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010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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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百二卷目录

 真定府部汇考十

  真定府赋役考七

职方典第一百二卷

真定府部汇考十[编辑]

真定府赋役考七     赞皇县志[编辑]

户口

原额、军民匠户一千八百一十五户,人口一万九千八百二十八丁。见在户五百零七户。民户四百八十二户。匠户二十五户

下下人丁五千一百三十五丁。节年新增人丁一千一百九十八丁。

见实在下下人丁六千三百三十三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六百三十三两三钱。

田赋

原额征粮地七百六十七顷二十五亩二分五釐五毫五丝

“《实在》熟地” 五百一十六顷六十五亩六分七釐三毫四丝一忽。

皇清顺治十八年改折花绒地亩均加共银三两三。

钱,每亩加银六丝四忽六微七纤四沙八尘。实在熟地四百六十顷三亩七分七釐三毫四丝一忽。内:

优免地一百八十一顷二十八亩三分四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改折花绒银一钱四分七釐八毫四丝二忽六微九纤八沙四尘二埃八渺二漠。共征银二千六百八十两一钱四分四釐三毫六丝六微五纤二沙三尘三埃一渺二漠。行差地二百六十顷二十七亩二分八毫四丝一忽。每亩征正供杂办并改折花绒银一钱四分七釐八毫四丝二忽六微九纤八沙四尘二埃八渺二漠,共征银三千八百四十七两九钱三分七釐四毫九丝八忽一微三纤八沙四埃三渺二漠《二湖》。

寄庄地一十八顷四十八亩二分二釐五毫。每亩征正供并杂办,比行差加半倍,并改折花绒银一钱六分七釐八忽二微七纤九沙六尘三埃二渺四漠五湖。共征银三百八两六钱六分八釐八毫七丝六忽七微四纤七沙。

额外

马厂中地六顷二十亩,每亩征银五分一厘四丝四微二纤。共征银三十一两六钱九分一厘。于康熙十年奉

旨每亩除豁银五分一厘四丝四微二纤。共除银十

四两六钱九分九釐六毫四丝九微六纤,实在中地三顷三十二亩,每亩征银五分一厘四丝四微二纤,共征银一十六两九钱九分一厘三毫五丝九忽四微。

收地下地六顷五十二亩。每亩征银二分五釐三毫二丝四忽六微九纤。共征银一十四两五钱六分九釐九丝三忽五纎。荒田籽粒下地一十三顷六十六亩五分二釐。每亩征银五分四毫六丝一忽五纤八沙。共征银六十三两九钱八釐八毫八丝。康熙十年奉。

旨每亩除豁银五分四毫六丝一忽五纤八沙。共除

银三十四两一钱三分六釐九毫五忽七微三纤七沙。

实在地五顷九十二亩二釐,每亩征银五分四毫六丝一忽五纤八沙。共征银二十九两七钱七分一厘九毫七丝四忽二微六纤三沙。药材银二两七钱八分三釐八毫三丝一忽二微五纤。

学田地一顷七十五亩二分六釐。内中地七十二亩,每亩征银四分,共征银二两八钱八分;下地一顷三亩二分六釐,每亩征银三分,共征银三两九分七釐八毫。二项共征银五两九钱七分七釐八毫。

