故唐律疏議 (四部叢刊本)/卷第十五
故唐律疏議 卷第十五 唐 長孫無忌 等奉勅撰 宋 孫奭 等撰律音義張元濟 撰校勘記 吳潘氏滂憙齋藏宋刊本 音義用景宋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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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五〈廐庫凡二十八條〉
䟽議曰廏庫律者漢制九章創加廏律魏以
廏事散入諸篇𣈆以牧事合之名爲廐牧律
自宋及梁復名廐律後魏太和年名牧産律
至正始年復名廏牧律歴北齊後周更無改
作隋開皇以庫事附之更名廏庫律廏者鳩
聚也馬牛之所聚庫者舍也兵甲財帛之所
藏故齊魯謂庫為舍戶事既終廏庫為次故
在戶婚之下
諸牧畜産凖所除外死失及課不充者一牧長
及牧子笞三十三加一等過杖一百十加一等
罪止徒三年 羊減三等〈餘條羊凖此〉
䟽議曰廐牧令諸牧雜畜死耗者每年率一
百頭論駞除七頭騾除六頭馬牛驢羖羊除
十白羊除十五從外蕃新來者馬牛驢羖羊
皆聴除二十第二年除十五駞除十四第二
年除十騾除十二第二年除九白羊除二十
五第二年除二十第三年皆與舊同凖率百
頭以下除數此是年別所除之數不合更有
死失及課不充者應課者準令牝馬一百疋
牝牛驢各一百頭每年課駒犢各六十騾駒
減半馬從外蕃新來者課駒四十第二年五
十第三年同舊課牝駞一百頭三年內課駒
七十白羊一百口每年課羔七十口羖羊一
百口課羔八十口準此欠數者爲課不𠑽除
外死失及課不充者一牧長及牧子笞三十
三加一等即是欠三十二合杖一百過杖一
百十加一等計欠七十二罪止徒三年羊減
三等欠三以下未有罪名欠四笞十三口加
一等罪止徒一年半注云餘條羊凖此餘條
謂養飼不如法之類但餘條論畜罪名無羊
者並減馬三等故云凖此
新任不滿一年而有死失者緫計一年之內月
別應除多少凖折為罪若課不充遊牝之時當
其檢校者凖數為罪不當者不坐〈遊牝之後而致損落者坐〉
〈後人〉
䟽議曰新任不滿一年謂任牧尉牧長牧子
未滿期年而有死失緫計一年之內凖折為
罪謂若騾新從外蕃來當年聴除十二即是
月別得除一頭新任三月除三頭五月除五
頭餘畜一年凖當色應除數凖新任月別折
除分數亦凖此若除外死失皆凖上文得罪
若課不充遊牝之時當其檢校者凖數為罪
凖令牧馬駞牛驢羊牝牡常同群其牝馬驢
每年三月遊牝應収飼者至冬収飼不當遊
牝之時課雖不充依律不坐注云遊牝之後
而致損落者坐後人謂雖不當遊牝之時檢
校於後損落仍得其罪
繫飼死者各加一等失者又加二等牧尉及監
各隨所管牧多少通計為罪仍以長官為首佐
職為從〈餘官有管牧者亦凖此〉
䟽議曰繫飼死者加一等罪謂應牧繫養之
者収飼理不合死故加罪一等雜畜一殘笞
四十罪止流二千里失者又加二等以其繫
飼不合失落故加二等稱又者明累加即失
一杖六十罪止流三千里繫飼羊亦各減三
等牧尉及監各隨所管牧尉長通計為罪依
令牧馬牛皆百二十為羣駞騾驢各以七十
頭為羣羊六百二十口為羣羣別置牧長一
人率十五長置尉一人其監即不限尉多少
通計之義已從戶婚解訖仍以長官為首佐
職為從者為羣牧事重委在長官死失及課
不充以監為首副監及丞簿為從條言佐職
爲從明主典無罪注云餘官有管牧者亦凖
此其牧有置監管者亦有𨽻州縣官管者故
雲餘官有管牧者亦凖此
諸驗畜産不以實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若以故價有増減贓重者計所増減坐
贓論入已者以盜論
䟽議曰依廐牧令府內官馬及傳送馬驢每
年皆刺史折衝果毅等檢㨂其有老病不堪
乗用者府內官馬更對州官㨂定京兆府管
內送尚書省㨂隨便貨賣檢㨂者並須以實
不以實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若以檢㨂不實之故令價有増減者計増減
