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0086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八十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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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卷目录
河间府部汇考四
河间府赋役考上
职方典第八十六卷
河间府部汇考四
[编辑]河间府赋役考上 通志府志合载
[编辑]户役总数
原额人丁三十九万九百八十五丁,内除节年《审编》开除逃亡、故绝并投充人丁外,康熙十九年实在人丁二十五万一千四百六十四丁。内撤免供丁九千四百四十二丁,吏承丁一百六十二丁,灶丁六千九十八丁,行差人丁二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二丁。
以上人丁,每丁征银不等,共征银四万四千五百六十八两一钱七分九釐三毫四丝。
附盐引
河间等十七州县、额行盐引、三万六千三百二十三引
田赋总数
原额地一十三万四百三十六顷六十三亩六分五釐四毫二忽。内除节年圈投拨补水占蠲荒开垦有人无力等地、六万八百七十九顷五十六亩二分六釐六毫二丝六忽
实剩原额地六万九千五百五十七顷七亩三分八釐七毫七丝七忽。外加节年退出开荒受补、就近纳粮、退回更名牧马籽粒、河淤等地一万三千一十顷二十五亩六分五釐六毫四丝。额外开垦退回更名草场备边籽粒、并清察自首等地一万四千七百四十一顷六十三亩九分二釐三毫五丝八忽四微九纤五沙。
天津清军厅、左右三场、地一百八顷二十一亩六分九釐八毫
杨村管河厅清察出苇渔课地四百七十八顷九十亩四分一厘。
天津道、金灯苇熟等地、五百六十九顷四十九亩二分八釐六毫五丝
以上康熙十九年,实在行粮地共九万八千四百六十五顷五十八亩三分六釐二毫二丝五忽四微九纤五沙。每亩各征不等。内该征银二十二万九千二百八十六两七钱六分七釐二毫六丝五忽九微一纤一沙八尘二埃八漠四湖五虚。
米四千二百六十石一斗九升六抄四撮六粟三颗四粒。
黑豆三百七十四石四斗九升四合三勺七抄九撮九粟八颗七粒
《狐皮》二百四十九张,价银并铺垫等银一百三两八钱二釐九毫五忽六微三纤五沙八尘三埃一渺一漠。
户役田赋总数
原额“民军匠、灶差庄等项” 并额外河淤籽粒等项,共地一十三万五千二百五十顷二十六亩七分四釐七毫八丝四忽。内除蠲荒圈拨投充刷坍水渰外,实在退出归回拨补开垦,共地九万二千五百八十六顷七十八亩九分二釐三毫六丝零。各征不等。共征银二十一万九千六百七十七两八钱四分八釐八毫零。共征粟米三千六百九十八石四斗九升七合零。共征黑豆三百二十三石三升二合零。
原额民灶人丁三十九万九百八十五丁六分一厘,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投充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二十五万一千四百六十一丁,各征不等,共征银四万四千五百六十八两一分九釐二毫四丝。
《地丁》二项,通共征银二十六万四千二百四十五两八钱六分八釐一毫四丝零;共征粟米三千六百九十八石四斗九升七合零;共征“黑豆” 三百二十三石三升三合零。
外,天津道共地五百四十顷九十亩四分二釐六毫五丝,共征银八百五十九两三钱一分五釐九毫八丝,不在总内。
河间县,编户二十七里。
原额差庄民军等项,共地一万五千三顷三十亩八分。内除节年圈丈投充外,实在节年拨补并退回及额外节年垦荒共地一万一千二百
七十九顷四十四亩三分三釐二毫一丝。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五千九百零六两七钱三分六釐。
原额下下人丁三万八千三百四十三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投充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丁。每丁征银一钱七分,共征银五千六百六十七两一钱二分。
《地丁》二项,通共征银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三两八钱五分六釐。
康熙十四年,续垦荒地九顷九十四亩,尚未起科。
十五年、续垦荒地八顷一十亩。尚未起科。十六年、清出隐漏地一千一十八顷七十一亩九分二釐四毫八忽。现在起科征粮
献县编户二十七里
原额民军并额外籽粒等地共一万二百四十一顷九十一亩四分七釐六毫四丝。内除节年除荒拨补投充外,止实在退出归并,共地六千八百顷三十五亩四分四釐三毫八丝。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二万五百三十八两一钱五分三釐八毫。
