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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00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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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汇编 宫闱典 第一百四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一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一卷目录

 官常总部汇考一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后氏总一则

  商汤一则

  周成王二则

  汉宣帝元康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成帝永始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武帝泰始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北魏道武帝皇始一则

  北周武帝宣政一则

  隋文帝开皇三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中宗嗣圣一则 代宗大历一则

  辽太宗会同一则 圣宗统和二则 开泰一则 兴宗重熙三则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二则 开宝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淳化二则 真宗咸平

  四则 大中祥符二则 仁宗天圣一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宝元一则 庆历三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哲宗元祐二则 徽宗崇宁一则

   大观一则 政和一则 孝宗乾道二则 淳熙三则 宁宗嘉定一则 理宗宝庆一则

   绍定一则 淳祐三则 宝祐一则 开庆一则 度宗咸淳二则

  金熙宗天眷一则 废帝天德二则 正隆二则 世宗大定十则 章宗明昌三则 承

   安二则 泰和二则 哀宗正大一则

官常典第一卷

官常总部汇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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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虞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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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舜咨四岳命十二牧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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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书经舜典》:“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

蔡传询,谋;辟,开也。舜既告庙即位,乃谋治于四岳之官,开四方之门,以来天下之贤俊,广四方之视听,以决天下之壅蔽。

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柔远能迩,惇德允元,而难 任人,蛮夷率服。”

蔡传牧,养民之官。十二牧,十二州之牧也。王政以食为首,农事以时为先。舜言足食之道,惟在于不违农时也。柔者,宽而抚之也。能者,扰而习之也。远近之势如此,先其略而后其详也。惇厚,允,信也。德,有德之人也。元,仁厚之人也。难,拒绝也。任,古文作壬。包藏凶恶之人也。言当厚有德信仁人而拒奸恶也。凡此五者,处之各得其宜,则不特“中国顺治,虽蛮夷之国亦相率而服从矣。”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 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 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帝曰:“俞,汝往哉!”

蔡传“奋起,熙广载事,亮明惠,顺。”畴,类也。一说:亮,相也。舜言有能奋起事功,以广帝尧之事者,使居百揆之位,以明亮庶事,而顺成庶类也。佥,众也。四岳,所领四方诸侯之在朝者也。禹,姒姓,崇伯鲧之子也。平水土者,司空之职时是。懋,勉也,指百揆之事以勉之也。盖四岳及诸侯,言伯禹见作司空,可宅百揆,帝然其举而咨禹,使仍作司空,而兼行百揆之事,录其旧绩而勉其新功也。以司空兼百揆,如周以六卿兼三公,后世以他官平章事知政事,亦此类也。稽首,首至地。稷,田正官。稷名弃,姓姬氏,封于邰。契臣名姓,子氏,封于商。稷、契皆帝喾之子。暨,及也。皋陶亦臣,名俞者,然其举也。“汝往哉”者,不听其让也。此章称舜曰,此下方称“帝曰”者,以见尧老舜摄尧在时,舜未尝称帝,此后舜方真即帝位而称帝也。

帝曰:“弃𥟖,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蔡传阻厄,后君也,有爵土之称。播,布也。谷非一种,故曰“百谷。”此因禹之让而申命之,使仍旧职以终其事也。

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 宽。”

蔡传亲,相亲睦也。五品: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级也。逊,顺也。司徒,掌教之官。敷,布也。五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当然之理而为教令也。敬,敬其事也。圣贤之于事,虽无所不敬,而此又事之大者,故特以敬言之,宽裕以待之也。盖五者之理,出于人心之本然,非有强而后能者。自其拘于气质之偏,溺于物欲之蔽,始有昧于其理,而不相亲爱,不相逊顺者。于是因禹之让,又申命契仍为司徒,使之敬以敷教,而又宽裕以待之,使之优柔浸渍,以渐而入,则其天性之真,自然呈露,不能自已,而无无耻之患矣

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

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蔡传“猾乱。”夏,明而大也。曾氏曰:“中国文明之地,故曰华夏。四时之夏。”疑亦取此义也。劫人曰寇,杀人曰贼,在外曰奸,在内曰宄。士,理官也;服,服其罪也。《吕刑》所谓“上服、下服”是也。“三就”,孔氏以为“大罪于原野,大夫于朝,士于巿”,不知何据。窃恐惟大辟弃之于巿宫,辟则下蚕室,馀刑亦就屏处,盖非死刑,不欲使风中其疮,误而至死,圣人之仁也。“五流五等”,象刑之当宥者也。“五宅三居”者,流虽有五,而宅之但为三等之居,如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也。孔氏以为大罪居于四裔,次则九州之外,次则千里之外,虽亦未见所据,然大概当略近之。此亦因禹之让而申命之,又戒以必当致其明察,乃能使刑当其罪,而人无不信服也。

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 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帝曰:“俞,往哉!汝谐。”

蔡传若顺其理而治之也。《曲礼》六工,有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周礼》有攻木之工,攻金之工,攻皮之工,设色之工,抟埴之工,皆是也。《帝问》谁能顺治予百工之事者?垂,臣名,有巧思。《庄子》曰:“攦工”,倕之指即此也。殳,斨伯与三臣名也。殳,以积竹为兵,建兵车者。斨,方銎,斧也。古者多以其所能为名。殳斨岂能为二器者与?“往哉汝谐”者,“往哉汝和”其职也。

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 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帝曰:“俞,往哉!汝 谐。”

蔡传上下山林、泽薮也。虞,掌山泽之官。《周礼》分为虞衡,属于夏官。朱虎、熊、罴,四臣名也。高辛氏之子有曰仲虎、仲态,意以兽为名者,亦以其能服是兽而得名欤。《史记》曰:“朱虎熊罴为伯益之佐。”前殳斨伯与当亦为垂之佐也。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 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让于夔、龙。 帝曰:“俞,往,钦哉!”

