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86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八十六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八十六卷目录
国子监部汇考一
有虞氏〈帝舜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成帝阳朔一则〉
后汉〈总一则 世祖建武一则 献帝初平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一则 孝文帝太和二则 宣武帝正始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道宗清宁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八十六卷
国子监部汇考一
[编辑]有虞氏
[编辑]帝舜元载命夔典乐教胄子
[编辑]按《书经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 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 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 石,百兽率舞’。”
〈孔传〉胄,长也。谓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以歌诗蹈之舞之。教长国子,“中和祇庸,孝友。教之正直而温和,宽弘而能庄栗,《刚失之虐,简失之傲》。教之以防其失,谓诗言志以导之,歌咏其义以长其言。”声谓五声,宫商角徵羽。律谓六律六吕,十二月之音气。言当依声律以和乐伦理也。八音能谐,理不错夺,则神人咸和。命夔“使勉之。”石磬也。〈疏〉《周礼大司乐》云:“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言乐之感人,能成中和、祗庸、孝友之六德也。
按《通鉴前编》:“虞帝舜元载:春正月元日,帝格于文祖, 践天子位于蒲阪,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周
[编辑]周制,以大司成掌教国子。《周礼地官》:师氏“教之以德, 《保氏》教之以艺。”《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帅其属以 分教子弟。”而《夏官》诸子则考艺而进退之。
按《礼记文王世子》:“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 戈,秋冬学羽籥,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胥赞之,籥 师学戈,籥师丞赞之,胥鼓南。”
〈陈注〉士,即《王制》所谓“司徒论俊选而升于学之士”也。四人,皆乐官之属。胥,大胥也,南南夷之乐也。《周礼》旄人教国子南夷乐之时,大胥则击鼓以节其音曲。
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 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凡祭与养老、乞 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于东序。
〈陈注〉《瞽宗》,殷学名;上庠,虞学名。周有天下,兼立虞、夏、殷、周之学也。祭是一事,养老、乞言是一事,合语是一事,其间各有威仪容节,皆须小学正诏教之于东序也。
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 成论说,在东序。凡侍坐于大司成者,远近间三席,可 以问,终则负墙列事,未尽不问。
〈陈注〉大乐正教世子及士以舞干戚之容节及合语之说与乞言之礼。此三者皆大乐正授之以篇章之数。于是大司成之官于东序而论说此受教者义理之浅深,才能之优劣也。席广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三席所谓函丈也。问终,却就后席,背负墙壁而坐,以避后来问事之人。
按:《周礼地官》司徒,教官之属:师氏,“中大夫一人,上士 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师”,教人以道者之称。
师氏“掌以媺诏王。”
〈注〉告王以善道也。《文王世子》曰:“师也者,教之以事而谕诸德者也。”
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 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 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
〈注〉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至德”,中和之德,覆焘持载含容者也。“敏德”,仁义,顺时者也。“孝德”,尊祖爱亲,守其所以生者也。孝在三德之下,三行之上,德有广于孝,而行莫尊焉。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师氏教之,而世子亦齿焉。学君臣父子长幼之道。
居《虎门》之左,司王朝。
〈注〉《虎门》,路寝门也。王日视朝,于路寝门外画虎焉
以明勇猛于守宜也。司犹察也。察王之视朝。若有善道可行者,则当前以诏王。
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
〈注〉“教之”者,使识旧事也。中,中礼者也。失,失礼者也。
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
〈注〉贵游子弟,王公之子弟游,无官司者。杜子春云:“游当为犹,言虽贵犹学。”
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
〈注〉举犹行也。故书“举”为“与。”杜子春云:“当为与,谓王与会同、丧纪之事。”
“听治”亦如之。
〈注〉谓“王举于野外以听朝。”
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
〈注〉兵服,旃布弓剑不同也。“门外”,中门之外。跸止行人,不得迫王宫也。
朝在野外,则守内列。
〈注〉内列蕃营之在内者也。其属亦帅四夷之隶守之,如守王宫。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 徒六十人。
〈注〉“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
《保氏》掌谏王恶。
〈注〉谏者,以礼义正之。《文王世子》曰:“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
