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育当采用俗体字
外观
文字者,用符号代言语,所以便记忆免遗忘也。符号愈简,则记忆愈易,遗忘愈难。而其代言语之用,固与繁难之符号无异。欧美以字母切音,日本以假名训读,故其习文字也易,而教育可期普及。我国文字,义主象形,字各一形,形各一音,繁难实甚,肄习颇苦。欲求读书识字之人多,不可不求一捷径,此近人简字之法所由创也。顾简字与旧有文字相去太远,一时不能冀其通行。窃以为最便而最易行者,莫若采用俗字体。此种字笔画简单,与正体字不可同日语。如體作体,鐙作灯,歸作归,萬作万,蠶作蚕之类,易习易记。其便利一也。此种字除公牍考试外,无不用之。贩夫走卒且借此以读小说歌本焉。若采用于普通教育,事顺而易行。其便利二也。余素主张此议,以为有利无害。不唯省学者之脑力,添识字之人数,即写字刻字亦较便也。
或疑俗体字便用固矣,奈不雅观何。此实暗于事理之言也。文字不过言语之记号,且系人造,非出于天然。今老师宿儒,因习惯已久,遂谓正体字雅观,俗体字不雅观。若改用既久之后,恐有谓俗体字雅观,正体字反不雅观者矣。此非余曲为之说也。萬古作万,算古作祘。万祘二字,实古之正体字,今则视之与俗体无异矣。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若采余此说,恐他日必有以体、灯、归、蚕为正体,而视體、鐙、歸、蠶四字将与今之万祘二字等矣。习惯成自然,雅观不雅观,固无定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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