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0377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三百七十七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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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七卷目录
开封府部汇考八
开封府田赋考三
职方典第三百七十七卷
开封府部汇考八
[编辑]开封府田赋考三 府州县志
[编辑]陈州
原额、地、一万九百五十顷七十九亩五釐一毫七丝
《原额》银三万三千一百四十二两二钱八分八釐二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九千八百五十五两七钱一分一厘四毫零。
二项共原额银四万二千九百九十七两九钱九分九釐七毫零。
遇闰加额银八百二十一两二钱四分八釐三毫。
《连闰》共额,银四万三千八百一十九两二钱四分八釐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五千一百八十五顷一十
二亩三分七釐零。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三百八十九顷二十七亩四分八釐九毫。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一百一十八顷七十一亩四分四釐七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八十一顷三十一亩六分三釐二毫。
新旧成熟地、五千七百六十五顷六十六亩六分八釐一毫零
内分正管地五千五百八十一顷六十七亩六分一厘六毫五丝,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三分九釐一毫零。
《该派》银二万一千八百五十一两六分九釐九毫。
遇闰,每亩加银七毫零。
该加银四百一十八两五钱九分四釐六毫寄庄地一百八十三顷九十九亩六釐五毫,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四分四釐一毫四丝零,该派银八百一十二两二钱七分九釐三毫。遇闰每亩加银七毫零,该加银一十三两七钱九分八釐三毫。
以上连闰共银二万三千九十五两七钱四分二釐一毫。
康熙八年四月内,新收汝宁府代征外郡更名原额小地一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全熟,比照民田起科。查民田三百六十弓,一亩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亩折大弓地八十二顷六十六亩。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三分九釐零,该派银三百二十三两五钱九分六釐二毫,该加银六两一钱九分九釐一毫,连闰共银三百二十九两七钱九分五釐三毫。
一收并陈州卫
《原额》屯田等地一万三千五百三十五顷,原额银六万三千六百一十四两五钱。比照《民田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三分九釐一毫零。尚亏旧额,仍照旧例,每亩派银四分七釐。
《实该》原额银六万三千六百一十四两五钱,遇闰加额银一百六十九两七钱四分三釐三毫。
连闰共额银六万三千七百八十四两二钱四分三釐三毫。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六千八十八顷三十六亩
三分九釐四毫三丝。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地三百一十七顷三十八亩四釐六毫。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二百五十九顷九十九亩七釐九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九十八顷四十三亩四分二釐六毫。
新旧成熟地七千四百四十六顷六十三亩六分五毫七丝,比照民田起科,尚亏旧额,仍照旧例每亩派银四分七釐,该派银三万四千九百九十九两一钱八分九釐四毫零。
遇闰,每亩加银一毫二丝零,该加银九十三两。
三钱八分八釐七毫
《连闰》共银三万五千九十二两五钱七分八釐一毫零。
西华县
原额、地、一万二千六百三十七顷一十六亩九分六釐一毫
《原额》银二万二千八百九十三两一钱六分五釐一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一万一千三百七十三两四钱五分二釐六毫零。
二项共原额银三万四千二百六十六两六钱一分七釐八毫零。
遇闰加额银六百四十五两三钱七分八釐五丝。
《连闰》共额,银三万四千九百一十一两九钱九分五釐八毫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六千三百七十七顷八十
