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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第71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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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汇编 艺术典 第七百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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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

 第七百十五卷目录

 术数部汇考二十九

  金匮玉衡经叙 金匮章 玉衡章

  龙首经上叙 占岁利道吉凶法 占月利道吉凶行法 占月吉日嫁娶祠祀法

   占月宿何星法 占星宿吉凶法 占天仓天府法 占天一日游所在妇人产避法 占

  神月空剧乳妇庐法 占知臣吏心善恶法 占人君欲拜署五官法 占诸君吏吉凶法

  占诸吏吉凶迁否法 占诸君吏安官舍欲知家内吉凶法 占诸吏安官否法 占君吏欲

  刑戮举事法 占诸郡县有盗贼否法 占杀人亡命可得与否法 占被盗无名盗可得否

  法 占闻盗吉凶亡人所在欲捕得否法 占问囚徒知得寔情否法 占六畜放牧自亡不

  知所在各随其类以其亡时占之 占诸欲知病人生死法 占知囚系罪轻重法 占诸欲

  远行使出吉门法 占诸欲行求事者法 占诸望行者吉凶来否法 占诸欲知行者吉凶

  法 占诸行者欲知家内吉凶法 占诸架星举百事吉凶法 占宅舍可居否法 占田蚕

  种五谷好恶否 占今年举百事商贾田蚕法 占诸市贾求利吉凶法 占诸欲畜集何者

  好法 占诸欲畜生类可得否法 占欲买车舟吉凶何如法

艺术典第七百十五卷

术数部汇考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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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玉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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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吾授汝此图,《金匮玉衡经》,二子秘之,苟非其 入,道不虚行,垂拱无为,而知未明。不出房,户,可知天 下,不出户房,可致真王。明视登明,所临吉凶,自非至 精,此术不通,闭口闭口,祸害不从,湛露道真,其命必 穷,异域之法,体道亦同,秘之藏之,勿见愚蒙。天乙贵 神,位在中宫,据璇玑,把玉衡,统御四时,揽撮阴阳,手 握绳墨,位正魁罡。左房右参,背虚向张。四七布列,首 罗八方。规矩乾坤,嘘吸阴阳。首五后六,以显吉凶。青 龙主左,系属角亢;白虎辅右,正左觜参。朱雀在前,翻 舞张翼;元武在后,承德收功。六合厨传,勾陈将军,螣 蛇诛斩,金钺锵锵。天后贵配,太常台郎。太阴阴将,主 录后宫。天空下贱,主侍帝庭。白虎伤”害,审其吉凶,各 有部署,不得纵横。天乙统理,中外清明。金木水火,各 有列行。不治魁罡,初建戊己,天之本乡,故能治中。神 气所藏,甲子终癸酉戌亥,孤虚王父之墓,不在旬中。 不治魁罡,是谓重凶。三十六用,金匮玉房,天乙最尊, 为之主王,将中威神,巍巍堂堂。

金匮章 天乙六壬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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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经》曰:日辰阴阳中有相克者为用,是谓入不入, 是最急者也。何谓日辰?假令今日甲子,甲为日,子为 辰。阴阳者,日上神为阳神,辰下神为阴神。假令甲子 日平旦,登明临甲,不相克,从魁临子,不相克,传送为 登明,阴不相克,胜光为从魁。阴上贼下,当以胜光为 用。假令十二月壬申平旦,从魁加壬,不相克阴,得小 吉,不相克,贼胜光临申,上克下为用。将得天后,与火 神并在金乡,为忧妇女不安,若怀子堕伤。传得天罡, 将得螣蛇,主惊恐,此人当以八月女子事争斗相惊 恐。传得功曹,将得六合,为后正月,当与吏议嫁娶。若 市买之事。用得金言钱兵,得木忧折伤,得火忧口舌, 得土言斗讼,得水言逃亡淫佚,上克下忧女子,下克 上忧男子。各以四时王相囚死,其所胜为忧。上克下 若亡命他人,下克上为病己身。假令太岁在卯,太冲 为用,吉凶不出岁;二月即太冲为用,吉凶不出月;今 日巳太乙为用,吉凶不出日;平旦寅功曹为用,吉凶 不出时,须臾间耳。坐者勿令起,行者勿令止,吉凶之 事,正在今也。他仿此。假令正月申戌时加未,功曹为 天后,加戌为用,天后为妇女。正月寅中有生火,妇人 妊娠。天后水将与功曹中火并,水火相克,此言子生 毁伤死也。功曹春夏为九天梁,忧县官受王气。戌为 厌,辰时右死,说怪妖也。传见胜光,将得白虎,忧死丧。 终。见六合为天门,主阴私媒妁。魁为天关,出天门,登 天关,涉天梁,见白虎,必忧死丧,为人见闭遮,出入移 徙,妇女逃亡不安至县官。用三传得三火,忧失火烧 杀人,惊雷口舌起。以用所生为吉期,所畏为凶期。功 曹为用,喜在丙丁,凶在庚辛。用起阳辰,忧事废,他人 为方来;在阴辰,忧起己身。传见子母为救,见鬼吏为 重凶。其用中有微气,若神将克其凶者,亦为有救。用 得六甲之孤为元子,得六甲之虚为元夫。以用别吉 凶,为王气所克,法忧县官;相气所胜,法忧钱财;休气 所胜,法忧疾病;囚气所克,法忧囚徒拘系。死气所胜, 法忧死丧家墓休为老人。王相胎气为丁壮,金克木 为折伤,木克土为痈肿,土克水为内闭不通,水克火 为执失明,火克金为惊恐失气异虚狂。《六甲》常以戊 己虚冲为孤。

第二经曰:“日辰阴阳中有两相克者,先以下克上为 用,上克下为顺,下克上为逆。逆者忧深,在内难解;顺 者忧浅,在外易解。”是谓入者当审所用,言察吉凶之 微。假令二月戊子时加卯,神后临戊戌,寄治于丙,下 克上阴得小吉,上克下,传得功曹,皆上克下,神后当为用。假令壬辰年旦小吉加壬,上克下,当以神后为 用。《周易》以世为卜者身式,以用为卜者身别吉凶者 也。金入木,伤人者也,忧斗讼至县官;水入金,忧女人 至县官;水入土,忧亡遗钱财;土入水,忧斗争布帛;木 入土,忧牢狱口舌,财物系伤;土入木,忧男子持重,疾 病欲祠祀;金入火,忧外人相欺绐;火入金,两女子一 男子有口舌;火入水,忧女子惊吏斗讼。水入火,惊恐 有产病。他准此。假令正月乙巳时加未,传送加乙,上 克下神,后为传送,阴而临申,不相克,从魁加己,下克 上,为用。将得六合,主阴私之事。从魁为下所克,奴婢 从之,期以重忧,有阴谋相贼,从下贱人起,又为相气 所胜。法言:讼财物,传得大吉,终于太乙。法言:战斗相 伤至死亡。何以言之?用起三金终太乙。将得白虎也。 以意分别之。他准此。

第三经曰:日辰阴阳中有两下克上,或有两上克下, 先以与日比者为用,是谓欲其一,必得其日也,是谓 重相克者,取与日比者,言有两用也。比者为近,忧在 内,不比忧在外,为远,有仇怨,故必得日比也。与盗贼 亡人比里家人。假令正月辛亥日时,日出卯,胜光加 辛,小吉加亥,此两上克下,小吉与辛比,有辛未,无辛 丑,小吉当为用。假令二月丙午时加未,传送加丙,从 魁加午,此两下克上,传送与丙比,有丙申,无丙酉,传 送当为用。刚日用得木,忧县官文书;得火,忧田宅口 舌;得木,忧县官;死鬼;得金,忧迁移不安;刀兵;得水,忧 女人重身至忧人。卯日用得木,忧木器、船车、盗贼;得 水,忧战斗;见血;得土,忧财物豆谷;得“金,忧六畜;得火, 忧女子征召,淫佚内乱。”假令正月壬辰时加辰,胜光 临壬,下克上;登明加辰,下克上。此言无壬亥,有壬午 胜光,当为用老气,所法,忧疾病。火入水,将得天后,为 事起妇女。传见大吉,与勾陈并,法忧战斗。终见传送, 主出入,为得三元武并,必言远出有失。传送加丑,为 下临其墓,法忧悲哀“不乐、喜,梦见死人及孤寡。”他准 此。

