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264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二百六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四卷目录
翰林院部汇考四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七则 成祖永乐三则 宣宗宣德二则 英宗正统一则 代宗
景泰一则 英宗天顺一则 孝宗弘治一则 世宗嘉靖五则 神宗万历一则 怀宗崇
祯一则〉
大清〈总一则 顺治九则 康熙二十则〉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四卷
翰林院部汇考四
[编辑]明
[编辑]明制,翰林院学士、侍读、侍讲学士,统侍读、侍讲、修撰、 编修、检讨之属。
按《明会典》:翰林院正官学士一员,侍读、侍讲学士各 二员。
首领官孔目一员。
属官:“侍读、侍讲各二员,博士五员,典籍、侍书各二员, 待诏六员。”
《史官》:修撰三员,编修、检讨各四员。
〈注〉以上翰林官,后无定员。博士、待诏,亦不常设。
凡进士选除,洪武间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 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编修,其馀分送各衙门办事,内 外以次兼除。
凡经筵,钦命内阁大学士知经筵事、或同知经筵事、 班俱在尚书、都御史上。讲书展书等官、及日讲官、俱 从内阁于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 请。其《经筵讲章》《日讲直解》、俱送内阁看定。《经筵讲章》 先三日进呈。《日讲直解》、先一日进呈
凡东宫出阁讲学、内阁官提调讲读。其讲读侍班、及 校书、正字官、从内阁于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 官内具名题请正字。例以制敕房官兼职。
凡亲王出阁读书。内阁官提调检讨等官、讲读拟定 经书起止。所习“仿”字、每日送看
凡上徽号议、《劝进笺》《登极表》、并一应奉旨应制文字、 俱从内阁撰进。
凡修《实录》《史志》等书。内阁官充总裁,本院学士等官 充副总裁。皆出钦命纂修。从内阁于本院及詹事府、 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誊录催纂。《制敕》《诰敕》房 官、皆预纂修,完日进呈。其《实录》草稿、会同司礼监官 于内府烧毁。
凡《玉牒》十年一次。内阁奏请,命学士等官二员纂修。 凡内阁拟撰《文官诰敕》。正统间以学士专管,后久不 设。弘治七年复设一员,常以《尚书》兼学士者为之。嘉 靖二十四年裁革,以讲、读、编、检等官五员专管。 凡内阁所掌制敕诏旨,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 额,及题奏《揭帖》等项,一应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 簿》,文官诰敕及番译敕书,并四夷来文揭帖,兵部纪 功勘合底簿等项。制敕房及诰敕房书办,各用中书 舍人等官,于本院或各该衙门带俸。遇有升迁,仍旧 供职。其有堪别用者,亦从吏部准举。
凡记注起居及编纂章奏。万历三年,内阁题准,仿国 初起居注官遗意,令日讲官日轮一员,专记注起居 录《圣谕》《诏敕》、册文等项。其诸司章奏,另选讲读并史 官六员,专管编纂。以吏、户、礼、兵、刑、工分六曹,每曹一 员常川在馆供事,《圣谕》《诏敕》等项,令两房官录送记 注。其各曹章奏,六科奉旨发抄到部,即全录送阁,转 发编纂。月终,将《记注》、编纂等稿送内阁,公同各官投 匮封锁,年终并入大匮,藏之东阁左右。每常朝御皇 极门,即轮该日记注起居并编纂官共四员,列于东 班各科给事中之上。若午朝御会极门,列于御座西 稍南,及遇郊祀、耕藉、幸学、大阅诸典礼,亦令侍班随 从纪录。
凡两京乡试及会试考试官、礼部奏行。本院会试于 大学士学士等官。乡试于春坊司经局官、及本院讲 读修撰内。内阁具名奏请钦命。其会试同考试官、于 本院讲读史官、及春坊司经局官内、与各衙门官相 兼推选。收掌试卷、用制敕房官一员
凡武举会试考试官、兵部奏行内阁、于本院学士、讲 读修撰、及坊局官内、具名奏请钦命
凡殿试读卷官,内阁于大学士、学士等官内具名,从 礼部奏请。至日,与各衙门该读卷官,详定试卷,次日 同诣文华殿,内阁官将第一甲三卷,以次进读,俟御 笔批定出,将二甲、三甲姓名填写黄榜。又次日早,同 诣中极殿,内阁官进至御座前,以次拆卷,将姓名籍 贯面奏,司礼监官授制敕。房官填榜毕,开写《传胪帖 子》。内阁官一员捧榜至皇极殿,授礼部尚书。制敕房 官将帖子授鸿胪寺官传胪。其受卷、弥封、掌卷官从 内阁于本院及春坊等官并《制敕》房官内推选,与各 衙门官相兼执事。
凡册封亲王郡王、本院官及坊局等官充正副使。从礼部奏请钦点。其祭告祈祷、或遣学士
凡兵部清理武官、贴黄、奏请、命学士等官一员、同该 部及都察院堂上官、于阙右门清理。本院官专管撰 述