蔡传典主也。三礼,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之礼也。伯夷,臣名。姜,姓。秩,序也。宗,祖庙也。秩宗,主叙次百神之官,而专以秩宗名之者,盖以宗庙为主也。《周礼》亦谓之宗伯,而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夙早。寅,敬畏也。直者,心无私曲之谓。人能敬以直内,不使少有私曲,则其心洁清而无物欲之污,可以交于神明矣。夔《龙二臣》名。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 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 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蔡传胄,长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栗,庄敬也。凡人直者必不足于温,故欲其温;宽者必不足于栗,故欲其栗,所以虑其偏而辅翼之也。刚者必至于虐,故欲其无虐。简者必至于傲,故欲其无傲,所以防其过而戒禁之也。教胄子者欲其如此,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则又专在于乐,如《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而孔子亦曰“兴于《诗》,成于乐。”盖所以荡涤邪秽,斟酌饱满,动荡血脉,流通精神,养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气质之偏者也。心之所之谓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诗言志。”既形于言,则必有长短之节,故曰“歌永言。”既有长短,则必有高下清浊之殊,故曰“声依永。”声者,宫商角徵羽也。大抵歌声长而浊者为宫,以渐而清且短,则为商、为角、为征、为羽,所谓声依永也。既有长短清浊,则又必以十二律和之,乃能成文而不乱。假令黄锺为宫,则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锺为征,南吕为羽,盖以三分损益,隔八相生而得之,馀律皆然,即《礼运》所谓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所谓“律和声”也。人声既和,乃以其声被之八音而为乐,则无不谐协而不相侵乱,失其伦次,可以奏之朝廷,荐之郊庙,而神人以和矣。圣人作乐以养性情,育人材,事神祇,和上下,其体用功效,广大深切乃如此,今皆不复见矣,可胜叹哉!“夔曰”以下,苏氏曰:“舜方命九官,济济相让,无缘夔于此独言其功。”此《益稷》之文,简编脱误,复见于此。

帝曰:“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 出纳朕命,惟允。”

蔡传堲疾;殄,绝也。殄行者,谓伤绝善人之事也。师,众也。谓其言之不正而能变乱黑白,以骇众听也。纳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敷奏复逆,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入,则邪僻无自进,而功绪有所稽矣。周之《内史》,汉之《尚书》,魏晋以来所谓中书门下者,皆此职也。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蔡传二十二人,四岳九官十二牧也。《周官》言“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盖百揆者所以统庶官,而四岳者所以统十二牧也。既分命之,又总告之,使之各敬其职,以相天事也。曾氏曰:“舜命九官,新命者六人。命伯,禹命伯夷,咨四岳而命者也。命垂命,益泛咨而命者也。命夔、命龙,因人之让,不咨而命者也。夫知道而后可宅百揆,知礼而后可典《三礼》。”知道知礼,非人人所能也,故必咨于四岳。若予工,若上下草木鸟兽,则非此之比,故泛咨而已。礼乐命令,其体虽不若百揆之大,然其事理精微,亦非百工庶物之可比。伯夷既以四岳之举而当秩宗之任,则其所让之人,必其中于典乐纳言之选可知,故不咨而命之也。若稷、契、皋陶之不咨者,申命其旧职而已。又按:此以平水土,若百工各为一官,而周制同领于司空。此以士一官兼兵刑之事,而《周礼》分为夏、秋两官。盖帝王之法,随时制宜,所谓损益可知者如此。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分北三苗。

蔡传“考,核实也。三考,九载也。九载则人之贤否,事之得失可见,于是陟其明而黜其幽,赏罚明信,人人力于事功,此所以庶绩咸熙也。北犹背也。其善者留,其不善者窜徙之,使分背而去也。”此言舜命二十二人之后,立此考绩黜陟之法,以时举行,而卒言其效如此也。按三苗见于经者,如《典谟》《益稷》《禹贡》《吕刑》详矣。盖其负固不服,乍臣乍叛,舜摄位而窜逐之。禹治水之时,三危已宅,而旧都犹顽不即工。禹摄位之后,帝命徂征而犹逆命,及禹班师而后来格,于是考其善恶而分北之也。《吕刑》之言“遏绝”,则通其本末而言,不可以先后论也。

夏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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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后氏“令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

按《书经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师。羲和 废厥职,酒荒于厥邑。引后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嗟 予有众,圣有谟训,明征定,保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 有常宪,百官修辅,厥后惟明明。每岁孟春,遒人以木 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恭,邦有 常刑’。”

蔡传遒人,宣令之官。木铎,金口木舌,施政教时,振以警众也。《周礼》小宰之职,正岁,帅治官之属,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亦此意也。官以职言,师以道言。规,正也。相规云者,胥教诲也。工,百工也。百工技艺之事,至理存焉。理无往而不在,故言无微而可略也。《孟子》曰:“责难于君谓之恭。官师百工,不能规谏,是谓不恭。”不恭之罪,犹有常刑,而况于畔官离次,俶扰天纪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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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汤制官刑儆于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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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书经》:“伊训制官刑,儆于有位。”

孔传言“汤制《治官刑法》,以儆戒百官。”

