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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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 春秋左传注疏卷第三

(起隐公六年,尽十一年)
孔子

左丘明

杜预

陆德明音义

孔颖达

卷第四

隐公六年经[编辑]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 【注】和而不盟曰平。 【音义】○渝,羊朱反,变也。 【疏】注“和而不盟曰平”。 ○正义曰: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传载其盟辞。昭七年燕暨齐平,传称“盟于濡上”。似平皆有盟,而云不盟者,平实解怨和好之辞,非要盟也。彼自既平之后,别为盟耳。此与定十年“及齐平”皆传无盟事。定十一年“及郑平”下乃云“叔还如郑莅盟”,平后乃盟,知平非盟也。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注】泰山牟县东南有艾山。 【音义】○艾,五盖反。

  秋,七月, 【注】虽无事而书首月,具四时以成岁,他皆放此。 【疏】注“虽无”至“放此”。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此注用《公羊》为说。《释例》曰:“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空书首月,以纪时变,以明历数也。”

  冬,宋人取长葛。 【注】秋取,冬乃告也。上有“伐郑,围长葛”,长葛,郑邑可知,故不言郑也。前年冬围,不克而还。今冬乘长葛无备而取之,言易也。 【音义】○易,以豉反,传同。 【疏】注“秋取”至“易也”。 ○正义曰:经书“冬”,传言“秋”。丘明为传例,不虚举经文,独以秋言此事。明是以秋取,冬乃告也。冬告者,告言冬始取耳,故书之于冬。若其使以冬至告,言秋取,亦当追书于秋。八年传曰:“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秋成冬告,书之于秋。明此以冬取告,故书于冬也。贾、服以为长葛不系郑者,刺不能抚有其邑。凡邑为他国所取,皆是不能抚有之,何故于此独为恶郑?故杜以为上有伐郑围长葛,则长葛郑邑可知,故不言郑也。既言秋取,取实在秋,因其经文在冬,遂言冬乘无备。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知此乘其无备而取之也。杜知长葛不系郑,非大都以名通者,以前年云“伐郑,围长葛”,长葛之文系于郑故也。刘炫以大都通名而规杜氏,非也。

隐公六年传[编辑]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更成也。 【注】渝,变也。公之为公子,战于狐壤,为郑所执,逃归,怨郑。郑伐宋,公欲救宋,宋使者失辞,公怒而止。忿宋则欲厚郑,郑因此而来,故经书“渝平”,传曰“更成”。 【音义】○壤,如掌反。使,所吏反。 【疏】注“渝变”至“更成”。 ○正义曰:“渝,变也”,《释言》文。变平者,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变即更之义,成则平之训,故传解“渝平”谓之“更成”。自狐壤以来与郑不和,今日复和,故曰“更成”,言更复狐壤以前之好也。服虔云:“公为郑所获,释而不结平,于是更为约束以结之,故曰渝平。”案传,公赂尹氏而与之逃归,非郑所释,安得释而结平也?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 【注】翼,晋旧都也。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遂世为晋强家。五正,五官之长。九宗,一姓为九族也。顷父之子嘉父,晋大夫。 【音义】○顷音倾。长,丁丈反,下丈及注同。 【疏】注“翼晋”至“大夫”。 ○正义曰: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者,谓周成王灭唐,始封唐叔,以怀氏一姓九族,及是先代五官之长子孙赐之。言五官之长者,谓于殷时为五行官长,今褒宠唐叔,故以其家族赐之耳。今云顷父之子嘉父者,以顷父旧居职位,名号章显,嘉父新为大夫,未甚著见,故系之于父。诸系父为文者,义皆同此也。 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 【注】鄂,晋别邑。诸地名疑者皆言有,以示不审;阙者不复记其阙。他皆放此。前年桓王立此侯之子于翼,故不得复入翼,别居鄂。 【音义】○鄂,五各反。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诸地”至“放此”。 ○正义曰:杜言“不复记其阙”者,谓但言某邑而已,下不云“阙”。若鄂直云“晋别邑”,及翼侯奔随,注云“随,晋地”,郑人侵卫牧,注云“牧,卫邑”,如此之类,皆不言“阙”是也。若不知何国之地者,则言“阙”,若虞公出奔其池,公孙婴齐卒于狸脤,并注云“阙”是也。亦有虽知某国之地,注亦云“阙”,则隐十一年苏忿生十二邑,注“陉”云“阙”者,以馀邑皆知所在,唯此独阙故也。

  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 【注】春秋前,鲁与齐不平,今乃弃恶结好,故言始平于齐。 【音义】○好,呼报反。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于陈, 【注】成犹平也。 【疏】“五月庚申”。 ○正义曰:案经盟于艾亦在五月,传略不言月。庚申之日,须月以统之,故别言五月。他皆放此。 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 【注】五父,陈公子佗。 【音义】○佗,徒何反,人名皆同。 陈侯曰:“宋、卫实难, 【注】可畏难也。 【音义】○难,乃旦反,注同。 郑何能为?”遂不许。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 【注】悛,止也。从,随也。 【音义】○悛,七全反。 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 【注】《商书‧盘庚》言恶易长,如火焚原野,不可乡近。 【音义】○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近,附近之近。 其犹可扑灭?’ 【注】言不可扑灭。 【音义】○扑,普卜反。 周任有言, 【注】周任,周大夫。 【音义】○任音壬。 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注】芟,刈也。夷,杀也。蕴,积也。崇,聚也。 【音义】○去,起吕反。芟,所衔反;《说文》作癹,匹末反,云以足蹋夷草。蕴,纡纷反。信如字,一音申。

  秋,宋人取长葛。

  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 【注】告饥不以王命,故传言“京师”,而不书于经也。虽非王命,而公共以称命,己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传见隐之贤。 【音义】○为,于伪反。籴,直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疏】注“告饥”至“之贤”。 ○正义曰:王使至鲁,皆应书经,此独不书,故解之。以人情恕之,不得自不输粟,空告他人。故知己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定五年“归粟于蔡”尚书于经,此不书者,鲁以往岁螟灾,故己国饥困,所输不多,宋、郑输粟,不复告鲁,故皆不书。此事无经而发,故解传意,见隐之贤。诸无经之传,皆意有所见,悉皆放此。

  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 【注】桓王即位,周、郑交恶,至是乃朝,故曰始。 王不礼焉。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 【注】周桓公,周公黑肩也。周,采地,扶风雍县东北有周城。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东徙,晋文侯、郑武公左右王室,故曰晋、郑焉依。 【音义】○焉依,如字;或于虔反,非。雍,于用反。左音佐,右音祐,又并如字。 【疏】注“周桓”至“焉依”。 ○正义曰:桓公是周公黑肩,事见桓十八年传也。幽王娶申女为后,生大子宜臼。后得褒姒,嬖之,生子伯服。废申后,逐大子。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大子。宜臼奔申。申侯乃与犬戎共攻幽王,杀幽王于骊山之下。于是诸侯乃与申侯共立宜臼,是为平王。以西都逼戎,晋文侯、郑武公夹辅平王,东迁洛邑。《毛诗》、《尚书》、《国语》、《史记》皆略有其事。 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 【注】蔇,至也。 【音义】○蔇,其器反。 况不礼焉?郑不来矣!” 【注】为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传。

隐公七年经[编辑]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注】无传。叔姬,伯姬之娣也。至是归者,待年于父母国,不与嫡俱行,故书。 【音义】○嫡,本又作适,同,丁历反。 【疏】注“叔姬”至“故书”。 ○正义曰:女嫁于他国,皆有侄、娣与适俱行,则所尊在适,书适,不书侄、娣。叔姬,待年之女,年满特行,故书其归。鲁女嫁于他国之卿,皆书之。夫人之娣尊,与卿同其书,固是常例。贾云:“书之者,刺纪贵叔姬。”传无其事,是妄说也。

  滕侯卒。 【注】传例曰:“不书名,未同盟也。”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 【音义】○沛音贝。 【疏】“滕侯卒”。 ○正义曰:《谱》云:“滕,姬姓,文王子错叔绣之后。武王封之,居滕,今沛郡公丘县是也。自叔绣至宣公十七世,乃见《春秋》。隐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而齐灭之。”《世本》云:“齐景公亡滕。”案齐景之卒在滕、隐之前,《世本》言隐公之后仍有六世为君,而云“齐景亡滕”,为谬何甚!服虔昭四年注亦云:“齐景亡滕”,是不考校而谬言之。《地理志》云:“沛郡公丘县,故滕国也,周文王子错叔绣所封,三十一世为齐所灭。”

