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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皐先生遺稿/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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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東皐先生年譜
1711年
附錄

皇明孝宗弘治十二年燕山君五年己未十二月建丁丑二十七日癸未。丑時先生生於京第。

十三年燕山六年庚申。先生二歲。

十四年燕山七年辛酉。先生三歲。

十五年燕山八年壬戌。先生四歲。

十六年燕山九年癸亥。先生五歲。

十七年燕山十年甲子。先生六歲。以王考廣陽君緣坐。配遠郡。先是。成宗大王繼妃尹氏。卽燕山母也。因妬忌不遜。廢爲庶人。及賜死時。該房承旨許琮稱病不進。廣陽公以代房替行。至是。燕山用內嬖讒。追怒伊時參論及奉命諸臣。而任士洪又慫慂之。廣陽公被慘禍。闔門見戮。先生考修撰公亦以是年五月十三日延及。先生與伯公。隨乳媼同配。配所不錄於行狀中。未可知也。但考諸先生祭伯公文則有曰。養於乳媼。於彼槐灘。旋被內徙。量移於淸。槐灘卽槐山。而淸則或雲淸安。竝不可考。○伯公諱潤慶。字重吉。官至兵曹判書。號崇德齋。贈諡正獻。

十八年燕山十一年乙丑。先生七歲。在配所。一日。主家失火。弊袍盡燒。隣里來唁。乳媼攜先生手泣曰。今失此弊袍。阿兒何以度夜。先生曰。此袍多蚤蝨。吾常苦之。今而幸燒。夜將安寢。願媼勿慮。辭氣自若。聞者莫不異之。

武宗正德元年中宗元年丙寅。先生八歲。與伯公蒙放還京。燕山荒亂日甚。宗社幾危。是年秋。中廟擧義反正。昭雪冤枉。先生亦蒙放。就育於外王父判官申公諱承演家。判官公奇先生器局。囑於大夫人曰。此兒終當遠到。謹護之。大夫人敎以義方。口授孝經大學。儆戒甚嚴。先生兄弟敬承無違。不出閭巷。後從黃公孝獻受小學。比長。與伯公就學於從兄灘叟先生。預聞趙靜菴性理餘論。學有淵源。遂有所造。○灘叟名延慶。字長吉。登賢良科。官至校理。卽廣陽長孫也。

二年中宗二年丁卯。先生九歲。

三年中宗三年戊辰。先生十歲。

四年中宗四年己巳。先生十一歲。

五年中宗五年庚午。先生十二歲。

六年中宗六年辛未。先生十三歲。

七年中宗七年壬申。先生十四歲。

八年中宗八年癸酉。先生十五歲。

九年中宗九年甲戌。先生十六歲。

十年中宗十年乙亥。先生十七歲。遊學宮。行成德立。不屑擧子業。專務爲己。禮法自持。○先生祭伯公文曰。年十五六。粗知向方。弱冠還京。相繼有室。觀此則先生甥於金公之館。似在是年間。而行狀中不錄。亦不可考。○金公諱楊震。官至參判。卽豐山人也。墓在醴泉。先生爲贊成時。寫其神道碑。

十一年中宗十一年丙子。先生十八歲。

十二年中宗十二年丁丑。先生十九歲。

十三年中宗十三年戊寅。先生二十歲。

十四年中宗十四年己卯。先生二十一歲。

十五年中宗十五年庚辰。先生二十二歲。

十六年中宗十六年辛巳。先生二十三歲。

世宗嘉靖元年中宗十七年壬午。先生二十四歲。春中生員三等第九名。卽蔡無逸榜也。

二年中宗十八年癸未。先生二十五歲。

三年中宗十九年甲申。先生二十六歲。正月二十六日。丁母夫人憂。喪祭一遵禮制。祔葬於楊根治西車項先府君墓。仍與伯公廬墓。終三年不出門外。朝夕上墓哭盡哀。毀瘠幾不能支。

