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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6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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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六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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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八卷目录

 大理寺部艺文一

  廷尉箴          汉扬雄

  大理箴         后汉崔骃

  授蔡法度廷尉制      梁沈约

  行陆馀庆大理卿制     唐苏颋

  大理寺箴         明宣宗

 大理寺部艺文二

  江陵道中呈李孙三学士   唐韩愈

  送大理卿出镇江西      杜牧

  和许朝奉         宋苏轼

 大理寺部纪事

 大理寺部杂录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八卷

大理寺部艺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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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箴》
汉·扬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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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五刑,惟夏之绩。乱兹平民,不回不辟。昔在𧈪尤, 爰作淫刑。延于苗民,夏氏不宁。穆王耄荒,甫侯伊谋。 五刑训天,周以阜基。厥后陵迟,上帝不觚。周轻其制, 秦繁其辜。五刑纷纷,靡遏靡止。寇贼满山,刑者半市。 昔唐虞象刑,天民是全。纣作炮烙,坠民于渊。故有国 者,“无云何谓?是刖是劓。无云何害?是剖是割。惟虐惟” 杀,人莫予奈。殷以刑颠,秦以酷败。狱臣司理,敢告执 谒。

《大理箴》
后汉·崔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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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邈矣皋陶,翊唐作士。设为犴狴,九刑允理。如石之平, 如渊之清。三槐九棘,以质以听。罪人斯殛,凶旅斯迸。 熙乂帝载,旁施作明。”昔在仲尼,哀矜圣人。子罕礼刑 卫人,释艰。释之其忠,勋亮孝文。于公哀寡,定国广门。 敻哉邈矣,旧训不遵。主慢臣骄,虐用其民。赏以崇欲, 刑以肆忿。纣作炮烙,周人灭殷。桀用淫刑,汤誓其军。 卫鞅酷烈,卒殒于秦。不疑加害,祸不及身。嗟兹大理, 慎于尔官。赏不可不思,断不可不虔。或有忠能被害, 或有孝而见残。吴沉子胥,殷剖比干。莫遂尔情,是截 是刑。无遂尔心,以速以殛。天鉴在显,无细不录。福善 祸恶,其效甚速。理臣思律,敢告执狱。

《授蔡法度廷尉制》
梁·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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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命所悬,系乎三尺,止杀除残,实由乎此。是以皋陶 作士,五刑惟明;于张莅官,世无冤狱。”且汉代律书,出 乎小杜。吴雄以三世法家,继为理职;郭躬以律学通 明,仍业司士。爰及晋氏,此风未泯。叔则、元凯,并各名 家。自兹厥后,斯尚渐薄。迄至于今,损弃顿尽。衣冠士 子,耻复用心;州郡奸吏,恣其取舍,舞文弄法,非止一 “涂。朕膺天受命,为兆民主,每一念此,忘寝与食。尚书 删定左曹郎中蔡法度,少好律书,明晓法令,世之所 废,笃志不怠。至于章句蹐滞,名程乖碍,莫不斟酌厥 衷,允得其门。方欲寄以国刑,开示后学,拔才取士,岂 有定方。自世道浇流,浮伪云起,量计多少,辩校锥刀。 若遵往从旧,守而勿失,岂所以轨仪”上世,垂风于后。 宜加褒擢,弗系常阶。可守《廷尉卿》,主者施行。

宗正卿陆馀庆,早回翔于近密,久践历于中外。雍容 文雅,自然素征,清商萧散风华,莫不瑶林琼树。必当 和而不挠,贞则有恒,正罚金于后人,戒刻木于前吏。 念兹钦恤,深可哀矜,宜修《白云》之典,俾静《黄沙》之职。

《大理寺箴》
明·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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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虞用士,弼教明刑,秦汉相继,廷尉是称,命曰“大理。” 由景之世,暨于今兹。一以辅治,列之九卿,有翼有承。 鉴空衡平,视狱之成,简于五辟,以正刑罚。维过斯宥, 维义之合。刑不可赎,死不可生,惟尔是凭,不可不矜。 《易》简明慎,《书》戒钦恤。祗率勿违,乃德之吉。惟官惟反, 惟货惟来。终迷不复,乃祸之阶。粤昔苏公,式敬由狱, 以长。王国永命攸属。呜呼若人,悠悠我思。尔仪尔规, 服此戒辞。

