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1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十四卷目錄
禮部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炎帝神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顓頊高陽氏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商〈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則 孝文帝太和三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十四卷
禮部部彙考一
[編輯]上古
[編輯]太昊伏羲氏始立春官
[編輯]按《外紀》:太昊時有龍馬負圖出於河之瑞,因而名官, 始以龍紀,號曰龍師。命五官春官為青龍氏。
炎帝神農氏以春官為大火
[編輯]按《外紀》:「神農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紀,官為火帝,春官 為大火。」
黃帝有熊氏以雲紀官春官為青雲
[編輯]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外紀》,帝初受命,適有雲 瑞之應,仍以雲名官,號為雲師。 應劭曰:「春官為青 雲。」
顓頊高陽氏號春官為木正
[編輯]按《左傳》「五行之官,木正曰句芒。少皞氏有四叔,曰重、 曰該、曰修、曰熙。重實能木,使為句芒。」
按:杜佑《通典》:「顓頊五官,春官木正,為句芒。」
有虞氏
[編輯]帝舜元載命伯夷為秩宗典三禮
[編輯]按《書經舜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 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 首,讓於夔龍。帝曰:「俞,往,欽哉!」
〈孔傳〉《三禮》,天地人之禮。伯夷臣,名。姜,姓。秩,序。宗,尊也,主郊廟之官。夙,早也。言早夜敬思其職,典禮施政教,使正直而清明。夔龍二臣,名俞,然其賢不許讓。〈疏〉正義曰:此時秩宗,即《周禮》之宗伯也。其職雲「掌天地人鬼地祗之禮。」雖三者併為吉禮,要言三禮者,是天、地、人之事,故知三禮是天、地人之禮。上文舜之巡狩言「修五禮」,此雲「典朕三禮」,各有其事,則五禮皆據其所施於三處,五禮所施於天、地人耳。言三足以包五,故舉三以言之。《鄭語》云:「姜,伯夷之後也。」伯夷能禮於神以佐堯,是伯夷為姜姓也。〈蔡傳〉秩宗,主敘次百神之官,而專以「秩宗」名之者,蓋以宗廟為主也。《周禮》亦謂之「宗伯」,而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
按:《史記。五帝本紀》:「伯夷主禮,上下咸讓。」
按《通鑑前編》:「虞帝舜元載:春正月元日,帝格於文祖, 踐天子位於蒲阪,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目〉《舜典孔傳》曰:「禹垂、益、伯夷、夔、龍六人,新命有職,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商
[編輯]商制,天官六太,有太宗之職。
按《禮記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 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
〈陳注〉此六太,《天官》之屬也。以其所掌重於他職,故曰「先。」已上舊說為《殷制》。
周
[編輯]《周制》,設《春官》大宗伯以掌邦禮,小宗伯肆師帥其屬 佐之。而掌客則隸於司寇。
按《書經周官》:「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蔡傳〉春官卿主邦禮,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官於四時之序為長,故其官謂之宗伯。成周合樂於禮官,謂之和者,蓋以樂而言也。
按《周禮春官宗伯》:「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 禮,以佐王和邦國。禮官之屬,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 中大夫二人;肆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 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 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以吉禮事邦國之 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 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
〈注〉禋之言煙,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槱,積也。三祀皆積柴實牲體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湮,所以報陽也。鄭司農云:實柴實牛,柴,上也。司中,三能、三階也。司命,文昌宮星,風師箕地、雨師畢也。鄭元謂昊天上帝冬至於圓丘所祀天皇大帝,星謂五緯,辰謂日月所會十二次,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能、上能也,祀五帝亦用實柴之禮雲。飌音風。能,他來反。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以貍沈祭山林川澤,以疈 辜祭四方百物。
〈注〉不言祭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五祀,五色之帝,於王者宮中曰五祀。鄭元謂:「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時迎五行之氣於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祭山林曰埋,川澤曰沈,順其性之含藏。疈╱僖搕。疈而磔之」,謂磔攘及蜡祭。《郊特牲》曰:「八蜡以祀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通,以謹民財也。」又曰:「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祭百種,以報嗇也。饗農及郵,表畷禽獸,仁之至,義之盡也。」疈,孚逼反。
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 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注〉宗廟之祭,有此六享,肆獻、祼、饋食在四時之上,則是祫也、禘也。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熟時也。獻,獻醴,謂薦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鬱鬯」,謂始獻屍求神時也。
