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交谊典/第112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一百十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交谊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录
忿争部总论
易经〈讼卦 损卦〉
书经〈虞书大禹谟〉
礼记〈曲礼 礼运 乐记〉
周礼〈地官大司徒 调人〉
尔雅〈释言〉
春秋左传〈襄公十三年取邿传〉
荀子〈富国 正论 荣辱〉
淮南子〈本经训 缪称训〉
魏刘劭人物志〈释争〉
谭子〈止斗〉
宋袁采世范〈杂论争竞〉
忿争部艺文一
让孙皎书 吴大帝
答戚如玉 宋张栻
戒忿争 明彭仲刚
忿争部艺文二〈诗〉
争让吟 宋邵雍
忿争部选句
交谊典第一百十二卷
忿争部总论
[编辑]易经
[编辑]《讼卦》
[编辑]《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
〈程传〉卦之中实,为《有孚》之象。“讼”者与人争辩而待决于人,虽“有孚”亦窒塞未通,不窒则已明无讼矣。事既未辨,吉凶未可必也,故有“畏惕。”“中吉”,得中则吉也,“终凶”,终极其事则凶也。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程传〉《讼》者,求辨其曲直也,故“利见于大人。”大人则能以其刚明中正,决所讼也。讼非和平之事,当择安地而处,不可陷于危险,故“不利涉大川”也。〈本义〉讼,争辩也。占者必有争辩之事,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程传〉君子观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损卦》
[编辑]《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程传〉“修己之道,所当损者,惟忿与欲,故必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全怒易发,难制,故曰‘惩。惩是戒于其后’。朱子曰:‘惩也,不是专戒于后。若是怒时,也须先惩治他始得。惩者,惩于今而戒于后耳’。”问:“‘《观山》之象以惩忿’,是如何?”曰:“人怒时自是恁突兀起来。故孙权曰:‘令人气涌如山,惩忿如摧山’。又曰:‘惩忿如救火’。”
书经
[编辑]《虞书大禹谟》
[编辑]帝曰:“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 与汝争功。”
〈大全〉吕氏曰:才立己,便有物与我对,对则必争,一矜伐其功能,便有争之理。矜伐者,争之对也。不矜不伐,无我也。无我则无对,无对则无争。陈氏经曰:“能者忌之媒,功者争之府。禹以不矜伐之心,而起天下不争之心,圣贤所为,尽己而已。”
礼记
[编辑]《曲礼》
[编辑]很,毋求胜。
〈注〉为伤平也。很。阋也。谓争讼也。〈疏〉正义曰:很,谓小小阋很。凡人所争,皆欲求胜,故戒之云:“如有小小阋很,当引过归己,不可求胜。”〈集说〉蓝田吕氏曰:“很者,与人争者也。君子无所争,犯而不校而已,故不求胜也。”马氏曰:“很毋求胜,君子所以惩忿也。盖刚而不辅以道,则至于斗而危其身矣,此很之所以不可求胜也。”
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集说〉蓝田吕氏曰:理有可否则争,情有曲直则讼,惟《礼》为能决之。盖分争者,合于礼则可,不合于礼则不可。有礼则直,无礼则不直,故曰“非礼不决。”王氏《子墨》曰:“凡人意气相凌而不相下,则有争有讼
争讼者,起于人之不能各以礼自持也。今欲分其争,辩其讼,亦在乎断之以礼而已。礼一明而曲直之情判,故曰:“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在《丑夷》不争,
〈疏〉“在《丑夷》不争”者,明朋侪礼也。丑、夷,皆等类之名。夫贵贱相临,则有畏惮。朋侪等辈,喜争胜负,忘身及亲,故宜戒之以不争。〈集说〉蓝田吕氏曰:“丑夷,同等之称也。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孝经》引三者,此独云在丑夷不争者,上下骄乱之祸为少,而丑夷之争多也。孝子一出言,举足不敢忘父母,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则所以养亲者果安在哉?”严陵方氏曰:“推和亲之心以及乎人,则与人不争阴阳之和矣;推利亲之心以及乎人,则与人不争险易之利矣。此所以终言‘在丑夷不争也’。”永嘉戴氏曰:“在丑夷不争,谓处于聚族群居之中,不敢有争以伤父母之心。《诗》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宜尔室家,乐尔妻孥’。子曰:‘父母其顺矣乎?妻子好合,兄弟和乐’”,父母处于其间,怡然而顺。然则在丑夷而争者,父母之心固有所不乐也。
《礼运》
[编辑]争夺相杀,谓之“人患。”圣人之所以尚辞让,去争夺,舍 《礼》何以治之?