六亩五釐。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四百九十五顷一十八亩二分七釐九毫八丝。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一百四十七顷四十八亩五分一厘五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一百七十二顷二十一亩一厘。
新旧成熟地六千二百五十九顷三十亩九分一厘一毫。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二分七釐一毫零,该派银一万六千九百七十二两五钱七分八釐四毫。
遇闰,每亩加银五毫零,该加银三百一十九两六钱六分一厘八毫。
《连闰》共银一万七千二百九十二两二钱四分二毫。
康熙八年四月内,新收更名原额地三百六十三顷八亩六分;荒地九十顷七十六亩七分八釐八毫。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五十七顷七十五亩三分七釐九毫。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九顷三十九亩三分五釐九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二十三顷六十二亩五釐,新旧成熟地二百七十二顷三十一亩八分一厘二毫,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二分七釐一毫零,该派银七百三十八两四钱一分六毫。
遇闰,每亩加银五毫零,该加银一十三两九钱七釐二毫。
连闰共银七百五十二两三钱一分七釐八毫。商水县:
原额、地、八千五十一顷七十八亩四分九釐二毫
内分正管地六千九百二十三顷九亩九釐二毫。
寄庄地一千一百二十八顷六十九亩四分,原额银一万四千七百二十八两六钱八分五釐五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七千二百四十六两六钱六釐零。
二项共原额银二万一千九百七十五两二钱九分二釐。
遇闰加额银三百三十八两一钱二分六釐五毫零。
《连闰》共额,银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三两四钱一分八釐五毫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四千六百一十三顷一十
三亩七分六釐九毫五丝。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六百一十九顷六十七亩五分四釐八毫零。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二百七十二顷六十五亩五分五釐八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三百一十五顷二十六亩二分四釐五毫。
新旧成熟共地三千四百三十八顷六十四亩七分二釐二毫。
内分正管地三千三百二十七顷六十四亩三分七釐二毫,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二分七釐二毫,该派银九千八十三两八钱九分六釐四毫。
遇闰,每亩照依《赋役则例》加银四毫,该加银一百三十九两七钱四分六毫。
寄庄地一百一十一顷三分五釐,照依《赋役则》。
例每亩派银二分九釐二毫,该派银三百二十五两二钱二分一厘二毫。
遇闰,每亩照依《赋役则例》加银四毫一丝九忽九微三纤八沙六尘九埃。该加银四两六钱六分一厘五毫。
以上连闰共银九千五百五十三两五钱一分九釐七毫。
康熙八年四月内,新收更名原额地二百二十六顷八十七亩九分,内除荒芜地一百二十五顷三亩三分二釐六毫,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共劝垦地二十一顷七十一亩四分。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二十九顷三十九亩一分,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十五顷三十六亩二分三釐六毫。
新旧成熟地一百一顷八十四亩五分七釐四毫。每亩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派银二分七釐二毫零,该派银二百七十八两二分一厘四毫。遇闰每亩加银四毫零,该加银四两二钱七分六釐九毫。
以上连闰共银二百八十二两二钱九分八釐三毫。又收汝宁府代征外郡更名地四百五顷九十一亩,内除荒地一百七十一顷九十二亩四分三釐,内有康熙三十二年劝垦地九顷六十六亩,俟年限满日起科。
见种成熟地一百三十三顷九十八亩五分七釐,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二分七釐二毫,该派银六百三十八两七钱四分八毫二丝。遇闰每亩加银四毫零,该加银九两八钱二分五釐九毫八丝。
连闰共银六百四十八两五钱六分六釐八毫。《项城县》:
原额地九千七百三十五顷九十五亩三分二釐。内除福、瑞二府并学田共地一百一十八顷八十七亩四分已入学田册内并“更名” 项下派征外、
实在原额地九千六百一十七顷七亩九分二釐
《原额》银一万七千一百六十五两八钱二分四釐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八千六百五十五两三钱七分一厘三毫。