以凶禮哀邦國之憂。
〈注〉哀,謂救患分烖凶,禮之別有五,
以《喪禮》哀死亡。
〈注〉哀謂親者服焉,疏者含禭。
以《荒禮》哀凶札。
〈注〉荒人物有害也。《曲禮》曰:「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札讀為截,謂疫癘。
以弔禮,哀旤𣗏。
〈注〉禍烖謂遭水火,
以《禬禮哀》圍敗。
〈注〉《同盟》者,會合貨財,以更其所喪。
以「《恤禮》,哀寇亂。」
〈注〉《恤》,憂也。鄰國相憂,兵作於外為寇;作於內為亂。
以賓禮親邦國。
〈注〉親謂使之相親附。賓禮之別有八。
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 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頫曰「視。」
〈注〉時聘無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竟外之臣,既非朝歲,不敢瀆為小禮。《殷頫》謂「一服朝之歲,以朝者少,諸侯乃使卿以大禮眾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以軍禮同邦國。
〈注〉同謂威其不協僭差者。軍禮之別有五:
《大師》之禮,用眾也。
〈注〉用其義勇。
《大均》之禮,恤眾也;
〈注〉「均其地政」、「地守」、「地職」之賦,所以憂民。
大田之禮,𥳑眾也。
〈注〉古者「因田習兵」,閱其車徒之數。
「大役」之禮,任眾也。
〈注〉築宮邑,所以事民力強弱。
《大封》之禮,合眾也。
〈注〉「正封疆溝塗之固」,所以合聚其民。
以嘉禮親萬民。
〈注〉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為之制。嘉禮之別有六:
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
〈注〉「親」者使之相親,人君有食宗族飲酒之禮,所以親之也。
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
〈注〉親其恩,成其性。
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
〈注〉《射禮》,雖王亦立賓主也。王之故舊朋友為世子時共在學者。
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注〉《賓客》謂朝聘者。
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注〉《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
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
〈注〉異姓王。「昏姻甥舅。」
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
〈注〉每命異儀,貴賤之位乃正。
《壹命》受職。
〈注〉「始見命為正吏」,謂列國之士,於子男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鄭司農云:「受職治職事。」
再命受服。
〈注〉鄭司農云:「受服,受祭衣服,為上士。」鄭元謂「此受元冕之服。列國之大夫再命,於子男為卿。卿大夫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則爵弁服。」
《三命受位》。
〈注〉鄭司農云:「受下大夫之位。」鄭元謂「此列國之卿,始有列位於王,為王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
四命受器。」
〈注〉鄭司農云:「受祭器,為上大夫。」鄭元謂「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
五、《命賜則》
〈注〉鄭司農云:「則者,法也。出為子男。」鄭元謂:「則,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王莽時以二十五成為則,方五十里,合今俗說子男之地」,獨劉子駿等識古有此制焉。
六、《命賜官》
〈注〉鄭司農云:「子男入為卿,治一官也。」鄭元謂「此王六命之卿賜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諸侯
七命賜國。」
〈注〉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鄭司農云:「出就侯伯之國。」
八、《命作牧》
〈注〉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於諸侯。鄭司農云:「一州之牧,王之三公亦八命。」
九命作《伯》。
〈注〉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鄭司農云:「長諸侯為方伯。」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
〈注〉等猶齊等也。
王執鎮圭。
〈注〉鎮,安也,所以安四方。「鎮圭」者,蓋以四鎮之山為瑑飾,圭長尺有二寸。
公「執桓圭。」
〈注〉公,二王之後,及王之上公。《雙植》謂之桓。桓,宮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桓圭,蓋亦以桓為瑑飾,圭長九寸。
侯執信圭,伯執躬圭。
〈注〉「信」當為「身」,聲之誤也。身圭、躬圭,蓋皆象以人形為瑑飾,文有麤縟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長皆七寸。
子執穀璧,男執蒲璧。
〈注〉「穀所以養人,蒲為席,所以安人。」二玉,蓋或以穀為飾,或以蒲為瑑,飾璧皆徑五寸,不執圭者,未成國也。
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 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
〈注〉「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為之飾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繪也。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鴈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守時而動。
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
〈注〉《禮》謂「始告神時,薦於神坐。」
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 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元璜禮北方。
