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75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七十五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五卷目录
光禄寺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总一则 孝文帝太和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六则〉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五卷
光禄寺部汇考一
[编辑]周
[编辑]周以宰夫掌朝觐、会同、宾客之牢礼,以膳夫、庖人、内 饔、外饔、亨人掌王及后世子之膳羞,设酒正以统酒 人、浆人。而笾幂、醯醢之属,各有专司。 按《周礼天官》“冢宰治官”之属: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 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宰夫之职, 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 饮食、宾赐之飧牵与其陈数。
〈注〉牢礼之法,多少之差,及其时也。三牲牛羊豕具为一牢。委积,谓牢米薪刍,给宾客道用也。膳献,禽羞俶献也。饮食,燕飨也。郑司农云:“飧,夕食也。牵,牲牢可牵而行者。”郑元谓飧客始至所致礼。凡此礼陈数存可见者,惟有《行人》《掌客》及《聘礼》。《公食大夫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膳夫,食官之长也。
《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
〈注〉食,饭也。饮,酒浆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凡养之具,大略有四。
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大牲,饮用六清,羞用百二 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
〈注〉进物于尊者曰馈。此馈之盛者,王举之馔也。六牲,马、牛、羊、豕、犬、鸡也。羞出于牲及禽兽,以备滋味,谓之庶羞。《公食大夫礼》,《内则》“下大夫十大,上大夫二十”,其物数备焉。天子诸侯有其数,而物未得尽闻。珍谓淳熬、淳母、炮豚、炮牂、𢭏珍、渍熬肝膋也。酱谓醯醢也。王举则醢人共醢六十瓮,以五齑、七醢、七菹、三臡实之。《酰人》共齑菹酰物六十瓮。郑司农云:“羞,进也。六榖,稌、黍、稷、梁、麦、菰、𣆂、雕胡也;六清,水、浆、醴。”《酏臡》,奴兮反。稌,他古反。菰,古吴反。本又作《凉。酏》,以支反。
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
〈注〉杀牲盛馔曰“举。”王日一举,以朝食也。后与王同庖。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物谓牢鼎之实,亦九俎。
以乐侑食,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
〈注〉侑犹劝也。祭谓刌肺脊也。《礼》:“饮食必祭”,示有所先。品者,每物皆尝之,道尊者也。刌,寸本反。
卒食,以乐彻于造。
〈注〉造,作也。郑司农云:“造谓食之故所居处也。已食彻置故处。”
王齐日三举。
〈注〉郑司农云:“齐必变食。”
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 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
〈注〉大荒、凶年。大札、疫疠也。天灾,日月晦食,地灾,崩动也。大故,寇戎之事。郑司农云:“大故,刑杀也。”
王燕食则奉膳赞祭。
〈注〉《燕食》,为日中与夕食。奉膳,奉朝之馀膳,所祭者牢肉。
凡王祭祀、宾客食,则彻王之胙俎
〈注〉“膳夫亲彻胙俎”,胙俎最尊也,其馀则其属彻之。宾客食,而王有胙俎。王与宾客礼食,主人饮食之俎,皆为胙俎,见于此矣。
凡王之稍事,设荐脯醢。
〈注〉郑司农云:“稍事为非日中、大举时而间食,谓之稍事。膳夫主设荐脯醢。”郑元谓:“稍事有小事而饮酒。”
王燕饮酒,则为献主。
〈注〉郑司农云:“主人当献宾,则膳夫代王为主,君不敌臣也。”《燕义》曰:“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
掌后及世子之膳羞。”
〈注〉亦主其馔之数,不馈之耳。
凡《肉修》之颁赐皆掌之。
〈注〉郑司农云:“修,脯也。”
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馀肉,归胙于王。郑司农云:“膳夫受之,以给王膳。”
以挚见者,亦如之。
〈注〉郑司农云:“以羔、雁、雉为挚,见者亦受,以给王膳,
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
〈注〉不会计多少,优尊者。其颁赐诸臣,则计之。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八人,胥 四人,徒四十人。”
〈注〉“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贾主市买,知物贾。
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
〈注〉六畜,六牲也。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春秋传》曰:“卜日曰牲。”郑司农云:“六兽:麋、鹿、熊、麇、野豕、兔。六禽:雁、鹑、鷃、雉、鸠、鸽。”郑元谓《兽人》“冬献狼,夏献麋。”又《内则》无熊,则六兽当有狼,而熊不属。六禽于禽兽及六挚宜为羔、豚、犊、麛、雉、雁。凡鸟兽未孕曰禽,《司马职》曰:“大兽公之,小禽私之。”
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与其荐羞之物,及 后、世子之膳羞。
〈注〉凡计数之,荐亦进也。备品物曰荐,致滋味乃为羞。王言“荐”者,味以不亵为尊。郑司农云:“鲜谓生肉,薧谓干肉。”
共祭祀之好羞。
〈注〉谓四时所为膳食。若荆州之䱹鱼,青州之《蟹胥》,虽非常物,进之孝也。