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

孔传常舞则荒淫。乐酒曰“酣”,酣歌则废德。事鬼神曰“巫。”言无政。

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

孔传“殉”,求也。昧求财货美色,常游戏畋猎,是淫过之风俗。

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

孔传“狎侮圣人之言而不行,拒逆忠直之规而不纳,耆年有德疏远之,童稚顽嚚亲比之”,是荒乱之风俗。

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

孔传有一过则德义废,失位亡家之道。

《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

孔传“诸侯犯此”,国亡之道。

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

孔传邦君卿士则以争臣自匡正。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蒙。《士例》,谓下士士以争友仆隶自匡正。疏《正义》曰:此皆汤所制治官之刑,以儆戒百官之言也。“《三风》十愆”,谓巫风二,舞也,歌也;淫风四,货也,色也、游也、畋也。与《乱风》四,为十愆也。舞及游畋得有时为之,而不可常然,故三事特言恒也。歌则可矣,不可乐酒而歌,故以酣配之。巫以歌舞事神,故歌舞为巫觋之风俗也。货色人所贪欲,宜其以义自节,而不可专心殉求,故言“殉于货色。”心殉货色,常为游畋,是谓“淫过之风俗也。”侮慢圣人之言,拒逆忠直之谏,疏远耆年有德,亲比顽愚幼童,爱恶憎善,国必荒乱,故为荒乱之风俗也。此三风十愆,虽恶有大小,但有一于身者,皆丧国亡家,故各从其类,相配为风俗。“臣下不匡其刑墨”,言臣无贵贱,皆当匡正君也。“具训于蒙士”者,谓汤制官刑,非直教训邦君卿大夫等,使之受谏,亦备具教训下士,使受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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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王训迪百官作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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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书经·周官》:“惟周王抚万邦,巡侯甸。”

孔传即政,抚万国,巡行天下,侯服甸服。

“四征弗庭”,绥厥兆民。

孔传“四面征讨”诸侯之不直者,所以安其兆民。“十亿曰兆”,言多。

六服群辟,罔不承德。归于宗周,董正治官。

孔传六服诸侯,奉承周德,言协服还归于丰,督正治理,职司之百官。

王曰:“若昔大猷,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

孔传言当顺古大道,制治安国,必于未乱未危之前,思患预防之。

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 伯。”

孔传“道尧舜,考古以建百官。内置百揆四岳,象天之有五行;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国之长。上下相维,外内咸治。”言有法。

庶政惟和,万国咸宁。

孔传官职有序,故“众政惟和,万国皆安”,所以为正。“治。

夏商官倍,亦克用乂。”

孔传“禹、汤建官二百,亦能用治”,言不及唐、虞之清要。

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孔传言圣帝明王立政修教,不惟多其官,惟在得其人。

今予小子,祇勤于德,夙夜不逮。仰惟前代,时若训迪 厥官。

孔传言“仰惟先代之法,是顺训蹈其所建,官而则之,不敢自同尧舜之官,准拟夏殷而蹈之。”

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

孔传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德义者。此惟三公之任,佐王论道,以经纬国事,和理阴阳,言有德乃堪之。

《官不必备》,惟其人。

孔传三公之官,不必备员,惟其人有德乃处之。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

孔传此三官,名曰“三孤。”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特置此三者。

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孔传副贰三公,弘大道化,敬信天地之教,以辅我一人之治。

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孔传《天官》卿,称“太宰”,主国政治,统理百官,均平四海之内邦国。言“任大。”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

孔传《地官》:卿司徒,“主国教化,布五常之教,以安和天下众民,使大小皆协睦。”

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孔传春官卿,宗庙官长,主国礼,治天地、神祇、人鬼之事,及国之吉凶、宾、军、嘉五礼,以和上下、尊卑等列。

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孔传《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正六军,平治王邦四方国之乱者。”

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孔传《秋官》卿,“主寇贼,法禁治奸恶,刑强暴作乱者。夏司马,讨恶助长物。秋司寇刑奸顺时杀。”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孔传《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民,士农工商四人,使顺天时,分地利授之。土能吐生百谷,故曰“土。”

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孔传六卿各率其属官,大夫、士治其所分之职以倡道。九州牧伯为政大成,兆民之性命皆能其官,则政治。

六年“五服一朝。”

孔传五服、侯、甸、男、采、卫,六年一朝会京师。

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

孔传《周》制,十二年一巡守,春东,夏南,秋西,冬北,故曰“时巡。”考正制度礼法于四岳之下,如虞帝巡守然。

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孔传觐四方诸侯,各朝于方岳之下,大明考绩黜陟之法。

王曰:“呜呼!凡我有官君子,钦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 惟行,弗惟反。”

孔传《有官君子》,大夫以上,叹而戒之,“使敬汝所司,慎汝出令。”从政之本,令出,必惟行之,不惟反改。若二三其令,乱之道。

“以公灭私”,民其允怀。

孔传“从政以公平,灭私情”,则民其信归之。

《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

孔传言当先学古训,然后入官治政。凡制事必以古义,议度终始,政乃不迷。“错

其尔典,常作之师,无以利口乱厥官。”

孔传其汝为政,当以仪典常故事为师法,无以利口辩佞乱其官。

“蓄疑败谋,怠忽荒政。”“不学墙面”,莅事惟烦。

孔传“积疑不决,必败其谋,怠惰忽略,必乱其政。”“人而不学,其犹正墙面而立,临政事必烦。”

戒尔卿士,“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惟克果断,乃罔后艰。”

孔传此戒凡有官位,但言“卿士”,举其掌事者,功高由志,业广由勤,惟能果断行事,乃无后难。言多疑必致患。

位不期骄,禄不期侈。

孔传“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骄侈以行己,所以速亡。

恭俭惟德,无载尔伪。

孔传言当恭俭,惟以立德,无行奸伪。

作德心逸日休,作伪心劳日拙。

孔传“《为德》直道而行”,于心逸豫而名且美,为伪饰巧百端,《为心》劳苦而事日拙不可为。

“居宠思危”,罔不惟畏,弗畏入畏。

孔传言虽居贵宠,当思危惧,无所不畏。若乃不畏,则入可畏之刑。

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庬。

孔传贤能相让,俊乂在官,所以和谐庬乱也。

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孔传所举能修其官,惟亦汝之功;能举匪其人,亦惟汝之不胜其任。