〈注〉此「禮天以冬至」,謂天皇大帝在北極者也。「禮地以夏至」,謂神在崑䮗者也。「禮東方以立春」,謂蒼精之帝,而太昊、句芒食焉。禮南方以立夏,謂赤精之帝,而炎帝、祝融食焉。禮西方以立秋,謂白精之帝,而少昊、蓐收食焉。禮北方以立冬,謂黑精之帝,而顓頊、元冥食焉。禮神者必象其類,璧圜象天,琮八方象地,圭銳象春,物初生;「半圭曰璋」,象夏物半死;「琥猛」,象秋嚴;「半璧曰璜」,象冬閉藏。地上無物,唯天半見。
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
〈注〉「幣以從爵」,若人飲酒有酬幣。
以天產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地產作陽德,以《和樂》 防之。
〈注〉鄭司農云:「陰德謂男女之情,天性生而自然者,過時則奔隨,先時則血氣未定。聖人為制其中,令民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以防其淫泆,令無失德,情性隱而不露,故謂之陰德。陽德謂分地利以致
富,富者之失,不驕奢則吝嗇,故以和樂防之。樂所以滌蕩邪穢,道人之正性者也。一說地產,謂土地之性各異,若齊性舒緩,楚性急悍,則以和樂防其失,令無失德,樂所以移風易俗者也。此皆露見於外,故謂之陽德。陽德陰德不失其正,則民和而物各得其理,故曰「以諧萬民,以致百物。」 鄭元謂「天產者動物謂六牲」 之屬,地產者,植物謂九穀之屬。陰德陰氣在人者,陰氣虛,純之則劣,故食動物,作之使動,過則傷性,制中禮以節之。「陽德」 陽氣在人者,陽氣盈,純之則躁,故食植物,作之使靜,過則傷性,制和樂以節之,如是然後陰陽平,情性和,而能育其類。
「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 以致百物。」
〈注〉《禮》濟虛,樂損盈,並行則四者乃得其和。能生非類曰「化」,生其種曰「產。」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帥執事而卜日宿,視滌濯, 涖玉鬯,省牲鑊,奉玉齍。詔大號,治其大禮,詔相王之 大禮。
〈注〉執事諸有事於祭者。宿,申戒也。滌濯,溉祭器也。玉,禮神之玉也。始涖之祭,又奉之。大號,六號之大者,以詔大祝,以為祝辭。治猶簡習也。豫簡習大禮,至祭當以詔相王群臣禮為小禮。
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
〈注〉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
〈注〉薦徹豆籩,王后之事。
大賓客則攝而載果。
〈注〉載,為也。果讀為祼。代王祼賓客以鬯,君無酌臣之禮,言為者,攝酌獻耳,拜送則王也。鄭司農云:「王不親為主。」
朝覲會同,則為上相。
〈注〉相,詔王禮也。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相者五人,卿為上擯。
又
王命諸侯則儐。
〈注〉儐,進之也。王將出命,假祖廟,立依前,南鄉。儐者進,當命者延之,命使發。內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此其略也。諸侯爵祿其臣,則於祭焉。
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
〈注〉故謂凶烖。旅,陳也。陳其祭事以祈焉,禮不如祀之備也。上帝,五帝也。鄭司農云:「四望日月星海。」鄭元謂四望,五嶽、四鎮、四瀆。
王大封,則先告后土。
〈注〉《后土》,「土神也,黎所食者。」
乃頒祀於邦國、都家、鄉邑。
〈注〉「頒」讀為「班。」班其所當祀及其禮。都家之鄉邑,謂王子弟及公卿大夫所食采地。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
〈注〉庫門內雉門外之左右。
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
〈注〉兆為壇之營域。五帝:蒼曰靈威仰,大昊食焉;赤曰赤熛怒,炎帝食焉;黃曰含樞紐,黃帝食焉;白曰白招拒,少昊食焉;黑曰汁光紀,顓頊食焉。黃帝亦於南郊。鄭司農云:「四望,道氣出入四類,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咸祀之。」鄭元謂:「四望、五嶽、四鎮、四瀆、四類,日月星辰,運行無常,以氣類為之位。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師於西郊,兆《司中、司命》於南郊,兆《雨師》」於北郊。
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
〈注〉順其所在。
掌五禮之禁令與其用等。
〈注〉用等牲器,尊卑之差。鄭司農云:「五禮:吉、凶、軍、賓、嘉。」
辨廟祧之昭穆。
〈注〉祧遷主所藏之廟,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
辨吉凶之五服、車旗、宮室之禁。
〈注〉「五服」:王及公卿大夫、士之服。
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其正室皆謂之「門子。」掌其政 令。
〈注〉三族,謂父、子、孫,人道之正名。正室,適子也。將代父當門者也。政令,謂役守之事。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頒之於五官,使共奉之。
〈注〉《毛,擇》毛也。鄭司農云:「司徒主牛,宗伯主雞,司馬主馬及羊,司寇主犬,司空主豕。」
辨「《六齍》之名物與其用」,使六宮之人共奉之。
〈注〉齍,讀為粢。六粢,謂六穀、黍、稷、稻、粱、麥、菰。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將。
〈注〉「六彝:雞彝、鳥彝、斝彝、黃彝、虎彝、蜼彝。」果讀為「祼。」
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賓客
〈注〉待者,有事則給之。鄭司農云:「六尊:獻尊、象尊、壼尊、著尊、大尊、山尊。」
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
〈注〉王以賞賜有功者。《書》曰:「車服以庸。」
掌四時祭祀之序事與其禮。
〈注〉序事卜日、省牲、視滌濯、饔爨之事,次序之時。
若國大貞,則奉玉帛以詔號。
〈注〉號、神號、幣號。鄭司農云:「大貞,謂卜立君,卜大封,
大祭祀,省牲,視滌濯,祭之日,逆齍,省鑊,告時於王,告 備於王。」
〈注〉逆齍,受饎人之盛以入。省鑊,視亨腥熟時,薦陳之晚早。備謂饌具。
凡祭祀、賓客,以時將瓚祼。
〈注〉將,送也。猶奉也。祭祀以時奉而授王;賓客以時奉而授宗伯,「天子圭瓚,諸侯璋瓚。」
詔「相祭祀之小禮。」「凡大禮,佐大宗伯。」
〈注〉《小禮》,群臣之禮。
賜卿、大夫、士爵,則儐。
〈注〉「賜」猶「命」也,儐之,如命諸侯之儀。
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禮。大賓客,受其將幣之齎。
〈注〉謂「所齎來貢獻之財物。」
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注〉《有司》,大祝也。王出軍,必先有事於社及遷廟,而以其主行。社主曰「軍社」,遷主曰祖奉,謂將行。
