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7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七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五卷目錄
光祿寺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總一則 孝文帝太和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六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五卷
光祿寺部彙考一
[編輯]周
[編輯]周以宰夫掌朝覲、會同、賓客之牢禮,以膳夫、庖人、內 饔、外饔、亨人掌王及後世子之膳羞,設酒正以統酒 人、漿人。而籩冪、醯醢之屬,各有專司。 按《周禮天官》「冢宰治官」之屬: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 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宰夫之職,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 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注〉牢禮之灋,多少之差,及其時也。三牲牛羊豕具為一牢。委積,謂牢米薪芻,給賓客道用也。膳獻,禽羞俶獻也。飲食,燕饗也。鄭司農云:「飧,夕食也。牽,牲牢可牽而行者。」鄭元謂飧客始至所致禮。凡此禮陳數存可見者,惟有《行人》《掌客》及《聘禮》。《公食大夫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膳夫,食官之長也。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
〈注〉食,飯也。飲,酒漿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凡養之具,大略有四。
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大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 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罋。
〈注〉進物於尊者曰饋。此饋之盛者,王舉之饌也。六牲,馬、牛、羊、豕、犬、雞也。羞出於牲及禽獸,以備滋味,謂之庶羞。《公食大夫禮》,《內則》「下大夫十大,上大夫二十」,其物數備焉。天子諸侯有其數,而物未得盡聞。珍謂淳熬、淳母、炮豚、炮牂、擣珍、漬熬肝膋也。醬謂醯醢也。王舉則醢人共醢六十罋,以五齏、七醢、七菹、三臡實之。《醯人》共齏菹醯物六十罋。鄭司農云:「羞,進也。六榖,稌、黍、稷、梁、麥、菰、𣆂、彫胡也;六清,水、漿、醴。」《酏臡》,奴兮反。稌,他古反。菰,古吳反。本又作《涼。酏》,以支反。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
〈注〉殺牲盛饌曰「舉。」王日一舉,以朝食也。後與王同庖。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物謂牢鼎之實,亦九俎。
以樂侑食,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
〈注〉侑猶勸也。祭謂刌肺脊也。《禮》:「飲食必祭」,示有所先。品者,每物皆嘗之,道尊者也。刌,寸本反。
卒食,以樂徹於造。
〈注〉造,作也。鄭司農云:「造謂食之故所居處也。已食徹置故處。」
王齊日三舉。
〈注〉鄭司農云:「齊必變食。」
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烖則 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
〈注〉大荒、凶年。大札、疫癘也。天烖,日月晦食,地烖,崩動也。大故,寇戎之事。鄭司農云:「大故,刑殺也。」
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注〉《燕食》,為日中與夕食。奉膳,奉朝之餘膳,所祭者牢肉。
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注〉「膳夫親徹胙俎」,胙俎最尊也,其餘則其屬徹之。賓客食,而王有胙俎。王與賓客禮食,主人飲食之俎,皆為胙俎,見於此矣。
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
〈注〉鄭司農云:「稍事為非日中、大舉時而間食,謂之稍事。膳夫主設薦脯醢。」鄭元謂:「稍事有小事而飲酒。」
王燕飲酒,則為獻主。
〈注〉鄭司農云:「主人當獻賓,則膳夫代王為主,君不敵臣也。」《燕義》曰:「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
掌後及世子之膳羞。」
〈注〉亦主其饌之數,不饋之耳。
凡《肉脩》之頒賜皆掌之。
〈注〉鄭司農云:「脩,脯也。」
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注〉致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歸胙於王。鄭司農云:「膳夫受之,以給王膳。」
以摯見者,亦如之。
〈注〉鄭司農云:「以羔、鴈、雉為摯,見者亦受,以給王膳,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
〈注〉不會計多少,優尊者。其頒賜諸臣,則計之。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 四人,徒四十人。」
〈注〉「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賈主市買,知物賈。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