二项共原额银二万五千八百二十一两一钱九分五釐三毫,遇闰加额银三百八十五两九钱二分七毫。
《连闰》共额,银二万六千二百七两一钱一分九毫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四千五百二十八顷四亩
二分八釐。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五百四十六顷九十四亩六分三釐六毫。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一百九十六顷二十亩九分四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七顷八十七亩五釐,新旧成熟地五千八十九顷三亩六分三釐九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二分六釐八毫零,该派银一万三千六百六十三两七钱一分二釐二毫。
遇闰,每亩照依《赋役则例》加银四毫零,该加银二百四两二钱一分六釐三毫。
以上连闰共银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七两九钱二分八釐五毫。
康熙八年四月内,新收更名原额地二百八十九顷一十九亩七分二釐六毫,内除荒芜地一百六十九顷四十三亩七分一厘四毫,内有康熙三十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五十一顷二十亩四分九釐,各俟年限满日起科。又康熙三十三年劝垦地一十七顷八十七亩五分五釐七毫。
新旧成熟地一百一十九顷七十六亩一厘二毫,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二分六釐八毫零,该派银三百二十一两五钱四分七釐七毫。
遇闰,每亩加银四毫零,该加银四两八钱五釐八毫。
以上连闰共银三百二十六两三钱五分三釐五毫。又新收汝宁府代征外郡更名小地七百顷,内除荒芜地三百六十六顷五十五亩二分三毫,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民垦大地一十二顷一十一亩五分七釐俟年限。
满日起科
新旧成熟地三百三十三顷四十四亩七分九釐七毫。比照民田起科。查民田三百六十弓一亩,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亩,该折大弓地二百二十二顷二十九亩八分六釐四毫七丝。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二分六釐八毫,该派银五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釐六毫
遇闰,每亩加银四毫零,该加银一十三两三钱分八毫。
以上连闰共银六百一十两二钱三分七釐四毫。
二项更名地,共银九百三十六两五钱九分九毫。
沈丘县
原额、地、六千三百九十六顷四十三亩五分三釐
原额银九千三百七十二两二钱五分八釐七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五千七百五十六两七钱九分一厘九毫。
二项共原额银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九两五分四毫零。
遇闰加额银三百二十三两一钱一分三釐三毫零。
《连闰》共额,银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二两一钱六分三釐八毫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二千九十顷四十三亩五
分九釐八毫。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五十九顷一十八亩七釐五毫;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三百九十七顷三十八亩六分九釐五毫七丝,各俟年限满日起科。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四十五顷二十四亩七分八釐三毫。
新旧成熟共地四千三百五顷九十九亩九分三釐一毫一丝。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二分三釐七毫,该派银一万一百八十四两六钱八分五釐四毫三丝。
遇闰,每亩加银五毫零,该加银二百一十七两五钱一分五釐八毫。
以上连闰共银一万四百二两二钱一厘二毫。《许州》:
原额、地、一万五千三十九顷九十七亩九分九釐一毫
《原额》银四万九千三百四十八两五钱六分二釐九毫。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一万三千五百三十五两九钱八分一厘九毫。
二项共原额银六万二千八百八十四两五钱四分四釐七毫零。
遇闰加额银一千一百一十四两八钱七分五釐三毫。
《连闰》共额,银六万三千九百九十九两四钱二分七丝。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五千六百六十九顷一十
