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第11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一百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錄
忿爭部總論
易經〈訟卦 損卦〉
書經〈虞書大禹謨〉
禮記〈曲禮 禮運 樂記〉
周禮〈地官大司徒 調人〉
爾雅〈釋言〉
春秋左傳〈襄公十三年取邿傳〉
荀子〈富國 正論 榮辱〉
淮南子〈本經訓 繆稱訓〉
魏劉劭人物誌〈釋爭〉
譚子〈止鬥〉
宋袁采世範〈雜論爭競〉
忿爭部藝文一
讓孫皎書 吳大帝
答戚如玉 宋張栻
戒忿爭 明彭仲剛
忿爭部藝文二〈詩〉
爭讓吟 宋邵雍
忿爭部選句
交誼典第一百十二卷
忿爭部總論
[編輯]易經
[編輯]《訟卦》
[編輯]《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
〈程傳〉卦之中實,為《有孚》之象。「訟」者與人爭辯而待決於人,雖「有孚」亦窒塞未通,不窒則已明無訟矣。事既未辨,吉凶未可必也,故有「畏惕。」「中吉」,得中則吉也,「終凶」,終極其事則凶也。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程傳〉《訟》者,求辨其曲直也,故「利見於大人。」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決所訟也。訟非和平之事,當擇安地而處,不可陷於危險,故「不利涉大川」也。〈本義〉訟,爭辯也。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程傳〉君子觀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謀其始,絕訟端於事之始,則訟無由生矣。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交結、明契券之類是也。
《損卦》
[編輯]《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慾。
〈程傳〉「修己之道,所當損者,惟忿與欲,故必懲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全怒易發,難制,故曰『懲。懲是戒於其後』。朱子曰:『懲也,不是專戒於後。若是怒時,也須先懲治他始得。懲者,懲於今而戒於後耳』。」問:「『《觀山》之象以懲忿』,是如何?」曰:「人怒時自是恁突兀起來。故孫權曰:『令人氣湧如山,懲忿如摧山』。又曰:『懲忿如救火』。」
書經
[編輯]《虞書大禹謨》
[編輯]帝曰:「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 與汝爭功。」
〈大全〉呂氏曰:纔立己,便有物與我對,對則必爭,一矜伐其功能,便有爭之理。矜伐者,爭之對也。不矜不伐,無我也。無我則無對,無對則無爭。陳氏經曰:「能者忌之媒,功者爭之府。禹以不矜伐之心,而起天下不爭之心,聖賢所為,盡己而已。」
禮記
[編輯]《曲禮》
[編輯]很,毋求勝。
〈注〉為傷平也。很。鬩也。謂爭訟也。〈疏〉正義曰:很,謂小小鬩很。凡人所爭,皆欲求勝,故戒之云:「如有小小鬩很,當引過歸己,不可求勝。」〈集說〉藍田呂氏曰:「很者,與人爭者也。君子無所爭,犯而不校而已,故不求勝也。」馬氏曰:「很毋求勝,君子所以懲忿也。蓋剛而不輔以道,則至於鬥而危其身矣,此很之所以不可求勝也。」
分爭辯訟,非禮不決。
〈集說〉藍田呂氏曰:理有可否則爭,情有曲直則訟,惟《禮》為能決之。蓋分爭者,合於禮則可,不合於禮則不可。有禮則直,無禮則不直,故曰「非禮不決。」王氏《子墨》曰:「凡人意氣相凌而不相下,則有爭有訟
爭訟者,起於人之不能各以禮自持也。今欲分其爭,辯其訟,亦在乎斷之以禮而已。禮一明而曲直之情判,故曰:「分爭辯訟,非禮不決。」
在《醜夷》不爭,
〈疏〉「在《醜夷》不爭」者,明朋儕禮也。醜、夷,皆等類之名。夫貴賤相臨,則有畏憚。朋儕等輩,喜爭勝負,忘身及親,故宜戒之以不爭。〈集說〉藍田呂氏曰:「醜夷,同等之稱也。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孝經》引三者,此獨雲在醜夷不爭者,上下驕亂之禍為少,而醜夷之爭多也。孝子一出言,舉足不敢忘父母,苟好勇鬥很以危父母,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則所以養親者果安在哉?」嚴陵方氏曰:「推和親之心以及乎人,則與人不爭陰陽之和矣;推利親之心以及乎人,則與人不爭險易之利矣。此所以終言『在醜夷不爭也』。」永嘉戴氏曰:「在醜夷不爭,謂處於聚族群居之中,不敢有爭以傷父母之心。《詩》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且耽。宜爾室家,樂爾妻孥』。子曰:『父母其順矣乎?妻子好合,兄弟和樂』」,父母處於其間,怡然而順。然則在醜夷而爭者,父母之心固有所不樂也。
《禮運》
[編輯]爭奪相殺,謂之「人患。」聖人之所以尚辭讓,去爭奪,舍 《禮》何以治之?