原额人丁共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丁,内除节年编审除豁、逃亡投充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一万二千三百三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八分四釐,共征银二千二百七十两一钱九分二釐。
《地丁》通共征银二万二千八百零八两三钱四分五釐八毫。
阜城县,编户二十六里,《新并》十一里。
原额差庄并额外垦荒等项,共地二千一百三十九顷八十四亩五分七釐四毫。内除节年圈拨投充外,实在并开垦退回、清出共地一千六百三十一顷五十亩一分八釐五毫。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一百一十两零七分一厘六毫。
原额下下人丁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一丁半,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一万九百七十六丁。每丁征银二钱八分,共征银三千七十三两二钱八分。地丁二项,通共征银一万三千一百八十三两三钱五分一厘二毫。
肃宁县编户十五里
原额“免差” 等地并丈出碱地,共地五千六百三十三顷三十三亩二分七釐五丝。内除节年圈拨投充外,止实在退出并受补等地,共四千三百一十三顷九亩四分二釐二毫九丝。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一千二十七两七钱九分零二毫。
原额人丁二万四千八百五丁,内除节年编审除豁、逃亡投充外,止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二万七百八十五丁。每丁征银一钱六分,共征银三千三百二十五两六钱。
《地丁》通共征银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三两三钱九分零二毫。
任丘县,编户三十三里。
原额差庄并额外牧马籽粒等项,共地九千八百二十九顷七亩九分六釐七毫八丝。内除节年圈丈投充外,实在并节年退出及受补等地五千一百九十六顷七十九亩零七釐二毫三丝。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六百一十五两零四分三釐二毫。
原额下下人丁三万八千六百八十五丁半,内除投充并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退出及撤免,共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六丁。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千七百一十三两二钱。
《地丁》二项,共征银一万四千三百二十八两二钱四分三釐三毫。
康熙十五年,续垦荒地三顷九十八亩三分,尚未起科。
十六年,“清出隐漏地” 四百一十三顷八十八亩五分。现在起科征粮。
交河县编户十六里
原额民军匠灶并额外河淤共地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五顷二十二亩八分九釐五丝。内除节年圈丈投充拨补外,实在并节年退出共地六千六百三十八顷三十一亩五分五釐一毫五丝。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八千九百一十四两六钱三分七釐一毫。
原额下下人丁二万二百四十七丁,内除节年
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一万一千三百五十六丁,每丁征银一钱六分,共征银一千八百一十六两九钱六分。地丁二项,通共征银一万七百三十一两五钱九分七釐一毫。
康熙十六年,清出隐漏地一百二十五顷。现在起科征粮。
青县,编户十一里。〈兴济县守御所俱并入。〉原额民军、灶并额外河道籽粒等地,共八千五百四十三顷四十九亩一分。内除节年圈投蠲荒外,止实在退出开垦,共地三千二百八十八顷六十亩四釐一毫九丝,各征不等。共征银四千八百五十二两三钱八釐。
原额人丁共五千七百八十五丁。内除节年编审除豁、逃亡投充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五百四十三丁。每丁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百二十八两零六分。
顺治十六年奉
旨:“将兴济归并青县。”
