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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民國教育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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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民國教育總長
作者:陸費逵
民國元年
1912年
本作品收錄於《教育文存
出自《教育文存》卷一,西北大學出版社2019年整理重版;亦載《陸費逵與中華書局》,中華書局2002年1月出版。

臨時政府成立,教育總長幸慶得人,此深可為吾未來國民賀者也。改革伊始,百端待理。緩急輕重,亟宜審慎。當以政治的眼光,察社會之情狀,不可囿於學理,尤不可盲效他人。應行之事雖多,而今日所尤急者厥有四端。速宣布教育方針一也。頒普通學校暫行簡章二也。組織高等教育會議三也。規定行政權限四也。略疏其理由方法於下,以備採擇。

吾國教育方針,當采何種固非一時所能決定,然養成共和國民,固無疑義。應由教育總長,擇定方針,從速頒布,而後教員可據以施其訓練陶冶,教科書可據以定其編輯宗旨。否則言論紛紜,莫衷一是。教育效果,終不可期也。

民軍起事以來,各省學校大半停辦,青年光陰徒耗半年。今則陽曆改歲,陰曆亦伏臘矣。轉瞬新春,各處學校將開辦乎?抑仍停乎?開辦將遵何法令乎?皆今日至急至困之問題也。竊以為民國教育,應改之處甚多,然審慎從事,決非數月所可了。倉卒從事,適足啟紛擾而阻進行。為今之計,僅可去其太甚,速訂簡章通行各省,以便春初開學之用。簡章當注意之事如下:

甲、每年仍分二學期。陽曆三月開學,至暑假為第一學期。暑假後開學,至來年二月底,為第二學期(目下各種設備及教科書,均為二學期制。故當暫仍其舊,俟規定新章再采三學期制可也)。

乙、改訂課程表(可參考拙著《普通教育議》)。中小學校,一律刪去讀經。中學不分文實。

丙、小學校許男女共學。除女子特加之女紅家事外,其餘課程與男生一律。

丁、教科書聽各省自由採用,唯以不背教育方針為限。

戊、清學部舊章,不背民國宗旨者,暫許仍舊通用。

共和國之學制,以法國為最善。法國立法之精神,全在用合議而辟獨斷。其合議之關於全國者,為高等教育會議。蓋兼聽則聰,眾人之討論勝於一人之獨斷也。竊意教育總長,既宣布宗旨,頒發簡章,即當召集高等教育會議。召集之方法與議事之範圍如下:

(甲)會員分四種。一、由各省教育總會選舉,每省三人。其內小學校長、中學校長、教育行政官各一人。二、開國會後,由國會議員互選十人。今暫由參政院互選二人。三、教育部各局長,及大學專門學校之校長。四、由教育總長延聘學識素著者二十人以下。以上各項會員,到過半數即可開議。

(乙)會期每年一次,於暑假中舉行。閉會期中,可互選會員若干人為常務會員,備教育總長隨時諮詢。

(丙)凡關於教育之法令制度,及行政懲戒事項,皆於是會決之。

民國中央政府與各省之權限如何劃分,實今日最大之問題。鄙意教育事項之權限,宜分別行之。法令規程概由中央主持,通行各省。教育行政,則普通學校由各省教育司主之,而受成於都督。專門教育,由中央規劃而各省監督。至於詳細方法,非片言所能盡,姑略之。

依右述辦法,其利有六:方針既定,全國有所遵循,一也;擇要改革,則積弊可以廓清,二也;速頒簡章,則一二月中即可據以開學,三也;組織會議,可收集思之益,四也;高等會議,由各省組織,則中央可洞悉地方狀況,各省又不致不服中央,五也;劃清權限,既可免紛爭,又可明責任而促進行,六也。至於小學如何普及,大學如何規劃,經費如何籌措,皆大局底定以後之事,今日無從下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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