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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71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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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七百十五卷目錄

 術數部彙考二十九

  金匱玉衡經敘 金匱章 玉衡章

  龍首經上敘 占歲利道吉凶法 占月利道吉凶行法 占月吉日嫁娶祠祀法

   占月宿何星法 占星宿吉凶法 占天倉天府法 占天一日遊所在婦人產避法 占

  神月空劇乳婦廬法 占知臣吏心善惡法 占人君欲拜署五官法 占諸君吏吉凶法

  占諸吏吉凶遷否法 占諸君吏安官舍欲知家內吉凶法 占諸吏安官否法 占君吏欲

  刑戮舉事法 占諸郡縣有盜賊否法 占殺人亡命可得與否法 占被盜無名盜可得否

  法 占聞盜吉凶亡人所在欲捕得否法 占問囚徒知得寔情否法 占六畜放牧自亡不

  知所在各隨其類以其亡時占之 占諸欲知病人生死法 占知囚繫罪輕重法 占諸欲

  遠行使出吉門法 占諸欲行求事者法 占諸望行者吉凶來否法 占諸欲知行者吉凶

  法 占諸行者欲知家內吉凶法 占諸架星舉百事吉凶法 占宅舍可居否法 占田蠶

  種五穀好惡否 占今年舉百事商賈田蠶法 占諸市賈求利吉凶法 占諸欲畜集何者

  好法 占諸欲畜生類可得否法 占欲買車舟吉凶何如法

藝術典第七百十五卷

術數部彙考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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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玉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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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吾授汝此圖,《金匱玉衡經》,二子祕之,苟非其 入,道不虛行,垂拱無為,而知未明。不出房,戶,可知天 下,不出戶房,可致真王。明視登明,所臨吉凶,自非至 精,此術不通,閉口閉口,禍害不從,湛露道真,其命必 窮,異域之法,體道亦同,祕之藏之,勿見愚蒙。天乙貴 神,位在中宮,據璇璣,把玉衡,統御四時,攬撮陰陽,手 握繩墨,位正魁罡。左房右參,背虛向張。四七布列,首 羅八方。規矩乾坤,噓吸陰陽。首五後六,以顯吉凶。青 龍主左,係屬角亢;白虎輔右,正左觜參。朱雀在前,翻 舞張翼;元武在後,承德收功。六合廚傳,勾陳將軍,螣 蛇誅斬,金鉞鏘鏘。天后貴配,太常臺郎。太陰陰將,主 錄後宮。天空下賤,主侍帝庭。白虎傷」害,審其吉凶,各 有部署,不得縱橫。天乙統理,中外清明。金木水火,各 有列行。不治魁罡,初建戊己,天之本鄉,故能治中。神 氣所藏,甲子終癸酉戌亥,孤虛王父之墓,不在旬中。 不治魁罡,是謂重凶。三十六用,金匱玉房,天乙最尊, 為之主王,將中威神,巍巍堂堂。

金匱章 天乙六壬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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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經》曰:日辰陰陽中有相剋者為用,是謂入不入, 是最急者也。何謂日辰?假令今日甲子,甲為日,子為 辰。陰陽者,日上神為陽神,辰下神為陰神。假令甲子 日平旦,登明臨甲,不相剋,從魁臨子,不相剋,傳送為 登明,陰不相剋,勝光為從魁。陰上賊下,當以勝光為 用。假令十二月壬申平旦,從魁加壬,不相剋陰,得小 吉,不相剋,賊勝光臨申,上剋下為用。將得天后,與火 神並在金鄉,為憂婦女不安,若懷子墮傷。傳得天罡, 將得螣蛇,主驚恐,此人當以八月女子事爭鬥相驚 恐。傳得功曹,將得六合,為後正月,當與吏議嫁娶。若 市買之事。用得金言錢兵,得木憂折傷,得火憂口舌, 得土言鬥訟,得水言逃亡淫佚,上剋下憂女子,下剋 上憂男子。各以四時王相囚死,其所勝為憂。上剋下 若亡命他人,下剋上為病己身。假令太歲在卯,太衝 為用,吉凶不出歲;二月即太衝為用,吉凶不出月;今 日巳太乙為用,吉凶不出日;平旦寅功曹為用,吉凶 不出時,須臾間耳。坐者勿令起,行者勿令止,吉凶之 事,正在今也。他倣此。假令正月申戌時加未,功曹為 天后,加戌為用,天后為婦女。正月寅中有生火,婦人 妊娠。天后水將與功曹中火併,水火相剋,此言子生 毀傷死也。功曹春夏為九天梁,憂縣官受王氣。戌為 厭,辰時右死,說怪妖也。傳見勝光,將得白虎,憂死喪。 終。見六合為天門,主陰私媒妁。魁為天關,出天門,登 天關,涉天梁,見白虎,必憂死喪,為人見閉遮,出入移 徙,婦女逃亡不安至縣官。用三傳得三火,憂失火燒 殺人,驚雷口舌起。以用所生為吉期,所畏為凶期。功 曹為用,喜在丙丁,凶在庚辛。用起陽辰,憂事廢,他人 為方來;在陰辰,憂起己身。傳見子母為救,見鬼吏為 重凶。其用中有微氣,若神將剋其凶者,亦為有救。用 得六甲之孤為元子,得六甲之虛為元夫。以用別吉 凶,為王氣所剋,法憂縣官;相氣所勝,法憂錢財;休氣 所勝,法憂疾病;囚氣所剋,法憂囚徒拘繫。死氣所勝, 法憂死喪家墓休為老人。王相胎氣為丁壯,金剋木 為折傷,木剋土為癰腫,土剋水為內閉不通,水剋火 為執失明,火剋金為驚恐失氣異虛狂。《六甲》常以戊 己虛衝為孤。

第二經曰:「日辰陰陽中有兩相剋者,先以下剋上為 用,上剋下為順,下剋上為逆。逆者憂深,在內難解;順 者憂淺,在外易解。」是謂入者當審所用,言察吉凶之 微。假令二月戊子時加卯,神後臨戊戌,寄治於丙,下 剋上陰得小吉,上剋下,傳得功曹,皆上剋下,神後當為用。假令壬辰年旦小吉加壬,上剋下,當以神後為 用。《周易》以世為卜者身式,以用為卜者身別吉凶者 也。金入木,傷人者也,憂鬥訟至縣官;水入金,憂女人 至縣官;水入土,憂亡遺錢財;土入水,憂鬥爭布帛;木 入土,憂牢獄口舌,財物繫傷;土入木,憂男子持重,疾 病欲祠祀;金入火,憂外人相欺紿;火入金,兩女子一 男子有口舌;火入水,憂女子驚吏鬥訟。水入火,驚恐 有產病。他准此。假令正月乙巳時加未,傳送加乙,上 剋下神,後為傳送,陰而臨申,不相剋,從魁加己,下剋 上,為用。將得六合,主陰私之事。從魁為下所剋,奴婢 從之,期以重憂,有陰謀相賊,從下賤人起,又為相氣 所勝。法言:訟財物,傳得大吉,終於太乙。法言:戰鬥相 傷至死亡。何以言之?用起三金終太乙。將得白虎也。 以意分別之。他准此。

第三經曰:日辰陰陽中有兩下剋上,或有兩上剋下, 先以與日比者為用,是謂欲其一,必得其日也,是謂 重相剋者,取與日比者,言有兩用也。比者為近,憂在 內,不比憂在外,為遠,有仇怨,故必得日比也。與盜賊 亡人比里家人。假令正月辛亥日時,日出卯,勝光加 辛,小吉加亥,此兩上剋下,小吉與辛比,有辛未,無辛 丑,小吉當為用。假令二月丙午時加未,傳送加丙,從 魁加午,此兩下剋上,傳送與丙比,有丙申,無丙酉,傳 送當為用。剛日用得木,憂縣官文書;得火,憂田宅口 舌;得木,憂縣官;死鬼;得金,憂遷移不安;刀兵;得水,憂 女人重身至憂人。卯日用得木,憂木器、船車、盜賊;得 水,憂戰鬥;見血;得土,憂財物豆穀;得「金,憂六畜;得火, 憂女子徵召,淫佚內亂。」假令正月壬辰時加辰,勝光 臨壬,下剋上;登明加辰,下剋上。此言無壬亥,有壬午 勝光,當為用老氣,所法,憂疾病。火入水,將得天后,為 事起婦女。傳見大吉,與勾陳並,法憂戰鬥。終見傳送, 主出入,為得三元武並,必言遠出有失。傳送加丑,為 下臨其墓,法憂悲哀「不樂、喜,夢見死人及孤寡。」他准 此。