〈注〉六畜,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春秋傳》曰:「卜日曰牲。」鄭司農云:「六獸:麋、鹿、熊、麇、野豕、兔。六禽:鴈、鶉、鷃、雉、鳩、鴿。」鄭元謂《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獸當有狼,而熊不屬。六禽於禽獸及六摯宜為羔、豚、犢、麛、雉、鴈。凡鳥獸未孕曰禽,《司馬職》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
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 後、世子之膳羞。
〈注〉凡計數之,薦亦進也。備品物曰薦,致滋味乃為羞。王言「薦」者,味以不褻為尊。鄭司農云:「鮮謂生肉,薧謂乾肉。」
共祭祀之好羞。
〈注〉謂四時所為膳食。若荊州之䱹魚,青州之《蟹胥》,雖非常物,進之孝也。
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注〉《喪紀》:喪事之祭。謂虞祔也。禽獻,獻禽於賓客。獻,古文為獸,杜子春云:「當為獻。」
凡令禽獻,以灋授之,其出入亦如之。
〈注〉令,令,獸人也。禽獸不可久處,賓客至,將獻之,庖人乃令獸人取之,必書所當獻之數與之。及其來致禽,亦以此書校數之。至於獻賓客,又以此書付使者,展而行之。掌客乘禽於諸侯,各如其命之數。《聘禮》:「乘禽於客日,如其饔餼之數;士中日則二雙。」
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 犢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羶。」
〈注〉「用禽。獻」,謂煎和之以獻王。鄭司農云:「膏香,牛脂也,以牛脂和之。腒乾,雉,鱐乾,魚。膏臊,豕膏也,以豚膏和之。」杜子春云:「膏臊,犬膏。膏腥,豕膏也。鮮,魚也;羽,鴈也。膏羶,羊脂也。」鄭元謂:「膏腥,雞膏也。」羔、豚,物生而肥,犢與麛,物成而充,腒、鱐暵熱而乾,魚、鴈水涸而性定。此八物者,得四時之氣尤盛,為人食之弗勝,是以用休廢「之脂膏,煎和膳之。牛屬司徒,土也;雞屬宗伯,木也;犬屬司寇,金也;羊屬司馬,火也。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膳禽不會。」
〈注〉膳禽,四時所膳禽,獻加,世子可以會之。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注〉饔,割亨,煎和之稱。《內饔》所主在內。
《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 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注〉割肆,解肉也。亨,煮也。煎,和齊,以五味體名,脊、脅、肩、臂、臑之屬。肉物,胾燔之屬。百品味,庶羞之屬。言百,舉成數。
「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
〈注〉「取於鑊以實鼎,取於鼎以實俎。」實鼎曰「脀」,實俎曰「載。」
《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
〈注〉先進食之時,恆選擇其中御者。
共後及世子之膳羞。
〈注〉《膳夫》掌之,是乃共之。
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 羶,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貍,豕盲視而交睫 腥,馬黑脊而般臂螻。」
〈注〉腥臊、羶香可食者是別。其不可食者,則所謂者皆臭味也。泠毛,毛長總結也。皫,失,色不澤美也。沙,澌也。交睫。腥。腥當為「星」,聲之誤也。肉有如米者似
《星般》臂,臂毛有文。鄭司農云:「庮,朽木臭也。螻,螻蛄臭也。」 杜子春云:「盲視,當為望視。」 庮音由。皫,本又作「犥」 ,芳表反。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 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注〉《掌共》,共當為具。羞,庶羞也。修,鍛脯也。胖如脯而腥者。鄭司農云:「刑膴謂夾脊肉,或曰膺肉也。骨鱐謂骨有肉者。」鄭元謂:「刑鉶,羹也。膴,䐑肉大臠,所以祭者。骨,牲體也。鱐,魚乾。」
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注〉《好賜》,王所善而賜也。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注〉《外饔》所主「在外。」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陳其鼎俎,實 之牲體魚臘。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
〈注〉飧,客始至之禮。饔,既將幣之禮。致禮於客,莫盛於饔。
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
〈注〉「孤子」者,死王事者之子也。「士庶子,衛王宮」者,若今時之饗衛士矣。
《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
〈注〉獻謂酌其長帥。
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注〉謂「《喪事》之奠祭。」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注〉主為外內饔煮肉者。
《亨人》掌其鼎鑊,以給水火之齊。
〈注〉鑊,所以煮肉及魚臘之器。既熟,乃脀於鼎。齊多少之量。
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
〈注〉職,主也。爨,今之竈,主於其竈𢦓物。
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如之。
〈注〉《大羹肉湆》。鄭司農云:「大羹不致,五詠也。鉶羹加鹽菜矣。」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注〉「酒正」,酒官之長。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
〈注〉式法作酒之法。式作酒,既有米麴之數,又有功沽之巧。《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糵必時,湛
饎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鄭司農云:
授酒人以其材
凡為《公酒》者,亦如之。
〈注〉謂「《鄉射》飲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釀之。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 齊,五曰沈齊。」
〈注〉「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如今酇白矣。緹者,成而紅赤,如今下酒矣。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尤濁,縮酌者,盎以下差清。其象類則然,古之法式,未可盡聞。杜子春讀『齊』」皆為粢。又《禮器》曰:「緹酒之用,元酒之尚。」鄭元謂:「齊者,每有祭祀,以度量節作之。酇宜作『醝』」,在何反。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注〉鄭司農云:「事酒,有事而飲也。昔酒,無事而飲也。清酒,祭祀之酒。鄭元謂事酒,酌有事者之酒。其酒則今之醳酒也。昔酒,今之酋久。白酒,所謂舊醳者也。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注〉清,謂醴之泲者。《醫內則》所謂「或以酏為醴。」凡醴濁釀,酏為之則少清矣。酏,今之粥。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 之飲與其酒。
〈注〉後世子不言饌,其饋食不必具設之。五齊正用醴為飲者,取醴恬與酒味異也,其餘四齊味皆似酒。
凡祭祀,以灋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 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注〉酌器所用。註:尊中者,數量之多少未聞。鄭司農云:「三貳、三益副之也。大祭天地,中祭宗廟,小祭五祀。齊酒不貳,為尊者質,不敢副益也。」杜子春云:「齊酒不貳,謂五齊以祭,不益也。其三酒人所飲者益也。」鄭元謂:「大祭者,王服大裘、袞冕所祭也;中祭者,王服鷩冕、毳冕所祭也;小祭者,王服希冕、元冕所祭也。三貳、再貳、一」貳者,謂就三酒之尊而益之也。《禮運》曰:「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澄酒是三酒也。益之者,以飲諸臣,若今常滿尊也。祭祀必用五齊者,至敬不尚味而貴多。品
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注〉《禮》:「酒,王所致酒也。王致酒,後致飲,夫婦之義。糟,醫酏不泲」者,泲曰清,不泲曰糟。後致飲,無醴,醫酏不清者,與王同體,屈也,亦因以少為貴。士謂酒人、漿人、奄士。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注〉共其計者,獻酬多少,度當足也。故書「酒正」,無「酒」字。鄭司農云:「正奉之酒正奉之也。」
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注〉要以醉為度。
掌酒之賜頒,皆有灋以行之。
〈注〉灋尊卑之差。
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
〈注〉鄭司農云:「有秩酒者,給事中予之酒。秩,常也,常受酒者,《國語》曰:『至於今秩之』。鄭元謂:所秩者謂老臣。《王制》曰:『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
〈注〉出,謂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計於酒正,酒正月盡言於小宰。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注〉「誅賞作酒之善惡」者。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注〉奄,精氣閉藏者,今謂之宦人。《月令》:「仲冬,其器閎以奄。」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知以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
〈注〉世婦,謂宮卿之官。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酒人共酒,因留與其奚,為世婦役,亦官聯。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注〉酒正使之也。《禮》酒,饗燕之酒,飲酒食之酒,此謂給賓客之稍。王不親饗燕,不親食,而使人各以其爵,以酬幣侑幣致之,則從而以酒往。
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
〈注〉「入於酒正之府」者,是王燕飲之酒,酒正當奉之。
凡祭祀,共酒以往。
〈注〉不言「奉小祭祀。」
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注〉謂若歸饔餼之酒,亦自有奉之者,以酒從往。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注〉「女漿」「女奴曉漿」者。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
〈注〉王之六飲,亦酒正當奉之。醴,醴,清也。鄭司農云:「涼,以水和酒也。」鄭元謂「涼,今寒粥,若糗飯雜水也。酒正不辨水涼者,無厚薄之齊。」
共賓客之稍禮。
〈注〉稍禮,非飧饔之禮。留間,王稍所給賓客者,漿人所給,亦六飲而已。
《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注〉亦酒正使之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體王,得備之禮,飲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
凡飲共之。
〈注〉謂非食時。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注〉「凌,冰」室也。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
