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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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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17日
官方来源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为加强对文化部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推进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结合文化部实际工作情况,经中共文化部党组研究决定,明确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如下:

  一、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职能

  1.全面负责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2.研究制定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

  3.统筹协调涉及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大问题;

  4.审定文化部本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大项目;

  5.推进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6.承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7.完成部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1.研究拟订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总体方案;

  2.制订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

  3.指导、监督、检查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推动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落实;

  4.组织开展对文化部本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项目及其它重大项目中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部分进行论证和评审;

  5.负责文化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

  6.促进文化信息科技创新及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部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

  7.指导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8.组织开展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培训、合作交流和宣传普及等工作;

  9.承办文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17日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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