之贓重坐贓論謂驗一不實増三疋一尺及
減三疋一尺各笞五十每一疋加一等十疋
徒一年十疋加一等若因此増減之贓將入
已者計贓以盜論仍徵倍贓監主加二等一
疋以上除名其中有増減不平之贓有入已
不入已者若一處犯便是一事分為二罪罪
法不等即以重法併滿輕法須將以盜之贓
累於坐贓之上科之其應除免倍贓各盡本
法若驗羊不實減三等其増減贓坐贓及以
盜論者並各依本條不在羊減三等之例
諸受官羸病畜産養療不如法笞三十以故致
死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依廐牧令官畜在道有羸病不堪前
進者留付隨近州縣養飼療救粟草及藥官
給而所在官司受之須養療依法有不如法
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謂養療不如法而致
死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諸應乗官馬牛駞騾驢私䭾物不得過十斤違
者一斤笞十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䟽議曰應乗官馬牛駞騾驢者謂因公得乗
傳逓或是軍行但因公事而得乗官畜者私
䭾物不得過十斤十斤之外更着者一斤答
十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其乗車者不得過三十斤違者五斤笞十二十
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即從軍征討者各加二
等
䟽議曰應乗官車或載官私之物載限之外
私物不得過三十斤違者五斤笞十二十斤
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從軍征討者各加二等
馬牛以下車以上各加常犯二等馬牛駞騾
驢七十一斤罪止杖一百車二百五斤罪止
徒二年
若數人共䭾載者各從其限為坐監當主司知
而聴者併計所知同私䭾載法
䟽議曰若數人共䭾載者謂乗官畜及車應
得私載物限外謂畜過十斤車過三十斤假
有十人同乗官畜䭾私物各十斤其中五人
數外各過一斤依律各笞十三人各過十一
斤各笞二十二人各過八兩律雲過一斤笞
十今數不滿一斤依律各無罪又有十人同
車載私物各三十斤其中五人數外各過五
斤依律各笞十三人各過二十五斤各笞二
十二人各過二斤八兩依律數不滿各無罪
其監當主司知情者併計前畜總過三十九
斤同私䭾法科合笞四十車緫過一百五斤
同私載法合杖六十之類若從軍征討亦依
前各加二等其有他人寄物各計一斤以上
為罪皆同私䭾載法主當車馬及寄物之人
得罪各等亦無首從監當官司知情凖上解
若隨身依仗應將行者各在私物斤數之外
不在計限
諸供大祀犧牲養飼不如法致有瘦損者一杖
六十一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以故致死者加一等
䟽議曰供大祀犧牲用犢人帝配之即加羊
豕其養牲大祀在滌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
旬養飼令肥不得捶撲違者是不如法致有
損瘦者一杖六十一加一等五不如法罪止
杖一百以故致死者加罪一等一死杖七十
五死徒一年其羊豕雖供人帝為配大祀故
得罪與牛皆同職制律中小祀逓減二等餘
條中小祀凖此即中祀養牲不如法各減大
祀二等小祀不如法又減中祀二等
諸乘駕官畜産而脊破領穿瘡三寸笞二十五
寸以上笞五十〈謂圍繞為寸者〉
䟽議曰乗駕官畜産謂牛馬駞騾驢乗騎者
脊破駕用者領穿瘡三寸笞二十五寸以上
笞五十稱以上者瘡雖更大罪亦不加若是
別傷非乘駕所損自從傷官畜産之罪不當
此坐注云謂圍繞為寸者便是瘡圍三寸徑
一寸圍五寸一分徑一寸七分雖或方圓凖
此為法但亷隅不定皆以圍繞為寸
