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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皋先生遗稿/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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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东皋先生年谱
1711年
附录

皇明孝宗弘治十二年燕山君五年己未十二月建丁丑二十七日癸未。丑时先生生于京第。

十三年燕山六年庚申。先生二岁。

十四年燕山七年辛酉。先生三岁。

十五年燕山八年壬戌。先生四岁。

十六年燕山九年癸亥。先生五岁。

十七年燕山十年甲子。先生六岁。以王考广阳君缘坐。配远郡。先是。成宗大王继妃尹氏。即燕山母也。因妒忌不逊。废为庶人。及赐死时。该房承旨许琮称病不进。广阳公以代房替行。至是。燕山用内嬖谗。追怒伊时参论及奉命诸臣。而任士洪又怂恿之。广阳公被惨祸。阖门见戮。先生考修撰公亦以是年五月十三日延及。先生与伯公。随乳媪同配。配所不录于行状中。未可知也。但考诸先生祭伯公文则有曰。养于乳媪。于彼槐滩。旋被内徙。量移于清。槐滩即槐山。而清则或云清安。并不可考。○伯公讳润庆。字重吉。官至兵曹判书。号崇德斋。赠谥正献。

十八年燕山十一年乙丑。先生七岁。在配所。一日。主家失火。弊袍尽烧。邻里来唁。乳媪携先生手泣曰。今失此弊袍。阿儿何以度夜。先生曰。此袍多蚤虱。吾常苦之。今而幸烧。夜将安寝。愿媪勿虑。辞气自若。闻者莫不异之。

武宗正德元年中宗元年丙寅。先生八岁。与伯公蒙放还京。燕山荒乱日甚。宗社几危。是年秋。中庙举义反正。昭雪冤枉。先生亦蒙放。就育于外王父判官申公讳承演家。判官公奇先生器局。嘱于大夫人曰。此儿终当远到。谨护之。大夫人教以义方。口授孝经大学。儆戒甚严。先生兄弟敬承无违。不出闾巷。后从黄公孝献受小学。比长。与伯公就学于从兄滩叟先生。预闻赵静庵性理馀论。学有渊源。遂有所造。○滩叟名延庆。字长吉。登贤良科。官至校理。即广阳长孙也。

二年中宗二年丁卯。先生九岁。

三年中宗三年戊辰。先生十岁。

四年中宗四年己巳。先生十一岁。

五年中宗五年庚午。先生十二岁。

六年中宗六年辛未。先生十三岁。

七年中宗七年壬申。先生十四岁。

八年中宗八年癸酉。先生十五岁。

九年中宗九年甲戌。先生十六岁。

十年中宗十年乙亥。先生十七岁。游学宫。行成德立。不屑举子业。专务为己。礼法自持。○先生祭伯公文曰。年十五六。粗知向方。弱冠还京。相继有室。观此则先生甥于金公之馆。似在是年间。而行状中不录。亦不可考。○金公讳杨震。官至参判。即丰山人也。墓在醴泉。先生为赞成时。写其神道碑。

十一年中宗十一年丙子。先生十八岁。

十二年中宗十二年丁丑。先生十九岁。

十三年中宗十三年戊寅。先生二十岁。

十四年中宗十四年己卯。先生二十一岁。

十五年中宗十五年庚辰。先生二十二岁。

十六年中宗十六年辛巳。先生二十三岁。

世宗嘉靖元年中宗十七年壬午。先生二十四岁。春中生员三等第九名。即蔡无逸榜也。

二年中宗十八年癸未。先生二十五岁。

三年中宗十九年甲申。先生二十六岁。正月二十六日。丁母夫人忧。丧祭一遵礼制。祔葬于杨根治西车项先府君墓。仍与伯公庐墓。终三年不出门外。朝夕上墓哭尽哀。毁瘠几不能支。