原额民灶并额外河道、籽粒等地共九百八十一顷四亩九分五釐七毫。内除节年蠲荒圈丈外,止实在退出开垦,共地五百九十九顷四十六亩一分四釐一毫二丝六忽。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二千七百七十七两二钱七分八釐。原额人丁共一千五百三十九丁六分二釐。内除节年编审除豁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共丁三百八十五丁五分。每丁征银五钱七分,共征银二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五釐。顺治十七年奉
旨“将守御所归并青县。”
三屯原额小地二百六十顷二十九亩七分一厘四毫。内除节年蠲荒圈拨外,止实在开垦退出,共地六十三顷五十八亩五分三釐。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四十五两二钱六分四釐。每亩各征米豆不等,共征米四十三石五斗二升零,共征黑豆二石一斗六升零。
原额军丁一百六十四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人丁共三十一丁。每丁征银二钱五分,共征银七两七钱五分。
以上本县并归并兴济及守御所共地三千九百五十一顷六十四亩七分一厘三毫一丝,各征不等,共征银七千六百七十四两八钱五分一厘九毫;共征米四十三石五斗二升零,共征黑豆二石一斗六升零。
本县并归并兴济及守御所共丁九百五十九丁五分,各征不等,共征银四百五十五两五钱四分五釐。
《地丁》二项,通共征银八千一百三十两零三钱九分六釐九毫;共征米四十三石五斗二升零,共征“黑豆” 二石一斗六升零。
康熙十四年,续垦荒地二十五顷七亩四分,尚未起科。
十五年,续垦“荒地” 六十六顷二十八亩七分,尚未起科。
十六年,“清出隐漏地” 三百一十一顷四十三亩,现在起科征粮。
静海县,编户一十九里。
原额民灶差庄并入额籽粒及额外苇课、苇白、河淤籽粒,共地六千二百九十九顷八十八亩七分二釐一忽。内除蠲荒圈拨投充刷坍水渰外,实在退出归回并开垦,共地三千四百五十七顷四十四亩五分五釐二毫七丝。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八千一百三十六两五钱九釐。原额下下民灶人丁八千八十五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投充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共丁九百四十一丁。每丁征银五钱一分八釐四毫七丝,共征银四百八十七两八钱八分二毫七丝。
《地丁》二项,通共征银八千六百二十四两三钱八分九釐二毫七丝。
康熙十四年,续垦荒地四十二顷三十亩六分八釐四毫四丝。尚未起科。
十五年,续垦荒地二顷三十三亩,尚未起科。《宁津县》编户二十五里。
原额“差庄民灶” 等项,共地七千四百五十顷一十八亩七分七釐。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七千八百六十四两一钱三釐八毫。
原额下下人丁四万三千五百九十三丁五分。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三万四千一百四十八丁。每
《丁征》银一钱八分,共征银六千一百四十六两六钱四分。
《地丁》二项,通共征银二万四千十两零七钱四分三釐八毫。
景州,编户二十八里。〈领县三:吴桥、东光故城。〉原额差庄并额外牧地、籽粒、河淤共地四千二百八十三顷三十二亩二分三釐七毫五丝。内除圈给并蠲荒外,实在并节年开垦地三千九百二十五顷四分二釐四毫七丝八忽四微。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五两二钱五分二釐。
原额下下人丁四万二千七百八十九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一万六千四百二十二丁。每丁征银一钱六分,共征银二千六百二十七两五钱二分。
《地丁》二项,通共征银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二两七钱七分二釐。
康熙十四年,续垦荒地四十三亩六釐二毫九丝八忽三微,尚未起科。
十五年,续垦荒地三顷二亩八分七釐四毫六丝六忽六微,尚未起科。
十六年,“清出隐漏地” 四十四顷七十三亩二分三釐五毫。现在起科征粮。
吴桥县编户十四里
原额差庄并额外河淤牧地,共地四千二百八十顷零二亩九分三釐九毫四丝七忽五微。内除投充带地外,实在地四千二百六十九顷二十八亩四分四丝。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四千二十三两三钱三分八釐九毫。
原额下下人丁二万九千三十七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投充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二万五千一百六十一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二千五百一十六两一钱。地丁二项,通共征银一万六千五百三十九两四钱三分八釐九毫。