王曰:“呜呼!三事暨大夫,敬尔有官,乱尔有政。”

孔传叹而敕之:“公卿已下,各敬居汝所有之官,治汝所有之职。”

以佑乃辟,永康兆民,万邦惟无斁。

孔传言当敬治官政,以助汝君长安天下兆民,则天下万国惟乃无厌我《周德》。

成王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

按《书经君陈》:“王若曰:‘君陈,惟尔令德孝恭’。”

孔传言其有令德,善事父母,行己以恭。

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

孔传言善父母者,必友于兄弟,能施有政令。

“命汝尹兹东郊,敬哉!”

孔传正此“东郊,监殷顽民,教训之。”

昔周公师保万民,民怀其德。往慎乃司,兹率厥常。

孔传言周公师安天下之民,民归其德,今往承其业,当慎汝所主,此循其常法而教训之。

懋昭周公之训,惟民其乂。

孔传勉明周公之教,惟民其治。

《我闻》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孔传所闻之古圣贤之言,政治之至者。芬芳馨气,动于神明。所谓“芬芳”,非黍稷之气,乃明德之馨,励之以德。

尔尚式时周公之猷训,惟日孜孜,无敢逸豫。

孔传“汝庶几用是周公之道教殷民”,惟当日孜孜勤行之,无敢自宽暇逸豫。

“凡人未见圣,若不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

孔传此言凡人有初无终,未见圣道,如不能得见,已见圣道,而不能用之,所以无成。

尔其戒哉!“尔惟风,下民惟草。”

孔传《汝戒》勿为。凡人之行,民从上教而变,犹草应风而偃,不可不慎。

图厥政,莫或不艰。有废有兴,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 则绎。

孔传谋其政,无有不先。虑其难,有所废,有所起。出纳之事,当用汝《众言》度之。众言同,则陈而布之,禁其专。

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

孔传汝有善谋善道,则入告汝君于内,汝乃顺行之于外。

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

孔传“此善谋,此善道。”“惟我君之德”,善则称君,人臣之义。

呜呼!臣人咸若时,惟良显哉。

孔传叹而美之曰:“臣于人者,皆顺此道,是惟良臣,则君显明于世。”

王曰:“君陈!尔惟弘周公丕训,无依势作威,无倚法以 削。”

孔传汝为政,当阐大周公之大训,无乘势位作威人上,无倚法制以行刻削之政。

宽而有制,从容以和。

孔传宽不失制,动不失和,德教之治。

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 中。”

孔传殷人有罪在刑法者,我曰:“刑之,汝勿刑。”我曰:“赦宥,汝勿宥。”惟其当以中正平理断之

有弗若于汝,政弗化于汝,训辟以止辟,乃辟。

孔传有不顺于汝政,不变于汝教,刑之而惩止犯刑者,乃刑之。

“狃于奸宄,败常乱俗”,“三细不宥。”

孔传习于奸宄凶恶,毁败五常之道,以乱风俗之教。罪虽小,三犯不赦,所以绝恶源。

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

孔传“人有顽嚚不喻”,汝当训之。无忿怒疾之,使人当器之。无责备于一夫。

“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

孔传“为人君长”,必有所含忍,其乃有所成。有所包容,德乃为大。欲其忍耻藏垢。

“简厥修亦简。”其或不修,

孔传《简别》其德行修者,亦别其有不修者。善以劝能,恶以沮否。

进厥良以率。其或不良,

孔传“进显其贤良者以率勉,其有不良者使为善。”

“惟民生厚,因物有迁。”

孔传言人自然之性敦厚,因所见所习之物有迁变之道,故必慎所以示之。

违上所命,从厥攸好。

孔传“人之于上,不从其令,从其所好”,故人主不可不慎所好。

尔克敬典在德,时乃罔不变,允升于大猷。

孔传“汝治人能敬”,常在道德,是乃无不变化,其政教则信升于大道。

惟予一人,膺受多福。

孔传“汝能升大道”,则惟我一人,亦当受其多福无凶危。

“其尔之休”,终有辞于永世。

孔传非但我受多福而已,其汝之美名亦终,凡称诵于《长世》,言没而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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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元康二年诏赦吏职不称者特与更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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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书宣帝本纪》:元康二年“春正月,诏曰:‘《书》云:‘文王 作罚,刑兹无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称朕意,朕甚 愍焉。其赦天下,与士大夫厉精更始’。”

师古曰:“言文王作罚,有犯之者皆刑无赦。今我意有所闵闵,吏修身奉法矣,而未称其任,故特赦之与更始耳。”

元帝初元三年春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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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成帝永始四年诏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宜省改奢豫以为民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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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四年“夏六月甲午,诏曰:圣王 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 其尊,不得逾制,故民兴行,上义而下利。方今世俗,奢 僭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 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迺奢侈逸豫,务广第 宅,治园池,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 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寖以成俗,而欲望百姓俭 节,家给人足,岂不难哉!《诗》不云乎?“赫赫师尹,民具尔 瞻。”其申敕有司,以渐禁之。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列 侯近臣,各自省改。司隶校尉,察不变者。

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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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制,“内外文武官相接之仪。”