四年中宗二十年乙酉。先生二十七岁。在庐所。

五年中宗二十一年丙戌。先生二十八岁。三月服阕。世俗于禫后。必新造衣冠。以代素服。而先生兄弟只洗濯旧着衣巾而服之。哀戚之容。久而不改。常与伯公同处。一如大夫人在世时。未尝少离。时宰沈彦庆闻二公名。馈之肉。盖欲使二公。依礼往谢。而二公瞰亡投刺而返。○是年。先生妇兄金修撰义贞登第。而参判公适在外。修撰以新恩归觐。先生亦偕往。至则参判公与修撰语。无异他日。而与先生语。不觉达夜。参判夫人谂其故。参判曰。此甥将受国家大任。非吾儿比也。至今参判公之后孙及岭南士人。皆传之如右。而或称参判公素有藻鉴云。

六年中宗二十二年丁亥。先生二十九岁。始游太学。文行德望。为多士所推重。

七年中宗二十三年戊子。先生三十岁。

八年中宗二十四年己丑。先生三十一岁。四月。长子礼悦官至仓守赠参议生。

九年中宗二十五年庚寅。先生三十二岁。

十年中宗二十六年辛卯。先生三十三岁。十月。第二子善悦未娶而夭生。是月。登式年文科乙科第三名。即金忠烈榜也。先生当会试应讲。得优分。出门则泮人便欲循俗脱先生衣。先生正色止之。泮人不敢犯云。选隶承文院。旋补史官。是岁。伯公亦擢进士壮元。

十一年中宗二十七年壬辰。先生三十四岁。选入玉堂为正字。时有。生员李宗翼上疏。极言时事。执政大怒请鞫。上召宰臣及三司议之。先生末进。言其以言获罪非美事。金安老,许沆深恶见罢。

十二年中宗二十八年癸巳。先生三十五岁。再为注书。复迁玉堂。由著作博士。升副修撰。与具寿聃赴夜对。请释安处谦之狱无情而被谪者。以应天变。遂罢。群小谓先生以滩叟故有是请。摘以成罪。乃罢。略见己卯录。自是杜门读书。益用力于性理之学。足不出门者凡五载。

十三年中宗二十九年甲午。先生三十六岁。七月。第三子德悦官至承旨生。是岁。伯公登式年文科。

十四年中宗三十年乙未。先生三十七岁。

十五年中宗三十一年丙申。先生三十八岁。

十六年中宗三十二年丁酉。先生三十九岁。三奸即安老等诛。即叙拜户曹佐郞。荐入吏曹。迁文学弼善校理掌令,军器佥正副应教应教辅德。并兼知制教。中庙以储学日进。博选僚属。知先生优于经学。擢置讲院。首尾凡三载馀。时仁庙在东宫。亦知先生有经术。顾问之宠。赐与之眷。非他寮比。凡有疑难。虽夜深。辄不时召对。其知遇之隆。夐出寻常。

十七年中宗三十三年戊戌。先生四十岁。

十八年中宗三十四年己亥。先生四十一岁。

十九年中宗三十五年庚子。先生四十二岁。

二十年中宗三十六年辛丑。先生四十三岁。升直提学。未久仍超副提学。上箚言时事。极论李芑之奸寻迁承旨。

二十一年中宗三十七年壬寅。先生四十四岁。

二十二年中宗三十八年癸卯。先生四十五岁。文臣庭试居首。其文。即御夷狄方略。见遗稿中。进嘉善阶。自右尹移大司成。先生见时习浮躁。常诲诸生曰。士当读书修身而已。学宫岂议时事之地耶。每与镇静。终始一期。讲教不懈。士皆翕然尊信。

二十三年中宗三十九年甲辰。先生四十六岁。十一月。中宗昇遐。先生以副价。告讣中朝。时有难处事。遂遴先生以遣之。

二十四年仁宗元年乙巳。先生四十七岁。先生既还。拜刑曹参判。时仁宗新即位。未有储嗣。先生言于朝曰。宜早封太弟。以定人心。事不克行。及乙巳己酉祸作。人莫不服其先见。而恨其不见采。七月。仁宗昇遐。先生自在宫僚。受知最深。自以为君臣知己之遇。临御未几。弓剑遽遗。先生居常怀痛。至老不已。旧赐梳栉。常储巾箧。晨夕奉玩。未尝不流涕呜咽。会议尹元老之罪。时。元老以明庙之舅。有交乱之意。朝廷患之。诸宰会朝堂。议欲诛之。先生引汉薄昭事。言其不可。事遂寝。拜平安道观察使。李芑,林百龄等。忌先生出之。既赴任。礼法为治。清简严正。黜陟公明。一路畏服。