〈集說〉爭而後奪,奪而後相殺,此皆足以召禍,故謂之「人患」也。
《樂記》
[編輯]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
〈疏〉「《禮》行於民」,由于謙,故「不爭。」
周禮
[編輯]《地官》
[編輯]《大司徒》「施十有二教,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
〈注〉《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也。〈疏〉《黨正》飲酒之時,五十者堂下,六十者堂上,皆以齒讓為禮,則無爭,故云「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也。」
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凡有鬥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先動者誅之
[編輯]〈訂義〉史氏曰:「鬥怒平之,則不至於爭。不受平者,為籍以紀,使其不可以再犯。先動者誅,則雖有怒者,不敢先發,以麗於罪。」
爾雅
[編輯]《釋言》
[編輯]鬩,恨也。
〈注〉《相怨恨》。〈疏〉孫炎本作「很。」解云:「相很戾。」《小雅棠棣》云:「兄弟鬩於牆。」《毛傳》云:「鬩,很也。」很者,忿呼之名。
春秋左傳
[編輯]《襄公十三年取邿傳》
[編輯]君子曰:「讓,禮之主也。」范宣子讓,其下皆讓,欒黶為汰, 弗敢違也。晉國以平,數世賴之。刑善也。夫一人刑善, 百姓休和,可不務乎?《書》曰:「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 惟永。」其是之謂乎!周之興也,其《詩》曰:「儀刑文王,萬邦 作孚。」言刑善也。及其衰也,其《詩》曰:「大夫不均,我從事 獨賢。」言不讓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 農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而讒慝黜遠,由不爭 也,謂之「懿德。」及其亂也,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小人 伐其技以憑君子。是以上下無禮,亂虐並生,由爭善 也,謂之「昏德。」國家之敝,恆必由之。
荀子
[編輯]《富國》
[編輯]天下,害生縱欲,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 故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 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 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彊脅,弱也。知 懼,愚也。民下違上,少陵長,不以德為政。如是則老弱 有失養之憂,而壯者有分爭之禍。事業所惡也,功利 所好也。職業無分,如是則人有樹事之患,而有爭功 之禍也。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內,送逆無禮,如 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爭色之禍也。故知者為之 分也。
「人之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窮矣。」 故無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
《正論》
[編輯]子,宋子曰:「明見侮之不辱,使人不鬥。人皆以見侮為 辱,故鬥也。知見侮之為不辱,則不鬥矣。」應之曰:「然則 亦以人之情為不惡侮乎?」曰:「惡而不辱也。」曰:「若是,則 必不得所求焉。凡人之鬥也,必以其惡之為說,非以 其辱之為故也。今俳優侏儒狎徒詈侮而不鬥者,是 豈鉅知見侮之為不辱哉?然而不鬥者,不惡故也。今」 人或入其央瀆,竊其豬彘,則援劍戟而逐之,不避死 傷,是豈以喪豬為辱也哉?然而不憚鬥者,惡之故也。 雖以見侮為辱也,不惡則不鬥。雖知見侮為不辱,惡之則必鬥。然則鬥與不鬥耶?亡於辱之與不辱也,乃 在於惡之與不惡也。夫今子宋子不能解人之惡侮, 而務說人以勿辱也,豈不過甚矣哉!