第四經曰:日辰陰陽中有兩比者,以其始入涉害深 者為用。是所謂察其微,見其機者。言起季仲為微,在 孟為機,機者憂深,微者憂淺,為易過也。假令八月甲 申平旦,天罡加甲,下剋上神後為河魁,陰下剋上,是 為天罡神後為下所剋。又俱比甲言甲辰亦有甲子, 天罡是土加甲,始入木鄉,涉害猶深為機,神後臨戌, 轉便入水為微,天罡當為用。假令七月甲子日時加 亥,傳送加甲,上剋下;陰得功曹,下剋上;勝光臨子,下 剋上;陰得神後,上剋下,此俱與日比。勝光度癸得丑 功曹方經庚酉辛,涉害深,功曹當為用,此謂進退失 節,重有憂者也。正月辛酉時加午,太衝臨辛,下剋上, 傳送為太衝,陰而臨卯,上剋下;功曹加酉下剋上,小 吉為功曹,陰而加寅,下剋上,太衝、小吉俱為下所剋, 又俱比辛,太衝度辛而入戌,憂淺。小吉始入木鄉,涉 害小吉當為用,所謂「俛見其仇,仰見其丘。」小吉主婦 女,將得螣蛇,憂死人,女子驚恐有怪。血日生小吉,過 東北鬼門,當見鬼,傳得神後,將得天空,婦欲欺其夫, 有二心。終太乙將得天后,為重憂婦女用,為王氣所 勝。法憂縣官,有兵甲之憂,仇怨相害,以火加水故也。 他准此。

第五經曰:「日辰陰陽中無相賊者,當以遙與日相剋 者為用,是謂交俱不相剋,入從獨立者也。」此言有一 神陰中住,賊日。若日往剋陰中之神,神來賊日身有 憂從外來。日從剋神,為有仇怨,從中有望外人而不 來。辰雖有遙相剋,不得為用,用日不用辰也。假令四 月辛酉時加巳,大吉加辛,不相賊;陰得天罡,不相剋; 神後加酉不相剋,陰得太衝,皆不相剋,辛遙剋太衝 當為用。五月甲午時加戌,登明加甲不相剋;傳送為 登明,陰不相剋;太衝加午不相剋,陰得神後不相剋。 四課陰陽中並無相剋,惟有傳送遙往剋甲,當以傳 送為用。有兩遙相剋,今日者亦用日比。天乙順行,若 有臣不可止,憂男子病;逆行父子不可親憂,女子行 有客不可內讒賊之意。「禍從西南來,揚兵入門相傷 殺,見血慎無西南行」,皆以神將言之。有魁罡白虎謀 相殺,元武為盜。正月己卯時加寅,天罡加巳,不相剋, 陰得大吉,不相剋;神後加卯,不相剋;陰得從魁,不相 剋。四課陰陽中並無相剋者,已獨往剋神後,神後當 為用。法主婦女與天乙並,有貴人徵召事,又為死者 所勝,法憂死人,餘則及家訟家墓。他准此。

《第六經》曰:日辰陰陽中並無相剋,又無遙相剋者,剛 仰柔伏,視昴星所得為用,是謂日辰重,一切用者也。 言剛日當以地上昴星所得神為用,柔日當以天上 昴星所臨辰為用。昴星為閉塞,行者稽留,居家有憂 患。剛日男人遠行未還,恐鬥死於外。柔日伏藏,女子 淫佚,深憂不解。二月戊子時加寅,大吉,加戊不相剋; 隂得從魁,不相剋;傳送加子,不相剋;天罡為傳送陰, 不相剋,四課並不相剋,又無遙相剋。今日戊是剛,仰 是昴星,上得太乙,當為用。行者後行。九月乙末時加辰,太衝加乙,不相剋,陰得功曹,不相剋;勝光加未,不 相剋,陰得功曹,不相剋;勝光加未,不相剋,陰得太乙, 不相剋。乙酉日伏視天上,昴星所臨,當為用,行者止 藏,如不來,居者在家,不欲見人。以此占人一切用,如 以訣吉凶不傳終也。正月戊寅時加未,從魁加戊,不 相剋;陰得大吉,不相剋;勝光加寅,不相剋;陰得河魁, 不相剋。戊剛日,昴星上見大吉,當為用。行者稽留遠 方。關梁將得天乙立六之門,占貴人不安其官,小人 分異,此剛日也。正月己丑時加甲,魁加己,不相剋;陰 得大吉,不相剋;天罡加丑,不相剋;陰得小吉,不相剋; 又無遙相剋。己酉日當以天上昴星所臨,下辰午當 以勝光為用,將得天空,他准此。

《第七經》曰:「天地復,名曰吟,諸神若歸其家。」四日辰不 相剋,剛用日上神,酉用辰上神,是謂關梁。陰陽反,故 無所擇者也。假令今日,甲剛日也,德在陽,故以日上 神為用。今日,乙酉日也,德在陰,故以辰上神為用。所 以然者,陰陽之氣合同,此時不可出行,舉事不成占 吉凶。將出徙在外,將移合,將離,視起用神所刑者,傳 「用自刑,用其衝。」假令今日甲子功曹臨甲,為用功刑 己,中見太乙,太乙刑甲,終見傳送,吉凶皆以神將言 之。剛日木神臨木,憂文書木器,男子欲遠行。火神臨 火,男女口舌至縣官。金神臨金,憂遷徙分異。土神臨 土,憂貴人遙使。水神臨水,貴人酒。柔日木神加木,憂 船車至縣官。火神加火,憂女子淫佚訟屋舍。金神加 金,憂遷移分異,土神加土,憂女子訟,田宅分異。水神 加水,憂財物失走,捉盜不得,家亡不越境。他准此。 《第八經》曰:大吉殺乙戊己辛壬之日,以配子午卯酉 之辰,是謂天地之道,歸殃九醜。九醜者,謂五干四辰 合為九也。大吉常天之大殺居其上,行其殺,故曰醜。 謂四仲之日,時加四仲,大吉臨日辰,以舉百事,大凶 大吉。加日害長,加辰害少,剛日害男,酉日害女。日在 陽傷夫,在陰傷婦,重陽害父,重陰害母。天乙前為陽, 天乙後為陰,日辰皆在天乙前為重陽,日辰皆在天 乙後,為重陰。以四時氣為王相,期三年,囚死期三月。 以大吉並將,言其形狀。四辰或與大時並,大吉與凶 並。如加九者,大凶,禍重至必有咎,刑戮死亡,流血千 里,萬無全者。《經》言:乙者,雷電之始,戊己,北辰下之日 也。辛秋始斷刑之日,王日月三光所不照,無功之日 也。四仲之辰,萬物之存亡日也。大吉,日月五星所始 也,故合則為害。假令二月壬子時加酉,大吉臨子,剛 日也,當殺長男,期。六月戊辰、戊戌、己未丑,所以然者, 王水惡土,故土日土月,期之四季,土月時加酉,四仲 時也。大吉加子,此為加陽辰,小男坐之,二月大時在 子,春土死,此為大凶。《訣》知所坐,以大吉所並將言之。 太陰並坐,祠祀鬼神為敗;螣蛇並為驚死;朱雀並坐, 文書若燒死;六合併坐,女子淫佚亂生;勾陳並格鬥 死;青龍並坐,餘酒食錢財,天乙並與貴人同憂。天后 並婦人,懷他人子。元武並坐盜賊六畜為敗。太常並 女子,以田宅財物為敗。白虎並死喪為敗。天空並以 偷盜詐欺為敗。十一月乙卯時加辰,大吉加乙為用, 將得螣蛇,用傳終得三土,憂婦女爭田宅,長女坐之。 八月戊子時加卯,大吉加子陰功曹為用。大吉雖不 為用,猶為九醜少男坐之,大吉。設家墓動,他准此。 《第九經》曰:「諸制曰:占事,辰自往加其日上,而又下剋 上為用,是謂持其身行就人者,所謂贅婿之意也。」假 令今日甲戌河魁臨甲,乙未小吉臨乙,丙申傳送加 丙,甲辰天罡加甲,乙丑大吉臨乙,此則辰加其日而 下剋上,以此占吉凶,少將害老,室家相剋,中外淫佚, 內亂之道,臣謀其君,子圖其父,奴欲謀其主。又一法: 魁加甲,出刑人鬥訟。小吉加乙,憂女子酒食。太乙加 癸,女子訟衣服亥加巳,女子錢競。從魁加丁,欲分異。 勝光加壬,訟田宅,女子喜驚。火神後加戌,女子病死 淫佚,將得天后,淫於親屬。又曰,二月甲戌時加寅,魁 與月神並,未加甲,下剋上,吉,又皆有淫亂,將得朱雀, 內相告言;勾陳內相殘賊;白虎相殺天空,欲為贅婿, 天后淫佚事。

