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8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八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八十六卷目錄
國子監部彙考一
有虞氏〈帝舜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成帝陽朔一則〉
後漢〈總一則 世祖建武一則 獻帝初平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孝文帝太和二則 宣武帝正始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道宗清寧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八十六卷
國子監部彙考一
[編輯]有虞氏
[編輯]帝舜元載命夔典樂教胄子
[編輯]按《書經舜典》:「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 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 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夔曰:『於!予擊石拊 石,百獸率舞』。」
〈孔傳〉胄,長也。謂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以歌詩蹈之舞之。教長國子,「中和祇庸,孝友。教之正直而溫和,寬弘而能莊栗,《剛失之虐,簡失之傲》。教之以防其失,謂詩言志以導之,歌詠其義以長其言。」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律謂六律六呂,十二月之音氣。言當依聲律以和樂倫理也。八音能諧,理不錯奪,則神人咸和。命夔「使勉之。」石磬也。〈疏〉《周禮大司樂》云:「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言樂之感人,能成中和、祗庸、孝友之六德也。
按《通鑑前編》:「虞帝舜元載:春正月元日,帝格於文祖, 踐天子位於蒲阪,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周
[編輯]周制,以大司成掌教國子。《周禮地官》:師氏「教之以德, 《保氏》教之以藝。」《春官》:大司樂「掌成均之法,帥其屬以 分教子弟。」而《夏官》諸子則攷藝而進退之。
按《禮記文王世子》:「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春夏學干 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小樂正學干,大胥贊之,籥 師學戈,籥師丞贊之,胥鼓南。」
〈陳注〉士,即《王制》所謂「司徒論俊選而升於學之士」也。四人,皆樂官之屬。胥,大胥也,南南夷之樂也。《周禮》旄人教國子南夷樂之時,大胥則擊鼓以節其音曲。
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秋學禮,執禮者詔之;冬讀 書,典書者詔之。禮在《瞽宗》,《書》在上庠。凡祭與養老、乞 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
〈陳注〉《瞽宗》,殷學名;上庠,虞學名。周有天下,兼立虞、夏、殷、周之學也。祭是一事,養老、乞言是一事,合語是一事,其間各有威儀容節,皆須小學正詔教之於東序也。
大樂正學舞干戚語,「《說命》《乞言》」,皆大樂正授數。大司 成論說,在東序。凡侍坐於大司成者,遠近間三席,可 以問,終則負牆列事,未盡不問。
〈陳注〉大樂正教世子及士以舞干戚之容節及合語之說與乞言之禮。此三者皆大樂正授之以篇章之數。於是大司成之官於東序而論說此受教者義理之淺深,才能之優劣也。席廣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三席所謂函丈也。問終,卻就後席,背負牆壁而坐,以避後來問事之人。
按:《周禮地官》司徒,教官之屬: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 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師」,教人以道者之稱。
師氏「掌以媺詔王。」
〈注〉告王以善道也。《文王世子》曰:「師也者,教之以事而諭諸德者也。」
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 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 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
〈注〉德行,內外之稱。在心為德,施之為行。「至德」,中和之德,覆燾持載含容者也。「敏德」,仁義,順時者也。「孝德」,尊祖愛親,守其所以生者也。孝在三德之下,三行之上,德有廣於孝,而行莫尊焉。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師氏教之,而世子亦齒焉。學君臣父子長幼之道。
居《虎門》之左,司王朝。
〈注〉《虎門》,路寢門也。王日視朝,於路寢門外畫虎焉
以明勇猛於守宜也。司猶察也。察王之視朝。若有善道可行者,則當前以詔王。
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弟。
〈注〉「教之」者,使識舊事也。中,中禮者也。失,失禮者也。
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
〈注〉貴遊子弟,王公之子弟遊,無官司者。杜子春云:「遊當為猶,言雖貴猶學。」
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
〈注〉舉猶行也。故書「舉」為「與。」杜子春云:「當為與,謂王與會同、喪紀之事。」
「聽治」亦如之。
〈注〉謂「王舉於野外以聽朝。」
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
〈注〉兵服,旃布弓劍不同也。「門外」,中門之外。蹕止行人,不得迫王宮也。
朝在野外,則守內列。
〈注〉內列蕃營之在內者也。其屬亦帥四夷之隸守之,如守王宮。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 徒六十人。
〈注〉「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
《保氏》掌諫王惡。
