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14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十四卷目录
礼部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颛顼高阳氏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则 孝文帝太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三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十四卷
礼部部汇考一
[编辑]上古
[编辑]太昊伏羲氏始立春官
[编辑]按《外纪》:太昊时有龙马负图出于河之瑞,因而名官, 始以龙纪,号曰龙师。命五官春官为青龙氏。
炎帝神农氏以春官为大火
[编辑]按《外纪》:“神农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纪,官为火帝,春官 为大火。”
黄帝有熊氏以云纪官春官为青云
[编辑]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外纪》,帝初受命,适有云 瑞之应,仍以云名官,号为云师。 应劭曰:“春官为青 云。”
颛顼高阳氏号春官为木正
[编辑]按《左传》“五行之官,木正曰句芒。少皞氏有四叔,曰重、 曰该、曰修、曰熙。重实能木,使为句芒。”
按:杜佑《通典》:“颛顼五官,春官木正,为句芒。”
有虞氏
[编辑]帝舜元载命伯夷为秩宗典三礼
[编辑]按《书经舜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 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 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
〈孔传〉《三礼》,天地人之礼。伯夷臣,名。姜,姓。秩,序。宗,尊也,主郊庙之官。夙,早也。言早夜敬思其职,典礼施政教,使正直而清明。夔龙二臣,名俞,然其贤不许让。〈疏〉正义曰:此时秩宗,即《周礼》之宗伯也。其职云“掌天地人鬼地祗之礼。”虽三者并为吉礼,要言三礼者,是天、地、人之事,故知三礼是天、地人之礼。上文舜之巡狩言“修五礼”,此云“典朕三礼”,各有其事,则五礼皆据其所施于三处,五礼所施于天、地人耳。言三足以包五,故举三以言之。《郑语》云:“姜,伯夷之后也。”伯夷能礼于神以佐尧,是伯夷为姜姓也。〈蔡传〉秩宗,主叙次百神之官,而专以“秩宗”名之者,盖以宗庙为主也。《周礼》亦谓之“宗伯”,而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
按:《史记。五帝本纪》:“伯夷主礼,上下咸让。”
按《通鉴前编》:“虞帝舜元载:春正月元日,帝格于文祖, 践天子位于蒲阪,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目〉《舜典孔传》曰:“禹垂、益、伯夷、夔、龙六人,新命有职,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商
[编辑]商制,天官六太,有太宗之职。
按《礼记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 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
〈陈注〉此六太,《天官》之属也。以其所掌重于他职,故曰“先。”已上旧说为《殷制》。
周
[编辑]《周制》,设《春官》大宗伯以掌邦礼,小宗伯肆师帅其属 佐之。而掌客则隶于司寇。
按《书经周官》:“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蔡传〉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官于四时之序为长,故其官谓之宗伯。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而言也。
按《周礼春官宗伯》:“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 礼,以佐王和邦国。礼官之属,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 中大夫二人;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 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 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 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 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
〈注〉禋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槱,积也。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湮,所以报阳也。郑司农云:实柴实牛,柴,上也。司中,三能、三阶也。司命,文昌宫星,风师箕地、雨师毕也。郑元谓昊天上帝冬至于圆丘所祀天皇大帝,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能、上能也,祀五帝亦用实柴之礼云。飌音风。能,他来反。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疈 辜祭四方百物。
〈注〉不言祭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五祀,五色之帝,于王者宫中曰五祀。郑元谓:“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时迎五行之气于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祭山林曰埋,川泽曰沈,顺其性之含藏。疈╱僖搕。疈而磔之”,谓磔攘及蜡祭。《郊特牲》曰:“八蜡以祀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又曰:“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疈,孚逼反。
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 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注〉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祼、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禘也。肆者,进所解牲体,谓荐熟时也。献,献醴,谓荐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郁鬯”,谓始献尸求神时也。
