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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园集/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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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杞园集
卷之十八
作者:鱼有凤
1833年
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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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尹得观[编辑]

省礼。贤阁之丧。寔出不意。惊愕久不已。仰惟伉俪义重。悲痛何堪。况侍下情理。尤有难言。每欲一书奉慰。而疾病支离。迄玆未果。恒用耿结于中矣。忽此意表。获承惠翰。披复之馀。感愧交幷。仍审寒冷侍奉服履安胜。又知已经窀穸。忧挠稍定。亦颇留意于简编。宽非遣怀之道。无过于此者。尤用欣慰。有凤入秋以后。堇免大段疾患。而只是眼病有进无减。阖眼度日。担阁书册者久矣。切闷奈何。前复僭说。今始承此回教。又有别幅多小说话。深荷不鄙。鄙于程书。未曾细心着力。今因盛难。反复究论。则足以发其愚而开其惑。诚非细幸。而亦缘艰于考阅。不得极意硏索。尤恨。终当徐啚仰复耳。前托跋文。此虽小文字。亦系发明先辈道学论卞之妙。则不敢率意承当。亦以固陋。未熟先月汀公文字风旨。故必欲详览文集及行状诸作。然后得以措笔。而亦以病状如石。尚未得其崖岸。愧讼尤多。亦望垂谅。容俟小宽而啚之。如何。行状固在清阴集。而碑志诸文。出于何集。亦望垂示。昨便忙卒。未及付答。今作此送于兴洞传上耳。鹤年旧习终未悛。不耐呵督。未免罢归。渠父又作远行。恐仍成放废。叹出奈何。左右于此儿。雅有爱惜之意。故漫及之耳。馀倩草不宣。

答尹得观问目二程全书疑义[编辑]

祠堂之礼。亦且为之者。恐非俗节之谓也。盖自秦汉以来。公私祠庙。皆非古制。有识之士。慨然欲复之。而特以在上者未能制礼而莫之行。今墓祭。则不待时王定制。而未免随俗为之。如此则祠堂之礼。亦且遵古行之为可云。盖甚言墓祭随俗之非礼也。

祭后土。程子之说。虽如此。而朱子家礼。明有祭土地之文。不独墓山。家宅亦然。恐不可以为僭。窃推其意。所谓后土者。对上帝之穪。非天子固不得祭。至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虽士庶。随所在而各祭其土神。虽大小有别。而已分所主。则祭之非僭也。恐亦尊天而亲地之义也。

留置遗衣服。以替用尸。意甚善。然中庸。设其衣裳。固曰祭则设之以授尸。今无尸而只设衣。亦何益哉。凡系义起之节。非程朱所言。则后人恐不可创为也。

孟子所谓同类者。言其头圆足方横目竖鼻之无不同也。程子所云不同。则乃以古今人形貌之长短大小言之耳。恐不可以彼而疑此也。

嫂叔之无服。义在推远。此所谓权也。后来制服。亦理之当然也。世或不以服人自处者。自是失之薄耳。乌可以此而谓反不如无服也。嫂本兄妻之穪。古人诬以盗嫂。则曰我乃无兄者。此也。后人于弟妻。亦并穪为嫂。恐非制字之本意。然嫂叔。主于相敬。虽如此。恐亦无妨也。

师服要诀之定月数。正以其不可一槩制服故也。未见其有异于程说也。

温公是间世大贤。而程子谓之元不知学。似亦贬之太过。然所谓学者。煞有次第。必如颜子之既竭吾才而如有所立卓尔。曾子之真积力久而唯于吾道一贯。子贡之得闻性与天道。然后方可谓之学耳。温公虽贤。于此则固未有闻也。是故两程每语以向上事而终未契。明道先生闻其解中庸费而隐不得。笑曰。君实自天命之性。已不知了。朱子亦讥其吾以扶教。恶在其不忘语。此皆不知学之证也。然康节尝曰。君实是九分人。朱子既并赞于本朝五贤。亦又跻祀于沧洲精舍。则其推尊也亦至矣。岂以学不足而少之也。