大理寺部艺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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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道中呈李孙三学士》
唐·韩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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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栖法曹掾,何以自卑陬。生平企仁义,所学皆孔周。 早知大理官,不列三台俦。何况亲犴狱,敲榜发奸偷。 悬知失事势,恐自罹罝罘。

《送大理寺卿出镇江西》
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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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何劳扫,三章自不冤。精明如定国,孤峻似陈蕃。

《和许朝奉》
宋·苏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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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绝闻诗语,疏通岂法流。传家有衣钵,断狱尽春秋

大理寺部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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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管仲言齐桓公曰:“决狱折中,不诬无罪,不杀无 辜,则臣不若弦宁,请置以为大理。”

《说苑》: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令 尹之族也而释之。子文召廷理而责之曰:“凡立廷理 者,将以司犯王令而察触国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 不挠,刚而不折。今弃法而背令,而释犯法者,是为理 不端,怀心不公也。岂吾营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駮于 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 于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缘吾心而释之, 是吾不公之心明著于国也。执一国之柄,而以私闻, 与吾生不以义,不若吾死也。”遂致其族人于廷理曰: “不是刑也,吾将死。”廷理惧,遂刑其族人。成王闻之,不 及履而至于子文之室,曰:“寡人幼少,置理失其人,以 违夫子之意。”于是黜廷理而尊子文,使及内政。国人 闻之曰:“若令尹之公也,吾党何忧乎?”乃相与作歌曰: “子文之族,犯国法程。廷理释之”,子文不听。恤顾怨萌, 方正公平。

《新序》:晋文公反国,李离为大理,过杀不辜,自系曰:“臣 之罪当死。”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法有轻重,是下吏 之罪也,非子之过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下让 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过听杀无辜,委下畏死,非 义也,臣之罪当死矣。”文公曰:“子必自以为有罪,则寡 人亦有过矣。”李离曰:“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职而任事。” 臣受印绶之日,君命曰:“必以仁义辅政,宁过于生,无 失于杀。”臣受命不称,壅惠蔽恩,如臣之罪,乃当死君, 何过之有?且理有法,失生即生,失杀即死。君以臣为 能,听微决疑,故任臣以理。今离刻深,不顾仁义,信文 墨,不察是非,听他辞,不精事实,掠服无罪,使百姓怨。 天下闻之必议吾君,诸侯闻之必轻“吾国。怨积于百 姓,恶扬于天下,权轻于诸侯。如臣之罪,是当重死。”文 公曰:“吾闻之也,直而不枉,不可与往;方而不圆,不可 与长存。愿子以此听寡人也。”李离曰:“君以所私害公 法,杀无罪而生当死,二者非所以教于国也。”离不敢 受命。文公曰:“子独不闻管仲之为人臣邪?身辱而君 肆,行污而霸成。”李离曰:“臣无管仲之贤,而有辱污之 名;无霸王之功,而有射钩之累。夫无能以临官,藉污 以治人,君虽不忍加之于法,臣亦不敢污官乱治以 生。臣闻命矣。”遂伏剑而死。

《韩诗外传》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为人也公而好直, 王使为理。于是道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父也。还返 于廷曰:“杀人者,臣之父也。以父成政,非孝也;不行君 法,非忠也。弛罪废法而伏其辜,臣之所守也。”遂伏𫓧 锧曰:“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 石奢曰:“不然。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 死罪生,不廉也。君欲赦之,上之惠也;臣不能失法,下 之义也。”遂不去,《𫓧锧》刎颈而死。

《说苑》:卫灵公问于史䲡曰:“政孰为务?”对曰:“大理为务。 听狱不中,死者不可生也,断者不可属也,故曰大理 为务。”

《韩子》:荆庄王有茅门之法曰: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 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于是太子入朝,马 蹄践霤,廷理斩其辀,戮其御。太子怒,入为王泣曰:“必 为我诛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庙,尊社稷,故能 立法从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诛也?夫犯 法废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 君则失主威,下尚校则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 吾将何以遗子孙?”于是太子乃还走避舍,露宿三日, 北面再拜请死罪。