以凶礼哀邦国之忧。
〈注〉哀,谓救患分灾凶,礼之别有五,
以《丧礼》哀死亡。
〈注〉哀谓亲者服焉,疏者含禭。
以《荒礼》哀凶札。
〈注〉荒人物有害也。《曲礼》曰:“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札读为截,谓疫疠。
以吊礼,哀祸𣗏。
〈注〉祸灾谓遭水火,
以《禬礼哀》围败。
〈注〉《同盟》者,会合货财,以更其所丧。
以“《恤礼》,哀寇乱。”
〈注〉《恤》,忧也。邻国相忧,兵作于外为寇;作于内为乱。
以宾礼亲邦国。
〈注〉亲谓使之相亲附。宾礼之别有八。
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 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𫖯曰“视。”
〈注〉时聘无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竟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殷𫖯》谓“一服朝之岁,以朝者少,诸侯乃使卿以大礼众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以军礼同邦国。
〈注〉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军礼之别有五:
《大师》之礼,用众也。
〈注〉用其义勇。
《大均》之礼,恤众也;
〈注〉“均其地政”、“地守”、“地职”之赋,所以忧民。
大田之礼,𥳑众也。
〈注〉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
“大役”之礼,任众也。
〈注〉筑宫邑,所以事民力强弱。
《大封》之礼,合众也。
〈注〉“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
以嘉礼亲万民。
〈注〉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为之制。嘉礼之别有六:
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
〈注〉“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
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
〈注〉亲其恩,成其性。
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
〈注〉《射礼》,虽王亦立宾主也。王之故旧朋友为世子时共在学者。
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
〈注〉《宾客》谓朝聘者。
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注〉《脤膰》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
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
〈注〉异姓王。“昏姻甥舅。”
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
〈注〉每命异仪,贵贱之位乃正。
《壹命》受职。
〈注〉“始见命为正吏”,谓列国之士,于子男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郑司农云:“受职治职事。”
再命受服。
〈注〉郑司农云:“受服,受祭衣服,为上士。”郑元谓“此受元冕之服。列国之大夫再命,于子男为卿。卿大夫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则爵弁服。”
《三命受位》。
〈注〉郑司农云:“受下大夫之位。”郑元谓“此列国之卿,始有列位于王,为王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
四命受器。”
〈注〉郑司农云:“受祭器,为上大夫。”郑元谓“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
五、《命赐则》
〈注〉郑司农云:“则者,法也。出为子男。”郑元谓:“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五十里,合今俗说子男之地”,独刘子骏等识古有此制焉。
六、《命赐官》
〈注〉郑司农云:“子男入为卿,治一官也。”郑元谓“此王六命之卿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
七命赐国。”
〈注〉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云:“出就侯伯之国。”
八、《命作牧》
〈注〉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于诸侯。郑司农云:“一州之牧,王之三公亦八命。”
九命作《伯》。
〈注〉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郑司农云:“长诸侯为方伯。”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
〈注〉等犹齐等也。
王执镇圭。
〈注〉镇,安也,所以安四方。“镇圭”者,盖以四镇之山为瑑饰,圭长尺有二寸。
公“执桓圭。”
〈注〉公,二王之后,及王之上公。《双植》谓之桓。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桓圭,盖亦以桓为瑑饰,圭长九寸。
侯执信圭,伯执躬圭。
〈注〉“信”当为“身”,声之误也。身圭、躬圭,盖皆象以人形为瑑饰,文有麤缛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长皆七寸。
子执谷璧,男执蒲璧。
〈注〉“谷所以养人,蒲为席,所以安人。”二玉,盖或以谷为饰,或以蒲为瑑,饰璧皆径五寸,不执圭者,未成国也。
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 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
〈注〉“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绘也。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
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
〈注〉《礼》谓“始告神时,荐于神坐。”
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 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元璜礼北方。
