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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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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联合声明
制定机关:大韩民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1992年1月20日
本作品收录于《Index:KR_KP_920120_JointDeclarationDenuclearizationKoreanPeninsula(ch).pdf

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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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和北方,

渴望通过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消除核战争的危险,从而为和平及我们国家的和 平统一,并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声明如下:

1. 南方和北方将不试验、制造、生产、接受、拥有、储存、部署或使用核武 器。

2. 南方和北方将仅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

3. 南方和北方将不拥有核再处理和浓缩铀设施。

4. 为了核查朝鲜半岛的无核武器化,南方和北方将依照南北联合核控制委员 会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其中一方选择、双方商定的目标进行视察。

5. 为了执行本联合声明,南方和北方将于本联合声明生效起一(1)个月内设立 一个南北联合核控制委员会并使之投入工作。

6. 本联合声明应于双方在履行使其生效的程序之后交换有关文书之日起生 效。

1992年1月20日签署

大韩民国总理

南北高级会谈南方代表团

首席代表

郑元植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南北高级会谈北方代表团

团长

延亨默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译文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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