二十五年明宗元年丙午。先生四十八岁。在关西任所。

二十六年明宗二年丁未。先生四十九岁。秩满仍任。秋大水。先生以为变异非常。咎在道臣。上章祈罢。上赐优答。特借一年。岁遂歉。益薄自奉。尽心荒政。民赖以苏。略见箕城志。

二十七年明宗三年戊申。先生五十岁。六月。在关西。遭次子丧。○秋。特陞兵曹判书。累辞不允。

二十八年明宗四年己酉。先生五十一岁。递西铨。授大司宪。移判汉城。复移枢府。前后三载之间。置枢府者五。

二十九年明宗五年庚戌。先生五十二岁。五月。谪报恩县。李芑,陈复昌等。以先生伸救尹任。且咎李洪男之告变。交诬而逐之。朝野惊惋。沈相公连源叹曰。斯人名重。乃遭此患云。先生既逐。芑党李无彊倡言李某才兼文武。不利国家。必欲加罪。为柄臣所止。

三十年明宗六年辛亥。先生五十三岁。遇赦还侨村舍。冬。叙知枢府兼摠管。

三十一年明宗七年壬子。先生五十四岁。移拜刑曹。寻为咸镜道巡边使。时北鄙有虞。大臣荐先生遣之。至则巡历招抚。威信并行。夷情乃安。○退溪李先生所制教书见本集。及还。命设迎慰宴。即拜大司宪。凡四长风宪。不尚矫激。克持平允。十一月。上命选廉谨人。赐宴于阙庭。赐丹木胡椒有差。先生移疾不赴。先生当首与而辞以疾。盖避美名也。一时被选。安玹等十九人参宴。先生及退溪先生等十人病不参。外任李荣等十四人。各赐表里。及孝庙朝考出实录时。始知先生名误印卿字。诸孙疏请厘正。蒙允。

三十二年明宗八年癸丑。先生五十五岁。复判戎曹。兼知经筵春秋馆事。

三十三年明宗九年甲寅。先生五十六岁。移判吏曹。裁抑侥幸。所选进皆从公议。时称得人。以久专铨柄为惧。遂谢病。德兴大院夫人。即先生异姓再从妹也。大院以除拜来干。先生只言王子不可临士大夫家。而无他答。大院起而去。

三十四年明宗十年乙卯。先生五十七岁。判水曹。寻移秋曹。上箚力辞。及出视职。卯酉趋衙。剖决如流。狱讼号为平矣。五月。倭寇湖南。举先生为都巡察使。驻牙锦城。指授诸将以御之。贼竟败遁。先生以无功。上章自贬。上赐书劳勉。优锡表里。即分与将佐。还拜戎曹。未几。擢右赞成。盖记南征之功也。特兼司马。主管南边兵务。凡三掌兵柄。夙夜殚虑。甄将炼卒。以公以律。军政克举。如南致勤辈。皆先生拔也。寻兼东宫辅养官。亦特命也。累箚力辞。上不许曰。卿如中庙朝辅仁宗则可矣。

