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官子弟行与闲散官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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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官子弟行与闲散官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8

如闻朝官子弟,未曾经历,即坐要司及京畿并州县理人官。或侍郎受财,追游怠堕,或瓷行决罚,妄作奸非,刑宪不可遍矜,父兄莫能训导,苟陷于法,良轸于怀。宜令本司及州府长官按实验察,有此色并少年未谙时事,可移与闲散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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