按《后汉书百官志注》,“蔡质《汉仪》:三署郎见光禄勋,执 板拜;见五官左右将,执板不拜。于三公诸卿,无敬谒 者,仆射见尚书令,对揖;无敬谒者见,执板拜之;左右 都候见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皆执板拜;见丞郎皆 揖。”侍中陪见,旧在尚书令、仆射下、尚书上,今官出入 禁中,更在尚书下;司隶校尉见侍中,执板揖;河南尹 如之。凡三公、列卿、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 书仆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车,豫相回 避。卫士传不得迕台官,台官过后,乃得去。御史中丞 遇尚书丞、郎,避车,执板住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车 过远乃去。《尚书》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诏书律令。”郎见 左右丞,对揖无敬,称曰“左右君。”丞、郎见尚书,执板对 揖,称曰“明时”,见令、仆射,执板拜。朝贺对揖。御史中丞, 执宪。中司朝会独坐,侍御史见中丞,执板揖。少府符 著出见都官从事,持板。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著,持 板。城门门候见校尉,执板不拜。五营司马见校尉,执 板不拜。司隶校尉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 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 会后到,先去诣台。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陪 卿上。初除,谒大将军,三公,通谒,持板揖。《公仪》朝贺无 敬,台召入宫,对见尚书,持板朝贺揖。诸州刺史初除, 比诸持板揖,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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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泰始四年夏诏以长吏能否责成守相冬班五条诏书于郡国====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四年夏六月甲申朔,诏曰:郡 国守相,三载一巡行属县,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职、 宣风展义也。见长吏,观风俗,协礼律,考度量,存问耆 老,亲见百年;录囚徒,理冤枉,详察政刑得失,知百姓 所患苦,无有远近。便若朕亲临之,敦喻五教,劝务农 功,勉励学者,思勤正典,无为百家庸末,致远必泥。士 庶有好学笃道,孝弟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 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 者,纠而罪之。”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 之能也。人穷匮,农事荒,奸盗起,刑狱烦,下陵上替,礼 义不兴,斯长吏之否也。若长吏在官公廉,虑不及私, 正色直节,不饰名誉者,及身行贪秽,“谄黩求容,公节 不立而私门日富者,并谨察之。扬清激浊,举善弹违, 此朕所以垂拱总纲,责成于良二千石也。於戏戒哉!” 冬,十二月,班《五条诏书》于郡国:一曰正身,二曰勤百 姓,三曰抚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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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天监元年诏议翫法惰官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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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甲戌,诏曰:‘礼闱 文阁,宜率旧章,贵贱既位,各有差等。俯仰拜伏,以明 王度,济济洋洋,具瞻斯在。顷因多难,治纲弛落,官非 积及,荣由幸至,六军尸四品之职,青紫治白簿之劳。 振衣朝伍,长揖卿相,趋步广闼,并驱丞郎。遂冠履倒 错,珪甑莫辨,静言疚怀,思返流弊。且翫法惰官,动成’” 逋弛,罚以常科,终未惩革。夫“《槚楚》申威,盖代断趾,笞 捶有令,如或可从。外详共平议,务尽厥理。”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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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武帝皇始元年秋九月戊午初建台省置百官封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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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道武帝本纪》云云。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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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诏制九条宣下州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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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书宣帝本纪》,“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秋 八月壬申,遣大使巡察诸州。诏制九条,宣下州郡:一 曰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曰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 曰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 者,并仰录奏;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 堪任用者,即宜申荐;六曰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 沉沦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曰,伪齐 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 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 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 下郡三岁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 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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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开皇四年夏四月己亥敕总管刺史父母及子年十五以上不得将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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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开皇十四年冬闰十月乙卯制“外官九品以上。父母 及子年十五以上,不得将之官。”

按:《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开皇十七年,诏“诸司惩肃属官。”

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十七年“春三月丙辰,诏曰:‘分 职设官,共理时务,班位高下,各有差等。若所在官人, 不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虽备科条, 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无以惩肃。其诸司 论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

炀帝大业五年春二月壬戌制父母听随子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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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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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宗嗣圣六年武后颁九条以训百官即武后永昌元年按唐书武后本纪永昌元年正月戊午布政于万象神宫颁九条以训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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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宗大历十四年德宗禁百官置邸贩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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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德宗本纪》:“大历十四年五月癸亥,即皇帝位。 六月己亥,禁百官置邸贩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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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会同三年冬十二月丙辰诏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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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圣宗统和元年诏三京诸道等官当执公方县令佐毋畏徇州官朝使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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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元年冬十一月“庚辰,下诏谕 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 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 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征求,毋或畏徇。恒 加采听,以为殿最。”

统和十二年。秋八月乙未。下诏戒谕中外官吏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七年秋九月戊辰诏内外官因事受赇事觉而称子孙仆从者禁之====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兴宗重熙九年冬十二月辛卯诏诸犯法者不得为官吏诸职官非婚祭不得沉酗废事有治民安边之略者悉具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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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年秋七月壬戌,诏“诸职官私取官物者,以正 盗论。”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二十二年冬十一月辛卯,诏“诸职事官以礼受 代及以罪去者,置籍。”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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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定“朝省集议之仪。”

