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徐显明等3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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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徐显明等3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8日 |
检【201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徐显明、于天敏、贺恒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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