〈注〉正歲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時。《春秋傳》曰:「火星中而寒暑退,凌冰室也。」三之者,為消釋度也。故書正為政。鄭司農云:「掌冰政,主藏冰之政也。」杜子春讀掌冰為主冰也。政當為正,正謂夏正三其凌,三倍其冰。
《春始治鑑》。
〈注〉鑑以盛冰,置食物於中,以禦溫氣。春而始治之,為「二月將獻羔而啟冰。」
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注〉酒醴見溫,氣亦失味。「酒漿」,酒人漿人也。
祭祀共冰鑑,賓客共冰。
〈注〉不以鑑往,嫌使停膳羞。
大喪,共夷槃冰。
〈注〉夷之言屍也,實冰於夷槃中,置之屍床之下,所以寒屍。屍之槃曰夷槃,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屍曰「夷於堂」,皆依屍而為言者也。《漢禮器制度》:大槃廣八尺,長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夏頒冰掌事。
〈注〉暑氣盛,王以冰頒賜,則主為之。《春秋傳》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
《秋刷》。
〈注〉刷,清也。《鄭司農》云:「刷除冰室,當更內新冰。」鄭元謂秋涼冰不用,可以清除其室。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注〉《竹》曰籩。女籩,女奴之曉籩者。
籩人掌四籩之實。
〈注〉籩,竹器如豆者,其容實皆四升,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
〈注〉蕡,枲實也。鄭司農云:「朝事謂清朝未食,先進寒具口實之籩。故麥曰麷,麻曰蕡,稻曰白,黍曰黑。」築鹽以為虎形,謂之形鹽,故《春秋傳》曰:「鹽虎形。」鄭元謂以《司尊彝之職》參之。朝事謂祭宗廟薦血腥之事。形鹽,鹽之似虎者。膴䐑,生魚為大臠。鮑者於楅室中。糗乾之出於江淮也。鱐者,析乾之出東海。王者備物,近者腥之,遠者乾之,因其宜也。今河間以北,煮穜麥賣之,名曰「逢燕人。」膾魚方寸,切其腴以啗。所貴麷,芳弓反。䐑,直輒反。
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䕩、榛、實。
〈注〉饋食薦孰也。今吉禮存者,《特牲》《少牢》,諸侯之大夫士祭禮也。不祼不薦,血腥而自薦孰始,是以皆云饋食之禮。乾䕩,乾梅也,有桃諸梅諸,是其乾者,榛似栗而小。䕩音老。
加籩之實,蔆芡栗脯。蔆芡,栗脯。
〈注〉加籩,謂屍既食後亞獻屍所加之籩。重言之者,以四物為八。籩,蔆,芰也;芡,雞頭也。栗與《饋食》同。鄭司農云:「蔆,芡,脯修。」
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注〉羞籩,謂若《少牢》主人酬屍,宰夫羞房中之羞於屍侑,主人、主婦皆右之者。故書「餈」作「茨。」鄭司農云:「糗,熬大豆與米也。粉,豆屑也。」茨字或作餈,謂乾餌餅之也。鄭元謂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為也。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糗者,擣粉熬大豆為餌,餈之黏著以粉之耳。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
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注〉薦、羞,皆進也。未食未飲曰薦,既食既飲曰羞。
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注〉《喪事之籩》,謂殷尊時,
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
〈注〉「於其飲食」,以共《房中》之羞。
凡「籩事掌之。」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醢,豆實也。不謂之豆,此主醢豆,不盡於醢也。女醢,女奴曉醢者。
《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 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
〈注〉醓,肉汁也。昌本:菖蒲根切之四寸為菹。三臡,亦醢也。作醢及臡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莝之,雜以梁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瓶中,百日則成矣。鄭司農云:「麇臡,麋骭,髓醢,或曰糜臡,醬也。有骨為臡,無骨為醢。」菁菹,韭菹。鄭大夫讀茆為茅。茅菹,茅初生。或曰茆,水草。杜子春讀茆為卯。鄭元謂:「菁,蔓菁也;茆,鳧葵也。」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 醢。」
〈注〉蠃螔蝓蜃,大蛤。蚳,蛾子。鄭司農云:「脾析牛百葉也。蠯,蛤也。」鄭大夫、杜子春皆以拍為膊,謂脅也。或曰豚拍肩也,今河間名豚脅,聲如鍜。《鏄蠯》,蒲佳反。蚳,音移。蛾音蟻。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魚醢。」
〈注〉芹,楚葵也。鄭司農云:「深蒲,蒲蒻入水深,故曰深蒲」,或曰深蒲,桑耳。醓,醢,肉醬也。箈,水中魚衣。故書鴈或為鶉。杜子春云:「當為鴈。」鄭元謂:深蒲,蒲始生水中子。箈,箭萌。筍,竹萌。箈音迨。
羞豆之實,酏食,糝食。
〈注〉鄭司農云:「酏食,以酒酏為餅。糝食,菜餗蒸。」鄭元謂「酏。」也。《內則》曰:「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又曰:「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糔,思柳反。臅,昌蜀反。
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後、 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醢、七 菹」、三臡實之。
〈注〉齊當為齏。五齏,昌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也。七醢,醓、蠃、蠯、蚳、魚、兔、鴈、醢。七菹,韭、菁、茆、葵、芹、箈、筍菹。三臡,糜、鹿、麇、臡也。凡醯醬所和,細切為齏,全物若䐑為菹。《少儀》曰:「麋鹿為菹,野豕為軒」,皆䐑而不切。麇為辟雞,兔為宛脾,皆䐑而切之。切蔥若薤,實之醯以柔之。由此言之,則齏菹之稱。菜肉通。齊,子西反。