〈注〉此“礼天以冬至”,谓天皇大帝在北极者也。“礼地以夏至”,谓神在崑䮗者也。“礼东方以立春”,谓苍精之帝,而太昊、句芒食焉。礼南方以立夏,谓赤精之帝,而炎帝、祝融食焉。礼西方以立秋,谓白精之帝,而少昊、蓐收食焉。礼北方以立冬,谓黑精之帝,而颛顼、元冥食焉。礼神者必象其类,璧圜象天,琮八方象地,圭锐象春,物初生;“半圭曰璋”,象夏物半死;“琥猛”,象秋严;“半璧曰璜”,象冬闭藏。地上无物,唯天半见。
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注〉“币以从爵”,若人饮酒有酬币。
以天产作阴德,以《中礼》防之。以地产作阳德,以《和乐》 防之。
〈注〉郑司农云:“阴德谓男女之情,天性生而自然者,过时则奔随,先时则血气未定。圣人为制其中,令民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以防其淫泆,令无失德,情性隐而不露,故谓之阴德。阳德谓分地利以致
富,富者之失,不骄奢则吝啬,故以和乐防之。乐所以涤荡邪秽,道人之正性者也。一说地产,谓土地之性各异,若齐性舒缓,楚性急悍,则以和乐防其失,令无失德,乐所以移风易俗者也。此皆露见于外,故谓之阳德。阳德阴德不失其正,则民和而物各得其理,故曰“以谐万民,以致百物。” 郑元谓“天产者动物谓六牲” 之属,地产者,植物谓九谷之属。阴德阴气在人者,阴气虚,纯之则劣,故食动物,作之使动,过则伤性,制中礼以节之。“阳德” 阳气在人者,阳气盈,纯之则躁,故食植物,作之使静,过则伤性,制和乐以节之,如是然后阴阳平,情性和,而能育其类。
“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 以致百物。”
〈注〉《礼》济虚,乐损盈,并行则四者乃得其和。能生非类曰“化”,生其种曰“产。”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宿,视涤濯, 莅玉鬯,省牲镬,奉玉齍。诏大号,治其大礼,诏相王之 大礼。
〈注〉执事诸有事于祭者。宿,申戒也。涤濯,溉祭器也。玉,礼神之玉也。始莅之祭,又奉之。大号,六号之大者,以诏大祝,以为祝辞。治犹简习也。豫简习大礼,至祭当以诏相王群臣礼为小礼。
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
〈注〉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注〉荐彻豆笾,王后之事。
大宾客则摄而载果。
〈注〉载,为也。果读为祼。代王祼宾客以鬯,君无酌臣之礼,言为者,摄酌献耳,拜送则王也。郑司农云:“王不亲为主。”
朝觐会同,则为上相。
〈注〉相,诏王礼也。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相者五人,卿为上摈。
又
王命诸侯则傧。
〈注〉傧,进之也。王将出命,假祖庙,立依前,南乡。傧者进,当命者延之,命使发。内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此其略也。诸侯爵禄其臣,则于祭焉。
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
〈注〉故谓凶灾。旅,陈也。陈其祭事以祈焉,礼不如祀之备也。上帝,五帝也。郑司农云:“四望日月星海。”郑元谓四望,五岳、四镇、四渎。
王大封,则先告后土。
〈注〉《后土》,“土神也,黎所食者。”
乃颁祀于邦国、都家、乡邑。
〈注〉“颁”读为“班。”班其所当祀及其礼。都家之乡邑,谓王子弟及公卿大夫所食采地。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
〈注〉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
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
〈注〉兆为坛之营域。五帝:苍曰灵威仰,大昊食焉;赤曰赤熛怒,炎帝食焉;黄曰含枢纽,黄帝食焉;白曰白招拒,少昊食焉;黑曰汁光纪,颛顼食焉。黄帝亦于南郊。郑司农云:“四望,道气出入四类,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咸祀之。”郑元谓:“四望、五岳、四镇、四渎、四类,日月星辰,运行无常,以气类为之位。兆日于东郊,兆月与风师于西郊,兆《司中、司命》于南郊,兆《雨师》”于北郊。
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
〈注〉顺其所在。
掌五礼之禁令与其用等。
〈注〉用等牲器,尊卑之差。郑司农云:“五礼:吉、凶、军、宾、嘉。”
辨庙祧之昭穆。
〈注〉祧迁主所藏之庙,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
辨吉凶之五服、车旗、宫室之禁。
〈注〉“五服”:王及公卿大夫、士之服。
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 令。
〈注〉三族,谓父、子、孙,人道之正名。正室,适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政令,谓役守之事。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颁之于五官,使共奉之。
〈注〉《毛,择》毛也。郑司农云:“司徒主牛,宗伯主鸡,司马主马及羊,司寇主犬,司空主豕。”
辨“《六齍》之名物与其用”,使六宫之人共奉之。
〈注〉齍,读为粢。六粢,谓六谷、黍、稷、稻、粱、麦、菰。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将。
〈注〉“六彝:鸡彝、鸟彝、斝彝、黄彝、虎彝、蜼彝。”果读为“祼。”
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宾客
〈注〉待者,有事则给之。郑司农云:“六尊:献尊、象尊、壸尊、著尊、大尊、山尊。”
掌衣服、车旗、宫室之赏赐。
〈注〉王以赏赐有功者。《书》曰:“车服以庸。”
掌四时祭祀之序事与其礼。
〈注〉序事卜日、省牲、视涤濯、饔爨之事,次序之时。
若国大贞,则奉玉帛以诏号。
〈注〉号、神号、币号。郑司农云:“大贞,谓卜立君,卜大封,
大祭祀,省牲,视涤濯,祭之日,逆齍,省镬,告时于王,告 备于王。”
〈注〉逆齍,受饎人之盛以入。省镬,视亨腥熟时,荐陈之晚早。备谓馔具。
凡祭祀、宾客,以时将瓒祼。
〈注〉将,送也。犹奉也。祭祀以时奉而授王;宾客以时奉而授宗伯,“天子圭瓒,诸侯璋瓒。”
诏“相祭祀之小礼。”“凡大礼,佐大宗伯。”
〈注〉《小礼》,群臣之礼。
赐卿、大夫、士爵,则傧。
〈注〉“赐”犹“命”也,傧之,如命诸侯之仪。
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礼。大宾客,受其将币之赍。
〈注〉谓“所赍来贡献之财物。”
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
〈注〉《有司》,大祝也。王出军,必先有事于社及迁庙,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迁主曰祖奉,谓将行。
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注〉军将有事,将与敌合战也。郑司农云:“则与祭谓军祭表祃车社之属,小宗伯与其祭事。”郑元谓:“与祭有司,谓大祝之属。盖司马之官实典焉。”