康节之不帖帖悠悠。只可意会。不必着语形容。而观其诗则可知。其曰卷舒万古兴亡手。出入千重云水身。可谓不帖帖地。其曰宾朋莫怪无拘检。真乐攻心不奈何。亦岂非悠悠乎。所谓己犹不认以为人不曾来学。谓康节如此。盖有玩世自私之意。故先生尝戒以不仁云云耳。

此条文义。多未晓然。然打揲了习心。两漏三漏子。恐泛指学者。非必谓与叔也。且三漏子。是语录。子字似非穪人之辞也。二本三本。非谓天理有二本。人与天理浑然为一。则便是一本。有物间之。则却成二本。故其下以善与诚合内外合天人者明之曰。可欲之善。则我与善为二。实有诸己则一而诚矣。亦非与叔以善诚为二也。心生者。心不纯熟之谓。学者用心不熟。故看得道理不一云尔。且人于此理。不能混合为一者。为己私所隔故也。除了此身。则纯是理而天人合矣。是则所谓一本也。

程子论格致如此说。固切要然。又曰。求之性情。固切。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可不察。朱子并取两说入或问。盖必如此。然后表里精粗无不尽。恐不可一槩论也。

祭及高祖。出于大贤义起。自朱夫子以下。诸贤皆遵行无异议。则诚可谓万世定法也。然此以大夫士而言则可矣。至于天子诸侯。非所可论。而今通上下立说。诚有不敢知者。原其本意。盖曰服至高祖。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而天子诸侯。既并祭高祖以上。则虽三庙二庙一庙祭寝者。亦宜上及高祖云尔。安有既立七庙及止祭高祖之理哉。且大夫士。虽祭及高祖。只是四世。与五世七世。杀有等分。又何嫌于为僭乎。人于未接物时。心无所主。而但嘿然无言而已。则不得为善。若主于敬。则虽若无事可为。而万善之本在此。是亦善而已矣。舜之鸡鸣而起。孶孶为善者。正如此。则圣人之道。岂但嘿然无言而已哉。汤昧爽丕显。坐而待朝。周公思兼三王。夜以继日。坐而待朝。盖至于朝而后。始与物接而有为善之事耳。岂可曰着一起字。则便是接物。而五善之目。迭进而并应耶。来说若嘿然无语以下。语意未可晓。

买醭。是当时俗语。未详其何意。只诸县都鄙为之云者。亦未知其必为榷酤也。

冠礼不用古冠服。先生此意甚好。可以矫末俗之弊。若古制之当存者。亦必爱惜。与存羊之义。自不相妨。

答尹得观书[编辑]

向者临问。迨切感荷。第缘忙遽。未尽底蕴。迄玆耿结。匪意。即承惠札。仍审晴和。侍况服履均胜。披慰良至。示谕占筮欲主揲蓍。诚至论也。世应观梅。何莫非易之支流。而终是淫物术数者也。但今世无真蓍。此似虚假。而古圣人。有感必应。亶在于斋戒。神明厥德。岂𤢜藉一枯草哉。所谓蒿属甚多。而近闻中原人。以今所谓山菊为蓍。而其言似有理。蓍是一根生五十茎。而山菊类多丛生。生数十茎者亦多有之。每欲求之而未易也。曾以蒿茎为策而试其法。则于疾病吉凶事成败。往往有奇中者。可见易道之妙。而益信朱夫子启蒙本意。真得千圣不传之秘也。今病昏废却久矣。愿左右益玩心而细究。所询一条答。在别纸耳。馀眼昏谨此。不宣。

别纸[编辑]

三学制。看详旧来条制。有期亲尊长服。不许应举。后来改法。虽祖父母丧。亦许应举云。此只举期亲尊长服为限。则盖妻期以下。俱许应举也。据仪礼。为妻期者。为削杖䟽屦。其为服。加重于他期矣。若只归重于尊长服。而使妻丧者杖而入场屋。未知其为得礼也。然则其所谓后来改法。皆许应举者。宁为得之矣。程子之只欲于祖父母服不赴举。未知如何。但以尊祖之义论之。则为长子斩衰者。却不妨应举。此似迳庭于礼之本意。