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 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 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 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
〈注〉“养国子以道者,以师氏之德行审谕之,而后教之以艺、仪也;五礼,吉、凶、宾、军、嘉也;六乐:《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也。”郑司农云:“五射,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也;五驭,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九数,方田粟末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今有重差,《夕桀》、句股也。祭祀之容,穆穆皇皇。宾客之容,严恪矜庄。朝廷之容,济济跄跄。丧纪之容,涕涕翔翔。军旅之容,阚阚仰仰。车马之容,颠颠堂堂。”郑元谓“祭祀之容,齐齐皇皇。宾客之容,穆穆皇皇。朝廷之容,济济翔翔。丧纪之容,累累颠颠。军旅之容,暨暨詻詻。车马之容,匪匪翼翼。”
《春官》宗伯礼官之属:“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 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 八人,徒八十人。”
〈注〉大司乐,乐官之长。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 弟焉。
〈注〉郑司农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郑元谓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学。成均之法者,其遗礼可法者。国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当学者,谓之国子。《文王世子》曰:‘于成均以及取爵于上尊’。”然则周人立此学之宫。
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注〉道多才艺者,德能躬行者,若舜命夔典乐教胄子是也。死则以为乐之祖,神而祭之。郑司农云:“瞽乐人,乐人所共宗也。”或曰:“祭于瞽宗,祭于庙中。《明堂位》曰:‘瞽宗,殷学也。泮宫,周学也’。以此观之,祭于学宫中。”
“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
〈注〉中犹忠也。和,刚柔适也。祗敬庸有常也。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
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
〈注〉兴者,以善物喻善事。道读曰“导”,导者言古以剀今也。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发端曰“言”,答述曰语。
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㲈》《大夏》《大濩》《大 武》。
〈注〉此周所存六代之乐:黄帝曰:“《云门》《大卷》《大咸》《咸池》,尧乐也;《大㲈》,舜乐也;《大夏》,禹乐也;《大濩》,汤乐也;《大武》,武王乐也。”
“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 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乃 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 门》,以祀天神。乃奏太蔟,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乃 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锺, 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 “妣。乃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 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 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赢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 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 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凡乐,圜锺为
宫,黄锺为角,太蔟为征,姑洗为羽,雷鼓、《雷说A》,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锺为 宫,太蔟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 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 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锺为 宫,大吕为角,太蔟为征,应锺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 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磬之舞,于宗庙之中奏 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凡乐事,大祭祀,宿 县,遂以声展之。王出入,则令奏《王夏》;尸出入,则令奏 《肆夏》;牲出入,则令奏《昭夏》,帅国子而舞。
〈订义〉郑锷曰:“奏夏之时,又帅国子而舞以形容之。”《易氏》曰:“舞所以宣导其和。”王昭禹曰:“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故凡乐事用舞则帅国子而舞。”