  夏,城中丘。 【注】城例在庄二十九年。中丘在琅邪临沂县东北。 【音义】○琅音郎。沂,鱼依反。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注】诸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例在襄九年。 【疏】注“诸聘”至“九年”。 ○正义曰:《聘礼》:“使者执圭以致命,束帛加璧以致享。”郑玄云:“享,献也。既聘又献,所以厚恩惠也。”是执玉帛以相存问也。《玉人职》云:“瑑圭璋璧琮,八寸,以覜聘。”注云八寸者,据上公之臣。案聘礼:圭以聘君,璋以聘夫人。既行聘之后,璧以享君,琮以享夫人。又郑玄注《小行人》云:“使卿大夫覜聘,降其君瑞一等。”则侯伯之臣圭璋璧琮皆六寸,子男之臣皆四寸。又《小行人》云:“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注云:二王之后享天子圭以马,享后璋以皮。其馀诸侯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子男享大国之君琥以绣,享大国夫人璜以黼。是玉帛之文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 【注】凡伯,周卿士。凡,国;伯,爵也。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 【音义】○共音恭。凡,字本作汎,音凡。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注】戎鸣锺鼓以伐天子之使,见夷狄强虣。不书凡伯败者,单使无众,非战陈也。但言以归,非执也。楚丘,卫地,在济阴城武县西南。 【音义】○使,所吏反,下同。见,贤遍反。虣,蒲报反。陈,直觐反。 【疏】注“戎鸣”至“西南”。 ○正义曰:传例“有锺鼓曰伐”。此既言“伐”,知其鸣锺鼓也。杜意言“以归”者,以彼随己而已,非囚执之辞,故云“但言以归,非执也”。杜必知“以归非执”者,《穀梁传》云:“以归,犹愈乎执也。”又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若“以归”是“执”,何须别起“执”文。明直言“以归”者非“执”也。至如定四年“以沈子嘉归”,经云“杀之”;哀七年“以邾子益来”,传云“囚诸负瑕”。既有“囚”、“杀”之文,容或是“执”。若直言“以归”,无“囚”、“杀”之事者,则非执者也。《春秋》有文同事异,此即其类也。刘君引沈子、邾子云“以归者皆执”,以规杜氏,非其义也。

隐公七年传[编辑]

  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 【注】盟以名告神,故薨亦以名告同盟。 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 【注】告亡者之终,称嗣位之主。嗣位之主,当奉而不忘,故曰继好。好同则和亲,故曰息民。 【音义】○好,呼报反,注同。 谓之礼经。 【注】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十一年不告之例,又曰不书于策。明礼经皆当书于策。仲尼修《春秋》,皆承策为经。丘明之传博采众记,故始开凡例,特显此二句。他皆放此。 【疏】“凡诸”至“礼经”。 ○正义曰:诸侯者,公侯伯子男五等之揔号。侯训君也。五等之主虽爵命小异,而俱是国君,故揔称诸侯也。诸发凡者皆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丘明采合旧语,以发明史例。虽意是旧典,而辞出丘明,非全写旧语。同盟称名,薨则赴以名,是周公之旧典。其告终称嗣以下,乃是解释“赴”意,非旧语也。僖二十三年又发例曰:“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直言赴名是礼,不言继好是礼。“继好息民”是礼之大意,非礼之实,明是丘明言此以解赴名之意。彼云“礼也”,此云“谓之礼经”,其事一也。言谓此赴名为礼之常法。丘明之意,言周公谓之然也。“谓之礼经”虽指此一事,诸发凡者莫不尽然。以此为例之初,故特言之。 ○注“此言”至“放此”。 ○正义曰:凡例是周公所制,其来亦无所出。以传言“谓之礼经”,则是“先圣谓之”,非丘明自谓之也。史之书策,必有旧法。一代大典,周公所制,故知凡例亦是周公所制。此言凡例则云“谓之礼经”,不言凡例则云“不书于策”。以此明所谓“礼经”,皆当书策。从传之首至此,始开凡例,故特显此二句。二句者,“谓之礼经”是一句,与“不书于策”为二句也。然则九年“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不以为始,而远取十一年,云“始开凡例”者,以九年唯记当国雨雪之事,史策旧文,非是赴告国家大事之例。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 【注】艾盟在六年。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 【注】公拒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故曰为宋讨。 【音义】○为宋,于伪反,注“为宋”同。援,于眷反。复,扶又反。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 【注】朝而发币于公卿,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 【疏】注“朝而”至“卿寺”。正义曰:朝于天子,献国之所有,亦发陈财币于公卿之府寺。如今者,如晋时诸州年终遣会计之吏献物于天子,因令以物诣公府卿寺。然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风俗通》曰:“府,聚也。公卿牧守府,道德之所聚也。藏府,私府,财货之所聚也。寺,司也,庭有法度,今官所止皆曰寺。”《释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 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 【注】传言凡伯所以见伐。

  陈及郑平。 【注】六年,郑侵陈,大获。今乃平。 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 【注】莅,临也。 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 【注】志不在于歃血。 【音义】○歃,色洽反,歃血也。如忘,亡亮反,服虔云:“如,而也。” 【疏】“歃如忘”。 ○正义曰:歃谓口含血也。当歃血之时,如似遗忘物然,故注云志不在于歃血也。服虔云:“如,而也。虽歃而忘其盟载之辞,言不精也。”盟载之辞在于简策,祝史读以告神,非歃者自诵之,何言忘载辞也?且忘否在心,五父终不自言已忘,泄伯安知其忘而讥之? 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 【注】泄伯,郑泄驾。 【音义】○泄,息列反。 郑良佐如陈莅盟。 【注】良佐,郑大夫。 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 【注】入其国,观其政治,故揔言之也。皆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 【音义】○治,直吏反。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 【注】以忽为王宠故。 【音义】○妻,七计反。 郑伯许之,乃成昏。 【注】为郑忽失齐昏援以至出奔传。 【音义】○为郑,于伪反。

隐公八年经[编辑]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注】垂,卫地。济阴句阳县东北有垂亭。 【音义】○句,古侯反。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 【注】宛,郑大夫。不书氏,未赐族。祊,郑祀泰山之邑,在琅邪费县东南。 【音义】○宛,于阮反。祊,必彭反。费音秘。 【疏】注“宛郑”至“东南”。 ○正义曰:内卿贬则去族,外卿贬则称人。外无去族之理。今宛无族,传无讥文,故知未赐族也。传言郑释泰山之祀,使来归祊,知祊是郑祀泰山之邑。郑以桓公之故,受邑泰山之下,天子祭泰山必从往助祭,使共汤沐焉,故《公羊》谓之“汤沐之邑”。既有此邑,因立别庙。刘炫云:“言祀泰山之邑者,谓泰山之旁有此邑。邑内有郑宗庙之祀,盖祀桓、武之神。” 庚寅,我入祊。 【注】桓元年,乃卒易祊田,知此入祊,未肯受而有之。