共丧纪之庶羞,宾客之禽献。
〈注〉《丧纪》:丧事之祭。谓虞祔也。禽献,献禽于宾客。献,古文为兽,杜子春云:“当为献。”
凡令禽献,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
〈注〉令,令,兽人也。禽兽不可久处,宾客至,将献之,庖人乃令兽人取之,必书所当献之数与之。及其来致禽,亦以此书校数之。至于献宾客,又以此书付使者,展而行之。掌客乘禽于诸侯,各如其命之数。《聘礼》:“乘禽于客日,如其饔饩之数;士中日则二双。”
凡用禽献,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 犊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膻。”
〈注〉“用禽。献”,谓煎和之以献王。郑司农云:“膏香,牛脂也,以牛脂和之。腒干,雉,鱐干,鱼。膏臊,豕膏也,以豚膏和之。”杜子春云:“膏臊,犬膏。膏腥,豕膏也。鲜,鱼也;羽,雁也。膏膻,羊脂也。”郑元谓:“膏腥,鸡膏也。”羔、豚,物生而肥,犊与麛,物成而充,腒、鱐暵热而干,鱼、雁水涸而性定。此八物者,得四时之气尤盛,为人食之弗胜,是以用休废“之脂膏,煎和膳之。牛属司徒,土也;鸡属宗伯,木也;犬属司寇,金也;羊属司马,火也。
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膳禽不会。”
〈注〉膳禽,四时所膳禽,献加,世子可以会之。
《内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注〉饔,割亨,煎和之称。《内饔》所主在内。
《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体,名 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注〉割肆,解肉也。亨,煮也。煎,和齐,以五味体名,脊、胁、肩、臂、臑之属。肉物,胾燔之属。百品味,庶羞之属。言百,举成数。
“王举,则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
〈注〉“取于镬以实鼎,取于鼎以实俎。”实鼎曰“脀”,实俎曰“载。”
《选百羞》酱物珍物以俟馈。
〈注〉先进食之时,恒选择其中御者。
共后及世子之膳羞。
〈注〉《膳夫》掌之,是乃共之。
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鸣则庮,羊泠毛而毳 膻,犬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狸,豕盲视而交睫 腥,马黑脊而般臂蝼。”
〈注〉腥臊、膻香可食者是别。其不可食者,则所谓者皆臭味也。泠毛,毛长总结也。皫,失,色不泽美也。沙,澌也。交睫。腥。腥当为“星”,声之误也。肉有如米者似
《星般》臂,臂毛有文。郑司农云:“庮,朽木臭也。蝼,蝼蛄臭也。” 杜子春云:“盲视,当为望视。” 庮音由。皫,本又作“犥” ,芳表反。
凡宗庙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饮食,亦如之。“《凡掌 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注〉《掌共》,共当为具。羞,庶羞也。修,锻脯也。胖如脯而腥者。郑司农云:“刑膴谓夹脊肉,或曰膺肉也。骨鱐谓骨有肉者。”郑元谓:“刑铏,羹也。膴,䐑肉大脔,所以祭者。骨,牲体也。鱐,鱼干。”
凡王之好赐《肉修》,则饔人共之。
〈注〉《好赐》,王所善而赐也。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注〉《外饔》所主“在外。”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陈其鼎俎,实 之牲体鱼腊。凡宾客之飧饔,飨食之事,亦如之。”
〈注〉飧,客始至之礼。饔,既将币之礼。致礼于客,莫盛于饔。
邦“飨耆老孤子”,则掌其《割亨》之事。飨士庶子,亦如之。
〈注〉“孤子”者,死王事者之子也。“士庶子,卫王宫”者,若今时之飨卫士矣。
《师役》,则掌共其献赐脯肉之事。
〈注〉献谓酌其长帅。
凡小丧纪,陈其鼎俎而实之。
〈注〉谓“《丧事》之奠祭。”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注〉主为外内饔煮肉者。
《亨人》掌其鼎镬,以给水火之齐。
〈注〉镬,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既熟,乃脀于鼎。齐多少之量。
职外内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
〈注〉职,主也。爨,今之灶,主于其灶𢦓物。
祭祀共大羹铏羹。宾客亦如之。
〈注〉《大羹肉湆》。郑司农云:“大羹不致,五咏也。铏羹加盐菜矣。”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注〉“酒正”,酒官之长。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
〈注〉式法作酒之法。式作酒,既有米麹之数,又有功沽之巧。《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齐,麹糵必时,湛
饎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郑司农云:
授酒人以其材
凡为《公酒》者,亦如之。
〈注〉谓“《乡射》饮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酿之。
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 齐,五曰沈齐。”
〈注〉“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如今酂白矣。缇者,成而红赤,如今下酒矣。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尤浊,缩酌者,盎以下差清。其象类则然,古之法式,未可尽闻。杜子春读‘齐’”皆为粢。又《礼器》曰:“缇酒之用,元酒之尚。”郑元谓:“齐者,每有祭祀,以度量节作之。酂宜作‘醝’”,在何反。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注〉郑司农云:“事酒,有事而饮也。昔酒,无事而饮也。清酒,祭祀之酒。郑元谓事酒,酌有事者之酒。其酒则今之醳酒也。昔酒,今之酋久。白酒,所谓旧醳者也。清酒,今中山冬酿,接夏而成。”