东光县编户九里
《原额》民灶并额外河淤籽粒及清出碱地,共地四千三百三十四顷三十八亩九分八釐八毫二丝。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六百二十六两零三釐。
原额人丁二万五千五百一十五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一万九千二百七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一分五釐,共征银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九钱七分。
《地丁》二项,通共征银一万二千八百四十二两九钱七分三釐。
康熙十四年,续垦荒地二顷二十亩四分九釐八毫,尚未起科。
十五年,续垦“荒地” 一顷七十亩二釐二毫,尚未起科。
十六年,“清出隐漏地” 四十一顷八十亩三分五釐八毫。现在起科征粮。
故城县编户八里
原额差庄沙压并额外河淤牧马等项,共地二千六百九十二顷五十四亩二分六釐六毫二丝二忽。除拨补安州外,实在地二千六百二十二顷五十四亩二分六釐六毫二丝二忽。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一两四钱三分八毫。
原额下下人丁一万一千七百九十四丁,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五千五百三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八分,共征银九百九十六两八钱四分。
《地丁》通共征银一万四千九百四十八两二钱七分八毫。
康熙十六年,清出隐漏地十顷十四亩六分五釐三毫八丝。现在起科征粮。
沧州,编户二十九里。〈领县三:南皮,盐山,庆云。〉原额民灶并额外河淤等项,共地四千七百八十三顷五十亩五分九毫三丝五忽。内除节年蠲荒圈丈投充外,实在并节年开垦退回并受补等项,共地三千六百九十六顷二十一亩八分四釐三丝五忽八微二纤。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一千二百四十八两二钱六分零。原额下下人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八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并投充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共丁二千七百零二丁。每丁征银四钱九分一厘,共征银一千三百二十六两六钱八分二釐
顺治十七年奉
旨“将守御所地亩人丁、归并沧州七屯。”
原额军地八百七十一顷八十五亩四分八釐。内除节年蠲荒圈拨外,实在并节年开垦退回共地四百三十九顷九亩六分六釐。每亩各征银不等,共征银二百九十四两三钱四分四釐。每亩各征米豆不等,共征米三百石五斗八升,共征黑豆一十四石九斗七升三合。
原额军丁三百八十三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共丁一百七十一丁。每丁征银二钱五分,共征银四十二两七钱五分。
以上本州并归并守御所共地四千一百三十五顷三十一亩五分三丝二纤。每亩各征银不等,共征银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二两六钱四釐四毫。每亩各征米豆不等,共征米三百石五斗八升零,共征黑豆一十四石九斗七升三合零。本州并归并守御所人丁共二千八百七十三丁,每丁各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三百六十九两四钱三分二釐。
《地丁》通共征银一万二千九百一十二两零三分六釐四毫;共征米三百石五斗八升零;共征黑豆一十四石九斗七升三合零。
康熙十四年,续垦荒地三十一顷八十八亩四分二釐一毫,尚未起科。
十五年,续垦荒地一十二顷八十一亩四釐,尚未起科。
十六年,“清出隐漏地” 三百顷六十六亩七分九釐。现在起科征粮。
南皮县编户九里
原额民灶差庄并额外河道籽粒等项,共地六千四十顷三十亩五分二釐五毫。内除圈丈投充外,实在并退出共地四千六百五十五顷二十九亩八分五釐一毫。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七千九百九十四两四钱五分三毫。
原额下下民灶人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丁二分二釐。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投充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民灶人丁六千六百三十三丁。每丁各征不等,共征银一千三十三两二钱七分五釐。