大飨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 及射,令奏《驺虞》。诏诸侯以弓矢舞。王大食、三侑,皆令 奏钟鼓。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凡日月食,四镇、五岳 崩,大傀异灾,诸侯薨,令去乐。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 凡国之大忧,令弛县。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 声。
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
〈注〉谓以年幼少时教之舞。《内则》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
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
〈注〉故《书》“皇”作。郑司农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旄舞者,牦牛之尾。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社稷以帗,宗庙以羽,四方以皇,辟廱以旄,兵事以干,星辰以人舞。”读为皇。《书》亦或为皇。郑元谓帗析五采缯。今灵星舞子持之是也。皇,杂五采羽。如凤皇色。持以舞人。舞无所执。以手袖为威仪。四方以羽。宗庙以人,山川以干。旱暵以皇。
教乐仪:“行以《肆夏》,趋以《采荠》,车亦如之。”环拜,以钟鼓 为节。
〈注〉教乐仪,教王以乐出入于大寝。朝廷之仪,《肆夏》《采荠》皆乐名。或曰:皆逸《诗》。谓人君行步以《肆夏》为节;趋疾于步,则以《采荠》为节。若今时行礼于太学,罢出以鼓陔为节。环,谓旋也。拜,直拜也。郑元谓:“行者谓于大寝之中,趋谓于朝廷。”《尔雅》曰:“堂上谓之行,门外谓之趋。”然则王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出路门而《采荠》作,其反入至应门,路门亦如之。此谓步迎宾客。王如有车出之事,登车于大寝西阶之前,反降于阼阶之前。《尚书传》曰:“天子将出,撞黄锺之钟,右五钟皆应。入则撞蕤宾之钟,左五钟皆应。太师于是奏乐。”
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大夫以《采𬞟》 为节,士以《采蘩》为节。
〈注〉《驺虞》《采𬞟》《采蘩》皆乐章名,在《国风召南》,惟《狸首》在《乐记。射义》曰:“《驺虞》者,乐官备也。《狸首》者,乐会时也。《采𬞟》者,乐循法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郑司农说以《大射礼》曰:“乐正命太师曰:‘奏《狸首》,间若一’。太师不兴,许诺。乐正反位,奏《狸首》,以射”狸首曾孙。
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
〈注〉《序事》,次序用乐之事。
凡国之小事,用乐者,令奏钟鼓。
〈注〉《小事》,小祭祀之事。
凡乐成则告备。
〈注〉成谓所奏一竟。《书》曰:“《箫韶》九成。”《燕礼》曰:太师告于乐正曰:“正歌备。”
诏来《瞽皋舞》。
〈注〉郑司农云:“‘瞽当为鼓,皋当为告,呼击鼓者。又告当舞者,持鼓与舞俱来也。鼓字或作瞽。诏来瞽’,或曰:‘来,敕也。敕尔瞽,率尔众工,奏尔悲诵,肃肃雍雍,毋怠毋凶’。”郑元谓诏来瞽,诏视了扶瞽者。来,入也。皋之言号告国子,当舞者舞。
及彻,帅学士而歌《彻》。
〈注〉学士,国子也。郑司农云:“谓将彻之时自有乐,故帅学士而歌彻。”
令相:
〈注〉令视了扶工。郑司农云:“瞽师盲者皆有相道之者。”
飨食诸侯,序其乐事;令奏钟鼓,令相如祭之仪。燕射, “帅射夫以弓矢舞。”
〈注〉射夫,众耦也。故书“燕”为舞,帅为率,射夫为“射矢。”郑司农云:“舞当为燕,率当为帅,射矢书亦或为射夫。”
乐出入,令奏钟鼓。
〈注〉《乐出入》,谓笙歌舞者及其器。
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
〈注〉郑司农云:“乐师主倡也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注〉胥有才知之称。《礼记文王世子》曰:“小乐正学于大胥佐之。”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
〈注〉郑司农云:“学士谓卿大夫诸子学舞者版籍也。大胥主此籍,以待当召聚学舞者。乡大夫之诸子,则按此籍以召之。”
春入学舍采《合舞》。
〈注〉春始以学士入学宫而学之,合舞等其进退,使应节奏。郑司农云:“舍采,谓舞者皆持芬香之采。”或曰:“古者士见于君,以雉为贽;见于师,以菜为贽。菜直谓疏食菜羹之菜。”或曰:“学者皆人君卿大夫之子,衣服采饰。舍采者,减捐解释盛服,以下其师也。”《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乐正习舞释采。仲丁又命乐正入学习乐。”郑元谓舍即释也,采读为菜。始入学必释菜,礼先师也。菜,𬞟蘩之属。
秋,《颁学合声》。
〈注〉春使之学,秋颁其才艺。所为合声,亦等其曲折,使应节奏。
以六乐之会,正舞位。
〈注〉《大同》,六乐之节奏。正其位,使相应也。言为大合乐习之。
以序出入舞者:
〈注〉以长幼次之,使出入不纰错。
比《乐官》:
〈注〉比犹挍也。杜子春云:“次比乐官也。”郑大夫读比为庀,庀,具也,录具乐官。
展乐器。
〈注〉《展》,谓陈数之。
凡祭祀之用乐者,以鼓征学士。
〈注〉击鼓以召之。《文王世子》曰:“大昕鼓征。所以警众。
序宫中之事。”
《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觥其不敬者。”
〈注〉比,犹挍也。不敬,谓慢期不时至也。觥,罚爵也。《诗》云:“兕觥其觩。”
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
〈注〉挞犹抶也。抶以荆扑。
《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 辨其声。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
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蒙,上瞽四十人, 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视了三百人,府四人,史 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师掌六律、六同, 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 阴声大吕、应锺、南吕、函锺、小吕、夹锺,皆文之以五声; 宫、商、角、征、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教 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订义〉郑锷曰:“大师掌吹阴阳之管以和乐,又教《六诗》。夫《诗》之六义,彼人安能通知以教人耶?康成以为教瞽蒙,彼为瞽蒙者,安能有六德以为本耶?”愚谓是说康成之失也。以理推之,盖教国子以歌六诗耳。彼疑国子不当学诗于乐工,殊不知古者作乐,必歌诗以为音。风赋、比兴、《雅》《颂》,皆所歌之音,知音调之高下,惟大师耳。国子不学于大师,而谁学耶?大司乐能教之以其义,大师能教之以其音,故曰“教《六诗》。”