辨四饮之物:一曰清,二曰医,三曰浆,四曰酏。
〈注〉清,谓醴之泲者。《医内则》所谓“或以酏为醴。”凡醴浊酿,酏为之则少清矣。酏,今之粥。
掌其厚薄之齐,以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及后、世子 之饮与其酒。
〈注〉后世子不言馔,其馈食不必具设之。五齐正用醴为饮者,取醴恬与酒味异也,其馀四齐味皆似酒。
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中祭 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量。
〈注〉酌器所用。注:尊中者,数量之多少未闻。郑司农云:“三贰、三益副之也。大祭天地,中祭宗庙,小祭五祀。齐酒不贰,为尊者质,不敢副益也。”杜子春云:“齐酒不贰,谓五齐以祭,不益也。其三酒人所饮者益也。”郑元谓:“大祭者,王服大裘、衮冕所祭也;中祭者,王服鷩冕、毳冕所祭也;小祭者,王服希冕、元冕所祭也。三贰、再贰、一”贰者,谓就三酒之尊而益之也。《礼运》曰:“元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澄酒是三酒也。益之者,以饮诸臣,若今常满尊也。祭祀必用五齐者,至敬不尚味而贵多。品
共宾客之礼,酒共后之致饮于宾客之礼。医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注〉《礼》:“酒,王所致酒也。王致酒,后致饮,夫妇之义。糟,医酏不泲”者,泲曰清,不泲曰糟。后致饮,无醴,医酏不清者,与王同体,屈也,亦因以少为贵。士谓酒人、浆人、奄士。
凡王之燕饮酒,共其计,酒正奉之。
〈注〉共其计者,献酬多少,度当足也。故书“酒正”,无“酒”字。郑司农云:“正奉之酒正奉之也。”
凡飨士庶子,飨耆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
〈注〉要以醉为度。
掌酒之赐颁,皆有法以行之。
〈注〉法尊卑之差。
凡有秩酒者,以《书契》授之。
〈注〉郑司农云:“有秩酒者,给事中予之酒。秩,常也,常受酒者,《国语》曰:‘至于今秩之’。郑元谓:所秩者谓老臣。《王制》曰:‘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
〈注〉出,谓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计于酒正,酒正月尽言于小宰。
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饮酒不会。以《酒式》诛赏。
〈注〉“诛赏作酒之善恶”者。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注〉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月令》:“仲冬,其器闳以奄。”女酒,女奴晓酒者,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以役世妇。”
〈注〉世妇,谓宫卿之官。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酒人共酒,因留与其奚,为世妇役,亦官联。
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
〈注〉酒正使之也。《礼》酒,飨燕之酒,饮酒食之酒,此谓给宾客之稍。王不亲飨燕,不亲食,而使人各以其爵,以酬币侑币致之,则从而以酒往。
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
〈注〉“入于酒正之府”者,是王燕饮之酒,酒正当奉之。
凡祭祀,共酒以往。
〈注〉不言“奉小祭祀。”
宾客之陈酒亦如之。
〈注〉谓若归饔饩之酒,亦自有奉之者,以酒从往。
“浆人,奄五人、女浆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注〉“女浆”“女奴晓浆”者。
《浆人》,掌共王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入于酒府。
〈注〉王之六饮,亦酒正当奉之。醴,醴,清也。郑司农云:“凉,以水和酒也。”郑元谓“凉,今寒粥,若糗饭杂水也。酒正不辨水凉者,无厚薄之齐。”
共宾客之稍礼。
〈注〉稍礼,非飧饔之礼。留间,王稍所给宾客者,浆人所给,亦六饮而已。
《共》夫人致饮于宾客之礼,清醴医酏糟而奉之。
〈注〉亦酒正使之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体王,得备之礼,饮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
凡饮共之。
〈注〉谓非食时。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注〉“凌,冰”室也。
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
〈注〉正岁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时。《春秋传》曰:“火星中而寒暑退,凌冰室也。”三之者,为消释度也。故书正为政。郑司农云:“掌冰政,主藏冰之政也。”杜子春读掌冰为主冰也。政当为正,正谓夏正三其凌,三倍其冰。
《春始治鉴》。
〈注〉鉴以盛冰,置食物于中,以御温气。春而始治之,为“二月将献羔而启冰。”
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
〈注〉酒醴见温,气亦失味。“酒浆”,酒人浆人也。
祭祀共冰鉴,宾客共冰。
〈注〉不以鉴往,嫌使停膳羞。
大丧,共夷槃冰。
〈注〉夷之言尸也,实冰于夷槃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尸之槃曰夷槃,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尸曰“夷于堂”,皆依尸而为言者也。《汉礼器制度》:大槃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夏颁冰掌事。