《第十經》曰:「閉口閉口,陰在汝後」,度四而同,言從後神 逆數至從魁,合丑神,陰陽之位,男亡責陰,女亡責陽。 始其亡人位久歸其鄉,囚死為近,王相為遠,重陰不 出,參以反吟,亡人歸陽,盜者發陰,一由元武者也。此 六癸之支為陰,六甲之支為陽。假令功曹為元武,陰 在登明;天罡為元武,陰在大吉。此謂六甲旬頭尾隂 陽也。假令正月庚子時加辰,天罡為元武,隂得登明。 欲知盜者是誰,視庚上之神得太衝。太衝,木也,生於 亥,盜者親屬也。九月丁巳時加丑,從魁為天乙,加未, 神後為元武而加戌,女亡,西北門責戌地,男亡當責 從魁,從魁加未責未地,此為疫,四逆責四神者也。酉 六未八,六八四十八里。女亡責神後,神後加戌,戌五 子九,五九四十五里,王氣付而倍之,相氣因而十之, 休氣因而倍之,囚氣如數,死氣半之。正月甲子時加 卯,天罡為元武而加申,天罡為陽也。陰在大吉加巳男亡,東南行巳地求之;女亡,西南行申地求之。「閉口」 者,言黃帝重他人陰私,故言閉口。六甲為陽者,甲子 神後,甲戌河魁,甲申傳送、甲午勝光、甲辰天罡、甲寅 功曹,此六甲支為元武陽也。六癸支為其陰。甲子旬 有癸酉,癸酉用從魁。甲戌旬有癸未,癸未為小吉。甲 申旬有癸巳,癸巳為太乙。甲午旬有癸卯,癸卯為太 衝。甲辰旬有癸丑,癸丑為大吉。甲寅旬有癸亥,癸亥 為登明,此六癸支為元武陰也。文大難解,其四方驗, 此之謂也。

玉衡章 天乙六壬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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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經》曰:「用之物氣,與今日同類,無問其餘,見為親 疏者」,此謂所生,為其所死,為物所令。今日甲乙木也。 登明為用,為氣,為生事者吉。戌小吉為用為物,百物 皆死不生。亥卯未俱木,故同類木生於亥,死於未者 也。無問其餘,但得登明中木,不問水也。但得小吉中 木,不問其中火土也。親疏者,言用起登明,登明甲乙 之家。功曹太衝,為親兄弟,小吉。外昆弟外孫。欲為吉 事。陰陽中見登明,為吉。若為死事,陰陽中有小吉善 用。與今日比者,親屬兄弟,日與陽比男,陰比女,以占 吉凶,百事比自親,內外至親也。他亦准此。

第二《經》曰:「始生與死,今日相視,見而相惡,以知新故。」 假令今日乙魁臨乙為用,魁中有金,西方位也,為始 生。今日乙大吉臨乙為用,大吉中有死金,為死也。今 日相視者,此謂乙中之木欲剋魁,大吉中土,惡見魁, 大吉中金,情不達好,故曰:「見而相惡。」用起始生,萬事 皆新,吉凶如神將言,言用起死,萬事皆故。占人娶婦, 或與交通。今欲取之,若去婦。今欲還之,或是故物。今 欲求之。今日《丁大吉》臨丁為始生,天罡臨丁為死。今 日巳天罡臨巳為始生,小吉臨巳為死。今日《辛小吉》 臨辛為始生,河魁臨辛為死。今日《癸大吉》臨癸為始 生,天罡臨癸為死。丁中有水,大吉天罡中亦有水。巳 中有木,小吉天罡中亦有木;辛中有火,《小吉魁》中亦 有火,癸中有土,《小吉魁》中亦有土。此皆當為用者也, 獨五酉日用此耳。即剛日以用起陽為新,起陰為故, 有王相氣為新,囚死氣為故;用起陽為方來,陰為去 事。又一法,今日乙天乙為新,大吉為故;今日丁傳送 為新,天罡為故;今日巳登明為新,小吉為故;今日辛 功曹為新,魁為故;今日癸太乙為新,天罡為故,各以 神將言之。今日乙木生於亥,長於卯,死於未,登明為 用,故事太衝新事,小吉方來故事。他准此。

《第三經》曰:「四立之日,名曰四絕。是謂誰適?憂者天禍, 視汝此言。四立者,立春之日,少陽氣始;立夏之日,太 陽氣始;立秋之日,少陰氣始;立冬之日,太陰氣始:故 曰四立。」何謂四絕?時受死始立,以先之一日,相付悲 哀,相去決絕,故曰四絕。假令立春先之一日,巳上望 見日,言天上日臨巳,此時占吉凶,必為暴禍,在門流 血至縣官,不出其時。女子逆生,月神正臨此日。月神 謂正月登明,二月河魁月將也。俱死辰,其性速。假令 辛亥立春,先之一日庚戌,月將臨庚是也。誰適憂者? 天禍視汝。得此日而臨之,以占萬事,必為暴死道,其 不出月中也,獨臨庚不以。至,皆以神將言之。 《第四經》曰:「四離之辰,上望見月,是謂不祥。祥無少多, 天寇所過。」四離日: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 冬、冬至,此四離之辰,上望見月宿。言正月室,二月奎, 三月胃,四月畢,五月井,六月柳,七月張,八月角,九月 氐,十月心,十一月斗,十二月婺女。是言春分之日,陰 陽分離,各行其令,祥無少多,天寇「所過。」此言春分隂 氣在卯,盜殺百草,榆莢為落;夏至陽氣在午,盜殺百 草,薺麥死;秋分陰氣在酉,秋當刑殺,而有秋華之芳; 冬至陽氣在子,萬物蟄藏,薺麥之類得冬始生,皆非 正氣,故曰寇盜。月者,積陰之精,主刑,以此占事,必有 寇竊暴至。其不出其日,月中心神將言之。又一法,春 分以甲子亥為離辰月宿臨亥,是不可遠行,必逢盜 竊,賊寇亡遺,卻死道中。何以言之?春分陰氣在卯,寇 盜草木也。

《第五經》曰:「時剋其日,用又助之。所治之事,上上為憂。 神將內戰,是謂天罡四張,萬物盡傷。」假令今日甲乙 時加庚辛,是金金剋甲乙木也。故言時剋其日,起用 傳送,從魁並金,又剋甲乙木,是謂「用又助之。神將內 戰」者,言從魁傳送並缺二字為青龍。青龍木也,畏傳送, 從魁金也,是謂內戰。餘皆準此。天罡者,時用及所治 之事,皆共剋今日,又上下相剋,求救不能解,故言「四 張,萬物盡傷。」以此時舉事不成,憂毀傷,家亡。假令二 月庚子時加巳,大吉。加庚不相剋,太乙加子,下剋上 為用。時加巳,巳剋庚,是時剋日也。太乙為用,又剋庚, 是用又助之,以占吉凶,如上法。

《第六經》曰:陽不與陰合,陰不與陽親,三言相得,如往 比焉。法曰:「無淫無淫,姦生其中。」假令正月甲子時加 卯甲者,陽為夫子,陰為婦,魁臨甲,傳送加子,甲欲從 子,畏傳送子,欲從甲,畏河魁土,故不相親。三言比者, 言三傳之神,還自比同類也。謂三木三金三火者也此言用起魁傳勝光終功曹,謂寅午戌俱是火之位, 亥卯未俱木,申子辰俱水,巳酉丑俱金,此之謂也。以 占人皆為淫邪之心,事將危敗也。八月庚辰時加申, 天罡加庚,神後加辰,天罡土剋神後水,是陽不與陰 合也。陰不與陽親,神後為陰,畏天罡之土,是陰不與 陽親也。用起神後傳見傳,送終天罡,是三言也,皆得 其類,故曰「比。」此言陰陽不合,而用三傳內自得。以此 占人言內將有私親,親以謀訟之意。何以言之?神後 既為天罡,隂又為起用,陽一神有二從,故知人有兩 心淫佚之意。言無淫者,以此時御淫婦,必有禍起也。 上剋下,過在男;下剋上,過在女。以《神將》言之。