三十五年明宗十一年丙辰。先生五十八岁。

三十六年明宗十二年丁巳。先生五十九岁。

三十七年明宗十三年戊午。先生六十岁。升左赞成。卜为右议政。朝野想望风采。士人奇大升曰。朝廷之表。百揆之首。今乃得矣。盖庆之也。

三十八年明宗十四年己未。先生六十一岁。

三十九年明宗十五年庚申。先生六十二岁。升左议政。加世子傅。冬。辞疾。特纡宸翰。

四十年明宗十六年辛酉。先生六十三岁。

四十一年明宗十七年壬戌。先生六十四岁。八月。先生遭伯公丧。判书公以平安监司。在任卒逝。先生服衰朝夕哭。至于失明。先是。国俗三年丧外期功以下。则只素带而已。先生一依礼文。制衰服行之。退溪先生深加叹服。语在退溪本集及李清江济臣鯸鲭录,李松窝墍杂记。自是士大夫皆效之。五服之制始备。先生撰伯公行状。

四十二年明宗十八年癸亥。先生六十五岁。以脚疾辞。不允。

四十三年明宗十九年甲子。先生六十六岁。以事递免。时有奸人。矫内旨传于先生。谏官言刚正大臣。被欺不悟。请罢。只递。

四十四年明宗二十年乙丑。先生六十七岁。八月。尹元衡有罪免。进先生上相。辞以前疾。特命给扶。恳辞不允。先是。元衡以当宁之舅。久病国政。及文定昇遐。公论始发。先生因辞疏。引喩譬晓。极论国家元气受病之原。请从公论。以断私恩。既出。疏请亟正元衡之罪。继率百官。廷请三日而允之。○请罢新立科条。革昭格署。黜僧宗。上皆从之。初。僧普雨广张佛法。居处僭拟。至是请诛。命流济州。昭格署。自先朝静庵赵先生。力请革罢。所不能得。而今蒙允许。舆论伟之。九月。上不豫。时。储嗣未定。中外危惧。先生自署祝文。遣官遍祷。及上候少间。承召入卧内。引史官大书以进曰。东宫久虚。圣虑及此否。后又因便殿引见。表出大学衍义建储之说以进之。上亦感之。

