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半島無核武器化聯合聲明
外觀
朝鮮半島無核武器化聯合聲明 制定機關:大韓民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1992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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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半島無核武器化聯合聲明
[編輯]南方和北方,
渴望通過朝鮮半島無核武器化消除核戰爭的危險,從而為和平及我們國家的和 平統一,並為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安全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
聲明如下:
1. 南方和北方將不試驗、製造、生產、接受、擁有、儲存、部署或使用核武 器。
2. 南方和北方將僅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
3. 南方和北方將不擁有核再處理和濃縮鈾設施。
4. 為了核查朝鮮半島的無核武器化,南方和北方將依照南北聯合核控制委員 會確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其中一方選擇、雙方商定的目標進行視察。
5. 為了執行本聯合聲明,南方和北方將於本聯合聲明生效起一(1)個月內設立 一個南北聯合核控制委員會並使之投入工作。
6. 本聯合聲明應於雙方在履行使其生效的程序之後交換有關文書之日起生 效。
1992年1月20日簽署
大韓民國總理
南北高級會談南方代表團
首席代表
鄭元植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南北高級會談北方代表團
團長
延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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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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