《第七經》曰:「陽無所依,陰無所親,禍生於外,內及其身。」 所謂陽無所依者,謂用下剋上,陰無所親,言歸陰剋 之,大惡天地反時也。正月庚寅壬午,時加巳,此時不 可舉百事,咎及其身,進退失節,重有憂也。正月壬子, 時加巳,太乙加壬,勝光加子,是陽無所依。《勝光傳》見 神後,《太乙傳》見登明,為陰無所親。以此占人君無所 因,父無所親,必見欺殆。當此之時,天地猶恐,況於民 乎。

《第八經》曰:「辰剋其日,下剋上,是為亂首,必將害老者 也。」辰剋日者,諸日伐伐,自臨其辰也。假令今日丙子 太乙,挾丙加子,乙酉太沖,挾乙加酉,壬戌登明,挾壬 加戌,癸未神後,挾癸加未,丁亥勝光,挾丁加亥,甲申 功曹,挾甲加申,辛巳從魁,挾辛加巳,己卯小吉,挾己 加卯,戊寅天罡,挾戊加寅,此皆辰剋其日,用下剋上, 以此占人事,必為逆道。臣弒其君,子害其父母,妻謀 其夫,奴婢害主,百事凶。正月甲申時加卯來剋甲,一 逆也。魁加甲為用下剋上,二逆也。用為王者,所剋必 言縣官,至死喪。何以言之?春土死喪,若為天獄,他准 此。

《第九經》曰:「所謂用起囚死,斗令日憂,是謂天獄。於身 方有殺囚,必虞戮辱者也。用起囚死者,言神將俱死 氣也。斗令今日憂」,言斗繫今日之所生也。假令秋七 月庚申,勝光為青龍而加庚,太乙為勾陳而加未,當 為用也。斗又繫己巳者,庚申所生,功曹為螣蛇,加巳 為太乙,陰太沖為朱雀,加午而為勝光。陰螣蛇朱雀 火,功曹太沖木,秋火囚,木死皆無氣。斗繫所生,不可 舉百事,皆為繫囚之憂。又法,七月丁卯時加巳,傳送 為用。秋丁囚,囚氣所剋,斗繫卯,卯者丁之本,此家有 繫囚也。斗繫子亥,小兒牢獄出行。正月乙未時加申, 小吉加乙,下剋上為用。王正月死斗。又繫癸,癸者乙 之本,所謂死囚。斗令日憂,謂斗繫今日之本,言天獄 臨身。憂繫囚死者,言囚死之氣刑於獄也。二月乙酉 時加巳,斗繫亥,亥者乙之本,故憂。小吉為功曹,陰而 加寅為用,春土死,言用起囚死者也。傳得神後,終太 乙與白虎並,必有死王。小吉,木之獄也。俛見其仇,仰 見其丘,如以墓論之,雖得青龍,不能為救也。他准此。 《第十經》曰:「三光並立,用在其中。」謂日之陽神,王相三 光,用起吉,將之有王相三光,此言三陽陽,非謂傳用 之陰也,故言三陽之光者也。言辰之陽神及用所與 斗將皆多吉,如有王相之氣,是謂三光,用在其中也。 傳用又得吉將,上下相生終剋始,元初有上下不相 剋,下不相賊,氣在王相一神重得吉,雖有凶將後有 福,終「而有喜,必有重慶,當此之時,遠出萬里,入水不 溺,入病不易,惡鬼不當,入兵不傷,所種者生,所為者 成,所求者得,所欲者聽,病困不死,繫者無刑,刀雖臨 頸慎勿驚,舉屍入棺猶復生,出幽入冥,是謂神靈。聖 人之教,賢者之經,謹而按之,與神聖並,藏之金匱,無 泄此形。」又一法曰:「正月甲寅時加巳,傳送」為青龍,青 龍春王,加甲並寅,此日上神與吉將並王相者也。《經》 言:「正月甲寅,王日也」,一光,青龍又王,又立王上二光, 年立,木門三光也。功曹為傳送,陰而加甲,此為是陽 神,而與天后將並為用,是謂用在其中者也。此時天 地反凶,而神將並吉。法曰有凶,從其多者,此之謂也。 又一法,天乙順行,前三五加日辰,此一陽終王相,不 相剋二陽曰照今日之本,三陽也。又令用在其中。假 令六月戊辰時,皆受王相之氣,傳送為勝光,陰而加 午為用傳送六月受相氣,亦謂三光。傳得魁,與元武 並加申,終神後,與天后並而加戌,此謂始王相,終於 吉將者,故重慶雖復有凶不能害之。天乙逆行前三 五加日辰,一陰用,終囚死,上下相剋,二陰時剋其年, 三陰也。斗月照今日之本為殃,用在其中,名曰重陰, 終自禍患,必困窮。繫者雖解,身屬官。病者雖起,精魂 入棺,居家衰耗,破敗憂患。以占萬事,大凶。所謂「入九 地之下役三陰」者也。

《龍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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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將上天,次召其三子而告之曰:「吾昔受此《龍首 經》於元女」,經章傳義,十有二緒。

言六壬十二經也

蓋吾所口受不傳者

謂《龍首記》「三十六用」 也。

吾今日告汝,汝固能行之乎?「內以自輔,外修黔首。」

黔首者民也

《術與》賢者,若不能行,則埋之名山三泉之下,慎無妄 洩,使不神,吾將為汝參會其中。

謂起用也

遂其終始。

謂三傳也

要正之本。

謂正日辰

同之一首:

謂「陰陽有四時」 ,其用一也。

《萬物俱主》各自理,

言事物雖非一名,各自其部分。

義不相干,事不相擾。

言雖有事,事蜂至,各以其物次第期之。事雖眾多,各有次第,事不相擾亂也。

敬修其神,以為天寶。天乙,常居太淵之宮。

言天乙至尊,固守而不行,以四時氣遊於四方。太淵者,宮名也,在北斗維之中央,直神後之左右。

《春遊玉堂》。

大吉臨四仲時

夏,遊《明堂》。

神後加四仲

秋,《遊絳堂》。

登明加四仲

冬「遊生死之場。」

河魁

其居一也。

言一坎數在干

右《元冥》。

少陰也。言向南面西方也。

左明光:

少陽也。言其向南面。在東方也。

背太陰。

背子亥也

向正陽。

向巳午也

翳《華蓋》。

斗名也

而乘玉衡。

大吉小吉

《迴璇璣》。

斗七星也

而臨八方。

「東西南北」 及四維也。

將四《七》,

謂二十八宿

使三光,

日月星也

通八風。

謂八節之風也

定五行。

謂東方木,南方火,西方金,北方水,四季土,便用事之比。

《令》「六壬領吉凶。」

言日辰陰陽及所坐所養之御,三陰三陽,故曰「《六壬》也。」

使旬始將五嶽。

謂六甲之始也。凡數旬始,必以五子元起。假令甲子旬,青龍在神後,將兵所立;次得丙子,朱雀在神後,執法所立;次得庚子,白獸在神後,敵家之處;次得壬子,元武在神後,補吏兵士處。此《遁甲》五方時下所在也。

《二神受氣》,或處陰,或處陽。

言魁罡也

各盡其正。

言魁罡臨人五方十二日也。

以處五鄉。

東西南北及中央,為五鄉也。天罡臨東方,木青臨南方,火赤臨西方,金靜臨北方,水清臨四維,土盛下。天罡為陽所臨,皆生,天罡為陰所臨,則死也。

「金木水火土」,上下相當。

「謂神與用日辰四課上下相剋傷」 也。

《死生之決》,前後相更。

謂天乙前後將之吉凶,《三傳》思之也。

子且識之,思念勿忘。

「常」 被服飲食精習也。

口授賢士,無傳泄其章。

勿傳龍首與非其人

三子拜受而起,龍忽騰翥。三子仰瞻,尚見龍頭矣。遂以名其經曰《龍首》雲。

占歲利道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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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歲以大吉臨太歲,陰歲以小吉臨太歲。視天上甲 庚所臨為天道,天上丙壬所臨為人道,魁罡所臨為 拘檢。

一云:「天上丙壬下天道,乙辛下兵道,丁癸下鬼道。舉事從天道,大吉利,人道次之,甲庚是也。」

架屋起土,買賣田宅,入官舍便時,在天道百倍,在人 道十倍,在拘檢道縣官,大凶。

假令今年太歲在寅,大吉臨寅,視天上甲庚臨地乙 辛為天道,天上丙壬臨地丁癸為人道,魁罡臨己亥 為拘檢,魁為拘,罡為檢。他歲效此。若歲在子午卯酉 為四仲,天道及人道皆在四維,難可移徙。謂陽歲在 子寅辰午申戌,皆以大吉臨之;陰歲在丑卯巳未酉 亥,並以小吉臨之。