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遂颁禽。
〈注〉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馌,馈也。以禽馈四方之神于郊,郊有群臣之兆。颁禽,谓以予群臣。《诗传》曰:“禽虽多,择取三十焉,其馀以予大夫士,以习射于泽宫而分之。”
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
〈注〉执事,大祝及男巫、女巫也。求福曰“祷”,得求曰祠。
又
凡王之会同、军旅、甸役之祷祠,肄仪为位。
〈注〉肄,习也。“《小宗伯》主其位。”
国有祸灾,则亦如之。
〈注〉谓有所祷祈。
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
〈注〉《祷祈礼轻》类者,依其正礼而为之。
凡国之大礼,佐大宗伯;凡小礼,掌事,如大宗伯之仪。 肆师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 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
〈注〉郑司农云:“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已下。”郑元谓“大祀又有宗庙,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又有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百物。”
以岁时序其祭祀,及其祈珥。
〈注〉序第次其先后大小。故书“祈”为“几”,杜子春读“几”当为“祈”,“珥”当为“饵。”郑元谓“祈当为进禨之禨,珥当为衈。禨衈者,衅礼之事。”《杂记》曰:“成庙则衅之。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屋中室”,然则是禨谓羊血也。
大祭祀,展牺牲,系于牢,颁于《职人》。
〈注〉展,省阅也。职读为樴,樴可以系牲者。此职人谓充人及监门人。
凡祭祀之,卜日宿为期,诏相其礼。视涤濯亦如之。
〈注〉宿,先卜祭之夕。
祭之日,表齍盛告絜,展器陈告备。及果筑鬻。相治小 礼,诛其慢怠者。
〈注〉粢,六谷也。在器曰盛果。筑鬻者,所筑鬻以祼也。故书“表”为“剽”,剽、表皆谓徽识也。郑司农云:“筑煮,筑香草,煮以为鬯。”鬻音煮。
掌兆中庙中之禁令。
〈注〉兆坛茔域。
凡祭祀,礼成,则告事毕。大宾客莅筵几,筑鬻。
〈注〉此王所以礼宾客。
赞《果将》。
〈注〉酌郁鬯,授大宗伯载祼。
大朝觐、《佐傧》
〈注〉为承傧,
“共设匪瓮”之礼。
〈注〉设于宾客之馆。《公食大夫礼》曰:“若不亲食,使大夫以侑币致之。”豆实实于瓮,簋实实于筐,匪其“筐”字之误与?礼不亲飨,则以酬币致之。或者匪以致飨。
飨食,授祭。
〈注〉授宾祭肺。
与祝侯禳于畺及郊
〈注〉《侯禳》,小祝职也。畺,五百里。远郊百里,近郊五十里。
又
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
〈注〉社,军社也;宗,迁主也。《尚书传》曰:“王升舟入水,鼓钟亚,观台亚,将舟亚,宗庙亚。”故书“位”为“莅”,杜子春云:“莅当为位,书亦或为位。”宗谓宗庙。
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注〉造犹即也。为兆以类礼,即祭上帝也。类礼依郊祀而为之者,封谓坛也。大神,社及方岳也。山川,盖军之所依止。《大传》曰:“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
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注〉助,助大司马也。故书“功”为“工。”郑司农“工”读为“功。”古者工与“功”同字,谓师无功,肆师助牵之,恐为敌所得。
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
〈注〉貉,师祭也。貉读为“十百”之“百。”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蛔,或曰黄帝。
尝之日,莅卜来岁之芟。
〈注〉芟,芟草,除田也。古之始耕者,除田种谷,尝者尝新谷,此芟之功也。卜者问后岁宜芟不。
狝之日,莅卜来岁之戒。
〈注〉“秋田为狝”,始习兵,戒不虞也。卜者,问后岁兵寇之备。
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
〈注〉“社祭土,为取财焉。”卜者问后岁稼所宜。
若国有大故,则令国人祭。
〈注〉《大故》,谓水旱、凶、荒。所令祭者,社及禜、酺。
岁时之祭祀亦如之。
〈注〉《月令》“仲春命民社”,此其一隅。
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
〈注〉相其适子。
凡国之大事,治其礼仪,以佐《宗伯》。
〈注〉治,谓如今每事著,更奏白王礼也。故书仪为义。郑司农云:“义读为仪。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为谊。”
凡国之小事,治其礼仪而掌其事,如宗伯之礼。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典命》 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
〈注〉五仪,公、侯、伯、子、男之仪。五等,谓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
“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 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 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 为节。
〈注〉“上公”,谓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为二伯,二王之后亦为上公。“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公之城盖方九里,宫方九百步;侯伯之城盖方七里,宫方七百步;子男之城盖方五里,宫方五百步。“《大行人职》则有诸侯圭藉、冕服、建常、樊缨、贰车、介牢、礼朝位之数焉。”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 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
〈注〉四命,中下大夫也。“出封”,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德也。大夫为子男,卿为侯伯,其在朝廷,则亦如命数耳。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 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