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罋。
〈注〉致饔《餼時》。
凡事共《醢》。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女醯,女奴曉醯者。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 醬之物。賓客,亦如之
〈注〉《齊菹》醬「屬醯人」者,皆須醯成味。
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罋,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 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罋,凡事共醯。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女鹽:女奴曉鹽者。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注〉《政令》,謂受入教所處置,求者所當得。
祭祀共其苦鹽、散鹽。
〈注〉杜子春讀「苦」為「盬」,謂出鹽直用不湅治。
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注〉《形鹽》鹽之似虎形。
王之膳羞共飴鹽,後及世子亦如之。
〈注〉飴鹽,鹽之甜者,今戎鹽有焉。
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注〉「齊事」,和五味之事。
《冪人》,「奄一人、女冪十人、奚二十人。」
〈注〉以巾覆物曰「冪。」女冪,女奴曉冪者。
冪人掌共巾冪。
〈注〉《共巾》,可以覆物。
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
〈注〉以《疏布》者,「天地之神尚質」,
以畫布巾冪六彝。
〈注〉《宗廟可以文》。畫者,畫其雲氣與。
凡王巾皆黼。
〈注〉四飲三酒皆畫黼,周尚武,其用文德則黼可。
漢
[編輯]漢承秦,設太官、湯官、導官諸令丞及胞人長丞,皆屬 於外府。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 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 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 東織、西織、東園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 長丞。」
〈注〉師古曰:「太官主膳食,湯官主餅餌,導官主擇米。胞人,主掌宰割者也。」胞與庖同。
後漢
[編輯]後漢設太官令,以掌奉御飲膳之事,而隸於少府。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 飲食。」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 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注〉《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與志同。又云:「甘丞掌諸甘肥;果丞別在外諸果菜茹。」
魏
[編輯]文帝黃初元年十一月癸酉改郎中令為光祿勳
[編輯]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晉
[編輯]晉設「光祿勳、統郎將、羽林、宿衛、太官等令。」
按《晉書職官志》:「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 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匠、太官御 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哀帝興寧 二年省光祿勳,並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
宋
[編輯]宋以「大司農」掌供膳羞,而「光祿」不領太官,太官又屬 於侍中。
按《宋書百官志》:「大司農一人,丞一人,掌九穀六畜之 供膳羞者。舜攝帝位,命棄為后稷,即其任也。周則為 太府。秦治粟內史。漢景帝後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 太初元年,更名曰大司農,晉哀帝末省並都水,孝武 世復置。」漢世丞二人,魏以來一人。
《太倉》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晉、江左以來,又有東倉、 石頭倉丞各一人。
導官令,一人。丞一人。掌舂御米。漢東京置。導,擇也;擇 米令,精也。司馬相如《封禪書》云:「導一莖六穗於庖。」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掌耕宗廟社稷之田。於周為甸 師。漢文帝初立籍田,置令、丞各一人。漢東京及魏並 不置。晉武太始十年復置,江左省。宋太祖元嘉中又 置。自太倉至籍田令,並屬司農。
光祿勳一人。丞一人。光,明也。祿,爵也。勳,功也。秦曰郎 中令,漢因之。漢武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掌三署郎 郎執戟衛宮殿門戶。光祿勳居禁中,如御史。有獄在 殿門外,謂之「光祿外部。」光祿勳,郊祀掌三獻。魏晉以 來,光祿勳不復居禁中,又無復三署郎,唯外宮朝會, 則以名到焉。二臺奏劾,則符光祿加禁止,解禁止亦 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祿主殿門故也。宮殿門 戶,至今猶屬。晉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並司徒。孝 武寧康元年復置。漢東京三署郎有行,應四科者,歲 舉茂才二人,四行二人。及三署郎罷省,光祿勳猶依 舊舉四行衣冠子弟充之。三署者,五官署左署、右署 也,各置中郎將以司之。郡舉孝廉,以補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屬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議郎、侍 郎、郎中四等,無員,多至萬人。