四年中宗二十年乙酉。先生二十七歲。在廬所。

五年中宗二十一年丙戌。先生二十八歲。三月服闋。世俗於禫後。必新造衣冠。以代素服。而先生兄弟只洗濯舊着衣巾而服之。哀戚之容。久而不改。常與伯公同處。一如大夫人在世時。未嘗少離。時宰沈彥慶聞二公名。饋之肉。蓋欲使二公。依禮往謝。而二公瞰亡投刺而返。○是年。先生婦兄金修撰義貞登第。而參判公適在外。修撰以新恩歸覲。先生亦偕往。至則參判公與修撰語。無異他日。而與先生語。不覺達夜。參判夫人諗其故。參判曰。此甥將受國家大任。非吾兒比也。至今參判公之後孫及嶺南士人。皆傳之如右。而或稱參判公素有藻鑑雲。

六年中宗二十二年丁亥。先生二十九歲。始遊太學。文行德望。爲多士所推重。

七年中宗二十三年戊子。先生三十歲。

八年中宗二十四年己丑。先生三十一歲。四月。長子禮悅官至倉守贈參議生。

九年中宗二十五年庚寅。先生三十二歲。

十年中宗二十六年辛卯。先生三十三歲。十月。第二子善悅未娶而夭生。是月。登式年文科乙科第三名。卽金忠烈榜也。先生當會試應講。得優分。出門則泮人便欲循俗脫先生衣。先生正色止之。泮人不敢犯雲。選隷承文院。旋補史官。是歲。伯公亦擢進士壯元。

十一年中宗二十七年壬辰。先生三十四歲。選入玉堂爲正字。時有。生員李宗翼上疏。極言時事。執政大怒請鞫。上召宰臣及三司議之。先生末進。言其以言獲罪非美事。金安老,許沆深惡見罷。

十二年中宗二十八年癸巳。先生三十五歲。再爲注書。復遷玉堂。由著作博士。陞副修撰。與具壽聃赴夜對。請釋安處謙之獄無情而被謫者。以應天變。遂罷。群小謂先生以灘叟故有是請。摘以成罪。乃罷。略見己卯錄。自是杜門讀書。益用力於性理之學。足不出門者凡五載。

十三年中宗二十九年甲午。先生三十六歲。七月。第三子德悅官至承旨生。是歲。伯公登式年文科。

十四年中宗三十年乙未。先生三十七歲。

十五年中宗三十一年丙申。先生三十八歲。

十六年中宗三十二年丁酉。先生三十九歲。三奸卽安老等誅。卽敍拜戶曹佐郞。薦入吏曹。遷文學弼善校理掌令,軍器僉正副應敎應敎輔德。竝兼知製敎。中廟以儲學日進。博選僚屬。知先生優於經學。擢置講院。首尾凡三載餘。時仁廟在東宮。亦知先生有經術。顧問之寵。賜與之眷。非他寮比。凡有疑難。雖夜深。輒不時召對。其知遇之隆。夐出尋常。

十七年中宗三十三年戊戌。先生四十歲。

十八年中宗三十四年己亥。先生四十一歲。

十九年中宗三十五年庚子。先生四十二歲。

二十年中宗三十六年辛丑。先生四十三歲。陞直提學。未久仍超副提學。上箚言時事。極論李芑之奸尋遷承旨。

二十一年中宗三十七年壬寅。先生四十四歲。

二十二年中宗三十八年癸卯。先生四十五歲。文臣庭試居首。其文。卽禦夷狄方略。見遺稿中。進嘉善階。自右尹移大司成。先生見時習浮躁。常誨諸生曰。士當讀書修身而已。學宮豈議時事之地耶。每與鎭靜。終始一朞。講敎不懈。士皆翕然尊信。

二十三年中宗三十九年甲辰。先生四十六歲。十一月。中宗昇遐。先生以副價。告訃中朝。時有難處事。遂遴先生以遣之。

二十四年仁宗元年乙巳。先生四十七歲。先生旣還。拜刑曹參判。時仁宗新卽位。未有儲嗣。先生言於朝曰。宜早封太弟。以定人心。事不克行。及乙巳己酉禍作。人莫不服其先見。而恨其不見採。七月。仁宗昇遐。先生自在宮僚。受知最深。自以爲君臣知己之遇。臨御未幾。弓劍遽遺。先生居常懷痛。至老不已。舊賜梳櫛。常儲巾篋。晨夕奉玩。未嘗不流涕嗚咽。會議尹元老之罪。時。元老以明廟之舅。有交亂之意。朝廷患之。諸宰會朝堂。議欲誅之。先生引漢薄昭事。言其不可。事遂寢。拜平安道觀察使。李芑,林百齡等。忌先生出之。旣赴任。禮法爲治。淸簡嚴正。黜陟公明。一路畏服。