按《宋史礼志》:“朝省集议,前代不载其仪。宋初,刑政典 礼之事当集议者,先下诏都省省吏以告,当议之官 悉集都堂。设左右丞于堂之东北,南向;御史中丞于 堂之西北,南向;尚书侍郎于堂东厢,西向;两省侍郎、 常侍、给事、谏舍于堂之西厢,东向;知名表郎官于堂 之东南,北向;监议御史于堂之西南,北向;又设左右” 司郎中、员外于左右丞之后,三院御史于中丞之后, 郎中、员外于尚书、侍郎之后,起居司谏、正言于谏舍 之后。如有仆射、御史大夫,即于左右丞、中丞之前。如 更有他官,即诸司三品于侍郎之南,东宫一品于尚 书之前,武班二品于谏舍之南,皆重行异位。卑者先 就席,左右丞升厅,省吏抗声揖群官就坐。知名表郎 官以所议事授所司,奉诣左、右丞,左、右丞执卷读讫, 授中丞,中丞授于尚书侍郎,以次读讫,复授知名表 郎官。将毕,左、右丞奉笔叩头,揖群官,以一副纸书所 议事节,署字于下,授四坐。监议御史命吏告云:“所见 不同者,请不署字。”以官高者为表首。如止集本省官 坐如常仪。其知名表郎官、监议御史,坐仍北向,惟仆 射以上得乘马至都堂。他官虽同平章事,亦止屏外。

太祖乾德二年诏尚书省台省翰林太常博士集议内外群臣相见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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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礼志》百官相见仪制,干 德二年诏曰:“国家职位肇分,轨仪有序,冀等威之斯 辨,在品式之惟明。矧著位之庶官及内司之诸使,以 至轩墀引籍,州县命官,凡进见于宰相,或参候于长 吏,既为总摄,合异礼容,稽于旧仪,具无定法。或传晋 天福、周显德中,以廷臣、内职、宾从、将校,比其品数,著 为纲条,载于《刑统》,未为详悉。宜令尚书省集台省官、 翰林秘书、国子司业、太常博士等,详定内外群臣相 见之仪。”翰林学士承旨陶谷等奏:“两省官除授、假使, 出入并参宰相,起居郎以下、参同舍人。五品以上官, 遇于涂,敛马侧立,须其过。常侍以下,遇三公、三师、尚 书令,引避。其值仆射,敛马侧立。御史大”夫、中丞皆分 路行,起居郎以下避仆射,遇大夫,敛马侧立。中丞分 路,尚书丞、郎、郎中、员外并参三师,三公令、仆、郎中、员 外兼参左右丞,本行尚书、侍郎及本辖左右司郎中、 员外、御史大夫以下参三师,三公,尚书令、中丞兼参 大夫,知杂事参中丞,三院御史兼知杂及本院之长。 大夫避尚书令以上,遇仆射,敛马侧立而避。大夫遇 尚书丞郎、两省官诸司三品以上、金吾大将军、统军 上将军,皆分路。馀官遇中丞,悉引避。知杂兼避中丞, 遇左右丞敛马侧立,馀皆分路。郎中及少卿监、大将 军以下,皆避知杂。三院同行,如知杂之例。少卿监并 参本司长官,丞参少卿。诸司三品,遇仆射于途,皆引 避。诸卫大将军参、本卫大将军、东宫官参隔品。凡参 者,若遇于途,皆避公参之礼,列拜堂上,位高受参者 答焉。四赤县令初见尹,趋庭受拜,后升厅如客礼。内 客省使谒宰相、枢密使以客礼,阁门使以上列拜,皆 答。客省副使至通事舍人、诸司使、枢密承旨不答焉。 自枢密使副、宣徽使皆差降其礼。供奉官、殿直、教坊 使副辞令官、伎术官,并趋庭倨受。诸司副使参大使, 通事舍人参阁门使、防御、团练刺史谒本道节帅,节 度、防御、团练副使谒本使,并具军容趋庭,延以客礼。 少尹、幕府于院长官悉拜。防御、本团练判官谒本道 节帅,并趋庭。上佐、州县官见宰相、枢密使及本属长 官,并拜于庭。天长、雄武等军使,见宰相、枢密亦如之; 参本府宾幕官及曹、掾、县簿、尉、参令,皆拜王府官,见 亲王如宾职,见使长、府县官兼三馆职者,见大尹,同 赤县令。六品以下未尝参官,见宰相、枢密及本司长 官,并拜阶上流外见流内品官,并趋庭。诸司非相统 摄,皆称“移牒。”分路者不得笼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 分左右。遇于驿舍,非相统摄及名位县隔,先至者居 之。台省官当通官呵止者,如旧式。文武官不得假许 呼称,以紊朝制。当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许 横度焉。又令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见宰相、枢密使, 升阶连姓通名,展拜,不答拜。其见枢密副使、参知政 事、宣徽使,以客礼展拜。

乾德四年。夏六月丙午。诏人臣家。不得私养宦者
考证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三年夏六月乙未禁诸州长吏亲随人掌厢镇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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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太平兴国 年又改定京朝官见本州长吏及三司属官见本使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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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太平兴国以后又 制,京朝官知令录者见本州长吏,以客礼,三司判官、 推官、主判官见本使,如郎中、员外见尚书丞郎之仪。 太平兴国八年夏四月壬寅,班外官戒谕辞。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元年命议正中外文武官称呼假借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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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淳化元年,国子 祭酒孔维上言,中外文武官称呼假借,逾越班制,伏 请一切禁断。太宗命翰林学士宋白等议之。白请自 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监郎中员外并呼本官,太常博 士、大理评事并不得呼郎中;诸司使诸卫将军未领 刺史者及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 呼“司徒。”校书郎以下;令、录事,不得呼“员外郎”;判司簿 尉,不得呼“侍御”;待诏、医官,不得呼“奉御。”其文武职事 州县官,如有加检校兼试同正官者,称之。

淳化三年,诏“文武官父母在剑南、峡路、福建、岭南者, 皆迎侍,违者纠举。”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刘昌言传》:“淳化初,昌言 骤用,不为时望所服,或短其委母妻乡里,十馀年不 迎侍,别娶旁妻。太宗既宠之,诏令迎归京师,本州给 钱办装,县次续食。时又有光禄丞何亮家果州,秘书 丞陈靖家泉州,不迎其亲,下诏戒谕文武官父母在 剑南、峡路,漳、泉、福建、岭南,皆令迎侍,敢有违者,御史 台纠举以闻。”按本传昌言骤用在赵普卒时按普传为淳化三年故编录于此

