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民国教育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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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民国教育总长
作者:陆费逵
民国元年
1912年
本作品收录于《教育文存
出自《教育文存》卷一,西北大学出版社2019年整理重版;亦载《陆费逵与中华书局》,中华书局2002年1月出版。

临时政府成立,教育总长幸庆得人,此深可为吾未来国民贺者也。改革伊始,百端待理。缓急轻重,亟宜审慎。当以政治的眼光,察社会之情状,不可囿于学理,尤不可盲效他人。应行之事虽多,而今日所尤急者厥有四端。速宣布教育方针一也。颁普通学校暂行简章二也。组织高等教育会议三也。规定行政权限四也。略疏其理由方法于下,以备采择。

吾国教育方针,当采何种固非一时所能决定,然养成共和国民,固无疑义。应由教育总长,择定方针,从速颁布,而后教员可据以施其训练陶冶,教科书可据以定其编辑宗旨。否则言论纷纭,莫衷一是。教育效果,终不可期也。

民军起事以来,各省学校大半停办,青年光阴徒耗半年。今则阳历改岁,阴历亦伏腊矣。转瞬新春,各处学校将开办乎?抑仍停乎?开办将遵何法令乎?皆今日至急至困之问题也。窃以为民国教育,应改之处甚多,然审慎从事,决非数月所可了。仓卒从事,适足启纷扰而阻进行。为今之计,仅可去其太甚,速订简章通行各省,以便春初开学之用。简章当注意之事如下:

甲、每年仍分二学期。阳历三月开学,至暑假为第一学期。暑假后开学,至来年二月底,为第二学期(目下各种设备及教科书,均为二学期制。故当暂仍其旧,俟规定新章再采三学期制可也)。

乙、改订课程表(可参考拙著《普通教育议》)。中小学校,一律删去读经。中学不分文实。

丙、小学校许男女共学。除女子特加之女红家事外,其馀课程与男生一律。

丁、教科书听各省自由采用,唯以不背教育方针为限。

戊、清学部旧章,不背民国宗旨者,暂许仍旧通用。

共和国之学制,以法国为最善。法国立法之精神,全在用合议而辟独断。其合议之关于全国者,为高等教育会议。盖兼听则聪,众人之讨论胜于一人之独断也。窃意教育总长,既宣布宗旨,颁发简章,即当召集高等教育会议。召集之方法与议事之范围如下:

(甲)会员分四种。一、由各省教育总会选举,每省三人。其内小学校长、中学校长、教育行政官各一人。二、开国会后,由国会议员互选十人。今暂由参政院互选二人。三、教育部各局长,及大学专门学校之校长。四、由教育总长延聘学识素著者二十人以下。以上各项会员,到过半数即可开议。

(乙)会期每年一次,于暑假中举行。闭会期中,可互选会员若干人为常务会员,备教育总长随时谘询。

(丙)凡关于教育之法令制度,及行政惩戒事项,皆于是会决之。

民国中央政府与各省之权限如何划分,实今日最大之问题。鄙意教育事项之权限,宜分别行之。法令规程概由中央主持,通行各省。教育行政,则普通学校由各省教育司主之,而受成于都督。专门教育,由中央规划而各省监督。至于详细方法,非片言所能尽,姑略之。

依右述办法,其利有六:方针既定,全国有所遵循,一也;择要改革,则积弊可以廓清,二也;速颁简章,则一二月中即可据以开学,三也;组织会议,可收集思之益,四也;高等会议,由各省组织,则中央可洞悉地方状况,各省又不致不服中央,五也;划清权限,既可免纷争,又可明责任而促进行,六也。至于小学如何普及,大学如何规划,经费如何筹措,皆大局底定以后之事,今日无从下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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