〈注〉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也。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 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 数。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 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 数。
〈注〉“视小国之君”者,列于卿大夫之位,而礼如子男也。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
〈注〉“外祀”谓所祀于四郊者。域,兆表之茔域。
“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修除征役于《司隶》而役之。
〈注〉《属其》属,胥,徒也,修除芟扫之征召也,役之,作使之。
及祭,帅其属而守其厉禁而跸之。
〈注〉郑司农云:“遮列禁人,不得令入。”
《秋官》司寇,刑官之属。《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 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三十人。《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 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
〈注〉《政治邦新》,《杀礼》之属。
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诸侯 长十有再献。
〈注〉“飨诸侯而用王礼之数”者,以公、侯、伯、子、男尽在是兼享之,莫敌用也。诸侯长,九命,作伯者也。献公侯以下,如其命数。
王巡守殷国,则国君膳以牲犊,令百官百牲皆具从 者,三公视上公之礼,卿视侯伯之礼,大夫视子男之 礼,士视诸侯之卿礼,庶子壹视其大夫之礼。
〈注〉国君者,王所过之国君也。犊,茧栗之犊也。以膳天子,贵诚也。牲孕,天子不食也,祭帝不用也。凡宾客,则皆《角尺》。令者,掌客令主国也。“百牲皆具”,言无有不具备。
凡诸侯之礼,“上公五积,皆视,飧牵,三问皆修,群介、行 人、宰、史皆有牢,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铏四十 有二,壶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陈。饔饩九 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四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 有二十,瓮,车皆陈,车米视生牢,牢十车,车秉有五䉤, 车禾视死牢,牢十车,车三秅,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 九十双,殷膳大牢,以及归,三飨、三食、三燕,若弗酌,则 以币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 之牢礼之陈数,唯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八壶、八,豆 八笾,膳大牢;致飨大牢,食大牢。卿皆见以羔,膳大牢。 侯伯四积,皆视飧牵。再问,皆修飧四牢,食三十有二, 簠八,豆三十有二,铏二十有八,壶三“十有二,鼎簋十 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陈。饔饩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陈, 牵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瓮,皆陈。米三十车,禾四十车, 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七十双。”殷膳大牢,三飨,再食、 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礼, 唯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八壶、八豆、八笾,膳大牢,致 饔大牢。卿皆见以羔膳。特牛、子、男三积,皆视飧牵。壹 问以修,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铏十 有八,壶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陈。饔饩 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 瓮,皆陈。米二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 五十双,壹飨,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 以其爵等为之礼,唯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六壶、六 豆、六笾,膳视。致飨、亲见,卿皆膳特牛。〈秅丁故反梠音吕穧才计反〉 凡诸侯之卿、大夫、士为国客,则如其介之礼以待之。
〈注〉言其特来为问待之礼,如其为介时也。然则《聘礼》所以礼宾,是亦礼介。
凡礼:“宾客,国新杀礼,凶荒杀礼,札丧杀礼,祸𣗏杀礼, 在野在外杀礼。”
〈注〉皆为国省用爱费也。“国新”,新建国也,凶荒无年也。祸𣗏,新有兵寇水火也。
凡宾客死,致礼以丧用。
〈注〉死,则主人为之具而殡矣。“丧用”者,馈奠之物。
宾客有丧,惟刍稍之受。
〈注〉“不受飨食”,飨食加也。丧谓父母死也。客则又有君焉,刍给牛马,稍人禀也。其正礼,飧飨饩,主人致之则受。
遭王国之丧,不受飨食,受牲礼。
〈注〉牲亦当为腥,声之误也。有丧不忍煎烹。《正礼》:“飧饔。”饩常熟者,腥致之也。
汉
[编辑]汉置尚书,始有客曹,主外国夷狄事,而礼仪祠祀一 归于太常。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 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令丞、中书谒者令丞。成 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 书,员五人,有四丞。”
按:《后汉书百官志》:“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 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 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东狄 事。”
后汉
[编辑]后汉尚书仍置客曹,曹有侍郎、令史,主护驾羌胡朝 贺事,而祠祀归之吏曹礼仪仍总之太常。
按:《后汉书百官志》:“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 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