四十五年明宗二十一年丙寅。先生六十八岁。冬因灾异。应旨上封事。极论君德士习国本。上嘉纳之。凡累千百言。时称丙寅疏。人皆传诵之。

穆宗隆庆元年明宗二十二年丁卯。先生六十九岁。累辞得请。旋因玉堂上箚。命复视事。先生自春力辞。上既勉从。玉堂即以箚请曰。老成。国之元龟。某虽老病。国家所赖而安。倚若泰山。况今诏使之来。尤不可无此人。上特遣史官。谕以仍授。又辞不允。六月。受顾命定大策。上疾大渐。先生常宿都堂。冠带明烛以俟之。二十七日庚戌夜半。宣召。先生颠倒入阙则上命升御床。执手流涕。先生亦泣曰。储嗣未定。上候如此。请速定大计。上已不能言。举手叩向内屏风而已。先生知上意。事急不暇书启。直以语请于中殿曰。今主上以手指内。必有预闻后事者否。中殿自屏内。亦亲自传教曰。乙丑年大渐之日。定于德兴君第某子矣。先生既闻命。即请命召他大臣及三司长官。与闻此教。仍使史官特书德兴君第三子入承大统可也十二字。亲自跪禀于上。上含泪而颔之。越翼日辛亥。上疾益革。先生启于中殿曰。阿只氏请即奉来。而奉来后尝处何所。中殿下教依启。而处所则使之禀定于王大妃殿。即仁宗王后先生又启曰。宜自内决定。而政事不可岐出也。丑时。上升遐于养心堂。先生即令侍卫诸臣。备世子仪物。迎宣庙于潜邸。时宣庙方持私服。与诸兄弟俱在于德兴第。而惟内宦曾识天颜。廷臣无一人知者。先生以为不可徒恃于寺人之口。言于都承旨李阳元曰。外卫诸臣。不意往卫则其家必不知为某。故公宜先入宣言曰。有传教事。丧人皆下庭。以次俯伏听云尔。则丧人必当以次而伏。然后就其第三伏而奉来可也。阳元一依先生言。遂扈卫而出。由光化门之东夹而入。临于大行前。越七日丙辰。即位于勤政门。于是中外帖然。宗社晏如。无异于国本之预定者。其后退溪先生言于上曰。李某当国家危疑之际。不动声色。而措国势于泰山之安。诚柱石之臣。所当倚重。无出于此人。盖以此也。语在退溪年谱及东阁杂记。○初迎驾之时。幸辈坌集从驾。妄希策功如乙巳之为者。争先录名。至成巨帙。朝士亦或有不赴哭班而先往其处者。承旨亦以其名录持来于政院。先生厉声曰。事自内定。臣下何与于其间。而敢发此言乎。促焚之。莫敢复有言者。人以此益服先生之秉心无私。而自后数十年间。贪功乐利之习亦绝矣。○先是。沈通源以戚畹致相位。贪纵无忌。先生心常鄙之。虽在同列。罕与之言。及宣庙即位。通源屡言于公坐曰。今上之承统。我辈岂可谓无功。显有贪天功之色。先生正色不答。通源遂沮。寻又放归田里。略见东阁杂记。自此通源益含怨。而其党援多不悦于先生。及先生没。至于反说构诬。不遗馀力。人谓积憾之发云。七月。隆庆新皇帝登极颁诏。诏使翰林院检讨许国兵科左给事中魏时亮入我境。至嘉平馆。闻国讣。大有疑惧色曰。国君无嗣。国内之无事。未可必。吾辈还为渡江。待国事有属。而来须诏命可矣。副使则曰。国必乱矣。与其弃命于草莱。不若死。颇有自处之意。仍问伴使曰。相臣当国者何如人也。以文章耶。以德望耶。答曰。文章德望俱备。一国素所倚重者也。两使喜曰。然则无患矣。乃遣其舍人等。赍题本进于大朝。及入国都。行使事外。以白绡圆领。别行吊礼。先生酌礼吉凶。力辨得中。举措雍容。国事整顿。两使相顾而叹曰。人国之有贤相。岂不重欤。待先生礼貌。极其尊敬。必称李相国而从容谈论。及还。百官班送于西郊。两使至先生前。特下轿揖之而去。其后每遇我国人。必问李相国安否。连称好宰相好宰相云。略见柳西厓文集。太史即许使也在馆时。欲知东国礼制风俗。请先生录示。先生即其坐操笔录遗。太史益加叹服。所录上自檀君。下及本朝。国都沿革。山川境界。礼制风俗。极其详备。今行于世。请行宗系辨诬之奏。先是。国朝宗系被诬。列圣遣使请辨。垂二百年而莫能得。及太史之来也。先生知其诚待无间。仍言及此事。详辨无蕴。太史释然曰。非相国言。我辈在中朝。何以得其详。待我还朝。即行奏文则俺当力辨于朝。及使还。即遣任说,黄瑞,金戣等赴京辨诬。先生亲制三度呈文。又条列所对说话。如杨燕奇等事十二条以付之曰。吾与太史有答问之言。宜以此申辨。且敕译官闵扈,崔世协,林芑等以送之。及至京师。礼部所问。皆出于十二条中。一行莫不惊服。果因太史之力辨。遂蒙会典更印时许改之诏。其后会典之更印也。申奏前诏。竟得宗系之正。亦先生之力也。因登对进言。即上新服之初也。缕缕数百言。而首陈逸欲之戒。以为保宗社保生民之第一本。反复乎听言讲学循天理正本原察邪正亲儒臣等语。无非切中时病。而继之以奉身求退之意。上动容赐答。甚有严惮之色。厥后登对。皆申此意。而凡扶持纪纲。进退贤邪。莫不极论而担当焉。九月二十二日。葬大行于康陵。先生进挽词三首。见青丘风雅三十日。慈殿欲拜陵。先生进启止之。启辞略曰。国朝礼文。无王后拜陵之文。此实非礼之举。昔东晋之世。有皇后拜陵之事。当时犹以为非礼而止。礼乐之备。无如宋朝而亦无其礼。今若行此。则不但重先王之过。自此以后。遂成古事。开万世无穷之弊。如魏胡后之拜泰山。唐武后之为亚献。将无所不至。况今灾变叠现。固当恪修人事。岂可干礼犯义。以忽天戒乎。答曰。启意至当。恐惧不已。死则当侍山陵耳。为国宗社未果矣。箚请召还乙巳谪人。以裨新政。卢守慎,白仁杰,柳希春,金鸾祥等十馀人。疏放收叙。命下。朝野相庆。想望太平。略见卢苏斋年谱。冬。辞职不允。凡数十状

