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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胡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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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胡氏传
作者:胡安国 
一、是书旧名有胡文定春秋传春秋胡氏传胡氏春秋传春秋胡传等, 今定名为“春秋胡氏传” 。先“春秋”而后“胡氏”者, 尊经也,不以传名先经名也。不曰“胡氏春秋”者, 尊传也,以文定此传上侪三传,不以一家私言视之,故其例等于左氏

一、是书以乾道四年隆兴府庆元五年黄汝嘉重修本为底本, 以其为今存始刻最早之本,且经胡氏家藏旧本是正, 最近文定初本, 在诸本中版本最优。

一、是书选胡传后世刻本六种为主校: 瞿氏铁琴铜剑楼藏宋本, 是本据考殆为乾道中刻本; 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本, 以见胡传蒙元版本之流变; 正统十二年内府刻本, 是本为官本之典范;嘉靖二十八年新兴郑氏刻本, 是本为大全坊刻九行本之代表;满清乾隆七年怡府藏板明善堂重梓本, 是本为满清内府本系统之代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是本篡改文字甚多, 可见胡传满清之境遇。另参校吕祖谦春秋集解李廉春秋诸传会通等书。

一、胡传经文自成一系, 凡与三传歧异处, 悉尊而不改, 并出校记注明。

一、经文分行以传文为据。凡一传对应经文数句, 则皆连缀为一行, 无传之经文则独立为一行。

一、凡改易底本文字者, 均出校记说明理由。

一、凡遇日曰、己已巳、戌戍、汨汨等字混用, 避讳缺笔字及其他显见错字, 均径据文意是正,不出校记。

一、胡传为科举功令之书, 历代考证精善, 诸本之间歧异较小, 不同他书。故凡底本文字与校本有不同者, 并从详著录, 以见版本流变之微。

一、是书每卷题下均有“左朝散郎、充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赐紫金鱼袋臣胡安国奉圣旨纂修”一行, 卷十 、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八末镌有“曾孙修职郎隆兴府司户参军校勘, 从政郎充隆兴府府学教授黄汝嘉校勘” 二行, 以统一体例故, 今并删之。

一、胡文定公的传记见《宋史·胡安国传》、胡寅《先公行状》、伊洛源渊录

一、胡文定文集胡宁春秋通旨久佚, 今从伊洛源渊录、《先公行状》、春秋胡传附录纂疏等书中辑得胡传馀渖两卷, 以为附录, 为读是传之一助。

春秋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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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列国各有史官, 掌记时事。春秋史尔,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而孟氏发明宗旨,目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为己任而谁可?五典弗惇,己所当叙;五礼弗庸,己所当秩;五服弗章,己所当命;五刑弗用,己所当讨。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玆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 人其如予何!”圣人以天自处,斯文之兴丧在己而由人乎哉!故曰:“我欲载之空言, 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空言独能载其理,行事然后见其用。是故假史以寓王法,拨乱世反之正。叙先后之伦, 而典自此可惇; 秩上下之分,而礼自此可庸; 有德者必褒,而善自此可劝;有罪者必贬,而恶自此可惩。其志存乎经世,其功配于抑洪水、膺戎狄、放龙虵、驱虎豹,其大要则皆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 其惟春秋乎!罪我者, 其惟春秋乎!”

孔子者谓此书[1]遏人欲于横流, 存天理于既灭, 为后世虑至深远也; 罪孔子[2]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 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 则戚矣。是故春秋见诸行事, 非空言比也!

公好恶,则发乎之情; 酌古今,则贯乎之事; 兴常典,则体乎之经; 本忠恕, 则导乎之和; 著权制, 则尽乎之变。百王之法度,万世之绳准[3],皆在此书。故君子以谓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学是经者, 信穷理之要矣;不学是经,而处大事、决大疑能不惑者,鲜矣。自先圣门人以文学名科如, 尚不能赞一辞, 盖立义之精如此。去圣既远,欲因遗经窥测圣人之用, 岂易能乎? 然世有先后,人心之所同然一尔, 苟得其所同然者, 虽越宇宙, 若见圣人亲炙之也, 而春秋之权度在我矣。

近世推隆王氏新说,按为国是,独于春秋,贡举不以取士,庠序不以设官,经筵不以进读,断国论者无所折衷,天下不知所适,人欲日长,天理日消,其劫使夷狄乱华[4],莫之遏也。噫,至此极矣! 仲尼亲手笔削,拨乱反正之书,亦可以行矣。