《汉书张汤传》:“汤为延尉,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 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 亭疑法,奏谳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 著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奏事即谴汤摧谢乡上 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贤者曰:‘固为臣议如此。上责 臣,臣弗用,愚抵此罪常释。间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 知为此奏,迺监掾史某所为。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解 人之过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吏深刻者,即 上意所欲释,予监吏轻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 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裁察,于是往往释 汤所言。丞相弘数称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 皆穷根本。严助伍被,上欲释之,汤争曰:“伍被本造反 谋而助亲幸,出入禁闼,腹心之臣,乃交私诸侯如此, 弗诛,后不可治。上可论之。”其治狱所巧排大臣,自以 为功,多此类。由是益尊任,迁御史大夫。

《兒宽传》:“宽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宽 为人温良有廉知自将善属文,然懦于武,口弗能发 明也。时张汤为廷尉,廷尉府尽用文史法律之吏,而 宽以儒生在其间,见谓不习事,不署曹,除为从史,之 北地视畜。数年,还至府上畜簿。会廷尉时有疑奏,已 再见却矣,掾史莫知所为,宽为言其意,掾史因使宽”

为奏。奏成,读之皆服,以白廷尉汤。汤大惊,召宽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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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奇其材,以为掾上宽所作奏,即时得可。异日,汤见

上,问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谁为之者?”汤言兒宽。上曰: “吾固闻之久矣。”汤由是乡学,以宽为《奏谳》。掾以古法 义决疑狱,甚重之。

《杜周传》:周为廷尉,其治大抵放张汤,而善候司。上所 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 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 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 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 乎?”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不减百馀人。郡吏太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馀章。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 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 于是闻有逮证,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馀岁而 相告言,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馀万。

《孔光传》:“光左迁廷尉,久典尚书,练法令,号称详平。时 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迺始等六人皆以 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及长事发,丞相方进、大 司空武议,以为令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明有 所讫也。长犯大逆时,迺始等见为长妻,已有当坐之 罪,与身犯法无异,后迺弃去,于法无以解。请论光议, 以为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欲惩 后犯法者也。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长未自 知,当坐大逆之法而弃去。迺始等或更嫁,义已绝而 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光议是 《朱博传》。博迁廷尉职,典决疑,当谳平天下狱。博恐为 官属所诬,视事召见正监典法掾史,谓曰:“廷尉本起 于武吏,不通法律,幸有众贤,亦何忧。”然廷尉治郡断 狱以来,且二十年,亦独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 其中。掾史试与正监共撰前世决事吏议难知者数 十事,持以问廷尉,得为诸君覆意之。正监以为博苟 强意,未必能然,即共条白焉。博皆召掾史并坐,而问, 为平处其轻重,十中八九,官属咸服博之疏略,材过 人也。每迁徙易官,所到辄出奇谲如此,以明示下为 不可欺者。

《三辅决录》:茂陵何比干,汉武时丞相公孙弘举为廷 尉右,平世无冤民,号曰“何公。”

《后汉书陈宠传》:“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 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 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 又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曰:‘臣闻礼经三 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 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 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 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一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 一十大辟一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 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 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 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 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馀令与《礼》相应,以易 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会坐 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

《陈忠传》:“忠字伯始,永初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以 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 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 在宽详。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 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 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敝。”又上除 蚕室刑,解臧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 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杨赐传》:赐拜尚书令,数日,出为廷尉。赐自以代非法 家言,曰:“三后成功,惟殷于民,皋陶不与焉。盖吝之也。” 遂固辞,以特进就第。

《何敞传》:“敞六世祖比干,武帝时为廷尉正,与张汤同 时。汤持法深,而比干务仁恕,数与汤,虽不能尽得,然 所济活者以千数。”

《会稽典录》:盛吉字君达,为廷尉,性多哀怜。其妻谓吉 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使一人滥罪,殃及子孙。”其囚 无后嗣者,令其妻妾得入,使有遗类。视事十二年,天 下称有恩也。