以《六德》为之本。
〈订义〉郑锷曰:“此六德乃大司乐所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之德,若以为教瞽蒙,则彼贱工讵可责以中和、祗庸、孝友之德哉?”王昭禹曰:“君子之学《诗》,岂徒诵其空言,要之本于德而已。”
以六律为之音。
〈订义〉郑锷曰:“六德为之本,所以成其性;六律为之音,所以和其声。《大司乐》之教施于前,然后太师之教行于后。”康成又谓“以律视其人为之音”,乃引子贡问师乙以己宜歌之事为证。子贡所论者,人之性,非论六律为音之义,亦康成之失。黄氏曰:“声成文,谓之音,不以六律,音不可得而正也。”王氏曰:“以六德为之本,故虽变”犹止乎礼义。以六律为之音,则《书》所谓“声依永,律和声”也。
《籥师》,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籥 师,掌教国子舞羽龡籥。
〈订义〉郑锷曰:“执羽所以为容,籥所以为声。”王氏曰:“籥如篴,三孔,主中声,而上下律吕于是乎生。”易氏曰:“‘成周乐舞之制,有文舞,有武舞。文舞羽籥,籥师掌之;武舞干戈,司干掌之。然文舞未尝无干,故舜兼取乎干、羽;武舞未尝无羽,故《诗》言万舞,及于执籥秉翟’。是知文舞干不胜羽,武舞羽不胜干,此籥师之教,国子所以专”言舞羽龡籥欤。王氏《详说》曰:“周之祭祀有三重:献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声,歌舞莫重于《舞》。”《宿夜》,《宿夜》,武舞之曲名,籥师所教者,止于
舞羽吹籥,祭祀宾客飨食所用,亦止于鼓用籥,抑何略于武舞耶?曰:“籥师所掌者舞之教,司干所掌者舞之器。《文王世子》曰:‘小学正学干,大胥赞之;籥师学戈,籥师丞赞之’。” 是籥师未尝不预于学戈,何止于羽籥之教。又曰:“‘然后舍菜,不舞,不授器’,是舞器未尝不为羽籥,何止于干戈之器?周公于籥师言教,于司干言” 掌,又所以见周家太平之治,以文舞为教也。
《夏官》司马,政官之属。“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 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诸子掌国子之倅,掌 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帅国 子而致于太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 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 正弗及。”
〈注〉国子者,是公卿大夫之副贰,戒令致于太子之事,教治、修德、学道也。位朝位军法。百人为卒,五人为伍。国子属太子司马,虽有军事,不赋之。
又
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 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注〉游倅倅之未仕者。学,太学也。射,射宫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
汉
[编辑]汉承秦,置博士,后置《五经》博士,皆属于太常。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 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博士属焉。”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 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 十二人。
成帝阳朔二年诏举可充太学博士者
[编辑]按《汉书成帝本纪》:“阳朔二年秋,关东大水,遣谏大夫 博士分行视。九月奉使者不称诏曰:古之立太学,将 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原, 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 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 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 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后汉
[编辑]后汉设《五经》博士祭酒,以教弟子,掌承问对,皆统于 太常。
按:《后汉书百官志》: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礼仪祭祀。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洒。博士 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书》 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 《春秋》二公羊、严、颜氏。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 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注〉《胡广》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长者也。古礼宾客得主人馔,则老者一人举酒以祭于地,旧说以为示有先。”
世祖建武五年初起太学
[编辑]按:《后汉书光武本纪》:建武五年“冬十月,初起太学,车 驾还宫,幸太学,赐博士弟子各有差。”
献帝初平四年幸永福城门观太学行礼
[编辑]按《后汉书献帝本纪》:初平四年“冬十月,太学行礼,车 驾幸永福城门,临观其仪,赐博士以下各有差。”
晋
[编辑]晋置国子祭酒、博士、助教,而隶于太常。
按:《晋书职官志》:“太常有博士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 酒。”