  夏,六月,己亥,蔡叔考父卒。 【注】无传。襄六年传曰:“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诸侯同盟称名者,非唯见在位二君也。尝与其父同盟,则亦以名赴其子,亦所以继好也。蔡未与隐盟,盖春秋前与惠公盟,故赴以名。 【音义】○见,贤遍反。好,呼报反。 【疏】注“襄六”至“以名”。 ○正义曰:同盟赴名,自有成例,而引杞桓公者,蔡自春秋以来未与鲁盟,疑与惠公同盟,故引杞桓为例。杞桓与成公同盟,而以名赴襄公,传曰“同盟故也”,则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故疑蔡与惠盟,故以名赴隐也。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薨,得以名赴彼子,以此名尝与彼父对称故也。若父与彼盟,彼君虽在,此子不得以其名赴,以此名未与彼君对称故也。 辛亥,宿男卒。 【注】无传。元年,宋、鲁大夫盟于宿,宿与盟也。晋荀偃祷河,称齐、晋君名,然后自称名,知虽大夫出盟,亦当先称己君之名以启神明,故薨皆从身盟之例,当告以名也。传例曰:“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今宿赴不以名,故亦不书名。诸例或发于始事,或发于后者,因宜有所异同,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故。 【音义】○宿与音预,下“不与”同。祷,丁老反,或丁报反。 【疏】注“元年”至“备故”。 ○正义曰:于例,盟以国地,则地主与之。元年“盟于宿”,知宿与盟也。鲁、宋俱是微人,宿君必不亲与,之宿亦大夫盟也。盟、祷虽异,俱是告神。荀偃之祷,先称君名,知大夫聚盟亦各称君名,臣盟既称君名,则君薨得以名赴。宿君之卒,宜以名赴鲁。今宿男不名,自不以名赴,非法不得也,故引僖二十三年传例以明之,言其赴不以名,虽知亦不得书也。“诸君不亲盟而以名赴鲁”,注云:“大夫盟于某者,义皆出此。”卫冀隆难杜云:“周人以讳事神,臣子何得以君之名告神?又荀偃祷河,一时之事耳,非正礼也,何得知大夫盟先称君名乎?”杜必为此解者,以讳事神,谓讳神之名以事其神,若祭祖而讳祖之类。山川之神尊于诸侯,故《尚书‧武成》告名山大川,云“有道周王发”,则荀偃祷河自称君名,于理何怪?杜云“诸例或发于始事,或发于后者”,若七年“滕侯卒”,传曰:“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及桓二年“公至自唐”,凡公行,告于宗庙,是“或发于始事”也。宣四年“凡弑君称君”,及僖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是“或发于后”也。云“因宜有所异同”者,宣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君”,嫌归生无罪,及宣五年“高固来逆叔姬”,嫌“见逼成昏”,故传因以明之是也。云“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者,但杜又自疑,以为诸例皆应从始事而发,在后发者,以记注周公旧凡不系于始事,系于后事,丘明作传因记注所系,遂以发之。如杜此言,则周公旧凡于记注之文,散在诸事。丘明作传,因记注之文发例,故或先或后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注】齐侯尊宋,使主会,故宋公序齐上。瓦屋,周地。 【疏】注“齐侯”至“周地”。 ○正义曰:《春秋》之例,国以大小为序。《外传‧郑语》云:“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此齐侯即僖公也。此盟平宋、卫也。齐为会主,则齐宜在上。今宋在齐上,故特解之,由宋敬齐侯与卫先遇,故齐侯尊宋使为会主。瓦屋既阙,知是周地者,以其会于温,盟于瓦屋,会、盟不得相远,温是周地,知瓦屋亦周地也。

  八月,葬蔡宣公。 【注】无传。三月而葬,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注】莒人,微者,不嫌敌公侯,故直称公,例在僖二十九年。浮来,纪邑。东莞县北有邳乡,邳乡西有公来山,号曰邳来间。 【音义】○邳,蒲悲反。间如字。 【疏】注“莒人”至“来间”。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公会王子虎及诸侯之卿,盟于翟泉,没“公”不言,贬卿称“人”,直言会某人某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此莒人乃对会公侯,故解之,莒是小国,卿当称“人”,非贬辞也。微者不嫌能敌公侯,故直称公也。

  螟。 【注】无传。为灾。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注】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卒而后赐族,故不书氏。 【音义】○敛,力验反。

隐公八年传[编辑]

  八年春,齐侯将平宋、卫, 【注】平宋、卫于郑。 有会期。宋公以币请于卫,请先相见, 【注】宋敬齐命。 卫侯许之,故遇于犬丘。 【注】犬丘,垂也。地有两名。 【疏】注“犬丘”至“两名”。 ○正义曰:地有两名,新旧改易者,传则言实以明之。若二名俱存者,传则错经以见之。此犬丘与垂两名俱存,故传不言实。《释例》曰:“若一地二名,当时并存,则直两文互见,黑壤、犬丘、时来之属是也。犹卿大夫名氏互见,非例也。”

  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 【注】成王营王城,有迁都之志,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后世因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郑,有助祭泰山汤沐之邑在祊。郑以天子不能复巡狩,故欲以祊易许田,各从本国所近之宜。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故云已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孙辞以有求也。许田,近许之田。 【音义】○泰山,如字,东岳。能复,扶又反。守,手又反。近,附近之近,下同,又如字。欲为,于伪反,下为鲁同。 【疏】注“成王”至“之田”。 ○正义曰:成王营邑于洛,以为居土之中,贡赋路均,将于洛邑受朝。许田近于王城,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诗‧鲁颂》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是周公得许田也。《公羊传》曰:“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是许田为鲁朝宿之邑。郑请易许田而求祀周公,故知后世因在许田之中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以周宣王之母弟,故于泰山之下亦受祊田,以为汤沐之邑。祊邑内亦有郑先君别庙。此时周室既衰,王不巡守。郑以天子不复巡守,则泰山之祀既废,祊无所用,故欲以祊易许。许田近郑,祊田近鲁,各从本国所近之宜也。鲁以许田奉周公之祀,易其田则废其祀。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虑将不许,云已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言郑得许田,周公之祀不绝也。云已废泰山之祀者,谓天子不复巡守,郑家已废此助祭泰山祭祀之事,无所祭祀,故欲为鲁祀周公。其实废来已久,今始云已废者,欲为鲁祀周公,故云已废耳。方便逊辞,以求于鲁也。定四年祝佗言康叔之受分物云:“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有阎之土,犹鲁之许田也。相土之东都,犹郑之祊邑也。郑近京师,无假朝宿。鲁近泰山,不须汤沐。各受其一。卫以道路并远,故两皆有之。《礼记‧王制》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然则朝宿之邑亦名汤沐。但向京师,主为朝王。从王巡守,主为助祭。祭必沐浴,随事立名,朝宿、汤沐,亦互言之耳。《异义》:《左氏》说诸侯有大功德,乃有朝宿、汤沐之邑;《公羊》说以为诸侯皆有朝宿、汤沐之邑。许慎以《公羊》为非,则杜意亦从许慎也。《公羊传》曰:“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系之许也。曷为系之许?近许也。”杜言近许之田,是用《公羊》为说。杜依公羊之传邑实近许,故以许为名。刘君更无所冯,直云别有许邑,邑自名许,非由近许,国始名为许以规杜氏,非其义也。

  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 【注】周人于此遂畀之政。 【音义】○畀,必二反。

  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鍼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 【注】鍼子,陈大夫。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归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 【音义】○鍼,其廉反。诬,亡符反。共音恭,本亦作恭。 【疏】注“鍼子”至“后祖”。正义曰:先配后祖多有异说,贾逵以“配”为“成夫妇”也。《礼》:齐而未配,三月庙见,然后配。案《昏礼》:亲迎之夜,衽席相连。是士礼不待三月也。禹娶涂山,四日即去,而有启生焉,亦不三月乃配,是贾之谬也。郑众以配为同牢食也,先食而后祭祖,无敬神之心,故曰“诬其祖也”。案《昏礼》:妇既入门,即设同牢之馔。其间无祭祀之事。先祭乃食,《礼》无此文,是郑之妄也。郑玄以祖为軷道之祭也,先为配匹而后祖道,言未去而行配。案传既言“入于郑”,乃云“先配而后祖”,宁是未去之事也?若未去先配,则鍼子在陈讥之,何须云送女也?此三说皆滞。故杜引楚公子围告庙之事,言“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此时忽父见在,计告庙以否,当是庄公之事,而讥忽者,楚公子围亦人臣矣,而自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不言禀君之命。知逆者虽受父命,当自告庙。且忽先为配匹而后告祖,见其告祖方始讥之,知忽自告祖也。或可郑伯为忽娶妻,先逆而后告庙,鍼子见而讥之。公子围告庙者,专权自由耳,非正也。

  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 【注】会温不书,不以告也。定国息民,故曰礼也。平宋、卫二国,忿郑之谋。郑不与盟,故不书。 【音义】○与音预。

  八月,丙戌,郑伯以齐人朝王,礼也。 【注】言郑伯不以虢公得政而背王,故礼之。齐称人,略从国辞。上有七月庚午,下有九月辛卯,则八月不得有丙戌。 【音义】○背音佩。 【疏】注“言郑”至“丙戌”。 ○正义曰:庚午之后十六日而有丙戌,二十一日而有辛卯。七月有庚午,九月有辛卯,其间不容一月,是八月不得有丙戌。更遥一周,则丙戌去庚午七十七日,八月亦不得有丙戌,是明丙戌为日误。《长历》推七月丁卯朔,四日庚午,至二十日是丙戌,九月丙寅朔,二十六日辛卯,其月二十一日是丙戌。八月小,丁酉朔,十日丙午,二十日丙辰,二月戊戌,十四日庚戌,二十六日壬戌。未知丙戌二字孰为误也。不直云日误,而检上下者,因传明文,故显言之。他皆放此。