左光祿大夫右光祿大夫二大夫,晉初置光祿大夫, 秦時為中大夫,漢武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大夫,晉初 又置左右光祿大夫,而光祿大夫如故。光祿大夫,銀 章青綬,其重者加金章紫綬,則謂之「金紫光祿大夫。」 舊秩比二千石。
太官令,一人。丞一人。周官為膳夫。秦為太官令,至漢 屬少府。宋隸侍中。
南齊
[編輯]南齊置太官令、丞,不隸光祿。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官令一人,丞一人。」
〈注〉屬《起部》。
梁
[編輯]梁置光祿卿,但掌宮殿門戶,而以《太官令》專隸門下 省。
按《隋書百官志》:「梁門下省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 四人,掌侍從左右,擯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 合御藥,封璽書。侍郎高功者在職一年,詔加侍中祭 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公車、太官、太醫等 令。」
光祿卿,掌宮殿門戶。
陳
[編輯]陳仍以「《太官令》屬門下省。」
按杜佑《通典》:「梁門下省領太官令,陳因之。」
北魏
[編輯]北魏以「尚食」主御膳,而太官掌百官之饌,專屬光祿 卿。
按:杜佑《通典》,「後魏分太官為尚食中,尚食知御膳,隸 門下省,而太官掌百官之饌,屬光祿卿。」
孝文帝太和年以太宰令為從五品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太宰令從第五品下。」
北齊
[編輯]北齊始復以光祿寺掌膳食,兼宮殿門戶。而門下省 復有尚食𡱈。 按《隋書百官志》,「光祿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 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諸膳食、帳幕器物、宮殿門 戶等事。統守宮太官宮門供府肴藏、清漳、華林等署。」 宮門署置僕射六人,以司其事。餘各有令、丞。又領東 園局丞員。
〈注〉守宮署,掌凡張設等事。太官署,掌食膳事。宮門署,主諸門籥事。供府署,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肴藏署,掌器物鮭味等事。清漳署,主酒。歲二萬石,春秋中半。華林署,掌禁籞林木等事。東園𡱈。丞,掌諸凶具。
門下省尚食局典御二人,總知御膳事。
北周
[編輯]北周倣《周官》,備置「餚藏、酒正、掌醢、典庖、內膳、尚膳諸 士。」
按杜佑《通典》:「《周官》有籩人,掌四籩之實,後周有餚藏 中士、下士。」又《周官》「酒正中士、下士掌酒之政令,後周 如古周之制。」又《周官》有「醢人,掌四豆之實,後周有掌 醢中士、下士。又《周官》有膳夫、庖人、外饔中士、下士,後 周有典庖中士、內膳中士。又後周有尚膳上士、中士 凡進食先嘗之。」
隋
[編輯]隋始以光祿寺卿統太官、良醞等署,專司「尚方飲膳 之事。」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光祿寺。光祿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三人,主簿二人,錄事三人。統太官、肴藏、良醞、掌醢 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醞各二人,掌醢一人, 丞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醞四人。太官又有 監膳十二人,良醞有掌醞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 等員。 光祿卿為正三品,光祿少卿為正四品,光祿 寺丞為從六品,太官署令為正八品,肴藏良醞、掌醢 署令為從八品,太官署丞為正九品,肴藏良醞、掌醢 署丞、太官監膳為從九品。
文帝開皇三年廢光祿寺入司農
[編輯]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十二年,復置光祿寺。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煬帝大業三年光祿寺置二少卿又增降卿以下官品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光祿以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 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 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署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惟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惟知 勾檢。令闕,丞、判。」
大業五年,增光祿丞為從五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光祿以下 八寺丞。並增為從五品。
唐
[編輯]唐置光祿寺卿、少卿、丞佐之,統「太官、珍羞、良醞、掌醢 四署。」
按《唐書百官志》:「光祿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 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一人,從七品上。掌酒 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
凡祭祀,省牲鑊濯溉。「三公攝祭,則為終獻。朝會、享,則 節其等羞。」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注〉龍朔二年,改光祿寺曰「司宰」,事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祠 宴、朝會、膳食。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 帥宰人割牲,取毛血實豆,遂烹,又實簠簋,設於饌幕 之內。」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 祀、朝會、賓客之庶羞,榛栗、脯修、魚鹽、菱芡之名數。