凡圣节、冬至、正旦大朝贺及颁诏进《实录》等大礼,本 院讲读、编检等官四员,于皇极殿宝座东向、西与中 书舍人对立侍班。
凡东宫千秋节、及冬至正旦朝贺。本院修撰等官二 员、于文华殿内、与春坊司经局官、对立侍班
凡郊祀、庆成等宴,本院学士侍坐殿内,在文官四品 之上。正统三年,内阁办事者六品,亦坐殿内,列学士 之下。成化四年,令修撰等官员列于丹陛之东西稍 北。其预经筵者,与讲读官俱坐于中左门。
凡圣驾幸国子监听讲。本院学士侍坐于三品之次。 凡本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印信缺官掌管,俱从内 阁题请。奉旨“吏部补本铨注”
凡每年春秋祭文庙、传制专遣内阁大学士、或礼部 尚书。其分献、用本院官二员
凡庶吉士,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考选,送院读书。奏请 学士以上等官二员教习本院,仍行户部给灯油钱。 兵部拨皂隶,刑部给纸札。工部修理房屋、具器用。顺 天府给笔墨。光禄寺给酒饭。内阁按月考试,俟有成 效,奏请送吏部铨注本院。并除各衙门职事。
凡礼部奏请考试岁贡生员、及乞恩就教举人。吏部 奏请考试愿就教职岁贡生员。该部官赴内阁领题 送卷。本院官批定进呈后、送部奏请施行
凡各处儒学训导,九年考满,吏部出题考试,印封文 卷送内阁、委本院官批定去取,送部奏请施行。 凡各处举到幼童、奉旨送院读书习字者,月给食米、 内阁稽考课业。俟有成效、奏请擢用。其愿科举出身 者听
凡四方番夷翻译文字。永乐五年设“四夷馆。”内分八 馆:曰鞑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选国 子监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为教师。 本院学士稽考课程。后内阁委官提督
凡该继军丁告愿科举者,兵部奏送本院出题考试、 批定中否、送部施行。今不行。
凡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关给《内府精微文簿》、开 写日行事务注销前件、按月奏送本院稽考、年终、类 送司礼监交收。万历元年题准、各部院章奏、覆奉钦 依、转行各衙门覆勘提问议审、催督查核、一应考成 事件、立限造册、每月终、送内阁注销稽考
凡会议大政事。《大典礼》。正统十年、令内阁与各衙门 会议、或合儒臣会议者、则本院官、詹事府、坊局官、及 国子监堂上官、皆预
凡各衙门领敕官员俱赴内阁。会有敕书、方赴鸿胪 寺报名、辞朝“领敕。”嘉靖九年、令以学士坊局等官一 员捧授。仪见礼部朝仪下
凡教习内官。正统初年、于内府开设书堂。选翰林检 讨等官教习。后复用修撰、编修等官二员。渐增至四 员
凡习仪。宣德以后、本院官俱不习仪。成化间、学士而 下、仍依常参官俱习仪。惟内阁及两房官仍旧。 凡本院纸札、刑部都察院关给
凡本院官酒饭。俱于光禄寺支给
凡本院官吏、及带俸官俸粮。旧于礼部带支。后奏准、 本院自行收支。今改禄米仓关支
凡本院公署、设内阁公座于中堂。而掌印及学士等 座俱旁列。嘉靖七年、敕建敬一亭于公署之后。每年 行顺天府于宛平、大兴二县、均徭内、各拨门子二名、 看守洒扫
南京翰林院。凡本院官。永乐后、止设学士等官一员。 掌印员缺、从内阁推举
南京翰林院。掌印官一员。或用“侍读学士,或以春坊 庶子、谕德、中允”、侍读署掌孔目一员。
凡南京各衙门、遇朝廷册立大礼、及上徽号等项、合 用庆贺表笺、南京礼部行本院撰述
凡本院官吏俸粮。与翰林院同
凡本院合用匠役、于南京工部拨给
凡詹事府、翰林院掌印官缺,俱从内阁推补。南京翰 林院掌印官缺,吏部具奏行翰林院,从内阁推补。 按《春明梦馀录》:“翰林院在东长安门外,北向,其西则 銮驾库,东则玉河桥,元之鸿胪署也。正统七年,始建 为院,初为三品衙门,后改正五品。定学士一人、侍读 学士二人、侍讲学士二人。为正官。侍读、侍讲各二人, 五”经博士五人,侍书二人、待诏一人,为属官。修撰二 人,编修四人,检讨四人,为史官。而孔目为首领官,其 院事主于内阁大学士,而掌印则以学士或侍郎、詹 事等官兼学士或春坊官署。掌内阁行移,用翰林院 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学士之职, 掌词翰礼文,草诰敕,详正图籍,考议制度,以文学备顾问,出入侍从参谋议。凡经筵日讲修书,皆承受而 统领焉。讲读职耑劝讲经文,《五经》博士业,耑经佐学 士讲读,待诏主应对,以四体侍上书。于唐为供奉官, 典籍,守古今四库书籍。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 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上所下诏敕、书檄,谨籍而记 之,以备实录,为上心。简注者得入内阁豫机务,两直 隶乡试,礼部会试充考试官。万历初,申饬日讲史官 从阁臣后注起居及密勿谋议,别拣史官分曹纂诸 司章奏题覆,月封送内阁藏之。当洪武初,设文华堂, 擢张唯等为编修。上政暇幸堂考业,而光禄日给馔, 皇太子诸王日迭主焉。赐冬夏衣,赐白金鞍马,其敦 重如此。
太祖洪武二年增置翰林院官属更定品秩