〈注〉《汉旧仪》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蔡质《汉仪》曰:“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
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 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 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 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注〉蔡质《汉仪》曰:天子出猎,驾御,府曹郎属之,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书起草。”
〈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
称“守尚书郎中” ,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主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公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去。《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馀官则否。治严一月,准谒公卿陵庙乃发。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𥳑精练,吏有能为之。”《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
魏
[编辑]魏承汉制,置客曹尚书,而曹郎又有“南主客、祠部、仪 曹”之属。
按:《晋书职官志》:“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 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仪、射一令,为八座。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三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青龙 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 以补之。”
晋
[编辑]晋初承魏置客曹。渡江后,始置祠部尚书,与右仆射 通职,左丞佐之。而曹郎初有殿中、祠部仪曹、左右、南 北主客之属。江左后,省主客曹。
按《晋书职官志》:“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 六曹,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 射,又置驾部尚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 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 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 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祠部尚书常 与右仆射通职,不恒置,以右仆射摄之。若右仆射阙, 则以祠部尚书摄知右事。”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 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 用署吏急假。
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 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康穆以后,又无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 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 曹云。
宋
[编辑]宋祠部尚书不恒置,以右仆射领之,而曹郎有“祠部 仪曹”,左仆射则领殿中、主、客二曹。
按:《宋书百官志》,“晋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 兵,合为五曹尚书。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书,若有右 仆射,则不置祠部尚书。”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左仆射领殿 中、主客二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
晋西朝则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 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 部、左主客、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中兵、右中兵、左 外兵、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晋江左 初无直事民。〈按晋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 士、右士、运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 馀十七曹也。康、穆以来,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犹有 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按晋志比部下有金部〉仓部度 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按晋志中兵下 有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宋 高祖初,加置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为十九 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仪曹、主客、比部、骑兵四曹郎, 十一年,又并置。十八年,增删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 盖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论郎,次都官之 下,在删定之上。太宗世,省骑兵凡二十曹郎,以三公 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主军事 刑狱。其馀曹所掌,各如其名。