〈集说〉争而后夺,夺而后相杀,此皆足以召祸,故谓之“人患”也。
《乐记》
[编辑]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
〈疏〉“《礼》行于民”,由于谦,故“不争。”
周礼
[编辑]《地官》
[编辑]《大司徒》“施十有二教,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
〈注〉《阳礼》谓乡射饮酒之礼也。〈疏〉《党正》饮酒之时,五十者堂下,六十者堂上,皆以齿让为礼,则无争,故云“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也。”
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编辑]〈订义〉史氏曰:“斗怒平之,则不至于争。不受平者,为籍以纪,使其不可以再犯。先动者诛,则虽有怒者,不敢先发,以丽于罪。”
尔雅
[编辑]《释言》
[编辑]阋,恨也。
〈注〉《相怨恨》。〈疏〉孙炎本作“很。”解云:“相很戾。”《小雅棠棣》云:“兄弟阋于墙。”《毛传》云:“阋,很也。”很者,忿呼之名。
春秋左传
[编辑]《襄公十三年取邿传》
[编辑]君子曰:“让,礼之主也。”范宣子让,其下皆让,栾黡为汰, 弗敢违也。晋国以平,数世赖之。刑善也。夫一人刑善, 百姓休和,可不务乎?《书》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 惟永。”其是之谓乎!周之兴也,其《诗》曰:“仪刑文王,万邦 作孚。”言刑善也。及其衰也,其《诗》曰:“大夫不均,我从事 独贤。”言不让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 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 也,谓之“懿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 伐其技以凭君子。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 也,谓之“昏德。”国家之敝,恒必由之。
荀子
[编辑]《富国》
[编辑]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 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 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 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彊胁,弱也。知 惧,愚也。民下违上,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如是则老弱 有失养之忧,而壮者有分争之祸。事业所恶也,功利 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则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 之祸也。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聘内,送逆无礼,如 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也。故知者为之 分也。
“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 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
《正论》
[编辑]子,宋子曰:“明见侮之不辱,使人不斗。人皆以见侮为 辱,故斗也。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应之曰:“然则 亦以人之情为不恶侮乎?”曰:“恶而不辱也。”曰:“若是,则 必不得所求焉。凡人之斗也,必以其恶之为说,非以 其辱之为故也。今俳优侏儒狎徒詈侮而不斗者,是 岂钜知见侮之为不辱哉?然而不斗者,不恶故也。今” 人或入其央渎,窃其猪彘,则援剑戟而逐之,不避死 伤,是岂以丧猪为辱也哉?然而不惮斗者,恶之故也。 虽以见侮为辱也,不恶则不斗。虽知见侮为不辱,恶之则必斗。然则斗与不斗耶?亡于辱之与不辱也,乃 在于恶之与不恶也。夫今子宋子不能解人之恶侮, 而务说人以勿辱也,岂不过甚矣哉!
《荣辱》
[编辑]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 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 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 之所恶,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忧 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赦也,圣 王之所不畜也。“乳彘不触虎,乳狗不远游”,不忘其亲 也;小人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 曾狗彘之不若也。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 也。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 君子与小人相贼害也,忧以忘其身,内以忘其亲,上 以忘其君,岂不过甚矣哉!是人也,所谓以狐父之戈 钃牛矢也,将以为智耶,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耶,则 害莫大焉;将以为荣耶,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耶,则 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耶,则 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耶,则不可,其 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
淮南子
[编辑]《本经训》
[编辑]衰世人众财寡,事力劳而养不足,于是忿争生,仁者 所以救争也。财足人赡,贪鄙忿争不得生焉。
《缪称训》
[编辑]《均》之叫呼也,在家老,则为恩厚;其在债人则生争斗。
魏刘劭人物志
[编辑]《释争》
[编辑]盖“善以不伐为大”,
〈注〉“为善而自伐其能”,众人之所小。
“贤以自矜”为“损”,
“行贤” 而去“自贤” 之心,何往而不益哉。
是故舜“让于德”而显义登闻,“汤降不迟”,而圣敬日跻。
彼二帝虽天挺圣德,生而上哲,独怀劳谦,疾行退下,然后信义登闻,光宅天位。
郤至上人,而抑下滋甚;王叔好争,而终于出奔。
此二大夫矜功陵物,或宗遗族灭,或逃祸出奔。由此观之,争让之道,岂不悬欤!