〈注〉暑气盛,王以冰颁赐,则主为之。《春秋传》曰:“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西陆朝觌而出之。”
《秋刷》。
〈注〉刷,清也。《郑司农》云:“刷除冰室,当更内新冰。”郑元谓秋凉冰不用,可以清除其室。
笾人,“奄一人、女笾十人、奚二十人〈注〉《竹》曰笾。女笾,女奴之晓笾者。
笾人掌四笾之实。
〈注〉笾,竹器如豆者,其容实皆四升,
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
〈注〉蕡,枲实也。郑司农云:“朝事谓清朝未食,先进寒具口实之笾。故麦曰麷,麻曰蕡,稻曰白,黍曰黑。”筑盐以为虎形,谓之形盐,故《春秋传》曰:“盐虎形。”郑元谓以《司尊彝之职》参之。朝事谓祭宗庙荐血腥之事。形盐,盐之似虎者。膴䐑,生鱼为大脔。鲍者于楅室中。糗干之出于江淮也。鱐者,析干之出东海。王者备物,近者腥之,远者干之,因其宜也。今河间以北,煮穜麦卖之,名曰“逢燕人。”脍鱼方寸,切其腴以啖。所贵麷,芳弓反。䐑,直辄反。
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干、䕩、榛、实。
〈注〉馈食荐孰也。今吉礼存者,《特牲》《少牢》,诸侯之大夫士祭礼也。不祼不荐,血腥而自荐孰始,是以皆云馈食之礼。干䕩,干梅也,有桃诸梅诸,是其干者,榛似栗而小。䕩音老。
加笾之实,蔆芡栗脯。蔆芡,栗脯。
〈注〉加笾,谓尸既食后亚献尸所加之笾。重言之者,以四物为八。笾,蔆,芰也;芡,鸡头也。栗与《馈食》同。郑司农云:“蔆,芡,脯修。”
羞笾之实,糗饵粉糍。
〈注〉羞笾,谓若《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侑,主人、主妇皆右之者。故书“糍”作“茨。”郑司农云:“糗,熬大豆与米也。粉,豆屑也。”茨字或作糍,谓干饵饼之也。郑元谓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也。合蒸曰饵,饼之曰糍。糗者,𢭏粉熬大豆为饵,糍之黏著以粉之耳。饵言糗,糍言粉,互相足。
凡祭祀,共其笾荐羞之实。
〈注〉荐、羞,皆进也。未食未饮曰荐,既食既饮曰羞。
丧事及宾客之事,共其荐笾羞笾。
〈注〉《丧事之笾》,谓殷尊时,
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
〈注〉“于其饮食”,以共《房中》之羞。
凡“笾事掌之。”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醢,豆实也。不谓之豆,此主醢豆,不尽于醢也。女醢,女奴晓醢者。
《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 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
〈注〉醓,肉汁也。昌本:菖蒲根切之四寸为菹。三臡,亦醢也。作醢及臡者,必先膊干其肉,乃后莝之,杂以梁麹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瓶中,百日则成矣。郑司农云:“麇臡,麋骭,髓醢,或曰糜臡,酱也。有骨为臡,无骨为醢。”菁菹,韭菹。郑大夫读茆为茅。茅菹,茅初生。或曰茆,水草。杜子春读茆为卯。郑元谓:“菁,蔓菁也;茆,凫葵也。”
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鱼 醢。”
〈注〉蠃螔蝓蜃,大蛤。蚳,蛾子。郑司农云:“脾析牛百叶也。蠯,蛤也。”郑大夫、杜子春皆以拍为膊,谓胁也。或曰豚拍肩也,今河间名豚胁,声如鍜。《鏄蠯》,蒲佳反。蚳,音移。蛾音蚁。
加豆之实,“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笋菹,鱼醢。”
〈注〉芹,楚葵也。郑司农云:“深蒲,蒲蒻入水深,故曰深蒲”,或曰深蒲,桑耳。醓,醢,肉酱也。箈,水中鱼衣。故书雁或为鹑。杜子春云:“当为雁。”郑元谓:深蒲,蒲始生水中子。箈,箭萌。笋,竹萌。箈音迨。
羞豆之实,酏食,糁食。
〈注〉郑司农云:“酏食,以酒酏为饼。糁食,菜𫗧蒸。”郑元谓“酏。”也。《内则》曰:“取稻米,举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与稻米为”又曰:“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糔,思柳反。臅,昌蜀反。
凡祭祀,共荐羞之豆实。宾客、丧纪,亦如之。为王及后、 世子共其内羞。“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五齐、七醢、七 菹”、三臡实之。
〈注〉齐当为齑。五齑,昌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也。七醢,醓、蠃、蠯、蚳、鱼、兔、雁、醢。七菹,韭、菁、茆、葵、芹、箈、笋菹。三臡,糜、鹿、麇、臡也。凡醯酱所和,细切为齑,全物若䐑为菹。《少仪》曰:“麋鹿为菹,野豕为轩”,皆䐑而不切。麇为辟鸡,兔为宛脾,皆䐑而切之。切葱若薤,实之酰以柔之。由此言之,则齑菹之称。菜肉通。齐,子西反。
宾客之礼,共醢五十瓮。
〈注〉致饔《饩时》。
凡事共《醢》。
酰人,“奄二人、女酰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女酰,女奴晓酰者。
《酰人》“掌共五齐、七菹,凡酰物,以共祭祀之齐菹。凡酰 酱之物。宾客,亦如之
〈注〉《齐菹》酱“属酰人”者,皆须酰成味。
王举,则共齐菹酰物六十瓮,共后及世子之酱。齐菹。 宾客之礼,共酰五十瓮,凡事共酰。
盐人,“奄二人、女盐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女盐:女奴晓盐者。
《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
〈注〉《政令》,谓受入教所处置,求者所当得。
祭祀共其苦盐、散盐。
〈注〉杜子春读“苦”为“盬”,谓出盐直用不湅治。
宾客共其形盐、散盐。
〈注〉《形盐》盐之似虎形。
王之膳羞共饴盐,后及世子亦如之。
〈注〉饴盐,盐之甜者,今戎盐有焉。
凡齐事,鬻盐,以待戒令。
〈注〉“齐事”,和五味之事。
《幂人》,“奄一人、女幂十人、奚二十人。”
〈注〉以巾覆物曰“幂。”女幂,女奴晓幂者。
幂人掌共巾幂。
〈注〉《共巾》,可以覆物。
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