真宗咸平二年春二月己酉戒百官比周奔竞有弗率者御史台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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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咸平四年。夏。四月壬子。诏亲老无兼侍者。特与近任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咸平 年,定“开封府巡使及京官、诸曹属见京尹之 仪。”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咸平中,诏开封府 左右军巡使、京官知司录及诸曹参军到畿县见京 尹,并趋庭设拜。”

咸平六年,更定《阁门仪制》。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六年命翰林学士 梁颢等详定阁门仪制,成六卷,因上言:“三司副使序 班朝服比品素无定列,至道中筵会在知制诰后郎 中前,今请同诸司少卿监班位在上,如官至给谏卿 监者,自如本品。朝会大宴,随判使赴长春殿起居引 驾。其朝会引驾至前殿,与诸司使同退。”

大中祥符二年夏禁群臣群饮冬以七条戒官吏是年以添给钱赡外任官之不得挈家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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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二年夏四月壬寅,诏禁 中外群臣非休暇无得群饮废职。冬十一月丙戌,作 文武七条,戒官吏按《职官志》:大中祥符二年,诏外 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给钱赡其家。 大中祥符五年,命翰林学士李宗谔重定百官相见 仪制。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大中祥符五年,复 命翰林学士李宗谔等详定仪制。文武百官遇宰相、 枢密使、参知政事并避。起居郎以下,遇给舍以上敛 马。御史大夫遇东宫三师、尚书丞郎、两省侍郎分路 而行,中丞遇三师、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将军并分路 而行。知杂御史遇尚书侍郎、诸司三品、金吾大将军、 统军诸位上将军,分路而行,三院同行。如知杂例不 同行。遇左、右丞则避尚书丞、郎、郎中、员外,遇三师、三 公、尚书令则避郎中、员外,遇丞、郎则避“太常博士”以 下朝官,遇本司长官、三师、三公、仆射、尚书丞、郎、大夫、 中丞、知杂御史,并避。权知判者不避。遇两省、给、舍以 上敛马京官,遇丞、郎、给、舍、大卿监、祭酒以上及本寺 少卿、监、司业,并避。诸军卫大将军以下,遇上将军、统 军亦避。詹事,遇上台官如卿、监之例。庶子、少詹事至 太子仆,遇东宫三师、三少并避,遇上台官如少卿监 例。中允以下,遇东宫三师、三少并避。遇宾客、詹事敛 马,遇上台官如太常博士例。应合避尚书者,并避。三 司使。其权知开封府,如“本官品避,其台省官虽不合 避而职在统临者,并避。武班内职,并依此品。”

仁宗天圣七年秋八月己亥诏命官犯正入赃毋使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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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元年春二月丙午诏仕广南者毋过两任以防贪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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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三年夏五月丙戌诏戒百官越职言事====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宝元元年冬十月丙寅诏戒百官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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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元年春二月甲辰诏臣僚受外任者毋得因临遣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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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秋九月丁丑,诏“执政大臣非假休,不许私 第受谒。”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四年冬十二月丁酉,诏州县以先帝所赐《七条 相诲敕》。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五年夏五月甲子诏臣僚言机密事毋得漏泄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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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二年夏五月戊寅诏戒百官务饬官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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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四年夏四月辛卯诏中外臣庶居室器用冠服妾媵有违常制必罚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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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二年夏五月癸亥诏以综核名实励臣下按宋史英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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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元祐四年秋九月乙未检举先朝文武七条戒谕百官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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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元祐六年秋九月癸丑,以执政官行谒禁法非便,诏 “有利害陈述勿禁。”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徽宗崇宁三年夏六月乙丑诏内外官毋得越职论事侥幸奔竞违者御史台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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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大观二年复定王寮礼及诸京官拜见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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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大观二年。定王、嘉 王府侍讲沈锡等奏“二王出就外学。其初见及侍王 礼仪、讲说疏数之节。请如故事。”手诏按祥符故事,记 室翊善见诸王皆下拜。真宗特以张士逊为王友,命 王答拜,以示宾礼。今讲读辅翊之官。职在训道,亦王 友傅也。可如例令王答拜。群臣新授加恩出使赴台 参谢辞者,尚书侍郎则三院御史各一员,中丞大夫 皆对拜,三院仍班迎,不全班即不赴。节度使、宾客、太 常、宗正卿则御史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两使留后 至刺史,秘书监至五官正上,将军至郎将,四厢都指 挥使及内职军校遥郡以上,枢密都承旨及内职带 正员官者,四赤县令,三京司录,节度行军至团练副 使幕职官任宪御者,皆御史一员对拜,中丞大夫对 揖,亦令揖讫,进言“得参风宪”,再揖而退。若曾任中书、 门下及左右丞,皆不赴。加阶勋、食邑、章服、馆阁、三司、 开封府职事及内职转使额、军额,亦不赴台谢。《仆射》 过正衙日,台官大夫以下与百官并诣幕次致贺,文 官一品、二品曾任中书、枢密院者,不赴。大夫,中丞则 郎中,少卿监,大将军以下亦然。本官约止则不赴。仆 射赴上都省者,罢此仪。

政和元年冬十月辛卯以用事之臣多险躁朋比下诏申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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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孝宗乾道三年冬十一月己巳诏戒饬武臣及百官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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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六年夏五月甲戌,诏戒饬百官。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五年夏六月庚午饬百官及诸监司毋得请托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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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七年秋九月癸酉,名《省记法》为《淳熙重修百官 法》。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十六年,光宗受禅,诏“戒敕官吏赃罚罪之显著 者。”