  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纪好也。 【注】二年,纪、莒盟于密,为鲁故。今公寻之,故曰以成纪好。 【音义】○好,呼报反,下同。

  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 【注】齐侯冬来告,称秋和三国。 公使众仲对曰:“君释三国之图,以鸠其民,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敢不承受君之明德。” 【注】鸠,集也。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 【注】立有德以为诸侯。 因生以赐姓, 【注】因其所由生以赐姓,谓若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 【音义】○汭,如锐反。 【疏】注“因其”至“妫姓”。 ○正义曰:《陈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时,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武王克殷,得妫满,封之于陈。是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也。案《世本》:帝舜姚姓。哀元年传称虞思妻少康以二姚。是自舜以下犹姓姚也。昭八年传曰:“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是胡公始姓妫耳。《史记》以为胡公之前已姓妫,非也。 胙之土而命之氏。 【注】报之以土而命氏曰陈。 【音义】○胙,才故反,报也。 【疏】注“报之”至“曰陈”。 ○正义曰:胙训报也。有德之人必有美报。报之以土,谓封之以国名,以为之氏。诸侯之氏,则国名是也。《周语》曰:帝嘉禹德,“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胙四岳国”,“赐姓曰姜,氏曰有吕”。亦与赐姓曰妫,命氏曰陈,其事同也。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立氏。《礼记‧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言子孙当共姓也。其上文云:“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是言子孙当别氏也。氏犹家也。传称“盟于子晳氏”、“逐瘈狗入于华臣氏”,如此之类,皆谓家为氏。氏、族一也,所从言之异耳。《释例》曰:“别而称之谓之氏,合而言之则曰族。”例言别合者,若宋之华元、华喜皆出戴公,向、鱼、鳞、荡共出桓公。独举其人,则云华氏、向氏;并指其宗,则云戴族、桓族,是其别合之异也。《记》谓之“庶姓”者,以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亦氏、族之别名也。姓则受之于天子,族则禀之于时君。天下之广,兆民之众,非君所赐皆有族者,人君之赐姓赐族,为此姓此族之始祖耳。其不赐者,各从父之姓族,非复人入赐也。《晋语》称“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得姓者十二人”。天子之子尚不得姓,况馀人哉,固当从其父耳。黄帝之子,兄弟异姓,周之子孙皆姓姬者,古今不同,质文代革。周代尚文,欲令子孙相亲,故不使别姓。其赐姓者亦少,唯外姓妫满之徒耳。赐族者,有大功德,宜世享祀者,方始赐之。无大功德,任其兴衰者,则不赐之。不赐之者,公之同姓,盖亦自氏祖字。其异姓则有旧族可称,不世其禄,不须赐也。众仲以天子得封建诸侯,故云胙土命氏,据诸侯言耳。其王朝大夫不封为国君者,亦当王赐之族。何则?春秋之世,有尹氏、武氏之徒,明亦天子赐之,与诸侯之臣,义无异也。此无骇是卿,羽父为之请族,盖为卿乃赐族,大夫以下或不赐也。诸侯之臣,卿为其极。既登极位,理合建家。若其父祖微贱,此人新升为卿,以其位绝等伦,其族不复因。故身未被赐,无族可称。鲁挟、郑宛,皆未赐族,故单称名也。或身以才举者升卿位,功德犹薄,未足立家,则虽为卿,竟不赐族,羽父为无骇请族,知其皆由时命,非例得之也。华督生立华氏,知其恐虑不得,故早求之也。由此而言,明有竟无族者,鲁之翚、挟、柔、溺,名见于经,而其后无闻,是或不得族也。其士会之帑,处秦者为刘氏。伍员之子,在齐为王孙氏。《外传》称知果知知伯之将灭,自别其族为辅氏。如此之类,皆是身自为之,非复君赐。《释例》曰:“子孙繁衍,枝布叶分,始承其本,末取其别,故其流至于百姓万姓。”其言自有百姓万姓,未必皆君赐也。《晋语》称炎帝姓姜,则伯夷炎帝之后。姜自是其本姓,而云赐姓曰姜者,黄帝之后,别姓非一,自以姜姓赐伯夷,更使为一姓之祖耳,非复因旧姓也。犹后稷别姓姬,不是因黄帝姓也。 诸侯以字, 【注】诸侯位卑,不得赐姓,故其臣因氏其王父字。 为谥,因以为族。 【注】或便即先人之谥称以为族。 【疏】“诸侯”至“为族”。 ○正义曰:杜意“诸侯以字”,言赐先人字为族也。“为谥,因以为族”,谓赐族虽以先人之字,或用先人所为之谥,因将为族。以谥为族者,卫齐恶、宋戴恶之类是也。而刘君乃称“以谥为族,全无一人”,妄规杜氏,非其义也。死后赐族,乃是正法。春秋之世,亦有非礼,生赐族者,华督是也。《释例》曰:“旧说以为大夫有功德者,则生赐族,非也。至于郑祭仲为祭封人,后升为卿,经书‘祭仲以生赐族’者,检传既无同华氏之文,则祭者是仲之旧氏也。”诸侯以字,字有二等。《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然也。”则二十有加冠之字,又有伯仲叔季为长幼之字,二者皆可以为氏矣。服虔云:“公之母弟则以长幼为氏,贵适统,伯、仲、叔季是也。庶公子则以配字为氏,尊公族,展氏、臧氏是也。”案郑子人者,郑厉公之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即其人也。而其后为子人氏,不以仲、叔为氏,则服言“公之母弟以长幼为氏”,其事未必然也。杜以庆父叔牙与庄公异母,自然仲叔非母弟族矣。其或以二十之字,或以长幼之字,盖出自时君之命也。叔称叔不称孙,而三桓皆称孙,俱氏长幼之字,自不同也。臧氏称孙,展氏不称孙,俱氏二十之字,自不同也。然则称孙与不称孙,盖出其家之意,未必由君赐也。以字为族者,谓公之曾孙以王父之字为族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其或贬责,则亦与族同。成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传曰:“称族,尊君命也。”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传曰:“舍族,尊夫人也。”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遂以夫人至”,事与侨如正同,其传直云“尊君命”、“尊夫人”,不言“称族”、“舍族”。既非氏族,则不待君赐,自称之矣。至于公孙之子,不复得称公曾孙,如无骇之辈直以名行,及其死也则赐之族,以其王父之字为族也。此无骇是公之曾孙,公之曾孙必须有族,故据曾孙为文,言以王父字耳。公之曾孙,正法,死后赐族;亦有未死则有族者,则叔孙得臣是也。公子、公孙,于身必无赐族之理。经书季友、仲遂、叔肸者,皆是以字配名连言之,故杜注并云“字也”。其荡伯姬者,公子荡之妻,不可言公子伯姬,故系于夫字,言荡伯姬。荡非当时之氏。其传云立叔孙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孙戴伯之徒,皆传家据后追言之耳。其公孟𫸩,《世本》以为灵公之子,字公孟,名𫸩,与季友、仲遂相似,俱以字配名。刘炫不达此旨,妄规杜过,非也。必如刘解,生赐族之文证在何处?其公之曾孙玄孙以外,爰及异姓,有新升为卿,君赐之族,盖以此卿之字即为此族。案《世本》宋督是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华父是督之字,计督是公孙耳,未合赐族,应死后其子乃赐族,故杜云:“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沈亦云:“督之子方可有族耳。” 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 【注】谓取其旧官旧邑之称以为族,皆禀之时君。 【音义】○称,尺证反。 【疏】注“谓取”至“时君”。 ○正义曰:旧官谓若晋之士氏,旧邑若韩、魏、赵氏,非是君赐,则不得为族。嫌其居官邑不待公命,故云“皆禀之时君”。此谓同姓异姓皆然也。服虔止谓异姓,又引宋司城、韩、魏为证。韩与司城非异姓,司城又自为乐氏,不以司城为族也。 公命以字为展氏。 【注】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