以上额内、额外共征起运并存留银七千五百四十两一钱四分四釐七毫九丝三忽一微四纤三尘七埃四渺四漠二湖。

起运银五千六百三十五两七钱二分五釐六毫四丝三忽一微四纤三尘七埃四渺四漠。本色花绒五十七觔,价银五两一钱三分,置办本色起解。

存留银一千八百九十九两二钱八分九釐一。

毫五丝奉文总归

户部项下

夏税

唐县新兴仓《小麦》折银三百一十六两三钱二分。

缺额银二百八十两九钱五釐一毫二丝,实征银三十五两四钱一分四釐八毫八丝。脚价银二两五钱三分五毫六丝。

派剩各马房仓小麦折银七十七两一钱,缺额银四十七两七钱三分七釐九毫二丝,实征银二十九两三钱六分二釐八丝。

《脚价》银六钱一分六釐八毫。

永平府、库、阔白绵布、银、一十五两

脚价银一钱五分

京库、农桑丝绢、折银、一百一十五两二分六釐。脚价银、九钱二分二毫八忽

秋粮

唐县新兴仓米折银一千九十九两二钱,《缺额》银一千一十两一钱三分五釐五毫四丝三忽。

实征银八十九两六分四釐四毫五丝七忽。《脚价》银八两七钱九分三釐六毫。

本色花绒五十七觔,价银五两一钱三分。置办本色起解。

京库、地亩折色花绒、并续奉文改折、共银一百七两五分八釐八毫七丝五忽

太仓银库、草折银九百六十二两一钱八分五釐

《缺额》银五百五十二两七钱一分八釐九毫九丝七忽四微六纤二沙六尘二埃五渺五漠八湖。

实征银四百九两四钱六分六釐二忽五微三纤七渺三尘七埃四漠。

《脚价》银七两六钱九分七釐四毫八丝。

京库、盐钞银、二十一两五钱三分四釐

脚价银一钱七分二釐二毫七丝二忽,遇闰加银一两七钱九分四釐五毫。脚价银一分四釐四毫。

京库、人丁丝绢、折银一百一十九两。缺额银、五十八两二钱四分七釐三毫八丝

实征银六十两七钱五分二釐六毫二丝。《脚价》银九钱五分二釐。

在京酒醋面局稻皮银二两一钱八分七釐五毫。

《协济》昌平州银一两五钱六分二釐五毫。釐剔优免地丁银七百九十六两二钱二分七釐二毫。

存留内节年裁扣各役工食等银一千七十八两九钱四分三釐三毫。遇闰又裁银六十七两七钱四分五釐。

奉裁各官闰月银九两三釐三毫一丝三忽。驿站工料抵作起运银一千六百二十九两三钱六分七釐九毫二丝。遇闰加银一百三十五两七钱八分六毫六丝。

礼部项下

《牲口》,共银二百五十两。缺额银一百八十三两四钱四分二釐二毫。

实征银六十六两五钱五分七釐七毫二丝,听差银共一十五两,缺额银一十一两六釐八毫四丝。

实征:银三两九钱九分三釐一毫六丝。

兵部项下

五城兵马司:弓兵银三十四两,《缺额》银二十四两九钱五分一厘四毫。

实征银九两四分八釐五毫二丝五忽。遇闰加银二两八钱三分三釐三毫。

杨村口弓兵银八两,缺额银五两八钱七分七毫一丝。

实征银二两一钱二分九釐二毫九丝。遇闰加银六钱六分六釐七毫。

京班值堂皂隶,银十四两,缺额银十两二钱七分二釐二毫五丝。

实征银三两七钱二分七釐七毫五丝。

《滴珠》银五钱六分。《脚价》银七钱。

武库司禁子银十两,缺额银七两三钱三分六釐五毫。

实征银二两六钱六分三釐四毫三丝四忽,遇闰加银八钱三分四釐。《脚价》银八分,遇闰加银六釐七毫。

《乳牛》一只,银六两。《缺额》银四两四钱二釐八毫六丝七忽。

实征银一两五钱九分七釐一毫三丝三忽。《脚价》银四分八釐。

太仆寺项下

春秋二季备用本折马银二千七百三十两,缺额银二千三两一钱七分七毫。

实征银七百二十六两八钱二分九釐二毫一丝一忽。《脚价》银二十一两八钱四分。

草料正项银四百五十五两,缺额银三百三十三两八钱六分四釐一毫。

实征银一百二十一两一钱三分五釐九毫,《脚价》银三两六钱四分。

工部项下

抬柴夫银一百五十一两二钱,缺额银一百一十两九钱四分三毫。

实征银四十两二钱五分九釐六毫七丝八忽,遇闰加银十二两六钱。《脚价》银一两五钱一分二釐,遇闰加银一钱二分六釐。

都水司料价银二百八十六两七钱八釐;缺额银二百一十两三钱八分八釐二毫二丝,实征银七十六两三钱一分九釐七毫八丝。脚价银二两二钱九分三釐六毫。

胖袄裤鞋银四十三两二钱,缺额银三十一两六钱九分九釐。

实征银十一两五钱六毫八丝,脚价银八钱,易州山厂砍柴夫银一百三十五两,缺额银九十九两四分九釐六毫。

实征银三十五两九钱五分四毫,路费银四两五钱,脚价银一两三钱五分。

《顺柴夫》银五十两三钱,《缺额》银三十六两九钱七釐四毫四丝四忽。

实征银十三两三钱九分二釐五毫五丝六忽。《脚价》银四钱二釐四毫。

《存留》项下,实解支银一千八百九十九两二钱八分九釐一毫五丝。遇闰加银一百二十五两二钱八分八釐九毫三丝。

本县修理

龙亭银一两

文庙银十两

井陉道:听事吏二名,工食银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

本府清军厅同知《心红纸张》银二十两。遇闰加银一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

本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

《心红纸张》银二十两。遇闰加银一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

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皂隶十六名,工食银九十六两,遇闰加银八两。马快八名,工食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遇闰加银十一两二钱。

