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011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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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录

 顺德府部汇考四

  顺德府学校考

  顺德府户口考

职方典第一百十二卷

顺德府部汇考四[编辑]

顺德府学校考[编辑]

本府            《通志》:“本府儒学 在府治西北,建自唐宋。金节度班子成重修,知府杨浩,郡人吏部尚书崔恭重构明伦堂、四斋,知府林恭增号舍,知府于桂重修,知府孙锦重修。辟学西门,知府王守诚重建,周围起墙,凡五百二十步,高一丈二尺,厚三尺,中间堂阁、斋号、门坊、台壁,一一鼎新。”

文庙 ,代有修饰。明天顺四年,知府济宁杨浩重

修。成化六年,京山黎永明重建大成殿两庑,规制始壮。正德元年,临海郭纴重建棂星门,甃泮池桥,凿二井起亭,名“渊泉活水。” 嘉靖五年,昌邑于桂重修戟门、棂星门及两庑。万历十一年,知府王守诚重建。四周垣墙,中间殿宇、门坊、池井、台壁,逐一鼎新。大成殿旧匾“先师庙” ,今改“文庙。” 门外左右二坊,四面旧匾“德配天地,道冠古今” ,“删述《六经》,垂宪万世。” 今改题曰:“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 坊外二门楼东曰“圣域” ,西曰“贤关” ,仍添砌棂星门外砖路。

启圣祠 旧在明伦堂后。隆庆元年,知府徐衍祚改建大成殿东南。

名宦祠 大成殿后东偏。嘉靖三十年,知府张诏建。

乡贤祠 殿后西偏。正德间,知府郭纴建明伦堂 、大成殿。后知府王守诚重修,增廓门楼,仍以砖石砌堂阶、甬道、丹墀。

敬一亭 “在大成殿后” ,嘉靖年建。

尊经阁 敬一亭后。明知府郭纴建,知府王守诚重建。顺治六年,知府李盛枝“重修。”

魁楼 学门前东南隅。知府王守诚建。

文昌祠 在学门东学院。吴国对知府杨于庭同属官与教授刘应瑞建。

国士书院 文庙西,旧龙冈书院,万历十七年,知府张延庭、邢台县知县朱诰重修,巡按傅振商改匾“连城门外立石坊。顺治十年,知府朱国治、邢台县知县金渐皞重修。” 在大堂前又建考棚七十八间。

义学 府治西,督学王大名、道潘,通判黄鹏、知县申奇猷同鼎建。

学院学田 共地四十顷七十五亩二分四釐九毫四丝六忽五纎,详《田赋考》。按此项学田当是各县学田总数,未必即府学学田也。姑附于此。

邢台县儒学 在县治东南,洪武间建。万历十二年,知府王守诚、知县郝持重修,仍创馔堂六间,号舍二十间。

文庙 县治东南。天顺七年,知县邢珫重修。弘治

二年,知府郭纴重建大成殿两庑。万历十二年,知府王守诚、知县郝持重修,创建文庙,牌坊二座,石栏一围,宰牲堂一所。

启圣祠 明伦堂后,今移大成殿东。

名宦祠 :《府志》未载何年创建。

乡贤祠 :《府志》未载。

明伦堂 《府志》未载。

敬一亭 旧在大成殿西,今移明伦堂北“文塔 ” ,邑人通判殷宗虞建。

按《邢台县志》:“儒学在南城内。明伦堂五楹,后为敬一亭,今无存。堂之旁为斋,东曰博文,西曰约礼,各五楹。斋之后为号房,东西各十楹,今无存号。房之北有讲堂,东西各三楹,今无存。前为仪门,又前为儒学大门。俱明知府郭纴、王守诚、知县康恕、郝持相继重修。万历间,知县王大受重修,知县张重龄、蒋昶、高显重修。” 门外为登云桥,砌云路直达城上。万历间,知县刘羽国建。东南为魁楼,移泮池于棂星门外。万历间,朱诰建。教谕宅在文庙后。训导二宅,一在文庙东,一在文庙西,三宅俱无存。教谕陈柽芳新建宅于约礼斋后,大门内有宰牲所,今废。