二年宣祖元年戊辰。先生七十岁。春。请释乙巳丁未冤死人复官爵。放缘坐。还籍没。○乞致仕。不许。命赐几杖。又辞不获。先生以近来受几杖之家。征索列邑。务极侈张为弊习。延恩之日。以俸馀略陈杯盘。只邀耆旧。礼接使命而罢。乞追赠赵光祖即静庵先生官。录用郑梦周即丽朝圃隐先生后。从之。

三年宣祖二年己巳。先生七十一岁。正月。请奉审文昭殿形止。预先增构。从之。初。世宗仿汉原庙之制。以奉四亲及太祖。至成宗。追崇德宗。以睿宗已祔文昭。祔德宗于别殿。号曰延恩。及仁庙薨。明庙即位。时议以为仁宗祔则世祖亲未尽而当祧。不祧则过五室。非世宗定制之本意。于是祔仁宗于延恩。人皆以仁庙之圣德而不得祔文昭为愤郁。先生亦尝以为恨。至是建议曰。仁庙宾天之后。当时诸臣。不顾礼义。率意穿凿。不祔文昭。奉诸别庙。物议愤郁。以此一事。足以感伤天地之和。群议以为当于明庙祔庙之时。应入文昭云。此事义理甚明。但仁庙与明庙。虽当为一世。位数稍加。文昭旧殿。稍增间架。然后可以奉安。臣等与礼官。请先奉审本殿形止。预为修缮。上从之。语在退溪年谱。二月。复以文昭之议上箚。乞依前请。俯从众情。增构之议既定。言者又以世庙遗旨。不可增加。议欲作隔。以容两位。或欲坏撤四位唐家。通作长家。推移作隔。群议纷挐不定。及考世宗实录。则四亲不可迁。五室不可加。明有定制。故先生欲以是启之。他相皆曰。如此则必招群议。先生曰。主上新入继统。于国家典故。皆未谙悉。况庙制。国之大事。岂可使不知本末。自下束迫而为之。不可不启也。遂启之。于是。物议斥先生太甚。先生又上箚。明其所以然而已。终不务胜。且曰。人君所恃而为国者。人心而已。人心汹汹。无以宁靖。乞依臣前请。俯从众情。箚见本稿中。三月。退溪先生将退。以先生荐于上。退溪先生将退归。上引见问曰。朝臣无可荐者乎。乃以先生对曰。所当倚重者。无出于此人。语详在上。十月。因日变进言。上以日变非常。延访公卿。先生对曰。嘉礼在迩。而变异如此。恐有后日宫闱干政。外戚恣横之弊。愿恐惧修省。是月。先生第三子德悦登文科别试。德悦以文学器量闻。后玉堂新录时。既入于本馆之录。及都堂圈点。点满应选。先生曰。迷儿尽不合此选。遂拔之。人服其举。语在松窝杂记。