民壮五十名,工食银三百两,遇闰加银二十五两。

灯夫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看监禁卒八名,工食银四十八两,遇闰加银四两。

修理监仓银二十两

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二两。遇闰加银三两五钱。

库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斗级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五钱。

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马夫一名,工食六两,遇闰加银五钱。

训导,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斋夫三名,工食银三十六两,遇闰加银三两。膳夫二名,工食银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四毫,遇闰加银一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

门斗二名,工食银十四两四钱。遇闰加银一两二钱。

教官喂马草料银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学院科、岁二考并本县季考生员试卷花红银十五两。

文庙、启圣、名宦、乡贤春秋二祭银四十两。

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等神春秋二祭,银三十两。

三、小祭无祀鬼神银十两。

春牛芒神等银三两

历日银三两

《乡饮》二次酒席银五两。

《恒山》等九驲草银四十三两七钱八分二釐四毫五丝。

走递马十匹,每年草料银一百六十两,遇闰加银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四毫。

接递皂隶四名,工食银十六两,遇闰加银一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

扛轿夫十四名,工食银九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遇闰加银七两七钱七分七釐七毫。吹鼓手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各铺司兵十五名,工食银九十两,遇闰加银七两五钱。

更夫五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看守察院” 门子二名,工食银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

火夫十名,工食银四十八两,遇闰加银四两。孤贫冬衣布花并月粮银一百六十八两,遇闰加银十四两。

二年一办贡生盘费,《花红、旗扁》银每年二十两。三年一办科举生员宾兴盘费,实支银八两;会试举人盘费银六两。

《新中举人》每名坊价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

新中进士:每名坊价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

武闱入帘公宴银每年一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

新中武举,每名《花红旗扁》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

新中武进士每名《花红旗扁》银每年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

顺天乡试贡院供给银。每年银一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

《宁晋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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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额小白民地、六千七百一十四顷四十五亩三分。内无主荒地、一千四百九十二顷九十四亩七分三釐

节年开垦过荒地三百八十三顷八十四亩一分四釐九毫。自康熙九年起,至康熙十七年止,实剩无主荒地一千一百九顷一十亩五分八釐一毫。

下剩熟地、并新垦共地五千六百五顷三十四亩七分一厘九毫。内于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占成泊地四百六十顷二十二亩九分五

釐九毫。自康熙十一年至康熙十八年,节年又开垦过水占成泊地一十八顷四十五亩三分五釐,实剩水占成泊地四百四十一顷七十七亩六分九釐。内分行差地三百九十九顷六十四亩四分七釐四毫,寄庄地四十二顷一十三亩一分三釐五毫。除荒外,