天纵圣学,崇信是经,迺于斯时,奉承诏旨,辄不自揆,谨述所闻为之说以献。虽微辞奥义,或未贯通,然尊君父、讨乱贼、辟邪说、正人心、用夏变[5]夷,大法晷具,庶几圣王经世之志,小有补云。

论名讳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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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昨列职经筵, 专以春秋进读。缘春秋正文有御名,方具奏割,未及进禀,得罪去国。后闻礼官建议以它字易之, 定读为“威”, 其经传本字, 即不改易, 事已施行。臣今奉旨纂修,于经传本字,既有诏令可遵。即未委臣所纂修,出于己见,援引他经子史,有犯御名者, 亦许依本字书写。或当迁避,有此疑惑。

臣闻古者不以名为讳, 尧典称“有鳏在下曰虞舜” , 则者固二帝之名, 而尧典虞氏史官所作, 直载其君之名而不避也。周人以谥易名,于是有讳礼。然临文不讳、嫌名不讳、二名不偏讳,载在礼律,其义明白。孔子春秋, 凡书事,虽婉其文,至于名讳, 并依本字。若襄王而书“卫侯 ”,正王而书“曹伯 ”,简王而书“ 晋侯 ”, 恭王而书“士匄”,庄公而书“同盟于”,僖公而书“戊申朔”,襄公而书“陈侯”,定公而书“仲几”是也。按春秋书成当恭王之朝、哀公之世,恭王之名也,即三世之穆也。哀公之考也,即皇考之庙讳也,而笔削之际,并无回避。春秋为尊君父而作,仲尼岂不恭者,书法如此,义亦可知。自已来,此义不行,臣子习为謟谀,而不知恭顺之实,则有易人之名以“彻”为“通”者,易人之姓以“庄”为“严”者,易甲乙之纪以“丙”为“景”者,易郡县之号以“还淳”为“青溪”者,又其甚,则有父名“晋肃”,而子不敢应进士举者,忌讳既繁,名实愈乱。本朝沿袭故事,未暇尽革。

恭惟陛下天纵聦明,既尊春秋之书以新圣德,宜用春秋之法以断政事,凡所施设动以春秋从事,即有拨乱反正之功。臣所纂修缮写进本,援引他经子史之类,欲乞应犯圣朝庙讳不可迁避者,依太常博士王晳所进春秋解例,并依监本空缺点画,于渊圣御名亦不改易本字,覆以黄纸。庶几名实不乱,上遵春秋之法,亦以消臣子謟䛕之端,向孟轲氏钦王之义,明恭顺之实。取进止。十一月二十七日,三省同奉圣旨,依奏仍疾速投进。[7]

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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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言:臣昨奉圣旨篡修所著春秋传,候书成进入。续奉圣旨,令疾速投进,今已成书,谨缮写奏御。臣安国诚皇诚恐,顿首顿首。

臣伏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其行事备矣。仲尼因事属词,深切著明,非五经比。本夫室东 迁,礼乐征伐自诸候出。及平王末年,王迹既熄,故春秋作于隐公之初。逮而下,五霸迭兴,假仁义而行以推戴宗周为天下之共主,号令征伐,莫敢不从。其文则史官称述,无制作之法,其义则以尊为名,而仲尼固曰“窃取之矣”。霸德既衰,诸侯放恣,政在大夫,专权自用,官及失德,宠赂益章。然后陪臣执国命,夷狄制诸夏,皆驯致其道,是以至此极耳。

仲尼德配天地,明并日月,自以无位与时,道不行于又下也。制春秋之义,见诸行事,垂训方来。虽祖述宪章,上循之道,而改法创制,不袭之迹。盖洪水滔天、下民昏垫与箫韶九成、百兽率舞,并载于虞书;大木斯拔与嘉禾合颕,鄙我邦与六服承德,同垂乎史,此上世帝王纪事之例。至春秋则凡庆瑞之符、礼文常事,皆削而不书,而灾异之变、政事阙失,则悉书之,以示后世,使鉴观天人之理,有恐惧祗肃之意。若事斯语,若书诸绅,若列诸座右,若几杖盘盂之有盟[8]有戒,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于以反身,日加修省,及其既久,积善成徳,上下与天地同流,自家刑国,措之天下,则麟凤在郊,龟龙游沼其道,亦可驯致之也。故始于隐公,止于获麟,而以天道终焉。比于关雎之应,而能事毕矣。

书火于,赖诸儒口相传授。及初兴,张子房,以明春秋复仇之义,三老董公义帝发丧,以暴项羽弑君之恶;下逮之世,时君信重其书,学士大夫诵说,用以断狱决事,虽万目未张,而大纲克正,过于春秋之时,其效亦可见矣。粤自熙宁,崇尚蒙庄之学,以虚无为宗,而不要义理之实。殆及崇宁,曲加防禁,由是用事者以灾异之变、政事阙失,则默不敢言,而庆瑞之符与礼文常事,则咏歌赞诵,洋洋乎盈耳。是与春秋正相反也,侈心益纵,至夷狄乱华,莫之能遏,岂不痛哉!