二十五年明宗元年丙午。先生四十八歲。在關西任所。

二十六年明宗二年丁未。先生四十九歲。秩滿仍任。秋大水。先生以爲變異非常。咎在道臣。上章祈罷。上賜優答。特借一年。歲遂歉。益薄自奉。盡心荒政。民賴以蘇。略見箕城志。

二十七年明宗三年戊申。先生五十歲。六月。在關西。遭次子喪。○秋。特陞兵曹判書。累辭不允。

二十八年明宗四年己酉。先生五十一歲。遞西銓。授大司憲。移判漢城。復移樞府。前後三載之間。置樞府者五。

二十九年明宗五年庚戌。先生五十二歲。五月。謫報恩縣。李芑,陳復昌等。以先生伸救尹任。且咎李洪男之告變。交誣而逐之。朝野驚惋。沈相公連源歎曰。斯人名重。乃遭此患雲。先生旣逐。芑黨李無彊倡言李某才兼文武。不利國家。必欲加罪。爲柄臣所止。

三十年明宗六年辛亥。先生五十三歲。遇赦還僑村舍。冬。敍知樞府兼摠管。

三十一年明宗七年壬子。先生五十四歲。移拜刑曹。尋爲咸鏡道巡邊使。時北鄙有虞。大臣薦先生遣之。至則巡歷招撫。威信竝行。夷情乃安。○退溪李先生所製敎書見本集。及還。命設迎慰宴。卽拜大司憲。凡四長風憲。不尙矯激。克持平允。十一月。上命選廉謹人。賜宴於闕庭。賜丹木胡椒有差。先生移疾不赴。先生當首與而辭以疾。蓋避美名也。一時被選。安玹等十九人參宴。先生及退溪先生等十人病不參。外任李榮等十四人。各賜表裏。及孝廟朝考出實錄時。始知先生名誤印卿字。諸孫疏請釐正。蒙允。

三十二年明宗八年癸丑。先生五十五歲。復判戎曹。兼知經筵春秋館事。

三十三年明宗九年甲寅。先生五十六歲。移判吏曹。裁抑僥倖。所選進皆從公議。時稱得人。以久專銓柄爲懼。遂謝病。德興大院夫人。卽先生異姓再從妹也。大院以除拜來干。先生只言王子不可臨士大夫家。而無他答。大院起而去。

三十四年明宗十年乙卯。先生五十七歲。判水曹。尋移秋曹。上箚力辭。及出視職。卯酉趨衙。剖決如流。獄訟號爲平矣。五月。倭寇湖南。擧先生爲都巡察使。駐牙錦城。指授諸將以禦之。賊竟敗遁。先生以無功。上章自貶。上賜書勞勉。優錫表裏。卽分與將佐。還拜戎曹。未幾。擢右贊成。蓋記南征之功也。特兼司馬。主管南邊兵務。凡三掌兵柄。夙夜殫慮。甄將鍊卒。以公以律。軍政克擧。如南致勤輩。皆先生拔也。尋兼東宮輔養官。亦特命也。累箚力辭。上不許曰。卿如中廟朝輔仁宗則可矣。