观德亭 儒学西,知县朱诰立。明末废。

社学 县治西南。万历丁卯年,朱公所建《关城》。

康庄、玉泉七处,俱倾圮。司理方之翰查旧址,不得于南瓮城内、东西瓮城内、北门内建四学。学田学租 ,原学田六顷一十五亩一分八釐五毫。后历来学院、按院、本府知府、推官、本县知县陆续置地九顷八十四亩九分一厘八毫。共田一十六顷,每亩征租银五分,共征银八十两。又地二十二亩五分,每亩征银七分,共征银一两五钱七分五釐。二项,共征银八十一两五钱七分五釐。

外州县

沙河县儒学 县治东南,宋大观年建。

文庙 县治东南。成化二年建。嘉靖八年,推官许

论重修

启圣祠 文庙后

名宦祠 戟门东

乡贤祠 戟门西

明伦堂 《府志》未载。

“敬一亭 ” :戟门前。

《府志》未详按《沙河县志》:“儒学,县治东南。宋大观年创建。弘治四年县迁,独留大成殿。十八年县复。知县张瑾重建,以后代有增修。今明伦堂五间,年远颓坏,不蔽风雨。康熙十七年知县徐人龙捐俸重修。翼进德、修业二斋各五间,颓圮。康熙二十四年知县余振鸿改修,各三间。后为教谕、训导宅,久坏。顺治十五年知” 县冯源“重修。” 教谕宅六间,又增厢翼各三间。斋二。门东曰“义路” ,西曰“礼门” ,知县姬自修,改创“义路。” 东为“敬一亭” 三间,年远颓坏,止存《碑记》。礼门西为启圣祠三间,康熙二十七年,知县谈九干改移义路。东。前大成殿五间,康熙二十六年,知县谈九干重修。东西两庑各七间,戟门三间,棂星门三间。中为泮池,圆大二圈。康熙二十六年,知县谈九干改半。东为名宦祠,西则乡贤祠,各三间附焉。有壁在棂星门外。康熙二十六年,知县谈九干改至。路南。周围设置牌栅。东西立坊二座,扁曰“振起人才” 、“主持世教。” 挨街古坊一座,扁曰“桂林毓秀。” 学院学田 地三十三亩,学租《县志》未载。社学 南中铺。

南和县

儒学 县治东南

文庙 县治南。洪武九年建,永乐间,知县张瑛重。

修。弘治间,陈世良重建大成殿,苏坛建棂星门。嘉靖间,张景福重修。

启圣祠 文庙东

名宦祠 文庙东。按《南和县志》:“旧在宫墙外,万历丙辰,知县薛思霁创建于戟门外左。顺治七年,知县高尔位重修。康熙六年,知县章兆蕙重修。”

乡贤祠 文庙西。按《南和县志》:“在宫墙外。万历丙辰,知县薛思霁创建于戟门外右。” 顺治七年、康熙六年,俱与名宦祠同修。

明伦堂 《府志》未载。

敬一亭 明伦堂后《府志》未详按《县志》,“儒学在县治东南,洪武九年典史李孝源,永乐七年知县张英俱重修。弘治六年知县门宁改修。”

先师殿明伦堂未就。知县陈世良续修。东为“进德”

斋西为“修业斋。” 知县朱锐改建棂星门三坊。正德十六年,知县刘璋重修两庑、两斋、四联号楼,开右庠门以与左对,俱撤故鼎新。万历十四年,知县郑懋洵极力展修,增“两号” 三十馀间,两夹道俱树以槐。天启年,邑人太常卿白储玿捐赀修葺,后因兵火焚倾。顺治七年,知县高尔位重建,至今赖之。