〈注〉以《疏布》者,“天地之神尚质”,
以画布巾幂六彝。
〈注〉《宗庙可以文》。画者,画其云气与。
凡王巾皆黼。
〈注〉四饮三酒皆画黼,周尚武,其用文德则黼可。
汉
[编辑]汉承秦,设太官、汤官、导官诸令丞及胞人长丞,皆属 于外府。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 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 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 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 长丞。”
〈注〉师古曰:“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导官主择米。胞人,主掌宰割者也。”胞与庖同。
后汉
[编辑]后汉设太官令,以掌奉御饮膳之事,而隶于少府。 按《后汉书百官志》: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 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 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注〉《汉官》曰:“员吏六十九人,卫士三十八人。”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与志同。又云:“甘丞掌诸甘肥;果丞别在外诸果菜茹。”
魏
[编辑]文帝黄初元年十一月癸酉改郎中令为光禄勋
[编辑]按:《三国志魏文帝本纪》云云。
晋
[编辑]晋设“光禄勋、统郎将、羽林、宿卫、太官等令。”
按《晋书职官志》:“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 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东园匠、太官御 府、守宫、黄门、掖庭、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哀帝兴宁 二年省光禄勋,并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复置。”
宋
[编辑]宋以“大司农”掌供膳羞,而“光禄”不领太官,太官又属 于侍中。
按《宋书百官志》:“大司农一人,丞一人,掌九谷六畜之 供膳羞者。舜摄帝位,命弃为后稷,即其任也。周则为 太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 太初元年,更名曰大司农,晋哀帝末省并都水,孝武 世复置。”汉世丞二人,魏以来一人。
《太仓》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晋、江左以来,又有东仓、 石头仓丞各一人。
导官令,一人。丞一人。掌舂御米。汉东京置。导,择也;择 米令,精也。司马相如《封禅书》云:“导一茎六穗于庖。”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掌耕宗庙社稷之田。于周为甸 师。汉文帝初立籍田,置令、丞各一人。汉东京及魏并 不置。晋武太始十年复置,江左省。宋太祖元嘉中又 置。自太仓至籍田令,并属司农。
光禄勋一人。丞一人。光,明也。禄,爵也。勋,功也。秦曰郎 中令,汉因之。汉武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掌三署郎 郎执戟卫宫殿门户。光禄勋居禁中,如御史。有狱在 殿门外,谓之“光禄外部。”光禄勋,郊祀掌三献。魏晋以 来,光禄勋不复居禁中,又无复三署郎,唯外宫朝会, 则以名到焉。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 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宫殿门 户,至今犹属。晋哀帝兴宁二年,省光禄勋,并司徒。孝 武宁康元年复置。汉东京三署郎有行,应四科者,岁 举茂才二人,四行二人。及三署郎罢省,光禄勋犹依 旧举四行衣冠子弟充之。三署者,五官署左署、右署 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 郎、郎中四等,无员,多至万人。
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二大夫,晋初置光禄大夫, 秦时为中大夫,汉武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大夫,晋初 又置左右光禄大夫,而光禄大夫如故。光禄大夫,银 章青绶,其重者加金章紫绶,则谓之“金紫光禄大夫。” 旧秩比二千石。
太官令,一人。丞一人。周官为膳夫。秦为太官令,至汉 属少府。宋隶侍中。
南齐
[编辑]南齐置太官令、丞,不隶光禄。
按:《南齐书百官志》:“太官令一人,丞一人。”
〈注〉属《起部》。
梁
[编辑]梁置光禄卿,但掌宫殿门户,而以《太官令》专隶门下 省。
按《隋书百官志》:“梁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 四人,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 合御药,封玺书。侍郎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 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公车、太官、太医等 令。”
光禄卿,掌宫殿门户。
陈
[编辑]陈仍以“《太官令》属门下省。”
按杜佑《通典》:“梁门下省领太官令,陈因之。”
北魏
[编辑]北魏以“尚食”主御膳,而太官掌百官之馔,专属光禄 卿。
按:杜佑《通典》,“后魏分太官为尚食中,尚食知御膳,隶 门下省,而太官掌百官之馔,属光禄卿。”
孝文帝太和年以太宰令为从五品
[编辑]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 于令,太宰令从第五品下。”
北齐
[编辑]北齐始复以光禄寺掌膳食,兼宫殿门户。而门下省 复有尚食𡱈。 按《隋书百官志》,“光禄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 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诸膳食、帐幕器物、宫殿门 户等事。统守宫太官宫门供府肴藏、清漳、华林等署。” 宫门署置仆射六人,以司其事。馀各有令、丞。又领东 园局丞员。