隐公九年经[编辑]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注】无传。南季,天子大夫也。南,氏;季,字也。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注】三月,今正月。 【音义】○电,徒练反。雨雪,于付反,传同。 【疏】“大雨震电”。 ○正义曰:《说文》云:“震,劈历震物者。”“电,阴阳激曜也。”《河图》云:“阴阳相薄为雷,阴激阳为电。”然则震是雷之劈历,电是雷光。僖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是劈历破之。雷之甚者为震。故何休云:“震,雷也。” ○“大雨雪”。 ○正义曰:《说文》云:“雨,水从云下也。”然则雨者,天上下水之名。既见雨从天下,自上下者因即以雨言之。雨螽亦称为雨,故下雪称“雨雪”也。平原出水为大水,直书大水;“平地尺为大雪”,不直书大雪,而云“大雨雪”者,水则从天入地,出地乃为多,见其在地之多,言其出水之大,故不言大雨水。雪则自天而下,下即委之于地,见其自上而下,言其下雪之多,故言大雨雪。水则俯视,雪则仰观,故立文有异。其大雨雹亦与雪同。 挟卒。 【注】无传。挟,鲁大夫,未赐族。

  夏,城郎。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 【注】防,鲁地,在琅邪华县东南。 【音义】○华,户化反。

隐公九年传[编辑]

  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 【注】书癸酉,始雨日。 【音义】○霖音林,《尔雅》云:“久雨谓之淫,淫雨谓之霖。” “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 【注】夏之正月,微阳始出,未可震电;既震电,又不当大雨雪,故皆为时失。 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 【注】此解经书霖也。而经无霖字,经误。 【疏】注“此解”至“经误”。 ○正义曰:传发凡以解经,若经无“霖”字,则传无由发,故知经误。然则经当如传言“大雨霖以震”,不当云“大雨震电”。是经脱“霖以”二字,而妄加“电”也。 平地尺为大雪。

  “夏,城郎”。书,不时也。

  宋公不王。 【注】不共王职。 【音义】○共音恭,本亦作供。 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 【注】入郛在五年,公以七年伐邾,欲以说宋,而宋犹不和也。 公怒,绝宋使。

  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 【注】遣使致王命也。伐宋未得志,故复往告之。

  冬,公会齐侯于防,谋伐宋也。

  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 【注】徒,步兵也。轶,突也。 【音义】○轶,直结反,又音逸。 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 【注】公子突,郑厉公也。尝,试也。勇则能往,无刚不耻退。 君为三覆以待之。 【注】覆,伏兵也。 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 【注】逞,解也。 【音义】○轻,遣政反。逞,敕领反。解音蟹,或佳买反。 【疏】“先者”至“以逞”。 ○正义曰:尝寇速去,知戎必逐之。逐其去者,必有所获。获谓获郑人也。在先者见逐有所获,不复顾后,必务在速进。谓弃其后者,独自先进。进而遇覆,必速回奔走。后者不救,则是无继续矣。无继则易败,如是乃可以解患。服虔云:“先者见获,言必不往相救,各自务进,言其贪利也。”其言见获者,当谓戎被郑获也。郑人速去以诱之,安得获戎也?在先者已被郑获,重进者将复为虏,各自务进,欲何所贪,而云贪利也?此则不言可解,无故以解乱之。 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 【注】祝聃,郑大夫。 【音义】○聃,乃甘反,一音士甘反。 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 【注】为三部伏兵,祝聃帅勇而无刚者先犯戎而速奔,以遇二伏兵,至后伏兵起,戎还走,祝聃反逐之。戎前后及中三处受敌,故曰衷戎师。殪,死也。 【音义】○衷,丁仲反,又音忠。殪,于计反。处,昌虑反。 【疏】注“为三”至“死也”。 ○正义曰:“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衷戎师”者,谓戎师在三伏之中。“殪,死也”,《释诂》文。 戎师大奔。 【注】后驻军不复继也。 【音义】○驻,丁住反。 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 【注】此皆春秋时事,虽经无正文,所谓必广记而备言之,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他皆放此。 【音义】○令,力呈反。要,于遥反。 【疏】“十一月”至“戎师”。 ○正义曰:此即上传所说击戎之事。史官得其战状,乃裁约为之辞。经之所陈,皆是此类。既不书经,故准经为文以揔之。

隐公十年经[编辑]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注】传言正月会,癸丑盟。《释例》推经、传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经二月误。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注】公子翚不待公命,而贪会二国之君,疾其专进,故去氏。齐、郑以公不至,故亦更使微者从之伐宋。不言及,明翚专行,非邓之谋也。及例在宣七年。 【音义】○去,起吕反,传同。 【疏】注“公子”至“七年”。正义曰:传称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是“不待公命”也。贪会二国之君,自求其名,时史疾其专进,故贬去公子。公子义与氏同,故以氏言之。中丘之会,计君自亲行,今齐、郑称“人”,是使微者从之也。于例,师出与谋曰“及”,传称盟于邓为“师期”,公既与谋,计当书“及”。今乃言“会”,明其以翚专行,非邓之谋。《释例》曰:“王命伐宋,羽父不匡君以速进,而先会二国,自以为名,故贬去其族。齐为侯伯,郑伯又为王卿士,二君奉王命以讨宋。恶羽父之专进,故使与微者同伐,动而无功,故无成败也。”案四年翚“固请而行”,故贬去其氏。此直言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无“固请”之文,亦贬之者。又公子豫会邾人、郑人,以不待公命,而经不书,此翚亦不待公命而经书者,翚于四年传称“固请”,明此“先会”亦“固请”也。传于四年其文已详,故于此而略耳。豫会邾人、郑人,本非公卿,故不书;此则公会齐、郑于中丘,已为师期,翚又请公先会,先会则是君命,故以书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注】齐、郑后期,故公独败宋师。书败宋,未陈也。败例在庄十一年。菅,宋地。 【音义】○菅,古顽反。陈,直觐反。 【疏】注“齐郑”至“宋地”。 ○正义曰:案传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然后公败宋师,则知老桃之会,谋与宋战。彼与公谋战,而公独败宋师,知齐、郑后期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注】郑后至,得郜、防二邑,归功于鲁,故书取,明不用师徒也。济阴城武县东南有郜城。高平昌邑县西南有西防城。 【音义】○郜,古报反,《字林》又工竺反。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注】三国伐戴,郑伯因其不和,伐而取之。书伐,用师徒也。书取,克之易也。戴国,今陈留外黄县东南有戴城。 【音义】○载音再,《字林》作戴,云:故国在陈留。易,以豉反,传同。 【疏】注“三国”至“戴城”。 ○正义曰:案传例,“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然则“取”者,据克邑之易。今此“克”得军师亦称“取”者,但取者虽据克邑之文,其克得师众而易者亦曰“取”。是以庄十一年注云:“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若非前敌之易,何能覆而取之?故《释例》曰:“如取,如携。”然则凡言“取”者皆易辞。刘君以取之非易而规杜氏,非也。沈氏亦云:“今日围,明日取,故知易也。”《公羊传》曰:“其言伐取之何?易也。”是杜所用之义。《地理志》云:“梁国甾县,故载国。”应劭曰:“章帝改曰考城。”古者甾、载声相近。故郑玄《诗》笺读“俶载”为“炽菑”,是其音大同,故汉于载国立甾县,于晋属陈留。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隐公十年传[编辑]

  十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 【注】寻九年会于防,谋伐宋也。公既会而盟,盟不书,非后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邓,鲁地。 【疏】注“寻九”至“鲁地”。 ○正义曰:九年传称会于防,谋伐宋。未及伐宋而更为此会,为师伐宋之期,知是寻防会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盟者,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