旧来条制。失之太重。后来改法。失之太轻。故程子特以尊祖之义。只于祖父母服。不许应举。而伯叔父母以下旁期。则皆不论。妻期似亦在其中矣。盖妻服削杖䟽屦。不啻较重于他期。而比之尊祖正统之义。则亦有间故耳。如为长子斩。岂不极隆。而亦在不禁者。恐亦此义也。然则妻丧不赴举。先贤既无明白定说。一遵礼律。未为不可。如有笃礼君子心不自安而欲不赴。则亦从朱夫子勿行可也之论。又是一道也。如何如何。

答尹得观问目程书疑义[编辑]

男女不授受。在丧祭不如此。在丧祭。有何男女授受之事。卷十八五十板

丧是仓卒急遽之际。自不无男女同事之时。况祭则必夫妇亲之周旋一堂。奠献交错。尤岂可无授受之节乎。

吕与叔诗云云。八十八板

与叔诗。无一事云者。非若异端屏事绝物之谓。只是无笺注词章许多事云耳。心斋本出庄子。似非所以语颜子者。而此特借用。以明颜子之学了无他事。专用力于心上。如好学论中所云约其情。使合于中。正其心养其性而已也。输是归输之意。盖言无凯之学。相如之文。皆不足道圣门第一着。只当归诸颜氏云耳。

时祭之外。更有三祭云云。凡配只以正妻云云。忌日迁主于正寝云云。九十板

时祭外三祭。乃是伊川义起者。盖昉禘祫之义。而用意至深远矣。然朱夫子以其近于僭。而始行而终废之。只存季秋祢祭。今无可论者矣。先祖有许多而只设二位者。虽似可疑。然神气交感。不可以方体求其恍惚精微之意。恐非常情所可测者。或配元妃。或配宗子所出。只配一人而已。后贤所定。则虽三妻。并配一椟。而为通行之礼。则今亦无容更议。时祭并享诸位。而忌则不可独享于庙中。则迁主正寝。不得不然。又何疑焉。

凡祭必致斋云云。

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如见其所为斋者。虽与闲思妄念不同。而论以圣人致斋本意。则亦非诚之至者耳。斋是湛然纯一之谓。须是此心无一毫思虑走作。方为斋其不斋而可以交感神明。先生此说。发明至到。可见后世所谓致斋者无一分近似处。君子可不益加慎乎。

诗小序便是当时国史作云云卷十四十四板

诗序。虽程张大贤。无不尊信。而至朱夫子而一功辟破之。诚独到之见也。自是诗之正义。昭洗如日月。岂非千古之一快哉。二南。首尾相应。圣人删定之意。分明如此。麟与驺虞。正是一般物事。若以驺虞为驺御虞人。则有何意味。此朱子所以断然从序说而不改者也。

惜乎。韩信与项羽。诸葛与仲达。不曾合战云云。卷十九十七板

伊川此说。诚似戯语。而门人杂记所闻而已。初非为垂教而存之也。语录中如此类甚多。恐不必一一苛论。然因此而可见先生气像。亦非拘儒拙态。故朱子语类。亦尝有举似处。

凡有血气之类。皆具五常云云。卷二十二下二板

万物皆具五常。是近世学者大争讼。而讫未有定论。程子此语。实为断案。何可遽谓不然。请深思之。

伊川先生病革。门人曰云云。卷二十一下五板

君子之学。随处尽分。生则尽其道。死则安其常。为其所当为而已。若曰平生所学。正要此时用。则是皆有所为而为者。理岂如此。道着用便不是者。盖谓此耳。

世间术数多。惟地理之书。最无义理云云。卷二十二下八板

程子谓地理之书最无义理者。以其说之无稽也。其曰彼安则此安者。以其理之必然也。朱子山陵议状。亦所以安君亲之体魄也。所论择地之法虽备。而亦不用某山某水之说耳。彼借口于此而流于怪妄者。惑也。忧其说之易惑。而并与大贤至论而不信者。过也。君子于此。亦可以知所处矣。然后世则虽有识者。不能一遵程朱之论。而淫于青乌锦囊之术者滔滔皆是。末流之弊。诚不可不虑也。