按《宋史光宗本纪》:淳熙十六年二月“壬戌,孝宗内禅, 帝即位。丙子,诏戒敕官吏,己卯,诏官吏赃罪显著者, 重罚毋贷。”

宁宗嘉定元年春三月戊子下诏戒饬内外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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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理宗宝庆元年秋八月丁巳诏戒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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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绍定六年冬十月乙未诏戒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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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淳祐二年春正月甲申朔诏作新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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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淳祐四年春正月壬寅朔,帝制《训廉》《谨刑》二铭, 戒饬中外。冬十二月庚午,诏戒饬百官。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淳祐十一年冬十二月戊辰,诏“以八事训饬在廷,曰 肃纪纲、用正人、救楮币、固边陲、清吏道、淑士气、定军制、结人心。”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宝祐四年春三月丙辰帝制字民训赐改秩亲民官冬十一月癸丑诏戒群臣洗心饬行毋纵于货贿其或不悛举行淳熙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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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开庆元年春正月乙巳朔诏饬中外奉公法图实政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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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宗咸淳六年春正月丁卯上制字民牧民二训以戒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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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纪》云云。

咸淳七年春正月乙丑,诏戒贪吏。

按:《宋史度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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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宗天眷二年三月丙辰命百官详定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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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纪》云云。

废帝天德二年十一月戊子以十二事戒约官吏十二月丙午命外官去所属百里外者不许参谒百里内者往还不过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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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天德三年,以察勤惰为赏罚,诏朝官称疾诊视,无实 者坐之。又戒敕宰相以下。诏中外。

按《金史海陵本纪》:天德三年正月“乙未,上出猎,宰相 以下辞于近郊,上驻马戒之曰:‘朕不惜高爵厚禄以 任汝等,比闻事多留滞,岂汝等苟图自安,不以民事 自念耶?自今朕将察其勤惰以为赏罚,其各勉之’。”闰 四月戊戌,诏朝官称疾不治事者,尚书省令监察御 史与太医同诊视,无实者坐之。五月壬子,以戒敕宰 相以下官,诏中外。

正隆三年十一月癸亥诏有司勤政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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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正隆五年十二月戊辰,禁朝官饮酒,犯者死。

按《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世宗大定二年三月辛亥以廉平戒谕中外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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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三年,禁求仕官馈献权要。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三年十一月“戊申,诏求仕官 辄入权要之门,追一官,仍降除以请,求有所馈献及 受之者,具状奏裁。”

大定四年,禁官吏屈法徇情。

按《金史世宗本纪》:四年九月乙酉,上谓宰臣曰:“形势 之家,亲识诉讼,请属道达,官吏往往屈法徇情,宜一 切禁止。”

大定八年。十月己丑朔。以戒谕官吏贪墨。诏中外 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九年,命宰臣宣谕百官,毋徇默苟容。

按《金史世宗本纪》:九年四月“己丑,谓宰臣曰:‘朕观在 位之臣,初入仕时,竞求声誉以取爵位,亦既显达,即 徇默苟容,为自安计,朕甚不取。宜宣谕百官,使知朕 意’。”

大定十四年,谕“大臣宜尚经济之术。”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四年三月“甲午,上谓大臣曰:‘海 陵纯尚吏事,当时宰执止以案牍为功,卿等当思经 济之术,不可狃于故常也’。”

大定十五年,谕“在位宜务忠臣之道。”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五年闰九月己酉朔,上谓左丞 相良弼曰:“今之在官者,须职位称惬所望,然后始加 勉力,其或稍不如意,则止以度日为务,是岂忠臣之 道耶!”

大定二十三年闰十一月甲午,制:“外任官尝为宰执 者,凡吏牍上省部,依亲王例免书名。”

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二十六年十月戊寅,定《职官犯赃同职相纠察 法》。

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二十七年,以戒百官微疾不治事谕宰臣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七年二月己丑,上谓宰臣曰: “朕时或体中不佳,未尝不视朝,诸王百官但有微疾, 便不治事,自今宜戒之。”

章宗明昌二年二月壬辰敕亲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许僧尼道士出入冬十月甲午敕司狱毋得与府州司县官筵宴还往违者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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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明昌四年,令随路京府、州县揭诸职官被罪获升姓 名,以示劝惩。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四年十一月丙戌,诏诸职官 以赃污不职被罪,以廉能获升者,令随路京府州县 列其姓名,揭之公署,以示劝惩。”

明昌五年。春正月丁酉。初定长吏劝课能否赏罚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承安二年集官吏于尚书省戒谕之====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二年五月丙子,集官吏于尚 书省,诏谕之曰:“今纪纲不立,官吏弛慢,迁延苟简,习 以成弊。职官多以吉善求名,计得自安,国家何赖焉? 至于徇情卖法,省部令史尤甚。尚书省其戒谕之。” 承安四年冬十月壬午,初定百官休假。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三年二月甲子定诸职官省亲拜墓给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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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八年,诏戒谕尚书省,“肃纪纲以正百官。”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八年十一月“癸卯,诏戒谕尚 书省曰:‘国家之治,在于纪纲。纪纲所先,赏罚必信。今 迺上自省部之重,下逮司县之间,律度弗循,私怀自 便,迁延旷岁,苟且成风,习此为恒,从何致理?朝廷者 百官之本,京师者诸夏之仪。其勗自今各惩已往,遵 绳奉法,竭力赴功,无枉挠以徇情,无依违而避势,一 归于正,用范乃民’。”

哀宗正大元年秋七月己亥诏谕百官各勤乃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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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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