陛下天锡勇智,圣德日新,嗣承宝位于三纲九法沦斁之后,发于独断,崇信是经,将以拨乱世反之正。圣王之志,既自得之,又命臣下有能诵习其书者,使训明其义。而臣以荒芜末学,荣奉诏旨[9],辄不自揆,罄竭所闻,修成春秋传三十卷十万馀言,上之御府。恭惟肃将天讨之馀,万几之暇,特留宸念,时赐省览,取自圣裁。监天人休咎之符,核赏罚是非之实,懋检身之盛德,恢至治之远图,式叙邦经,永康国步,则臣虽委身填壑,志愿毕矣。谨奉表投进以闻。诚皇诚恐,顿首顿首。谨言。

 绍兴六年十二月 日,左朝散郎、充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赐紫金鱼袋臣胡安国上表。[10]

述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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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春秋者必知纲领,然后众目有条而不紊[12],自孟轲氏而下,发明纲领者凡七家。今载七家精要之词于卷首,智者即词以观义,则思过半矣。

孟轲氏曰:春秋,天子之事也,昔者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膺戎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又曰:王者之迹熄而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窃取之矣。

又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

庄周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也。圣人议而不辨。

又曰:春秋以道名分。

董仲舒记夫子之言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诵其师说曰:拨乱世,反之正,莫近春秋董氏治公羊学[13]

其自言曰: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䜛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必䧟篡弑之罪。故春秋,礼义之大宗也。

王通曰:春秋之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也,舎则无所取衷矣

又曰:春秋其以天道终乎,故止于获麟。

西都邵雍曰:春秋,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掩,五伯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伯之功过,而学春秋,则大意立矣。五伯之间,有功者未有大于四国者也,有过者亦未有大于四国者也,不先治四国之功过,则事无统理,不得圣人之心矣。

横渠张载曰:春秋之书,在古无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为能知之,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说多凿。

河南程頥曰:五经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

又曰:五经如药方,春秋犹用药治病,圣人之用全在此书。

又曰: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见于此,乃穷理之要学者只观春秋亦可以尽道矣。

又曰:春秋传为按,经为断。

又曰:春秋之文,一一意在示人,如土功之事无大小,莫不书之,其意止欲人君重民力也。

又曰:春秋之法极谨严,“中国而用夷礼则夷之”,[14]韩子之言深得其旨。

又曰:夫子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经之大法则不知也。春秋大义数十,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耳。或抑或纵,或与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夫观百物而后识化工之神,聚众材而后知作室之用,于一事一义而欲窥圣人之用,非上智不能也。故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矣。[15]

明类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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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文,有事同则词同者,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而词异,则其例变矣。是故正例非圣人莫能立,变例非圣人莫能裁;正例天地之常经,变例古今之通谊。惟穷理精义,于例中见法、例外通类者,斯得之矣。

谨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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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嗣立, 逾年必改元, 此重事也。当国大臣冢宰[16] 必以其事告于庙,秉笔史官必以其事书于策。缘始终之义,一年不二君,故不改于柩前定位之初; 缘臣民之心,不可旷年无君,故不待于三年毕丧之后。逾年春正月,乃谨始之时,得理之中者也。于是改元著新君即位之始,宜矣。即位而谨始,本不可以不正。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王,此大本也。咸无焉,则不书“即位”,四公是也。圣人恐此义未明,又于卫侯发之。书曰人立”,以见内无所承、上不请命者,虽国人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在春秋时, 诸侯皆不请王命矣,然承国于先君者,则得书“即位”,以别于内复无所承者,圣人恐此义未明, 又于齐孺子发之。幼固不当立, 然既有先君景公之命矣。陈乞虽流涕欲立长君, 其如景公之命何? 以,不死先君之命也,命虽不敢死,以别于内复无所承者,可也。然乱伦失正,则天王所当治。圣人恐此义未明, 又于卫侯发之。寿, 受其父宣公之命,尝有国矣。然四国纳之则贬,王人拒之则褒, 于以见虽有父命而乱伦失正者,王法所宜绝也。由此[17]推之,王命重矣, 虽重天王之命,若非制命以义,亦将壅而不行。故鲁武公宣王, 王欲立仲山甫不可。王卒立之,人杀之子,诸侯由是不睦。圣人以此义非尽伦者不能断也,又特于首止之盟发之。夫以王世子而出会诸侯,以列国诸侯而上与王世子会,此例之变也, 而春秋许之。郑伯奉承王命,不与是盟,此礼之常也, 而春秋“逃”之。所以然者, 王将以爱[18]易储贰,桓公纠合诸侯,仗正道以翼世子,使国本不摇,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所谓“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者也。至是变而之正,以大义为主,而崇高之势不与焉, 然后即位谨始之义终矣,万世之大伦正矣。故曰“春秋之法大居正, 非圣人莫能修之”,谓此类尔。