第四经曰:日辰阴阳中有两比者,以其始入涉害深 者为用。是所谓察其微,见其机者。言起季仲为微,在 孟为机,机者忧深,微者忧浅,为易过也。假令八月甲 申平旦,天罡加甲,下克上神后为河魁,阴下克上,是 为天罡神后为下所克。又俱比甲言甲辰亦有甲子, 天罡是土加甲,始入木乡,涉害犹深为机,神后临戌, 转便入水为微,天罡当为用。假令七月甲子日时加 亥,传送加甲,上克下;阴得功曹,下克上;胜光临子,下 克上;阴得神后,上克下,此俱与日比。胜光度癸得丑 功曹方经庚酉辛,涉害深,功曹当为用,此谓进退失 节,重有忧者也。正月辛酉时加午,太冲临辛,下克上, 传送为太冲,阴而临卯,上克下;功曹加酉下克上,小 吉为功曹,阴而加寅,下克上,太冲、小吉俱为下所克, 又俱比辛,太冲度辛而入戌,忧浅。小吉始入木乡,涉 害小吉当为用,所谓“俛见其仇,仰见其丘。”小吉主妇 女,将得螣蛇,忧死人,女子惊恐有怪。血日生小吉,过 东北鬼门,当见鬼,传得神后,将得天空,妇欲欺其夫, 有二心。终太乙将得天后,为重忧妇女用,为王气所 胜。法忧县官,有兵甲之忧,仇怨相害,以火加水故也。 他准此。

第五经曰:“日辰阴阳中无相贼者,当以遥与日相克 者为用,是谓交俱不相克,入从独立者也。”此言有一 神阴中住,贼日。若日往克阴中之神,神来贼日身有 忧从外来。日从克神,为有仇怨,从中有望外人而不 来。辰虽有遥相克,不得为用,用日不用辰也。假令四 月辛酉时加巳,大吉加辛,不相贼;阴得天罡,不相克; 神后加酉不相克,阴得太冲,皆不相克,辛遥克太冲 当为用。五月甲午时加戌,登明加甲不相克;传送为 登明,阴不相克;太冲加午不相克,阴得神后不相克。 四课阴阳中并无相克,惟有传送遥往克甲,当以传 送为用。有两遥相克,今日者亦用日比。天乙顺行,若 有臣不可止,忧男子病;逆行父子不可亲忧,女子行 有客不可内谗贼之意。“祸从西南来,扬兵入门相伤 杀,见血慎无西南行”,皆以神将言之。有魁罡白虎谋 相杀,元武为盗。正月己卯时加寅,天罡加巳,不相克, 阴得大吉,不相克;神后加卯,不相克;阴得从魁,不相 克。四课阴阳中并无相克者,已独往克神后,神后当 为用。法主妇女与天乙并,有贵人征召事,又为死者 所胜,法忧死人,馀则及家讼家墓。他准此。

《第六经》曰:日辰阴阳中并无相克,又无遥相克者,刚 仰柔伏,视昴星所得为用,是谓日辰重,一切用者也。 言刚日当以地上昴星所得神为用,柔日当以天上 昴星所临辰为用。昴星为闭塞,行者稽留,居家有忧 患。刚日男人远行未还,恐斗死于外。柔日伏藏,女子 淫佚,深忧不解。二月戊子时加寅,大吉,加戊不相克; 阴得从魁,不相克;传送加子,不相克;天罡为传送阴, 不相克,四课并不相克,又无遥相克。今日戊是刚,仰 是昴星,上得太乙,当为用。行者后行。九月乙末时加辰,太冲加乙,不相克,阴得功曹,不相克;胜光加未,不 相克,阴得功曹,不相克;胜光加未,不相克,阴得太乙, 不相克。乙酉日伏视天上,昴星所临,当为用,行者止 藏,如不来,居者在家,不欲见人。以此占人一切用,如 以诀吉凶不传终也。正月戊寅时加未,从魁加戊,不 相克;阴得大吉,不相克;胜光加寅,不相克;阴得河魁, 不相克。戊刚日,昴星上见大吉,当为用。行者稽留远 方。关梁将得天乙立六之门,占贵人不安其官,小人 分异,此刚日也。正月己丑时加甲,魁加己,不相克;阴 得大吉,不相克;天罡加丑,不相克;阴得小吉,不相克; 又无遥相克。己酉日当以天上昴星所临,下辰午当 以胜光为用,将得天空,他准此。

《第七经》曰:“天地复,名曰吟,诸神若归其家。”四日辰不 相克,刚用日上神,酉用辰上神,是谓关梁。阴阳反,故 无所择者也。假令今日,甲刚日也,德在阳,故以日上 神为用。今日,乙酉日也,德在阴,故以辰上神为用。所 以然者,阴阳之气合同,此时不可出行,举事不成占 吉凶。将出徙在外,将移合,将离,视起用神所刑者,传 “用自刑,用其冲。”假令今日甲子功曹临甲,为用功刑 己,中见太乙,太乙刑甲,终见传送,吉凶皆以神将言 之。刚日木神临木,忧文书木器,男子欲远行。火神临 火,男女口舌至县官。金神临金,忧迁徙分异。土神临 土,忧贵人遥使。水神临水,贵人酒。柔日木神加木,忧 船车至县官。火神加火,忧女子淫佚讼屋舍。金神加 金,忧迁移分异,土神加土,忧女子讼,田宅分异。水神 加水,忧财物失走,捉盗不得,家亡不越境。他准此。 《第八经》曰:大吉杀乙戊己辛壬之日,以配子午卯酉 之辰,是谓天地之道,归殃九丑。九丑者,谓五干四辰 合为九也。大吉常天之大杀居其上,行其杀,故曰丑。 谓四仲之日,时加四仲,大吉临日辰,以举百事,大凶 大吉。加日害长,加辰害少,刚日害男,酉日害女。日在 阳伤夫,在阴伤妇,重阳害父,重阴害母。天乙前为阳, 天乙后为阴,日辰皆在天乙前为重阳,日辰皆在天 乙后,为重阴。以四时气为王相,期三年,囚死期三月。 以大吉并将,言其形状。四辰或与大时并,大吉与凶 并。如加九者,大凶,祸重至必有咎,刑戮死亡,流血千 里,万无全者。《经》言:乙者,雷电之始,戊己,北辰下之日 也。辛秋始断刑之日,王日月三光所不照,无功之日 也。四仲之辰,万物之存亡日也。大吉,日月五星所始 也,故合则为害。假令二月壬子时加酉,大吉临子,刚 日也,当杀长男,期。六月戊辰、戊戌、己未丑,所以然者, 王水恶土,故土日土月,期之四季,土月时加酉,四仲 时也。大吉加子,此为加阳辰,小男坐之,二月大时在 子,春土死,此为大凶。《诀》知所坐,以大吉所并将言之。 太阴并坐,祠祀鬼神为败;螣蛇并为惊死;朱雀并坐, 文书若烧死;六合并坐,女子淫佚乱生;勾陈并格斗 死;青龙并坐,馀酒食钱财,天乙并与贵人同忧。天后 并妇人,怀他人子。元武并坐盗贼六畜为败。太常并 女子,以田宅财物为败。白虎并死丧为败。天空并以 偷盗诈欺为败。十一月乙卯时加辰,大吉加乙为用, 将得螣蛇,用传终得三土,忧妇女争田宅,长女坐之。 八月戊子时加卯,大吉加子阴功曹为用。大吉虽不 为用,犹为九丑少男坐之,大吉。设家墓动,他准此。 《第九经》曰:“诸制曰:占事,辰自往加其日上,而又下克 上为用,是谓持其身行就人者,所谓赘婿之意也。”假 令今日甲戌河魁临甲,乙未小吉临乙,丙申传送加 丙,甲辰天罡加甲,乙丑大吉临乙,此则辰加其日而 下克上,以此占吉凶,少将害老,室家相克,中外淫佚, 内乱之道,臣谋其君,子图其父,奴欲谋其主。又一法: 魁加甲,出刑人斗讼。小吉加乙,忧女子酒食。太乙加 癸,女子讼衣服亥加巳,女子钱竞。从魁加丁,欲分异。 胜光加壬,讼田宅,女子喜惊。火神后加戌,女子病死 淫佚,将得天后,淫于亲属。又曰,二月甲戌时加寅,魁 与月神并,未加甲,下克上,吉,又皆有淫乱,将得朱雀, 内相告言;勾陈内相残贼;白虎相杀天空,欲为赘婿, 天后淫佚事。

