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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6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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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六十八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九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八卷目錄

 大理寺部藝文一

  廷尉箴          漢揚雄

  大理箴         後漢崔駰

  授蔡法度廷尉制      梁沈約

  行陸餘慶大理卿制     唐蘇頲

  大理寺箴         明宣宗

 大理寺部藝文二

  江陵道中呈李孫三學士   唐韓愈

  送大理卿出鎮江西      杜牧

  和許朝奉         宋蘇軾

 大理寺部紀事

 大理寺部雜錄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八卷

大理寺部藝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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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箴》
漢·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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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五刑,惟夏之績。亂茲平民,不回不辟。昔在𧈪尤, 爰作淫刑。延于苗民,夏氏不寧。穆王耄荒,甫侯伊謀。 五刑訓天,周以阜基。厥後陵遲,上帝不觚。周輕其制, 秦繁其辜。五刑紛紛,靡遏靡止。寇賊滿山,刑者半市。 昔唐虞象刑,天民是全。紂作炮烙,墜民于淵。故有國 者,「無云何謂?是刖是劓。無云何害?是剖是割。惟虐惟」 殺,人莫予奈。殷以刑顛,秦以酷敗。獄臣司理,敢告執 謁。

《大理箴》
後漢·崔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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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邈矣皋陶,翊唐作士。設為犴狴,九刑允理。如石之平, 如淵之清。三槐九棘,以質以聽。罪人斯殛,凶旅斯迸。 熙乂帝載,旁施作明。」昔在仲尼,哀矜聖人。子罕禮刑 衛人,釋艱。釋之其忠,勳亮孝文。于公哀寡,定國廣門。 敻哉邈矣,舊訓不遵。主慢臣驕,虐用其民。賞以崇欲, 刑以肆忿。紂作炮烙,周人滅殷。桀用淫刑,湯誓其軍。 衛鞅酷烈,卒殞於秦。不疑加害,禍不及身。嗟茲大理, 慎於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或有忠能被害, 或有孝而見殘。吳沉子胥,殷剖比干。莫遂爾情,是截 是刑。無遂爾心,以速以殛。天鑒在顯,無細不錄。福善 禍惡,其效甚速。理臣思律,敢告執獄。

《授蔡法度廷尉制》
梁·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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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命所懸,繫乎三尺,止殺除殘,實由乎此。是以皋陶 作士,五刑惟明;于張蒞官,世無冤獄。」且漢代律書,出 乎小杜。吳雄以三世法家,繼為理職;郭躬以律學通 明,仍業司士。爰及晉氏,此風未泯。叔則、元凱,並各名 家。自茲厥後,斯尚漸薄。迄至於今,損棄頓盡。衣冠士 子,恥復用心;州郡奸吏,恣其取舍,舞文弄法,非止一 「塗。朕膺天受命,為兆民主,每一念此,忘寢與食。尚書 刪定左曹郎中蔡法度,少好律書,明曉法令,世之所 廢,篤志不怠。至於章句蹐滯,名程乖礙,莫不斟酌厥 衷,允得其門。方欲寄以國刑,開示後學,拔才取士,豈 有定方。自世道澆流,浮偽雲起,量計多少,辯校錐刀。 若遵往從舊,守而勿失,豈所以軌儀」上世,垂風于後。 宜加褒擢,弗繫常階。可守《廷尉卿》,主者施行。

宗正卿陸餘慶,早回翔于近密,久踐歷于中外。雍容 文雅,自然素徵,清商蕭散風華,莫不瑤林瓊樹。必當 和而不撓,貞則有恆,正罰金于後人,戒刻木于前吏。 念茲欽恤,深可哀矜,宜修《白雲》之典,俾靜《黃沙》之職。

《大理寺箴》
明·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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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虞用士,弼教明刑,秦漢相繼,廷尉是稱,命曰「大理。」 由景之世,暨于今茲。一以輔治,列之九卿,有翼有承。 鑑空衡平,視獄之成,簡于五辟,以正刑罰。維過斯宥, 維義之合。刑不可贖,死不可生,惟爾是憑,不可不矜。 《易》簡明慎,《書》戒欽恤。祗率勿違,乃德之吉。惟官惟反, 惟貨惟來。終迷不復,乃禍之階。粵昔蘇公,式敬由獄, 以長。王國永命攸屬。嗚呼若人,悠悠我思。爾儀爾規, 服此戒辭。