[编辑]按《续文献通考》:“吴元年夏五月己亥,初置礼贤馆,寻 设翰林院,学士正”三品,侍讲读学士正四品,直学士 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至洪武二年 春正月戊申,定学士承旨正三品,学士从三品,侍讲 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直学士正五品,典簿 正七品,待制从五品,修撰正六品,应奉正七品,编修 正八品。典籍,从八品。又按:“国初,甲辰年设起居注,乙 巳年设太史监,后俱裁革,而史职悉属翰林院。 洪武三年置弘文馆学士。”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洪武六年,简会试士,授编修等职,入文华堂肄业,以 儒臣为之师。
按《圣君初政记》:“洪武壬子,简会试士张唯等一十六 人,授编修等职,入文华堂,宋濂为之师,俾肄业。上间 至堂中,取其文亲评优劣,命光禄给酒馔,冬夏时赐 衣及白金鞍马。”
按《春明梦馀录》:“六年,诏天下乡贡举人罢会试,开文 华馆禁中,命选举人年少质美者肄业其中。河南解 额内选张唯等四人,山东选王琏等五人,并各省共 一十七名。上召见便殿,亲命题赋诗,称旨,皆擢翰林 院编修,命入堂中读书,诏儒臣宋濂、桂彦良等分教 之。”
洪武九年、罢弘文馆学士。定承旨、学士、讲读学士品 秩。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罢弘文馆学士。秋闰九月癸巳, 诏定百官品级,学士承旨与六部尚书俱正三品,班 在其上;学士从三品,侍读学士正四品,侍讲学士从 四品。”
洪武十三年、增设检阅官。
按,《续文献通考》:“十三年秋八月己卯,增设检阅,从九 品。”
洪武十四年,更定《翰林官制》。
按《明会典》:“国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门设学士、承旨、 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典簿、待制、修撰、应 奉、编修、典籍、检阅等官,职专制诰、史册、文翰等事。十 四年,改正五品衙门,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 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
按:《续文献通考》:“十四年夏五月癸未,革承旨直学士, 改翰林院正五品,衙门设学士一人、侍讲学士二人、 侍读学士二人、孔目一人。属官侍讲二人、侍读二人、 待诏二人,史官修撰三人、编修四人、检讨四人。革承 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
洪武十八年、定、设翰林院官
按《明会典》,“十八年,定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为 正官,孔目为首领官,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 待诏为属官,修撰、编修、检讨为史官。”又有秘书监、弘 文馆及起居注等官,“后皆不设。”
按《续文献通考》:“十八年三月丁丑,命吏部定正翰林 院官,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 从五品;首领官,孔目一人,未入流属官,侍读、侍讲各 二人,正六品;五经博士五人,正八品;典籍二人,从八 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待诏六人,从九品;又史官,修撰 三人,从六品;编修四人,正七品;检讨四人,从七品;俱” 属本院简用,取自圣裁,官无定员,而侍读先侍讲,则 始于此。国初称庶吉士者,初称中书六科庶吉士,十 八年,又有翰林院承敕庶吉士。
成祖永乐二年考选庶吉士令就文渊阁进学
[编辑]按“《明会典》,凡庶吉士考选,洪武间分置近侍衙门。永 乐二年,令就文渊阁进学,后止送翰林院,命学士等 官教习,学业成者除翰林官。后定以二甲除编修,三 甲除检讨,兼除科道部属等官。”
先年,或间科一选,或连科皆选,或数科不选,或三科 同选。其选取,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吏部同 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于廷试卷中 查取,或别出题考试,无定例。
按《续文献通考》:“国初称庶吉士者,初称中书六科庶 吉士。洪武十八年,又有翰林院承敕庶吉士。永乐二 年,始定为翰林庶吉士,选进士教养之,无定员。试而留者,二甲为编修,三甲为检讨,不得留者为给事中、 御史、主事,或出为州县官。”
永乐三年,命学士解缙选修撰曾棨等二十九人,就 文渊阁进学。