《榮辱》
[編輯]鬥者,忘其身者也,忘其親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 頃之怒,而喪終身之軀,然且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 立殘,親戚不免乎刑戮,然且為之,是忘其親也。君上 之所惡,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為之,是忘其君也。憂 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赦也,聖 王之所不畜也。「乳彘不觸虎,乳狗不遠遊」,不忘其親 也;小人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則是人也,而 曾狗彘之不若也。凡鬥者必自以為是,而以人為非 也。己誠是也,人誠非也,則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 君子與小人相賊害也,憂以忘其身,內以忘其親,上 以忘其君,豈不過甚矣哉!是人也,所謂以狐父之戈 钃牛矢也,將以為智耶,則愚莫大焉;將以為利耶,則 害莫大焉;將以為榮耶,則辱莫大焉;將以為安耶,則 危莫大焉。人之有鬥何哉?我欲屬之狂惑疾病耶,則 不可,聖王又誅之。我欲屬之鳥鼠禽獸耶,則不可,其 形體又人,而好惡多同。人之有鬥何哉?我甚醜之。
淮南子
[編輯]《本經訓》
[編輯]衰世人眾財寡,事力勞而養不足,於是忿爭生,仁者 所以救爭也。財足人贍,貪鄙忿爭不得生焉。
《繆稱訓》
[編輯]《均》之叫呼也,在家老,則為恩厚;其在債人則生爭鬥。
魏劉劭人物誌
[編輯]《釋爭》
[編輯]蓋「善以不伐為大」,
〈注〉「為善而自伐其能」,眾人之所小。
「賢以自矜」為「損」,
「行賢」 而去「自賢」 之心,何往而不益哉。
是故舜「讓於德」而顯義登聞,「湯降不遲」,而聖敬日躋。
彼二帝雖天挺聖德,生而上哲,獨懷勞謙,疾行退下,然後信義登聞,光宅天位。
郤至上人,而抑下滋甚;王叔好爭,而終於出奔。
此二大夫矜功陵物,或宗遺族滅,或逃禍出奔。由此觀之,爭讓之道,豈不懸歟!
然則「卑讓降下」者,《茂進》之《遂路》也。
江海所以為「百穀王」 ,以其處下也。
《矜奮侵陵》者,毀塞之險途也。
《兕虎》所以攖牢檻,以其牲。獷,噬也。
是以君子舉不敢越儀準,志不敢凌軌等。
足不苟蹈常懷退下
「內勤已」以自濟,外謙「讓」以敬懼。
獨處不敢為非,出門如見大賓。
是以怨難不在於身,而榮福通於長久也。
外物不見傷,子孫賴以免。
《彼小人》則不然,矜功伐能,好以陵人。
初無巨細心,發揚以陵物。
是以「在前者人害之」,
「矜能奔縱」 ,人情所害。
有功者人毀之。
「恃功驕盈」 ,人情所毀。
毀敗者,人幸之,
及其覆敗人情所幸
是故「並轡」爭先,而不能相奪。
小人競進,智不相過;並驅爭險,更相蹈藉。
兩頓俱折,而為後者所趨。
中道而斃,後者乘之。譬兔殛犬疲,而「田父收其功。」
由是論之,「爭讓之途,其別明矣。」
君子尚讓,故涉萬里而塗清;小人好爭,足未動而路塞。
然好勝之人猶謂不然。
貪則好勝,雖聞德讓之風,意猶昧然,乃雲「古人讓以得,今人讓以失」 ,心之所是,起而爭之。
「以在前」為「速銳,以處後」為「留滯。」
故行坐汲汲,不暇脂車。
「以下眾」為「卑屈,以躡等」為「異傑。」
苟矜起等不羞負乘
以「讓敵」為《迴辱》,以「陵上」為《高厲》。
故趙穿不顧元帥,《彘子》以偏師陷
是故「抗奮遂往,不能自反也。」
譬虎狼食生物,遂有殺人之怒。
夫以《抗》遇賢,必見遜下。
相如為廉頗,逡巡兩得其利。
以抗遇暴,必搆敵難。
《灌夫不為田蚡》,持下兩得其尤。
敵難既搆,則是非之理必溷而難明。
俱自是而非彼,誰明之耶?
溷而難明,則其與「自毀」何以異哉
兩虎共鬥,小者死,大者傷,焉得而兩全。
且「人之毀己,皆發怨憾而變生舋也。」
若本無憾恨,遭事際會,亦不致毀害。
必依託於事,飾成端末。
凡相毀謗,必因事類而飾成之。
其餘聽者,雖不盡信,猶半以為然也。
由言有端角,故信之者半。
己之校報,亦又如之。
復當報謗為生翅尾
「終其所歸,亦各有半」,信著於遠近也。
俱有形狀,不知其實。是以近遠之聽,皆半信於此,半信於彼。
然則「交氣疾爭」者,為易口而自毀也。
己說人之瑕,人亦說己之穢,雖詈,人自取其詈也。
並辭競說者,為《貸手》以自毆。
「辭忿則力爭」 ,己既毆人,人亦毆己,此其為藉手以自毆。
為惑繆。豈不甚哉。
《藉手自毆》,《藉口自詈》,非惑如何?
