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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官子弟行與閑散官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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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官子弟行與閑散官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8

如聞朝官子弟,未曾經曆,即坐要司及京畿并州縣理人官。或侍郎受財,追遊怠墮,或瓷行決罰,妄作奸非,刑憲不可遍矜,父兄莫能訓導,苟陷於法,良軫於懷。宜令本司及州府長官按實驗察,有此色並少年未諳時事,可移與閑散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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