大理寺部藝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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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道中呈李孫三學士》
唐·韓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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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棲法曹掾,何以自卑陬。生平企仁義,所學皆孔周。 早知大理官,不列三台儔。何況親犴獄,敲榜發奸偷。 懸知失事勢,恐自罹罝罘。

《送大理寺卿出鎮江西》
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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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何勞掃,三章自不冤。精明如定國,孤峻似陳蕃。

《和許朝奉》
宋·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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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絕聞詩語,疏通豈法流。傳家有衣缽,斷獄盡春秋

大理寺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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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管仲言齊桓公曰:「決獄折中,不誣無罪,不殺無 辜,則臣不若弦寧,請置以為大理。」

《說苑》: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聞其令 尹之族也而釋之。子文召廷理而責之曰:「凡立廷理 者,將以司犯王令而察觸國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 不撓,剛而不折。今棄法而背令,而釋犯法者,是為理 不端,懷心不公也。豈吾營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駮於 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 於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緣吾心而釋之, 是吾不公之心明著於國也。執一國之柄,而以私聞, 與吾生不以義,不若吾死也。」遂致其族人於廷理曰: 「不是刑也,吾將死。」廷理懼,遂刑其族人。成王聞之,不 及履而至於子文之室,曰:「寡人幼少,置理失其人,以 違夫子之意。」於是黜廷理而尊子文,使及內政。國人 聞之曰:「若令尹之公也,吾黨何憂乎?」乃相與作歌曰: 「子文之族,犯國法程。廷理釋之」,子文不聽。恤顧怨萌, 方正公平。

《新序》:晉文公反國,李離為大理,過殺不辜,自繫曰:「臣 之罪當死。」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法有輕重,是下吏 之罪也,非子之過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讓 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過聽殺無辜,委下畏死,非 義也,臣之罪當死矣。」文公曰:「子必自以為有罪,則寡 人亦有過矣。」李離曰:「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職而任事。」 臣受印綬之日,君命曰:「必以仁義輔政,寧過於生,無 失於殺。」臣受命不稱,壅惠蔽恩,如臣之罪,乃當死君, 何過之有?且理有法,失生即生,失殺即死。君以臣為 能,聽微決疑,故任臣以理。今離刻深,不顧仁義,信文 墨,不察是非,聽他辭,不精事實,掠服無罪,使百姓怨。 天下聞之必議吾君,諸侯聞之必輕「吾國。怨積於百 姓,惡揚於天下,權輕於諸侯。如臣之罪,是當重死。」文 公曰:「吾聞之也,直而不枉,不可與往;方而不圓,不可 與長存。願子以此聽寡人也。」李離曰:「君以所私害公 法,殺無罪而生當死,二者非所以教於國也。」離不敢 受命。文公曰:「子獨不聞管仲之為人臣邪?身辱而君 肆,行汙而霸成。」李離曰:「臣無管仲之賢,而有辱汙之 名;無霸王之功,而有射鉤之累。夫無能以臨官,藉汙 以治人,君雖不忍加之於法,臣亦不敢汙官亂治以 生。臣聞命矣。」遂伏劍而死。

《韓詩外傳》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為人也公而好直, 王使為理。於是道有殺人者,石奢追之,則父也。還返 於廷曰:「殺人者,臣之父也。以父成政,非孝也;不行君 法,非忠也。弛罪廢法而伏其辜,臣之所守也。」遂伏鈇 鑕曰:「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 石奢曰:「不然。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 死罪生,不廉也。君欲赦之,上之惠也;臣不能失法,下 之義也。」遂不去,《鈇鑕》刎頸而死。

《說苑》:衛靈公問於史鰌曰:「政孰為務?」對曰:「大理為務。 聽獄不中,死者不可生也,斷者不可屬也,故曰大理 為務。」

《韓子》:荊莊王有茅門之法曰:群臣大夫諸公子入朝, 馬蹄踐霤者,廷理斬其輈,戮其御。於是太子入朝,馬 蹄踐霤,廷理斬其輈,戮其御。太子怒,入為王泣曰:「必 為我誅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廟,尊社稷,故能 立法從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誅也?夫犯 法廢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 君則失主威,下尚校則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 吾將何以遺子孫?」於是太子乃還走避舍,露宿三日, 北面再拜請死罪。