二亩四分九釐二毫。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一百一十五顷五十七亩八分八釐六毫。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三百七顷一十七亩四分五釐九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三顷九十二亩一分八釐一毫。
新旧成熟地九千三百七十顷八十五亩四分九釐九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四分一厘八毫零,该派银三万九千一百八十一两三分三釐。
遇闰加额银,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七毫四丝二忽八纤四沙八尘三埃五渺四漠。” 该加银六百九十五两六钱七分八釐。
以上《连闰》共银三万九千八百七十六两七钱一分一厘三丝。
康熙八年四月内,新收更名原额地二百五十二顷八十五亩八分,内除荒芜地七十四顷三亩九分八釐,内有康熙三十三年劝垦地一顷四十亩一分六釐。
新旧成熟地一百七十八顷八十一亩八分二釐,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每亩派银四分一厘八毫零,该派银七百四十七两六钱六分七釐三毫。
遇闰加额银每亩加银七毫零,该加银十三两。
二钱七分五釐二毫
以上连闰共银七百六十两九钱四分二釐五毫。
临颍县
原额地、一万六百九十三顷八十九亩三分。内除官地七顷九十四亩四分
实在原额地一万六百八十五顷九十四亩九分
原额银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八两一钱七釐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九千六百一十七两三钱五分四釐一毫
二项共原额银二万九千五百七十五两四钱六分一厘零。遇闰加额银四百四两二钱二分八釐五毫。
连闰共额,银二万九千九百七十九两六钱八分九釐九毫四忽。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三千三百七十顷一十九
亩五分九釐九毫九丝。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一百三十二顷一十三亩四分。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四百三十九顷六十六亩八分六釐六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二百五十一顷四十七亩七分五釐。
新旧成熟共地七千三百一十五顷七十五亩三分一丝。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二分七釐零,该派银二万二百四十七两七钱八分二釐五毫。
遇闰,每亩加银三毫零,该加银二百七十六两七钱四分六毫。
以上连闰共银二万五百二十四两五钱二分三釐一毫。
康熙八年四月内,新收更名原额地一百一十二顷八十五亩七分五釐;内除荒芜地七十四四十八亩六分五釐。
见种成熟地三十八顷三十七亩一分,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二分七釐六毫零,该派银一百六两一钱九分九釐三毫。
遇闰,每亩加银三毫,该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一厘五毫。
连闰共银一百七两六钱五分八毫。
襄城县
原额、地、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四顷五亩七分六釐
《原额》银三万六千九百八十七两四钱九分六釐三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一万一千五十五两六钱五分一厘八毫。
二项共原额银四万八千四十三两一钱四分八釐一毫零。
遇闰加额银一千三十九两九钱八分二釐六毫。
连闰共额,银四万九千八十三两一钱三分一厘。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七千三十六顷六十三亩
七分三釐八毫。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一百三十二顷一十六亩五分九釐。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五百六十七顷四十四亩八分二釐,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二十顷五十四亩六分四釐七毫。
新旧成熟地五千二百四十七顷四十二亩二釐二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三分九釐一毫,该派银二万五百二十二两七钱四分五釐四毫。遇闰每亩派银八毫,该加银四十四两二钱五分二釐六毫。
以上连闰共银二万九百六十六两九钱九分八釐。康熙八年四月内,新收更名原额地四百一十三顷九十四亩八分六釐七毫;除荒地三百七十四顷九十四亩四分三釐九毫。
见种熟地三十九顷四分二釐八毫,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三分九釐一毫,该派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四分六釐四毫。