奎楼 在文庙东南城上。万历八年,邑人朱正色创建。

皇清康熙六年,知县章兆蕙、教谕韩晔玗复重修。

“图书府 ” ,在文庙东南,邑人白储玿创建。教谕宅 在明伦堂后,学道街北,后倾圮无存,移在文庙西。康熙六年重修。

训导二宅 ,一在明伦堂东,一在明伦堂西,西尚在东,今废。

社学 在药王庙后,今旧基犹存。

学田、学租《县志》俱未载。

平乡县

儒学 县治东。洪武初,知县王藻建。

文庙 县治东北。洪武六年,知县王藻建。

启圣祠 县治东

名宦祠 “启圣祠左。”

乡贤祠 启圣祠右

“敬一亭 ” :戟门前。

尊经阁 ,万历十五年,知府王守诚给银,“知县”

路蛟创建

明伦堂 《府志》未载。按《县志》,“宋真宗大中祥符年建。”

文庙儒学在县治东南。徽宗大观元年重修,元季

废。明太祖洪武七年,知县王藻改建。正统六年修。正德十五年,知县丁惩改建明伦堂。世宗嘉靖二十六年,按院傅镇改建“敬一亭” ,凿泮池,并增修东西两庑。穆宗隆庆五年,知县陈九畴修。万历四年,通判赵完相继重修。

文峰塔 学宫东南城上。万历五年,知县何允升建。

社学 在城西。洪武八年,知县李健立,久废。学田、学租 《县志》缺,无考。

广宗县

儒学 在县治东南。元中统间建。

文庙 县治东南。元大德、延祐间建,明宣德间知。

县王义。正德年,知县游伸《增修》。

启圣祠 县治东南。按《广宗县志》,旧与

文庙、并知县马协改建“尊经阁之巽方。”

名宦祠 县治东南。按《广宗县志》,在

文庙戟门西

乡贤祠 县治东南。按《广宗县志》与名宦祠并,而居其右。

明伦堂 《府志》未载。

敬一亭 文庙后

按《县志》:“儒学在县治东。元大德延祐间,建明伦堂四楹。嘉靖间,知县谅重修。万历间知县干改建七楹。堂前为斋,左进德,右修业,各六楹。东为教谕宅,西为训导宅,又西为射圃亭,后为敬一亭。斋之南为仪门,又南为大门。隆庆间知县民范重修。门外左方为横舍一联,亦干所建。万历二十三年,知县马协于殿后建” 尊经阁六楹,左右各四楹。又于城东南隅上建“魁星楼” ,以在学巽方其地颇凹下,于法不利,故起楼以翼文明,学宫始完美云。

社学 十五所,年久圮废,惟在城板台者存。知县马协修葺。

学田 四顷五亩九分四釐,每亩征银三分,贮邑庠诸生有宜周者,详学院酌给。

钜鹿县

儒学 县治东南。元元贞间建。

文庙 县治东南。天顺间张纪,正德间知县陈宇。

相继修。万历十一年知县何文极重修。

启圣祠 文庙东北。按《钜鹿县志》,“知县孔学易改建。”

名宦祠 《府志》未载。按《钜鹿县志》,在戟门左。乡贤祠 “府志” 未载。按《钜鹿县志》,在戟门右。明伦堂 《府志》未载。

“敬一亭 ” :戟门前。

按《县志》:儒学在文庙之后,仪门、两掖、甬道、露台。明伦堂五楹。东进德斋,西修业斋,各五间。嘉靖四十一年,知县蒲彬立科贡题名碑。堂后为敬一亭,亭后有尊经阁,阁前东号房十间,西号房十间。射圃亭在文庙东,扁曰“观德。” 孔学易建原亭后有文昌祠,今废。教谕衙一区、训导衙二区,各有门堂、燕寝俱在明伦堂西。今裁其一。在东者废蔬园十亩。东、南俱抵城,北接通仙观,西接民居,计地四十亩,周围墙垣,是为学制。文庙元贞元间建。明知县陈宇、张纪相继重修。儒林坊西临大街,入坊棂星门南向。门前对建二坊:东曰“德配天地” ,西曰“道冠古今” ,俱万历元年知县孔学易建。门内石望柱二,石坊一,扁曰“太和” 、“元气。” 坊北泮池、虹桥、戟门。正殿五楹,东西两庑各十五楹。殿左、右掖各有一门。由左门入为神厨,主庖祭器。由右门入为神库,主藏祭器。是为庙制。万历十一年,知县何文极俱重修。