  夏,五月,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 【注】言先会,明非公本期,释翚之去族。

  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 【注】会不书,不告于庙也。老桃,宋地。六月无戊申;戊申,五月二十三日。日误。 【疏】注“会不”至“日误”。 ○正义曰:六月无戊申者,下有辛巳取防,亦在六月之内。戊申在辛巳之前三十三日,不得共在一月。上有五月,今别言六月,知日误月不误。《长历》推六月丙辰朔,三日戊午,五日庚申,未知二者孰是。 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 【注】壬戌六月七日,庚午十五日,庚辰二十五日,郑伯后期而公独败宋师,故郑频独进兵以入郜、防。入而不有,命鲁取之,推功上爵,让以自替。不有其实,故经但书鲁取,以成郑志,善之也。 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 【注】下之事上,皆成礼于庭中。 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 【注】劳者,叙其勤以荅之。诸侯相朝,逆之以饔饩,谓之郊劳。鲁侯爵尊,郑伯爵卑,故言以劳王爵。 【音义】○劳,力报反,注同。饩音许气反。 【疏】注“劳者”至“王爵”。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周礼‧司仪》曰:“诸公相为宾”,“主君郊劳”,皆不言以饔饩劳。案《礼》,饔饩乃是既相见致大礼,不应于郊以设之。杜意盖以孰食曰饔,生牲曰饩。以劳客于郊,必有牲馔,故亦饔饩言之,非谓大礼之饔饩也。劳礼,《大行人》云:上公三劳,近郊劳,一也;远郊劳,二也;竟首劳,三也。侯伯再劳,去竟首。子男一劳,去远郊。凡近郊劳,皆君自行;远郊使卿;竟首使大夫掌客。又云:“上公五积,皆眂飧牵”,“侯伯四积”,“子男三积”。是宾入竟之后,有致积之礼。积虽是牵,亦或有孰,或在郊致积,故谓之郊劳。沈依《聘礼》注其郊之远近,上公远郊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半之。

  蔡人、卫人、郕人不会王命。 【注】不伐宋也。

  秋,七月,庚寅,郑师入郊。犹在郊, 【注】郑师还,驻兵于远郊。 宋人、卫人入郑。 【注】宋、卫奇兵,承虚入郑。 蔡人从之伐戴。 【注】从宋、卫伐戴也。 八月,壬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 【注】三国之军在戴,故郑伯合围之。师者,军旅之通称。 【音义】○称,尺证反。 【疏】注“三国”至“通称”。 ○正义曰:三国之军在戴城下,故郑伯合围之。不言围戴者,本意围三师,不围戴也。不言围三师者,今日围,明日取,围之不久。经以“取”告,不以“围”告。三国经皆称“人”,于例为“将卑师少”。而传言“三师”,故辩之,“师者,军旅之通称。” 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 【注】伐戴乃召之。 蔡人怒,故不和而败。 【注】言郑取之易也。

  九月,戊寅,郑伯入宋。 【注】报入郑也。九月无戊寅。戊寅,八月二十四日。 【疏】注“报入”至“四日”。 ○正义曰:九月无戊寅者,经有十月壬午,《长历》推壬午十月二十九日,戊寅在壬午之前四日耳,故九月不得有戊寅。上有八月,下有冬,则误在日也。

  冬,齐人、郑人入郕,讨违王命也。

隐公十有一年经[编辑]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注】诸侯相朝,例在文十五年。 【音义】○薛,息列反。 【疏】“十有一年”至“来朝”。 ○正义曰:“十”下言“有”者,干宝云:“十盈则更始以奇,从盈数,故言有也。”经备文,传从略,故传不言“有”。桓七年谷伯、邓侯别言“来朝”,此兼言“来朝”者,彼别行礼,此同行礼。由同时行礼,当长者在先,故争之。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 【注】时来,郲也。荥阳县东有釐城,郑地也。 【音义】○郲音来。釐,音来;王元规,力之反。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注】与谋曰及。还使许叔居之,故不言灭也。许,颍川许昌县。 【音义】○与音预。还音环。 【疏】注“与谋”至“昌县”。 ○正义曰:“与谋曰及”,宣七年传例也。传称会于郲,谋伐许。是公与谋也。《谱》云:“许,姜姓,与齐同祖,尧四岳,伯夷之后也。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今颍川许昌是也。灵公徙叶,悼公迁夷,一名城父。又居析,一名白羽。许男斯处容城。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春秋》。元公子结元年,获麟之岁也,当战国初,楚灭之。”《地理志》云:“颍川郡许县,故许国,文叔所封,二十四世为楚所灭也。汉世名许县耳,魏武作相,改曰许昌。”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注】实弑书薨,又不地者,史策所讳也。 【疏】注“实弑”至“讳也”。 ○正义曰:他君见弑则书弑,鲁君见弑则书薨。公薨例皆地,此公又不地。故解之,言鲁史策书所讳也。不忍言君之见弑,又不忍言其僵尸之处,讳而不书,故夫子因之。传不言书曰,知是旧史讳之也。董狐书“赵盾弑君”,仲尼谓之“良史”。不书君弑,则是史之不良。夫子不改其文而因之者,为人臣者或心实爱君,为讳愆过;或志在疾恶,故章贼名。虽事迹不同,而俱是为国。圣贤两通其事,欲见仁非一涂。僖元年传曰:“讳国恶,礼也。”以仲尼之善董狐,知为史必须直也。以丘明之礼讳恶,知为史又当讳也。《释例》曰:“臣之事君,犹子事父。微谏见志,造膝诡辞,执其事而谏其非,不必其得,盖匡救将然,而将顺其已然,故有隐讳之义焉。至于激节之士则不然,南史执简而累进,董狐书法而不隐,鬻拳劫君而自刖,晏婴端委而引直,圣贤亦录而善之,所以广义训,博大道。殷有三仁,此之谓也。”是言圣贤两通之意也。郑伯髡顽、楚子麏、齐侯阳生之徒,俱实见弑,而以“卒”赴鲁,是他国之臣亦有讳国恶者,非独鲁史也。

隐公十有一年传[编辑]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 【注】薛,鲁国薛县。 【音义】○长,丁丈反。下注及文同。 【疏】注“薛鲁国薛县”。 ○正义曰:《谱》云:“薛,任姓,黄帝之苗裔奚仲封为薛侯,今鲁国薛县是也。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武王复以其胄为薛侯。齐桓霸诸侯,黜为伯。献公始与鲁同盟。小国无记,世不可知,亦不知为谁所灭。”《地理志》云:“鲁国薛县,夏车正奚仲所国,后迁于邳,汤相仲虺居之。” 薛侯曰:“我先封。” 【注】薛祖奚仲,夏所封,在周之前。 【音义】○夏,户雅反。 【疏】注“薛祖”至“之前”。 ○正义曰:定元年传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是夏所封也。 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 【注】卜正,卜官之长。 【疏】注“卜正,卜官之长”。 ○正义曰:《周礼‧春官》:“太卜,下大夫二人。”其下有卜师、卜人、龟人、筮人,大卜为之长。正训长也,故谓之卜正。 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 【注】庶姓,非周之同姓。 【疏】注“庶姓”至“同姓”。 ○正义曰:《周礼‧司仪职》云:“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玄云:“庶姓,无亲者也。”“异姓,婚姻者也。”是庶姓非同姓也。 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 【注】择所宜而行之。 【音义】○谚音彦,俗言也。度,大洛反。 周之宗盟,异姓为后。 【注】盟载书皆先同姓,例在定四年。 【疏】“周之”至“为后”。 ○正义曰:贾逵以宗为尊,服虔以宗盟为同宗之盟,孙毓以为宗伯属官,掌作盟诅之载辞,故曰宗盟。杜无明解。盟之尊卑,自有定法,不得言尊盟也。《周礼》司盟之官乃是司寇之属,非宗伯也。唯服之言得其旨也。而孙毓难服云:“同宗之盟则无与异姓,何论先后。若通共同盟,则何称于宗?”斯不然矣。天子之盟诸侯,令其奖王室,未闻离逖异姓,独与同宗者也。但周人贵亲,先叙同姓。以其笃于宗族,是故谓之“宗盟”。鲁人之为此言,见其重宗之义,执其宗盟之文,即云“无与异姓”。然则公与侯燕,则异姓为宾,复言“族燕”,不得有异姓也。孟轲所云说诗者“不以辞害意”,此之谓也。“异姓为后”者,谓王官之伯降临诸侯,以王命而盟者耳。其春秋之世,狎主齐盟者,则不复先姬姓也。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是用王命而盟也。召陵之会,刘子在焉,故祝佗引践土为比,为有王官故也。宋之盟,楚屈建先于赵武,明是大国在前,不先姬姓。若姬姓常先,则楚不得竞也。且言周之宗盟,是唯周乃然。”故《释例》曰:“斥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是言馀盟不先姬姓,盟则同姓在先,朝则各从其爵。故郑康成注《礼记》云:“朝觐爵同同位。”若然,案《觐礼》曰:“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郑玄云:“言诸侯,明来朝者众矣,顾其入觐不得并耳”,“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若如此言,则似朝觐不以爵者。但朝觐实以爵同同位,就爵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若盟,则爵虽不同,先同姓也。《礼记》:“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觐礼》于方明之坛,郑言诸侯见王之位,亦引《明堂位》为说。是则诸侯揔见皆以爵为班,虽不分别同姓异姓,其受礼之时爵同者,犹先同姓也。其王官之伯临诸侯之盟,虽群后咸在,常先同姓,故此言“宗盟”耳。取重宗之事,以喻己也。取譬之事,聊举一边。“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朝于彼国,自可下主国之宗。诸侯聚盟,不肯先盟,主之宗也。 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 【注】薛,任姓。齿,列也。 【音义】○任音壬,注同。 【疏】注“薛,任姓。齿,列也”。 ○正义曰:《世本‧氏姓篇》云:“任姓: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言此十国皆任姓也。《礼记‧文王世子》曰:“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然则齿是年之别名。人以年齿相次列。以爵位相次列亦名为齿,故云齿也。 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夏,公会郑伯于郲”,谋伐许也。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 【注】大宫,郑祖庙。 【音义】○大音泰。 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 【注】公孙阏,郑大夫。 【音义】○阏,于葛反。 颍考叔挟辀以走, 【注】辀,车辕也。 【音义】○挟音协。辀,张留反。 【疏】“挟辀以走”。 ○正义曰:庙内授车未有马驾,故手挟以走。辀,辕也。《方言》云:“楚、卫谓辕为辀。”服虔云:“考叔挟车辕,棰马而走。古者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若马已在辕,不可复挟。且棰马而走,非捷步所及,子都岂复乘车逐之。” 子都拔棘以逐之。 【注】子都,公孙阏。棘,戟也。 及大逵,弗及,子都怒。 【注】逵,道方九轨也。 【音义】○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杜云:“道方九轨。”此依《考工记》。 【疏】注“逵,道方九轨也”。 ○正义曰:《冬官‧考工记》:“匠人营国”,“经涂九轨。”轨,车辙。谓王城之内,道广并九车也。《尔雅‧释宫》云:“一达谓之道路,二达谓之歧旁,三达谓之剧旁,四达谓之衢,五达谓之康,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八达谓之崇期,九达谓之逵。”说《尔雅》者,皆以为“四道交出,复有旁通”。故刘炫《规过》以逵为九道交出也。今以为“道方九轨”者,盖以九出之道,世俗所希,不应城内得有。此道以记有九轨,故以“逵”当之。言并容九轨,皆得前达,亦是九达之义。故李巡注《尔雅》亦取“并轨”之义。又涂方九轨,天子之制,诸侯之国不得皆有,唯郑城之内独有其涂,故传于郑国每言“逵”也。故桓十四年“焚渠门,入及大逵”,庄二十八年“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宣十二年“入自皇门,至于逵路”。刘君以为国国皆有逵道,以规杜氏,其义非也。