《漢書張湯傳》:「湯為延尉,是時上方鄉文學,湯決大獄, 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平 亭疑法,奏讞疑必奏,先為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 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即譴湯摧謝鄉上 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為臣議如此。上責 臣,臣弗用,愚抵此罪常釋。間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 知為此奏,迺監掾史某所為。其欲薦吏,揚人之善,解 人之過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辠,予監吏深刻者,即 上意所欲釋,予監吏輕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 即下戶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裁察,於是往往釋 湯所言。丞相弘數稱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 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曰:「伍被本造反 謀而助親幸,出入禁闥,腹心之臣,乃交私諸侯如此, 弗誅,後不可治。上可論之。」其治獄所巧排大臣,自以 為功,多此類。由是益尊任,遷御史大夫。

《兒寬傳》:「寬以射策為掌故,功次補廷尉文學卒史。寬 為人溫良有廉知自將善屬文,然懦於武,口弗能發 明也。時張湯為廷尉,廷尉府盡用文史法律之吏,而 寬以儒生在其間,見謂不習事,不署曹,除為從史,之 北地視畜。數年,還至府上畜簿。會廷尉時有疑奏,已 再見卻矣,掾史莫知所為,寬為言其意,掾史因使寬」

為奏。奏成,讀之皆服,以白廷尉湯。湯大驚,召寬與語
考證
乃奇其材,以為掾上寬所作奏,即時得可。異日,湯見

上,問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誰為之者?」湯言兒寬。上曰: 「吾固聞之久矣。」湯由是鄉學,以寬為《奏讞》。掾以古法 義決疑獄,甚重之。

《杜周傳》: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 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 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 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 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 乎?」至周為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 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 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 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 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 相告言,大抵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 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

《孔光傳》:「光左遷廷尉,久典尚書,練法令,號稱詳平。時 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長小妻迺始等六人皆以 長事未發覺時棄去,或更嫁。及長事發,丞相方進、大 司空武議,以為令犯法者各以法時律令論之,明有 所訖也。長犯大逆時,迺始等見為長妻,已有當坐之 罪,與身犯法無異,後迺棄去,於法無以解。請論光議, 以為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欲懲 後犯法者也。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長未自 知,當坐大逆之法而棄去。迺始等或更嫁,義已絕而 欲以為長妻論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有詔光議是 《朱博傳》。博遷廷尉職,典決疑,當讞平天下獄。博恐為 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謂曰:「廷尉本起 於武吏,不通法律,幸有眾賢,亦何憂。」然廷尉治郡斷 獄以來,且二十年,亦獨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 其中。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 十事,持以問廷尉,得為諸君覆意之。正監以為博苟 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史並坐,而問, 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博之疏略,材過 人也。每遷徙易官,所到輒出奇譎如此,以明示下為 不可欺者。

《三輔決錄》:茂陵何比干,漢武時丞相公孫弘舉為廷 尉右,平世無冤民,號曰「何公。」

《後漢書陳寵傳》:「永元六年,寵代郭躬為廷尉。性仁矜。 及為理官,數議疑獄,常親自為奏,每附經典,務從寬 恕。帝輒從之,濟活者甚眾。其深文刻敝,於此少衰。寵 又鉤校律令條法,溢於《甫刑》者除之,曰:『臣聞禮經三 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 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者也。今律令』」 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 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一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 一十大辟一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 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 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其說各異。宜令三公、廷尉 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 二千八百,并為三千,悉刪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 萬人視聽,以致刑措之美,傳之無窮。」未及施行,會坐 詔獄吏與囚交通抵罪,詔特免刑。

《陳忠傳》:「忠字伯始,永初中,辟司徒府,三遷廷尉正,以 才能有聲稱。司徒劉愷舉忠明習法律,宜備機密,於 是擢拜尚書,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務 在寬詳。初,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於甫刑者,未施 行。及寵免後,遂寢。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寵 意,奏上二十三條,為決事比,以省請讞之敝。」又上除 蠶室刑,解臧吏三世禁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母子 兄弟相代死,聽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楊賜傳》:賜拜尚書令,數日,出為廷尉。賜自以代非法 家言,曰:「三后成功,惟殷於民,皋陶不與焉。蓋吝之也。」 遂固辭,以特進就第。