《第十经》曰:“闭口闭口,阴在汝后”,度四而同,言从后神 逆数至从魁,合丑神,阴阳之位,男亡责阴,女亡责阳。 始其亡人位久归其乡,囚死为近,王相为远,重阴不 出,参以反吟,亡人归阳,盗者发阴,一由元武者也。此 六癸之支为阴,六甲之支为阳。假令功曹为元武,阴 在登明;天罡为元武,阴在大吉。此谓六甲旬头尾阴 阳也。假令正月庚子时加辰,天罡为元武,阴得登明。 欲知盗者是谁,视庚上之神得太冲。太冲,木也,生于 亥,盗者亲属也。九月丁巳时加丑,从魁为天乙,加未, 神后为元武而加戌,女亡,西北门责戌地,男亡当责 从魁,从魁加未责未地,此为疫,四逆责四神者也。酉 六未八,六八四十八里。女亡责神后,神后加戌,戌五 子九,五九四十五里,王气付而倍之,相气因而十之, 休气因而倍之,囚气如数,死气半之。正月甲子时加 卯,天罡为元武而加申,天罡为阳也。阴在大吉加巳男亡,东南行巳地求之;女亡,西南行申地求之。“闭口” 者,言黄帝重他人阴私,故言闭口。六甲为阳者,甲子 神后,甲戌河魁,甲申传送、甲午胜光、甲辰天罡、甲寅 功曹,此六甲支为元武阳也。六癸支为其阴。甲子旬 有癸酉,癸酉用从魁。甲戌旬有癸未,癸未为小吉。甲 申旬有癸巳,癸巳为太乙。甲午旬有癸卯,癸卯为太 冲。甲辰旬有癸丑,癸丑为大吉。甲寅旬有癸亥,癸亥 为登明,此六癸支为元武阴也。文大难解,其四方验, 此之谓也。

玉衡章 天乙六壬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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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经》曰:“用之物气,与今日同类,无问其馀,见为亲 疏者”,此谓所生,为其所死,为物所令。今日甲乙木也。 登明为用,为气,为生事者吉。戌小吉为用为物,百物 皆死不生。亥卯未俱木,故同类木生于亥,死于未者 也。无问其馀,但得登明中木,不问水也。但得小吉中 木,不问其中火土也。亲疏者,言用起登明,登明甲乙 之家。功曹太冲,为亲兄弟,小吉。外昆弟外孙。欲为吉 事。阴阳中见登明,为吉。若为死事,阴阳中有小吉善 用。与今日比者,亲属兄弟,日与阳比男,阴比女,以占 吉凶,百事比自亲,内外至亲也。他亦准此。

第二《经》曰:“始生与死,今日相视,见而相恶,以知新故。” 假令今日乙魁临乙为用,魁中有金,西方位也,为始 生。今日乙大吉临乙为用,大吉中有死金,为死也。今 日相视者,此谓乙中之木欲克魁,大吉中土,恶见魁, 大吉中金,情不达好,故曰:“见而相恶。”用起始生,万事 皆新,吉凶如神将言,言用起死,万事皆故。占人娶妇, 或与交通。今欲取之,若去妇。今欲还之,或是故物。今 欲求之。今日《丁大吉》临丁为始生,天罡临丁为死。今 日巳天罡临巳为始生,小吉临巳为死。今日《辛小吉》 临辛为始生,河魁临辛为死。今日《癸大吉》临癸为始 生,天罡临癸为死。丁中有水,大吉天罡中亦有水。巳 中有木,小吉天罡中亦有木;辛中有火,《小吉魁》中亦 有火,癸中有土,《小吉魁》中亦有土。此皆当为用者也, 独五酉日用此耳。即刚日以用起阳为新,起阴为故, 有王相气为新,囚死气为故;用起阳为方来,阴为去 事。又一法,今日乙天乙为新,大吉为故;今日丁传送 为新,天罡为故;今日巳登明为新,小吉为故;今日辛 功曹为新,魁为故;今日癸太乙为新,天罡为故,各以 神将言之。今日乙木生于亥,长于卯,死于未,登明为 用,故事太冲新事,小吉方来故事。他准此。

《第三经》曰:“四立之日,名曰四绝。是谓谁适?忧者天祸, 视汝此言。四立者,立春之日,少阳气始;立夏之日,太 阳气始;立秋之日,少阴气始;立冬之日,太阴气始:故 曰四立。”何谓四绝?时受死始立,以先之一日,相付悲 哀,相去决绝,故曰四绝。假令立春先之一日,巳上望 见日,言天上日临巳,此时占吉凶,必为暴祸,在门流 血至县官,不出其时。女子逆生,月神正临此日。月神 谓正月登明,二月河魁月将也。俱死辰,其性速。假令 辛亥立春,先之一日庚戌,月将临庚是也。谁适忧者? 天祸视汝。得此日而临之,以占万事,必为暴死道,其 不出月中也,独临庚不以。至,皆以神将言之。 《第四经》曰:“四离之辰,上望见月,是谓不祥。祥无少多, 天寇所过。”四离日: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 冬、冬至,此四离之辰,上望见月宿。言正月室,二月奎, 三月胃,四月毕,五月井,六月柳,七月张,八月角,九月 氐,十月心,十一月斗,十二月婺女。是言春分之日,阴 阳分离,各行其令,祥无少多,天寇“所过。”此言春分阴 气在卯,盗杀百草,榆荚为落;夏至阳气在午,盗杀百 草,荠麦死;秋分阴气在酉,秋当刑杀,而有秋华之芳; 冬至阳气在子,万物蛰藏,荠麦之类得冬始生,皆非 正气,故曰寇盗。月者,积阴之精,主刑,以此占事,必有 寇窃暴至。其不出其日,月中心神将言之。又一法,春 分以甲子亥为离辰月宿临亥,是不可远行,必逢盗 窃,贼寇亡遗,却死道中。何以言之?春分阴气在卯,寇 盗草木也。

《第五经》曰:“时克其日,用又助之。所治之事,上上为忧。 神将内战,是谓天罡四张,万物尽伤。”假令今日甲乙 时加庚辛,是金金克甲乙木也。故言时克其日,起用 传送,从魁并金,又克甲乙木,是谓“用又助之。神将内 战”者,言从魁传送并缺二字为青龙。青龙木也,畏传送, 从魁金也,是谓内战。馀皆准此。天罡者,时用及所治 之事,皆共克今日,又上下相克,求救不能解,故言“四 张,万物尽伤。”以此时举事不成,忧毁伤,家亡。假令二 月庚子时加巳,大吉。加庚不相克,太乙加子,下克上 为用。时加巳,巳克庚,是时克日也。太乙为用,又克庚, 是用又助之,以占吉凶,如上法。

《第六经》曰:阳不与阴合,阴不与阳亲,三言相得,如往 比焉。法曰:“无淫无淫,奸生其中。”假令正月甲子时加 卯甲者,阳为夫子,阴为妇,魁临甲,传送加子,甲欲从 子,畏传送子,欲从甲,畏河魁土,故不相亲。三言比者, 言三传之神,还自比同类也。谓三木三金三火者也此言用起魁传胜光终功曹,谓寅午戌俱是火之位, 亥卯未俱木,申子辰俱水,巳酉丑俱金,此之谓也。以 占人皆为淫邪之心,事将危败也。八月庚辰时加申, 天罡加庚,神后加辰,天罡土克神后水,是阳不与阴 合也。阴不与阳亲,神后为阴,畏天罡之土,是阴不与 阳亲也。用起神后传见传,送终天罡,是三言也,皆得 其类,故曰“比。”此言阴阳不合,而用三传内自得。以此 占人言内将有私亲,亲以谋讼之意。何以言之?神后 既为天罡,阴又为起用,阳一神有二从,故知人有两 心淫佚之意。言无淫者,以此时御淫妇,必有祸起也。 上克下,过在男;下克上,过在女。以《神将》言之。