按《春明梦馀录》:三年春正月,上命学士解缙等于新 进士中选材质英敏者,俾就文渊阁进学。至是,缙等 选修撰曾棨,编修周述、周孟简,庶吉士杨相、刘子钦、 彭汝器、王英、王真、余鼎、章敞、王训、柴广敬、王道、熊直、 陈敬宗、沈升、洪顺、章材、余学夔、罗敬汝、卢翰、汤流、李 时勉、段民、倪维哲、袁添禄、吴绅、杨勉二十八人入见, 上谕勉之曰:“朕不任尔以事,文渊阁古今载籍所萃, 尔各食其食。其日就阁中恣尔玩索,务实得于己,庶 国家将来皆得尔用,不可怠惰,以孤朕期待之意。”时 庶吉士周忱自陈年少,愿进学。上喜曰:“有志之士也。” 命增忱为二十九人。遂命司礼监月给笔墨纸,光禄 寺给朝暮膳,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第 宅居之。
按《见闻录》:“永乐癸未,登曾棨榜进士第时所取四百 七十三人。太宗文皇帝命近臣拔其尤异者二十八 人,赐名庶吉士,入文渊阁,燕闲之顷,亲临问,时举僻 书疑事以验其学。”
永乐十九年,北京置翰林院。南京翰林院惟设掌院 事一员、孔目一员。
按《续文献通考》:“建文中更易官制,仍设翰林院正官 学士承旨一员,在学士之上。改侍读学士、侍讲学士 俱为文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馆以居侍读、 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其侍书陞正七品,文 史馆以居修撰、编修、检阅。改孔目为典籍,创置典簿 厅,而革中书舍人,改为侍书,以隶翰林。又增设文渊” 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永乐初,皆复洪武十八年 旧制,又增建东阁于角门内,以编修解缙等七人入 内阁,参预机务,典纶綍,谓之“阁臣。”然本院印信王景 去后,犹以内阁学士解缙、胡广、杨荣等相继署院。十 九年,定鼎北京,遂设衙门于此,以留都为南京翰林 院,止设学士一员掌之,遇有员缺,从内阁推举。其后 侍讲以上官皆得掌院事。仍设孔目一人。
宣宗宣德 年特赐文渊阁银印钤封进御机密文字
[编辑]按《明会典》:“文渊阁银印,自宣德中特赐。凡机密文字 钤封,进至御前开拆,其馀公务行移各衙门,皆用翰 林院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俱转行翰林院。后阁 臣又奏于本院设公座。于是内阁翰林称“同官。”其院 事主于内阁,而掌印则以学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 学士或春坊官署掌,从内阁题请云。
宣德五年,量加国子监考满官,以翰林史职,命杨士 奇选新进士,改庶吉士。
按《明会典》,凡国子监官考满,宣德五年令学行端悫 者,量加翰林史职,仍理教事。正德中,议准加俸。 按《春明梦馀录》:“宣德五年命杨士奇等曰:‘新进士多 年少,其间岂无有志于古人者?朕欲循皇祖时例,选 择俊秀十数人,就翰林教育之,俾进学励行,工文章, 以备他日之用。卿等可察其人,选文词之优者以闻’。” 于是士奇等选萨琦、逯端、叶锡、陈玑、林补、王振、许南 杰、江渊八人以闻。上命行在吏部俱改为庶吉士,送 翰林进学。给酒馔房舍,月赐灯油钞,悉如永乐之例。 复命兵部各与皂隶。上又顾士奇等曰:“后生进学,必 得前辈老成开导之。卿等日侍左右无馀闲,其令学 士王直为之师,常提督教训,作文字亦为开发改窜。 卿等或一两月、或三月一考阅,使有进益。如一二年 怠惰无成、则斥”
英宗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命礼部尚书定位次设大学士等公座
[编辑]按《续文献通考》:“正统七年,本院落成,掌院事学士钱 习礼不设西杨南杨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至期,二 杨以闻,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尚书胡濙定位次,左 设大学士三座,学士一座,而讲读学士东西对列。”
代宗景泰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编辑]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天顺八年命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考选庶吉士又制非进士起家不得居翰林
[编辑]按《明会典》:“天顺八年,命于午门里东阁前,内阁官会 同吏礼二部出题考选。”
按《续文献通考》:英宗天顺中,大学士李贤建议,请专 选进士科充翰林院官,遂为定制。先是景泰间,陈循 辈私其所举,以杂流冒铨,一时翰苑多委靡昏钝浮 薄之流,吏部不敢别调。至是有旨重修《大明一统志》, 制曰:“惟择进士出身者为之。”于是诸辈多乞改职,李 贤因言于上,命吏部别除之,翰林为之一清,且请著 为制,从之。自后非进士起家,不得居翰林,为孤卿;非 翰苑出身,不得入内阁,居宥密。
====孝宗弘治六年定考选庶吉士之制====按《明会典》,“弘治六年奏准,每科一选,不拘地方,不限 年岁,待进士分拨办事之后,行令有志学古者,各录 其平日所作古文十五篇以上,限一月以里投送礼 部。礼部阅试讫,编号分送翰林院考订。文理可取者, 按号行取吏部。该司仍将各人试卷记号糊名,封送 内阁,照例考选。每科取选不过二十人,留者不过三 五人。”
世宗嘉靖六年定讲大学衍义仪