〈注〉武后垂拱元年,改肴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 齊、三酒。享太廟則供鬱鬯,以實六彝;進御則供春暴、 秋清、酴醾、桑落之酒。」
〈注〉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 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宗 廟用葅以實豆,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注〉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葅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遼
[編輯]遼依唐制,仍設光祿寺卿、少卿、丞佐之,統諸署令、丞, 後改為「崇祿寺。」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 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光祿寺《職名總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署令:
署丞。
崇祿寺本「光祿寺」,太宗諱改。
宋
[編輯]宋光祿寺設卿、少卿、丞,統太官令及諸坊、庫諸司之 屬。
按《宋史職官志》:「光祿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 祭祀、朝會、宴饗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備,而謹其出 納之政。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祭祀供五齊、三酒、 牲牢、鬱鬯及尊彝、籩豆、簠簋、鼎俎、鉶豋之實,前期飭 有司辦具牲鑊,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備,共其明水 火焉。禮畢,進胙於天子,而頒於百執事之人。分案五」, 置吏十。元祐三年,詔長貳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監察 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於光祿,而寺官未嘗 臨視。請大祠以長貳朔祭,中祠以丞、簿監視宰割,禮 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以其屬攝。」從之。舊置判寺事 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祿卿、少皆為寄祿。元豐制行, 始歸本寺。中興後廢併入禮部。
大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進膳羞,則辨其名物 而視食之宜,謹其水火之齊。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 取毛血、牲體以為鼎俎之實。朝會宴饗,則供其酒膳。 凡給賜,視其品秩而為之等。元祐初,罷太官令。二年 復置。
〈注〉崇寧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庫,內酒坊掌以式法授酒材,視其厚薄之齊,而 謹其出納之政。若造酒以待供進,及祭祀給賜,則法 酒庫掌之。凡祭祀供五齊、三酒,以實尊罍,內酒坊惟 造酒以待餘用。
大官物料庫,掌預備膳食薦羞之物,以供大官之用, 辨其名數而會其出入。
翰林司。掌供果實及茶茗湯藥。
牛羊司。「牛羊供應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大官
宴享膳羞之用。乳酪院,掌供造酥酪。油醋庫,掌供油及鹽。」外物料庫,掌收儲米鹽雜物,以待膳食之須。凡百司 頒給者取具焉。
金
[編輯]金不設光祿寺,以宣徽院統尚食局、生料庫、尚醞署, 置提點等員,而酒坊使則屬之太府監。
按:《金史百官志》:「宣徽院尚食局。」
〈注〉元光二年,參用近侍奉御、奉職。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總知御膳進 食,先嘗兼管從官食。直長一員,正八品。都監三員,正 九品。
〈注〉不限資考。
生料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生料物色。「收支庫, 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金銀裹諸色器皿。」
〈注〉以外路差除人內選充。
尚醞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進御酒醴。直長,正八 品。二員。
「太府監酒坊。」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醞造御酒及 支用諸色酒醴。
元
[編輯]元設光祿寺,掌「起運米麴諸務,領尚飲、尚醞局、沿路 酒坊、各路布種諸事」,而隸於宣徽院。
按《元史百官志》:「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粱、 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賓客之事,及諸 王宿衛怯憐口糧食,蒙古萬戶、千戶合納差發,係官 抽分,牧養孳畜,歲支芻草、粟菽羊馬價直,收受闌遺 等事,與尚食、尚藥、尚醞三局皆隸焉。所轄內外司屬, 用人則自為選。」其屬附見:
光祿寺,秩正三品,掌起運米麴諸事,領尚飲、尚醞局、 沿路酒坊、各路布種事。至元十五年,罷都提點。置寺, 設卿一員、少卿三員、主事一員、照磨一員、管勾一員。 二十年,改尚醞監,正四品。二十三年,復為光祿寺。卿 二員,少卿、丞各一員。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員。二十五 年,撥隸省部。三十一年,復隸宣徽。延祐七年,降從三 品,後復正三品。定置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 品;丞二員,從五品;主事二員,從七品;令史八人,譯史、 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 古書寫一人。