叙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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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者三家, 左氏叙事见本末,公羊穀梁词辨而义精。学经以传为按,则当阅左氏;玩词以义为主,则当习。如载惠公元妃继室及仲子之归于, 即隐公兄弟嫡庶之辨、摄让之实, 可按而知也,当阅左氏谓此类也。若夫来赗仲子以为“豫凶事”则诬矣,王正月之为“大一统”,“‘及’我欲之‘曁’不得已也”,当习公羊氏谓此类也。若夫“母以子贵”[19],媵妾许称夫人,则乱矣,“段,弟也弗谓弟,公子也弗谓公子,贱段而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当习榖梁氏谓此类也。若夫曲生条例,以大夫日卒为正则凿矣。万物纷错悬诸天,众言淆乱折诸圣,要在反求于心,断之以理,精择而慎取之,则美玉之与武砆,必有能辨之者。自[20]杜预范寗啖助赵匡, 此数子者用力甚勤,时有所取。虽造官墙之侧,几得其门而入,要皆未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者也, 故不预七家之列。七家所造,固自有浅深。独程氏尝为之传, 然其说甚略, 于意则引而不发,欲使后学慎思明辨,自得于耳目见闻之外者也。故今所传,事按左氏,义采公羊穀梁之精者,大纲本孟子,而微词多以程氏之说为证云。

经传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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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三十四字 一万三千四百八十一字
一千十九字 一万二千二百五字
一百字 二千五百八十九字
二千一百二十四字 一万七千七百九十六字
一千三百五十四字 九千一百五十一字
一千一百六十四字 一万四千四百四十九字
一千六百六十九字 九千六百七十四字
二千八百七字 一万五百三十一字
二千一百五十一字 一万六千五百六十五字
一千一百七十字 五千二百二十二字
八百七十四字 五千五百七十字
通计: 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八字 十三万一千九百八字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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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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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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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书下”并有“之作”二字,瞿藏宋本、纂疏本同底本。
  2. 纂疏本、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者”下并有“谓”字,瞿藏宋本同底本。
  3. “绳准”,纂疏本、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作“准绳”,瞿藏宋本同底本。
  4. “夷狄乱华”,四库本篡改为“逆乱肆行”。
  5. “变”,怡府本作“蛮”。
  6. 翟藏宋本是篇在进表后,纂疏本序次同底本,内府以下诸本皆无此表。
  7. 纂疏本无“十一月二十七日”至“疾速投进”二十字。
  8. “盟”,纂疏本作[铭”,瞿藏宋本同底本。
  9. “旨”,瞿藏宋本作[音”,纂疏本同底本。
  10. 纂疏本无“则臣虽委身填壑”至此六十七字。
  11. 述纲领以下四篇,瞿藏宋本在春秋传序进表前,纂疏本同底本,而内府以后诸本多所删并,不复旧貌矣。其详可各按诸本。
  12. “紊”,怡府本作“繁”。
  13. 怡府本无小字“董氏治公羊学” 。
  14. 四库本无“中国而用夷礼则夷之”九字。
  15. 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皆无“又曰夫子作春秋”至此一百九十九字。
  16. 郑本无“冢宰”小字。
  17. “此”,春秋集解作“是”。
  18. “爱”,春秋集解作“变”
  19. “母以子贵”, 诸本皆同,“贵”字疑为“氏”字之误。按“母以子贵”为公羊家义, 非穀梁学说,引此不当,“母以子氏”则穀梁之义也, 详见隐公元年
  20. “自”,郑本作“至”。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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