[编辑]按“《明会典》,嘉靖初,命儒臣进讲《大学衍义》。六年,定讲 《大学衍义》仪,于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二十三、二 十八日,用经筵日讲官二员进讲,内阁学士一员侍 班。”
嘉靖八年罢选,留庶吉士,命吏部访奏“中外学行卓 异之员入院,以备擢用。”
按《春明梦馀录》:“八年己丑,大学士杨一清题请教习 庶吉士官。帝曰:‘改选庶吉士,命官教习,乃太祖之制, 在当时固为尽善。迩年以来,祇为大臣市恩,无益于 国,此后不必选留,一体除用。中外诸臣,果有学行卓 异者,吏部访奏入翰林,以备擢用’。”方献夫上言:“馆阁 乃储才之地,贤相名臣多出其间。迩年以来,选留不 能尽公所教,或非其道,树恩立党,于国无益”,诚如圣 谕所云者,吏部访收,信得其要。编修、检讨于主事、御 史、给事中、评事、中书、行人、博士、助教、推官、知县、学官、 进士内访补;讲读、修撰于郎中、员外、都、左右给事、寺 正、寺副、太仆、光禄丞、同知、知州、通判内访补。其学士、 谕德、庶子、赞善、洗马等官,亦论资序“迁,庶事体画一, 经久可行。”帝从之。
嘉靖十年定“无逸殿讲仪。”
按《明会典》:“嘉靖初,西苑无逸殿成。命辅臣及经筵日 讲官、六卿侍经筵官,各撰《尚书无逸诗豳风》之。七月 讲义一道,于无逸殿进讲。十年,定无逸殿讲仪。” 嘉靖十一年,更定考选庶吉士之制。
按:《明会典》:十一年,令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覆试监察 御史,监试锦衣卫官校巡察
嘉靖十四年、令于文华殿考选庶吉士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礼部引进士赴文华殿门外,赐 题考试。自后选庶吉士皆赐题,仍于东阁前考试。
神宗万历三年题准常朝午朝日记注起居史官位次
[编辑]按《明会典》:“万历三年题准:常朝,该日记注起居史官 四员,列于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观听。午 朝,该日记注起居史官四员,列于御座西稍南。”
愍帝崇祯四年命翰林内外兼用
[编辑]按《春明梦馀录》:崇祯四年辛未考馆后,因内阁票拟 疏中有“何况”二字,误以为人名,票出,上摘而诘让之, 遂有翰林内外兼用之旨。甲戌、丁丑皆不选馆,以俸 深候考知推选授编、检等官。至庚辰廷试召对,亲拔 赵玉森等,授以检讨,命蒋德璟、王锡衮教习之。
皇清
[编辑]《大清会典》:“翰林官员,职在侍从。”
禁庭进直
讲筵记注
起居撰拟
册诰等文纂修
《国史》诸书:顺治元年,置翰林院为正三品衙门设。
汉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员,侍读、侍讲各二员,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俱无定员。典籍二员,孔目一员。
翰林院,初系专设。顺治二年,裁并内三院。十五年,复设。十八年,裁并内三院。康熙九年,复设正官。
满、汉掌院学士各一员,俱兼礼部侍郎衔。满、汉侍读学士各三员。
满、汉侍讲学士各三员。
满汉侍读各三员
满汉侍讲各三员
史官
修撰 ,编修 、检讨已上俱无定员。
庶吉士无定员
首领官
满、汉典簿各一员,满、汉孔目各一员。
属官
满汉待诏各二员
满笔帖式四十八员。内满文三十员。满、汉文十八员。汉军笔帖式八员。
“起居注馆” ,日讲起居注官,不专设,系满、汉翰林詹
事坊局官以原衔兼充
满主事三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二员。汉军主事一员。
满笔帖式十四员。内满、文八员,满、汉文六员。汉军笔帖式四员。
《五经》博士,孔氏后裔二员,颜、曾、孟仲、程、朱后裔各一员。康熙二十五年,增设周公及周惇颐后裔各一员。
凡
经筵。应讲经书、及讲官职名、由本衙门题请
钦定。应讲官撰拟讲章、缮写满汉文进呈。候
钦定后、缮写正本副本。至期、
皇上陞文华殿。讲官同众官行礼毕、入
殿进讲讲毕候
驾还宫。本衙门官恭进讲章正本
凡
日讲定期自二月
经筵后、始夏至日、止八月、
《经筵》后、始冬至日止。每日俟部院官员奏事毕、讲
官进讲
凡
日讲、遇祭祀斋戒期、俱停进讲
凡
《日讲讲章》、由翰林院撰拟、翻绎缮写正本、副本。先
期以正本
进呈。每日满掌院学士、同汉讲官二员、间用三员
捧副本进讲。岁终、汇写讲章。
进呈
凡本衙门章奏。满汉掌院学士、同满汉读讲学士、列衔具题。一应衙门事务、俱公同办理。凡纂修
《实录》。
《圣训》、掌院学士充副总裁官、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
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充纂修官,典簿、待诏,孔目充收掌官,笔帖式充誊录官。
凡纂修
《玉牒》于修撰编修检讨内拟出、移送宗人府充纂修
官
凡纂修《一切书史》,掌院学士充正副总裁官。侍讲学士以下,检讨以上充纂修官。典簿、待诏、孔目充收掌官。笔帖式充誊录官。
凡
《日讲解义》、及纂修翻译诸书。刊刻告成。请
旨颁赐。
凡祭
《天》。
地。
太庙、
社稷、