学田、学租 《县志》未载。

社学 县治东。万历十一年,知县何文极重修。《唐山县》

儒学 县治西。元至正间建。洪武初,知县刘安理再建。

文庙 县治西。元至元三年建。洪武初,知县刘安

礼,建于故基。成化年,知县祁司员重建。弘治年,知县于清建棂星门。正德年,知县贡珊于两庑,俱重复以瓦。知县赵聪拓大成门前街,南为泮池门,东为兴贤坊,西为育材坊。嘉靖间,推官卫卿重修。

启圣祠 文庙东北

名宦祠 文庙东北

乡贤祠 文庙东南

敬一亭 “棂星门前。”

明伦堂 按《县志》:“自弘治初,知县谢鹏迁广教寺于城东,辟地鼎新,而制始大备。正德十二年,知县赵聪拓门前地为泮池,建腾蛟起凤木坊二座。嘉靖十二年,知县张天禄增新殿宇,陶制祭器。万历三十一年,教谕谢君赐易木坊以石,曰‘德配天地,道冠古今’。万历四十年,知县郑宗周重修两庑、敬一亭及环学周围” 墙垣:

皇清顺治五年,泜水冲没,邑人佥事徐养元重建,生

员张慎修,儒官祝蓬督理。康熙七年,泜水复溢,棂星门及周围墙垣俱坏,知县孙缵重修。

先师殿五间,东西庑各五间,戟门三间,傍两角门。

各一间棂星门三间

“启圣祠” 三间 ,在学街直北。

文昌祠 旧在启圣祠后,万历末移文庙之巽地。

魁星楼 在城东南,八角楼一间。天启初,知县钱禧征创建,邑人祝金声重修。康熙元年,生员郑一鹤、刘明新等重修。

名宦、乡贤祠各三间 旧在明伦堂左右,顺治七年,移戟门外。

泮池 知县孙缵重修

明伦堂五间 神厨、馔堂各三间 旧在明伦堂左右,今移戟门外左右。

“进德” 、“修业” 斋各三间 旧在神厨馔堂东西,废。“东西号” 房各十间 在两斋南,东西相向,久废。卧碑 在明伦堂壁东北隅。

“敬一箴” 亭 在明伦堂,后废。

《科贡题名碑》二 ,在明伦堂前。

射圃亭 在学西

资治书院 在宣𡺱山,邑人赵渔建。社学 在朝元观广教寺。

学田地 七十三亩七分二釐六毫。

学租 :《县志》未载。

社学 县治南

内丘县

儒学 县治北,宋大观间建。

文庙 县治东北。正德七年,郡守刘溥、知县王瑁

重修

启圣祠 “明伦堂后。”

名宦祠 戟门外东

乡贤祠 戟门外西

明伦堂 《府志》未载。

敬一亭 明伦堂前 。按《县志》

先师殿五楹,两庑各十三楹,戟门三楹,棂星门三。

楹,旧在西,古柏尚存。弘治二年,知县冯祯改建于此。顺治间,知县王秉干重修。泮池在戟门外,嘉靖间,知县李启凿明伦堂五楹,“博文” 、“约礼” 斋各五楹。弘治间,知县王恺建,顺治间,知县王秉干重建。敬一亭三楹,在明伦堂后,不详。始建顺治间,知县王秉干建。儒学门旧制东西二座,后止立西门。万历间,知县王洪灏改立东门。顺治间,知县王秉干仍立东西二门。堪舆家谓“西门不利,常闭之。”