占月利道吉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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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月以大吉臨月建,皆視天上,甲庚所臨為天道,丙 壬所臨為人道,魁罡所臨為拘檢。陽月為奇月,陰月 為偶月,移徙吉凶,皆如《太歲法》。月禁又急,不可見犯。 假令正月建寅,以大吉臨寅,視天上甲庚臨地下,乙 辛為天道,丙壬臨地下,癸為人道,魁臨亥為拘,罡臨 己為檢也。

占月吉日嫁娶祠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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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令魁臨月厭,以魁順數左行,登明、神後、大吉、功曹、 太衝天罡為陽也,以魁逆數右行,從魁傳送,小吉、勝 光、太乙天罡為陰也。陽將五干,陰將六屬二謂甲乙 丙丁等,亦為日也。六屬謂子午等,為辰也。陽將日殺 男,陰將辰殺女,陰陽不將,乃為吉也。日辰若得陽中 之辰,陰中之日,舉百事,福及子孫矣。

假令正月厭在戌,魁臨壬癸甲乙為陽將,五干日也。 酉申、未辰巳午為陰將,六辰也。吉日若得丙子、丙寅、 庚子、庚寅、丁亥、丁丑、丁卯、辛亥、辛卯、辛丑,皆陰陽不 將日辰也。十二月皆效此。魁罡下辰為厭衝破,大凶。 月厭:正月戌,二月酉,三月中,四月未,五月午,六月巳, 逆行十二辰。

占月宿何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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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月將加卯為地上乙所得星,右行,如今日數止, 即月宿星也。

「正月一日,宿在室,二日在壁,三日在奎,四日在婁。以次逆行。室,月盡日,月宿在壁,二月一日,月宿在壁,二月一日,月宿在奎,至月盡日,月宿在婁。三月一日宿在胃,四月一日在畢,五月一日在井,六月一日在柳,七月一日在張,八月一日在角,九月一日在氐,十月一日在心,十一月一日在斗,十二月一日在女。若閏」 月,朔宿後一宿是也 。假令正月,閏壁是也。

假令二月五日,以魁臨卯,乙上見奎星。當唱言:「奎一、 婁二、胃三、昴四、畢五。」則為月宿星,日在畢也。十二月 皆持月將臨卯,取乙上神所得星右行數。唯正月濁 卯上星數右行,不從乙也。假令正月三日,登明臨卯, 卯上見營室,數右行,營室一,東壁二,奎三。為月宿星, 得奎也。他准此。

占星宿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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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三月,東方七宿為歲位,南方七宿為歲前。神樞雲傳送從 魁下是也西方七宿為歲對,北方七宿為歲後。孟夏二星 為負衝,季夏二星為掩衝。正月初,春夏秋冬,效此歲 位。負衝、折衝、掩衝、歲前挾畢,皆凶。歲後歲對天倉、天 府,皆大吉。日辰雖凶,不能為害也。

占天倉天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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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天罡臨月建,大吉下二星為天倉,魁下為天府, 小吉下二星為致死。仲月無天府及為衝星,孟月無 致死及折衝星,季月無天倉及為英星。天倉天府舉 事,德及三世大吉。致死,負衝、奄句、芒星舉事,致死喪 大凶。

占天乙日遊所在婦人產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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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乙日遊,以戊戌日上天,六日以甲辰日下地,中宮 居東室,五日以己酉,徙居東北。維中六日以乙卯日 徙居東方,五日以庚申日徙居東南。維六日以丙寅 日,徙居南方,五日以辛未日徙居西北。維六日以戊 子日徙居北方,五日以癸巳日入中宮,居西方,五日 又以戊戊日上天遊,不在中宮。乳婦要須出,當避之 「所在之方,莫向之也。」

凡產忌法,常以月將大時,月將下為咸池,神後下為 豐隆,大吉下為日大將,功曹下為女蓐,太衝下為宮 星,天罡下為天候,太乙下為招搖,勝光下為軒轅,小 吉下為女夭,傳送下為雷公,從魁下為月殺,河魁下 為日刑。

占神月空劇乳婦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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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璇璣加三五。」孟為寅午戌之月,則加寅申子辰, 月加申,巳酉丑加巳,亥卯未加亥。天罡下為天候,太 乙下為軒轅,小吉下為招搖,從魁下為月殺,河魁下為雷公,登明下為咸池,神後下為豐隆,又為吳時。時 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無恩之刑也。丑刑戌,戌 刑未,未刑丑,逆刑也。子刑卯,卯刑子,互相刑也。孟月 以功曹,仲月以神後,季月以魁臨,月建,視天上丙壬, 丙壬所臨,地下皆空,吉可居也。皆避雷公、招搖、軒轅、 咸池、吳時、豐隆天候時刑矣。

占知臣吏心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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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問時事占之。

一云:「天罡加月建為重陽,天魁加太歲為重陰,罡臨太歲為陽覆陰,臣欺君。魁加月建為陰覆陽,君欺臣也。」

日辰上神陰,得吉神將,有王相氣,休氣上下相生,與 日辰上神不相剋,則臣下忠孝,常懷愛上敬教。日辰 上陰神得凶將,有王相氣,休氣下賊其上,又今日之 辰,自賊其日及辰,陰上日神賊上神,此臣下不忠順, 姦猾難折勒驕,常有篡弒之心也。

假令陰上神,登明天空,貪汗慢欺;朱雀巧言令色;天 罡勾陳,持上罪過,魁居白獸,欲為大亂。

假令九月丙午日中時,占臣下心意何如。功曹臨丙

丙上遇前三之將也

太衝臨午:

午上得前四之將也

功曹陰上神,得登明,將得天乙。天乙居日之陰神,太 衝上神,得神後將,為螣蛇。螣蛇辰上辰上陰神為發 用也。皆上下相生自和。遙生日辰上陽神功曹太沖, 此為臣下忠孝,安上愛下也。

此亦是兩神剋日,以日比為用,故用神後子,取有兩子之比,主憂從外來之事也。

假令六月壬辰日入時,勝光臨酉。

酉上遇後一日也,以此酉時天乙乘太沖。

「傳送為臨壬」,日上陽神也。「大吉」為「臨辰」,辰上陽神也。 傳送陰上神,得《太乙》。

日之陰神,太乙發用也。

上剋下,又遙賊日上神。

《大吉》為神之陽,其陰上見傳送也。

《得魁》:魁為凶神。

辰之陰,上神後五之將也。

《今日之辰復賊》日。

謂辰土賊壬水

此為臣子不忠孝,謀欲亂君,以錢財之事,他效此。

占人君欲拜署五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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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吏當謁時,無令所謁之官傷君年上神,到王相時, 為君憂患,以君年上神,將為所憂。」刑狀。當謁水官曹 吏,無令火神臨君年。謁木官曹吏,無令土神臨君年。 謁金官曹吏,無令木神臨君年。

假令君年立巳,當謁金官曹吏,時功曹臨巳,將為朱 雀,為傷官年上神。金剋木故也《朱雀》告言口舌事也。利秋 金。王時,必為所言於上府,皆效之。功曹庭掾,為土官 曹庫吏,為金官獄曹、賊曹、倉部曹,皆為水官臥曹,為 木官戶曹,為火官外部吏及內不屬五曹者,皆屬功 曹,為土官。

占諸君吏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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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及小吏始入官,臨政視事時,慎無令人年上神,賊 初拜除日,又無令所出門上神賊人年上神,文官欲 得青龍,武官欲得太常,與日辰相生,不欲相刑剋。

《神樞》云:「欲入文官、武官,必今日辰陰陽中,及用傳中有青龍、太常者,吉也。」

假令人年立丑,以甲乙日拜官署事,始到官,視事時 始從魁丑臨,此謂「人年上神」,賊初拜除日也。

假令人年立亥,小吉臨之,而南之午地,視事時功曹 臨午,此所出門上神,賊人年上神也。文官視事,青龍 在勝光,此謂與日相生,必遷日辰,陰陽傳中,宜視其 神所言之。欲知遷官,離青龍、太常為月期,以青龍所 臨辰為時期。假令從魁臨未,而文官欲入官視事,勝 光為青龍臨辰,以甲相生,法遷增利。日離青龍,三辰 「為三歲,辰離青龍七辰為七月。青龍所居之神王土, 其日戌巳,青龍加辰為時,期後三歲,七月戊己日辰 時」,遷太常效青龍,月生青龍,太常為遷在外,青龍太 常生日,遷在內。內者坐遷增秩。即不能備此法者,慎 無令魁、罡、螣蛇、白虎、元武臨日辰,人年立行惡加其 墓,即不可用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 丑,壬癸墓在辰,戊己墓亦在辰。