晋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宁四年,武帝初立 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 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者,若散骑常 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及江左初, 减为九人。元帝末,增《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 为十一人。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 “太学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损国子助教员为十人。
宋
[编辑]宋仍晋,设国子祭洒,统博士、助教,而隶于太常。 按《宋书百官志》:国子祭酒一人,国子博士二人。国子 助教十人,《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周官》《仪礼》《春秋左氏 传》《公羊》《穀梁》各为一经,《论语》《孝经》为一经,合十经助 教,分掌国子。周旧名。周有师氏之职,即今国子祭酒 也。晋初,复置国子学,以教生徒,而隶属太学焉。晋初, 助教十一人,江左以来,损其员。自宋世若不置学,则 助教唯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南齐
[编辑]南齐设总明观祭酒,后建国学,仍为国子祭酒,又隶 于太常。
按《南齐书百官志》:“太常博士谓之太学博士国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建元四年,有司 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 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若其人难备,给事中以还明 经者,以本位领其下。典学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户 曹、仪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礼吏八人,六品保学医 二人,威”仪二人。其夏国讳废学,有司奏省助教以下。 永明三年立学,尚书令王俭领祭酒。八年,国子博士 何引单为祭酒,疑所服,陆澄等皆不能据,遂以元服 临试。月馀日,博议定,乃服朱衣。
总明观祭酒一人。太始六年,以国学废,初置总明观 元儒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各十人,正令史一人,书令 史二人,干一人,门吏一人,典观吏二人。建元中,掌治 《五礼》。永明三年,国学建,省。
梁
[编辑]梁仍设“国学祭酒,统博士、助教,而属于太常。”
按《隋书百官志》:“梁国学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 十人,太常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员。天监四年,置 五经博士各一人。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 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儁才,不限人数。大同七年,国 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视国子博 士,置助教二人。天监七年,徐勉为吏部尚书,定为 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国子祭酒为十三班,太学博 士、国子助教为二班,又国子典学为“三品蕴位。”
陈
[编辑]陈承梁仍置国子祭酒,统诸“博士助教。”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国 子祭酒,秩二千石,品第三;国子博士,千石,品第四;五 经博士,六百石,品第六;太学博士、国子助教,六百石, 品第八。”
北魏
[编辑]道武帝天兴二年初令五经诸书各置博士国子学生员三十人
[编辑]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国子祭酒等官阶品
[编辑]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 于令:国子祭酒第四品上,国子博士、太学祭酒从第 五品上,太学博士第六品中,国子学生第七品中,太 学典录从第七品下,太学助教第八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以“《复次职令》,更定国子祭酒以下阶 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国 子祭酒从第三品,国子博士第五品上阶;太学博士、 国子助教从第七品;四门小学博士第九品上阶。”
宣武帝正始四年诏建国学
[编辑]按《魏书世宗本纪》:“正始四年夏六月己丑,诏曰:‘高祖 德格两仪,明并日月,播文教以怀远人,调礼学以旌 㒞造。徙县中区,光宅天邑,总霜露之所,均,一姬卜于 洛涘,戎缮兼兴,未遑儒教。朕纂承鸿绪,君临宝历,思 模圣规,述遵先志。今天平地宁,方隅无事,可敕有司, 准访前式,置国子,立太学,树小学于四门’。”
北齐
[编辑]北齐始于九卿之外别设国子寺,有祭酒,以统博士、 助教之属,不隶于太常。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国子寺,掌训教胄子。祭酒一人, 亦置功曹、五官、主簿、录事员。领博士五人,助教十人, 学生七十二人;太学博士十人,助教二十人,太学生 二百人;四门学博士二十人,助教二十人,学生三百 人。”
北周
[编辑]北周太学置博士助教之属。
按:杜佑《通典》:“后周置太学博士,下大夫六人,助教上 士二十人。”
隋
[编辑]隋仍特设“国子寺,以祭酒统博士、助教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国子寺。国子寺元隶太常,祭酒一 人,属官有主簿、录事各一人。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 学,各置博士。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助 教,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学生国子一 百四十人,太学四门各三百六十人,书四十人,算八” 十人。等员:国子祭酒,为从三品;国子博士为正五 品上阶;太学博士、国子助教,为从七品;四门博士,为 从八品上阶;太学助教,为正九品上阶;四门助教、书 算学博士,为从九品。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国子学 生为视从七品,太学生为视从八品。
文帝开皇十三年国子寺罢隶太常又改寺为学
[编辑]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炀帝大业三年依旧置国子祭酒加置司业及丞并更定官品
