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余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余学院的通知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0年4月8日 |
教发函〔2010〕40号 |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设置新余学院的函》(赣府文〔2009〕11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新余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新余学院,学校代码为11508;同时,撤销新余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余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管、以新余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1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到2014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达到8000元以上”和“自2010年始,对学校建设新校区的4亿元银行贷款给予5年贴息支持”以及“2010年至2014年,每年投入2000万元用于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建设” 的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江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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