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象数论/蓍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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蓍法二
[编辑]郭兼山书伊川揲蓍法云:“四十九蓍,两手无意而中分之。于左手取蓍一茎,揲于左手小指之间。此名奇也。以右手之蓍置之案上。取左手之蓍,四揲之。四揲之馀数,置案之左方。次取右手之蓍,四揲之。四揲之馀数并入左馀为之扐,即取所挂之奇归于扐。一变后,复合见存之策,再以左右手分为二,更不重挂奇。四揲之馀,并入前扐。为第二变。其第三变如第二变。凡揲蓍,第一变必挂一者,谓不挂一则无变,所馀皆得五也,惟挂一则所馀非五则九,故能变。第二、第三虽不挂,亦有四、八之变,盖不必挂也。”朱子作蓍卦考误辨之:“三变皆挂,可为老阳者十二,可为老阴者四,可为少阴者二十八,可为少阳者二十。若后两变不挂,则老阳、少阴皆二十七,少阳九,老阴一而已,深有害于成卦变爻之法。是后两变之不可不挂,审矣。”
某推求其故,后两变不挂与以挂为奇,盖相因为说者也。蓍之所以必四十九者,每四而当一月,四十有八,十二月之数也。其一者,四分月之一也。四分月之一,积四岁,成月而为闰。然闰恒三岁,以馀分前后相移,不截然一岁馀月之一,故五岁再闰也。每合蓍为一岁,后两变未尝不馀一,然而不挂者,犹岁岁有馀分,不俟满分,不可以为闰也。十有八变,凡六挂而策道穷;十有八岁,凡六闰而气朔齐。其在一岁论之,干、坤之策三百六十。尧典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百。”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矣。又除小月六日,是为岁有馀十二日。乾坤十二爻,凡十有二挂。此闰数在当期之外者也。以历法参合蓍法,姑存之以备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