《第七经》曰:“阳无所依,阴无所亲,祸生于外,内及其身。” 所谓阳无所依者,谓用下克上,阴无所亲,言归阴克 之,大恶天地反时也。正月庚寅壬午,时加巳,此时不 可举百事,咎及其身,进退失节,重有忧也。正月壬子, 时加巳,太乙加壬,胜光加子,是阳无所依。《胜光传》见 神后,《太乙传》见登明,为阴无所亲。以此占人君无所 因,父无所亲,必见欺殆。当此之时,天地犹恐,况于民 乎。

《第八经》曰:“辰克其日,下克上,是为乱首,必将害老者 也。”辰克日者,诸日伐伐,自临其辰也。假令今日丙子 太乙,挟丙加子,乙酉太冲,挟乙加酉,壬戌登明,挟壬 加戌,癸未神后,挟癸加未,丁亥胜光,挟丁加亥,甲申 功曹,挟甲加申,辛巳从魁,挟辛加巳,己卯小吉,挟己 加卯,戊寅天罡,挟戊加寅,此皆辰克其日,用下克上, 以此占人事,必为逆道。臣弑其君,子害其父母,妻谋 其夫,奴婢害主,百事凶。正月甲申时加卯来克甲,一 逆也。魁加甲为用下克上,二逆也。用为王者,所克必 言县官,至死丧。何以言之?春土死丧,若为天狱,他准 此。

《第九经》曰:“所谓用起囚死,斗令日忧,是谓天狱。于身 方有杀囚,必虞戮辱者也。用起囚死者,言神将俱死 气也。斗令今日忧”,言斗系今日之所生也。假令秋七 月庚申,胜光为青龙而加庚,太乙为勾陈而加未,当 为用也。斗又系己巳者,庚申所生,功曹为螣蛇,加巳 为太乙,阴太冲为朱雀,加午而为胜光。阴螣蛇朱雀 火,功曹太冲木,秋火囚,木死皆无气。斗系所生,不可 举百事,皆为系囚之忧。又法,七月丁卯时加巳,传送 为用。秋丁囚,囚气所克,斗系卯,卯者丁之本,此家有 系囚也。斗系子亥,小儿牢狱出行。正月乙未时加申, 小吉加乙,下克上为用。王正月死斗。又系癸,癸者乙 之本,所谓死囚。斗令日忧,谓斗系今日之本,言天狱 临身。忧系囚死者,言囚死之气刑于狱也。二月乙酉 时加巳,斗系亥,亥者乙之本,故忧。小吉为功曹,阴而 加寅为用,春土死,言用起囚死者也。传得神后,终太 乙与白虎并,必有死王。小吉,木之狱也。俛见其仇,仰 见其丘,如以墓论之,虽得青龙,不能为救也。他准此。 《第十经》曰:“三光并立,用在其中。”谓日之阳神,王相三 光,用起吉,将之有王相三光,此言三阳阳,非谓传用 之阴也,故言三阳之光者也。言辰之阳神及用所与 斗将皆多吉,如有王相之气,是谓三光,用在其中也。 传用又得吉将,上下相生终克始,元初有上下不相 克,下不相贼,气在王相一神重得吉,虽有凶将后有 福,终“而有喜,必有重庆,当此之时,远出万里,入水不 溺,入病不易,恶鬼不当,入兵不伤,所种者生,所为者 成,所求者得,所欲者听,病困不死,系者无刑,刀虽临 颈慎勿惊,举尸入棺犹复生,出幽入冥,是谓神灵。圣 人之教,贤者之经,谨而按之,与神圣并,藏之金匮,无 泄此形。”又一法曰:“正月甲寅时加巳,传送”为青龙,青 龙春王,加甲并寅,此日上神与吉将并王相者也。《经》 言:“正月甲寅,王日也”,一光,青龙又王,又立王上二光, 年立,木门三光也。功曹为传送,阴而加甲,此为是阳 神,而与天后将并为用,是谓用在其中者也。此时天 地反凶,而神将并吉。法曰有凶,从其多者,此之谓也。 又一法,天乙顺行,前三五加日辰,此一阳终王相,不 相克二阳曰照今日之本,三阳也。又令用在其中。假 令六月戊辰时,皆受王相之气,传送为胜光,阴而加 午为用传送六月受相气,亦谓三光。传得魁,与元武 并加申,终神后,与天后并而加戌,此谓始王相,终于 吉将者,故重庆虽复有凶不能害之。天乙逆行前三 五加日辰,一阴用,终囚死,上下相克,二阴时克其年, 三阴也。斗月照今日之本为殃,用在其中,名曰重阴, 终自祸患,必困穷。系者虽解,身属官。病者虽起,精魂 入棺,居家衰耗,破败忧患。以占万事,大凶。所谓“入九 地之下役三阴”者也。

《龙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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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将上天,次召其三子而告之曰:“吾昔受此《龙首 经》于元女”,经章传义,十有二绪。

言六壬十二经也

盖吾所口受不传者

谓《龙首记》“三十六用” 也。

吾今日告汝,汝固能行之乎?“内以自辅,外修黔首。”

黔首者民也

《术与》贤者,若不能行,则埋之名山三泉之下,慎无妄 泄,使不神,吾将为汝参会其中。

谓起用也

遂其终始。

谓三传也

要正之本。

谓正日辰

同之一首:

谓“阴阳有四时” ,其用一也。

《万物俱主》各自理,

言事物虽非一名,各自其部分。

义不相干,事不相扰。

言虽有事,事蜂至,各以其物次第期之。事虽众多,各有次第,事不相扰乱也。

敬修其神,以为天宝。天乙,常居太渊之宫。

言天乙至尊,固守而不行,以四时气游于四方。太渊者,宫名也,在北斗维之中央,直神后之左右。

《春游玉堂》。

大吉临四仲时

夏,游《明堂》。

神后加四仲

秋,《游绛堂》。

登明加四仲

冬“游生死之场。”

河魁

其居一也。

言一坎数在干

右《元冥》。

少阴也。言向南面西方也。

左明光:

少阳也。言其向南面。在东方也。

背太阴。

背子亥也

向正阳。

向巳午也

翳《华盖》。

斗名也

而乘玉衡。

大吉小吉

《回璇玑》。

斗七星也

而临八方。

“东西南北” 及四维也。

将四《七》,

谓二十八宿

使三光,

日月星也

通八风。

谓八节之风也

定五行。

谓东方木,南方火,西方金,北方水,四季土,便用事之比。

《令》“六壬领吉凶。”

言日辰阴阳及所坐所养之御,三阴三阳,故曰“《六壬》也。”

使旬始将五岳。

谓六甲之始也。凡数旬始,必以五子元起。假令甲子旬,青龙在神后,将兵所立;次得丙子,朱雀在神后,执法所立;次得庚子,白兽在神后,敌家之处;次得壬子,元武在神后,补吏兵士处。此《遁甲》五方时下所在也。

《二神受气》,或处阴,或处阳。

言魁罡也

各尽其正。

言魁罡临人五方十二日也。

以处五乡。

东西南北及中央,为五乡也。天罡临东方,木青临南方,火赤临西方,金静临北方,水清临四维,土盛下。天罡为阳所临,皆生,天罡为阴所临,则死也。

“金木水火土”,上下相当。

“谓神与用日辰四课上下相克伤” 也。

《死生之决》,前后相更。

谓天乙前后将之吉凶,《三传》思之也。

子且识之,思念勿忘。

“常” 被服饮食精习也。

口授贤士,无传泄其章。

勿传龙首与非其人

三子拜受而起,龙忽腾翥。三子仰瞻,尚见龙头矣。遂以名其经曰《龙首》云。

占岁利道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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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岁以大吉临太岁,阴岁以小吉临太岁。视天上甲 庚所临为天道,天上丙壬所临为人道,魁罡所临为 拘检。

一云:“天上丙壬下天道,乙辛下兵道,丁癸下鬼道。举事从天道,大吉利,人道次之,甲庚是也。”

架屋起土,买卖田宅,入官舍便时,在天道百倍,在人 道十倍,在拘检道县官,大凶。

假令今年太岁在寅,大吉临寅,视天上甲庚临地乙 辛为天道,天上丙壬临地丁癸为人道,魁罡临己亥 为拘检,魁为拘,罡为检。他岁效此。若岁在子午卯酉 为四仲,天道及人道皆在四维,难可移徙。谓阳岁在 子寅辰午申戌,皆以大吉临之;阴岁在丑卯巳未酉 亥,并以小吉临之。