奉先殿、及五岳四渎、长白山、历代帝王陵等祝文。本衙
门官撰拟翻译
凡
太皇太后、
皇太后、
皇后、
皇贵妃
贵妃
妃
嫔
皇太子册文、宝文、本衙门官撰拟。其镌刻
册宝、酌派本衙门官员笔帖式、会同内阁官监造
凡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将军等、
册诰文、由本衙门题定文式、填名、咨送中书科
凡王妃、夫人、公主、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等。
册诰文、由内阁题定文式填名、咨送中书科
凡内外文武官奉
旨与谥者。其碑文、及
谕、“祭文俱由本衙门撰拟翻译、送内阁奏请颁发。”
凡封赠
诰敕文顺治初、本衙门开列应撰拟官员职名、送
内院具题
凡编纂《六曹章奏》。侍读学士以下、检讨以上、俱充编纂官。〈后停止。〉
凡
册封亲王世子、郡王、及内外固伦公主、和硕公主
亲王、世子、郡王嫡妃,以掌院学士充。副使。长子贝勒、贝子及长子妃、贝勒、贝子夫人,内外郡主、县主、郡君,并外藩蒙古亲王、郡王嫡妃,以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等官充。正副使,有品级笔帖式,宣读。
凡封外藩蒙古贝勒以下、公等以上夫人、以侍读、侍讲充正副使。有品级笔帖式、宣读。
凡祭告五岳四渎、长白山、及历代帝王陵。孔子阙里、本衙门开列满汉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职名、送礼部题请
钦点:
凡赍
诏“顺治初用汉翰林官、及典簿、待诏、孔目。”
凡直省文乡试,顺治初,顺天、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等省,以汉侍读学士以下、检讨以上充主考官。
凡直隶武乡试、汉侍读以下、检讨以上、用二员充主考官。
凡文会试,汉掌院学士充主考官,侍读学士以下、检讨以上充同考官。
凡武会试。顺治初、汉掌院学士以下、检讨以上、俱照资开列、充主考官。
凡文武
殿试。满、汉掌院学士充读卷官,侍读学士以下检
讨以上充受卷、弥封、掌卷官。其典簿、待诏、孔目等官亦预。
凡考选庶吉士、吏部移咨本衙门。本衙门题请日期。至期、用黄折书诸进士年齿籍贯、钤翰林院印设
御案上
皇上陞座。满汉掌院学士分列
御座两旁。满。读讲学士引诸进士以次入
见选中者立
御座右。选毕。一甲进士三人亦引
见毕退。次日、本衙门以“选中诸进士、并一甲进士”
籍贯及乡试会试
殿试名次、与所习《本经》开明进呈
《御览》得。
旨后、交内阁钦遵。
上谕:“分别读满、《汉书》,具本启奏。”
凡教习庶吉士。本衙门以满汉掌院学士职名、移送吏部具题
钦点:
凡庶吉士应给书籍、本衙门题请颁发。其纸札笔墨酒米器用等项、俱行文该衙门支给。凡庶吉士读书二年、满汉教习学士题请考试、散馆内阁题请试期。其应用试卷、行文礼部移取、用本衙门印弥封。至期、满汉教习学士、开列庶吉士名单、分班引
见毕。同赴《体仁阁》下候考。鸿胪寺官引庶吉士等
行三跪九叩头礼。吏部官散卷内阁。满汉学士捧题、分授满汉教习学士、随分授庶吉士等。试毕、吏部官收卷。教习学士、本日转奏。俟
钦定名次。分别除授编修、检讨、科道、部属等官。《鼎甲》
虽已经授职亦同引
见考试
凡
廷试“愿就教职、举人、岁贡生等试卷” ,钤《翰林院》印。
掌院学士、读、讲学士同吏、礼二部堂官出题公阅。侍读以下、检讨以上官分阅
凡本衙门满官员缺、掌院学士、由吏部开列题补。读讲学士以下、由吏部以应升官拟正陪题补
凡本衙门汉官员缺、除学士由吏部开列题补外。读讲学士、读讲、及国子监祭酒司业、俱由本衙门会同詹事府、以应升官职名、咨送吏部题补
凡翰林官提督学政顺治初,直隶、江南、江北三差,自读、讲学士、庶子以下,论资差遣。
凡汉官奉差、如遇陞转、仍照例咨吏部题补。惟提督学政、俟差满日陞转
凡出使外国:《顺治》初,朝鲜用满官,安南、琉球用汉官。
凡承行衙门一应事务、收发书籍、往来文移。俱满汉典簿孔目职掌
凡校对翻译奏章,一应文史,俱满待诏职掌。校对缮写一应文史,俱汉待诏职掌。
凡翻译缮写章奏一应文史。俱笔帖式职掌。凡本衙门满洲汉军官员、值习射之期、每月两次、在本衙门习射、听兵部官稽察
凡缮写编纂书籍请
旨移咨国子监、考取善书监生缮写
世祖章皇帝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听政仪:顺治二年覆准每日奏事时,令翰
林科员同启奏官齐进侍班。记注
二年,裁“翰林院” ,以翰林官分属内三院。
顺治四年
[编辑]《大清会典》:“顺治四年,会试,同考官差庶吉士。”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凡本衙门汉官降补别衙门复回者”,顺治
九年,题定以“现补《官品》” 为序。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题准江南、江北二差改为学。”
道、顺天学政。仍差翰林官一员。自侍读以下、照资拟正陪具题。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
