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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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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办资源发〔2019〕30号
2019年3月1日
发布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

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

(试行)》的通知

办资源发〔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行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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