  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 【注】傅于许城下。 【音义】○傅音附,注同。

  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 【注】蝥弧,旗名。 【音义】○蝥,亡侯反。弧音胡。 【疏】注“蝥弧,旗名”。 ○正义曰:《周礼》:“诸侯建旗,孤卿建旜。”而《左传》郑有蝥弧,齐有灵姑鉟,皆诸侯之旗也。赵简子有蜂旗,卿之旗也。其名当时为之,其义不可知也。 子都自下射之,颠。 【注】颠队而死。 【音义】○射,食亦反,下及注同。队,直类反。 瑕叔盈又以蝥弧登, 【注】瑕叔盈,郑大夫。 周麾而呼曰:“君登矣!” 【注】周,遍也。麾,招也。 【音义】○麾,许危反,又许伪反。呼,火故反。遍音遍。 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 【注】奔不书。兵乱遁逃,未知所在。 【音义】○遁,徒顿反。 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 【注】不共职贡。 【音义】○共音恭,本亦作供,音同,注及下同。 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 【注】许叔,许庄公之弟。东偏,东鄙也。 【音义】○与闻音预。 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 【注】借手于我寡德之人以讨许。 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 【注】父兄,同姓群臣。供,给;亿,安也。 【音义】○亿,于力反。 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于四方, 【注】弟,共叔段也。餬,鬻也。段出奔在元年。 【音义】○餬音胡,《说文》云:“寄食。”鬻,本又作粥,之育反,又与六反。 【疏】注“弟共”至“元年”。 ○正义曰:庄公之弟逃于四方,故知唯是共叔段也。《说文》云:“餬,寄食也。”以此传言“糊口四方”,故以“寄食”言之。昭七年传云:“𫗴于是,鬻于是,以餬余口。”《释言》云:“餬,𫗴也。”则餬是𫗴、鬻别名。今人以薄鬻涂物谓之餬纸、餬帛,则餬者,以鬻食口之名,故云“餬其口”也。 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 【注】获,郑大夫公孙获。 若寡人得没于地, 【注】以寿终。 【音义】○寿,如字,又音授。 天其以礼悔祸于许, 【注】言天加礼于许而悔祸之。 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 【注】无宁,宁也。兹,此也。 【音义】○复,扶又反,又音服。 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 【注】谒,告也。妇之父曰昏,重昏曰媾。 【音义】○媾,古豆反。重,直龙反。 【疏】注“谒告”至“曰媾”。 ○正义曰:“谒,告也”,《释诂》文。“妇之父曰昏”,《释亲》文也。“媾”与“昏”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昏曰媾”。 其能降以相从也。 【注】降,降心也。 无滋他族,实偪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 【注】絜齐以享,谓之禋。祀,谓许山川之祀。 【音义】○覆,芳服反。暇,行嫁反。禋音因。齐,侧皆反,本亦作斋。 【疏】注“絜齐”至“之祀”。 ○正义曰:《释诂》云:“禋,祭也。”孙炎曰:“禋,絜敬之祭。”《周语》曰:“精意以享,禋也。”是“絜齐以享谓之禋”。享训献也。言絜清齐敬以酒食献神也。《礼》:诸侯祭山川之在其地者。若其受许之土,则当祭许山川,故知“祀谓许山川之祀”。 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 【注】圉,边垂也。 【音义】○为,于伪反,圉,鱼吕反。 【疏】注“圉,边垂也”。 ○正义曰:《释诂》云:“圉,垂也。”舍人曰:“圉,边垂也。” 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寘于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于此, 【注】此,今河南新郑。旧郑在京兆。 【音义】○贿,呼罪反,《字林》音惰。寘,之豉反,置也。亟,纪力反,急也,下注同。 【疏】注“此今”至“京兆”。 ○正义曰:《地理志》云:“河南郡新郑县,《诗》郑桓公之子武公所国。”是知“新邑于此”,谓河南新郑也。且《志》又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知旧郑在京兆也。《志》又云:“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食采于宗周畿内,是为郑桓公。桓公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何所可以逃死?’”史伯为桓公谋取虢、郐之地,令“寄帑与贿,而虢、郐受之。后二年,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卒定虢、郐之地”。然则传云“先君新邑于此”,谓武公始居此也。《史记‧郑世家》称虢、郐自分“十邑”献于桓公,桓公“竟国之”。案《郑语》,桓公始谋,未取之也;武公始国,非桓公也;全灭虢、郐,非献邑也。马迁之言皆谬耳。昭十六年传子产谓韩宣子,曰“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以艾杀此地而共处之”者,谓“寄帑与贿”之时,商人即与俱行耳,非桓公身至新郑。 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 【注】郑亦周之子孙。 夫许,大岳之胤也, 【注】大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胤,继也。 【音义】○大岳音泰。 【疏】注“大岳”至“继也”。 ○正义曰:《周语》称“共工、伯鮌二者,皆黄炎之后”。言鮌为黄帝之后,共工为炎帝之后。炎帝则神农之别号。《周语》又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变易,至于四岳,帝复赐之祖姓,以绍炎帝之后。”以此知“大岳”是神农之后,尧四岳也。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岳,许国是其后也。“胤,继也”。《释诂》文。舍人云:“胤,继世也。” 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 【注】刑,法也。 【音义】○厌,于艳反。 【疏】“礼经”至“嗣者也”。 ○正义曰:经谓纪理之,若《诗》之经营、经始也。国家非礼不治,社稷得礼乃安,故礼所以经理国家,安定社稷。以礼教民则亲戚和睦,以礼守位则泽及子孙,故礼所以次序民人,利益后嗣。“经国家”,犹《诗序》之言“经夫妇”也。 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 【注】“我死,乃亟去之”,无累后人。 【音义】○度,待洛反。量音良,下同。相,息亮反。累,劣伪反,注同。 可谓知礼矣。