三十五年明宗十一年丙辰。先生五十八歲。

三十六年明宗十二年丁巳。先生五十九歲。

三十七年明宗十三年戊午。先生六十歲。陞左贊成。卜爲右議政。朝野想望風采。士人奇大升曰。朝廷之表。百揆之首。今乃得矣。蓋慶之也。

三十八年明宗十四年己未。先生六十一歲。

三十九年明宗十五年庚申。先生六十二歲。陞左議政。加世子傅。冬。辭疾。特紆宸翰。

四十年明宗十六年辛酉。先生六十三歲。

四十一年明宗十七年壬戌。先生六十四歲。八月。先生遭伯公喪。判書公以平安監司。在任卒逝。先生服衰朝夕哭。至於失明。先是。國俗三年喪外朞功以下。則只素帶而已。先生一依禮文。製衰服行之。退溪先生深加歎服。語在退溪本集及李淸江濟臣鯸鯖錄,李松窩墍雜記。自是士大夫皆效之。五服之制始備。先生撰伯公行狀。

四十二年明宗十八年癸亥。先生六十五歲。以腳疾辭。不允。

四十三年明宗十九年甲子。先生六十六歲。以事遞免。時有奸人。矯內旨傳於先生。諫官言剛正大臣。被欺不悟。請罷。只遞。

四十四年明宗二十年乙丑。先生六十七歲。八月。尹元衡有罪免。進先生上相。辭以前疾。特命給扶。懇辭不允。先是。元衡以當寧之舅。久病國政。及文定昇遐。公論始發。先生因辭疏。引喩譬曉。極論國家元氣受病之原。請從公論。以斷私恩。旣出。疏請亟正元衡之罪。繼率百官。廷請三日而允之。○請罷新立科條。革昭格署。黜僧宗。上皆從之。初。僧普雨廣張佛法。居處僭擬。至是請誅。命流濟州。昭格署。自先朝靜菴趙先生。力請革罷。所不能得。而今蒙允許。輿論偉之。九月。上不豫。時。儲嗣未定。中外危懼。先生自署祝文。遣官徧禱。及上候少間。承召入臥內。引史官大書以進曰。東宮久虛。聖慮及此否。後又因便殿引見。表出大學衍義建儲之說以進之。上亦感之。