《地丁》二项,通共征银九千二百七两七钱二分五釐三毫。
盐山县编户三十里
原额民灶并额外籽粒等地共四千一百四十九顷九十八亩五分五釐六毫五丝。内除节年投充蠲荒外,止实在退出开垦,共地三千七百七十四顷四十七亩四分八釐六毫九丝。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九两八钱九分四釐八毫。
原额民灶共丁一万四千九百三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一万七百四十丁。每丁各征不等,共征银一千七百九十四两八钱五分。
《地丁》二项,通共征银一万七千三百六十四两七钱四分四釐八毫。
康熙十四年,续垦荒地二十二顷四十五亩四分一厘,尚未起科。
十五年,续垦“荒地” 三顷一十九亩二分六釐七毫,尚未起科。
十六年,清出隐漏地一百五顷八亩二分二釐七毫。现在起科征粮。
庆云县编户十一里
原额差庄灶并额外籽粒共地五千二百九十六顷四十五亩七分九釐七毫,又垦额外屯课地一顷七十八亩八分六釐三毫。除荒地外,实在并节年开垦共地五千二百九十八顷二十四亩六分六釐。每亩各征不等。共征银八千八百九十一两五钱二分二釐一毫。
原额下下人丁共七千七百三十七丁二分七釐。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五千九百五丁五分。每丁征银三钱五分四釐七毫四丝,共征银二千九十四两九钱一分七釐七丝。
《地丁》通共征银一万九百八十六两四钱三分九釐一毫七丝。
康熙十六年,清出隐漏地二百一十六顷十七亩八釐三毫七丝。现在起科征粮。
河间卫
原额“本卫并归并沈阳、大同二卫大粮并新增花果屯田” 等项,共地一万二百六顷二亩五分四釐九毫。内除节年圈拨除荒外,实在并节年
开垦退出及文、定、固三县归回就地纳粮,共地五千六百七十顷零二亩九分六釐四毫八丝。每亩各征银不等,共征银六千一百六十五两五钱四分五釐二毫。每亩各征米不等,共征米九百七十二石三斗九升。
原额下下人丁一万五百七十八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及撤免共丁一万二千一百九十丁。每丁各征不等,共征银二千三百七十九两五钱九分八釐。地丁二项,通共征银八千五百四十五两一钱四分三釐二毫零。共征米九百七十二石三斗九升。
康熙十四年,续垦荒地八顷三十七亩九分,尚未起科。
十五年,续垦荒地一百二十九顷四十一亩八分一厘一毫,尚未起科。
十六年,“清出隐漏地” 四百六顷二十三亩四分五釐六毫。现在起科征粮。
天津道
实在苇熟地四百二十四顷二十七亩八分五釐六毫五丝,共征银六百九十六两四分;崔黄口共地一百一十六顷六十二亩五分七釐,共征银一百六十三两二钱七分五釐九毫八丝。
二项共地五百四十顷九十亩四分二釐六毫五丝,共银八百五十九两三钱一分五釐九毫八丝。
天津卫
原额屯地九千二百二顷四十三亩八分五釐九毫四丝八忽,内除蠲荒圈拨投充外,实在退出归回开垦,共地三千一百八十三顷四十二亩四分七丝。每亩各征不等,共征正项银三千四十两三钱九分七釐,新增银四百二十九两五钱一分四釐零,粟米二千三百八十二石零,黑豆三百五石九斗零。
原额“三等九则” 人丁六千四十二丁,内除节年编审老弱逃亡外,实在并节年编审新增九则人丁三千三百一十五丁。每丁各征不等,共征正项银五百八十二两一钱。
《地丁》二项,通共征正项银三千六百二十二两四钱九分七釐;共征新增银四百二十九两五钱一分四釐零;共征粟米二千三百八十二石零;共征黑豆三百五石九斗零。
康熙十四年,续垦荒地十一顷三十一亩,尚未起科。
十五年续垦荒地八顷二十四亩。尚未起科。十六年、清出隐漏地三百顷二十六亩二分二釐六毫。现在起科征粮。
屯田
河间卫
原额屯田花果地一千七百六十四顷八十一亩九分,内除圈占除荒外,实在退回并固安县退回就地征银,共地四百六十二顷二十二亩七分一厘,各征不等。共征银四百二十三两三钱一分五釐零。共征米九百七十二石三斗九升零。
天津卫
原额地九千二百二顷四十三亩八分零。内节年开垦并退回实在地三千八十五顷二十二亩九分三釐七毫八丝,各征不等。共征正项银二千六百八十四两九钱六分零,共征新增银四百二十九两五钱一分四釐零。共征粟米二千三百八十二石零,豆三百五石九斗零。外有“奉文归入天津卫奏销册内军” 厅经征天左右三场地九十八顷一十九亩四分六釐二毫九丝,每亩征银一分四釐,共征银一百三十七两四钱七分二釐四毫八丝六微。又黑土课米折银二百一十七两八钱六分四釐七毫五丝。已上二卫屯田俱已汇入前册总数,此特存其数目,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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