若軍將有事則與祭。有司將事於四望。
〈注〉軍將有事,將與敵合戰也。鄭司農云:「則與祭謂軍祭表禡車社之屬,小宗伯與其祭事。」鄭元謂:「與祭有司,謂大祝之屬。蓋司馬之官實典焉。」
若大甸,則帥有司而饁獸於郊,遂頒禽。
〈注〉甸讀曰田。有司,大司馬之屬。饁,饋也。以禽饋四方之神於郊,郊有群臣之兆。頒禽,謂以予群臣。《詩傳》曰:「禽雖多,擇取三十焉,其餘以予大夫士,以習射於澤宮而分之。」
大烖及執事禱祠於上下神示。
〈注〉執事,大祝及男巫、女巫也。求福曰「禱」,得求曰祠。
又
凡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
〈注〉肄,習也。「《小宗伯》主其位。」
國有禍烖,則亦如之。
〈注〉謂有所禱祈。
凡天地之大烖,類社稷宗廟,則為位。
〈注〉《禱祈禮輕》類者,依其正禮而為之。
凡國之大禮,佐大宗伯;凡小禮,掌事,如大宗伯之儀。 肆師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 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
〈注〉鄭司農云:「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已下。」鄭元謂「大祀又有宗廟,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嶽,小祀又有司中、風師、雨師、山川百物。」
以歲時序其祭祀,及其祈珥。
〈注〉序第次其先後大小。故書「祈」為「幾」,杜子春讀「幾」當為「祈」,「珥」當為「餌。」鄭元謂「祈當為進禨之禨,珥當為衈。禨衈者,釁禮之事。」《雜記》曰:「成廟則釁之。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於前,乃降。門夾室皆用雞,其衈皆於屋下割雞。門當門,夾屋中室」,然則是禨謂羊血也。
大祭祀,展犧牲,繫於牢,頒於《職人》。
〈注〉展,省閱也。職讀為樴,樴可以繫牲者。此職人謂充人及監門人。
凡祭祀之,卜日宿為期,詔相其禮。視滌濯亦如之。
〈注〉宿,先卜祭之夕。
祭之日,表齍盛告絜,展器陳告備。及果築鬻。相治小 禮,誅其慢怠者。
〈注〉粢,六穀也。在器曰盛果。築鬻者,所築鬻以祼也。故書「表」為「剽」,剽、表皆謂徽識也。鄭司農云:「築煮,築香草,煮以為鬯。」鬻音煮。
掌兆中廟中之禁令。
〈注〉兆壇塋域。
凡祭祀,禮成,則告事畢。大賓客涖筵几,築鬻。
〈注〉此王所以禮賓客。
贊《果將》。
〈注〉酌鬱鬯,授大宗伯載祼。
大朝覲、《佐儐》
〈注〉為承儐,
「共設匪罋」之禮。
〈注〉設於賓客之館。《公食大夫禮》曰:「若不親食,使大夫以侑幣致之。」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筐,匪其「筐」字之誤與?禮不親饗,則以酬幣致之。或者匪以致饗。
饗食,授祭。
〈注〉授賓祭肺。
與祝侯禳於畺及郊
〈注〉《侯禳》,小祝職也。畺,五百里。遠郊百里,近郊五十里。
又
凡師甸,用牲於社,宗則為位。
〈注〉社,軍社也;宗,遷主也。《尚書傳》曰:「王升舟入水,鼓鐘亞,觀臺亞,將舟亞,宗廟亞。」故書「位」為「涖」,杜子春云:「涖當為位,書亦或為位。」宗謂宗廟。
類造上帝,封於大神,祭兵於山川亦如之。
〈注〉造猶即也。為兆以類禮,即祭上帝也。類禮依郊祀而為之者,封謂壇也。大神,社及方嶽也。山川,蓋軍之所依止。《大傳》曰:「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設奠於牧室。」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注〉助,助大司馬也。故書「功」為「工。」鄭司農「工」讀為「功。」古者工與「功」同字,謂師無功,肆師助牽之,恐為敵所得。
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為位。
〈注〉貉,師祭也。貉讀為「十百」之「百。」於所立表之處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蚘,或曰黃帝。
嘗之日,涖卜來歲之芟。
〈注〉芟,芟草,除田也。古之始耕者,除田種穀,嘗者嘗新穀,此芟之功也。卜者問後歲宜芟不。
獮之日,涖卜來歲之戒。
〈注〉「秋田為獮」,始習兵,戒不虞也。卜者,問後歲兵寇之備。
社之日,涖卜來歲之稼。
〈注〉「社祭土,為取財焉。」卜者問後歲稼所宜。
若國有大故,則令國人祭。
〈注〉《大故》,謂水旱、凶、荒。所令祭者,社及禜、酺。
歲時之祭祀亦如之。
〈注〉《月令》「仲春命民社」,此其一隅。
凡卿大夫之喪,相其禮。
〈注〉相其適子。
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
〈注〉治,謂如今每事著,更奏白王禮也。故書儀為義。鄭司農云:「義讀為儀。古者書儀但為義,今時所謂義為誼。」
凡國之小事,治其禮儀而掌其事,如宗伯之禮。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典命》 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
〈注〉五儀,公、侯、伯、子、男之儀。五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
「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 為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 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 為節。
〈注〉「上公」,謂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為二伯,二王之後亦為上公。「國家」,國之所居,謂城方也。公之城蓋方九里,宮方九百步;侯伯之城蓋方七里,宮方七百步;子男之城蓋方五里,宮方五百步。「《大行人職》則有諸侯圭藉、冕服、建常、樊纓、貳車、介牢、禮朝位之數焉。」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 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
〈注〉四命,中下大夫也。「出封」,出畿內,封於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德也。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在朝廷,則亦如命數耳。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 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