南齐
[编辑]南齐以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祠部尚书,不常置, 宗庙郊祀大事,左丞掌之。
按《南齐书百官志》:“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事。诸曹 郊庙园陵、车驾行幸、朝仪、台内非违、文官举补,满叙 疾假事,其诸吉庆瑞应、众贺灾异、贼发众变,临轩崇 拜,改号格制,莅官铨选,凡诸除署、功论、封爵、贬黜、八议疑谳通关案,则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经,维是黄案, 左仆射右仆射署,朱符见字,经都丞竟,右仆射横画” 成目。左仆射画,令画右官,阙则以次并画。若无左右, 则直置仆射在其中间,总左右事。
祠部尚书、右仆射,通职,不俱置。
左丞一人,掌“宗庙、郊祠吉庆、瑞应、灾异。”
梁
[编辑]梁尚书省设祠部尚书,领祠部诸曹,与右仆射通职, 不恒置。
按:《隋书百官志》:“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 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 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 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 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 书令史百三十人。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 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令阙,则左仆 射为主。其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 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 掌右事。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恒置矣。
北魏
[编辑]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六部大人
[编辑]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 之。大人置三属官。”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置主客曹
[编辑]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按杜佑《通典》,“后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 太和 年,议定百官,著仪曹尚书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 于令。列曹尚书第二品中,尚书郎中第五品上,尚书 郎从第五品中”,主事郎,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书令 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后魏仪曹尚书统祠部郎中,时裴修为 中大夫,兼祠部曹。祠部曹主礼乐,每有疑议,修撰斟 酌故实,咸有条贯,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仪曹尚书以下职令。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列曹尚 书第三品,尚书郎中第六品下阶;尚书都令史、主书 令史从第八品上阶。”
北齐
[编辑]北齐置祠部尚书,统五曹,或以右仆射摄之,而仪曹 统之。殿中、膳部统之“都官。”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尚书省置吏部、 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六尚书分统列 曹,殿中统殿中仪曹三公、驾部四曹,祠部统祠部、主 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祠部无尚书,则右仆射摄,都 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注〉仪曹,掌吉凶礼制事。祠部,掌祠部医药、死丧、赠赐等事。主客,掌诸蕃杂客等事。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殽膳、杂味等事。屯田,掌籍田、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诸兴造工匠等事。膳部,掌侍官百司礼食、殽馔等事。
北周
[编辑]北周依《周礼》建六官春官府,领宗伯众职,而膳部大 夫则属于大冢宰。
按《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 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春官府,领宗伯等众职。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 地祇之礼。”后周置春官卿,又有礼部,而不言职事,后 改礼部为宗伯。又春官之属有典命。
〈注〉“掌内外九族之差,及王器衣服之令”,沙门道士之法。
后改典命为大司礼,俄改大司礼复为礼部,谓之“礼 部大夫。”
〈注〉后周卢凯为礼部大夫充聘陈使。
后周有《春官》“小宗伯中大夫,肆师下大夫,肆师上士。” 又有典祠中大夫。又有“膳部大夫一人,掌饮食,属大 冢宰。”
隋
[编辑]隋始设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侍郎。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书省,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 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礼部尚书为正 三品尚书,诸曹侍郎为正六品上阶。
文帝开皇三年礼部诸曹侍郎加为从五品
[编辑]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三年,诸曹侍郎加为从五品。”
开皇六年,置礼部诸曹员外郎。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六年,尚书省二 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 则釐其曹事。”
开皇十四年,置“礼部诸曹主事令史”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 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更置曹郎改礼部郎为仪曹郎