  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 【注】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行,行亦卒之行列。疾射颍考叔者,故令卒及行间皆诅之。 【音义】○卒,尊忽反,注同。豭音加,猪别名。行,户刚反,注同。诅,则虑反。令,力呈反。 【疏】注“百人”至“诅之”。 ○正义曰:《周礼‧夏官》序制军之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此言“二十五人为行”者,以传先“卒”后“行”,“豭”大于“犬”,知“行”之人数少于“卒”也。军法百人之下唯有二十五人为“两”耳。又大司马之属官行司马是中士,军之属官两司马亦中士,知《周礼》之两即此行是也。《周礼》之行谓军之行列,知此行亦卒之行列也。诅者,盟之细,杀牲告神,令加之殃咎。疾射颍考叔者,令卒及行间祝诅之,欲使神杀之也。一卒之内已用一豭,又更令一行之间或用鸡,或用犬,重祝诅之。犬、鸡者,或鸡或犬,非鸡、犬并用。何则?盟诅例用一牲,不用二也。豭谓豕之牡者,《尔雅‧释兽》:豕牡曰豝。豝者是牝,知豭者是牡。祭祀例不用牝。且宋人谓宋朝为艾豭,明以雄猪喻也。 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 【注】大臣不睦,又不能用刑于邪人。 【音义】○邪,似嗟反,下及注同。 邪而诅之,将何益矣!

  王取邬、刘、 【注】二邑在河南缑氏县,西南有邬聚,西北有刘亭。 【音义】○邬,乌户反。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聚,才遇反。 𫇭、邘之田于郑, 【注】𫇭、邘,郑二邑。 【音义】○𫇭,尤委反。邘音于。 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 【注】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 【音义】○忿,芳粉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 ○正义曰:成十一年传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尚书‧立政》称“周公告大史曰司寇苏公”,是其事也。 温、 【注】今温县。 原、 【注】在沁水县西。 【音义】○沁,七浸反;《字林》,先任反;郭璞《三苍解诂》音狗沁之沁;沈文何,疏鸩反;韦昭,思金反。水名。 𫄨、 【注】在野王县西南。 【音义】○𫄨,敕之反。 樊、 【注】一名阳樊,野王县西南有阳城。 【音义】○樊,扶袁反。 隰郕、 【注】在怀县西南。 【音义】○隰,详立反。郕,尚征反。 欑茅、 【注】在修武县西北。 【音义】○欑,才官反。 向、 【注】轵县西有地名向上。 【音义】○向,舒亮反,注同。轵音纸。 盟、 【注】今盟津。 【音义】○盟音孟。 州、 【注】今州县。 陉、 【注】阙。 【音义】○陉音刑。 𬯎、 【注】在修武县北。 【音义】○𬯎,徒回反。 怀。 【注】今怀县。凡十二邑,皆苏忿生之田。欑茅、𬯎属汲郡。馀皆属河内。 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己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 【注】苏氏叛王,十二邑王所不能有,为桓五年从王伐郑张本。

  郑、息有违言, 【注】以言语相违恨。 息侯伐郑。郑伯与战于竟,息师大败而还。 【注】息国,汝南新息县。 【音义】○竟音境。息,一本作鄎,音息。 【疏】注“息国”至“息县”。 ○正义曰:《世本》:“息国,姬姓。”此“息侯伐郑”,责其不亲亲,知与郑国同姬姓也。庄十四年传楚文王灭息。其初则不知谁之子,何时封也。《地理志》汝南郡有新息县,故息国也。应劭云:“其后东徙,故加新云。”若其后东徙,当云“故息”,何以反加“新”字乎?盖本自他处而徙此也。 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不度德, 【注】郑庄贤。 【音义】○度,待洛反。 不量力, 【注】息国弱。 不亲亲, 【注】郑、息,同姓之国。 不征辞,不察有罪。 【注】言语相恨,当明征其辞,以审曲直,不宜轻斗。 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 【注】韪,是也。 【音义】○韪,韦鬼反,《苍颉篇》同。丧,息浪反。

  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 【注】入郑在十年。 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 【注】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承其告辞,史乃书之于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于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 ○传,直专反。 师出臧否,亦如之。 【注】臧否,谓善恶得失也。灭而告败,胜而告克,此皆互言,不须两告乃书。 【音义】○否音鄙,又方九反,注同。 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 【疏】“凡诸”至“于策”。 ○正义曰:此传虽因宋不告败而发此例,其言“诸侯有命”,非独为被伐之命。故注云:“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谓诸国大事,崩卒会盟,战伐克取,君臣乖离,水火灾害。经书他国之事,皆是来告则书,不告则否。来告则书者,或彼以实告,改其告辞而书之。或彼以虚告,因其虚言而记之。立文褒贬,章示善恶。虽复依告者多,不必尽皆依告。卫献公之出奔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及其书经,则云“卫侯出奔齐”。如此之类,是改告辞也。晋人之败秦也,传称“潜师夜起,以败秦于令狐”。秦实未陈,不与晋战。晋人讳背前言,妄以战告。及其书经,乃言“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如此之类,是因虚言也。虽复或因其虚,或改其实,终是归于劝戒,得告乃书也。“不然则否”者,虽复传闻行言,实知其事,但非故遣来告,知亦不书,所以慎谬误,辟不审。若楚灭六蓼,臧文仲叹而为言,鲁非不知,但无命来告,故不书也。“师出臧否亦如之”者,传因被兵发例,嫌出师伐人,不必须告,故重明之。“虽及灭国”者,既据侵伐发例,又嫌灭国事重,不待告命,故更明之。言“不书于策”者,明告命大事,皆书于国史正策,以见仲尼修定,悉因正策之文。 ○注“臧否”至“乃书”。 ○正义曰:不言“胜败”而言“臧否”者,明其臧否之言,非徒胜败之谓,故知是“善恶得失”,揔谓理有曲直,兵有彊弱也。狄伐邢之类,非狄能告也;楚灭庸之徒,非庸能告也:故知败克互言,不须两告乃书也。且哀元年传曰:“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吴、越并言,知其不待两告。

  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 【注】大宰,官名。 【音义】○大音泰,注同。 【疏】注“大宰,官名”。 ○正义曰:《周礼》:天子六卿,天官为大宰,诸侯则并六为三而兼职焉。昭四年传称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则鲁之三卿无大宰也。羽父名见于经,已是卿矣,而复求大宰,盖欲令鲁特置此官以荣己耳。以后更无大宰,知鲁竟不立之。 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 【注】授桓位。 【音义】○为,于伪反。少,诗照反。 使营菟裘,吾将老焉。” 【注】菟裘,鲁邑,在泰山梁父县南。不欲复居鲁朝,故别营外邑。 【音义】○菟,兔都反。裘音求。父音甫。复,扶又反,下同。 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 【注】内讳获,故言止。狐壤,郑地。 【音义】○谮,侧鸩反。弑音试,下同;一本作杀。 郑人囚诸尹氏, 【注】尹氏,郑大夫。 赂尹氏,而祷于其主锺巫, 【注】主,尹氏所主祭。 【音义】○赂音路。祷,丁老反,或多报反。巫,亡夫反。 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 【注】立锺巫于鲁。 十一月,公祭锺巫,齐于社圃, 【注】社圃,园名。 【音义】○圃,布古反。 馆于寪氏。 【注】馆,舍也。寪氏,鲁大夫。 【音义】○寪,于委反。 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 【注】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而复不能正法诛之。传言进退无据。 【疏】“讨寪氏,有死者”。 ○正义曰:刘炫云:羽父遣贼弑公,公非寪氏所弑。公在寪氏而死,遂寪氏弑君,欲以正法诛之。君非寪氏所弑,故讨寪氏之家,仅有死者而已,言不揔诛之。 ○注“欲以”至“无据”。 ○正义曰:刘炫云: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则君非寪氏所弑,而复不能以正法诛之。正法谓灭其族,污其宫也。传言此者进退无据:进诛寪氏,则实非寪氏弑君;退舍寪氏,则无弑君之人。是其进退无据也。 不书葬,不成丧也。 【注】桓弑隐篡位,故丧礼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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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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