曰大夫以上。无再娶礼云云。卷二十二下八板

大夫以上无再娶。未知出于何礼。而所说礼义。则却分明。似无可疑。然若以终身夫妇约言之。则不独大夫士亦当然。以男之再娶。并论于女之再嫁。未知道理果何如耳。

问。为仁。先从爱物上推来如何云云。卷二十三八板

亲亲仁民爱物。是天理自然之次第。若曰先从爱物上推来。却是倒说了。以爱物之心。推以亲亲。岂不为墨氏之二本乎。孟子虽以齐王爱牛之心。谓足以保民。而其所反求之端。则在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此所以本立道生。恩及四海者也。若使逆推倒施而可以复其性。则其悖德乱常。得罪圣人门大矣。乌足谓之学哉。

义训宜。礼训别。智训知。仁当何训云云。卷二十四三板

义礼智之训。皆意足而无馀欠。若仁训爱。则爱不足以尽仁。又有指用为体之失。故韩子博爱之谓仁一语。程子尝非之矣。周子爱曰仁一句。若不活看。则亦与韩子同病。程子岂以师说而一意承用。不求所以硏穷乎。然仁道至大。终非一字可训。故朱夫子特以六字释之。而又谓程门弟子。判然离爱而言仁。反生病痛。故必曰爱之理。然后体用兼该。脉络贯通而无复馀憾矣。此学者所当详玩而实体者也。

自性之有形者。谓之心云云。卷二十五四板

性则理也。冲漠无眹而已。心之灵觉。比性稍有形象之可指。故曰自性之有形者谓之心。岂直指五脏血肉之心而谓之形哉。但五脏之心。属火。故光明发动而为神明之舍。以心为方寸大者。盖以此也。而此心之体。则与天同大。实包括宇宙。贯彻古今底物事。岂拘于方寸者哉。康节所谓性之郛郭者。亦以此性该载于一个灵觉上。故如此立名。亦非直指血肉之心而云然也。明儒说及旅轩说。曾所未见。而若果如此。则恐非所以论此心之妙也。

学也者。使人求于本也云云。卷二十五六板

程子此言。盖谓不能真实讲学。朴实用功。而只以考详略采同异为事者耳。此正末学之弊而可戒者也。然若因惩此而自怠于思索问卞之事。则不几于因噎而废食乎。

四时。春以寒食。夏以端午。秋以重阳。冬以长至云云。外书卷一二板

今古礼节之异同沿革。盖因方俗风土之不同。而大贤之制作损益。各有意在。今不可一一讲究其所以也。然朱夫子家礼。既折衷诸贤之说。而栗谷先生要诀。又以东俗所宜而酌定之。愚尝谓士大夫行礼。远则以家礼为法。近当以要诀为准。而参以自家祖先所已行者而从违之。则庶乎其寡过矣。

善学者。要不为文字所牿云云。卷六二板

所谓文义有解错而道理可通行者。不害云者。指小小文义。可东可西。而义理皆通者耳。若格物。是为学大头脑。阳明之错解。即贼道乱真之尤者。于此错则无所不错。其尚可曰不害乎哉。况阳明之为此说。初非偶然错解。正欲掊破程朱定说。以为反正学立异说之一大机关。则其遁天背圣之罪。有不可胜诛者。乌可蔽之以错解文义之科哉。

伊川曰。使颜子乐道。不为颜子云云。卷七三板

颜子一身。浑是道理。故自不得不乐。非以道为可乐而乐之也。如此则颜子与道为二矣。岂足为颜子乎。非程子。不能为此语。邹浩谓其所造之深者。盖有见乎此耳。

太中之子应昌天锡。皆幼亡。而明道为长云云。卷七八板

程先生家立子。大违宗法。固是当时习俗之谬。而以大贤而犹未及厘正。至于身后。乃有此纷纷。诚有不敢知者。今何敢强论。

问。文中子圆者动方者静云云。卷八一板

圆者动方者静。未见其倒说。静体圆动体方。亦未详其义。然窃意文中似以用言。先生似以体言。静者不属方所。故浑然而为圆。动则各得其宜。故一定而为方。如人心之未发已发。敬直义方。可见矣。如此说似宜。而亦未敢质言。