若放飼瘦者計十分為坐一分笞二十一分加
一等即不滿十者一笞三十一加一等各罪止
杖一百
䟽議曰若將官畜放飼謂牧監之官及牧子
以上令瘦者計十分為坐假令一羣百疋十
疋瘦為一分合笞二十一分加一等九分並
瘦或百疋皆瘦合杖一百即不滿十一笞三
十一加一等謂止放八疋一瘦笞三十八疋
並瘦更加七等合杖一百故云各罪止杖一
百監及牧尉皆以所管通計為罪餘雜畜準
數得罪皆準此羊準例減三等
諸官馬乗用不調習者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
等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依太僕式在牧馬二歳即令調習每
一尉配調習馬人十人分為五畨上下每年
三月一日上四月三十日下又令雲殿中省
尚乗每配習馭調馬東宮配翼馭調馬牧其
檢行牧馬之官聴乗官馬即令調習故官馬
乗用不調習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等即是
四十一疋罪止杖一百上臺東宮供御馬不
調習得罪重於此條即從職制律車馬不調
習本條科罪
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贓重及殺餘畜
産若傷者計減價凖盜論各償所減價價不減
者笞三十〈見血踠跌即為傷若傷重五日內致死者從殺罪〉
䟽議曰官私馬牛為用處重牛為耕稼之本
馬即致逺供軍故殺者徒一年半贓重謂計
贓得罪重於一年半徒假有殺馬直十五疋
絹凖盜合徒二年此名贓重及殺餘畜産除
馬牛之外並為餘畜若傷謂雖不死而有損
傷自馬牛及餘畜各計所減價凖盜論減價
謂畜産直絹十疋殺訖唯直絹兩疋即減八
疋價或傷止直九疋是減一疋價殺減八疋
償八疋傷減一疋償一疋之類其罪各凖盜
八疋及一疋而斷價不減者謂元直絹十疋
雖有殺傷評價不減仍直十疋止得笞三十
罪無所陪償注云見血踠跌即為傷見血不
限傷處多少但見血即坐踠跌謂雖不見血
骨節差跌亦即為傷若傷重謂所傷處重五
日內致死者亦從殺罪及償減價
其誤殺傷者不坐但償其減價主自殺馬牛者
徒一年
䟽議曰誤殺傷者謂目所不見心所不意或
非繫放畜産之所而誤傷殺或欲殺猛獸而
殺傷畜産者不坐但償其減價減價同上解
主自殺馬牛徒一年誤殺者不坐
諸官私畜産毀食官私之物登時殺傷者各減
故殺傷三等償所減價畜主備所毀〈臨時専制亦為主餘〉
〈條準此〉
䟽議曰畜産不限官私或毀食官私之物者
毀謂有所唐突或觗蹹之類因其毀食物主
登時即殺傷者各減前條故殺傷罪三等若
殺馬牛杖九十其傷馬牛及殺傷餘畜産名
計所減價計贓凖盜論減三等如所殺馬牛
凖所減價當絹主五疋者徒二年上減三等
合杖一百如此計贓得罪重即從重論仍各
償所減價畜主備所毀假有一牛直上絹五
疋毀食人物平直上絹兩疋其物主登時傷
殺此牛出賣直絹三疋計減二疋牛主償所
損食絹二疋物主酬所減牛價絹亦一疋之
類注云臨時専制亦為主假如甲有馬牛借
乙乘用有所毀食即乙合當罪仍令備償餘
條凖此謂下條犬殺傷他人畜産及畜産觗
齧人而應標幟覊絆之類雖非正主皆罪在
專制之人
其畜産欲觗齧人而殺傷者不坐不償〈亦謂登時殺傷〉
〈者即絶時皆為故殺傷〉
䟽議曰其畜産有觗齧人者若其欲來觗齧
人當即殺傷不坐不償故注云亦謂登時殺
傷者其事絶之後然始殺傷者皆依故殺傷
之法仍償減價畜主亦依法得罪
諸殺緦麻以上親馬牛者與主自殺同殺餘畜
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各償其減價
䟽議曰緦麻以上謂內外有服者相殺馬牛
得罪與主自殺同合徒一年殺餘畜者凖減
價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凖此律文緦麻以上
殺畜産者不合得罪若因傷重五日內致死
依上條亦同殺法並償所減價