然原其所由,豈有「躬自厚責以致變訟」者乎?
「己能自責,人亦自責」 ,兩不言競,變訟何由生哉。
皆由內恕不足,外望不已。
所以爭者,由內不能恕己自責,而外望於人不已也。
或怨彼輕我,或疾彼勝己。
是故心爭終無休已
夫「我薄而彼輕之」,則由我曲而彼直也。
「曲而見輕」 ,固其宜矣。
「我賢而彼不知,則見輕」,非我咎也。
「親反傷也」 ,固其宜矣。
「若彼賢而處我前」,則我德之未至也。
「德輕在彼」 ,固所宜也。
若「德鈞而彼先我」,則「我德」之近次也。
《德鈞》年次,固其常矣。
夫何怨哉?且兩賢未別,則能讓者為雋矣。
才鈞而不爭優劣,眾人善其讓。
爭雋未別,則用力者為憊矣。
《雋等》而名未別,眾人惡其鬥。
是故藺相如以「迴車」決勝於廉頗,寇恂以「不鬥」取賢 於賈復。
此二賢者知爭途不可由,故迴車退避,或酒炙迎送,故「廉賈肉袒」 ,爭尚泯矣。
物勢之反,乃君子所謂道也。
「龍蛇之蟄以存身,尺蠖之屈以求伸。」 蟲微物耳,尚知蟠屈,況於人乎?
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
《韓信》屈於《跨下》之辱。
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
「展喜」 ,犒齊師之謂也。
及其終極,乃轉禍而為福。
《晉文》避楚三舍,而有城濮之勳。
屈讎而為友。
相如下《廉頗》而為刎頸之交。
使《怨讎》不延於後嗣,而美名宣於無窮。
子孫荷其榮蔭,竹帛紀其高義。
《君子》之道,豈不裕乎。
若褊急好爭,則身危當年,何後來之能福?
且君子之能受纖微之小嫌,故無變鬥之大訟。
大訟起於纖芥,故「君子慎其小。」
「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終有赫赫之敗辱。
「小人以小惡為無傷」 而不去,故罪大不可解,惡不可救。
怨在微而下之,猶可以為謙德也。
「怨在纖微」 ,則《謙德》可以除之。
變在萌而爭之,則禍成而不救矣。
涓涓不息。遂成江河。水漏覆舟。胡可救哉。
是故陳餘以張耳之變,卒受離身之害。
「思復須臾之忿,忘終身之惡」 ,是以「身滅而嗣絕」 也。
彭寵以《朱浮之郄》,終有覆亡之禍。
恨督責之小故,違終始之大計,是以「宗夷」 而族覆也。
「禍福之機」,可不慎哉。
「二女爭桑,吳楚之難作;季郈鬥雞,魯國之釁生。」 「可不畏歟!」
是故君子之求勝也,以推讓為利銳。
惟讓所往前無堅敵
以自修為棚櫓。
「修己以敬,物,無害」 者。
靜則閉《嘿泯》之元門,動則由《恭順》之通路。
「時可以靜」 ,則重閉而元嘿;「時可以動」 ,則履正而後進。
是以「戰勝而爭不形」,動靜得節,故勝,無與爭,爭不以力,故勝,功見耳。
敵服而怨不構。
「干戈不用」 ,何怨構之有?
若然者。悔吝不存於聲色。夫何顯爭之有哉。
色貌猶不動,況力爭乎。
「彼顯爭」者,必自以為「賢人」,而人以為「險詖」者。
「以己為賢」 ,專固自是,「是己非人」 ,人得不爭乎?