〈注〉守宫署,掌凡张设等事。太官署,掌食膳事。宫门署,主诸门籥事。供府署,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肴藏署,掌器物鲑味等事。清漳署,主酒。岁二万石,春秋中半。华林署,掌禁籞林木等事。东园𡱈。丞,掌诸凶具。
门下省尚食局典御二人,总知御膳事。
北周
[编辑]北周仿《周官》,备置“肴藏、酒正、掌醢、典庖、内膳、尚膳诸 士。”
按杜佑《通典》:“《周官》有笾人,掌四笾之实,后周有肴藏 中士、下士。”又《周官》“酒正中士、下士掌酒之政令,后周 如古周之制。”又《周官》有“醢人,掌四豆之实,后周有掌 醢中士、下士。又《周官》有膳夫、庖人、外饔中士、下士,后 周有典庖中士、内膳中士。又后周有尚膳上士、中士 凡进食先尝之。”
隋
[编辑]隋始以光禄寺卿统太官、良酝等署,专司“尚方饮膳 之事。”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光禄寺。光禄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三人,主簿二人,录事三人。统太官、肴藏、良酝、掌醢 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酝各二人,掌醢一人, 丞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酝四人。太官又有 监膳十二人,良酝有掌酝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 等员。 光禄卿为正三品,光禄少卿为正四品,光禄 寺丞为从六品,太官署令为正八品,肴藏良酝、掌醢 署令为从八品,太官署丞为正九品,肴藏良酝、掌醢 署丞、太官监膳为从九品。
文帝开皇三年废光禄寺入司农
[编辑]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十二年,复置光禄寺。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炀帝大业三年光禄寺置二少卿又增降卿以下官品
[编辑]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光禄以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 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诸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 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署令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司惟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判,丞惟知 勾检。令阙,丞、判。”
大业五年,增光禄丞为从五品。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五年,光禄以下 八寺丞。并增为从五品。
唐
[编辑]唐置光禄寺卿、少卿、丞佐之,统“太官、珍羞、良酝、掌醢 四署。”
按《唐书百官志》:“光禄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 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一人,从七品上。掌酒 醴膳羞之政,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
凡祭祀,省牲镬濯溉。“三公摄祭,则为终献。朝会、享,则 节其等羞。”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注〉龙朔二年,改光禄寺曰“司宰”,事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供祠 宴、朝会、膳食。祭日,令白卿诣厨省牲镬,取明水、明火, 帅宰人割牲,取毛血实豆,遂烹,又实簠簋,设于馔幕 之内。”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监膳十人,监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 祀、朝会、宾客之庶羞,榛栗、脯修、鱼盐、菱芡之名数。
〈注〉武后垂拱元年,改肴藏署曰“珍羞署”,神龙元年复旧,开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书八人,饧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酝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 齐、三酒。享太庙则供郁鬯,以实六彝;进御则供春暴、 秋清、酴醾、桑落之酒。”
〈注〉有府三人,史六人,监事二人,掌酝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觯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 酰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鱼醢。宗 庙用葅以实豆,宾客百官用醯酱以和羹。”
〈注〉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酱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葅酰匠八人,掌固四人。
辽
[编辑]辽依唐制,仍设光禄寺卿、少卿、丞佐之,统诸署令、丞, 后改为“崇禄寺。”
按《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 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光禄寺《职名总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署令:
署丞。
崇禄寺本“光禄寺”,太宗讳改。
宋
[编辑]宋光禄寺设卿、少卿、丞,统太官令及诸坊、库诸司之 属。
按《宋史职官志》:“光禄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 祭祀、朝会、宴飨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储备,而谨其出 纳之政。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祭祀供五齐、三酒、 牲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铏豋之实,前期饬 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备,共其明水 火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 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监察 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 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 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旧置判寺事 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禄卿、少皆为寄禄。元丰制行, 始归本寺。中兴后废并入礼部。
大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进膳羞,则辨其名物 而视食之宜,谨其水火之齐。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 取毛血、牲体以为鼎俎之实。朝会宴飨,则供其酒膳。 凡给赐,视其品秩而为之等。元祐初,罢太官令。二年 复置。
〈注〉崇宁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库,内酒坊掌以式法授酒材,视其厚薄之齐,而 谨其出纳之政。若造酒以待供进,及祭祀给赐,则法 酒库掌之。凡祭祀供五齐、三酒,以实尊罍,内酒坊惟 造酒以待馀用。
大官物料库,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以供大官之用, 辨其名数而会其出入。
翰林司。掌供果实及茶茗汤药。
牛羊司。“牛羊供应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大官
宴享膳羞之用。乳酪院,掌供造酥酪。油醋库,掌供油及盐。”外物料库,掌收储米盐杂物,以待膳食之须。凡百司 颁给者取具焉。
金
[编辑]金不设光禄寺,以宣徽院统尚食局、生料库、尚酝署, 置提点等员,而酒坊使则属之太府监。
按:《金史百官志》:“宣徽院尚食局。”
〈注〉元光二年,参用近侍奉御、奉职。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总知御膳进 食,先尝兼管从官食。直长一员,正八品。都监三员,正 九品。
〈注〉不限资考。
生料库,都监、同监各一员,掌给受生料物色。“收支库, 都监、同监各一员,掌给受金银裹诸色器皿。”
〈注〉以外路差除人内选充。
尚酝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进御酒醴。直长,正八 品。二员。
“太府监酒坊。”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酝造御酒及 支用诸色酒醴。
元
[编辑]元设光禄寺,掌“起运米麹诸务,领尚饮、尚酝局、沿路 酒坊、各路布种诸事”,而隶于宣徽院。
按《元史百官志》:“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粱、 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宾客之事,及诸 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 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直,收受阑遗 等事,与尚食、尚药、尚酝三局皆隶焉。所辖内外司属, 用人则自为选。”其属附见: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麹诸事,领尚饮、尚酝局、 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至元十五年,罢都提点。置寺, 设卿一员、少卿三员、主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 二十年,改尚酝监,正四品。二十三年,复为光禄寺。卿 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员。二十五 年,拨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延祐七年,降从三 品,后复正三品。定置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 品;丞二员,从五品;主事二员,从七品;令史八人,译史、 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 古书写一人。
大都尚饮局,秩从六品。中统四年始置,设大使、副使 各一员,俱带金符,掌酝造上用细酒。至元十二年,增 副使二员。十五年,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后定置提 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 上都尚饮局,秩正五品。皇庆中,始置提点一员,大使、 副使各一员,品秩同上。