問曰誤殺及故傷緦麻以上親畜産律無罪
名未知合償減價以否
答曰律雲殺緦麻以上親馬牛者與主自殺
同主傷馬牛及以誤殺律條無罪諸親與主
同明各不坐不坐即無備償凖例可知況律
條無文即非償限牛馬猶故不償餘畜不償
可知
諸犬自殺傷他人畜産者犬主償其減價餘畜
自相殺傷者償減價之半即故放令殺傷他人
畜産者各以故殺傷論
䟽議曰犬性噬齧或自殺傷他人畜産犬主
償其減價以犬能噬齧主須制之為主不制
故令償減價餘畜除犬之外皆是自相殺傷
者謂牛相觗殺馬相蹹死之類假有甲家牛
觗殺乙家馬馬本直絹十疋為觗殺估皮肉
直絹兩疋即是減八疋絹甲償乙絹四疋是
名償減價之半即故放令殺傷他人畜産者
或犬性好噬豬羊其牛馬能相觗蹹而故放
者責其故放各與故殺傷罪同謂同上條殺
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計贓應重若傷及殺
餘畜産者計減價凖盜論各償所減價價不
減者笞三十兩主放畜産而閗有殺傷從不
應為重杖八十各償所減價
諸畜産及噬犬有觗蹹齧人而標幟覊絆不如
法若狂犬不殺者笞四十以故殺傷人者以過
失論若故放令殺傷人者減閗殺傷一等
䟽議曰依雜令畜産觗人者截兩角蹹人者
絆足齧人者截兩耳此為標幟覊絆之法若
不如法並狂犬本主不殺之者各笞四十以
不施標幟覊絆及狂犬不殺之故致殺傷人者
以過失論過失者各依其罪從贖法律無異
文緫依凡法不限尊貴其贖一也若本應輕
者聴從本其故放令殺傷人者謂知犬及雜
畜性能觗蹹及噬齧而故放者減闘殺傷一
等其犯貴賤尊卑長幼親屬等各依本犯應
加減為罪其畜産殺傷人仍作他物傷人保
辜二十日辜內死者減闘殺一等辜外及他
故死者自依以他物傷人法假令故放雜畜
産觝蹹及齧殺子孫於徒一年半上減一等
合徒一年餘親卑幼各依本服於闘殺傷上
減一等
即被雇療畜産〈被倩者同過失法〉及無故觸之而被殺
傷者畜主不坐
䟽議曰有人被雇療畜産及無故觸人畜産
而被殺傷者畜主不坐被雇本是規財無故
謂故自犯觸如此被殺傷者畜主不坐若被
倩療畜産被殺傷依贖法
諸監臨主守以官奴婢及畜産私自借若借人
及借之者笞五十計庸重者以受所監臨財物
論驛驢加一等
䟽議曰監臨主守之官以所監主官奴婢及
畜産私自借謂身自借用若轉借他人及借
之者或一人一畜但借即笞五十或借數少
而日多或借數多而日少計庸重於借罪者
以受所監臨財物論累贓為坐騾驢加一等
謂借即得杖六十計庸重以受所監臨財物
論加一等其車船碾磑邸店之類有私自借
若借人及借之者亦計庸賃各與借奴婢畜
産同律雖無文所犯相類職制律監臨之官
借所監臨及牛馬駞騾驢車船邸店碾磑各
計庸賃以受所監臨財物論計借車船碾磑
之類理與借畜産不殊故附此條凖例為坐
即借驛馬及借之者杖一百五日徒一年計庸
重者從上法即驛長私借人馬驢者各減一等
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即私借驛馬及官司借之者各杖一
百五日徒一年計庸重者從上法謂計驛馬
之庸當上絹八疋合加一等徒一年半即驛
長私借人馬驢者減一等凖令驛馬驢一給
以後死即驛長陪填是故驛長借人驢馬得
罪稍輕各減一等謂上文借驛馬驢加受所
監臨財物一等今驛長借人驢馬各減一等
與受所監臨財物罪同罪止杖一百
諸放官私畜産損食官私物者笞三十贓重者
坐贓論失者減二等各償所損若官畜損食官
物者坐而不償
䟽議曰謂放官私畜産損食官私之物損食
雖少即笞三十若準贓得二疋一尺合笞四
十是名計贓重者坐贓論失者減二等謂非
故放因亡逸而損食者減罪二等各償所損
既雲損食官私之物或損或食各令畜主備
償若官畜損食官物坐而不償公廨畜産損
食當司公廨既不同私物亦坐而不償若損
食餘司公廨並得罪仍備一凖上文
諸有人從庫藏出防衛主司應搜檢而不搜檢
笞二十以故致盜不覺者減盜者罪二等若夜
持時不覺盜減三等
䟽議曰從庫藏出依式五品以上皆不合搜
檢其應搜檢而不搜檢者防衛主司笞二十
以不搜檢故而致盜物將出計所盜之贓主