〈注〉諫者,以禮義正之。《文王世子》曰:「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
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 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乃教之六儀。 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 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
〈注〉「養國子以道者,以師氏之德行審諭之,而後教之以藝、儀也;五禮,吉、凶、賓、軍、嘉也;六樂:《雲門》《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也。」鄭司農云:「五射,白矢參連剡註:襄尺井儀也;五馭,鳴和鸞,逐水曲,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也;九數,方田粟末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贏不足旁要,今有重差,《夕桀》、句股也。祭祀之容,穆穆皇皇。賓客之容,嚴恪矜莊。朝廷之容,濟濟蹌蹌。喪紀之容,涕涕翔翔。軍旅之容,闞闞仰仰。車馬之容,顛顛堂堂。」鄭元謂「祭祀之容,齊齊皇皇。賓客之容,穆穆皇皇。朝廷之容,濟濟翔翔。喪紀之容,纍纍顛顛。軍旅之容,暨暨詻詻。車馬之容,匪匪翼翼。」
《春官》宗伯禮官之屬:「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 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 八人,徒八十人。」
〈注〉大司樂,樂官之長。
《大司樂》「掌成均」之灋,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 弟焉。
〈注〉鄭司農云:「均,調也。樂師主調其音,大司樂主受此成事已調之樂。」鄭元謂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學。成均之灋者,其遺禮可灋者。國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當學者,謂之國子。《文王世子》曰:『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然則周人立此學之宮。
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
〈注〉道多才藝者,德能躬行者,若舜命夔典樂教胄子是也。死則以為樂之祖,神而祭之。鄭司農云:「瞽樂人,樂人所共宗也。」或曰:「祭於瞽宗,祭於廟中。《明堂位》曰:『瞽宗,殷學也。泮宮,周學也』。以此觀之,祭於學宮中。」
「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
〈注〉中猶忠也。和,剛柔適也。祗敬庸有常也。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
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
〈注〉興者,以善物喻善事。道讀曰「導」,導者言古以剴今也。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發端曰「言」,答述曰語。
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㲈》《大夏》《大濩》《大 武》。
〈注〉此周所存六代之樂:黃帝曰:「《雲門》《大卷》《大咸》《咸池》,堯樂也;《大㲈》,舜樂也;《大夏》,禹樂也;《大濩》,湯樂也;《大武》,武王樂也。」
「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 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乃 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 門》,以祀天神。乃奏太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示。乃 奏姑洗,歌南呂,舞大磬,以祀四望。乃奏蕤賓,歌函鍾, 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 「妣。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樂者,文 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物及 川澤之示,再變而致贏物及山林之示,三變而致鱗 物及丘陵之示,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示,五變而 致介物及土示,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凡樂,圜鍾為
宮,黃鍾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說A》,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 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 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 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黃鍾為 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 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磬之舞,於宗廟之中奏 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凡樂事,大祭祀,宿 縣,遂以聲展之。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屍出入,則令奏 《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帥國子而舞。
〈訂義〉鄭鍔曰:「奏夏之時,又帥國子而舞以形容之。」《易氏》曰:「舞所以宣導其和。」王昭禹曰:「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故凡樂事用舞則帥國子而舞。」