[编辑]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国子监依旧置祭酒,加置司业一人, 从四品;丞三人,加为从六品。并置主簿、录事各一人。 国子学置博士正五品,助教从七品,员各一人,学生 无常员。太学博士、助教各二人,学生五百人。”先是仁 寿元年省国子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员五人,为从 五品。总知学事。至是“太学博士”降为从六品。
唐
[编辑]唐始特设国子监,以祭酒、司业总博士、助教、直讲之 属。
按《唐书百官志》:“国子监祭酒一人,从三品;司业二人, 从四品下。掌儒学训导之政,总国子、太学、广文、四门、 律书、算凡七学。天子视学,皇太子齿胄,则讲义、释奠, 执经论议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观礼。凡授经,以《周易》 《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穀梁 传》各为一经,兼习《孝经》《论语》《老子》。岁终,考学官训导” 多少为殿最。
丞一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每岁,七学生业成,与司 业、祭酒莅试,登第者上于礼部。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印局督监事七。学生不率教 者,举而免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注〉武德初,以国子监曰“国子学”,隶太常寺。贞观二年,复曰监。龙朔二年,改国子监曰“司成馆”,祭酒曰“大司成”,司业曰“少司成。”咸亨元年,复曰监。垂拱元年,改国子监曰成均监。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国子监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国公 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为生者,五分其经以为业。《周 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各六十人,暇则习《隶 书》《国语》《说文》《字林》《三仓》《尔雅》。每岁通两经,求仕者上 于监,秀才、进士亦如之。学生以长幼为序,习正业之 外,教吉凶二礼,公私有事则相仪。
〈注〉龙朔二年,改博士曰《宣业》。有《大成》十人,学生八十人,典学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东都学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从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经教授。
直讲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经术讲授。
五经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经之学教国子。 《周易》《尚书》《毛诗》《左氏春秋》《礼记》为五经,《论语》《孝经》《尔 雅》不立学官,附中经而已。
“太学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掌教 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为生者,五分 其经以为业。”每经百人。
〈注〉有学生七十人,典学四人,《掌固》六人,东都学生十五人。
广文馆,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领国子学生业《进士》 者。
〈注〉有学生六十人,东都十人。天宝九载,置广文馆,有“知进士、助教”,后罢“知进士”之名。
四门馆。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直 讲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为生及庶人子 为俊士生者。”
〈注〉有学生三百人,典学四人,《掌固》六人,东都学生五十人。
律学博士三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从九品下。掌教 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律令为颛业,兼习格式 法例。
〈注〉隋《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隶国子监,寻废。贞观六年,复置。显庆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大理寺。龙朔二年,复置。有学生二十人,典学二人。元和初,东都置学生五人。
书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 及庶人子为生者。《石经》《说文》《字林》为颛业,兼习馀书。
〈注〉武德初,废书学。贞观二年,复置。显庆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秘书省。龙朔二年复。有“学生十人,典学二人,东都学生三人。”
算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 及庶人子为生者,二分其经以为业。《九章》《海岛》《孙子》 《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缀术》,缉古为颛业, 兼习记遗三等数。凡六学束修之礼,督课试举,皆如 国子学。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
〈注〉唐废算学,显庆元年复置,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太史局。龙朔二年复有“学生十人,典学一人,东都学生二人。”
辽
[编辑]辽设国子监,以祭酒统司业、监丞、主簿,而国子学则 有博士、助教之职。
按《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国子监上京国子监。太祖置。
祭酒:
司业。
监丞。
主簿。
国子学:
博士武白为上京国子博士。
助教。
道宗清宁六年夏六月丙寅中京置国子监命以时祭先圣先师
[编辑]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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