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標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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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標準(試行)》的通知 辦資源發〔2019〕30號 2019年3月1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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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認定
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標準
(試行)》的通知
辦資源發〔2019〕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行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商務局(旅遊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域旅遊工作的部署,進一步規範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在促進全域旅遊發展中的示範引領作用,文化和旅遊部制定了《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標準(試行)》。現將文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2.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驗收標準(試行)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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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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