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 及射,令奏《騶虞》。詔諸侯以弓矢舞。王大食、三侑,皆令 奏鐘鼓。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凡日月食,四鎮、五嶽 崩,大傀異烖,諸侯薨,令去樂。大札、大凶、大烖,大臣死, 凡國之大憂,令弛縣。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凶聲、慢 聲。
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
〈注〉謂以年幼少時教之舞。《內則》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
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
〈注〉故《書》「皇」作。鄭司農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冐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旄舞者,氂牛之尾。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社稷以帗,宗廟以羽,四方以皇,辟廱以旄,兵事以干,星辰以人舞。」讀為皇。《書》亦或為皇。鄭元謂帗析五采繒。今靈星舞子持之是也。皇,雜五采羽。如鳳皇色。持以舞人。舞無所執。以手袖為威儀。四方以羽。宗廟以人,山川以干。旱暵以皇。
教樂儀:「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環拜,以鐘鼓 為節。
〈注〉教樂儀,教王以樂出入於大寢。朝廷之儀,《肆夏》《采薺》皆樂名。或曰:皆逸《詩》。謂人君行步以《肆夏》為節;趨疾於步,則以《采薺》為節。若今時行禮於太學,罷出以鼓陔為節。環,謂旋也。拜,直拜也。鄭元謂:「行者謂於大寢之中,趨謂於朝廷。」《爾雅》曰:「堂上謂之行,門外謂之趨。」然則王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出路門而《采薺》作,其反入至應門,路門亦如之。此謂步迎賓客。王如有車出之事,登車於大寢西階之前,反降於阼階之前。《尚書傳》曰:「天子將出,撞黃鍾之鐘,右五鐘皆應。入則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太師於是奏樂。」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貍首》為節,大夫以《采蘋》 為節,士以《采蘩》為節。
〈注〉《騶虞》《采蘋》《采蘩》皆樂章名,在《國風召南》,惟《貍首》在《樂記。射義》曰:「《騶虞》者,樂官備也。《貍首》者,樂會時也。《采蘋》者,樂循灋也;《采蘩》者,樂不失職也。是故天子以備官為節,諸侯以時會為節,卿大夫以循灋為節,士以不失職為節。」鄭司農說以《大射禮》曰:「樂正命太師曰:『奏《貍首》,間若一』。太師不興,許諾。樂正反位,奏《貍首》,以射」貍首曾孫。
凡樂,掌其序事,治其樂政。
〈注〉《序事》,次序用樂之事。
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鐘鼓。
〈注〉《小事》,小祭祀之事。
凡樂成則告備。
〈注〉成謂所奏一竟。《書》曰:「《簫韶》九成。」《燕禮》曰:太師告於樂正曰:「正歌備。」
詔來《瞽皋舞》。
〈注〉鄭司農云:「『瞽當為鼓,皋當為告,呼擊鼓者。又告當舞者,持鼓與舞俱來也。鼓字或作瞽。詔來瞽』,或曰:『來,敕也。敕爾瞽,率爾眾工,奏爾悲誦,肅肅雍雍,毋怠毋凶』。」鄭元謂詔來瞽,詔視瞭扶瞽者。來,入也。皋之言號告國子,當舞者舞。
及徹,帥學士而歌《徹》。
〈注〉學士,國子也。鄭司農云:「謂將徹之時自有樂,故帥學士而歌徹。」
令相:
〈注〉令視瞭扶工。鄭司農云:「瞽師盲者皆有相道之者。」
饗食諸侯,序其樂事;令奏鐘鼓,令相如祭之儀。燕射, 「帥射夫以弓矢舞。」
〈注〉射夫,眾耦也。故書「燕」為舞,帥為率,射夫為「射矢。」鄭司農云:「舞當為燕,率當為帥,射矢書亦或為射夫。」
樂出入,令奏鐘鼓。
〈注〉《樂出入》,謂笙歌舞者及其器。
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
〈注〉鄭司農云:「樂師主倡也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注〉胥有才知之稱。《禮記文王世子》曰:「小樂正學於大胥佐之。」
《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
〈注〉鄭司農云:「學士謂卿大夫諸子學舞者版籍也。大胥主此籍,以待當召聚學舞者。鄉大夫之諸子,則按此籍以召之。」
春入學舍采《合舞》。
〈注〉春始以學士入學宮而學之,合舞等其進退,使應節奏。鄭司農云:「舍采,謂舞者皆持芬香之采。」或曰:「古者士見於君,以雉為贄;見於師,以菜為贄。菜直謂疏食菜羹之菜。」或曰:「學者皆人君卿大夫之子,衣服采飾。舍采者,減捐解釋盛服,以下其師也。」《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樂正習舞釋采。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樂。」鄭元謂舍即釋也,采讀為菜。始入學必釋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
秋,《頒學合聲》。
〈注〉春使之學,秋頒其才藝。所為合聲,亦等其曲折,使應節奏。
以六樂之會,正舞位。
〈注〉《大同》,六樂之節奏。正其位,使相應也。言為大合樂習之。
以序出入舞者:
〈注〉以長幼次之,使出入不紕錯。
比《樂官》:
〈注〉比猶挍也。杜子春云:「次比樂官也。」鄭大夫讀比為庀,庀,具也,錄具樂官。
展樂器。
〈注〉《展》,謂陳數之。
凡祭祀之用樂者,以鼓徵學士。
〈注〉擊鼓以召之。《文王世子》曰:「大昕鼓徵。所以警眾。
序宮中之事。」
《小胥》:「掌學士之徵令,而比之,觥其不敬者。」
〈注〉比,猶挍也。不敬,謂慢期不時至也。觥,罰爵也。《詩》云:「兕觥其觩。」
巡舞列而撻其怠慢者。
〈注〉撻猶抶也。抶以荊撲。
《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 辨其聲。凡縣鐘磬,半為堵,全為肆。」
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 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視瞭三百人,府四人,史 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師掌六律、六同, 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 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皆文之以五聲; 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教 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