大都尚酝局,秩从六品,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中统 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始设提点。 十六年,改尚酝局从五品,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 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上都尚酝局,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设提点 一员,大使一员,副使、直长各一员,品秩同上。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 乡贡麹药,以供上酝,及岁赐诸王百官者。”至元二十 五年始置,设提举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 使一员,正八品。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麹,并酝造 车驾临幸次舍供给之酒。”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大 使一员,直长一员。
尚珍署,秩从五品,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酒 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 置,设达鲁花赤一员,令一员,并从五品;丞二员,正七 品;吏目二员。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掌稻田布种, 岁收子粒,转输醴源仓。定置提领二员。
尚食局,秩从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 至元二年,置提点,领进纳百色生料。二十年,省并尚 药局为“尚食局,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提点一员,从 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 正八品。”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 隶尚食局。二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提点二员, 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
上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贲、司农等 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 饮膳。”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直长 一员,正八品。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府支持米豆,及 酒材米麹药物。至元五年初立,设官三员,俱受制国 用使司札付。十二年,改立提举大仓,设官三员,隶宣 徽。二十五年,升正六品。定置二仓,各设提举一员,正 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至元十三年始置,秩从六品。十七年,置提点一员。十九 年,升从五品,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点一员,从 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至元十四年始置,给“从九品印,掌 受两都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 办羊物,以备车驾行幸膳羞。”二十四年,升从五品,置 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各一员,正 七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车驾行幸,支持 膳羞。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各处子粒米面等物,以待 转输京师。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大使一员,正八品; 副使一员,正九品。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领缙山岁输粱米,并 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桃梨等物,以奉上供。至元 十七年,始置提举司。延祐七年,缙山改为龙庆州,因 以名之。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 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弘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之事,以供 内府。定置达鲁赤花一员,提举一员,并正六品;同提 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
世祖至元五年夏五月辛亥朔以尚食尚果尚酝三局隶宣徽院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五年夏四月辛未,置光禄寺,以同知宣徽院 事秃剌铁木儿为光禄卿。冬闰十一月甲寅,幸光禄 寺。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春二月己巳,设立供膳司,职从五品, 达鲁花赤、令、丞各一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夏六月壬申。命光禄寺毋隶宣徽院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春正月甲辰,复立光禄寺。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成宗即位。六月壬辰,复 以光禄寺隶宣徽院。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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