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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知陵州刺史李正卿正除刺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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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知陵州刺史李正卿正除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9

敕:审材之要,考察为先,吾之于人,试乃可用。李正卿颇窥吏道,因假郡符,畏法爱人,善于其职。夫速旌其能则吏劝,久于其政则化成,未可转迁,就加真秩。副吾知奖,无怠始终。可陵州刺史。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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