《述异记》:“后汉季子长为政,欲知囚情,以梧桐木为之, 像囚形,穿地为坎,卧木囚于其中祝之。罪正者不动, 冤者木囚动出,时谓精诚所应。”子长时为大理卿。 《三国魏志司马芝传》:“芝为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 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 暴。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诬 服之情,不可以折狱,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不失 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义,不亦可 乎’。”太祖从其议。

《锺毓传》:“毓为御史中丞,侍中廷尉,听君父己没,臣子得为理谤。”

《晋书刘颂传》:“颂迁议郎,守廷尉。时尚书令史扈寅非 罪下狱,诏使考竟,颂执据无罪,寅遂得免。时人以颂 比张释之,在职六年,号为详平。会灭吴诸将争功,遣 颂校其事,以王浑为上功,王濬为中功。帝以颂持法 失理,左迁京兆太守。”

《王彪之传》:“彪之为侍中廷尉时,永嘉太守谢毅,赦后 杀郡人周矫。矫从兄球诣州诉冤,扬州刺史殷浩遣 从事收毅付廷尉。彪之以球为狱主,身无王爵,非廷 尉所料,不受,与州相反复。穆帝发诏令受之,彪之又 上疏执据,时人比之张释之。时当南郊,简文帝为抚 军执政,访彪之应有赦不。答曰:‘中兴以来,郊祀往往 有赦,愚意常谓非宜。何者?黎庶不达其意,将谓郊祀 必赦,至此时凶愚之辈复生心于侥幸矣。遂从之’。” 《南史顾协传》:“协少清介,有志操。初为廷尉,正冬服单 薄,寺卿蔡法度欲解襦与之,惮其清严,不敢发口。” 《魏书游明根传》:“明根子肇,肇之为廷尉也,世宗常私 敕肇,有所降恕,肇执而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岂足 令臣曲笔也’?”其执意如此。

《隋书卢思道传》:“思道为散骑侍郎,奏内史侍郎事。于 时议置六卿,将除大理,思道上奏曰:省有驾部寺,留 太仆;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诚 为未可。又陈殿庭非杖罚之所,朝臣犯笞罪,请以赎 论,上悉嘉纳之。”

《刑法志》:“大理寺丞杨远、刘子通等,性爱深文,每随牙 奏狱,能承顺帝旨。帝大悦,并遣于殿庭三品行中供 奉。每有诏狱,专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则案以重抵,无 殊罪而死者不可胜原。远又能附杨素,每于涂中接 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随素所为轻重。其临终赴市者, 莫不涂中呼枉,仰天而哭。”

文帝尝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 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报曰:“六 月虽曰生长,此时必有雷霆。天道既于炎阳之时震 其威怒,我则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杀之。大理掌固来 旷上封事,言大理官司恩宽。帝以旷为忠直,遣每旦 于五品行中参见。旷又告少卿赵绰滥免徒囚。帝使 信臣推验,初无阿曲。帝又怒旷,命斩之。绰因固争,以 为旷不合死。帝乃拂衣入阁。绰又矫言:“臣更不理旷, 自有他事,未及奏闻。”帝命引入阁,绰再拜请曰:“臣有 死罪三: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制驭掌固,使旷触挂天 刑,死罪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争,死罪二也;臣 本无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帝解颜。会献皇后 在坐,帝赐绰二金杯,酒饮讫,并以杯赐之。旷因免死, 配徒广州。

《唐书孙伏伽传》:伏伽累迁大理卿,时司农市木橦,倍 直与民,右丞韦悰劾吏隐没事下大理讯鞫,伏伽曰: “缘官市贵,故民直贱。臣见司农识大体,不见其罪。”帝 悟,顾悰曰:“卿不逮伏伽远矣。”

《刘德威传》:“德威为大理卿,太宗问曰:‘比刑网浸密,咎 安在’?德威曰:在君不在臣,下之宽猛视主之好。律,失 入者减三,失出者减五。”今坐入者无辜,坐出者有罪, 所以吏务深文,为自营计,非有教使然也。帝然其言。 后迁刑部尚书。