[编辑]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大业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 尚书之职,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 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 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 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 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 隶《六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 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后 又改主客郎为“司藩郎”,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 人,同员外之职。
唐
[编辑]唐仍隋制,设礼部尚书,侍郎一人佐之,统礼部、祠部、 膳部、主客之属,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员。
按《唐书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三曰礼部。 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礼仪 祭享贡举之政。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 膳部,四曰主客。”
礼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 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 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尚书、侍郎之贰。《五礼》之仪: 一曰《吉礼》,二曰《宾礼》,三曰《军礼》,四曰《嘉礼》,五曰《凶礼》。 凡齐衰心丧以上,夺情从职;及周丧未练,大功未葬, 皆不预宴。大功以上丧,受册莅官,鼓吹从而不作,戎 事则否。凡朝晚入失仪,御史录名夺俸,三夺者奏弹。 凡出蕃册授吊赠者,给衣冠。皇帝巡幸两京,文武官 职事五品以上,月朔以表参起居。“近州刺史遣使一 参留守,月遣使起居。北都则四时遣使起居。”诸司奏 大事者,前期三日具状,长官躬署对仗伏奏,仗下,中 书门下莅读。河南、太原府父老,每岁上表愿驾幸,遣 使以闻。驾在都,则京兆府亦如之。凡“景云”、《庆云》为大 瑞,其名物六十有四;白狼、赤兔为上瑞,其名物三十 有八;苍乌、朱雁为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禾、芝草、 木连理为下瑞,其名物十四;大瑞则百官诣阙奉贺, 馀瑞岁终,员外郎以闻,有司告庙。凡丧,二品以上称 “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于庶人称“死。”皇亲三等 以上丧举哀,有司帐具给食。诸蕃首领丧,则主客、鸿 胪月奏。礼部主事二人,祠部主事二人,膳部主事二 人,主客主事二人。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 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 礼部主事,从八品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
〈注〉武德三年,改仪曹郎曰“礼部郎中”,司藩郎曰“主客郎中。”龙朔二年,改礼部曰《司礼》,祠部曰“司禋”,膳部曰“司膳。”光宅元年,改礼部曰“春官。”有礼部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主客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祠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 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珠玉珍宝供祭者不求 于巿。驾部、比部岁会牲之死亡,输皮于太府。郊祭,酒 醴、脯醢、黍稷、果实,所司长官封署以供。两京及碛西 诸州火祅,岁再祀,而禁民祈祭。凡巡幸,路次名山大 川,圣帝、明王名臣墓,州县以官告祭。二王后享庙,则 给牲牢祭器,而完其帷帟、几案,主客以四时省问。凡 国忌废务日,内教太常停习乐。两京文武五品以上 及清官七品以上,行香于寺观。凡名医子弟试疗病, 长官莅覆。三年有验者,以名闻。 膳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陵庙之牲、豆酒膳。诸司 供奉口味,躬𫔎其轝,乃遣进。胙亦如之。非大礼、大庆, 不献食,不进口味。凡羊至厨而乳者,释之。长生大斋 日,尚食进蔬食,释所杀羊,为长生供奉。凡献食进口 味,不杀犊。尚食有猝须别索,必奏覆,月终而会之。凡 尚食进食,以种取而别尝之。殿中省主膳上食于诸 陵,以番上下四时遣食,医、主食各一人莅之。 主客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后、诸蕃朝见之事, 二王后子孙视正三品,酅公岁赐绢三百,米粟亦如 之,介公减三之一。殊俗,入朝者,始至之州,给牒覆其 人数,谓之“边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视品给以衣 冠裤褶。乘传者日四驿,乘驿者六驿供客食料,以四 时输鸿胪,季终句会之。客初至及辞设会,第一等视 三品,第二等视四品,第三等视五品。蕃望非高者,视散官而减半,参日设食。路由大海者,给祈羊豕皆一。 西南蕃使还者,给入海程粮。西北诸蕃则给度碛程 粮。蕃客请宿卫者,奏状貌、年齿。突厥使置巿坊,有贸 易,录奏为质。其轻重,太府丞一人莅之。蕃王首领死, 子孙袭。初授官,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摄者,嫡年 十五还以政;使绝域者,还上闻见及风俗之宜,供馈 赠贶之数。
辽
[编辑]辽制,设敌烈麻都司以掌礼仪。后设南面朝官,而尚 书省始具礼部长贰曹郎之职。
按《辽史百官志》:“初,太祖制敌烈麻都视礼部,契丹敌 烈麻都司掌礼仪。”
敌烈麻都。
总知朝廷礼仪。
总《礼仪》事。
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因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之官, 尚书省礼部《职名总目》。
《尚书》:
侍郎。
“郎中。”刘辉,道宗大定末为礼部郎中。
员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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