大都尚飲局,秩從六品。中統四年始置,設大使、副使 各一員,俱帶金符,掌醞造上用細酒。至元十二年,增 副使二員。十五年,陞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後定置提 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 上都尚飲局,秩正五品。皇慶中,始置提點一員,大使、 副使各一員,品秩同上。
大都尚醞局,秩從六品,掌醞造諸王百官酒醴。中統 四年,立御酒庫,設「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始設提點。 十六年,改尚醞局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 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 上都尚醞局,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設提點 一員,大使一員,副使、直長各一員,品秩同上。
大都醴源倉,秩從六品,掌受「香莎蘇門等酒材糯米, 鄉貢麴藥,以供上醞,及歲賜諸王百官者。」至元二十 五年始置,設提舉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 使一員,正八品。
上都醴源倉,秩從九品,掌受「大都轉輸米麴,並醞造 車駕臨幸次舍供給之酒。」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大 使一員,直長一員。
尚珍署,秩從五品,掌收濟寧等處田土子粒,以供酒 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罷入有司。二十三年復 置,設達魯花赤一員,令一員,並從五品;丞二員,正七 品;吏目二員。
安豐懷遠等處稻田提領所,秩從九品。掌稻田布種, 歲收子粒,轉輸醴源倉。定置提領二員。
尚食局,秩從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納油麵酥蜜諸物。 至元二年,置提點,領進納百色生料。二十年,省併尚 藥局為「尚食局,別置生料庫。本局定置提點一員,從 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 正八品。」
大都生料庫,秩從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庫, 隸尚食局。二十年,別置庫,擬內藏庫例,置提點二員, 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上都生料庫,秩從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賁、司農等 歲辦油麵,大都起運諸物,供奉內府,放支宮人宦者 飲膳。」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直長 一員,正八品。
大都大倉、上都大倉,秩正六品,掌內府支持米豆,及 酒材米麴藥物。至元五年初立,設官三員,俱受制國 用使司劄付。十二年,改立提舉大倉,設官三員,隸宣 徽。二十五年,陞正六品。定置二倉,各設提舉一員,正 六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
沙糖局,秩從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貢果木。至元十三年始置,秩從六品。十七年,置提點一員。十九 年,陞從五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點一員,從 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
永備倉,秩從五品。至元十四年始置,給「從九品印,掌 受兩都倉庫起運省部計置油麵諸物,及雲需府所 辦羊物,以備車駕行幸膳羞。」二十四年,陞從五品,置 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各一員,正 七品。
豐儲倉,秩從九品。大使一員。掌出納車駕行幸,支持 膳羞。
滿浦倉,秩正八品,掌收受各處子粒米麵等物,以待 轉輸京師。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大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龍慶栽種提舉司,秩從五品,管領縉山歲輸粱米,並 易州、龍門、淨邊官園瓜果桃梨等物,以奉上供。至元 十七年,始置提舉司。延祐七年,縉山改為龍慶州,因 以名之。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 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弘州種田提舉司,秩正六品,掌輸納麥麵之事,以供 內府。定置達魯赤花一員,提舉一員,並正六品;同提 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直長一員。
世祖至元五年夏五月辛亥朔以尚食尚果尚醞三局隸宣徽院
[編輯]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五年夏四月辛未,置光祿寺,以同知宣徽院 事禿剌鐵木兒為光祿卿。冬閏十一月甲寅,幸光祿 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春二月己巳,設立供膳司,職從五品, 達魯花赤、令、丞各一員。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夏六月壬申。命光祿寺毋隸宣徽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春正月甲辰,復立光祿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成宗即位。六月壬辰,復 以光祿寺隸宣徽院。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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