〈訂義〉鄭鍔曰:「大師掌吹陰陽之管以和樂,又教《六詩》。夫《詩》之六義,彼人安能通知以教人耶?康成以為教瞽矇,彼為瞽矇者,安能有六德以為本耶?」愚謂是說康成之失也。以理推之,蓋教國子以歌六詩耳。彼疑國子不當學詩於樂工,殊不知古者作樂,必歌詩以為音。風賦、比興、《雅》《頌》,皆所歌之音,知音調之高下,惟大師耳。國子不學於大師,而誰學耶?大司樂能教之以其義,大師能教之以其音,故曰「教《六詩》。」
以《六德》為之本。
〈訂義〉鄭鍔曰:「此六德乃大司樂所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之德,若以為教瞽矇,則彼賤工詎可責以中和、祗庸、孝友之德哉?」王昭禹曰:「君子之學《詩》,豈徒誦其空言,要之本於德而已。」
以六律為之音。
〈訂義〉鄭鍔曰:「六德為之本,所以成其性;六律為之音,所以和其聲。《大司樂》之教施於前,然後太師之教行於後。」康成又謂「以律視其人為之音」,乃引子貢問師乙以己宜歌之事為證。子貢所論者,人之性,非論六律為音之義,亦康成之失。黃氏曰:「聲成文,謂之音,不以六律,音不可得而正也。」王氏曰:「以六德為之本,故雖變」猶止乎禮義。以六律為之音,則《書》所謂「聲依永,律和聲」也。
《籥師》,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籥 師,掌教國子舞羽龡籥。
〈訂義〉鄭鍔曰:「執羽所以為容,籥所以為聲。」王氏曰:「籥如篴,三孔,主中聲,而上下律呂於是乎生。」易氏曰:「『成周樂舞之制,有文舞,有武舞。文舞羽籥,籥師掌之;武舞干戈,司干掌之。然文舞未嘗無干,故舜兼取乎干、羽;武舞未嘗無羽,故《詩》言萬舞,及於執籥秉翟』。是知文舞干不勝羽,武舞羽不勝干,此籥師之教,國子所以專」言舞羽龡籥歟。王氏《詳說》曰:「周之祭祀有三重:獻莫重於祼,聲莫重於聲,歌舞莫重於《舞》。」《宿夜》,《宿夜》,武舞之曲名,籥師所教者,止於
舞羽吹籥,祭祀賓客饗食所用,亦止於鼓用籥,抑何略於武舞耶?曰:「籥師所掌者舞之教,司干所掌者舞之器。《文王世子》曰:『小學正學干,大胥贊之;籥師學戈,籥師丞贊之』。」 是籥師未嘗不預於學戈,何止於羽籥之教。又曰:「『然後舍菜,不舞,不授器』,是舞器未嘗不為羽籥,何止於干戈之器?周公於籥師言教,於司干言」 掌,又所以見周家太平之治,以文舞為教也。
《夏官》司馬,政官之屬。「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 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諸子掌國子之倅,掌 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帥國 子而致於太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 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 正弗及。」
〈注〉國子者,是公卿大夫之副貳,戒令致於太子之事,教治、修德、學道也。位朝位軍法。百人為卒,五人為伍。國子屬太子司馬,雖有軍事,不賦之。
又
凡國之政事,國子存遊倅,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 秋合諸射,以攷其藝而進退之。
〈注〉遊倅倅之未仕者。學,太學也。射,射宮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太子、王子、群後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
漢
[編輯]漢承秦,置博士,後置《五經》博士,皆屬於太常。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 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博士屬焉。」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武 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龍元年,稍增員 十二人。
成帝陽朔二年詔舉可充太學博士者
[編輯]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遣諫大夫 博士分行視。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古之立太學,將 以傳先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淵原, 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 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 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 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後漢
[編輯]後漢設《五經》博士祭酒,以教弟子,掌承問對,皆統於 太常。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禮儀祭祀。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灑。博士 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 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 《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 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注〉《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於地,舊說以為示有先。」
世祖建武五年初起太學
[編輯]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五年「冬十月,初起太學,車 駕還宮,幸太學,賜博士弟子各有差。」
獻帝初平四年幸永福城門觀太學行禮