實無險德,則無可毀之義。若信有險德,又何可與訟 乎?險而與之訟,是狎兕而攖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 必矣。《易》曰:「險而違者訟,訟必有眾起。」
言險而行違,必起眾而成《訟》矣。
《老子》曰:「夫惟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以謙讓為務」 者,所往而無爭。
「是故君子以爭途之不可由」也。
《由於》爭途者,必覆輪而致禍。
是以越俗乘高,獨行於三等之上。何謂三等?「大無功 而自矜一等。」
空虛自矜,故「為下等也。」
「有功而伐之」二等:
自伐其能,故為「中等。」
《功大而不伐》三等。
推功於物故為上等
「愚而好勝。」一等。
不自量度故為下等
《賢而尚人》二等:
自美其能,故為「中等。」
《賢而能讓》三等。
歸善於物故為上等
「緩己」「急人」一等。
性不恕人故為下等
「急己」「急人」二等。
褊戾峭刻,故為「中等。」
《急己寬人》三等。
「謹身恕物」 ,故為上等。
凡此數者,皆「《道》之奇,物之變」也。
「心不純一」 ,是為《奇變》。
三變而後得之,故「人莫能遠也。」
「小人安其下等」 ,何由能及哉。
夫惟知「《道》通變」者,然後能處之。
「處上等而不失」 者也。
是故孟之反「以不伐」獲聖人之譽。
不伐其功美譽自生
管叔以辭賞,受嘉重之賜。
「不貪其賞」 ,嘉賜自致。
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
豈「故不伐辭賞,詭情求名耶?」 乃至直發於中,自與理會也。
彼君子知自損之為益,故功一而美二。
《自損》而行成,名立。
小人不知自益之為「損」,故一伐而「並失。」
自伐而行毀名喪
由此論之,則「不伐」者,伐之也,「不爭」者爭之也。
不伐而名章,不爭而理得。
《讓敵》者,勝之也,「下眾」者,上之也。
《退讓》而敵服,謙尊而德光。
君子誠能睹爭途之名險,獨乘高於「元路」,則「光暉煥 而日新」,德聲倫於古人矣。
避忿肆之險途,獨逍遙於上等。遠燕雀於啁啾,疋鳴鳳於《元曠》。然後德輝耀於來今,清光侔於往代。
譚子
[編輯]《止鬥》
[編輯]「止人之鬥者使其鬥,抑人之忿者使其忿。善救鬥者 預其鬥,善解忿者濟其忿。」是故心不可伏,而伏之愈 亂;民不可理,而理之愈怨。水易動而自清,民易變而 自平,其道也在「不逆萬物之情。」
宋袁采世範
[編輯]《雜論爭競》
[編輯]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婦女好傳遞言語,則雖聖賢同 居,亦不能不爭。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 人之意。寧免其背後評議。背後之言,人不傳遞,則彼 不聞知,寧有忿爭。惟此言彼聞,則積成怨恨。況兩遞 其言,又從而增易之,兩家之怨,至於牢不可解。惟高 明之人,有言不聽,則此輩自不能離間其所親。 人有訟人而人不校者,人必有所處也。不可以為人 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辯,恐 理虧不能逃罪矣。
親戚故舊,人情厚密之時,不可盡以密私之事語之, 恐一旦失歡則前日所言皆他人所憑以為爭訟之 資。至有失歡之時,不可盡以切實之語加之,恐忿氣 既平之後,或與之通好結親,則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際,最不可指其隱諱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惡。吾之 一時怒氣所激,必欲指其切實而言之,不知彼之怨 恨深入骨髓。古人謂「傷人之言深於矛戟」是也。俗亦 謂「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實。」