占月利道吉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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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月以大吉临月建,皆视天上,甲庚所临为天道,丙 壬所临为人道,魁罡所临为拘检。阳月为奇月,阴月 为偶月,移徙吉凶,皆如《太岁法》。月禁又急,不可见犯。 假令正月建寅,以大吉临寅,视天上甲庚临地下,乙 辛为天道,丙壬临地下,癸为人道,魁临亥为拘,罡临 己为检也。

占月吉日嫁娶祠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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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令魁临月厌,以魁顺数左行,登明、神后、大吉、功曹、 太冲天罡为阳也,以魁逆数右行,从魁传送,小吉、胜 光、太乙天罡为阴也。阳将五干,阴将六属二谓甲乙 丙丁等,亦为日也。六属谓子午等,为辰也。阳将日杀 男,阴将辰杀女,阴阳不将,乃为吉也。日辰若得阳中 之辰,阴中之日,举百事,福及子孙矣。

假令正月厌在戌,魁临壬癸甲乙为阳将,五干日也。 酉申、未辰巳午为阴将,六辰也。吉日若得丙子、丙寅、 庚子、庚寅、丁亥、丁丑、丁卯、辛亥、辛卯、辛丑,皆阴阳不 将日辰也。十二月皆效此。魁罡下辰为厌冲破,大凶。 月厌:正月戌,二月酉,三月中,四月未,五月午,六月巳, 逆行十二辰。

占月宿何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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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月将加卯为地上乙所得星,右行,如今日数止, 即月宿星也。

“正月一日,宿在室,二日在壁,三日在奎,四日在娄。以次逆行。室,月尽日,月宿在壁,二月一日,月宿在壁,二月一日,月宿在奎,至月尽日,月宿在娄。三月一日宿在胃,四月一日在毕,五月一日在井,六月一日在柳,七月一日在张,八月一日在角,九月一日在氐,十月一日在心,十一月一日在斗,十二月一日在女。若闰” 月,朔宿后一宿是也 。假令正月,闰壁是也。

假令二月五日,以魁临卯,乙上见奎星。当唱言:“奎一、 娄二、胃三、昴四、毕五。”则为月宿星,日在毕也。十二月 皆持月将临卯,取乙上神所得星右行数。唯正月浊 卯上星数右行,不从乙也。假令正月三日,登明临卯, 卯上见营室,数右行,营室一,东壁二,奎三。为月宿星, 得奎也。他准此。

占星宿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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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三月,东方七宿为岁位,南方七宿为岁前。神枢云传送从 魁下是也西方七宿为岁对,北方七宿为岁后。孟夏二星 为负冲,季夏二星为掩冲。正月初,春夏秋冬,效此岁 位。负冲、折冲、掩冲、岁前挟毕,皆凶。岁后岁对天仓、天 府,皆大吉。日辰虽凶,不能为害也。

占天仓天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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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天罡临月建,大吉下二星为天仓,魁下为天府, 小吉下二星为致死。仲月无天府及为冲星,孟月无 致死及折冲星,季月无天仓及为英星。天仓天府举 事,德及三世大吉。致死,负冲、奄句、芒星举事,致死丧 大凶。

占天乙日游所在妇人产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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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乙日游,以戊戌日上天,六日以甲辰日下地,中宫 居东室,五日以己酉,徙居东北。维中六日以乙卯日 徙居东方,五日以庚申日徙居东南。维六日以丙寅 日,徙居南方,五日以辛未日徙居西北。维六日以戊 子日徙居北方,五日以癸巳日入中宫,居西方,五日 又以戊戊日上天游,不在中宫。乳妇要须出,当避之 “所在之方,莫向之也。”

凡产忌法,常以月将大时,月将下为咸池,神后下为 丰隆,大吉下为日大将,功曹下为女蓐,太冲下为宫 星,天罡下为天候,太乙下为招摇,胜光下为轩辕,小 吉下为女夭,传送下为雷公,从魁下为月杀,河魁下 为日刑。

占神月空剧乳妇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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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璇玑加三五。”孟为寅午戌之月,则加寅申子辰, 月加申,巳酉丑加巳,亥卯未加亥。天罡下为天候,太 乙下为轩辕,小吉下为招摇,从魁下为月杀,河魁下为雷公,登明下为咸池,神后下为丰隆,又为吴时。时 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无恩之刑也。丑刑戌,戌 刑未,未刑丑,逆刑也。子刑卯,卯刑子,互相刑也。孟月 以功曹,仲月以神后,季月以魁临,月建,视天上丙壬, 丙壬所临,地下皆空,吉可居也。皆避雷公、招摇、轩辕、 咸池、吴时、丰隆天候时刑矣。

占知臣吏心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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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时事占之。

一云:“天罡加月建为重阳,天魁加太岁为重阴,罡临太岁为阳覆阴,臣欺君。魁加月建为阴覆阳,君欺臣也。”

日辰上神阴,得吉神将,有王相气,休气上下相生,与 日辰上神不相克,则臣下忠孝,常怀爱上敬教。日辰 上阴神得凶将,有王相气,休气下贼其上,又今日之 辰,自贼其日及辰,阴上日神贼上神,此臣下不忠顺, 奸猾难折勒骄,常有篡弑之心也。

假令阴上神,登明天空,贪汗慢欺;朱雀巧言令色;天 罡勾陈,持上罪过,魁居白兽,欲为大乱。

假令九月丙午日中时,占臣下心意何如。功曹临丙

丙上遇前三之将也

太冲临午:

午上得前四之将也

功曹阴上神,得登明,将得天乙。天乙居日之阴神,太 冲上神,得神后将,为螣蛇。螣蛇辰上辰上阴神为发 用也。皆上下相生自和。遥生日辰上阳神功曹太冲, 此为臣下忠孝,安上爱下也。

此亦是两神克日,以日比为用,故用神后子,取有两子之比,主忧从外来之事也。

假令六月壬辰日入时,胜光临酉。

酉上遇后一日也,以此酉时天乙乘太冲。

“传送为临壬”,日上阳神也。“大吉”为“临辰”,辰上阳神也。 传送阴上神,得《太乙》。

日之阴神,太乙发用也。

上克下,又遥贼日上神。

《大吉》为神之阳,其阴上见传送也。

《得魁》:魁为凶神。

辰之阴,上神后五之将也。

《今日之辰复贼》日。

谓辰土贼壬水

此为臣子不忠孝,谋欲乱君,以钱财之事,他效此。

占人君欲拜署五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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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吏当谒时,无令所谒之官伤君年上神,到王相时, 为君忧患,以君年上神,将为所忧。”刑状。当谒水官曹 吏,无令火神临君年。谒木官曹吏,无令土神临君年。 谒金官曹吏,无令木神临君年。

假令君年立巳,当谒金官曹吏,时功曹临巳,将为朱 雀,为伤官年上神。金克木故也《朱雀》告言口舌事也。利秋 金。王时,必为所言于上府,皆效之。功曹庭掾,为土官 曹库吏,为金官狱曹、贼曹、仓部曹,皆为水官卧曹,为 木官户曹,为火官外部吏及内不属五曹者,皆属功 曹,为土官。

占诸君吏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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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及小吏始入官,临政视事时,慎无令人年上神,贼 初拜除日,又无令所出门上神贼人年上神,文官欲 得青龙,武官欲得太常,与日辰相生,不欲相刑克。

《神枢》云:“欲入文官、武官,必今日辰阴阳中,及用传中有青龙、太常者,吉也。”

假令人年立丑,以甲乙日拜官署事,始到官,视事时 始从魁丑临,此谓“人年上神”,贼初拜除日也。

假令人年立亥,小吉临之,而南之午地,视事时功曹 临午,此所出门上神,贼人年上神也。文官视事,青龙 在胜光,此谓与日相生,必迁日辰,阴阳传中,宜视其 神所言之。欲知迁官,离青龙、太常为月期,以青龙所 临辰为时期。假令从魁临未,而文官欲入官视事,胜 光为青龙临辰,以甲相生,法迁增利。日离青龙,三辰 “为三岁,辰离青龙七辰为七月。青龙所居之神王土, 其日戌巳,青龙加辰为时,期后三岁,七月戊己日辰 时”,迁太常效青龙,月生青龙,太常为迁在外,青龙太 常生日,迁在内。内者坐迁增秩。即不能备此法者,慎 无令魁、罡、螣蛇、白虎、元武临日辰,人年立行恶加其 墓,即不可用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 丑,壬癸墓在辰,戊己墓亦在辰。