〈注〉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樹子不易也。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 再命,其士一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 數。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 一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 數。
〈注〉「視小國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禮如子男也。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
〈注〉「外祀」謂所祀於四郊者。域,兆表之塋域。
「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修除徵役於《司隸》而役之。
〈注〉《屬其》屬,胥,徒也,修除芟掃之徵召也,役之,作使之。
及祭,帥其屬而守其厲禁而蹕之。
〈注〉鄭司農云:「遮列禁人,不得令入。」
《秋官》司寇,刑官之屬。《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 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三十人。《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 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
〈注〉《政治邦新》,《殺禮》之屬。
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備。諸侯 長十有再獻。
〈注〉「饗諸侯而用王禮之數」者,以公、侯、伯、子、男盡在是兼享之,莫敵用也。諸侯長,九命,作伯者也。獻公侯以下,如其命數。
王巡守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令百官百牲皆具從 者,三公視上公之禮,卿視侯伯之禮,大夫視子男之 禮,士視諸侯之卿禮,庶子壹視其大夫之禮。
〈注〉國君者,王所過之國君也。犢,繭栗之犢也。以膳天子,貴誠也。牲孕,天子不食也,祭帝不用也。凡賓客,則皆《角尺》。令者,掌客令主國也。「百牲皆具」,言無有不具備。
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皆視,飧牽,三問皆修,群介、行 人、宰、史皆有牢,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鉶四十 有二,壺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陳。饔餼九 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 有二十,罋,車皆陳,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秉有五籔, 車禾視死牢,牢十車,車三秅,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 九十雙,殷膳大牢,以及歸,三饗、三食、三燕,若弗酌,則 以幣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 之牢禮之陳數,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 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食大牢。卿皆見以羔,膳大牢。 侯伯四積,皆視飧牽。再問,皆修飧四牢,食三十有二, 簠八,豆三十有二,鉶二十有八,壺三「十有二,鼎簋十 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陳。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 牽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罋,皆陳。米三十車,禾四十車, 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七十雙。」殷膳大牢,三饗,再食、 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 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 饔大牢。卿皆見以羔膳。特牛、子、男三積,皆視飧牽。壹 問以修,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鉶十 有八,壺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陳。饔餼 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 罋,皆陳。米二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 五十雙,壹饗,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 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六壺、六 豆、六籩,膳視。致饗、親見,卿皆膳特牛。〈秅丁故反梠音呂穧才計反〉 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
〈注〉言其特來為問待之禮,如其為介時也。然則《聘禮》所以禮賓,是亦禮介。
凡禮:「賓客,國新殺禮,凶荒殺禮,札喪殺禮,旤𣗏殺禮, 在野在外殺禮。」
〈注〉皆為國省用愛費也。「國新」,新建國也,凶荒無年也。旤𣗏,新有兵寇水火也。
凡賓客死,致禮以喪用。
〈注〉死,則主人為之具而殯矣。「喪用」者,饋奠之物。
賓客有喪,惟芻稍之受。
〈注〉「不受饗食」,饗食加也。喪謂父母死也。客則又有君焉,芻給牛馬,稍人稟也。其正禮,飧饗餼,主人致之則受。
遭王國之喪,不受饗食,受牲禮。
〈注〉牲亦當為腥,聲之誤也。有喪不忍煎烹。《正禮》:「飧饔。」餼常熟者,腥致之也。
漢
[編輯]漢置尚書,始有客曹,主外國夷狄事,而禮儀祠祀一 歸於太常。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 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令丞、中書謁者令丞。成 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初置尚 書,員五人,有四丞。」
按:《後漢書百官志》:「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常 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 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東狄 事。」
後漢
[編輯]後漢尚書仍置客曹,曹有侍郎、令史,主護駕羌胡朝 賀事,而祠祀歸之吏曹禮儀仍總之太常。