遇闰,每亩加银八毫零,该加银三两三钱二釐一毫。
连闰共银一百五十五两八钱四分八釐五毫。《郾城县》:
原额、《平地》一万三千一百七十六顷六十三亩
一分三釐二毫
《原额》银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两九钱四分八釐八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一万一千八百五十八两九钱六分八釐一毫零。
二项共原额银三万七千四百一十九两九钱一分七釐零。
遇闰加额银五百三十四两一钱七分六釐五毫四丝。
《连闰》共额,银三万七千九百五十四两九分三釐六毫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四千六百六顷七分五釐
四毫。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九十六顷七十三亩二分六釐八毫,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二百二十四顷三十九亩五分四釐五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五十六顷三十五亩八分五釐七毫。
新旧成熟共地八千五百七十顷六十二亩三分七釐八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二分八釐三毫零,该派银二万四千三百三十九两四钱五分五釐五毫。
遇闰,每亩加银四毫零,该加银三百四十七两四钱五分四毫。
以上连闰共银二万四千六百八十六两九钱五釐九毫。
康熙八年四月内,新收汝宁府西平县更名原额小弓地六十八顷,内除荒芜小弓地五十一顷八十六亩八分五釐六毫五丝,内有康熙三十年劝垦地二十顷五亩七毫,俟年限满日起科。
见种成熟小弓地一十六顷一十三亩一分四釐三毫五丝,照依民田起科,每亩止该折行粮地六分二釐八毫三丝,仍照旧共折行粮地一十顷一十三亩五分三釐八毫一丝。若照本县《民田赋役则例》,尚亏旧额,仍照原派每亩派银三分二釐六毫零,该派银三十三两八分九釐一毫。
遇闰,每亩加银五毫三丝四忽二微二纤七沙一尘六埃九渺五漠八灰。该加银五钱四分一厘五毫。
以上连闰,共银三十三两六钱三分六毫。又原有额外陈言籽粒地四十三顷七十一亩全熟,每亩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派银二分八釐三毫零,该派银一百二十四两一钱三分八毫;遇闰,每亩加银四毫零,该加银一两七钱七分一厘九毫。
连闰共银一百二十五两九钱二釐七毫。《长葛县》:
原额、“堪磏稍山” 四等、共地七千二百七十三顷九十九亩六分三釐
《原额》银二万九千六百八十二两七钱三分四釐五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六千五百四十六两五钱九分六釐六毫七丝。
二项共原额银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九两三钱三分一厘二毫零。
遇闰加额银六百三十八两四钱五分二丝。连闰共额银三万六千八百六十七两七钱八分一厘二毫零。
内分一等堪地、六千八百三十顷五亩一分三釐六毫。
《原额》银三万四千九百四十五两三钱三分一厘六毫零。
遇闰加额银六百一十五两八钱二分二釐七毫零。
二等磏薄地、一百五十四顷二分三釐;
《原额》银三百九十三两九钱六分九釐三毫零。遇闰加额银六两九钱四分二釐七毫零。《三等》稍荒、并堤占地二百四十三顷五十二亩八分九釐四毫
原额银八百三十两六钱六分二釐三毫零,遇闰加额银十四两六钱三分八釐三毫零。“《四等》山地” 四十六顷四十一亩三分七釐,原额银五十九两三钱六分七釐八毫零,遇闰加额银一两四分六釐二毫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堪地三千三百九十八顷一
十四亩六分六釐五毫,荒芜磏薄地二分三釐,《荒芜山地》二分;
以上共除荒地三千三百九十八顷一十五亩九釐五毫,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共劝垦堪地一百五十二顷四十三亩八分九釐。
又三十三年,劝垦堪地一十九顷三亩六釐,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堪地二百五十二顷九十四亩九分八釐。
新旧成熟共地三千八百七十五顷八十四亩五分三釐五毫。
内分堪地三千四百三十一顷九十亩四分七釐一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五分一厘一毫,该派银一万七千五百五十九两二分五釐八毫四丝。
遇闰,每亩加银九毫零,该加银三百九两四钱三分三釐三毫。
磏薄地一百五十四顷,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二分五釐五毫零,该派银三百九十三两九钱六分三釐四毫。
遇闰,每亩加银四毫零,该加银六两九钱四分二釐六毫。
稍荒并堤占地二百四十三顷五十二亩八分九釐四毫。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三分四釐一毫九忽零,该派银八百三十两六钱六分二釐三毫零。
遇闰,每亩加银六毫,该加银十四两六钱三分八釐三毫零。