《神樞》曰:「凶期以青龍太常所畏為;憂期,以四時之氣,休老日死,為所坐輕重。他效此。」

占諸吏吉凶遷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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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將加時日辰及人年上,得吉神將,上下相生,即 大吉。其神又有王相氣,時加王相之鄉,為得遷,非此 者皆凶。得休氣,且免官退,罷囚氣,且繫上下,又相賊 有罪;死氣凶,惡神傳得吉神將,有救為憂。外日上神 將王相吉,為遷;年上神將王相吉,亦遷。日年上神皆 凶,辰上神雖善,為不遷。日辰年皆吉,為遷不疑也。欲知遷期,以魁離今日之辰為期。

假令今日之辰是寅,魁加午,為在向後五日,若五月。 他效此。

《金匱》云:「遷不遷,問何官」 ,謂問文武之官也。說曰:日辰上皆有王相氣,遷文官。若陰上神有王相氣,遷武官。日辰及陰上土神俱相重遷,用神加孟仲遷在內,加季遷在外。

占諸君吏安官舍欲知家內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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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上之陰,得吉神將,有王相氣者吉,休囚皆凶。次 神將,言其形狀。

假令得天罡為白虎,主死喪元武,言亡遺矣。欲知衰 吉是誰,以年上神言之,陽神為父,陰神為母。

《神樞》所謂「安不安,以神言」 ,則是此篇之例也。

占諸吏安官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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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人年上得吉神,將休氣,上下相生者,為安官。其 有王相氣,遷其神將,凶。有王相氣,上下相生,亦安官。 上下相賊,不安官吉神凶將,俱有氣,又上下相賊者, 彌不安也。得傳送,有行來事。得朱雀,口舌言訟事。得 元武,亡遺盜憂疑事也。

《光明符》云:「以月將加月建行年上見休老之氣者,免官。」 《神樞》云:「日辰陰陽俱囚,休廢者當失職矣。」

占君吏欲刑戮舉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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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及部吏,欲得行刑,推問當事時,無令天乙吉神 將及王相之氣,臨今日之辰。吉神者,謂功曹勝光,傳 送神後,大小吉也,吉將者,謂天乙、六合、青龍、太常、太 陰、天后也,皆不可使臨今日之辰與辰之陰。又辰陰 上之神,不可使剋人年上神,剋人年上神,必還害身 也。

假令人年立未,太沖臨之,今日之辰巳也。大吉臨巳, 大吉陰在丑,從魁加丑,此為「陰上之神剋人年上神, 法行此事,吉神將及王相氣臨今日之辰,與辰之陰 上神,賊人年上神,謂從魁剋太沖也,殃及後嗣害子 孫。」人年謂人君及部吏之會也。他效此。

占諸郡縣有盜賊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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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辰時,螣蛇臨今日之辰。若元武在日辰陰陽,皆 為有賊盜。欲知何黨賊,以用上將言之。得白虎,殺人 賊;朱雀,燒人賊;元武,小盜,在陽且有在陰已有傳,得 六合,為不發。若用神為囚氣,所勝獄囚且陣亡。君欲 謀下害吏者,皆以用神處其福奇所在。

假令功曹為用,而得勾陳,當有賊在東北角。他效此。

占殺人亡命可得與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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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殺吉時,正月辰以元武為主日辰,又其上神有 制元武者,為得日辰,上下不制,元武所臨為亡人。 假令二月丙申日人定時,河魁加亥,有殺人者,時登 明為元武陰臨子,亡人在北方,丙上得天罡,申上得 小吉,皆為土神,並剋北方,能制登明。法為戊己日得, 他效此。

占被盜無名盜可得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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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亡時占之,若不知亡時,以來人言時占之。正月 時,以元武陰上神為盜神,日辰及年上神有制盜神 者,可得。

假令十月甲子日人定時,功曹加亥:亥上得後五將此時射 盜,太乙為太陰臨甲,太沖為太常臨子,天罡為元武 臨丑。法以元武陰上神為盜賊,小吉為天罡陰上神, 小吉,即盜也。家在西南,為人黃色,羊目多鬢,好出行。 今日甲木也,為制盜神,子上神得太沖,太沖木也。亦 剋盜神,凶。盜不出刑中,必得之。日辰及年上神,不制 盜神及元武者,賊不可得也。他效此。

占聞盜吉凶亡人所在欲捕得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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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聞知之時射之。今日日辰上神有剋元武所居神 者,即得。日辰及其上神,無賊元武所居神者,不得。 假令九月甲午日,日跌未時,太沖加未,聞賊在其家。 魁為六合臨甲,功曹為天后臨午,天罡為元武臨申, 天罡土神也,甲木日也,功曹臨午之木神也,並剋元 武所居神,為得賊,不敢格戰,當將兵馬圍賊家。時兵 馬主當居神後上,擊勝光下也。

假令到賊家時,神後臨酉,宜居賊家,酉上東向擊卯 地,必勝,獲之。他效此。

假令五月甲寅日巳時,小吉加巳,魁為元武,甲寅木 日辰也。並制元武日,賊必不敢鬥也。法皆水攻火,又 見今日辰,及起其後二,攻其前四。

假令今日甲子後二在戌,當從戌攻辰是也。又無令 囚對王相攻,言夏壬癸不可向四維也。他准此為囚 死當王。如秋甲乙,不可西向攻盜賊也,必以陰攻陽, 背子亥,登明神後,向勝光太乙攻此,當慎之。自「五月」 已下,皆《式經》正文。

占問囚徒知得實情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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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時,四面有席,疑欲令今日之日,自製其辰。

如「甲辰」 、丁酉、乙丑、甲戌、戊子、癸巳、丙申之例是也。

問者吏居青龍及功曹下,置囚於勾陳及天罡白虎 下,必令元武居無氣之神,即元武所居之神,畏今日日辰及青龍所居神囚,即翰冒辭,不敢更言。

假令神上將:得天空囚,忍痛懷漫;得朱雀囚,空言自 誣;得螣蛇囚,惶怖稍伏;得白虎,自殺。

假令正月甲辰平旦,登明加寅,吏欲問囚,今日甲木 制辰上,功曹在巳,青龍居勝,光臨於酉,責問囚時,吏 宜居巳及酉,天罡在未。未上得六合將勾陳在申,使囚居未 地。若申地傳送為白虎,在亥巳,問囚宜於亥地上為 元武,丑日甲剋土,土神畏今日甲申有王氣,問囚囚 不敢欺也。他效此。

占六畜放牧自亡不知所在各隨其類以其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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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占之

正月時為責勝光之地。牛責大吉,犬責河魁,雞責從 魁,羊責小吉,豬責登明。欲知東西南北,各隨其神所 臨,在所勝之地為放縱,在所畏之地為拘繫,在所生 所喜之地為人逃匿之天一,順治責螣蛇,逆責元武, 為各隨其所居神。日辰上神有制螣蛇、元武及物類 神者為得,不制者不得。其物類神自臨其日辰者為 「歸家。」其神與白虎並臨囚死之地為「死亡。」其神與六 合、太陰並為人慾隱藏之。欲知遠近,以其物類神所 臨,上下相乘為道里數。日辰上制物類神,為得日期。 假令三月壬申日中時,從魁加午時,馬自放,責勝光, 勝光臨卯。式經雲東西南北各歸其世是也為在東方。《勝光》為午數 九,卯數六,六九五十四里。今日之辰申上神,得登明, 為制。《勝光法》,壬癸亥子日尋得。

假令先得壬癸,壬癸日得;先得亥子,亥子日得。又一 法,以其神所來乘為道里數,臨子午九,丑未八,寅申 七,卯酉六,辰戌五,乃至巳亥四,此並為道里數也。他 效此。

假令今日日辰上神,但制元武、螣蛇,不制物類之神, 亦為得。若制元武、螣蛇,元武等亦得兩制者,保十必 得無疑也。

物類若驢騾,當責太沖也。一雲從魁為刀,太沖為項,神後為屠,太乙為斧,刀臨項死,頭臨刀不死,屠臨釜死,釜臨屠不死也。

假令六月壬寅日巳時占失豬。天乙居太乙而加辰, 為「順治合責。」螣蛇居天罡而加卯,太沖為辰之陽神 而剋天罡,此為日辰上神制螣蛇,所失豬果自歸。為 登明加戌,戌與亥相近故也。他效此。

