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新丧未葬不准选举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新丧未葬不准选举诏
作者:郭威 后周
(后周太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22

古者立封树之制,定丧葬之期,著在典经,是为名教。洎乎世俗衰薄,风化陵迟,亲殁而多阙送终,身后而便为无主。或羁束于仕宦,或拘忌于阴阳,旅榇不归,遗骸何托?但以先王垂训,孝子因心,非以厚葬为贤,只以称家为礼。扫地而祭,尚可以告虔;负土成坟,所贵乎尽力。宜颁条令,用警因循,庶使九原绝抱恨之魂,千古无不归之骨。应内外职官及选人等,今后有父母祖父母亡殁未经迁葬,其主家之长,不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亦不得申举解送,如是卑幼在下者,不在此限。其合赴举选者,或是葬事礼毕,或是卑幼在下,勒于所纳家状内具言,不得罔冒。宜令御史台及逐处长吏本司长官所由司觉察申举。其中有兵戈阻滞,或是朝廷特恩除拜,起复追征,及内外管军职员,皆以金革从事,并不拘此例。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