然则“卑让降下”者,《茂进》之《遂路》也。
江海所以为“百谷王” ,以其处下也。
《矜奋侵陵》者,毁塞之险途也。
《兕虎》所以撄牢槛,以其牲。犷,噬也。
是以君子举不敢越仪准,志不敢凌轨等。
足不苟蹈常怀退下
“内勤已”以自济,外谦“让”以敬惧。
独处不敢为非,出门如见大宾。
是以怨难不在于身,而荣福通于长久也。
外物不见伤,子孙赖以免。
《彼小人》则不然,矜功伐能,好以陵人。
初无巨细心,发扬以陵物。
是以“在前者人害之”,
“矜能奔纵” ,人情所害。
有功者人毁之。
“恃功骄盈” ,人情所毁。
毁败者,人幸之,
及其覆败人情所幸
是故“并辔”争先,而不能相夺。
小人竞进,智不相过;并驱争险,更相蹈藉。
两顿俱折,而为后者所趋。
中道而毙,后者乘之。譬兔殛犬疲,而“田父收其功。”
由是论之,“争让之途,其别明矣。”
君子尚让,故涉万里而涂清;小人好争,足未动而路塞。
然好胜之人犹谓不然。
贪则好胜,虽闻德让之风,意犹昧然,乃云“古人让以得,今人让以失” ,心之所是,起而争之。
“以在前”为“速锐,以处后”为“留滞。”
故行坐汲汲,不暇脂车。
“以下众”为“卑屈,以蹑等”为“异杰。”
苟矜起等不羞负乘
以“让敌”为《回辱》,以“陵上”为《高厉》。
故赵穿不顾元帅,《彘子》以偏师陷
是故“抗奋遂往,不能自反也。”
譬虎狼食生物,遂有杀人之怒。
夫以《抗》遇贤,必见逊下。
相如为廉颇,逡巡两得其利。
以抗遇暴,必构敌难。
《灌夫不为田蚡》,持下两得其尤。
敌难既构,则是非之理必溷而难明。
俱自是而非彼,谁明之耶?
溷而难明,则其与“自毁”何以异哉
两虎共斗,小者死,大者伤,焉得而两全。
且“人之毁己,皆发怨憾而变生舋也。”
若本无憾恨,遭事际会,亦不致毁害。
必依托于事,饰成端末。
凡相毁谤,必因事类而饰成之。
其馀听者,虽不尽信,犹半以为然也。
由言有端角,故信之者半。
己之校报,亦又如之。
复当报谤为生翅尾
“终其所归,亦各有半”,信著于远近也。
俱有形状,不知其实。是以近远之听,皆半信于此,半信于彼。
然则“交气疾争”者,为易口而自毁也。
己说人之瑕,人亦说己之秽,虽詈,人自取其詈也。
并辞竞说者,为《贷手》以自殴。
“辞忿则力争” ,己既殴人,人亦殴己,此其为借手以自殴。
为惑缪。岂不甚哉。
《借手自殴》,《借口自詈》,非惑如何?
然原其所由,岂有“躬自厚责以致变讼”者乎?
“己能自责,人亦自责” ,两不言竞,变讼何由生哉。
皆由内恕不足,外望不已。
所以争者,由内不能恕己自责,而外望于人不已也。
或怨彼轻我,或疾彼胜己。
是故心争终无休已
夫“我薄而彼轻之”,则由我曲而彼直也。
“曲而见轻” ,固其宜矣。
“我贤而彼不知,则见轻”,非我咎也。
“亲反伤也” ,固其宜矣。
“若彼贤而处我前”,则我德之未至也。
“德轻在彼” ,固所宜也。
若“德钧而彼先我”,则“我德”之近次也。
《德钧》年次,固其常矣。
夫何怨哉?且两贤未别,则能让者为隽矣。
才钧而不争优劣,众人善其让。
争隽未别,则用力者为惫矣。
《隽等》而名未别,众人恶其斗。
是故蔺相如以“回车”决胜于廉颇,寇恂以“不斗”取贤 于贾复。
此二贤者知争途不可由,故回车退避,或酒炙迎送,故“廉贾肉袒” ,争尚泯矣。
物势之反,乃君子所谓道也。
“龙蛇之蛰以存身,尺蠖之屈以求伸。” 虫微物耳,尚知蟠屈,况于人乎?
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为伸,故“含辱而不辞。”
《韩信》屈于《跨下》之辱。
知《卑让》之可以胜敌,故“下之而不疑。”
“展喜” ,犒齐师之谓也。
及其终极,乃转祸而为福。
《晋文》避楚三舍,而有城濮之勋。
屈仇而为友。
相如下《廉颇》而为刎颈之交。
使《怨仇》不延于后嗣,而美名宣于无穷。
子孙荷其荣荫,竹帛纪其高义。
《君子》之道,岂不裕乎。
若褊急好争,则身危当年,何后来之能福?