占諸欲知病人生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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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以其初得病日時占之。

假令螣蛇、白虎、魁罡剋初病日及占日,日上神人年 所立辰辰上神者,皆為死。白虎所居神王相,而賊初 病日及病人年,白虎陰上神,又有氣佐白虎,共剋病 日人年者,急呼妻子出,病者必不起,立死也。死氣為 白虎,剋人年,病日者死。又魁罡為白虎,加病人元辰 者,立死。白虎非必在日辰陰陽中也,視直所居神與 「病日人年相剋與否。」

假令不知初病時日,以今日日上神訣之,今日日上 神,剋用人行年及年上神者死。陽命男,陰命女,以前 八後六為元辰。陰命男,陽命女,以前六後八為元辰。 假令陰命未生男,即從未至子,為前六後八,他准此。 白虎所居神,賊今日及人年上神亦死。若獨賊病日 之辰不剋今日為愈。《說》者云:「白虎生初病日病日生」 白虎,皆為病癒。白虎賊病日,人年一一皆死。白虎與 病人年日辰相生,皆為愈,與病日同類,為安久。 假令甲子日占病,登明神後為白虎者,此為白虎生 病日,病者不死。春以勝光、太乙為白虎者,此為病。日 生白虎,病者皆愈矣。功曹、太衝為白虎者,此為同類, 為病久。白虎陰陽皆有氣,並傷日立死,不「傷立起。」白 虎無氣,病者愈。

假令白虎所居,神金也,時秋有氣,若以甲子日占之, 雖年及甲上有火神,火將恐死,謂火至秋無氣,恐不 能救有氣也。此並《式經》文也。

假令不知病日人年所居立之辰,以今日用《神訣》之 《三傳》,終於白虎。若日入墓者,為知吉凶期,以用神言 之。

假令功曹直用,當丙丁日愈,庚辛日死。又天乙為用, 生氣在丑未。辰戌之日,螣蛇為用,死在巳亥日。他效 此。

又一法:不知初病日時,以人來問時占之日辰人年 臨其墓,亦為死日。人年所立辰之陰陽神入其墓者 亦死;日墓還臨其日辰者亦死,年墓還地年者亦死。 假令甲乙日射病時,天上甲乙臨未,為日入其墓,若 小吉臨甲乙,為墓其日也。

假令病者,年立子,問事時,神後臨辰,為年所立之辰, 陰陽神入其墓。若天罡加子,為墓臨其年,皆死辰墓 效《日墓》之例。

又一法,用神始終得日墓,皆凶。天罡擊今日日墓,為 墓門開,亦死。甲乙寅卯木墓在未,丙丁巳午火墓在 戌。餘支幹准此之例也小吉木墓,河魁火墓、大吉金墓,天罡為 水土之墓

《式經》曰:「白虎陰陽有氣,傷病日人年者死,人年上神王相剋白虎者愈,病日生白虎者亦愈。白虎生病日者死。白虎與病日同類者,為之安久也。」

占知囚繫罪輕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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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經》云:「先建繫日,日辰陰陽,而取其當者,而傳其始終於休,罪重終囚,加罪終死,罪重後輕。」

正日時視用神,終於王相之氣;貴人救之無罪,終於 休氣;罪重,終於囚氣;加罪,終於死氣;先重後輕,終於 螣蛇;罪重無疑必死,終於朱雀;數見掠笞,終於勾陳; 有所勾連,終於《元武》;置辭而亡,終於天空;空無所有。 有責也終於《白虎》,被罪至死。終於吉將。傳得其子,為有 救。《罪得解傳》入其獄,為有罪。傳得他獄,為移獄所。所 為獄者,墓也。

假令功曹、太沖、小吉為獄,登明神後即天罡,是其獄 也。例此所謂「移獄」者,假令起功曹,終於河魁,為移獄。 一法以初繫日占之,各以其所犯為坐。假令鬥傷人, 以勾陳殺人,以白虎竊盜,以元武相告,罪名以朱雀 假令犯坐傷,以勾陳所居神賊繫日,即論也。繫日賊 勾陳者,不論也。勾陳與日同類為繫久傳神得其獄 者,必論。

假令以甲乙日繫天乙,居小吉臨未;繫日丙丁,天乙 臨戌;繫日庚辛,天乙臨丑;繫日壬癸,天乙臨辰;繫日 戊己,天乙亦臨辰,為必離訟獄。傳勾陳之陰,得白虎, 白虎所居之神與勾陳並賊,其繫日者死。

《式經》曰:「假令以甲乙日繫勾陳所居在金神上者,此為勾陳勝繫日者,即被論罪也。若勾陳居土神上者,此為繫日勝勾陳,即免被論罪也。」

傳勾陳之陰得天乙,天乙生繫日日辰者,為貴人救 之也。

《傳》勾陳得繫日子母,人將哀,哀可為上書也。

假令七月己未日食時傳送,為太常,臨巳。

謂日辰上共得後四之將。

神將不相刑,又有王相氣,謂金王故也。天罡為勾陳, 加卯傳得其母。

謂辰上得太乙也

勾陳與日同類,法為安人,不然蒙聽令欲之吉凶之 期者,以用神傳終為有救神期也。

假令七月己未日酉時,天乙治神後加於辰,太沖亦 加今日,日辰神將不相刑,有王氣傳得其母。登明加卯故也 勾陳與日同類,法當繫久,然《蒙》得出傳,而得傳送天 乙,為移獄也。

占諸欲遠行使出吉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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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行時,欲令今日日辰人,年上得吉神將,有王相休 氣而出,小吉。得傳送下,即大吉。慎無令魁罡臨所出 門上。所出門上之神,又不可傷行者年上神。門上神 者,所出入門也。

假令八月甲申日時,卯正日時,行者年立戌,戌上得 登明。欲南行之午,午上得小吉,小吉傷登明,此為門 上神,傷行者年上神也。門傷行者之年,道必有殃。年 傷門,行者不安,必有疾病而還。

此所謂「年上神傷門上神」 也。

又到日無令賊初令之時。假如始行之日,以甲乙時 加寅卯,慎勿以庚辛日申酉時到也。若到時賊初發 之日,咎及失君,又勿令陰陽中絕其類。謂凡欲出行, 欲今日辰陰陽中有傳送,傳送上遇吉將,則行者吉; 有凶將,則行者凶也。

假令行時傳送不在日辰陰陽中,直視傳送上有吉 將,亦不可有惡將也。

假令遇凶將,是螣蛇,為驚恐;朱雀,口舌拘留;勾陳,見 鬥戰;元武亡遺;天空見耗病,所求不在白虎,死喪也。 他效此。

又法:欲將帥出行,欲令天罡臨四季為神在外,百事 吉。

《神樞》又云:「無令所之之鄉,傷其年,乃有喜。」 假令欲行,行人年立四季,此為所之之鄉,傷其年也。他效此。

占諸欲行求事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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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始行正日時,無令今日辰上神傷行者年之所立 地辰」,所立地辰,亦勿令傷辰上神。若傷辰上神,是謂 相刑,其事不成也。

假令年立巳,而今日丙寅,神後臨寅,此辰上之神傷 人,年所立地辰也。

假令是日時神後臨寅,人年立辰,此為年所立地辰 傷辰上神也。法欲有求作者,欲令今日日辰陰陽,及 用傳中有其事類。事類者,謂求財欲得青龍小吉,求 繒綵欲得太常,求蠶欲得勝光之比也。故《式經》云:「辰 上神傷其地年,所求難得,後自亡遺。」

占諸望行者吉凶來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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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當視所至地之陽神,以卯為限,以子午上神為至 期。東方南方,以酉為限,子上神為至期;西方北方,以 卯為限,午上神為至期假令望酉地,人從魁加戌為巳發,加子為半道,加卯 為得限,當來以午上神為至期。午上神得神後,以壬 癸亥子日至。

假令望巳地人,太乙加午為巳發,加酉為得限當來, 以子上神為至期,子上得傳送期,庚辛申酉日至。 假令望寅地人,功曹加酉為來,望申地人,傳送加卯 為來,望子地人,神後加卯為來,望午地人,勝光加酉 為來,皆以子午上神為至期。諸望行者過限,皆以為 聞,其聞為不來也。要所至事類度為不來。所為事類 者,望貴人以《天一》。亦為望父望父母,以太常;望兄弟,以太 陰;望婦女,以天后;望子孫,以六合;望友及夫錢財二 千石等,以青龍望盜,以《元武》望死喪,以白虎;望奴婢, 以天空下亦同使「望吏捕以朱雀,望行道還以螣蛇,望鬥 戰以勾陳」,並以所加今日日辰,皆以此為來傳以為 至期度限為不來也。