“实在征粮并新垦共地” 五千一百六十三顷五十七亩一分一厘。内分

优免并学祭等田共地一千三百三顷三十三亩三分。奉文不免照“行差” 一例派征

行差地二千五百四十六顷七十九亩二分四釐六毫;

节年开垦荒地并续开水占成泊共地四百二顷二十九亩四分九釐九毫。以上三项《则例》同。其地四千二百五十二顷四十二亩四釐五毫。每亩额征银三分四釐二毫八丝三忽,共额征银一万四千五百七十八两九钱六釐二毫五丝三忽七纤九沙。

寄庄地九百一十一顷一十五亩六釐五毫,每亩额征银三分九釐六毫六丝零,共征银三千六百一十五两六钱四分八釐七毫二忽零。额外

更名原额地、四千三百八十三顷三十四亩七分二釐七毫。内无主荒地、二千九十七顷五十八亩一分三釐三毫六丝零

“节年开垦过荒地” 五百三十八顷二十亩五分九釐三毫五丝一忽。自康熙九年起,至康熙十八年

下剩熟地、并新垦共地二千八百二十三顷九十七亩一分八釐六毫八丝五忽六微。内于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占成泊地一千二百八十一顷四十八亩

四分三釐。自康熙十一年至康熙十八年,节年又开垦过水占成泊地五百六十九顷一十三亩四分三釐八毫五丝。

实剩水占成泊地七百一十二顷三十四亩九分九釐一毫五丝。内上、中地五百七十二顷三十一亩七分三釐六毫五丝。碱地一百四十顷三亩二分五釐五毫。除荒外,

实在征粮并新垦共熟地二千一百一十一顷。

六十二亩一分九釐五毫三丝五忽六微。内分上上原额地九百三十七顷七十三亩八分三釐七毫四丝一忽,今实征上上熟地七百一十五顷八十亩七分六釐六毫四丝四忽六微。每亩额征银三分,共额征银二千一百四十七两四钱二分二釐九毫九丝三忽。

上地原额地二十五顷,今实征上地二十三顷八亩一分六釐。每亩额征银一分五釐三毫,共额征银三十五两三钱一分四釐八毫四丝八忽。

上中地原额一千五百五十顷,今实征上、中地四百二十二顷九十三亩四分二釐三毫五丝。每亩额征银一分二釐五毫,共额征银五百二十八两六钱六分七釐七毫九丝三忽七微五纤。

《中地》原额一千三十二顷五十九亩八釐九毫,今实征中地六百三十二顷九十五亩一分一厘八毫九丝一忽。每亩额征银一分,共额征银六百三十二两九钱五分一厘零。

“下地原额六百三十八顷一亩八分五丝九忽,今实征下地三百三顷一十六亩九分八釐一毫五丝,每亩额征银八釐一毫,共额征银二百四十五两五钱六分七釐五毫五丝一微五纤。碱地原额二百顷,今实征清出水泊碱地一十三顷六十七亩七分四釐五毫,每亩额征银六釐五毫,共额征银八两八钱九” 分三毫四丝二忽五微。