山地四十六顷四十一亩一分七釐。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一分二釐七毫零,该派银五十九两三钱六分五釐三毫。
遇闰,每亩加银二毫,该加银一两四分六釐二毫。
以上连闰共银一万九千一百七十五两七分七釐三毫四忽零。
康熙八年四月内,新收更名原额地一百四十五顷一十八亩三分,内除荒芜地八十三顷二十亩九分二釐一毫,内有康熙三十二年劝垦地十七亩五分、康熙三十三年劝垦地六十三亩五分,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现在成熟地六十一顷九十七亩三分三釐九毫。每亩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派银五分一厘一毫,该加银三百一十七两八分一厘二毫。遇闰每亩加银九毫,该加银五两五钱八分七釐七毫。
连闰共银三百二十二两六钱六分八釐九毫。《禹州》
原额《平冈山三色共地》一万三千四百一十顷。《原额》银五万一百一两八钱四分九毫
又添布铅加价银四两六钱六分九釐六毫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一万二千六十九两。三项共原额银六万二千一百七十五两五钱一分六毫零。
遇闰加额银一千九十二两四钱五分五釐七毫四丝。
《连闰》共额,银六万三千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六分六釐三毫零。
内分平地一万一千四百三十八顷四十八亩八分五釐。
《原额》银五万六千九百八十六两三分八釐二毫零。
遇闰加额银一千一两二钱七分三釐八毫零。冈地一千三百七十一顷六十六亩二分五釐,原额银四千三十四两二分八釐七毫零。遇闰加额银七十两八钱七分九釐九毫零。山地五百九十九顷八十四亩九分。
原额银一千一百五十五两四钱四分三釐六毫零。
遇闰加额,银二十两三钱一厘九毫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平地六千二百一十顷五十
五亩八分五釐三毫。荒芜冈地七百一顷六十八亩五分三釐五毫,荒芜山地五百三十六顷六十七亩八釐
以上共除荒地七千四百四十八顷九十一亩四分六釐八毫,内有康熙三十二年劝垦平冈山三色共地一百六顷九十三亩三分五釐,又三十三年劝垦平冈山三色共地二百五十七顷一十八亩九分一厘一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平冈山三色共地三十顷七十四亩六分一厘七毫。
新旧成熟共地五千九百六十一顷八亩五分三釐二毫。
内分平地五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二亩九分九釐七毫,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四分九釐八毫,该派银二万六千四十五两三钱一分三釐四毫。
遇闰,每亩加银八毫,该加银四百五十七两六钱二分九釐五毫。
冈地六百六十九顷九十七亩七分一厘五毫,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二分九釐四毫零,该派银一千九百七十两三钱八分七釐八毫。遇闰每亩加银五毫零,该加银三十四两六钱二分七毫。
山地六十三顷一十七亩八分二釐,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一分九釐二毫零,该派银一百二十一两六钱九分五釐四毫。
闰,遇每亩加银三毫三丝八忽四微五纤一沙一尘一埃一渺,该加银二两一钱三分八釐零。以上连闰共银二万八千六百三十一两七钱八分五釐一毫。
密县
原额、上中下共折一色上地、一千五百六十八顷一十二亩三分六釐二毫
《原额》银一万七千三百八十七两八钱五分八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一千四百一十一两三钱一分一厘零。
二项共原额银一万八千七百九十九两一钱六分二釐一毫零。
遇闰加额银三百六十三两五钱九分七釐五毫。
《连闰》共额,银一万九千一百六十二两七钱五分九釐六毫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三百八十六顷四亩六分
六釐。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九顷九十五亩五分五釐六毫。
又康熙三十三年劝垦地六十一亩九分七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七顷九十二亩一厘八毫。
新旧成熟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七亩七分二毫,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一钱一分九釐八八毫八丝三忽一微六纤四沙,该派银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一两一钱一分三釐三毫一丝。遇闰每亩加银二釐三毫二丝,该加银二百七十四两八分五釐七毫。
《连闰》共银一万四千四百四十五两一钱九分九釐一丝。
郑州
原额、折上地五千三百三十八顷三十八亩五分