君实近来病渐较杀放得下云云。卷十三板

此说。详见心经牛山章下附注。可考而知也。

介甫言律是八分书云云。卷十六板

此条。自学律者以下。不可晓。介甫言律是八分书。是他见得是许之之语。故朱夫子亦只取此句。入近思录。其馀不必细究耳。

周茂叔谓一部法华经云云。八板

佛书。曾未寓目。未知法华所说如何。而窃以周子此说推之。恐只说得静定之法耳。

学者今日无可添。惟有可减云云。卷十一板

后世学者。有记诵词章笔札诗画许多事。无非害于道者。所谓可减者。恐指此类而言耳。朱夫子亦言少时留意楚词兵禅等事。每出入有多少册子。后来觉得无益于自家心身。以此减去云云。恐亦此意也。

国忌祷于相国寺。伊川令供素馔云云。卷十一八板

国忌行素。果是邦典。则子瞻虽无礼。何敢讥先生食素而自令备肉耶。其非通行之典。可知。然先生创行。只是丧馀之意。有何未安。但以是日。特令供素观之。似是参祭官如此。平居恐未必一一行之。祷寺。亦当时俗礼。如后世所谓僧斋者。而邦制既如此。则虽以先生严正。不得不参。

伊川主温公丧事。无阙礼云云。八板

此条来说得之。朱夫子所论。盖亦如此。

一月之中。以十日为举业云云。八板

此条。所论甚好。然所谓举业。虽同是读书为文事。而终有与为学工夫别异者。故如是分言之耳。

范温讥张思叔云云。十一板

范温诗意。正是讥切。思叔有索价钓名之意。故先生闻之曰。于张绎有何加损云耳。

御史俸薄。故台中者云云。

此是当日台中格例。在今何以揣知。如今官府古风誊录之类。后人如何识得。

横渠尝言吾十五年。学个恭而安云云。卷十二七板

圣人之恭而安。安只是恭之熟而自然者。非可学而能也。乃曰十五年。学不成。则正不免牵强正助之病。其不成宜矣。故曰有多少病在。

昔录五经语作一册。伯淳见谓曰。玩物丧志云云。十一板

易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学者之于经传。若无潜玩实体之功。而只以抄节编辑为事。则虽是圣贤至训。皆属外面戯玩之具。谓之玩物丧志者。此也。后世学者所当服膺而深戒者也。

明道见谢者记问甚博曰贤。却记得许多云云。

闻过愧汗。羞恶之发。而此心感动处。非恻隐而何。朱子语类。论此理非一。而极其详悉。可考按也。

横渠著正蒙时。处处置笔砚云云。十二板

君子深造于道。心与理一。随处昭著。左右逢原。至熟故也。张子之做正蒙。苦思力索如此。可知其不熟也。然学者正宜以张子为法。何敢不思而望熟乎。

尧夫易数。未可歇后看者。而二程之不传受。何也云云。

康节易数。虽极其妙。而律之以孔子之道。则终属偏术而非道之至者也。二程之不肯传受。意恐在此。程子虽许以内圣外王之学。亦尝讥其无礼不恭。而戯为奸䧺道学。则其意可知。至作墓志。则盖以道统归诸曾子子思孟子之所传。而拟康节于诸子之异门户者。此诚大贤定论。千古不可改许矣。朱夫子尝曰。横渠之于二程。犹伯夷伊尹之于孔子。横渠尚然。况康节乎。若康节者。其亦二程之夷惠欤。

伯淳先生云。别人吃饭。从脊皮上过云云。十三板

此盖警人学不切己之病也。

伊川指面前水盆曰云云。十六板

清净中一物不可着。未见其未稳。亦未知所疑者何意。

先生葬父。使周恭叔主客云云。周酒席有属意云云。卷七二板卷十二二十板

此两事。世人看作寻常事。而先生独以为陷恶害义。其警人也切矣。

伊川曰。邵尧夫在急流中云云。卷十一四板

恐流。盖谓举世奔趍势利。如水之趋下也。如此之中。却被他住脚。自取安乐耳。

戯题曾是去年赏春日云云明文卷一十板

此诗。不烦解释。盖谓年光有去年今年之别。而我心只是一般春云耳。可见其气象浑厚。意思深远。

婚礼成婚赞揖婚再拜男下女云云○伊文卷六三板

男下女。恐是顺阴阳之理。养廉耻之节。与君下臣一般。朱子尝曰。伊尹之待三聘。武侯之待三顾。践坤顺也。此可见男下女之义也。

葬法决疑。至于卜选时日。亦多乖谬云云。八板

日食停柩。盖以此。是天地间乖气。不欲触犯以行也。干艮二时。虽当昏黑。若非灾沴。则不妨为吉辰。有何不可用之理乎。然术家葬法。拘忌有不可一二数。如己亥葬无其应之说。诚宜表章。以破人惑耳。