《神枢》曰:“凶期以青龙太常所畏为;忧期,以四时之气,休老日死,为所坐轻重。他效此。”

占诸吏吉凶迁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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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将加时日辰及人年上,得吉神将,上下相生,即 大吉。其神又有王相气,时加王相之乡,为得迁,非此 者皆凶。得休气,且免官退,罢囚气,且系上下,又相贼 有罪;死气凶,恶神传得吉神将,有救为忧。外日上神 将王相吉,为迁;年上神将王相吉,亦迁。日年上神皆 凶,辰上神虽善,为不迁。日辰年皆吉,为迁不疑也。欲知迁期,以魁离今日之辰为期。

假令今日之辰是寅,魁加午,为在向后五日,若五月。 他效此。

《金匮》云:“迁不迁,问何官” ,谓问文武之官也。说曰:日辰上皆有王相气,迁文官。若阴上神有王相气,迁武官。日辰及阴上土神俱相重迁,用神加孟仲迁在内,加季迁在外。

占诸君吏安官舍欲知家内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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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上之阴,得吉神将,有王相气者吉,休囚皆凶。次 神将,言其形状。

假令得天罡为白虎,主死丧元武,言亡遗矣。欲知衰 吉是谁,以年上神言之,阳神为父,阴神为母。

《神枢》所谓“安不安,以神言” ,则是此篇之例也。

占诸吏安官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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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人年上得吉神,将休气,上下相生者,为安官。其 有王相气,迁其神将,凶。有王相气,上下相生,亦安官。 上下相贼,不安官吉神凶将,俱有气,又上下相贼者, 弥不安也。得传送,有行来事。得朱雀,口舌言讼事。得 元武,亡遗盗忧疑事也。

《光明符》云:“以月将加月建行年上见休老之气者,免官。” 《神枢》云:“日辰阴阳俱囚,休废者当失职矣。”

占君吏欲刑戮举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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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及部吏,欲得行刑,推问当事时,无令天乙吉神 将及王相之气,临今日之辰。吉神者,谓功曹胜光,传 送神后,大小吉也,吉将者,谓天乙、六合、青龙、太常、太 阴、天后也,皆不可使临今日之辰与辰之阴。又辰阴 上之神,不可使克人年上神,克人年上神,必还害身 也。

假令人年立未,太冲临之,今日之辰巳也。大吉临巳, 大吉阴在丑,从魁加丑,此为“阴上之神克人年上神, 法行此事,吉神将及王相气临今日之辰,与辰之阴 上神,贼人年上神,谓从魁克太冲也,殃及后嗣害子 孙。”人年谓人君及部吏之会也。他效此。

占诸郡县有盗贼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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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辰时,螣蛇临今日之辰。若元武在日辰阴阳,皆 为有贼盗。欲知何党贼,以用上将言之。得白虎,杀人 贼;朱雀,烧人贼;元武,小盗,在阳且有在阴已有传,得 六合,为不发。若用神为囚气,所胜狱囚且阵亡。君欲 谋下害吏者,皆以用神处其福奇所在。

假令功曹为用,而得勾陈,当有贼在东北角。他效此。

占杀人亡命可得与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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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杀吉时,正月辰以元武为主日辰,又其上神有 制元武者,为得日辰,上下不制,元武所临为亡人。 假令二月丙申日人定时,河魁加亥,有杀人者,时登 明为元武阴临子,亡人在北方,丙上得天罡,申上得 小吉,皆为土神,并克北方,能制登明。法为戊己日得, 他效此。

占被盗无名盗可得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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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亡时占之,若不知亡时,以来人言时占之。正月 时,以元武阴上神为盗神,日辰及年上神有制盗神 者,可得。

假令十月甲子日人定时,功曹加亥:亥上得后五将此时射 盗,太乙为太阴临甲,太冲为太常临子,天罡为元武 临丑。法以元武阴上神为盗贼,小吉为天罡阴上神, 小吉,即盗也。家在西南,为人黄色,羊目多鬓,好出行。 今日甲木也,为制盗神,子上神得太冲,太冲木也。亦 克盗神,凶。盗不出刑中,必得之。日辰及年上神,不制 盗神及元武者,贼不可得也。他效此。

占闻盗吉凶亡人所在欲捕得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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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闻知之时射之。今日日辰上神有克元武所居神 者,即得。日辰及其上神,无贼元武所居神者,不得。 假令九月甲午日,日跌未时,太冲加未,闻贼在其家。 魁为六合临甲,功曹为天后临午,天罡为元武临申, 天罡土神也,甲木日也,功曹临午之木神也,并克元 武所居神,为得贼,不敢格战,当将兵马围贼家。时兵 马主当居神后上,击胜光下也。

假令到贼家时,神后临酉,宜居贼家,酉上东向击卯 地,必胜,获之。他效此。

假令五月甲寅日巳时,小吉加巳,魁为元武,甲寅木 日辰也。并制元武日,贼必不敢斗也。法皆水攻火,又 见今日辰,及起其后二,攻其前四。

假令今日甲子后二在戌,当从戌攻辰是也。又无令 囚对王相攻,言夏壬癸不可向四维也。他准此为囚 死当王。如秋甲乙,不可西向攻盗贼也,必以阴攻阳, 背子亥,登明神后,向胜光太乙攻此,当慎之。自“五月” 已下,皆《式经》正文。

占问囚徒知得实情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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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时,四面有席,疑欲令今日之日,自制其辰。

如“甲辰” 、丁酉、乙丑、甲戌、戊子、癸巳、丙申之例是也。

问者吏居青龙及功曹下,置囚于勾陈及天罡白虎 下,必令元武居无气之神,即元武所居之神,畏今日日辰及青龙所居神囚,即翰冒辞,不敢更言。

假令神上将:得天空囚,忍痛怀漫;得朱雀囚,空言自 诬;得螣蛇囚,惶怖稍伏;得白虎,自杀。

假令正月甲辰平旦,登明加寅,吏欲问囚,今日甲木 制辰上,功曹在巳,青龙居胜,光临于酉,责问囚时,吏 宜居巳及酉,天罡在未。未上得六合将勾陈在申,使囚居未 地。若申地传送为白虎,在亥巳,问囚宜于亥地上为 元武,丑日甲克土,土神畏今日甲申有王气,问囚囚 不敢欺也。他效此。

占六畜放牧自亡不知所在各随其类以其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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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占之

正月时为责胜光之地。牛责大吉,犬责河魁,鸡责从 魁,羊责小吉,猪责登明。欲知东西南北,各随其神所 临,在所胜之地为放纵,在所畏之地为拘系,在所生 所喜之地为人逃匿之天一,顺治责螣蛇,逆责元武, 为各随其所居神。日辰上神有制螣蛇、元武及物类 神者为得,不制者不得。其物类神自临其日辰者为 “归家。”其神与白虎并临囚死之地为“死亡。”其神与六 合、太阴并为人欲隐藏之。欲知远近,以其物类神所 临,上下相乘为道里数。日辰上制物类神,为得日期。 假令三月壬申日中时,从魁加午时,马自放,责胜光, 胜光临卯。式经云东西南北各归其世是也为在东方。《胜光》为午数 九,卯数六,六九五十四里。今日之辰申上神,得登明, 为制。《胜光法》,壬癸亥子日寻得。

假令先得壬癸,壬癸日得;先得亥子,亥子日得。又一 法,以其神所来乘为道里数,临子午九,丑未八,寅申 七,卯酉六,辰戌五,乃至巳亥四,此并为道里数也。他 效此。

假令今日日辰上神,但制元武、螣蛇,不制物类之神, 亦为得。若制元武、螣蛇,元武等亦得两制者,保十必 得无疑也。

物类若驴骡,当责太冲也。一云从魁为刀,太冲为项,神后为屠,太乙为斧,刀临项死,头临刀不死,屠临釜死,釜临屠不死也。

假令六月壬寅日巳时占失猪。天乙居太乙而加辰, 为“顺治合责。”螣蛇居天罡而加卯,太冲为辰之阳神 而克天罡,此为日辰上神制螣蛇,所失猪果自归。为 登明加戌,戌与亥相近故也。他效此。