《何敞傳》:「敞六世祖比干,武帝時為廷尉正,與張湯同 時。湯持法深,而比干務仁恕,數與湯,雖不能盡得,然 所濟活者以千數。」

《會稽典錄》:盛吉字君達,為廷尉,性多哀憐。其妻謂吉 曰:「君為天下執法,不可使一人濫罪,殃及子孫。」其囚 無後嗣者,令其妻妾得入,使有遺類。視事十二年,天 下稱有恩也。

《述異記》:「後漢季子長為政,欲知囚情,以梧桐木為之, 像囚形,穿地為坎,臥木囚於其中祝之。罪正者不動, 冤者木囚動出,時謂精誠所應。」子長時為大理卿。 《三國魏志司馬芝傳》:「芝為大理正,有盜官練置都廁 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獄。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 暴。今贓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誣 服之情,不可以折獄,且簡而易從,大人之化也。不失 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從之義,不亦可 乎』。」太祖從其議。

《鍾毓傳》:「毓為御史中丞,侍中廷尉,聽君父己沒,臣子得為理謗。」

《晉書劉頌傳》:「頌遷議郎,守廷尉。時尚書令史扈寅非 罪下獄,詔使考竟,頌執據無罪,寅遂得免。時人以頌 比張釋之,在職六年,號為詳平。會滅吳諸將爭功,遣 頌校其事,以王渾為上功,王濬為中功。帝以頌持法 失理,左遷京兆太守。」

《王彪之傳》:「彪之為侍中廷尉時,永嘉太守謝毅,赦後 殺郡人周矯。矯從兄球詣州訴冤,揚州刺史殷浩遣 從事收毅付廷尉。彪之以球為獄主,身無王爵,非廷 尉所料,不受,與州相反覆。穆帝發詔令受之,彪之又 上疏執據,時人比之張釋之。時當南郊,簡文帝為撫 軍執政,訪彪之應有赦不。答曰:『中興以來,郊祀往往 有赦,愚意常謂非宜。何者?黎庶不達其意,將謂郊祀 必赦,至此時凶愚之輩復生心於僥倖矣。遂從之』。」 《南史顧協傳》:「協少清介,有志操。初為廷尉,正冬服單 薄,寺卿蔡法度欲解襦與之,憚其清嚴,不敢發口。」 《魏書游明根傳》:「明根子肇,肇之為廷尉也,世宗常私 敕肇,有所降恕,肇執而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足 令臣曲筆也』?」其執意如此。

《隋書盧思道傳》:「思道為散騎侍郎,奏內史侍郎事。於 時議置六卿,將除大理,思道上奏曰:省有駕部寺,留 太僕;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則重畜產而賤刑名,誠 為未可。又陳殿庭非杖罰之所,朝臣犯笞罪,請以贖 論,上悉嘉納之。」

《刑法志》:「大理寺丞楊遠、劉子通等,性愛深文,每隨牙 奏獄,能承順帝旨。帝大悅,並遣於殿庭三品行中供 奉。每有詔獄,專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則案以重抵,無 殊罪而死者不可勝原。遠又能附楊素,每於塗中接 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隨素所為輕重。其臨終赴市者, 莫不塗中呼枉,仰天而哭。」

文帝嘗發怒,六月棒殺人。大理少卿趙綽固爭曰:「季 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 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天道既於炎陽之時震 其威怒,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大理掌固來 曠上封事,言大理官司恩寬。帝以曠為忠直,遣每旦 於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 信臣推驗,初無阿曲。帝又怒曠,命斬之。綽因固爭,以 為曠不合死。帝乃拂衣入閣。綽又矯言:「臣更不理曠, 自有他事,未及奏聞。」帝命引入閣,綽再拜請曰:「臣有 死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曠觸挂天 刑,死罪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爭,死罪二也;臣 本無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帝解顏。會獻皇后 在坐,帝賜綽二金盃,酒飲訖,并以盃賜之。曠因免死, 配徒廣州。

《唐書孫伏伽傳》:伏伽累遷大理卿,時司農市木橦,倍 直與民,右丞韋悰劾吏隱沒事下大理訊鞫,伏伽曰: 「緣官市貴,故民直賤。臣見司農識大體,不見其罪。」帝 悟,顧悰曰:「卿不逮伏伽遠矣。」

