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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参加统考答卷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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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于2011年2月24日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
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参加统考答卷问题的通知
(79)教学字025号
1979年5月10日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高教(教育)局: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九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规定,边疆民族自治区“凡报考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考生,仍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民族自治区、州、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可以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但要具有一定的汉语听写能力。

请有关省、区及早选调译题人员,做好印刷试题的准备工作。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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