开荒充饷原额地一十四顷四十亩九分八釐九毫。每亩额征银三分五釐九毫九丝九忽九微九纤七沙二埃二尘四渺一漠三湖。全荒未征。

备边原额地九顷六十亩。每亩额征银一分四丝六忽。全荒未征。

马厂籽粒、原额地九十七顷二十亩。内分上地一十七顷二十八亩六分八釐。每亩额征银二分五釐五毫一丝六忽。共额征银四十四两一钱八釐九毫九丝

中地三十顷六十六亩八分一厘五毫,每亩额征银二分七毫四丝二忽,共额征银六十三两六钱一分一厘八毫。

下地四十九顷二十四亩五分五毫,每亩额征银一分四釐二毫一丝九忽,共额征银七十两二分一厘五毫三丝六忽。

原额牧地一顷二十六亩五分六釐五毫,每亩额征银一分八釐五毫四丝二忽七微四纤。共额征银二两三钱四分六釐八毫六丝一忽八微八纤。

学院学租地十顷七十亩,每亩各征租不等,共征谷二百一十石。先是在县支给,以册报销。后于编审年报部,岁候文变价檄解。

丁徭

原额“《三等九则人丁》,通折下下人丁” 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一丁。

康熙五年,奉文新编下下人丁四百二丁。康熙十年,奉文新编下下人丁六百一十四丁。康熙十五年,奉文新编下下人丁六百二十三丁。

实在下下人丁三万三千七百五十丁,每丁额征银一钱,共额征银三千三百七十五两。以上额内、额外,共额征银二万五千三百四十七两九钱五分八釐九毫四丝六忽七微七纤四沙。

起运

部寺仓库各项折色并节垦、裁扣、新编等项,实征共银一万八千八百四十四两二钱九分九毫零。

《滴珠路费》脚价共银二百一十一两三钱七分二釐一毫四忽。

康熙十四年酌议“捐省” 案内,奉裁存留各项等银五百二十二两三钱三分三釐零。

又酌议:“捐省” 案内,奉全裁恒山等九驿草并伏城、槐水、鄗城三驿米豆折银一百八十五两七钱三分六釐八毫。

又,酌议:“捐省” 案内奉文递马工料裁半银三百三十七两一钱七分七毫三丝。

又,酌省驿站钱粮案内全裁接递皂隶银二十八两九分七釐五毫。

又钦奉

《上谕》、“案内奉文改折芝麻花绒价银一百两七钱三”

分三釐六毫二丝五忽

康熙九年起、至康熙十三年止,共开垦额内:行:

《差荒地》银九百七十两四钱六釐零。

又,开垦额外更名荒地,银五百三十九两三钱五釐零。

康熙十一年、十三年开垦额内水占成泊地银四十四两六钱九分七釐零。

康熙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开垦额外水占成泊地银五十一两三分一厘四毫零。

康熙十五年新编“人丁” 银六十二两三钱。康熙十五年暂移“存留可缓” 案内奉裁存留各项等银七百五两八钱七分三釐三毫五丝。又请

旨“案内奉裁递马工料、并全裁扛轿夫银三百八十。”

九两一分七釐四毫

康熙十四年,开垦荒地银四十九两八钱七分七釐九毫七丝九忽三微八纤五沙七尘七埃五渺。

又开垦水估成泊地银一十五两九钱三分一毫零。

又开垦额外更名水占成泊地,银一十两三钱五分二釐零。

又开垦额外更名荒地银一十一两八钱七分八釐一毫。

康熙十五年,开垦额内荒地银二十二两一钱九分八釐零。

又开垦额外更名荒地银一十二两五钱九分二釐一毫。

又开垦额内水占成泊地银二两六钱三分八釐三毫八丝五微六纤。

又开垦额外水占成泊更名地,银五两三钱一分九釐二毫七丝。

康熙十六年筹饷期于《有济》案内知县周爰访清出隐漏地额内、额外共地四百五十四顷六十九亩七分六釐九毫。

知县万任清出隐漏地额内、额外共地三百八十三顷一十三亩六分六釐二毫三丝一忽。又续报自首额内、额外地四十二顷六十亩八分四釐。

以上三项,共征银一千四百三十两五钱八分九釐九毫五丝一忽。

康熙十七年请

旨“酌量裁减存留”案内奉文又裁存留各项等银《二》。

百九十八两五钱,闰银二十四两八钱七分五釐。

新旧起运共银二万四千八百五十一两八钱四分三釐三毫六丝九微一纤。奉。

旨《汇解》。

户部

存留

部颁《经制存留》款项,共银九千五百七两一钱二分五釐二毫九丝,遇闰加银七百一十八两五钱四釐五毫七丝。

节次奉裁并驿站抵作起运,共银八千九百五十八两七钱六分九釐。

存留实解支银五百四十八两三钱五分六釐二毫四丝二忽,遇闰加银四十五两六钱九分六釐三毫五丝三忽五微。闰内又裁减银十七两八钱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七纤五沙。