《戴胄传》:“秦王引胄为参军,封武昌县男。大理少卿缺, 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长 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 彝论监门校尉不觉,罪死当无忌赎。胄曰:“校尉与无 忌罪均。臣子于尊极,不称误法。著御汤剂饮食舟船, 虽误皆死,陛下录无忌功,原之可也。若罚无忌,杀校 尉,不可谓刑。”帝曰:“法为天下公,朕安可阿亲戚?”诏复 议,德彝固执,帝将可。胄曰:“不然。校尉缘无忌以致罪, 法当轻;若皆误,不得独死。”由是校尉皆免。时选者盛 集,有诡资荫冒牒取调者,诏许自首,不首罪当死。俄 有诈得者,狱具,胄以法当流。帝曰:“朕诏不首者死,而 今当流,是示天下不以信卿卖狱邪?”胄曰:“陛下登杀 之,非臣所及。既属臣,敢亏法乎?”帝曰:“卿自守法,而使 我失信,奈何?”胄曰:“法者,布大信于人言,乃一时喜怒 所发。陛下以一朝忿将杀之,既知不可,而寘于法,此 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阿忿违信,臣为陛下惜之。”帝大 感寤,从其言。胄犯颜据正,数查参处法意至,析秋毫, 随类指擿,言若泉涌。帝益重之。迁尚书左丞,矜其贫, 特诏赐钱十万。

《唐临传》:“临迁大理卿,高宗尝录囚,临占对无不尽,帝 喜曰:‘为国之要在用法,刻则人残,宽则失有罪,唯是 折中,以称朕意’。”他日复讯,馀司断者辄纷诉不已,独 临所讯无一言。帝问故,答曰:“唐卿断囚不冤,所以绝 意。”帝叹曰:“为狱者固当如是。”乃自述其考曰:“形如死 灰,心若铁石云。”

《张文瓘传》:“文瓘改黄门侍郎,秉太子右庶子,又兼大 理卿,下旬日,断疑狱四百,抵罪者无怨言。尝有小疾, 囚相与斋祷,愿亟视事。时以执法平恕,方戴胄,后拜侍中,兼太子宾客,诸囚闻其迁,皆垂泣。其得人心如 此。”

《尹思贞传》:“思贞擢大理卿,雍人韦月将告武三思大 逆,中宗命斩之,思贞以方发生,月固奏不可,乃决杖 流岭南。三思讽所司加法杀之,复固争。御史大夫李 承嘉助三思,而以他事劾思贞,不得谒。思贞谓承嘉 曰:‘公为天子执法,乃擅威福,慢宪度,谀附奸臣,图不 轨,今将除忠良以自恣邪’?承嘉惭怒,劾思贞为青州” 刺史或问曰:“公敏行何与”承嘉辩答曰:“石非能言者 而或有言承嘉恃权而侮吾义不辱亦不知言何从 而至。”

《倪若水传》:若水出为汴州刺史,时天下久平,朝廷尊 荣,人皆重内任,虽自冗官擢方面,皆自谓下迁。班景 倩自扬州采访使入为大理少卿,过州,若水饯于郊, 顾左右曰:“班公是行若登仙,吾恨不得为驺仆。” 《李朝隐传》:朝隐入为大理卿,武强令裴景仙丐赃五 千匹,亡命,帝怒,诏杀之。朝隐曰:景仙其先寂,有国功, 载初时家为酷吏所破,诛夷略尽,而景仙独存。且承 嫡,于法当请。又丐乞赃无死比,藉当死坐,犹将宥之, 使私庙之祀无馁魂可也。帝不许,固请曰:“生杀之柄, 人主专之,条别轻重,有司当守。且赃唯枉法抵死,今 丐赃即斩,后有枉法,抑又何加?且近发《德音》,杖者听 减,流者给程。岂一景仙独过常法?”有诏决杖百,流岭 南。