答尹得观问目易疑义[编辑]

初九。九老阳。阳老动。动则阴。其卦为干之姤。馀皆仿此。乾卦

干之初九。变则为姤。其理固然。而若以初九之九。为老阳之当变。则有不然者。此九字。只是阳爻之名。不分老与少。而凡阳则皆名为九。不独此六爻为然。诸卦百九十二阳爻皆然。及至揲蓍求爻。得三变皆奇。然后。方为老阳。而数则九始变而为阴矣。盖名爻之九。是假说之穪也。变爻之九。乃实得之体也。恐不可以此而为彼也。

九二见龙之见。与见群龙之见一义。谓二爻之动其象。为观龙之在田也。地之谓田。固谓地上。而盖亦叶韵。田干渊。天韵也。

此条文义。恐不然。见者。对潜之穪也。潜则非见。见则非潜。所谓出潜离隐。是也。见则在地上。故曰田。若曰观龙之在田。则与上下文潜跃飞亢。不成类例。恐非圣人立言之体也。

九三。人位而居干之体。为君子终日乾乾之象。夕惕以下。占辞也。

夕惕若。当连上文。作一意看。皆君子自强不息之象。厉无咎以下。方是占辞也。

九五利见之利。即元亨利贞之利。谓飞龙在天之象。其占利于见大人也。九二之利。同义也。

利见之利。即利贞之利。固然。但文王之彖。本作利于贞。则诸爻所说各穪其事者。同一义也。若从孔子分作四德。则其义甚大。利见大人。利涉大川等利字。恐不足以当之也。

用九。谓六阳皆动而为用爻也。观其动以为用。故以动为用。如初九勿用。谓龙德潜。当不动而动。故其用不可用也。其象为见群龙。其占凡事无为先则吉。即坤先迷之意也。

乾坤之用九用六。一从本义为是。恐难容他说。来谕所谓观其动以为用。故以动为用者。未详何意。潜龙勿用。亦无所当。盖用九云者。凡阳。皆当用九而不用七。所谓百九十二阳爻之通例也。故周公因而系辞。为六爻皆变之占。其象。为无首之龙。即坤牝马之贞。其占为元为先。即坤先迷之意也。如此则恐当曰以静为用。不当曰以动为用也。

彖只是以一天字。释干之义。盖从文王卜筮之假辞。推明伏羲卦爻之实理也。程传于此。盖有得。

此一条。来说得之。

文言动有悔也。动。谓上九之动。而为干之夬。凡言动者。仿此。

文言之动而有悔。盖言居亢龙之时者。动辄有悔云尔。恐非谓上九之动而为夬也。然当此爻者。若妄动而丧焉阳刚之德。则虽谓之有此象。亦可也。

乾元始亨利贞性情。按元亨利贞。只谓干之为占大通。而利在贞固。本义盖得之。惟其为字。有善长嘉会义和事干之义。故夫子既分析之。以配四德。此又二之。二之犹言阴阳也。四之犹言四时也。緫以言之。只一元之气而已。其所以演义于文。彖之假象。而以明天人之道者。犹假象于羲爻之实理。以为卜筮之辞。其出于固有之理则一也。其刚健中正之德。以天道言之。则至精之纯粹也。其六爻发挥之辞。以人事言之。则情意之曲畅也。乘六爻之时。以当天运。则阴阳调而天下平也。

