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
外观
这份文献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
明实录 明 |
《明实录》是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是研究明代历史的基本史籍。记录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三朝的史事。其中建文朝实录附于《太祖实录》中,景泰朝实录附于《英宗实录》中。全书共十三部,二千九百零九卷。纂修此书,系以朝廷诸司部院所呈缴的章奏、批件等为本,又以遣往各省的官员收辑的先朝事迹做补充,逐年记录各个皇帝的诏赦、律令,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大事而成。明实录字数1600多万。崇祯长编、弘光实录钞、永历实录,非官修,然足补其缺漏矣。
|
目录
[编辑]- 太祖高皇帝实录
- 太宗文皇帝实录
- 仁宗昭皇帝实录
- 宣宗章皇帝实录
- 英宗睿皇帝实录
- 宪宗纯皇帝实录
- 孝宗敬皇帝实录
- 武宗毅皇帝实录
- 世宗肃皇帝实录
- 穆宗庄皇帝实录
- 神宗显皇帝实录
- 光宗贞皇帝实录
- 熹宗悊皇帝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