《劉德威傳》:「德威為大理卿,太宗問曰:『比刑網浸密,咎 安在』?德威曰:在君不在臣,下之寬猛視主之好。律,失 入者減三,失出者減五。」今坐入者無辜,坐出者有罪, 所以吏務深文,為自營計,非有教使然也。帝然其言。 後遷刑部尚書。

《戴胄傳》:「秦王引胄為參軍,封武昌縣男。大理少卿缺, 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繫,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長 孫無忌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 彝論監門校尉不覺,罪死當無忌贖。胄曰:「校尉與無 忌罪均。臣子於尊極,不稱誤法。著御湯劑飲食舟船, 雖誤皆死,陛下錄無忌功,原之可也。若罰無忌,殺校 尉,不可謂刑。」帝曰:「法為天下公,朕安可阿親戚?」詔復 議,德彝固執,帝將可。胄曰:「不然。校尉緣無忌以致罪, 法當輕;若皆誤,不得獨死。」由是校尉皆免。時選者盛 集,有詭資蔭冒牒取調者,詔許自首,不首罪當死。俄 有詐得者,獄具,胄以法當流。帝曰:「朕詔不首者死,而 今當流,是示天下不以信卿賣獄邪?」胄曰:「陛下登殺 之,非臣所及。既屬臣,敢虧法乎?」帝曰:「卿自守法,而使 我失信,奈何?」胄曰:「法者,布大信於人言,乃一時喜怒 所發。陛下以一朝忿將殺之,既知不可,而寘於法,此 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阿忿違信,臣為陛下惜之。」帝大 感寤,從其言。胄犯顏㨿正,數查參處法意至,析秋毫, 隨類指擿,言若泉涌。帝益重之。遷尚書左丞,矜其貧, 特詔賜錢十萬。

《唐臨傳》:「臨遷大理卿,高宗嘗錄囚,臨占對無不盡,帝 喜曰:『為國之要在用法,刻則人殘,寬則失有罪,唯是 折中,以稱朕意』。」他日復訊,餘司斷者輒紛訴不已,獨 臨所訊無一言。帝問故,答曰:「唐卿斷囚不冤,所以絕 意。」帝歎曰:「為獄者固當如是。」乃自述其考曰:「形如死 灰,心若鐵石云。」

《張文瓘傳》:「文瓘改黃門侍郎,秉太子右庶子,又兼大 理卿,下旬日,斷疑獄四百,抵罪者無怨言。嘗有小疾, 囚相與齋禱,願亟視事。時以執法平恕,方戴胄,後拜侍中,兼太子賓客,諸囚聞其遷,皆垂泣。其得人心如 此。」

《尹思貞傳》:「思貞擢大理卿,雍人韋月將告武三思大 逆,中宗命斬之,思貞以方發生,月固奏不可,乃決杖 流嶺南。三思諷所司加法殺之,復固爭。御史大夫李 承嘉助三思,而以他事劾思貞,不得謁。思貞謂承嘉 曰:『公為天子執法,乃擅威福,慢憲度,諛附姦臣,圖不 軌,今將除忠良以自恣邪』?承嘉慚怒,劾思貞為青州」 刺史或問曰:「公敏行何與」承嘉辯答曰:「石非能言者 而或有言承嘉恃權而侮吾義不辱亦不知言何從 而至。」

《倪若水傳》:若水出為汴州刺史,時天下久平,朝廷尊 榮,人皆重內任,雖自冗官擢方面,皆自謂下遷。班景 倩自揚州採訪使入為大理少卿,過州,若水餞於郊, 顧左右曰:「班公是行若登仙,吾恨不得為騶僕。」 《李朝隱傳》:朝隱入為大理卿,武強令裴景仙丐贓五 千匹,亡命,帝怒,詔殺之。朝隱曰:景仙其先寂,有國功, 載初時家為酷吏所破,誅夷略盡,而景仙獨存。且承 嫡,於法當請。又丐乞贓無死比,藉當死坐,猶將宥之, 使私廟之祀無餒魂可也。帝不許,固請曰:「生殺之柄, 人主專之,條別輕重,有司當守。且贓唯枉法抵死,今 丐贓即斬,後有枉法,抑又何加?且近發《德音》,杖者聽 減,流者給程。豈一景仙獨過常法?」有詔決杖百,流嶺 南。