按:《後漢書百官志》:「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 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
〈注〉《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蔡質《漢儀》曰:「典天下,歲盡集課事。三公尚書二人,典三公文書,吏曹尚書典選舉,齋祀,屬三公曹。」
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 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 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 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注〉蔡質《漢儀》曰:天子出獵,駕御,府曹郎屬之,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書起草。」
〈注〉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
稱「守尚書郎中」 ,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主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劇,遷二千石或刺史。其公遷為縣令,秩滿自占縣去。《詔書》賜錢三萬,與三臺祖餞,餘官則否。治嚴一月,準謁公卿陵廟乃發。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𥳑精練,吏有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
魏
[編輯]魏承漢制,置客曹尚書,而曹郎又有「南主客、祠部、儀 曹」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 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儀、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三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 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 以補之。」
晉
[編輯]晉初承魏置客曹。渡江後,始置祠部尚書,與右僕射 通職,左丞佐之。而曹郎初有殿中、祠部儀曹、左右、南 北主客之屬。江左後,省主客曹。
按《晉書職官志》:「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 六曹,而無五兵。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 射,又置駕部尚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 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 又有右民尚書,止於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 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祠部尚書常 與右僕射通職,不恆置,以右僕射攝之。若右僕射闕, 則以祠部尚書攝知右事。」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蓋自此始也。自此至 晉不改。晉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 用署吏急假。
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 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 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 曹雲。
宋
[編輯]宋祠部尚書不恆置,以右僕射領之,而曹郎有「祠部 儀曹」,左僕射則領殿中、主、客二曹。
按:《宋書百官志》,「晉江左則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 兵,合為五曹尚書。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書,若有右 僕射,則不置祠部尚書。」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左僕射領殿 中、主客二曹。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二曹。
晉西朝則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 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 部、左主客、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中兵、右中兵、左 外兵、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晉江左 初無直事民。〈按晉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 士、右士、運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 餘十七曹也。康、穆以來,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猶有 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按晉志比部下有金部〉倉部度 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按晉志中兵下 有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宋 高祖初,加置騎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為十九 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儀曹、主客、比部、騎兵四曹郎, 十一年,又並置。十八年,增刪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 蓋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論郎,次都官之 下,在刪定之上。太宗世,省騎兵凡二十曹郎,以三公 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主軍事 刑獄。其餘曹所掌,各如其名。