《大唐新语》:权善才,高宗朝为将军中郎将。范怀义宿 卫昭陵,有飞骑犯法,善才绳之。飞骑因番请见,先涕 泣不自胜,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不自 胜,命杀之。大理丞狄仁杰断善才罪,止免官。高宗大 怒,命促刑。仁杰曰:“法是陛下法,臣仅守之,奈何以数 株小柏而杀大臣?请不奉诏。”高宗涕泣曰:“善才斫我 父陵上柏,我为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才等 终须死。”仁杰固谏,侍中张文瓘以笏筑令出。仁杰乃 引张释之、高庙、辛毗牵裾之例曰:“臣闻逆龙鳞,忤人 主,自古以为难,臣以为不难。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 则不难。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不纳臣 言,臣瞑目之后,羞见释之、辛毗于地”下。高宗曰:“善才, 情不可容,法虽不死,朕之恨深矣,须法外杀之。”仁杰 曰:“陛下作法,悬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岂有罪 非极刑,特令赐死?法既无恒,万方何所措其手足?陛 下必欲变法,请今日为始。”高宗意乃解,曰:“卿能守法, 朕有法官。”命编入史。又曰:“仁杰为善才正朕,岂不能 为朕正天下耶?”授侍御史。后因谏事,高宗笑曰:“卿得 权善才便也。”时左司郎中王本立恃宠用事,朝廷惧 之。仁杰按之,请付法,高宗特原之。仁杰奏曰:“虽国之 英秀,岂少本立之类?陛下何惜罪人,而亏王法?必不 欲推问,请曲赦之,弃臣于无人之境,以为忠贞将来 之戒。”高宗乃许之。由是朝廷肃然。

延和中,沂州人有反者,诖误坐者四百馀人,将隶于 司农,未即路系州狱。大理评事敬昭道援赦文刊而 免之。时宰相切责大理奈何免反者家口?大理及正 等失色,引昭道以见执政。执政怒而责之,昭道曰:“赦 云见禁囚徒,沂州反者家口,并系在州狱,此即见禁 也。”反复诘对,至于五六,执政无以夺之,诖误者悉免。 昭道迁监察御史。先是,中州征人舒万福等十人,次 于巴阳滩,溺死。昭道因使巴渝,至万春驿,方睡,见此 十人祈哀才寐,觉,至于再三,乃召驿吏问之,驿人对 如梦。昭道即募善游者,出其尸,具酒殽以酹之,观者 莫不歔欷。乃移牒近县,备槥榇归之故乡。征人闻者, 无不感激。

《天中记》:“王正雅,字光谦,穆宗时为大理卿。会宋申锡 事起,狱自内出,卒无证验。是时王守澄之威权,郑注 之宠势,虽宰相重臣,无敢显言其事者。唯正雅与京 兆尹崔绾上疏,请出造事者付外考验其事,别具状 闻。由是申锡止于贬官,中外翕然推重之。”

《辽史刘伸传》:“伸字济时,宛平人。少颖悟,长以辞翰闻。 重熙五年,登进士第,历彰武军节度使,掌书记。大理 正。因奏狱,上适与近臣语,不顾,伸进曰:‘臣闻自古帝 王必重民命,愿陛下省臣之奏’。上大惊异,擢枢密都 承旨,权中京副留守。诏徙富民,以实春、泰二州,伸以 为不可,奏罢之。迁大理少卿,人以不冤。升大理卿,改” 西京副留守。以父忧,终制为三司副使,加谏议大夫、 提点大理寺。以伸明法而恕案冤狱,全活者众。徙南 京副留守。

《宋史崔台符传》:“台符字平反,入判大理寺。初,王安石 定按问,欲举法,举朝以为非,台符独举手加额曰:‘数 百年误用刑名,今乃得正’。”安石喜其附己,故用之。历 知审刑院,判少府监,复置大理狱,拜右谏议大夫,为 大理卿。时中官石得一以皇城侦逻为狱,台符与少 卿杨汲辄伺其意所向,以锻炼笞掠成之,都人惴栗, 至不敢偶语。数年间,毙文法者且万人。