四十五年明宗二十一年丙寅。先生六十八歲。冬因災異。應旨上封事。極論君德士習國本。上嘉納之。凡累千百言。時稱丙寅疏。人皆傳誦之。

穆宗隆慶元年明宗二十二年丁卯。先生六十九歲。累辭得請。旋因玉堂上箚。命復視事。先生自春力辭。上旣勉從。玉堂卽以箚請曰。老成。國之元龜。某雖老病。國家所賴而安。倚若泰山。況今詔使之來。尤不可無此人。上特遣史官。諭以仍授。又辭不允。六月。受顧命定大策。上疾大漸。先生常宿都堂。冠帶明燭以俟之。二十七日庚戌夜半。宣召。先生顚倒入闕則上命升御床。執手流涕。先生亦泣曰。儲嗣未定。上候如此。請速定大計。上已不能言。擧手叩向內屛風而已。先生知上意。事急不暇書啓。直以語請於中殿曰。今主上以手指內。必有預聞後事者否。中殿自屛內。亦親自傳敎曰。乙丑年大漸之日。定於德興君第某子矣。先生旣聞命。卽請命召他大臣及三司長官。與聞此敎。仍使史官特書德興君第三子入承大統可也十二字。親自跪稟於上。上含淚而頷之。越翼日辛亥。上疾益革。先生啓於中殿曰。阿只氏請卽奉來。而奉來後嘗處何所。中殿下敎依啓。而處所則使之稟定於王大妃殿。卽仁宗王后先生又啓曰。宜自內決定。而政事不可岐出也。丑時。上昇遐於養心堂。先生卽令侍衛諸臣。備世子儀物。迎宣廟於潛邸。時宣廟方持私服。與諸兄弟俱在於德興第。而惟內宦曾識天顏。廷臣無一人知者。先生以爲不可徒恃於寺人之口。言於都承旨李陽元曰。外衛諸臣。不意往衛則其家必不知爲某。故公宜先入宣言曰。有傳敎事。喪人皆下庭。以次俯伏聽雲爾。則喪人必當以次而伏。然後就其第三伏而奉來可也。陽元一依先生言。遂扈衛而出。由光化門之東夾而入。臨於大行前。越七日丙辰。卽位於勤政門。於是中外帖然。宗社晏如。無異於國本之預定者。其後退溪先生言於上曰。李某當國家危疑之際。不動聲色。而措國勢於泰山之安。誠柱石之臣。所當倚重。無出於此人。蓋以此也。語在退溪年譜及東閣雜記。○初迎駕之時。倖輩坌集從駕。妄希策功如乙巳之爲者。爭先錄名。至成巨帙。朝士亦或有不赴哭班而先往其處者。承旨亦以其名錄持來於政院。先生厲聲曰。事自內定。臣下何與於其間。而敢發此言乎。促焚之。莫敢復有言者。人以此益服先生之秉心無私。而自後數十年間。貪功樂利之習亦絶矣。○先是。沈通源以戚畹致相位。貪縱無忌。先生心常鄙之。雖在同列。罕與之言。及宣廟卽位。通源屢言於公坐曰。今上之承統。我輩豈可謂無功。顯有貪天功之色。先生正色不答。通源遂沮。尋又放歸田裡。略見東閣雜記。自此通源益含怨。而其黨援多不悅於先生。及先生沒。至於反說搆誣。不遺餘力。人謂積憾之發雲。七月。隆慶新皇帝登極頒詔。詔使翰林院檢討許國兵科左給事中魏時亮入我境。至嘉平館。聞國訃。大有疑懼色曰。國君無嗣。國內之無事。未可必。吾輩還爲渡江。待國事有屬。而來須詔命可矣。副使則曰。國必亂矣。與其棄命於草萊。不若死。頗有自處之意。仍問伴使曰。相臣當國者何如人也。以文章耶。以德望耶。答曰。文章德望俱備。一國素所倚重者也。兩使喜曰。然則無患矣。乃遣其舍人等。齎題本進於大朝。及入國都。行使事外。以白綃圓領。別行弔禮。先生酌禮吉凶。力辨得中。擧措雍容。國事整頓。兩使相顧而歎曰。人國之有賢相。豈不重歟。待先生禮貌。極其尊敬。必稱李相國而從容談論。及還。百官班送於西郊。兩使至先生前。特下轎揖之而去。其後每遇我國人。必問李相國安否。連稱好宰相好宰相雲。略見柳西厓文集。太史卽許使也在館時。欲知東國禮制風俗。請先生錄示。先生卽其坐操筆錄遺。太史益加歎服。所錄上自檀君。下及本朝。國都沿革。山川境界。禮制風俗。極其詳備。今行於世。請行宗系辨誣之奏。先是。國朝宗系被誣。列聖遣使請辨。垂二百年而莫能得。及太史之來也。先生知其誠待無間。仍言及此事。詳辨無蘊。太史釋然曰。非相國言。我輩在中朝。何以得其詳。待我還朝。卽行奏文則俺當力辨於朝。及使還。卽遣任說,黃瑞,金戣等赴京辨誣。先生親製三度呈文。又條列所對說話。如楊燕奇等事十二條以付之曰。吾與太史有答問之言。宜以此申辨。且勑譯官閔扈,崔世協,林芑等以送之。及至京師。禮部所問。皆出於十二條中。一行莫不驚服。果因太史之力辨。遂蒙會典更印時許改之詔。其後會典之更印也。申奏前詔。竟得宗系之正。亦先生之力也。因登對進言。卽上新服之初也。縷縷數百言。而首陳逸慾之戒。以爲保宗社保生民之第一本。反覆乎聽言講學循天理正本原察邪正親儒臣等語。無非切中時病。而繼之以奉身求退之意。上動容賜答。甚有嚴憚之色。厥後登對。皆申此意。而凡扶持紀綱。進退賢邪。莫不極論而擔當焉。九月二十二日。葬大行於康陵。先生進挽詞三首。見靑丘風雅三十日。慈殿欲拜陵。先生進啓止之。啓辭略曰。國朝禮文。無王后拜陵之文。此實非禮之擧。昔東晉之世。有皇后拜陵之事。當時猶以爲非禮而止。禮樂之備。無如宋朝而亦無其禮。今若行此。則不但重先王之過。自此以後。遂成古事。開萬世無窮之弊。如魏胡後之拜泰山。唐武后之爲亞獻。將無所不至。況今災變疊現。固當恪修人事。豈可干禮犯義。以忽天戒乎。答曰。啓意至當。恐懼不已。死則當侍山陵耳。爲國宗社未果矣。箚請召還乙巳謫人。以裨新政。盧守愼,白仁傑,柳希春,金鸞祥等十餘人。疏放收敍。命下。朝野相慶。想望太平。略見盧蘇齋年譜。冬。辭職不允。凡數十狀