占诸欲知病人生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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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其初得病日时占之。

假令螣蛇、白虎、魁罡克初病日及占日,日上神人年 所立辰辰上神者,皆为死。白虎所居神王相,而贼初 病日及病人年,白虎阴上神,又有气佐白虎,共克病 日人年者,急呼妻子出,病者必不起,立死也。死气为 白虎,克人年,病日者死。又魁罡为白虎,加病人元辰 者,立死。白虎非必在日辰阴阳中也,视直所居神与 “病日人年相克与否。”

假令不知初病时日,以今日日上神诀之,今日日上 神,克用人行年及年上神者死。阳命男,阴命女,以前 八后六为元辰。阴命男,阳命女,以前六后八为元辰。 假令阴命未生男,即从未至子,为前六后八,他准此。 白虎所居神,贼今日及人年上神亦死。若独贼病日 之辰不克今日为愈。《说》者云:“白虎生初病日病日生” 白虎,皆为病愈。白虎贼病日,人年一一皆死。白虎与 病人年日辰相生,皆为愈,与病日同类,为安久。 假令甲子日占病,登明神后为白虎者,此为白虎生 病日,病者不死。春以胜光、太乙为白虎者,此为病。日 生白虎,病者皆愈矣。功曹、太冲为白虎者,此为同类, 为病久。白虎阴阳皆有气,并伤日立死,不“伤立起。”白 虎无气,病者愈。

假令白虎所居,神金也,时秋有气,若以甲子日占之, 虽年及甲上有火神,火将恐死,谓火至秋无气,恐不 能救有气也。此并《式经》文也。

假令不知病日人年所居立之辰,以今日用《神诀》之 《三传》,终于白虎。若日入墓者,为知吉凶期,以用神言 之。

假令功曹直用,当丙丁日愈,庚辛日死。又天乙为用, 生气在丑未。辰戌之日,螣蛇为用,死在巳亥日。他效 此。

又一法:不知初病日时,以人来问时占之日辰人年 临其墓,亦为死日。人年所立辰之阴阳神入其墓者 亦死;日墓还临其日辰者亦死,年墓还地年者亦死。 假令甲乙日射病时,天上甲乙临未,为日入其墓,若 小吉临甲乙,为墓其日也。

假令病者,年立子,问事时,神后临辰,为年所立之辰, 阴阳神入其墓。若天罡加子,为墓临其年,皆死辰墓 效《日墓》之例。

又一法,用神始终得日墓,皆凶。天罡击今日日墓,为 墓门开,亦死。甲乙寅卯木墓在未,丙丁巳午火墓在 戌。馀支干准此之例也小吉木墓,河魁火墓、大吉金墓,天罡为 水土之墓

《式经》曰:“白虎阴阳有气,伤病日人年者死,人年上神王相克白虎者愈,病日生白虎者亦愈。白虎生病日者死。白虎与病日同类者,为之安久也。”

占知囚系罪轻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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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经》云:“先建系日,日辰阴阳,而取其当者,而传其始终于休,罪重终囚,加罪终死,罪重后轻。”

正日时视用神,终于王相之气;贵人救之无罪,终于 休气;罪重,终于囚气;加罪,终于死气;先重后轻,终于 螣蛇;罪重无疑必死,终于朱雀;数见掠笞,终于勾陈; 有所勾连,终于《元武》;置辞而亡,终于天空;空无所有。 有责也终于《白虎》,被罪至死。终于吉将。传得其子,为有 救。《罪得解传》入其狱,为有罪。传得他狱,为移狱所。所 为狱者,墓也。

假令功曹、太冲、小吉为狱,登明神后即天罡,是其狱 也。例此所谓“移狱”者,假令起功曹,终于河魁,为移狱。 一法以初系日占之,各以其所犯为坐。假令斗伤人, 以勾陈杀人,以白虎窃盗,以元武相告,罪名以朱雀 假令犯坐伤,以勾陈所居神贼系日,即论也。系日贼 勾陈者,不论也。勾陈与日同类为系久传神得其狱 者,必论。

假令以甲乙日系天乙,居小吉临未;系日丙丁,天乙 临戌;系日庚辛,天乙临丑;系日壬癸,天乙临辰;系日 戊己,天乙亦临辰,为必离讼狱。传勾陈之阴,得白虎, 白虎所居之神与勾陈并贼,其系日者死。

《式经》曰:“假令以甲乙日系勾陈所居在金神上者,此为勾陈胜系日者,即被论罪也。若勾陈居土神上者,此为系日胜勾陈,即免被论罪也。”

传勾陈之阴得天乙,天乙生系日日辰者,为贵人救 之也。

《传》勾陈得系日子母,人将哀,哀可为上书也。

假令七月己未日食时传送,为太常,临巳。

谓日辰上共得后四之将。

神将不相刑,又有王相气,谓金王故也。天罡为勾陈, 加卯传得其母。

谓辰上得太乙也

勾陈与日同类,法为安人,不然蒙听令欲之吉凶之 期者,以用神传终为有救神期也。

假令七月己未日酉时,天乙治神后加于辰,太冲亦 加今日,日辰神将不相刑,有王气传得其母。登明加卯故也 勾陈与日同类,法当系久,然《蒙》得出传,而得传送天 乙,为移狱也。

占诸欲远行使出吉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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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行时,欲令今日日辰人,年上得吉神将,有王相休 气而出,小吉。得传送下,即大吉。慎无令魁罡临所出 门上。所出门上之神,又不可伤行者年上神。门上神 者,所出入门也。

假令八月甲申日时,卯正日时,行者年立戌,戌上得 登明。欲南行之午,午上得小吉,小吉伤登明,此为门 上神,伤行者年上神也。门伤行者之年,道必有殃。年 伤门,行者不安,必有疾病而还。

此所谓“年上神伤门上神” 也。

又到日无令贼初令之时。假如始行之日,以甲乙时 加寅卯,慎勿以庚辛日申酉时到也。若到时贼初发 之日,咎及失君,又勿令阴阳中绝其类。谓凡欲出行, 欲今日辰阴阳中有传送,传送上遇吉将,则行者吉; 有凶将,则行者凶也。

假令行时传送不在日辰阴阳中,直视传送上有吉 将,亦不可有恶将也。

假令遇凶将,是螣蛇,为惊恐;朱雀,口舌拘留;勾陈,见 斗战;元武亡遗;天空见耗病,所求不在白虎,死丧也。 他效此。

又法:欲将帅出行,欲令天罡临四季为神在外,百事 吉。

《神枢》又云:“无令所之之乡,伤其年,乃有喜。” 假令欲行,行人年立四季,此为所之之乡,伤其年也。他效此。

占诸欲行求事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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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始行正日时,无令今日辰上神伤行者年之所立 地辰”,所立地辰,亦勿令伤辰上神。若伤辰上神,是谓 相刑,其事不成也。

假令年立巳,而今日丙寅,神后临寅,此辰上之神伤 人,年所立地辰也。

假令是日时神后临寅,人年立辰,此为年所立地辰 伤辰上神也。法欲有求作者,欲令今日日辰阴阳,及 用传中有其事类。事类者,谓求财欲得青龙小吉,求 缯彩欲得太常,求蚕欲得胜光之比也。故《式经》云:“辰 上神伤其地年,所求难得,后自亡遗。”

占诸望行者吉凶来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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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当视所至地之阳神,以卯为限,以子午上神为至 期。东方南方,以酉为限,子上神为至期;西方北方,以 卯为限,午上神为至期假令望酉地,人从魁加戌为巳发,加子为半道,加卯 为得限,当来以午上神为至期。午上神得神后,以壬 癸亥子日至。

假令望巳地人,太乙加午为巳发,加酉为得限当来, 以子上神为至期,子上得传送期,庚辛申酉日至。 假令望寅地人,功曹加酉为来,望申地人,传送加卯 为来,望子地人,神后加卯为来,望午地人,胜光加酉 为来,皆以子午上神为至期。诸望行者过限,皆以为 闻,其闻为不来也。要所至事类度为不来。所为事类 者,望贵人以《天一》。亦为望父望父母,以太常;望兄弟,以太 阴;望妇女,以天后;望子孙,以六合;望友及夫钱财二 千石等,以青龙望盗,以《元武》望死丧,以白虎;望奴婢, 以天空下亦同使“望吏捕以朱雀,望行道还以螣蛇,望斗 战以勾陈”,并以所加今日日辰,皆以此为来传以为 至期度限为不来也。

