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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同意在新余高等專科學校基礎上建立新余學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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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同意在新余高等專科學校基礎上建立新余學院的通知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0年4月8日
教發函〔2010〕40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懇請批准設置新余學院的函》(贛府文〔2009〕118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五屆四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在新余高等專科學校的基礎上建立新余學院,學校代碼為11508;同時,撤銷新余高等專科學校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余學院系本科層次的普通高校,學校應逐步過渡到以實施本科教育為主。

  二、學校由你省領導和管理,實行省市共管、以新余市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學校發展所需經費由你省統籌安排解決。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1000人。

  四、為支持學校發展,政府承諾的「到2014年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達到8000元以上」和「自2010年始,對學校建設新校區的4億元銀行貸款給予5年貼息支持」以及「2010年至2014年,每年投入2000萬元用於學校師資隊伍、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建設」 的專項資金,須落實到位。

  五、學校本科專業的增設問題,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同意首批設置本科專業5個,即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漢語言文學。

  六、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情況進行評估。

  望你省加強對該校的領導,科學進行總體規劃,落實資金投入,加強該校的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學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江西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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