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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少數民族考生參加統考答卷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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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於2011年2月24日被教育部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廢止。
教育部關於少數民族考生參加統考答卷問題的通知
(79)教學字025號
1979年5月10日

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高教(教育)局: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一九七九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中規定,邊疆民族自治區「凡報考用漢語授課的高等學校的考生,仍須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其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民族自治區、州、縣和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中,可以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但要具有一定的漢語聽寫能力。

請有關省、區及早選調譯題人員,做好印刷試題的準備工作。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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