《王济传》:“济为盐铁判官,时选官判大理寺,上曰:‘法寺宜择当官不回者,苟非其人,或有冤滥,即感伤和气。 王济近数言事,似有操持,可试之’。”遂令济权判大理 寺事。福津尉刘莹集僧舍屠狗群饮,杖一伶官致死, 济论以大辟,遇赦从流。时王钦若知审刑,与济素不 相得,又以济常忤齐贤,乃奏莹当以德音原释齐贤。 王钦若、议济坐故入停官。逾年,复为监察御史。 《国老谈苑》:雷德让判大理寺,适有疑谳,非次请对。时 太祖放鸷禽于后苑,见德让,奏曰:“陛下以放禽为急, 刑狱为常,臣切未谕。”上怒,举持玉鍼撞之,二齿坠地, 德让拾结于带中,上谓曰:“汝待诉我耶?”德让曰:“臣安 敢诉陛下,自有史官书之。”上从而悔,厚赐以遣之。 《渑水燕谈录》:“咸平三年,大理寺上言曰:‘本寺案牍未 决者常几百事,近日逾月并无公案。汉文决死刑四 百,唐太宗决死罪三百,史臣书之以为刑措。今以四 海之广,而奏牍不闻,动辄逾月,足以知民识礼义而 不犯于有司也。请载之史笔’。”

《东观奏记》:大理寺司直王景初与刑部郎中唐技议 谳不平,景初坐贬潭州司户参军。制下,景初挝登闻 鼓称冤,再贬昭州司户。制曰:“不遵严谴,辄冒登闻,以 惩不恭也。”

《甲申杂记》:陈刑部缜公密云:“祖宗刑部大理寺每半 年一次断讫天下案牍,至神宗朝,以春秋二时差铨 试官,遂四季各断讫。上等,赐绢十五疋,中等,十疋,下 等七疋,恩赐止如此。今年乙酉,于例十二月五日合 断绝,但移先一月,至十一月五日断讫。宰府及刑寺 称贺,自侍郎刘赓大理曹调李孝称而下,各迁两官” 簿一官,乃非常之恩也。

《挥麈后录》:靖康末,驸马都尉王师约之子球为龙德 宫都监。祐陵北狩,御府器玩服御不能尽从者,悉为 其掩,有携以南渡,事露,下廷尉伏罪,高宗欲戮之,时 叔祖子裳为棘卿,启于上曰:“球诚可杀,但倘非其隐 匿,则诸物悉为金人得,无从复归天上矣。”上于是贷 而不诛。先人摹得其古玉印数十,今假于杨伯虎文 昺未归。

建炎己酉,高宗暂,驻跸于建康。闽中擒苗傅、刘正彦, 献俘于朝,槛车几百两,先付之大理狱,将尽尸诸市。 子裳请对,以陈云在律俱当诛死,然其中妇女有雇 买及卤掠以从者,倘杀之,未免无辜,愿赐哀矜。上矍 然曰:“卿言极是,朕思虑之所不到。”即诏除二凶妻子 之外,馀皆释放,欢呼而出。

《金史移剌慥传》:“慥为大理卿,被诏典领,更定制条。初, 皇统间,参酌隋、唐、辽、宋律令,以为皇统制条。海陵虐 法,率意更改,或同罪异罚,或轻重不伦,或共条重出, 或虚文赘意,吏不知适从,夤缘舞法。慥取皇统旧制 及海陵续降《通类》校定,通其窒碍,略其繁碎,有例该 而条不载者,用例补之,特阙者用律增之。凡制律不 该及疑不能参决者,取旨画定。”凡特旨处分及权宜 条例内有可常行者,收为《永格》;其馀未可削去者,别 为一部,大凡一千一百九十,馀为十二卷。书奏,诏颁 行之。

《邹谷传》:“谷字应仲,密州诸城人。中大定十三年进士 第,累官沈王府文学。尚书省奏议大理司直,上曰:‘司 直争论情法,折正疑难,谷非所长也’。宰臣曰:‘谷有吏 才,陕西河南访察及定课皆称职’。上以谷为同知曹 州军事,召为刑部主事,转北京、临潢提刑判官,入为 大理寺丞。尚书省点差接送伴宋国使官,令史周昂” 具数员呈请,左司都事李炳乘醉见之,怒曰:“吾口举 两人即是,安用许为?”命左右揽昂衣欲杖之。会左司 官召昂去,乃已詈诸令史为奴畜。明日,语权令史李 秉钧曰:“吾岂惟棰骂汝,进退去留亦皆在我。”群吏将 陈诉,会官劾奏,事下大理寺,议差接送伴官,事当奏 闻。炳谓口举两人,当科违制。谷曰:“口举两人一时之 言,当杖赎。揽昂衣欲加杖,当决三十。”上曰:“李炳读书 人,何乃至是?”宰臣对曰:“李炳疾恶,众人不能容耳。”上 曰:“炳诚过矣,告者未必是也。”乃从谷议。