启圣祠三楹 ,不详。始建。顺治间,知县王秉干重建。

文昌祠三楹 ,在文庙东北。知县王洪灏改建。顺治间,知县王秉干重建。

名宦祠三楹 ,在戟门左,不详始建。顺治间,知县王秉干重建。

乡贤祠三楹 ,在戟门右,不详始建。顺治间,知县王秉干重建。

教官宅三所 在文庙西。弘治间,知县王恺建,今废。

射圃亭三楹 ,在明伦堂西北。知县郝学诗建,今废。

社学一区 在城西北隅,知县郝学诗建。崇祯十三年,知县高翔汉改为“程子华庙。”

“学田 :东坛地十二亩,南坛地十二亩,北坛地十二亩,南五里铺地七十亩,南宋铺地八十亩,东四里铺地十八亩,河渠铺地三亩,中丘驿前地四亩,今无其地,疑即林公书院北关外地” 三亩,小马村地十一亩七釐,都城村地二亩四分五釐,又都城村地二百三十三亩三分三釐。又知县郝学诗追民影射地四亩六分。生员乔国英施地一顷八十亩,在西四里屯。知县邹嗣藩置地五十七亩,在西四里屯,知县张文昺断,故绝。耿三省地一顷,在都城村。

学租 :《县志》未载。

社学 城中并各乡

任县

儒学 县治东。延祐间建。

文庙 县治东。正德十一年,知县张瓒重修。

启圣祠 文庙左。按任《县志》,康熙七年训导蒋泰征重修。

名宦祠 棂星门左

乡贤祠 棂星门右。按《任县志》:“康熙六年,邑人苗澄、李凤翔与名宦祠同修。”

明伦堂 《府志》未载。

敬一亭 “明伦堂前。”

按《县志》:“文庙在察院东。庙制大成,殿左右为两庑,前为戟门,门外为泮池,南为棂星门。元延祐七年建,县尹王贡重修。明正德十二年,知县张瓒重修。嘉靖七年,知县陈玑恢拓之。四十一年,太学生霍维茝、李士元、杜子伟铸祭器。四十三年,署县事教谕孙光裕重修殿庑及门墙。万历八年,知县陈复彝辟化龙池。十” 八年,知县李希尹铸炉台。天启五年,直指使者宗师广辟二戟门两翼

皇清顺治七年,知县杜天成重修殿庑。先是东西行

者,自钟楼以达县治,从棂星门下过,轮蹄杂遝。顺治十七年,知县吴怀忠加筑围墙一曲,行者皆稍折而南,体制益备。其南为“太和、元气坊。” 明天启三年,知县李继恩建。康熙十四年,知县季芷重修围墙。

文昌阁 在文庙东南隅。明万历间,本府通判孙养霖摄县事,创建未及半而去。末年,知县范希滂踵成之。

明伦堂 前东为进德斋,西为修业斋,前为仪门,外为大门,堂后为敬一亭,亭后为馔堂。崇祯七年,知县李之乔建尊经阁,四围为号舍,今废。东为教谕宅,又东为两训导宅,今圮。西为射圃,共一百四十七楹。明嘉靖四十三年,知县孙荣先。

皇清顺治七年,知县杜天成俱重修。

学田 折征地四顷四十四亩。每亩征租银四分,共征银一十七两七钱六分。

顺德府户口考[编辑]

“府总            ” 《府志》原额上中下三等九则折定下下人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四丁。于顺治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十二年、十四年、十八年,康熙五年、十年九次审编。奉。

旨开除“老亡人丁”一十四万七千一十六丁。新增长

成人丁五万七千七十四丁,见在人丁一十八万七千七百六十二丁。内除绅衿优免本身丁三千二百二十八丁,实在行差人丁一十八万四千五百三十四丁。于康熙十五年审编开除老亡人丁八千七百一十七丁,新增长成人丁一万二百四十四丁,见在人丁一十八万九千二百八十九丁。内除绅衿优免本身丁三千三百二十二丁不派外,实在行差人丁一十八万五千九百六十七丁,每丁征银不等,共征银一万五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七分五釐八毫八丝六忽九微七纤八沙五渺。外,有沈阳卫并群牧所归并广宗县屯丁。