二年宣祖元年戊辰。先生七十歲。春。請釋乙巳丁未冤死人復官爵。放緣坐。還籍沒。○乞致仕。不許。命賜几杖。又辭不獲。先生以近來受几杖之家。徵索列邑。務極侈張爲弊習。延恩之日。以俸餘略陳杯盤。只邀耆舊。禮接使命而罷。乞追贈趙光祖卽靜菴先生官。錄用鄭夢周卽麗朝圃隱先生後。從之。

三年宣祖二年己巳。先生七十一歲。正月。請奉審文昭殿形止。預先增搆。從之。初。世宗倣漢原廟之制。以奉四親及太祖。至成宗。追崇德宗。以睿宗已祔文昭。祔德宗於別殿。號曰延恩。及仁廟薨。明廟卽位。時議以爲仁宗祔則世祖親未盡而當祧。不祧則過五室。非世宗定製之本意。於是祔仁宗於延恩。人皆以仁廟之聖德而不得祔文昭爲憤鬱。先生亦嘗以爲恨。至是建議曰。仁廟賓天之後。當時諸臣。不顧禮義。率意穿鑿。不祔文昭。奉諸別廟。物議憤鬱。以此一事。足以感傷天地之和。群議以爲當於明廟祔廟之時。應入文昭雲。此事義理甚明。但仁廟與明廟。雖當爲一世。位數稍加。文昭舊殿。稍增間架。然後可以奉安。臣等與禮官。請先奉審本殿形止。預爲修繕。上從之。語在退溪年譜。二月。復以文昭之議上箚。乞依前請。俯從衆情。增搆之議旣定。言者又以世廟遺旨。不可增加。議欲作隔。以容兩位。或欲壞撤四位唐家。通作長家。推移作隔。群議紛挐不定。及考世宗實錄。則四親不可遷。五室不可加。明有定製。故先生欲以是啓之。他相皆曰。如此則必招群議。先生曰。主上新入繼統。於國家典故。皆未諳悉。況廟制。國之大事。豈可使不知本末。自下束迫而爲之。不可不啓也。遂啓之。於是。物議斥先生太甚。先生又上箚。明其所以然而已。終不務勝。且曰。人君所恃而爲國者。人心而已。人心洶洶。無以寧靖。乞依臣前請。俯從衆情。箚見本稿中。三月。退溪先生將退。以先生薦於上。退溪先生將退歸。上引見問曰。朝臣無可薦者乎。乃以先生對曰。所當倚重者。無出於此人。語詳在上。十月。因日變進言。上以日變非常。延訪公卿。先生對曰。嘉禮在邇。而變異如此。恐有後日宮闈干政。外戚恣橫之弊。願恐懼修省。是月。先生第三子德悅登文科別試。德悅以文學器量聞。後玉堂新錄時。旣入於本館之錄。及都堂圈點。點滿應選。先生曰。迷兒儘不合此選。遂拔之。人服其擧。語在松窩雜記。