日讲官顺治十二年,定满讲官二员,汉讲官五员。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定增满、汉讲官八员。”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复置翰林院,设满、汉掌院学。”
“士各一员,兼礼部侍郎衔。” 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三员,汉侍读、侍讲各三员,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俱无定员。满、汉典簿各一员,满待诏四员,汉待诏二员,满、汉孔目各一员。满文笔帖式八员,满、汉文笔帖式八员。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翰林官给假。顺治十六年题准掌院学。
士以下,检讨以上,有请假、省亲、终养、迁葬、告病者,俱令自行陈奏。
会试同考官,差庶吉士。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复裁翰林院。”
康熙三年
[编辑]《大清会典》。凡直省文乡试主考官,康熙三年题准,不
拘省分、通行差遣。凡武会试主考官。康熙三年后、专用学士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凡封赠”
诰敕文、按品刊刻。文式停止撰拟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凡赍:
诏、康熙八年定、满督抚处用翰林院笔帖式。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仍置翰林院,员额与顺治十五。”
年同增设满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各三员。裁满待诏二员,增设满文笔帖式八员,汉军笔帖式八员。
是年置
起居注馆于
太和门外西廊;〈在雍和门南。〉每月满、汉记注官各一员。
侍直事毕。以本日应记之事、用满汉文记注。初设满记注官四员。汉记注官八员。俱以
日讲官兼之。专设满文主事一员。满、汉文主事二
员。汉军主事一员。“满文笔帖式四员。满、汉文笔帖式” 四员。汉军笔帖式四员。
凡文武会试。九年后读讲学士、亦得充主考官。康熙九年定凡翰林院官给假、俱由吏部具题。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定满讲官自内阁学士、翰林院”、
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及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副都御史,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等官,内由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读讲学士升任者,俱得开列。汉讲官自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国子监祭酒及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等官内由翰林官升任者、俱得开列、由本衙门题请、以原衔充补。
又定讲官俱兼
“起居注”衔。〈员额详见《起居注馆》。〉满、汉讲官“由翰林院詹事府。”
坊局各官开列题请以原衔充补。〈满讲官以通满、《汉》文者开列。〉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增设满文笔帖式十四员。”满
汉文笔帖式十员
起居注馆增设满文笔帖式四员,满、汉文笔帖式。
二员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增设满”
日讲起居注官一员汉
日讲起居注官二员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四年题准复原官者,仍序原资。”原
俸
康熙十六年
上谕:“日讲官起居注侍读学士牛钮尔考中《进士正》。”
“宜黾勉学问之时” ,抑且年富力强,自当大有进益。诵读之功固不可废,躬行实践尤为至要务时勤职业也。康熙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上谕“翰林院掌院学士喇沙里陈廷敬、侍读学士叶”
方蔼、侍讲学士张英卿等“进讲《启导》,一一悉备,皆内圣外王,修齐治平之道。朕虽不敏,罔不孜孜询之。每讲之时,必专意以听。但学问无穷,不在徒言,要惟当躬行实践,方有益于所学。卿等仍愈加直言,毋有隐讳,以助朕好学进修之意。” 康熙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清会典》。凡
经筵讲官是年
谕“《满洲小九卿》内有由翰林官升转者。一并开列。”
是年增设满
日讲官起居注官一员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
谕、“凡日讲讲章、停止。岁终汇写。止具本奏”
