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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颜屠之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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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颜屠之妇
作者:林纾

颜屠之妇,佚其姓,其始倡也。笨丑不能胜歌舞,乃谬为恭俭以自振。年四十而始从屠。屠食指十数。先娶妇死,已有子女,不母而自相昵。乱发垢颐,就灶而食,据阈而寝。屠病之,迎妇而畀以政。

妇至,且不视屠之子女。履堂见穅屑,咤曰:“穅也。”箕拘之。狗牢积陈饭,被水腐矣,曰:“粒也。”漉之。壁三篝灯,命去其二。夜则使其子女扪索床寝。淅米于釜,多其沈而啜之,勿令稠且厚。屠亲戚庆吊之事,至不敢闻诸其门,即闻亦不答。岁集其羡示屠曰:“此吾力所羡者也。”屠大嬖之,一惟其言之听。而屠之兄弟子女亲属益困,相引于暗陬而泣。妇不之闻,屠亦不之顾。

妇食已辄寝。狗不得食而狂,吃屠之子,仆其一。其一救之,又仆。家人大集,狗乃去。妇闻噪,声于房曰:“逐狗,勿覆吾碗而败吾浆!”则亦竟不出视。非不视其子女,惧将见创而药,药重则钱耗也。屠之家有病者、呻者、欷者、诅者、寒而栗饥而啼者。妇目若瞑,耳若褎。而粟罂酱瓿,深夜略动,辄能觉之。

妇私计众叛已固,折之则自屈于词。乃伪盲且聋,握钥而坐,钱终不出。然时通其外家。实珍馔于槖,闭户啖之,体日以硕。对屠仍糠核也。一夜火发,妇既痴肥,又拥钱簏,不即出,遂焚以死。屠与子女皆走免。

此曹子于南为余言者。余曰:“嗟乎!受人之聘,治其子女,而惟财是靳,至狗吃其子,吝药而犹不与,则谓其无恩也必矣!家之有子女,犹国之有百姓。用人者率皆以吝财为贤,吾恐其相引而泣于陬者多矣!”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24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99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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