《大唐新語》:權善才,高宗朝為將軍中郎將。范懷義宿 衛昭陵,有飛騎犯法,善才繩之。飛騎因番請見,先涕 泣不自勝,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不自 勝,命殺之。大理丞狄仁傑斷善才罪,止免官。高宗大 怒,命促刑。仁傑曰:「法是陛下法,臣僅守之,奈何以數 株小柏而殺大臣?請不奉詔。」高宗涕泣曰:「善才斫我 父陵上柏,我為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才等 終須死。」仁傑固諫,侍中張文瓘以笏築令出。仁傑乃 引張釋之、高廟、辛毗牽裾之例曰:「臣聞逆龍鱗,忤人 主,自古以為難,臣以為不難。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 則不難。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不納臣 言,臣瞑目之後,羞見釋之、辛毗於地」下。高宗曰:「善才, 情不可容,法雖不死,朕之恨深矣,須法外殺之。」仁傑 曰:「陛下作法,懸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豈有罪 非極刑,特令賜死?法既無恆,萬方何所措其手足?陛 下必欲變法,請今日為始。」高宗意乃解,曰:「卿能守法, 朕有法官。」命編入史。又曰:「仁傑為善才正朕,豈不能 為朕正天下耶?」授侍御史。後因諫事,高宗笑曰:「卿得 權善才便也。」時左司郎中王本立恃寵用事,朝廷懼 之。仁傑按之,請付法,高宗特原之。仁傑奏曰:「雖國之 英秀,豈少本立之類?陛下何惜罪人,而虧王法?必不 欲推問,請曲赦之,棄臣於無人之境,以為忠貞將來 之戒。」高宗乃許之。由是朝廷肅然。

延和中,沂州人有反者,詿誤坐者四百餘人,將隸於 司農,未即路繫州獄。大理評事敬昭道援赦文刊而 免之。時宰相切責大理奈何免反者家口?大理及正 等失色,引昭道以見執政。執政怒而責之,昭道曰:「赦 云見禁囚徒,沂州反者家口,並繫在州獄,此即見禁 也。」反覆詰對,至於五六,執政無以奪之,詿誤者悉免。 昭道遷監察御史。先是,中州征人舒萬福等十人,次 於巴陽灘,溺死。昭道因使巴渝,至萬春驛,方睡,見此 十人祈哀纔寐,覺,至於再三,乃召驛吏問之,驛人對 如夢。昭道即募善游者,出其屍,具酒殽以酹之,觀者 莫不歔欷。乃移牒近縣,備槥櫬歸之故鄉。征人聞者, 無不感激。

《天中記》:「王正雅,字光謙,穆宗時為大理卿。會宋申錫 事起,獄自內出,卒無證驗。是時王守澄之威權,鄭注 之寵勢,雖宰相重臣,無敢顯言其事者。唯正雅與京 兆尹崔綰上疏,請出造事者付外考驗其事,別具狀 聞。由是申錫止於貶官,中外翕然推重之。」

《遼史劉伸傳》:「伸字濟時,宛平人。少穎悟,長以辭翰聞。 重熙五年,登進士第,歷彰武軍節度使,掌書記。大理 正。因奏獄,上適與近臣語,不顧,伸進曰:『臣聞自古帝 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上大驚異,擢樞密都 承旨,權中京副留守。詔徙富民,以實春、泰二州,伸以 為不可,奏罷之。遷大理少卿,人以不冤。陞大理卿,改」 西京副留守。以父憂,終制為三司副使,加諫議大夫、 提點大理寺。以伸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者眾。徙南 京副留守。

《宋史崔台符傳》:「台符字平反,入判大理寺。初,王安石 定按問,欲舉法,舉朝以為非,台符獨舉手加額曰:『數 百年誤用刑名,今乃得正』。」安石喜其附己,故用之。歷 知審刑院,判少府監,復置大理獄,拜右諫議大夫,為 大理卿。時中官石得一以皇城偵邏為獄,台符與少 卿楊汲輒伺其意所向,以鍛鍊笞掠成之,都人惴栗, 至不敢偶語。數年間,斃文法者且萬人。