本县修理

《龙亭》银一两。康熙十七年半,裁银五钱,实支银五。

钱按院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遇闰加银十五两。顺治七年奉文全裁讫。

本府轿伞扇夫七名,每年工食银五十两四钱,遇闰加银四两二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八两四钱,遇闰裁银七钱;康熙十四年半裁银二十一两,裁闰银三两五钱;康熙十五年全裁讫管粮通判:桌、围、伞扇每年银十两;顺治十二年裁银八两;顺治十四年裁银二两;全裁讫推官捕快八名,每年工食银五十七两六钱,遇闰加银四两八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九两六钱,遇闰又裁银八两。康熙六年全裁讫。

本县

知县:俸薪银六十三两四钱九分,遇闰加银五两二钱九分八毫三丝三忽。顺治十四年,新裁银十八两四钱九分;遇闰又裁银一两五钱四分八毫三丝三忽。顺治十六年裁扣闰月银三两七钱五分。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心红》纸烛银三十两,遇闰加银二两五钱。顺治十四年,新裁银十两,遇闰又裁银八钱三分三釐三毫四丝七忽。康熙十四年全裁讫。

修宅家伙每年银二十两,顺治九年会议全裁。

迎送上司伞扇,每年银十两。顺治十二年裁银八两。顺治十四年全裁讫。

吏书十二名,每年工食银一百二十九两六钱,遇闰加银十两八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五十七两六钱,遇闰裁银四两八钱。康熙元年,奉文全裁讫。

门子二名,每年工食银十四两四钱,遇闰加银一两二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二两四钱,遇闰又裁银二钱。康熙十四年半裁银六两,裁闰银一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皂隶十六名,每年工食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遇闰加银九两六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十九两二钱,遇闰又裁银一两六钱。康熙十四年半裁银四十八两,裁闰银八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马快八名,每年工食银一百四十四两,遇闰加银十二两;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九两六钱,遇闰又裁银八钱;康熙十四年半裁银六十七两二钱,裁闰银十一两二钱;康熙十五年全裁讫民壮五十名,每年工食银三百六十两,遇闰加银三十两;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六十两,遇闰又裁银五两;康熙十四年半裁银一百五十两,裁闰银二十五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灯夫四名,每年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遇闰加银二两四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四两八钱,遇闰又裁银四钱。康熙十四年半裁银十二两,裁闰银二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看监禁” 卒八名,每年工食银五十七两六钱,遇闰加银四两八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九两六钱,遇闰又裁银八钱。康熙十四年裁闰银四两。康熙十七年半裁银二十四两,实支银二十四两。

“修理监仓” 每年银二十两。康熙四年半裁银十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轿扇伞夫七名,每年工食银五十两四钱,遇闰加银四两二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八两四钱,遇闰又裁银七钱。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库书一名,每年工食银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六两,遇闰又裁银五钱。康熙元年,奉文全裁讫。

仓书一名,每年工食银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六两,遇闰又裁银五钱。康熙元年,奉文全裁讫。

库子四名,每年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遇闰加银二两四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四两八钱,遇闰又裁银四钱;康熙十四年裁闰银二两;康熙十五年裁半银十二两;康熙十七年全裁讫,斗级四名,每年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遇闰加银二两四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四两八钱,遇闰又裁银四钱;康熙十四年裁闰银二两,康熙十五年半裁银十二两,康熙十七年全裁讫。典史俸每年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遇闰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六丝。顺治十六年全裁,扣闰月俸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书办一名,每年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一两二钱,遇闰又裁银一钱。康熙元年,奉文全裁讫。