[編輯]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初平四年「冬十月,太學行禮,車 駕幸永福城門,臨觀其儀,賜博士以下各有差。」
晉
[編輯]晉置國子祭酒、博士、助教,而隸於太常。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有博士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 酒。」
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寧四年,武帝初立 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 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義者,若散騎常 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及江左初, 減為九人。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 為十一人。後又增為十六人,不復分掌五經,而謂之 「太學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損國子助教員為十人。
宋
[編輯]宋仍晉,設國子祭灑,統博士、助教,而隸於太常。 按《宋書百官志》:國子祭酒一人,國子博士二人。國子 助教十人,《周易》《尚書》《毛詩》《禮記》《周官》《儀禮》《春秋左氏 傳》《公羊》《穀梁》各為一經,《論語》《孝經》為一經,合十經助 教,分掌國子。周舊名。周有師氏之職,即今國子祭酒 也。晉初,復置國子學,以教生徒,而隸屬太學焉。晉初, 助教十一人,江左以來,損其員。自宋世若不置學,則 助教唯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南齊
[編輯]南齊設總明觀祭酒,後建國學,仍為國子祭酒,又隸 於太常。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常博士謂之太學博士國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建元四年,有司 奏置國學,祭酒准諸曹尚書,博士准中書郎,助教准 南臺御史。選經學為先,若其人難備,給事中以還明 經者,以本位領其下。典學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戶 曹、儀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禮吏八人,六品保學醫 二人,威」儀二人。其夏國諱廢學,有司奏省助教以下。 永明三年立學,尚書令王儉領祭酒。八年,國子博士 何引單為祭酒,疑所服,陸澄等皆不能據,遂以元服 臨試。月餘日,博議定,乃服朱衣。
總明觀祭酒一人。太始六年,以國學廢,初置總明觀 元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各十人,正令史一人,書令 史二人,幹一人,門吏一人,典觀吏二人。建元中,掌治 《五禮》。永明三年,國學建,省。
梁
[編輯]梁仍設「國學祭酒,統博士、助教,而屬於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梁國學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 十人,太常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員。天監四年,置 五經博士各一人。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帝欲招來 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儁才,不限人數。大同七年,國 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視國子博 士,置助教二人。天監七年,徐勉為吏部尚書,定為 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國子祭酒為十三班,太學博 士、國子助教為二班,又國子典學為「三品蘊位。」
陳
[編輯]陳承梁仍置國子祭酒,統諸「博士助教。」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製品秩:國 子祭酒,秩二千石,品第三;國子博士,千石,品第四;五 經博士,六百石,品第六;太學博士、國子助教,六百石, 品第八。」
北魏
[編輯]道武帝天興二年初令五經諸書各置博士國子學生員三十人
[編輯]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國子祭酒等官階品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 於令:國子祭酒第四品上,國子博士、太學祭酒從第 五品上,太學博士第六品中,國子學生第七品中,太 學典錄從第七品下,太學助教第八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以「《復次職令》,更定國子祭酒以下階 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國 子祭酒從第三品,國子博士第五品上階;太學博士、 國子助教從第七品;四門小學博士第九品上階。」
宣武帝正始四年詔建國學
[編輯]按《魏書世宗本紀》:「正始四年夏六月己丑,詔曰:『高祖 德格兩儀,明並日月,播文教以懷遠人,調禮學以旌 㒞造。徙縣中區,光宅天邑,總霜露之所,均,一姬卜於 洛涘,戎繕兼興,未遑儒教。朕纂承鴻緒,君臨寶曆,思 模聖規,述遵先志。今天平地寧,方隅無事,可敕有司, 準訪前式,置國子,立太學,樹小學於四門』。」
北齊
[編輯]北齊始於九卿之外別設國子寺,有祭酒,以統博士、 助教之屬,不隸於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國子寺,掌訓教胄子。祭酒一人, 亦置功曹、五官、主簿、錄事員。領博士五人,助教十人, 學生七十二人;太學博士十人,助教二十人,太學生 二百人;四門學博士二十人,助教二十人,學生三百 人。」
北周
[編輯]北周太學置博士助教之屬。
按:杜佑《通典》:「後周置太學博士,下大夫六人,助教上 士二十人。」
隋
[編輯]隋仍特設「國子寺,以祭酒統博士、助教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國子寺。國子寺元隸太常,祭酒一 人,屬官有主簿、錄事各一人。統國子太學、四門書算 學,各置博士。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助 教,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學生國子一 百四十人,太學四門各三百六十人,書四十人,算八」 十人。等員:國子祭酒,為從三品;國子博士為正五 品上階;太學博士、國子助教,為從七品;四門博士,為 從八品上階;太學助教,為正九品上階;四門助教、書 算學博士,為從九品。又有流內視,品十四等,國子學 生為視從七品,太學生為視從八品。