掾曹《名臣录》:“‘杨时习,江西人。永乐二十二年,仁庙初 即位,大理卿虞谦奏事,侍臣有言此当榻前密请旨, 不当于朝班对众敷奏,为卖恩者’。又有言其属官杨 时习先导之密陈,而谦不从者,遂降谦为大理寺少 卿,而陞时习为卿。其后大学士杨士奇独进奏,事毕 未退,上问士奇曰:‘汝有欲言者否’?对曰:‘有非虞谦乎’?” 对曰:“然。”上曰:“吾亦颇悔之,汝试言之。”对曰:“外间皆云 时习,实无先导之言。时习是臣江西人,亦亲语臣本 无此言,今冒居卿位,惭惧不安。”士奇又言:谦历事三 朝,皆居通显,颇为得大臣体者,且今所犯小过。上曰: “吾之悔亦念此。”因问时习其人若何?对曰:“虽起于吏, 然明习法律,公正廉洁。”上喜曰:“吾有以处之。”会以吏 部言交阯阙按察使,上乃复虞谦大理卿,取时习交 阯宪使

《吾学编》:胡闰,鄱阳人。建文中进大理少卿。靖难兵起, 数与齐、黄议军国事。壬午七月不屈,死之,籍其家。子传道,论死传庆戌边,一女得释归,贫甚无依,乡人竞 遗钱谷,曰:“此忠臣女也。”

《明诗小传》:“薛瑄历大理少卿,时人呼为薛夫子。后忤 王振下狱,振老奴伏灶下,抱薪而泣。人问之,曰:‘闻欲 杀薛夫子,故泣耳’。振心动,乃免。”

《春明梦馀录》:林俊罪人送大理寺疏:“嘉靖元年十月, 管牛房尚膳监左少监贾全,奉御王大安、郭文、王川, 长随段仲、张仲堂、姜辅、阎川,内使任信等,侵盗喂养 牛只料豆三十九石,仓官徐钧失于觉察,该本部浙 江司问拟。贾全等俱杂犯斩罪,徐钧减等杖罪,具奏 送审。奉旨:‘是’。贾全送司礼监奏请发落,徐钧等送大 理寺审了来说。钦此。”看得刑部、大理寺皆古刑官,《虞》 谓之士师,周谓之司寇。我太祖慎重刑狱,鞫于刑部 而谳于大理寺,然后告成于天子而听之成法也。近 者内侍有犯,多付司礼监,似无刑部也;今付刑部,又 即付司礼监,又似无大理也。窃意终非祖宗成法。伏 望圣明将贾全等仍同徐钧送大理“寺审录,然后付 之司礼监,庶几成法具存,为圣子神孙万世不易之 定守。”臣等可胜愿幸。

大理寺部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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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元命苞》:“王者置廷尉谳疑刑者,官之平,下之信 也。尉者,尉民心,抚其实也。安立字士垂一人,诘屈折 著为廷,示戴尸首。”以寸者,为言寸,度治法数之分,示 帷尸,稽于十舍,则法有分,故为尉,示与尸寸。宋均注 曰:“士,事也。垂,系也。尸,人死也。人死不可无乃戴之者, 示天下不可无死也。”

“独断四代狱之别名。唐虞曰士官。《史记》曰:‘皋陶为理’。 《尚书》曰:‘皋陶作士。夏曰均台,周曰囹圄,汉曰狱’。” 李氏《刊误》:“凡言九寺,皆曰棘卿。《周礼》:‘三槐九棘,槐者, 怀也,上佐天子,怀来四裔。棘者,言其赤心以奉其君。 皆三公九卿之任也。近代唯大理得言棘卿,下寺则 否。九卿皆树棘木,大理则于棘下讯鞫其罪,所谓大 司寇听刑于棘木之下’。”

《梦溪笔谈》:“大理法官皆亲节案,不得使吏人。中书检 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给检书一人,录浮而已。盖欲士 人躬亲执事,格吏奸,兼历试人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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