原额银三万八千二百四十五两八钱二分九釐一毫六丝二忽二纤。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四千八百四十九两五钱四分六釐五毫。
二项共原额银四万三千九十五两三钱七分五釐六毫。
遇闰加额银一千六两三钱六分九釐四毫。连闰共额银四万四千一百一两七钱四分五釐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一千四百六十九顷九十
三亩一分九釐三毫。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三十顷八十八亩六分九釐八毫。
又康熙三十三年劝垦地九十六顷八十六亩四分三釐二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六十二顷三十四亩二分三釐。
新旧成熟共地三千九百一十八顷四十五亩三分七毫。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七分九釐九毫七丝,该派银三万一千三百三十九两一钱二分一厘七丝。
遇闰,每亩加银一厘八毫零,该加银七百三十一两八钱三分五釐五毫。
《连闰》共银三万二千七十两九钱五分六釐五毫七丝。
康熙八年四月内,新收更名原额地三百一十七顷一十亩九分,内除荒地二百一顷一十六亩六分三釐二毫,内有康熙三十三年劝垦地。
一十一顷八十九亩七釐五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一顷八十五亩四分,新旧成熟地一百一十五顷九十四亩二分六釐八毫,比照《民田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七分九釐九毫零,该派银九百二十七两二钱八分九釐六毫。
遇闰,每亩加银一厘八毫零,该加银二十一两六钱五分四釐二毫。
《连闰》共银九百四十八两九钱四分三釐八毫。又原有额外地一百顷一十二亩四分五釐,全熟,每亩仍照旧派银二分四釐,该派银二百四十两二钱九分八釐八毫。
康熙八年,新垦陈言籽粒退滩地六顷九十八亩。每亩仍照旧派银二分四釐,该派银一十六两七钱五分二釐。
一收并宣武卫
原额地五十八顷七十八亩六分二釐八毫,全熟。
原额银一百三十五两二分六釐五毫六丝。查本州民地七百二十步为一亩,每亩派银七分九釐九毫零。卫地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每亩比照《民田赋役则例》折筭,止该派银二分六釐六毫零。
实该原额银一百五十六两七钱二分八毫,遇闰每亩加额银八毫零,该加额银四两八钱九分八釐九毫。
连闰共额,银一百六十一两六钱一分九釐七毫。
荥泽县
原额、上中下三等地、二千五百九十五顷九十八亩二分八釐
《原额》银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三两一钱四分九釐七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二千三百三十六两三钱八分四釐五毫二丝。
二项共原额银一万四千四十九两五钱三分四釐三毫。
遇闰加额银三百六十一两六钱六分二釐一毫。
连闰共额,银一万四千四百一十一两一钱九分六釐三毫五丝。
内分上地九百一十二顷四十一亩三分九釐,该额银八千四百六十一两七钱二分六釐五毫。
遇闰加额银二百一十七两七钱一厘九毫零。中地七百二十五顷二十一亩三分一厘,该额银三千三百六十二两八钱一分三釐二毫。遇闰加额银八十六两五钱一分七釐九毫二丝。
下地九百五十八顷三十五亩五分八釐,该额银二千二百二十四两九钱九分四釐五毫零。遇闰加额银五十七两四钱四分二釐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上地一百三十六顷六十九
亩五分四釐五丝。荒芜中地一十二顷八亩五釐五毫零
以上共除荒地二百四十八顷七十七亩五分九釐六毫七忽,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上、中共地三十三顷六十七亩八分。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三顷六十四亩四分,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新旧成熟上中下共地二千三百四十七顷二十亩六分八釐三毫九丝三忽。
内分上地六百七十五顷七十一亩八分四釐九毫五丝,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九分二釐七毫四丝,该派银六千二百六十六两六钱一分三釐三毫。
遇闰,每亩加银二釐三毫八丝六忽,该加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二分六釐五毫。
中地七百一十三顷一十三亩二分五釐四毫四丝三忽,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四分六釐五毫,该派银三千三百六两七钱九分五釐六毫零。
遇闰,每亩加银一厘一毫九丝三忽,该加银八十五两一钱三分六釐七毫。
下地九百五十八顷三十五亩五分八釐,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二分三釐二毫零,该派银二千二百二十四两九钱九分四釐五毫零。遇闰每亩加银五毫零,该加银五十七两四钱。
四分二釐二毫零