闻。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凡记注官侍班、遇
皇上御乾清门听政。各衙门官员奏事时。记注官立
于西阶上廊柱旁
是年
谕内阁:“《启奏》折本时,记注官亦令侍班。”
又题准、《启奏》折本时、记注官较常立处少近前立、以便详听。九卿詹事科道启奏会议事、亦近前侍班。如内阁官于
内殿启奏、则立于槅扇外之右。在殿内室、则立于内槅扇外之西。
皇上御瀛台听政。记注官立于左阶下启奏折本时。
亦于阶下少近前立
皇上陞殿视朝、赐宴、赐食。记注官列于右翼、在一等。
侍卫第一班之末
凡有事
坛。
庙谒
陵。
耕籍
视学
大阅
校射
迎劳凯旋及
驻跸南苑
《巡幸蒐狩》,记注官皆扈从。
皇上御保和殿、视祝版。记注官侍班立于殿门外之
西一等侍卫之末
经筵文武
殿试读卷皆侍班
凡外藩王台吉等、及直省督抚提镇等
朝见
陛辞
赐宴赐食。该衙门知会。记注馆该直官侍班。《记注》
凡各衙门官员奉
特召面谕本官《录》
谕旨、及奏对之辞、送记注馆进呈
《御览后记》注。
凡满汉大臣亡故
遣官奠茶酒。该管官员知会该直官。记注
凡记注册籍、书明日月、及该直官姓名、每月、满汉文各一册。岁终汇封、用翰林院印贮大柜。题明、送内阁公验封锁。会同内阁学士送入内阁大库收藏
凡应用纸札笔墨器用、及册柜锁钥等项。俱于该衙门支取
凡遇
册封颁
诏、“应差本馆主事笔帖式、开送礼部。”
是年,纂修《明史》,本衙门题请总裁官。奉:
旨自大学士以下、检讨以上、通行开列具题
是年议准:“顺天学政于侍读、侍讲、谕德、洗马内,论俸拟正陪,送吏部具题。”
康熙十九年
上谕吏部:“朕万几之暇,留心经史;虽逊志时敏,夙夜”
“孜孜而研究阐发,良资讲幄之功。日讲《起居注》各官俱以学行优长、简备顾问讲解明晰奉职勤劳。所纂《讲义》典确精详深裨治理侍读学士张英供奉内廷日侍左右,恪恭匪懈勤慎可嘉。高士奇、杜讷学问淹通居职勤慎供奉有年应授为翰林官尔部俱一并从优议叙具奏以后著益殚心职业佐助典学以副” 朕“崇儒重道、稽古右文” 至意。特谕。康熙十九年四月初八日
上谕翰林院掌院学士库勒纳等:“卿等日侍讲筵、夙”
“夜匪懈。启沃之暇,每以朕书为请。朕万几馀闲,时取古人墨迹临摹,虽好慕不衰,实未窥其堂奥,何可示人?卿等既为文学侍从之臣,即有成就德业之责,故因所请,辄以颁赐,朕意其悉之。” 康熙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年,增设汉”
日讲官起居注官八员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赍:
诏。康熙二十一年定、不拘满汉督抚、俱用典簿。待
诏“孔目及《笔帖式》。”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
谕、凡
日讲于奏事前进
讲
又
谕“《斋戒日期》、照例停讲。如不亲诣行礼。则祭日仍进”
讲
是年、出使安南、兼差满汉官、由本衙门开列各官职名、移送礼部题请
钦点: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议准提督顺天学政将侍”
读、侍讲、谕德、洗马通行开列,送吏部具题。江南、浙江学政改用翰林官,于侍读、侍讲、谕德、洗马、中允、赞善内开列职名,送吏部具题。
康熙二十四年
上谕吏部:“国家设立翰林衙门,原以储养人材娴习。”
“文学以备顾问编纂之用必淹贯经史博极群书方克谙练体裁洞晰今古敷词命意典赡宏通悉登著作之林用佐右文之治始为称职今将翰林各官特行考试朕亲加详阅分别次第以示劝惩徐干学、韩菼、孙岳颁、归允肃、乔莱学问优长文章古雅宜加奖励作何赏赉著议奏。彭孙遹等文学亦通著照旧供” 职。益勤研究,以底精纯。周之麟、崔如岳、庞垲、钱中谐、颜光猷、李元振、费之逵、李复泌、刘果实、刘芳哲文理荒疏,未娴体式,难胜厥任。除李元振、刘芳哲已经降调,其馀俱著对品调用,尔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二十四年二月初七日
康熙三十三年
上谕内阁:“进士选取庶吉士,教习读书,所以造育人。”
材,备他日之用。司教习者理宜严加督课,使之勤勉向学。此番考试庶吉士,观其所学甚劣,较曩时庶吉士迥然不及。此皆傅继祖等教习怠弛、不专心致志之所致也。傅继祖等下吏部严察具奏。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康熙三十四年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王熙、张玉书、学士温保”、
戴通、沈图、宋柱、李柟、顾藻、陆葇、徐嘉炎翰林官专委以文章之事,撰拟文字外,更无他务。自是以后,凡碑文、祭文,其撰拟之姓名并奉有“俞允之旨” 及“申饬之旨” 者,皆书于册。“三奉俞允之旨、三奉申饬” 之旨者,具以闻。康熙三十四年三月初二日。
康熙四十四年
上谕:“扈从内阁吏部翰林侍读徐倬、年逾八十、学问。”
“渊博,可特授侍郎衔,以示奖进儒臣之意。尔等会同议奏。” 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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