四年宣祖三年庚午。先生七十二岁。春。三辞不允。诣阙陈恳至六七。又不允。夏。上箚请释乙巳己酉之狱。且请金宏弼,赵光祖文庙从祀。不纳。箚子略曰。乙巳之狱。实多冤枉可疑之事。在所必伸。唯在圣上公听快雪之耳。至于己酉之狱则尤为冤枉。追言至今。诚可痛切。今幸天日照临。幽魂枉魄望雪之恸。有甚于初死之日。感召天变。理亦宜然。又曰。义理之学。实自宏弼启之。生于绝学之后。始慕圣贤之学。专务为己。笃行十年。真积力久。道成德立。不幸身遭乱世。从容就死。虽不克有施于世。而至于诲诱不倦。使东方之士。知圣贤之学。实此人之功。光祖受业于宏弼之门。践履笃实。知识超诣。实间气之人也。自宏弼遭祸之后。士气坠地。莫知趋向。光祖复倡小学之道。指示学问之方。扶植世道。再振道脉。两人道学之功。实无前后之别。在今崇报之典。诚宜并行。不可独举也。盖两贤从祀。已有其论。而莫有倡导者。今先生因白仁杰之疏请赵先生配享文庙之议。而并请金先生者。实自先生始。由是。八方多士闻风继起。其卫道之功大矣。因旱灾。请减常供及浮费。且雪丁未己酉之狱。削李芑,郑彦悫官爵。○又因灾。条陈四事。即蠲逋欠。振淹滞。饬边备。理狱讼也言甚切至。上皆采纳。请立正供都监。上亦从之。代纳之弊。奸滥之习。自此息矣。力请伸二柳。削伪勋。上允之。乙巳冤死诸人。已于戊辰之春。因先生之请。复官爵。放缘坐。还籍没。而独柳相公灌,柳尚书仁淑。犹未伸雪。卫社伪勋。亦未之削矣。至是。先生日与诸宰。剡章力争。九月。率百官廷请五日。别上箚。极论天命人心去就之机。国家治乱所由之本。上终允其请。冬。力辞得请。递拜领中枢府事。仍兼领经筵。先生自丁卯。已有必退之计。疏启状箚。前后凡百上。而上答愈眷。至是辞益力。期于得请。上勉从之。先生既闲居。亲戚之外凡往来宾客。皆辞以病老。唯以读书为乐。至于展算计数。夜则燃炷照书。孜孜若不及。以此自娱者凡三岁。取从孙士修。定为长子礼悦之后。礼悦嫡无嗣。先生常择于诸侄孙。得伯公第三子继悦之次子士修而器重之。取养于滕下。教诲成立。至是命礼悦子之。后士修官至正赠赞成。有四子。曰必亨。官校理。赠直提学。曰必荣。官右参赞。赠领议政。曰必成。官县令。赠承旨。曰必行。官应教。赠吏曹参判。