司減盜者罪二等若夜持時謂庫藏之所持
更之人不覺人盜物者減盜者罪三等持時
謂當時専持更者假有不覺盜五疋絹減三
等得杖八十之類
主守不覺盜者五疋笞二十十疋加一等過杖
一百二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若守掌不如
法以故致盜者各加一等故縦者各與同罪
䟽議曰主守不限有品無品謂親主當庫藏
者不覺有人盜物凖絹五疋笞二十不滿五
疋未合得罪十疋加一等八十五疋杖一百
過杖一百二十疋加一等一百四十五疋罪
止徒二年若守掌不如法謂防守持更鏁閉
封印乖違不如法而致盜者各加一等謂防
衛不如法有人從庫藏出入又不搜檢致盜
不覺止加一等謂止減盜者一等夜持時不
如法不覺盜亦加一等止減盜者二等主守
之司不如法不覺盜亦加一等五疋笞三十
罪止徒二年半此是各加一等故縱者各與
同罪謂防衛主司並夜持時之人及主守之
司故縱盜者並各與盜者同罪稱同罪者不
在除免倍贓監主加罪之例
即故縱贓滿五十疋加役流一百疋絞若被強
盜各勿論
䟽議曰國家庫藏本委主司若主司知情容
盜得罪重於盜者名例律與同罪者不在加
役流之例故於庫藏條中特生此例故縱贓
四十九疋以下與盜者罪同不合除免滿五
十疋加役流除名配流如法一百疋絞此謂
故縱一人之罪若故縱頻盜及衆人盜者各
依累倍之法若被強盜者各勿論謂被威力
盜之非能拒得者勿論
諸假請官物事訖過十日不還者笞三十十日
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私服用者加一等
䟽議曰假請官物謂有吉凶應給威儀鹵簿
或借帳幕氊褥之類事訖十日內皆合還官
若過十日不還者笞三十十日加一等停留
緫過八十日罪止杖一百因而私服用者謂
吉凶事過以後別私服用者每加一等過八
十日徒一年
若亡失所假者自言所司備償如法不自言者
以亡失論
䟽議曰假請官物有亡失者若於請物所司
自言失者免罪備償如法不自言失被人㪯
者以亡失論依雜律亡失官物者凖盜論減
三等又條亡失官私器物各備償故得亡失
之罪又備償之
諸監臨主守以官物私自貸若貸人及貸之者
無文記以盜論有文記準盜論〈文記謂取抄署之類〉
立判案減二等
䟽議曰監臨主司謂所在之處官物有官司
執當者以此官物私自貸若將貸人及貸之
者此三事無文記以盜論有文記準盜論文
記謂取抄署之類謂雖無文案或有名簿或
取抄及署領之類皆同無文記以盜論者與
真盜同若監臨主守自貸亦加凡盜二等有
文記者凖盜論並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
立判案減二等謂五疋杖九十之類
即充公廨及用公廨物若出付市易而私用者
各減一等坐之〈雖貸亦同餘條公廨凖此即主守私貸無文記者依盜法〉
䟽議曰即充公廨謂以官物廽充公廨及私
用公廨之物無文記有文記立判案若官物
從庫藏積聚之中出付人將市易其市易人
私用者各凖前官物應坐之罪皆減一等坐
之稱私用者雖貸亦同餘條公廨凖此謂一
部律內但稱公廨私用及貸皆凖此減盜罪
坐之即主守私貸無文記者依盜法即與真
盜同加常盜二等徵倍贓有官者除名故云
依盜法
所貸之人不能備償者徵判署之官〈下條私借亦凖此〉
䟽議曰監臨主守以官物貸人所貸之人不
能備償謂無物可徵者徵判署之官判案者
為判官署案者為主典及監事之類注云下
條私借亦凖此謂下條監臨主守之官以官
物借人若所借人不能備償亦徵判署之官
故云凖此
諸監臨主守之官以官物私自借若借人及借
之者笞五十過十日坐贓論減二等
䟽議曰監臨主守之官以所監臨主守之物
謂衣服氊褥帷帳器玩之類但是官物私自
借若將借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過十日計
所借之物凖坐贓論減二等罪止徒二年
諸倉庫及積聚財物安置不如法若曝涼不以
時致有損敗者計所損敗坐贓論州縣以長官
為首監署等亦準此
䟽議曰倉謂貯粟麥之屬庫謂貯器仗綿絹