《集靈記》云:凡望行人,以甲乙日占,用得巳午神者為將至,用亥子神者為背日,背日為不至也。《金匱》云:「至不至」 ,問前四言甲午日前四戌,戌上所見神為至期,假令戌上見功曹,則寅上至。一說云:至應而不至,乃用此法也。又云:占行人以生旺為至期,假令用起水神,則甲子日至,遇墓者則不來,假令壬癸日月起天罡,為遇墓,遇墓則至而不來。《史蘇經》曰:卜外生以人王至,而卜家人,遇墓亦至也。凡占吉凶賒促,所之遠近,皆以計神占之。計神者,河魁是也。故《金匱》云:「數以魁離日。」 假令魁加未,未數八,魁數五,五八四十為吉凶,在四十日內,行人當之,為四百里也。他皆倣此。一說云:魁罡離初發日為期,日臨初發日即日至也。

又法:居外望內人,以夏至辰之陰神;若內望外人,以 冬至辰之陽神,臨今日日辰。日辰與太沖臨未,皆為 「來。」

假令夏至以卯卯之陽神太沖,今日丙丁太沖臨寅 為本,臨午為中,臨戌為末,皆為來也。假令太沖臨午, 當以丙丁巳午日至月,期五月。假令冬至以午午之 陽神勝光也。今日甲乙勝光臨亥為本,臨卯為中,臨 未為末,皆來。假令勝光臨亥,當以壬癸亥子日至月, 期十月。

一法:望行者,天罡繫今日日辰,為今日至;順繫日辰 至,逆繫日辰,為不至。所謂「逆順」者,假令望西方人,天 罡繫北方,東方日辰為順,順即來繫南方,西方為逆, 逆不來也。天道左遊,天罡為逆,天罡臨月辰,人年懸 門候之。望西方、北方人,以卯為門,午上神為至期。望 南方、東方人,以酉為門,子上神為至期。凡所望神入 其門即為至。凡望不至者,皆云「刑人以刑。」假令望寅 地人,寅上有凶將,以凶事留;有吉將,以吉事留。青龍、 太常為錢財,酒食為吉。他效此。

假令白虎為死喪,勾陳為鬥戰,朱雀為口舌,對吏望 吉人得吉將,凶人得凶將即來。他效此。

占諸欲知行者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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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知「行者,年所立辰之陽神,與吉將並臨有氣之鄉, 上下相生,即吉無過;與惡神將並臨囚死之鄉,上下 相賊,又臨年墓日墓者,皆凶也。」

假令行者年立寅,占時,而功曹當與白虎並臨未者, 此為與凶將並臨其年墓也,大凶。日墓假之又一法:若不 知行者年,以日為行者身,辰為行者。日之辰陰陽,得 辰之神陰,為與吉神將並,即吉;與凶神將並,即凶也。

占諸行者欲知家內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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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辰上神之陰,得吉神將,王相休氣,上下相生 即吉,得凶神惡將即凶,以其極而論之。假令得白虎, 死喪事得大吉,及休氣為耗病,各以善惡將言之。他 效此。

占諸架屋舉百事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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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無令,今年太歲陽神臨今日日辰,及欲所治 地,即十二歲滅門。又無令,魁、罡、螣蛇、白虎臨今日日 辰,大凶,欲使大吉。」勝光功曹在日辰陰陽中,與日辰 相合,即大吉。非此者皆凶。欲入廬舍效此,以日辰上 神將言其吉凶。將得白虎,多死喪;將得元武,多亡遺; 將得勾陳,多鬥訟;將得朱雀,多口舌縣官;將得螣蛇, 「多怪,將得天空多衰耗,治生不成,六畜不蕃息,朱雀 與登明,天乙併合宅見誅。」直用神傳中有救,為後起 者當避之。

假令今年太歲在卯,八月甲戌日日出時,天罡加卯, 欲架屋及蓋屋。太沖為太歲陽神臨甲,將得朱雀。魁 為元武臨酉,日辰陰陽中無大吉,勝光功曹,又太歲 陽神下臨日,以舉百事,大凶。

「假令是日時,欲治寅地居,為在太歲陽神下,亦大凶 也。」他效此。

占宅舍可居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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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視日辰上神神陰,得吉神將,有王相休氣,上 下相生,可居吉。若凶神有囚死氣,上下相賊,即凶不 可居。以尤者,言其形狀假令白虎死喪,天空虛耗,他效此。

占田蠶種五穀好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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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欲令今日日辰上神多王相氣,與所欲為物 類相生。又欲天乙所居神與太歲上神相生,物類神 即大吉。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其物,必成熟也。無令 魁罡、螣蛇、白虎、囚死之氣臨日辰者凶。物類者,謂蠶 以勝光,禾以功曹太沖,黍小豆以太乙勝光,麥以傳 送從魁,稻大豆,以登明神後,麻以小吉大吉。

假令欲占蠶,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勝光,因而三傳 「勝光」,皆得吉神,將得天乙所居神與太歲上神相生, 「勝光」即大吉也。

假令太歲在辰,四月戊辰日中時,傳送臨午,占蠶善 惡何如。勝光臨辰,此為有其物類,太歲上神自得勝 光將,得青龍神將相生,天乙在大吉。不與勝光相剋, 則為太歲日辰上神,皆有王相之氣,無有災害,諸物 類等,並效此也。若物類神與太歲上神相賊,天乙所 居神剋日辰,陰陽中無其事類,則為大凶敗也。

占今年舉百事商賈田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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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以日辰及家長年上神將言之。

假令得傳送青龍及王相之氣,可為商賈。得「勝光」,大 吉神將,皆宜田蠶。亦以所欲為類神,上得凶者,言所 生得元武,為亡遺。餘效此。

占諸市賈求利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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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欲皆令今日之時辰上神及人年上神,與所 欲為市買物類,相生者吉。又欲今日日辰,陰陽中有 小吉。青龍,青龍所居神與今日日辰上神相生者吉。 太歲上神不剋人年上神,人年上神不制青龍者吉。 又欲令所往至之地,上有吉神將,有王相氣,與人年 上神不相賊,市估有利。

假令九月戊子日日昳時,太沖加未,欲為估市人。年 立巳,太歲在寅,大吉,為天乙臨於戊。戊寄位在巳巳即人年立辰 「傳送為青龍臨子」,此為有其物類,其日辰與人年上 神及青龍所居神相生,大吉。臨人年,魁臨太歲,不與 人年神相賊,而北出傳送下,大吉利。雖先備二吉,一 凶可用。務令日辰人年上神相生物類者,可用也。

《式經》云:「審問所之之鄉,東西南北四維,得與年相生,多王相之氣者,即有福,估市有利,不逢賊盜,所居見好,所欲者得。」 但青龍居有氣之神,而加有氣之鄉,即得財。若青龍制人年,即無所得。

占諸欲畜集何者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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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各以其事類,在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其物 類,物類又與人年上神相生者,吉利可為畜積也。直 用神始於無氣,終於王相,即前利少,後利多,非此者 皆凶。所言「物類」者,粟以木神,黍小豆以火神,麥以金 神,麻以土神,稻大豆以水神,絲綿以太常,布帛以神 後,皮革以白虎,田蠶以《勝光》。假令七月甲子日雞鳴 時,太乙加丑,謀欲收麥。天罡加子,陰上神得傳送,傳 送金神為麥類,在用神陽,陽中人年立申,申上得神 後,與傳送相生為物類,與人年上神相生也,是為可 收也。用起天罡,天罡氣休老傳終,皆得王相氣,為後 多利。他效此。

占諸欲畜生類可得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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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視日辰上神,無魁罡、螣蛇、白虎,即吉可畜收。 視其物類,神王相臨,有氣之鄉,為吉多利。魁罡所加, 不宜畜也。

假令魁罡加未,羊不可畜;加亥,豬不可畜。他效此。

占欲買車舟吉凶何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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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視日辰上神陰陽及用神《傳》中有六合、太沖 與吉將併合,又與日相合者,吉,可乘,為使利主,與凶 將並,賊今日者,損主,勿乘之。

「假令太沖與元武併者,乘而亡之,與白虎並數載死, 人宜喪事。他皆效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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