沈阳卫。原额上中下人丁二十八丁。折定下下人丁四十八丁。内除顺治十八年奉

旨《审编》开除亡丁三丁新增长成人丁。三丁实在人

丁四十八丁,每丁征银二钱一分三釐六毫八丝七忽五微,共征银一十两二钱五分七釐。群牧所原额上中下人丁五十二丁,折定下下人丁八十丁。内除顺治十八年奉。

旨《审编》开除亡丁二丁、新增长成丁二丁、实在人丁。

八十丁,每丁征银二钱九釐七毫,共征银一十六两七钱七分六釐。

以上《府志》,系康熙十九年续修。

邢台县

按《县志》户二千二百五十七口,实在上中下三等九则,折定下下人丁。绅衿优免本身丁四百六十八丁,行差人丁二万七千九百六十二丁。原额上中下三等九则,折定下下人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三丁。自顺治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十二年、十四年、十八年七次审编,奉:

旨开除“迯亡人丁”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一丁。《增出新》

丁三千一百五十五丁,见在人丁二万八千一十七丁,内除绅衿优免本身丁四百三十六丁,实在行差人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一丁,每丁征银一钱一分,共征银三千三十三两九钱一分。

以上《邢台县志》系康熙十一年修。

沙河县

按《县志》:顺治间,户二千三百四十八,口一万八千二百一人丁。自康熙元年至康熙十九年,审编三次,见在人丁一万八千五百八十一丁,内除绅衿优免本身丁三百四十丁不派外,实在行差人丁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一丁。丁粮数目。

《县志》
亦未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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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沙河县志》,系康熙二十七年修。

南和县

按《县志》,“康熙五年审编册” ,按三等九则折定下下见在丁二万二百九十四丁,内除绅衿优免本身丁三百七十七丁,实在行差人丁一万九千九百一十七丁,每丁征银九分,共征银一千七百九十二两五钱三分。

以上《南和县志》系康熙六年修。

平乡县。《县志》缺。

广宗县。《县志》缺。

钜鹿县

按:《县志》,顺治元年裁去军户并杂役户,共民户二千八百二十七,口四万七千六百七十。十四年并以前六次审编,开除死亡丁外,实在人丁并新增出幼丁三万三千六百四十三丁,内除绅衿并杂职免本身丁四百四十九丁不派外,实在行差人丁三万三千一百九十四丁,每丁征银五分八釐三毫零,共征银一千九百三十五两九钱四分三釐零。每丁应征新钱五文三忽二微四纎五沙七尘,共征新钱一百六十六千七十七文。如不遇闰,每丁征银五分四釐。以上《钜鹿县志》,系顺治十八年修。

唐山县

按:《县志》原额上中下三等九则,折定下下人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八丁。于顺治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十二年、十四年、十八年,康熙五年、十年九次审编。奉。

旨开除亡丁一万二千九百六丁。增出新丁六千五

百三十八丁。见在人丁九千八十丁,内除绅衿优免本身丁二百六十五丁不派外,实在行差人丁八千八百一十五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八百八十一两五钱。

以上《唐山县志》系康熙十二年修。

内丘县

按《县志》,原额人丁三万二千三十五丁,节年审编,除豁逃亡死丁不开外,实在人丁三等九则折定下下人丁一万二千五百二十五丁。又除绅衿优免本身丁三百八丁,实在行差人丁一万二千二百一十七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一千二百二十一两七钱。

以上《内丘县志》,系康熙七年修。

任县

按《县志》:顺治八年,丁一万三千五百三十九;十四年,丁一万四千五百六十;八年,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一;康熙五年,丁一万四千六百;三十年,丁一万四千七百九。实在上中、下三等九则折定下下人丁。除绅衿优免本身丁三百八十三丁不派外,实在行差人丁一万四千三百二十六丁。每丁征银九分二釐零,共征银一千三百二十四两四钱二分二釐零。每丁征制钱七文零,共征制钱一百八千一百七十八文零。以上任《县志》系康熙十二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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