親戚故舊,因言語而失歡者。未必其言語之傷人,多 是顏色辭氣暴厲,能激人之怒。且如諫人之短,語雖 切直,而能溫顏下氣,縱不見聽,亦未必怒。若平常言 語無傷人處,而詞色俱厲,縱不見怒,亦須懷疑。古人 謂「怒於室者色於市」,方其有怒,與他人言,必不卑遜。 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際,與人言語,尢 當自警。前輩有言:「誡酒後語,忌食時嗔。忍難耐,事順 自強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居鄉,不得已而後興人爭,又大不得已而後與人訟」, 彼稍服其不然,則已之,不必費用財物,交結胥吏,求 以快意窮治其讎。至於爭訟,財產本無,而強求得理, 官吏貪謬,或可如志,寧不有愧於神明?讎者不服,更 相訴訟,所費財物十數倍於其所直。況遇賢明有司, 安得以無理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訟,互有短長,各 言其長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則牽連不決。或決而不 盡其情。胥吏得以受賄。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忿爭部藝文一
[編輯]《讓孫皎書》吳大帝
[編輯]自吾與北方為敵,中間十年,初時相持年小,今者且 三十矣。孔子言「三十而立」,非但謂《五經》也。授卿以精 兵,委卿以大任,都護諸將於千里之外,欲使如楚任 昭、奚恤揚威於北境,非徒相使逞私志而已。近聞卿 與甘興霸飲,因酒發作,侵陵其人。其人求屬呂蒙督 中。此人雖粗豪,有不如人意時,然其較略,大丈夫也。 吾親之者,非私之也。吾親愛之,卿疏憎之。卿所為每 與吾違,其可久乎!夫居敬而行簡,可以臨民;愛人多 容,可以得眾。二者尚不能知,安可董督在遠,禦寇濟 難乎?卿行長大,特受重任,上有遠方瞻望之視,下有 部曲朝夕從事,何可恣意有盛怒耶?人誰無過,貴其 能改,宜追前愆,深自咎責。今故煩諸葛子瑜重宣吾 意,臨書摧愴,心悲淚下。
《答戚如玉》宋·張栻
[編輯]垂諭:「忿怒之病,氣習偏私處,正當深致其力。《損卦》『懲 忿窒慾』,懲之為言,須思其所以然而懲艾之。先覺謂 惟思為能窒慾,某謂懲忿亦然。若謂正當發時,最好 看吾本心,此卻有病。本心須是平日涵泳,庶幾私意 漸可消磨。若當其發時,如明道先生所謂『遽忘其怒, 而觀理之是非,則可。若直待此事看吾本心,則天理』」 人慾不相參,恐無力也,更幸思之。
《戒忿爭》明·彭仲剛
[編輯]一朝之忿,可以忘身,及親錐刀之事,可以破家蕩業, 故忿爭不可以不戒也。大抵忿爭之起,其初甚微,而 其禍甚大。所謂涓涓不壅,將為江河;綿綿不絕,或成 網羅。人能於其初而堅忍制伏之,則無事矣。性猶火 也,方發之初,滅之甚易。既已燄熾,則焚山燎原,不可 撲滅,豈不甚可畏哉!《俗語》云:「得忍且忍,得戒且戒。不」 忍不戒,小事成大。試觀今人忿爭致訟,以致忘身及 親,破家蕩業者,其初亦豈有大故哉?被人少有所擊 觸,則必忿;被人少有所侵凌,則必爭。不能忍也,則詈 人,而人亦詈之;毆人,而人亦毆之;訟人,而人亦訟之。 相怨相讎,各務相勝。勝心既熾,無緣可遏。此忘身及 親,破家蕩業之由也。莫若於其將忿「之初則便忍之, 纔忍過片時則心便清涼矣。於其欲爭之初則且忍 之,果所侵有利害,徐以禮懇問之,不從而後徐訟之 於官可也。若蒙官司見直,行之稍峻,亦當委曲以全 鄰里之義。如此則不傷財,不勞神,身心安寧,人亦信 服」,此人世中安樂法也。比之忿鬥爭競,喪心費財,伺 候公庭,俯仰胥吏,拘繫囹圄。荒廢本業。以致忘身及 親。破家蕩業者。不亦遠乎。
忿爭部藝文二〈詩〉
[編輯]《爭讓吟》宋·邵雍
[編輯]有讓豈無爭,無沿安有革。爭讓起於心,沿革生於跡。 羲軒讓以道,堯舜讓以德,湯武爭以功,桓文爭以力
忿爭部選句
[編輯]漢劉向《九歎》:「寬結未舒,長隱忿兮。」
後漢崔駰《大理箴》:「賞以崇欲,刑以肆忿。」
荀悅《立定陶王論》:「聖人立制,必有所定,所以防忿爭, 一統序也。」
唐於卲《容州刺史李公頌序》:「舊俗多怨,睚眥而致毒 於飲食。公立其防,以解其悁忿,而鄉黨以和。」
李白詩:「確守麋鹿志,恥隨龍虎爭。」
韓愈詩:「初喧或忿爭,中靜雜嘲戲。」
孟郊詩:「君子山嶽大,小人絲毫爭。」
宋陸游詩:「習氣深知要掃除時時褊忿獨何歟」 朱松詩:「已笑榮枯盧白戲不須物我觸蠻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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