南齊
[編輯]南齊以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祠部尚書,不常置, 宗廟郊祀大事,左丞掌之。
按《南齊書百官志》:「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 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 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 拜,改號格制,蒞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 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 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並畫。若無左右, 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間,總左右事。
祠部尚書、右僕射,通職,不俱置。
左丞一人,掌「宗廟、郊祠吉慶、瑞應、災異。」
梁
[編輯]梁尚書省設祠部尚書,領祠部諸曹,與右僕射通職, 不恆置。
按:《隋書百官志》:「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 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 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 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 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 書令史百三十人。尚書,掌出納王命,敷奏萬機,令 總」統之。僕射副令,又與尚書分領諸曹。令闕,則左僕 射為主。其祠部尚書多不置,以右僕射主之。若左右 僕射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 掌右事。然則尚書僕射、祠部尚書,不恆置矣。
北魏
[編輯]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六部大人
[編輯]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 之。大人置三屬官。」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置主客曹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按杜佑《通典》,「後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 太和 年,議定百官,著儀曹尚書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 於令。列曹尚書第二品中,尚書郎中第五品上,尚書 郎從第五品中」,主事郎,從第六品上。都令史,主書令 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後魏儀曹尚書統祠部郎中,時裴修為 中大夫,兼祠部曹。祠部曹主禮樂,每有疑議,修撰斟 酌故實,咸有條貫,尚書諸司,置主事令史。」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儀曹尚書以下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列曹尚 書第三品,尚書郎中第六品下階;尚書都令史、主書 令史從第八品上階。」
北齊
[編輯]北齊置祠部尚書,統五曹,或以右僕射攝之,而儀曹 統之。殿中、膳部統之「都官。」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尚書省置吏部、 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六尚書分統列 曹,殿中統殿中儀曹三公、駕部四曹,祠部統祠部、主 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祠部無尚書,則右僕射攝,都 官統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注〉儀曹,掌吉凶禮制事。祠部,掌祠部醫藥、死喪、贈賜等事。主客,掌諸蕃雜客等事。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殽膳、雜味等事。屯田,掌籍田、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諸興造工匠等事。膳部,掌侍官百司禮食、殽饌等事。
北周
[編輯]北周依《周禮》建六官春官府,領宗伯眾職,而膳部大 夫則屬於大冢宰。
按《周書盧辯傳》:「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 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春官府,領宗伯等眾職。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周禮》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 地祇之禮。」後周置春官卿,又有禮部,而不言職事,後 改禮部為宗伯。又春官之屬有典命。
〈注〉「掌內外九族之差,及王器衣服之令」,沙門道士之法。
後改典命為大司禮,俄改大司禮復為禮部,謂之「禮 部大夫。」
〈注〉後周盧凱為禮部大夫充聘陳使。
後周有《春官》「小宗伯中大夫,肆師下大夫,肆師上士。」 又有典祠中大夫。又有「膳部大夫一人,掌飲食,屬大 冢宰。」
隋
[編輯]隋始設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四侍郎。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書省,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 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禮部尚書為正 三品尚書,諸曹侍郎為正六品上階。
文帝開皇三年禮部諸曹侍郎加為從五品
[編輯]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三年,諸曹侍郎加為從五品。」
開皇六年,置禮部諸曹員外郎。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六年,尚書省二 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 則釐其曹事。」
開皇十四年,置「禮部諸曹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 置主事令史員。」