四年宣祖三年庚午。先生七十二歲。春。三辭不允。詣闕陳懇至六七。又不允。夏。上箚請釋乙巳己酉之獄。且請金宏弼,趙光祖文廟從祀。不納。箚子略曰。乙巳之獄。實多冤枉可疑之事。在所必伸。唯在聖上公聽快雪之耳。至於己酉之獄則尤爲冤枉。追言至今。誠可痛切。今幸天日照臨。幽魂枉魄望雪之慟。有甚於初死之日。感召天變。理亦宜然。又曰。義理之學。實自宏弼啓之。生於絶學之後。始慕聖賢之學。專務爲己。篤行十年。眞積力久。道成德立。不幸身遭亂世。從容就死。雖不克有施於世。而至於誨誘不倦。使東方之士。知聖賢之學。實此人之功。光祖受業於宏弼之門。踐履篤實。知識超詣。實間氣之人也。自宏弼遭禍之後。士氣墜地。莫知趨向。光祖復倡小學之道。指示學問之方。扶植世道。再振道脈。兩人道學之功。實無前後之別。在今崇報之典。誠宜竝行。不可獨擧也。蓋兩賢從祀。已有其論。而莫有倡導者。今先生因白仁傑之疏請趙先生配享文廟之議。而竝請金先生者。實自先生始。由是。八方多士聞風繼起。其衛道之功大矣。因旱災。請減常供及浮費。且雪丁未己酉之獄。削李芑,鄭彥愨官爵。○又因災。條陳四事。卽蠲逋欠。振淹滯。飭邊備。理獄訟也言甚切至。上皆採納。請立正供都監。上亦從之。代納之弊。奸濫之習。自此息矣。力請伸二柳。削僞勳。上允之。乙巳冤死諸人。已於戊辰之春。因先生之請。復官爵。放緣坐。還籍沒。而獨柳相公灌,柳尙書仁淑。猶未伸雪。衛社僞勳。亦未之削矣。至是。先生日與諸宰。剡章力爭。九月。率百官廷請五日。別上箚。極論天命人心去就之機。國家治亂所由之本。上終允其請。冬。力辭得請。遞拜領中樞府事。仍兼領經筵。先生自丁卯。已有必退之計。疏啓狀箚。前後凡百上。而上答愈眷。至是辭益力。期於得請。上勉從之。先生旣閑居。親戚之外凡往來賓客。皆辭以病老。唯以讀書爲樂。至於展算計數。夜則燃炷照書。孜孜若不及。以此自娛者凡三歲。取從孫士修。定爲長子禮悅之後。禮悅嫡無嗣。先生常擇於諸姪孫。得伯公第三子繼悅之次子士修而器重之。取養於滕下。敎誨成立。至是命禮悅子之。後士修官至正贈贊成。有四子。曰必亨。官校理。贈直提學。曰必榮。官右參贊。贈領議政。曰必成。官縣令。贈承旨。曰必行。官應敎。贈吏曹參判。