门子一名,每年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一两二钱,遇闰又裁银一钱。康熙十四年半裁银三两,裁闰银五钱。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皂隶四名,每年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遇闰加银三两四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四两八钱,遇闰又裁银四钱。康熙十四年半裁银十二两,裁闰银二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马夫一名,每年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一两二钱,遇闰又裁银一钱。康熙十四年半裁银三两,裁闰银五钱。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教谕每年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遇闰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六丝。顺治十六年,裁扣闰月俸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六丝。训导,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遇闰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康熙三年,奉文全裁,于康熙十六年复训导一员,未经复俸。今教谕、训导实支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斋夫六名,每年工食银七十二两,遇闰加银六两。康熙三年奉文裁三名,裁银三十六两,遇闰又裁银三两;康熙十四年裁银十八两,裁闰银三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膳夫二名,每年银四十两,遇闰加银三两三钱三分。顺治十四年,新裁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遇闰又裁银二两二钱二分二釐二毫二丝。康熙十四年裁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裁闰银一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门子五名、掌教三名、分教二名,每年工食银三十六两,遇闰加银三两。康熙三年奉裁,训导应裁二名,银十四两四钱,遇闰又裁银一两二钱。康熙十四年裁银十两八钱;裁闰银一两二钱。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学书一名,每年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康熙元年,奉文全裁讫。

教官二员,喂马草料每年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康熙三年裁训导应裁银十二两,遇闰又裁银一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百尺口

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遇闰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顺治十六年全裁,扣闰月俸银二两六钱二分。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书办一名,每年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一两二钱,遇闰又裁银一钱。康熙元年,奉文全裁讫。

皂隶二名,每年工食银十四两四钱,遇闰加银一两二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二两四钱,遇闰又裁银二钱。康熙十四年半裁银六两,裁闰银一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弓兵八名,每年工食银五十七两六钱,遇闰加银四两八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九两六钱,遇闰又裁银八钱;顺治十四年,新裁银二十四两,遇闰又裁银二两;康熙十年全裁讫。

廪生二十名,每年月粮银一百九十二两,遇闰加银十六两。顺治十四年,新裁银一百二十八两,遇闰又裁银十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康熙二年,奉文全裁讫。

学院科、岁二考并本县季考生员试卷花红银二十两,康熙十三年奉文裁半;银十两,康熙十四年全裁讫。

文庙启圣、乡贤春秋二大祭银四十两。康熙十七年裁半银二十两,实支银二十两。

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等神春秋二大祭银三十两。康熙十七年裁半,银十五两,实支银十五两。

三、小祭无祀鬼神银十两。康熙十七年裁半银五两,实支银五两。

春牛、芒神、桃符门神酒席银五两。顺治十四年新裁银二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乡饮》二次酒礼银十两。顺治十四年新裁银五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朔望行香纸烛银一两顺治九年会议全裁讫历日银三两。康熙十五年裁半银一两五钱,实支银一两五钱。

修理察院公馆家伙等项银十两,顺治九年会议全裁讫。

“看守察院” 门子二名,每年工食银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六两,裁闰银一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杂支供应过往上司中火坐饭等项银三百五十两。顺治十三年裁银一百四十五两一钱二分一厘九毫五丝八忽。顺治十四年全裁讫,驿站工料银四千四百一十四两八分五釐一毫九丝,遇闰加银三百六十七两八钱四分四毫三丝二忽五微。康熙七年奉文留作起运讫,伏城驿黑豆折银二十三两。康熙十四年归入起运讫。

《槐水驿》米折银七十七两七钱六分。康熙十四年归入起运讫。

《鄗城驿》米折银二十四两。康熙十四年归入起运讫。

《𢘆山》等九驿草折银六十两九钱七分六釐八毫。康熙十四年归入起运讫。

走递马四十八匹,每年草料银一千一百五十二两,遇闰加银九十六两。顺治十三年,裁减里马银四百七十七两六钱五分八釐五毫四丝,遇闰又裁银四十五两三钱六分五釐五丝。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三百三十七两一钱七分七毫三丝,遇闰又裁银二十八两九分七釐五毫六丝八微三纤。康熙十五年,裁马八匹,银九十六两三钱三分四釐四毫八丝八忽。遇闰又裁银八两二分七釐八毫七丝二忽,实支银二百四十两八钱三分六釐二毫四丝二忽。闰月银