且君子之能受纤微之小嫌,故无变斗之大讼。
大讼起于纤芥,故“君子慎其小。”
“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终有赫赫之败辱。
“小人以小恶为无伤” 而不去,故罪大不可解,恶不可救。
怨在微而下之,犹可以为谦德也。
“怨在纤微” ,则《谦德》可以除之。
变在萌而争之,则祸成而不救矣。
涓涓不息。遂成江河。水漏覆舟。胡可救哉。
是故陈馀以张耳之变,卒受离身之害。
“思复须臾之忿,忘终身之恶” ,是以“身灭而嗣绝” 也。
彭宠以《朱浮之郄》,终有覆亡之祸。
恨督责之小故,违终始之大计,是以“宗夷” 而族覆也。
“祸福之机”,可不慎哉。
“二女争桑,吴楚之难作;季郈斗鸡,鲁国之衅生。” “可不畏欤!”
是故君子之求胜也,以推让为利锐。
惟让所往前无坚敌
以自修为棚橹。
“修己以敬,物,无害” 者。
静则闭《嘿泯》之元门,动则由《恭顺》之通路。
“时可以静” ,则重闭而元嘿;“时可以动” ,则履正而后进。
是以“战胜而争不形”,动静得节,故胜,无与争,争不以力,故胜,功见耳。
敌服而怨不构。
“干戈不用” ,何怨构之有?
若然者。悔吝不存于声色。夫何显争之有哉。
色貌犹不动,况力争乎。
“彼显争”者,必自以为“贤人”,而人以为“险诐”者。
“以己为贤” ,专固自是,“是己非人” ,人得不争乎?
实无险德,则无可毁之义。若信有险德,又何可与讼 乎?险而与之讼,是狎兕而撄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 必矣。《易》曰:“险而违者讼,讼必有众起。”
言险而行违,必起众而成《讼》矣。
《老子》曰:“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以谦让为务” 者,所往而无争。
“是故君子以争途之不可由”也。
《由于》争途者,必覆轮而致祸。
是以越俗乘高,独行于三等之上。何谓三等?“大无功 而自矜一等。”
空虚自矜,故“为下等也。”
“有功而伐之”二等:
自伐其能,故为“中等。”
《功大而不伐》三等。
推功于物故为上等
“愚而好胜。”一等。
不自量度故为下等
《贤而尚人》二等:
自美其能,故为“中等。”
《贤而能让》三等。
归善于物故为上等
“缓己”“急人”一等。
性不恕人故为下等
“急己”“急人”二等。
褊戾峭刻,故为“中等。”
《急己宽人》三等。
“谨身恕物” ,故为上等。
凡此数者,皆“《道》之奇,物之变”也。
“心不纯一” ,是为《奇变》。
三变而后得之,故“人莫能远也。”
“小人安其下等” ,何由能及哉。
夫惟知“《道》通变”者,然后能处之。
“处上等而不失” 者也。
是故孟之反“以不伐”获圣人之誉。
不伐其功美誉自生
管叔以辞赏,受嘉重之赐。
“不贪其赏” ,嘉赐自致。
夫岂诡遇以求之哉,乃纯德自然之所合也。
岂“故不伐辞赏,诡情求名耶?” 乃至直发于中,自与理会也。
彼君子知自损之为益,故功一而美二。
《自损》而行成,名立。
小人不知自益之为“损”,故一伐而“并失。”
自伐而行毁名丧
由此论之,则“不伐”者,伐之也,“不争”者争之也。
不伐而名章,不争而理得。
《让敌》者,胜之也,“下众”者,上之也。
《退让》而敌服,谦尊而德光。
君子诚能睹争途之名险,独乘高于“元路”,则“光晖焕 而日新”,德声伦于古人矣。
避忿肆之险途,独逍遥于上等。远燕雀于啁啾,疋鸣凤于《元旷》。然后德辉耀于来今,清光侔于往代。
谭子
[编辑]《止斗》
[编辑]“止人之斗者使其斗,抑人之忿者使其忿。善救斗者 预其斗,善解忿者济其忿。”是故心不可伏,而伏之愈 乱;民不可理,而理之愈怨。水易动而自清,民易变而 自平,其道也在“不逆万物之情。”
宋袁采世范
[编辑]《杂论争竞》
[编辑]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 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 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 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 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 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人必有所处也。不可以为人 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辩,恐 理亏不能逃罪矣。
亲戚故旧,人情厚密之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语之, 恐一旦失欢则前日所言皆他人所凭以为争讼之 资。至有失欢之时,不可尽以切实之语加之,恐忿气 既平之后,或与之通好结亲,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其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 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 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 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未必其言语之伤人,多 是颜色辞气暴厉,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 切直,而能温颜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怒。