之類積聚謂貯柴草雜物之所皆須高燥之
處安置其應曝涼之物又須曝涼以時若安
置不如法曝涼不以時而致損敗者計所損
敗多少坐贓論州縣以長官為首以下節級
為從監署等有所損壊亦長官為首以次為
從故云亦凖此
諸財物應入官私而不入不應入官私而入者
坐贓論
䟽議曰凡是公私論競割斷財物應入官乃
入私應入私乃入官應入甲而入乙應入私
而入公廨各計所不應入而入坐贓論
諸放散官物者坐贓論〈謂出用官物有所市作及供祠祀宴㑹剰多之〉
〈類〉
物在還官已散用者勿徵〈謂營造剰多為物在祀畢食訖為散用〉
䟽議曰放散官物謂出用官物有所市作並
謂官物還充官用者假有營造屋宅及供祠
祀宴㑹料度剰多各計所剰坐贓論若物在
未用各凖所剰還官若祠祀禮畢宴㑹食盡
及營造事訖皆勿徵
諸應輸課稅及入官之物而廽避詐匿不輸或
巧偽濕惡者計所闕準盜論主司知情與同罪
不知情減四等
䟽議曰應輸課稅謂租調地稅之類及應入
官之物而廽避詐匿假作逗留遂致廢闕及
巧偽濕惡欺妄官司皆緫計所闕入官物數
準盜科罪依法陪填主司知其廽避詐匿巧
偽濕惡之情而許行者各與同罪不知情者
減罪四等縣官應連坐者亦節級科之州官
不覺各遞減縣官罪一等州縣綱典不覺各
同本司下從科罪若州縣發遣依法而綱典
在路或至輸納之所事有欺妄者州縣無罪
諸監臨主守之官皆不得於所部僦運租稅課
物違者計所利坐贓論其在官非監臨減一等
主司知情各減一等
䟽議曰凡是課稅之物監臨主守皆不得於
所部內僦勾客運其有違者計所利坐贓論
除人畜糧外並為利物在官非監臨減一等
謂從坐贓減一等主司知情者各減一等謂
知監臨僦運坐贓上減一等若非監臨僦運
坐贓上減二等所利之錢一非彼此俱罪二
非乞索之贓既用功程而得不合沒官還主
諸有所輸及出給而受給之官無故留難不受
不給者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
門司留難者亦凖此若請輸後至主司不依次
第先給先受者笞四十
䟽議曰有應輸官之物及官物應出給與人
而受物出給之官無故留難不受不給者二
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而受給
門司留難者亦凖受給官司之法故云亦凖
此若請輸後至官司不依次第先受給及請
輸前至後給受者笞四十
諸官物有印封不請所由官司而主典擅開者
杖六十
䟽議曰但是官物有封閉印記欲開者皆請
所由官司其主典不請官司而擅開者杖六
十
諸應輸課物而輙齎財貨詣所輸處市糴充者
杖一百將領主司知情與同罪
䟽議曰應輸送課物者皆須從出課物之所
運送輸納之處若輙齎財貨詣所輸處市糴
充者杖一百將領主司若知齎物於送納之
所市糴情與輸人同罪縱一人糴輸亦得此
罪
諸出納官物給受有違者計所欠剰坐贓論〈違謂〉
〈重受輕出及當出陳而出新應受上物而受下物之類〉
䟽議曰監主官物或受或給而有違法者謂
稱量之物出納須平若重受輕出即有餘剰
及當出陳而出新應受上物而受下物此即
為欠湏計欠剰之價凖坐贓科罪其有輕受
重出及應出新而出陳應受上物而受中物
得罪與上文並同故云之類
其物未應出給而出給者罪亦如之官物還充
官用而違者笞四十其主司知有欠剰不言者
坐贓論減二等
䟽議曰其物未應出給者依令應給祿者春
秋二時分給今未至給時而給者亦依前坐
贓科罪若給官物還充官用有違者笞四十
其主司知有欠剰而不舉言者計所欠剰坐
𧷢論減二等
諸官物當應入私已出庫藏而未付給若私物
當供官用已送在官及應供官人之物雖不供
官用而守掌在官者皆為官物之例
䟽議曰謂官物應將給賜及借貸官人及百
姓已出庫藏仍貯在官而未付給之間若私
物借充官用及應徵課稅之類已送在官貯
掌或公廨物及官人月俸應供官人之物雖
不供官用而守掌在官並檢驗贓賄或兩競
財物如此之類而守掌在官者皆為官物之
例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