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最高法院解字第77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最高法院解字第76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77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7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5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0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佃权有因租种田地而生者有因活卖或典田地而生者除前种佃权属于用益赁贷借外其因活卖或典地而生之佃权则属于不动产质权当然得适用不动产典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