《王濟傳》:「濟為鹽鐵判官,時選官判大理寺,上曰:『法寺宜擇當官不回者,苟非其人,或有冤濫,即感傷和氣。 王濟近數言事,似有操持,可試之』。」遂令濟權判大理 寺事。福津尉劉瑩集僧舍屠狗群飲,杖一伶官致死, 濟論以大辟,遇赦從流。時王欽若知審刑,與濟素不 相得,又以濟常忤齊賢,乃奏瑩當以德音原釋齊賢。 王欽若、議濟坐故入停官。逾年,復為監察御史。 《國老談苑》:雷德讓判大理寺,適有疑讞,非次請對。時 太祖放鷙禽於後苑,見德讓,奏曰:「陛下以放禽為急, 刑獄為常,臣切未諭。」上怒,舉持玉鍼撞之,二齒墜地, 德讓拾結於帶中,上謂曰:「汝待訴我耶?」德讓曰:「臣安 敢訴陛下,自有史官書之。」上從而悔,厚賜以遣之。 《澠水燕談錄》:「咸平三年,大理寺上言曰:『本寺案牘未 決者常幾百事,近日逾月並無公案。漢文決死刑四 百,唐太宗決死罪三百,史臣書之以為刑措。今以四 海之廣,而奏牘不聞,動輒逾月,足以知民識禮義而 不犯於有司也。請載之史筆』。」

《東觀奏記》:大理寺司直王景初與刑部郎中唐技議 讞不平,景初坐貶潭州司戶參軍。制下,景初撾登聞 鼓稱冤,再貶昭州司戶。制曰:「不遵嚴譴,輒冒登聞,以 懲不恭也。」

《甲申雜記》:陳刑部縝公密云:「祖宗刑部大理寺每半 年一次斷訖天下案牘,至神宗朝,以春秋二時差銓 試官,遂四季各斷訖。上等,賜絹十五疋,中等,十疋,下 等七疋,恩賜止如此。今年乙酉,於例十二月五日合 斷絕,但移先一月,至十一月五日斷訖。宰府及刑寺 稱賀,自侍郎劉賡大理曹調李孝稱而下,各遷兩官」 簿一官,乃非常之恩也。

《揮麈後錄》:靖康末,駙馬都尉王師約之子球為龍德 宮都監。祐陵北狩,御府器玩服御不能盡從者,悉為 其掩,有攜以南渡,事露,下廷尉伏罪,高宗欲戮之,時 叔祖子裳為棘卿,啟於上曰:「球誠可殺,但倘非其隱 匿,則諸物悉為金人得,無從復歸天上矣。」上於是貸 而不誅。先人摹得其古玉印數十,今假於楊伯虎文 昺未歸。

建炎己酉,高宗蹔,駐蹕於建康。閩中擒苗傅、劉正彥, 獻俘於朝,檻車幾百兩,先付之大理獄,將盡尸諸市。 子裳請對,以陳云在律俱當誅死,然其中婦女有雇 買及鹵掠以從者,倘殺之,未免無辜,願賜哀矜。上矍 然曰:「卿言極是,朕思慮之所不到。」即詔除二兇妻子 之外,餘皆釋放,歡呼而出。

《金史移剌慥傳》:「慥為大理卿,被詔典領,更定制條。初, 皇統間,參酌隋、唐、遼、宋律令,以為皇統制條。海陵虐 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倫,或共條重出, 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慥取皇統舊制 及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其繁碎,有例該 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特闕者用律增之。凡制律不 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凡特旨處分及權宜 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為《永格》;其餘未可削去者,別 為一部,大凡一千一百九十,餘為十二卷。書奏,詔頒 行之。

《鄒谷傳》:「谷字應仲,密州諸城人。中大定十三年進士 第,累官瀋王府文學。尚書省奏議大理司直,上曰:『司 直爭論情法,折正疑難,谷非所長也』。宰臣曰:『谷有吏 才,陝西河南訪察及定課皆稱職』。上以谷為同知曹 州軍事,召為刑部主事,轉北京、臨潢提刑判官,入為 大理寺丞。尚書省點差接送伴宋國使官,令史周昂」 具數員呈請,左司都事李炳乘醉見之,怒曰:「吾口舉 兩人即是,安用許為?」命左右攬昂衣欲杖之。會左司 官召昂去,乃已詈諸令史為奴畜。明日,語權令史李 秉鈞曰:「吾豈惟箠罵汝,進退去留亦皆在我。」群吏將 陳訴,會官劾奏,事下大理寺,議差接送伴官,事當奏 聞。炳謂口舉兩人,當科違制。谷曰:「口舉兩人一時之 言,當杖贖。攬昂衣欲加杖,當決三十。」上曰:「李炳讀書 人,何乃至是?」宰臣對曰:「李炳疾惡,眾人不能容耳。」上 曰:「炳誠過矣,告者未必是也。」乃從谷議。