若平常言 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 谓“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 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尢 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难耐,事顺 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居乡,不得已而后兴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 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 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而强求得理, 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服,更 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 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短长,各 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 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贿。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忿争部艺文一
[编辑]《让孙皎书》吴大帝
[编辑]自吾与北方为敌,中间十年,初时相持年小,今者且 三十矣。孔子言“三十而立”,非但谓《五经》也。授卿以精 兵,委卿以大任,都护诸将于千里之外,欲使如楚任 昭、奚恤扬威于北境,非徒相使逞私志而已。近闻卿 与甘兴霸饮,因酒发作,侵陵其人。其人求属吕蒙督 中。此人虽粗豪,有不如人意时,然其较略,大丈夫也。 吾亲之者,非私之也。吾亲爱之,卿疏憎之。卿所为每 与吾违,其可久乎!夫居敬而行简,可以临民;爱人多 容,可以得众。二者尚不能知,安可董督在远,御寇济 难乎?卿行长大,特受重任,上有远方瞻望之视,下有 部曲朝夕从事,何可恣意有盛怒耶?人谁无过,贵其 能改,宜追前愆,深自咎责。今故烦诸葛子瑜重宣吾 意,临书摧怆,心悲泪下。
《答戚如玉》宋·张栻
[编辑]垂谕:“忿怒之病,气习偏私处,正当深致其力。《损卦》‘惩 忿窒欲’,惩之为言,须思其所以然而惩艾之。先觉谓 惟思为能窒欲,某谓惩忿亦然。若谓正当发时,最好 看吾本心,此却有病。本心须是平日涵泳,庶几私意 渐可消磨。若当其发时,如明道先生所谓‘遽忘其怒, 而观理之是非,则可。若直待此事看吾本心,则天理’” 人欲不相参,恐无力也,更幸思之。
《戒忿争》明·彭仲刚
[编辑]一朝之忿,可以忘身,及亲锥刀之事,可以破家荡业, 故忿争不可以不戒也。大抵忿争之起,其初甚微,而 其祸甚大。所谓涓涓不壅,将为江河;绵绵不绝,或成 网罗。人能于其初而坚忍制伏之,则无事矣。性犹火 也,方发之初,灭之甚易。既已焰炽,则焚山燎原,不可 扑灭,岂不甚可畏哉!《俗语》云:“得忍且忍,得戒且戒。不” 忍不戒,小事成大。试观今人忿争致讼,以致忘身及 亲,破家荡业者,其初亦岂有大故哉?被人少有所击 触,则必忿;被人少有所侵凌,则必争。不能忍也,则詈 人,而人亦詈之;殴人,而人亦殴之;讼人,而人亦讼之。 相怨相仇,各务相胜。胜心既炽,无缘可遏。此忘身及 亲,破家荡业之由也。莫若于其将忿“之初则便忍之, 才忍过片时则心便清凉矣。于其欲争之初则且忍 之,果所侵有利害,徐以礼恳问之,不从而后徐讼之 于官可也。若蒙官司见直,行之稍峻,亦当委曲以全 邻里之义。如此则不伤财,不劳神,身心安宁,人亦信 服”,此人世中安乐法也。比之忿斗争竞,丧心费财,伺 候公庭,俯仰胥吏,拘系囹圄。荒废本业。以致忘身及 亲。破家荡业者。不亦远乎。
忿争部艺文二〈诗〉
[编辑]《争让吟》宋·邵雍
[编辑]有让岂无争,无沿安有革。争让起于心,沿革生于迹。 羲轩让以道,尧舜让以德,汤武争以功,桓文争以力
忿争部选句
[编辑]汉刘向《九叹》:“宽结未舒,长隐忿兮。”
后汉崔骃《大理箴》:“赏以崇欲,刑以肆忿。”
荀悦《立定陶王论》:“圣人立制,必有所定,所以防忿争, 一统序也。”
唐于卲《容州刺史李公颂序》:“旧俗多怨,睚眦而致毒 于饮食。公立其防,以解其悁忿,而乡党以和。”
李白诗:“确守麋鹿志,耻随龙虎争。”
韩愈诗:“初喧或忿争,中静杂嘲戏。”
孟郊诗:“君子山岳大,小人丝毫争。”
宋陆游诗:“习气深知要扫除时时褊忿独何欤” 朱松诗:“已笑荣枯卢白戏不须物我触蛮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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