五年宣祖四年辛未。先生七十三歲。二月。曾孫必亨生。

六年宣祖五年壬申。先生七十四歲。秋七月初七日。進遺箚。卒於正寢。自六月。先生已有疾。至是病革。卻醫而語子曰。天祿已終。豈可服此延生。第欲貢一言。其草之。其略。一曰。帝王之務。惟學爲大。殿下之學。於致知之功。思過半矣。涵養之功。多有不逮。辭氣之間。發之頗厲。接下之際。或少溫潤。伏願於此加功焉。二曰。接下有威儀。威儀之際。不可不謹。臣下進言。當優容禮貌。不宜事事表襮。高自賢聖。如此則百僚解體。救過不贍矣。三曰。辨君子小人。臣聞君子小人。自有定分。不可掩也。苟君子也。雖小人攻治。用之勿貳。苟小人也。雖有私意。去之勿疑。四曰。破朋黨之私。今世之人。或有身無過擧。事無違則。而一言不合。則排斥不用。不事行檢。不務讀書。高談大言。結爲朋比。則以爲高致。遂成虛僞之風。此乃殿下公聽竝觀。務去此弊之時也。不然。終必爲國家難救之患矣。一言之後。不復加點曰。楚辭中惜往日諸篇。古人謂臨絶之辭。顚倒疏鹵。文雖如此。亦何妨乎。餘無一言及私。屛婦人遷正寢。東首而逝。嘗製深衣幅巾。遇閑輒服。自解職。常服於靜室。至是襲之。治命也。箚入。敎曰。啓辭當省警。其復有所言乎。遣承旨問疾。至則已無及矣。訃聞。上震悼。命賜喪祭需。輟朝三日。遣近侍弔祭。官庀喪事。○時。沈義謙以東朝至親。席世襲之權。欲擅朝政。籠絡搢紳。將有朋黨之漸。先生蓋嘗憂之深矣。及遺箚之上。乃惡其切中情狀。抵掌爭起。以逞宿憾。謂先生做出朋黨無形之說。眩惑君聽。乃於七月十九日朝講時。李珥以反覆小人遺箚眩惑等語啓於上。左相洪暹曰。指人以朋黨。雖似未便。然李某與臣。同朝最久。平日每以君子自處。性又剛方。識見儘高。今不可謂無學問。憂國一念。至死不變。豈有貽禍士林之心而有此說乎。今若指以小人。渠雖在地下。亦不服矣。世人以某之功德。比之韓,富矣。後珥又專疏醜詆。至曰。某藏頭匿形。鬼談蜮說。又曰。某之言。媢嫉之嚆矢。陰賊之赤幟。又曰。古人將死。其言也善。今人將死。其言也惡。於是。三司群和而交攻。至請追罪。而如沈相公喜壽,趙舍人廷機諸人。亦多立異者。幸賴聖明照燭。終不得售其計。時吳判書祥赴京。道聞論先生之報。有詩曰。功在宗祊澤在民。能全終始獨斯人。不待百年公議定。是非何累地中身。詩見李芝峯睟光類說。而申象村欽春城錄。亦載此詩曰。某以顧命元老。受遺迎立。挺然有大臣風采。朝野倚以爲重。臨終有遺疏。指論時事。以爲將有朋黨之漸。新進士流。慮不及遠。至上章請罪。不遺餘力。極口詆訾。而宣廟不從。不十年。某之言乃驗。人益服其先見。世誦吳詩。以爲知言云。詩人林白湖悌亦有忠言一箚推先見之句。金淸陰尙憲亦撰趙舍人墓碣曰。李相某臨沒遺疏。言朝廷有朋黨之漸。時議深詆。儗多非倫。公進曰。某言雖過。出於憂國無他腸。謂之小人則何可服人心乎。終不雷同雲。後數年。果有東西之黨。朝著角立。久而益甚。至今百餘年。爲國家難救之患。先生之言益驗矣。黨論初起。上亦有敎曰。某臨終獻忠。指上下皆有病痛。乃憂國誠心。使朝廷自底和平之意也。上之追服其先見者如此。九月十九日。葬於楊根郡治西高要洞。卽伯公墓右別岡也。先生初號南堂。又號紅蓮居士。晩改東皐。嘗欲倣程太申。自撰墓誌。臨終略草。不克就。

神宗萬曆七年宣祖十二年己卯九月十三日。夫人金氏卒。卽參判楊震女也。十一月十七日。卽先生墓南鳴岾里乾向原窆焉。

八年宣祖十三年庚辰春。遷先生墓於鳴岾。與夫人同兆。先生誌文。上洛金貴榮撰。夫人誌文。鵝溪李山海撰。神道碑文則盧蘇齋所撰。而乙卯禦倭之功。實載其中。及壬辰之亂。倭奴見而擊碎之。其後未及重建。只有墓前表石。先生行狀亦穌齋所撰。

十八年宣祖二十三年庚寅。以改宗系功。追錄先生光國原從第一等。奏詩使尹根壽改宗系得請。齎奉會典全編以來。錄前後奏請十九人。冊爲光國功臣。先生沒二十餘年。錄爲原從者。實記丁卯之事。而冊功之際。亦爲人所沮。不得預於正勳雲。

三十年宣祖三十五年壬寅。追被淸白之選。與崔相國興源。同被其選。

三十八年光海君二年庚戌。賜諡忠正。從享於宣祖大王廟庭。諡法。危身奉上曰忠。以正服之曰正。宣祖祔太廟時。與退溪先生竝享於廟庭。知製敎崔晛。製進賜祭文。○崇禎後仁祖丁亥年間。淸安士林。爲先生欲俎豆以奉之。旣營立書院。未及奉安。爲其時按道者所沮。竟不果。而淸之士論則至今未泯雲。○孝廟時。閔大憲應亨。疏請錄用先生奉祀孫五世孫最晩。遂除齋郞。今上朝大臣亦請錄用最晩之子肇源。又除齋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