二十两六分九釐六毫

接递皂隶八名,每年工食银四十八两,遇闰加银四两。顺治十三年裁减银九两九钱二釐四毫三丝九忽二微,遇闰裁银一两六钱五分八釐四毫九丝。康熙十四年全裁讫。

扛轿夫五十名,每年工食银五百两,遇闰加银四十一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顺治十三年裁减银二百七两三钱一分七釐七丝。遇闰裁银十七两二钱七分六釐三毫四丝。康熙十四年全裁讫。

吹鼓手四名,每年工食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十二两;闰银二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各铺司兵二十五名,每年工食银一百五十两,遇闰加银十二两五钱。康熙十四年闰银全裁,康熙十五年裁半银七十五两,实支银七十五两。

更夫五名,每年工食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十二两,裁闰银二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火夫十名,每年工食银四十八两,遇闰加银四两。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二十四两;裁闰银四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孤贫》六十五名口,月粮每年银一百八十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十五两六钱。康熙十七年裁半银九十三两六钱,遇闰又裁银七两八钱,实支银九十三两六钱,闰月银七两八钱。

冬衣布花:每年银七十二两八钱,遇闰加银六两六分六釐六毫七丝。康熙十三年,查出“布花不应加闰” ,奉文全裁。康熙十七年,裁银三十六两四钱,实支银三十六两四钱。

二年一办

贡生盘费:《花红、旗扁》银四十两。每年银二十两。康熙十四年裁银十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三年一办。

本县朝觐造册纸张银五两。每年银一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顺治十四年新裁,遇朝觐年免裁。历年因官吏既未入觐,不敢擅支。每遇觐年,随入起运项下起解朝觐官吏盘费银二十五两。典史银二十两。随朝吏五两,每年银八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顺治十四年新裁,遇朝觐年免裁。历年因官吏既未入觐,不敢擅支。每遇觐年,随入《起运》项下起解。

科考生员宾兴盘费、花红、酒席银九十六两。每年银三十二两。顺治十四年,新裁银十六两,实支银十六两。康熙十年,奉文“为请酌定文武等事” 案内,文武生员按名均给。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八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会试举人,每名盘费银十八两,每年银六两。康熙十年,奉文为“请酌定式” 等事案内,文武按名均给,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三两,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新中举人每名《坊价》银八十两,每年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七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新中进士,每名《坊价》银一百两,每年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五丝,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新中武举人》每名《花红旗扁》银十两,每年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讫《新中武》进士每名《花红旗扁》银二十两每年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康熙十五年全裁讫会试誊录书手工食银二十两每年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顺天乡试贡院供给银四两。每年银一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六钱六分六釐六毫五丝,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武闱入帘公宴” 银十两。每年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一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五丝,康熙十五年全裁讫。

凡遇乡会试年分。如中式名多。照数征给。以上起运折色、并“滴珠路费” 脚价。及实解支存留、共银二万五千三百四十七两九钱五分八釐九毫零

贮仓学田租谷二百一十石。

本色芝麻三十一石三斗二升六合,价银九十三两九钱七分八釐。于康熙十四年奉文改折。

解部

本色《花绒》七十五斤一两,价银六两七钱五分五釐六毫二丝五忽。康熙十四年,奉文改折解部。

工部额外

匠价银八两五钱五分

盐法附:前朝无考。

皇清顺治额行“长芦官盐八千七百引。”康熙二年奉。

文量加五百引。康熙十二年,奉文减去三千二百引。康熙十八年,奉文复归原减三千二百引,实行九千三百引。每引原纳课银三钱九分六釐四毫二丝。后奉文每引加银五分,续又加银八分,每引共纳课银五钱二分六釐四毫二丝,共纳银四千八百四十三两六分四釐。近又议每引加银一钱未定商人运盐自卖办课,不经官府,止算销引为“县官考成。”

《深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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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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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皇清顺治二年,户一千二百,口一万三千三百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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