五年宣祖四年辛未。先生七十三岁。二月。曾孙必亨生。

六年宣祖五年壬申。先生七十四岁。秋七月初七日。进遗箚。卒于正寝。自六月。先生已有疾。至是病革。却医而语子曰。天禄已终。岂可服此延生。第欲贡一言。其草之。其略。一曰。帝王之务。惟学为大。殿下之学。于致知之功。思过半矣。涵养之功。多有不逮。辞气之间。发之颇厉。接下之际。或少温润。伏愿于此加功焉。二曰。接下有威仪。威仪之际。不可不谨。臣下进言。当优容礼貌。不宜事事表襮。高自贤圣。如此则百僚解体。救过不赡矣。三曰。辨君子小人。臣闻君子小人。自有定分。不可掩也。苟君子也。虽小人攻治。用之勿贰。苟小人也。虽有私意。去之勿疑。四曰。破朋党之私。今世之人。或有身无过举。事无违则。而一言不合。则排斥不用。不事行检。不务读书。高谈大言。结为朋比。则以为高致。遂成虚伪之风。此乃殿下公听并观。务去此弊之时也。不然。终必为国家难救之患矣。一言之后。不复加点曰。楚辞中惜往日诸篇。古人谓临绝之辞。颠倒疏卤。文虽如此。亦何妨乎。馀无一言及私。屏妇人迁正寝。东首而逝。尝制深衣幅巾。遇闲辄服。自解职。常服于静室。至是袭之。治命也。箚入。教曰。启辞当省警。其复有所言乎。遣承旨问疾。至则已无及矣。讣闻。上震悼。命赐丧祭需。辍朝三日。遣近侍吊祭。官庀丧事。○时。沈义谦以东朝至亲。席世袭之权。欲擅朝政。笼络搢绅。将有朋党之渐。先生盖尝忧之深矣。及遗箚之上。乃恶其切中情状。抵掌争起。以逞宿憾。谓先生做出朋党无形之说。眩惑君听。乃于七月十九日朝讲时。李珥以反复小人遗箚眩惑等语启于上。左相洪暹曰。指人以朋党。虽似未便。然李某与臣。同朝最久。平日每以君子自处。性又刚方。识见尽高。今不可谓无学问。忧国一念。至死不变。岂有贻祸士林之心而有此说乎。今若指以小人。渠虽在地下。亦不服矣。世人以某之功德。比之韩,富矣。后珥又专疏丑诋。至曰。某藏头匿形。鬼谈蜮说。又曰。某之言。媢嫉之嚆矢。阴贼之赤帜。又曰。古人将死。其言也善。今人将死。其言也恶。于是。三司群和而交攻。至请追罪。而如沈相公喜寿,赵舍人廷机诸人。亦多立异者。幸赖圣明照烛。终不得售其计。时吴判书祥赴京。道闻论先生之报。有诗曰。功在宗祊泽在民。能全终始独斯人。不待百年公议定。是非何累地中身。诗见李芝峯睟光类说。而申象村钦春城录。亦载此诗曰。某以顾命元老。受遗迎立。挺然有大臣风采。朝野倚以为重。临终有遗疏。指论时事。以为将有朋党之渐。新进士流。虑不及远。至上章请罪。不遗馀力。极口诋訾。而宣庙不从。不十年。某之言乃验。人益服其先见。世诵吴诗。以为知言云。诗人林白湖悌亦有忠言一箚推先见之句。金清阴尚宪亦撰赵舍人墓碣曰。李相某临没遗疏。言朝廷有朋党之渐。时议深诋。儗多非伦。公进曰。某言虽过。出于忧国无他肠。谓之小人则何可服人心乎。终不雷同云。后数年。果有东西之党。朝著角立。久而益甚。至今百馀年。为国家难救之患。先生之言益验矣。党论初起。上亦有教曰。某临终献忠。指上下皆有病痛。乃忧国诚心。使朝廷自底和平之意也。上之追服其先见者如此。九月十九日。葬于杨根郡治西高要洞。即伯公墓右别冈也。先生初号南堂。又号红莲居士。晩改东皋。尝欲仿程太申。自撰墓志。临终略草。不克就。

神宗万历七年宣祖十二年己卯九月十三日。夫人金氏卒。即参判杨震女也。十一月十七日。即先生墓南鸣岾里干向原窆焉。

八年宣祖十三年庚辰春。迁先生墓于鸣岾。与夫人同兆。先生志文。上洛金贵荣撰。夫人志文。鹅溪李山海撰。神道碑文则卢苏斋所撰。而乙卯御倭之功。实载其中。及壬辰之乱。倭奴见而击碎之。其后未及重建。只有墓前表石。先生行状亦稣斋所撰。

十八年宣祖二十三年庚寅。以改宗系功。追录先生光国原从第一等。奏诗使尹根寿改宗系得请。赍奉会典全编以来。录前后奏请十九人。册为光国功臣。先生没二十馀年。录为原从者。实记丁卯之事。而册功之际。亦为人所沮。不得预于正勋云。

三十年宣祖三十五年壬寅。追被清白之选。与崔相国兴源。同被其选。

三十八年光海君二年庚戌。赐谥忠正。从享于宣祖大王庙庭。谥法。危身奉上曰忠。以正服之曰正。宣祖祔太庙时。与退溪先生并享于庙庭。知制教崔𬀪。制进赐祭文。○崇祯后仁祖丁亥年间。清安士林。为先生欲俎豆以奉之。既营立书院。未及奉安。为其时按道者所沮。竟不果。而清之士论则至今未泯云。○孝庙时。闵大宪应亨。疏请录用先生奉祀孙五世孙最晩。遂除斋郞。今上朝大臣亦请录用最晩之子肇源。又除斋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