此一条。大抵推说得好。其曰二之犹阴阳也。四之犹四时也。緫以言之。只一元之气云者。尤好。

行而未成。是以不用。盖成德。犹见龙也。行未成。犹龙之潜也。初九之龙潜而未见。如君子之行而未成也。是以不用也。

君子以成德为行。盖言既成德了而见于日可见。则为行也。潜龙。亦成德之圣。而特隐而未见。故曰行未成。若以成德为见龙。则潜龙便是下一等人。恐不然也。

先天不违。后天奉时。谓析理于天之先而理无差。是天不违也。体道于天之后而道乃行。是奉天时也。于天而不之违则。况于人之道乎。况于鬼神之道乎。

其惟圣人乎重言之者。极言惟圣人而后处上九之时。能不至于元也。

此二条。皆得之。

君子有攸往以下。宜从程传。此下坤卦

有攸往。从本义为是。诸卦有攸往之义。皆如此。不应此卦独异。

先迷后得主。得主。谓得君也。先之则迷错而不得君。后之乃得君。盖卦象如此而其占利也。

后得主。无意味。坤故主利。只曰利则亦无着落。

朋。朋僚也。得朋。以同道也。失朋。以不同道也。其象如此。其占安于贞则吉也。

朋泛言朋类。必曰朋僚者。欲以得主为得君故耶。恐不必如此看。

先迷后得主。推之于干。则后迷先得臣。得朋丧朋。推之于干。则东北得朋。西南丧朋。盖震东坎北。阳之朋也。兑西离南。阴之朋也。

于坤不可作得主看。有何推言于乾象者耶。全是架凿。

初六。其象为履霜。可知其坚冰之将至也。下文霜方章囊裳黄。为一韵。与乾卦同。

六二。地位而居坤之正体。其道光。故为正直之象。其动刚。故为义方之象也。大不习。谓占得此爻者。虽大事。不宜习卜。盖其占。元无所不利也。直方。当句大句非。

易彖押韵。或然或不然。履霜含章。括囊黄裳。玄黄。固似有意。而答拘于此而以直方为句。则大不可。以大字属下句。而解以大事不习卜。尤不成文理。

象地道光。谓二为地上。山川之美。草木之贲。皆其光显也。

地道光。如此看亦好。然地道之光。奚待山川草木而后可知哉。

六三。是人位而处坤顺之体。故为含晦章美之象。故曰可贞固守之。又其象设或从上之事。不敢当其成功。如程传说也。

无成之义。从程传固好。而亦不如本义之从顺。

象以时发。谓俟时而为用也。知光大。谓或从王事。而能无成有终者。盖以其识虑之已臻于光明正大也。

象传之义。如斯而已。

六四。为括囊口之象。括结囊口。有谨藏而无施之义。故其占为无咎。亦无誉也。

六四之义。所论是矣。

六五象文在中也。五是外卦。故取文。见六居正体。故为中德。文之为黄。坤之色也。中之取象。坤之德也。以此推干之九上。则其惟玄端乎。

坤为黄裳。则干为玄端。固也。而不必如是牵合。

文言。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自成双关语。主下着利字。则非但文义之失。文势亦不妥帖。

主利之义。已详于上。不必更论。高明之以得主为句。恐出于此。然程朱两夫子。皆看作主利。则岂可拘于文字双关。而改其大义所存耶。

承天而时行。明元义也。其言干之四德。自元而贞。坤之四德。自贞而元。用九用六之道也。于此见天地之为天地矣。

此条。未见其必然。

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者。礼之见于外之穪。义者。善之根于内之名。明其礼之见于外者而治其内。则内自正矣。充其善之根于内者而施诸外。则外自方矣。敬义既立。内外交修。故曰德不孤。盖礼敬一也。而有体用之分。兀然端坐。自未见敬之为用矣。见君则敬心生。过神庙则敬心生。敬之为礼之用而见于外者。此可见矣。传义之训。恐皆反说形于外者。何独义乎。本体之守。岂非礼乎。曲礼曰毋不敬。敬非礼之用乎。

此一条。大段差谬。敬主乎内。义形于外。乃是不易之定理。而于敬上添一礼字。于义上添一善字。而自分内外。已是剩语。然义根乎内。固不害理。而敬者。礼之见于外。则大不可。敬岂见于外之名乎。见君过庙之敬。政所谓礼而敬之用也。直内。是敬之体也。若无直内之敬。见君过庙之敬。亦何自而生乎。且义疑于在外。故必明其形而非外。敬则内而已。又何用如是发明乎。大抵程子敬义之训。十分明白。无容更着语。故本义亦曰程传备矣。今乃谓反说。无乃未安之甚者乎。此等处。不必更费葛藤。但当深玩而实軆之。以求夹持上达之功。可也。

阴虽有美虽字之意。止含之以从以下带或字意。

此一条。所论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