以上连闰共银一万二千一百二两二钱八釐九毫零。
又原有额外并新增共地九十四顷六十五亩一分三釐。
内分额外地七十顷九十四亩一分三釐,若比照《民田赋役则例》,折亩行粮,尚亏旧额,仍照旧每亩派银二分四釐,该派银一百七十两二钱五分九釐一毫二丝。
又额外新增地二十三顷七十一亩,若比照《民田赋役则例》折亩行粮,尚亏旧额,仍照旧每亩派银三分六釐,该派银八十五两三钱五分六釐。
以上二项,共派银二百五十五两六钱一分五釐一毫二丝。
荥阳县
原额、上中下共折成《一色地》四千五百八十六顷二十八亩三分五釐八毫
《原额》银一万九千三百八十一两六钱三分七釐五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四千一百二十七两六钱五分五釐三毫。
二项共原额银二万三千五百九两二钱九分二釐七毫零。
遇闰加额银六百四十九两四钱五分二釐四毫八丝。
连闰共额,银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八两七钱四分五釐三毫。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芜地九百七十顷五十二亩八
分三釐八毫一丝。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三顷六十一亩四分一厘八毫三丝。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一顷一十五亩二毫四丝,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四十顷九十三亩五分七釐。
新旧成熟地三千六百一十五顷七十五亩五分一厘九毫九丝。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五分一厘二毫六丝六沙八尘九埃,该派银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两三钱六分三釐六毫。遇闰每亩加银一厘四毫一丝六忽七纤五沙七尘三埃三渺,该加银五百一十二两一分八釐三毫。
《连闰》共银一万九千四十六两三钱八分一厘九毫。
河阴县
原额上地一百五十顷三十二亩八分五釐。每上地一亩。折中地一亩六分九釐七毫七丝。共折中地二百五十五顷二十一亩三分
《中地》一千八十八顷四十八亩八分五釐。下地八百六十八顷九十四亩三分八釐。每下地一亩,折中地三分零。共折中地二百九十八顷三十二亩八分二釐。
以上原额上中下共折中地一千六百四十二顷二亩九分七釐
原额银八千一百九十六两九钱三分四釐八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一千四百七十七两八钱二分六釐七毫。
二项共原额银九千六百七十四两七钱六分一厘六毫零。
遇闰加额银二百一十六两一钱三分九釐零。连闰共额银九千八百九十两九钱九毫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地九十七顷七十亩八分五釐
九毫五丝。内有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二顷二十亩四分三釐五毫。
见在成熟地一千五百四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一厘五丝。照依《民田赋役则例》派银五分八釐,该派银九千九十九两六分七釐二毫。遇闰每亩加银一厘三毫零,该加银二百三两二钱七分八釐。
连闰共银九千三百二两三钱四分五釐二毫。又,额外黄河滩地九十九顷四十四亩九分九釐全熟,每亩照旧例派银三分,该派银二百九十八两三钱四分九釐七毫。
汜水县
原额、中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顷九十亩六分九釐
《原额》银一万一千八百八十五两一钱六毫零。
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二千一百五十九两九钱一分六釐二毫零。
二项共原额银一万四千四十五两一分六釐八毫零。
遇闰加额银三百六十二两五分三釐七毫五丝。
连闰共额银一万四千四百七两七分五毫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现今荒地一百八十八顷二十七亩二
分七釐二毫。内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劝垦共地一十八顷一十亩五分七釐九毫。
又三十三年,劝垦地一十三顷五十五亩八分六釐二毫,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四十八亩九分五釐,新旧成熟地二千二百一十一顷六十三亩四分一厘八毫,照依《赋役则例》每亩派银五分八釐五毫,该派银一万二千九百四十三两一钱八分五釐一毫。
遇闰,每亩加银一厘五毫,该加银三百三十三两六钱五分六毫。
《连闰》共银一万三千二百七十六两八钱三分五釐七毫。
原有额外游河滩地三百七十五顷一十二亩七分五釐。照旧例每亩派银一分六釐,该派银六百两二钱四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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