文帝開皇十三年國子寺罷隸太常又改寺為學
[編輯]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煬帝大業三年依舊置國子祭酒加置司業及丞並更定官品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國子監依舊置祭酒,加置司業一人, 從四品;丞三人,加為從六品。並置主簿、錄事各一人。 國子學置博士正五品,助教從七品,員各一人,學生 無常員。太學博士、助教各二人,學生五百人。」先是仁 壽元年省國子祭酒、博士,置太學博士員五人,為從 五品。總知學事。至是「太學博士」降為從六品。
唐
[編輯]唐始特設國子監,以祭酒、司業總博士、助教、直講之 屬。
按《唐書百官志》:「國子監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 從四品下。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 律書、算凡七學。天子視學,皇太子齒胄,則講義、釋奠, 執經論議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觀禮。凡授經,以《周易》 《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 傳》各為一經,兼習《孝經》《論語》《老子》。歲終,考學官訓導」 多少為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 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局督監事七。學生不率教 者,舉而免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注〉武德初,以國子監曰「國子學」,隸太常寺。貞觀二年,復曰監。龍朔二年,改國子監曰「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咸亨元年,復曰監。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監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 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周 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 書》《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每歲通兩經,求仕者上 於監,秀才、進士亦如之。學生以長幼為序,習正業之 外,教吉凶二禮,公私有事則相儀。
〈注〉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從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 《周易》《尚書》《毛詩》《左氏春秋》《禮記》為五經,《論語》《孝經》《爾 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掌教 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 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
〈注〉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 者。
〈注〉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門館。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 講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 為俊士生者。」
〈注〉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博士三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從九品下。掌教 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 法例。
〈注〉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龍朔二年,復置。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 及庶人子為生者。《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餘書。
〈注〉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祕書省。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 及庶人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 《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為顓業, 兼習記遺三等數。凡六學束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 國子學。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
〈注〉唐廢算學,顯慶元年復置,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一人,東都學生二人。」
遼
[編輯]遼設國子監,以祭酒統司業、監丞、主簿,而國子學則 有博士、助教之職。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國子監上京國子監。太祖置。
祭酒:
司業。
監丞。
主簿。
國子學:
博士武白為上京國子博士。
助教。
道宗清寧六年夏六月丙寅中京置國子監命以時祭先聖先師
[編輯]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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