《集灵记》云:凡望行人,以甲乙日占,用得巳午神者为将至,用亥子神者为背日,背日为不至也。《金匮》云:“至不至” ,问前四言甲午日前四戌,戌上所见神为至期,假令戌上见功曹,则寅上至。一说云:至应而不至,乃用此法也。又云:占行人以生旺为至期,假令用起水神,则甲子日至,遇墓者则不来,假令壬癸日月起天罡,为遇墓,遇墓则至而不来。《史苏经》曰:卜外生以人王至,而卜家人,遇墓亦至也。凡占吉凶赊促,所之远近,皆以计神占之。计神者,河魁是也。故《金匮》云:“数以魁离日。” 假令魁加未,未数八,魁数五,五八四十为吉凶,在四十日内,行人当之,为四百里也。他皆仿此。一说云:魁罡离初发日为期,日临初发日即日至也。

又法:居外望内人,以夏至辰之阴神;若内望外人,以 冬至辰之阳神,临今日日辰。日辰与太冲临未,皆为 “来。”

假令夏至以卯卯之阳神太冲,今日丙丁太冲临寅 为本,临午为中,临戌为末,皆为来也。假令太冲临午, 当以丙丁巳午日至月,期五月。假令冬至以午午之 阳神胜光也。今日甲乙胜光临亥为本,临卯为中,临 未为末,皆来。假令胜光临亥,当以壬癸亥子日至月, 期十月。

一法:望行者,天罡系今日日辰,为今日至;顺系日辰 至,逆系日辰,为不至。所谓“逆顺”者,假令望西方人,天 罡系北方,东方日辰为顺,顺即来系南方,西方为逆, 逆不来也。天道左游,天罡为逆,天罡临月辰,人年悬 门候之。望西方、北方人,以卯为门,午上神为至期。望 南方、东方人,以酉为门,子上神为至期。凡所望神入 其门即为至。凡望不至者,皆云“刑人以刑。”假令望寅 地人,寅上有凶将,以凶事留;有吉将,以吉事留。青龙、 太常为钱财,酒食为吉。他效此。

假令白虎为死丧,勾陈为斗战,朱雀为口舌,对吏望 吉人得吉将,凶人得凶将即来。他效此。

占诸欲知行者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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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知“行者,年所立辰之阳神,与吉将并临有气之乡, 上下相生,即吉无过;与恶神将并临囚死之乡,上下 相贼,又临年墓日墓者,皆凶也。”

假令行者年立寅,占时,而功曹当与白虎并临未者, 此为与凶将并临其年墓也,大凶。日墓假之又一法:若不 知行者年,以日为行者身,辰为行者。日之辰阴阳,得 辰之神阴,为与吉神将并,即吉;与凶神将并,即凶也。

占诸行者欲知家内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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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时辰上神之阴,得吉神将,王相休气,上下相生 即吉,得凶神恶将即凶,以其极而论之。假令得白虎, 死丧事得大吉,及休气为耗病,各以善恶将言之。他 效此。

占诸架屋举百事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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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时无令,今年太岁阳神临今日日辰,及欲所治 地,即十二岁灭门。又无令,魁、罡、螣蛇、白虎临今日日 辰,大凶,欲使大吉。”胜光功曹在日辰阴阳中,与日辰 相合,即大吉。非此者皆凶。欲入庐舍效此,以日辰上 神将言其吉凶。将得白虎,多死丧;将得元武,多亡遗; 将得勾陈,多斗讼;将得朱雀,多口舌县官;将得螣蛇, “多怪,将得天空多衰耗,治生不成,六畜不蕃息,朱雀 与登明,天乙并合宅见诛。”直用神传中有救,为后起 者当避之。

假令今年太岁在卯,八月甲戌日日出时,天罡加卯, 欲架屋及盖屋。太冲为太岁阳神临甲,将得朱雀。魁 为元武临酉,日辰阴阳中无大吉,胜光功曹,又太岁 阳神下临日,以举百事,大凶。

“假令是日时,欲治寅地居,为在太岁阳神下,亦大凶 也。”他效此。

占宅舍可居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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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时,视日辰上神神阴,得吉神将,有王相休气,上 下相生,可居吉。若凶神有囚死气,上下相贼,即凶不 可居。以尤者,言其形状假令白虎死丧,天空虚耗,他效此。

占田蚕种五谷好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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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时,欲令今日日辰上神多王相气,与所欲为物 类相生。又欲天乙所居神与太岁上神相生,物类神 即大吉。日辰阴阳及用传中有其物,必成熟也。无令 魁罡、螣蛇、白虎、囚死之气临日辰者凶。物类者,谓蚕 以胜光,禾以功曹太冲,黍小豆以太乙胜光,麦以传 送从魁,稻大豆,以登明神后,麻以小吉大吉。

假令欲占蚕,日辰阴阳及用传中有胜光,因而三传 “胜光”,皆得吉神,将得天乙所居神与太岁上神相生, “胜光”即大吉也。

假令太岁在辰,四月戊辰日中时,传送临午,占蚕善 恶何如。胜光临辰,此为有其物类,太岁上神自得胜 光将,得青龙神将相生,天乙在大吉。不与胜光相克, 则为太岁日辰上神,皆有王相之气,无有灾害,诸物 类等,并效此也。若物类神与太岁上神相贼,天乙所 居神克日辰,阴阳中无其事类,则为大凶败也。

占今年举百事商贾田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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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以日辰及家长年上神将言之。

假令得传送青龙及王相之气,可为商贾。得“胜光”,大 吉神将,皆宜田蚕。亦以所欲为类神,上得凶者,言所 生得元武,为亡遗。馀效此。

占诸市贾求利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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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时,欲皆令今日之时辰上神及人年上神,与所 欲为市买物类,相生者吉。又欲今日日辰,阴阳中有 小吉。青龙,青龙所居神与今日日辰上神相生者吉。 太岁上神不克人年上神,人年上神不制青龙者吉。 又欲令所往至之地,上有吉神将,有王相气,与人年 上神不相贼,市估有利。

假令九月戊子日日昳时,太冲加未,欲为估市人。年 立巳,太岁在寅,大吉,为天乙临于戊。戊寄位在巳巳即人年立辰 “传送为青龙临子”,此为有其物类,其日辰与人年上 神及青龙所居神相生,大吉。临人年,魁临太岁,不与 人年神相贼,而北出传送下,大吉利。虽先备二吉,一 凶可用。务令日辰人年上神相生物类者,可用也。

《式经》云:“审问所之之乡,东西南北四维,得与年相生,多王相之气者,即有福,估市有利,不逢贼盗,所居见好,所欲者得。” 但青龙居有气之神,而加有气之乡,即得财。若青龙制人年,即无所得。

占诸欲畜集何者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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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时,各以其事类,在日辰阴阳及用《传》中,有其物 类,物类又与人年上神相生者,吉利可为畜积也。直 用神始于无气,终于王相,即前利少,后利多,非此者 皆凶。所言“物类”者,粟以木神,黍小豆以火神,麦以金 神,麻以土神,稻大豆以水神,丝绵以太常,布帛以神 后,皮革以白虎,田蚕以《胜光》。假令七月甲子日鸡鸣 时,太乙加丑,谋欲收麦。天罡加子,阴上神得传送,传 送金神为麦类,在用神阳,阳中人年立申,申上得神 后,与传送相生为物类,与人年上神相生也,是为可 收也。用起天罡,天罡气休老传终,皆得王相气,为后 多利。他效此。

占诸欲畜生类可得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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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时,视日辰上神,无魁罡、螣蛇、白虎,即吉可畜收。 视其物类,神王相临,有气之乡,为吉多利。魁罡所加, 不宜畜也。

假令魁罡加未,羊不可畜;加亥,猪不可畜。他效此。

占欲买车舟吉凶何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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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时,视日辰上神阴阳及用神《传》中有六合、太冲 与吉将并合,又与日相合者,吉,可乘,为使利主,与凶 将并,贼今日者,损主,勿乘之。

“假令太冲与元武并者,乘而亡之,与白虎并数载死, 人宜丧事。他皆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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