掾曹《名臣錄》:「『楊時習,江西人。永樂二十二年,仁廟初 即位,大理卿虞謙奏事,侍臣有言此當榻前密請旨, 不當於朝班對眾敷奏,為賣恩者』。又有言其屬官楊 時習先導之密陳,而謙不從者,遂降謙為大理寺少 卿,而陞時習為卿。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獨進奏,事畢 未退,上問士奇曰:『汝有欲言者否』?對曰:『有非虞謙乎』?」 對曰:「然。」上曰:「吾亦頗悔之,汝試言之。」對曰:「外間皆云 時習,實無先導之言。時習是臣江西人,亦親語臣本 無此言,今冒居卿位,慚懼不安。」士奇又言:謙歷事三 朝,皆居通顯,頗為得大臣體者,且今所犯小過。上曰: 「吾之悔亦念此。」因問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 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上喜曰:「吾有以處之。」會以吏 部言交阯闕按察使,上乃復虞謙大理卿,取時習交 阯憲使

《吾學編》:胡閏,鄱陽人。建文中進大理少卿。靖難兵起, 數與齊、黃議軍國事。壬午七月不屈,死之,籍其家。子傳道,論死傳慶戌邊,一女得釋歸,貧甚無依,鄉人競 遺錢穀,曰:「此忠臣女也。」

《明詩小傳》:「薛瑄歷大理少卿,時人呼為薛夫子。後忤 王振下獄,振老奴伏竈下,抱薪而泣。人問之,曰:『聞欲 殺薛夫子,故泣耳』。振心動,乃免。」

《春明夢餘錄》:林俊罪人送大理寺疏:「嘉靖元年十月, 管牛房尚膳監左少監賈全,奉御王大安、郭文、王川, 長隨段仲、張仲堂、姜輔、閻川,內使任信等,侵盜喂養 牛隻料豆三十九石,倉官徐鈞失於覺察,該本部浙 江司問擬。賈全等俱雜犯斬罪,徐鈞減等杖罪,具奏 送審。奉旨:『是』。賈全送司禮監奏請發落,徐鈞等送大 理寺審了來說。欽此。」看得刑部、大理寺皆古刑官,《虞》 謂之士師,周謂之司寇。我太祖慎重刑獄,鞫於刑部 而讞於大理寺,然後告成於天子而聽之成法也。近 者內侍有犯,多付司禮監,似無刑部也;今付刑部,又 即付司禮監,又似無大理也。竊意終非祖宗成法。伏 望聖明將賈全等仍同徐鈞送大理「寺審錄,然後付 之司禮監,庶幾成法具存,為聖子神孫萬世不易之 定守。」臣等可勝願幸。

大理寺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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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元命苞》:「王者置廷尉讞疑刑者,官之平,下之信 也。尉者,尉民心,撫其實也。安立字士垂一人,詰屈折 著為廷,示戴尸首。」以寸者,為言寸,度治法數之分,示 帷尸,稽於十舍,則法有分,故為尉,示與尸寸。宋均注 曰:「士,事也。垂,係也。屍,人死也。人死不可無乃戴之者, 示天下不可無死也。」

「獨斷四代獄之別名。唐虞曰士官。《史記》曰:『皋陶為理』。 《尚書》曰:『皋陶作士。夏曰均臺,周曰囹圄,漢曰獄』。」 李氏《刊誤》:「凡言九寺,皆曰棘卿。《周禮》:『三槐九棘,槐者, 懷也,上佐天子,懷來四裔。棘者,言其赤心以奉其君。 皆三公九卿之任也。近代唯大理得言棘卿,下寺則 否。九卿皆樹棘木,大理則於棘下訊鞫其罪,所謂大 司寇聽刑於棘木之下』。」

《夢溪筆談》:「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中書檢 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檢書一人,錄浮而已。蓋欲士 人躬親執事,格吏姦,兼歷試人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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