煬帝大業三年更置曹郎改禮部郎為儀曹郎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大業三年定令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 尚書之職,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 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 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 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 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 隸《六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閑 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後 又改主客郎為「司藩郎」,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 人,同員外之職。
唐
[編輯]唐仍隋制,設禮部尚書,侍郎一人佐之,統禮部、祠部、 膳部、主客之屬,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員。
按《唐書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書省其屬有六,尚書三曰禮部。 禮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禮儀 祭享貢舉之政。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 膳部,四曰主客。」
禮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 禮樂、學校衣冠、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鋪設,及百 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為尚書、侍郎之貳。《五禮》之儀: 一曰《吉禮》,二曰《賓禮》,三曰《軍禮》,四曰《嘉禮》,五曰《凶禮》。 凡齊衰心喪以上,奪情從職;及周喪未練,大功未葬, 皆不預宴。大功以上喪,受冊涖官,鼓吹從而不作,戎 事則否。凡朝晚入失儀,御史錄名奪俸,三奪者奏彈。 凡出蕃冊授弔贈者,給衣冠。皇帝巡幸兩京,文武官 職事五品以上,月朔以表參起居。「近州刺史遣使一 參留守,月遣使起居。北都則四時遣使起居。」諸司奏 大事者,前期三日具狀,長官躬署對仗伏奏,仗下,中 書門下涖讀。河南、太原府父老,每歲上表願駕幸,遣 使以聞。駕在都,則京兆府亦如之。凡「景雲」、《慶雲》為大 瑞,其名物六十有四;白狼、赤兔為上瑞,其名物三十 有八;蒼烏、朱鴈為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禾、芝草、 木連理為下瑞,其名物十四;大瑞則百官詣闕奉賀, 餘瑞歲終,員外郎以聞,有司告廟。凡喪,二品以上稱 「薨」,五品以上稱「卒」;自六品達於庶人稱「死。」皇親三等 以上喪舉哀,有司帳具給食。諸蕃首領喪,則主客、鴻 臚月奏。禮部主事二人,祠部主事二人,膳部主事二 人,主客主事二人。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 符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 禮部主事,從八品下。諸司主事,從九品上。
〈注〉武德三年,改儀曹郎曰「禮部郎中」,司藩郎曰「主客郎中。」龍朔二年,改禮部曰《司禮》,祠部曰「司禋」,膳部曰「司膳。」光宅元年,改禮部曰「春官。」有禮部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主客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祠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 忌廟諱、卜筮、醫藥、僧尼之事,珠玉珍寶供祭者不求 於巿。駕部、比部歲會牲之死亡,輸皮於太府。郊祭,酒 醴、脯醢、黍稷、果實,所司長官封署以供。兩京及磧西 諸州火祅,歲再祀,而禁民祈祭。凡巡幸,路次名山大 川,聖帝、明王名臣墓,州縣以官告祭。二王後享廟,則 給牲牢祭器,而完其帷帟、几案,主客以四時省問。凡 國忌廢務日,內教太常停習樂。兩京文武五品以上 及清官七品以上,行香於寺觀。凡名醫子弟試療病, 長官涖覆。三年有驗者,以名聞。 膳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陵廟之牲、豆酒膳。諸司 供奉口味,躬鐍其轝,乃遣進。胙亦如之。非大禮、大慶, 不獻食,不進口味。凡羊至廚而乳者,釋之。長生大齋 日,尚食進蔬食,釋所殺羊,為長生供奉。凡獻食進口 味,不殺犢。尚食有猝須別索,必奏覆,月終而會之。凡 尚食進食,以種取而別嘗之。殿中省主膳上食於諸 陵,以番上下四時遣食,醫、主食各一人涖之。 主客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後、諸蕃朝見之事, 二王後子孫視正三品,酅公歲賜絹三百,米粟亦如 之,介公減三之一。殊俗,入朝者,始至之州,給牒覆其 人數,謂之「邊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視品給以衣 冠褲褶。乘傳者日四驛,乘驛者六驛供客食料,以四 時輸鴻臚,季終句會之。客初至及辭設會,第一等視 三品,第二等視四品,第三等視五品。蕃望非高者,視散官而減半,參日設食。路由大海者,給祈羊豕皆一。 西南蕃使還者,給入海程糧。西北諸蕃則給度磧程 糧。蕃客請宿衛者,奏狀貌、年齒。突厥使置巿坊,有貿 易,錄奏為質。其輕重,太府丞一人涖之。蕃王首領死, 子孫襲。初授官,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攝者,嫡年 十五還以政;使絕域者,還上聞見及風俗之宜,供饋 贈貺之數。
遼
[編輯]遼制,設敵烈麻都司以掌禮儀。後設南面朝官,而尚 書省始具禮部長貳曹郎之職。
按《遼史百官志》:「初,太祖制敵烈麻都視禮部,契丹敵 烈麻都司掌禮儀。」
敵烈麻都。
總知朝廷禮儀。
總《禮儀》事。
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因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之官, 尚書省禮部《職名總目》。
《尚書》:
侍郎。
「郎中。」劉輝,道宗大定末為禮部郎中。
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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