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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65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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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六百五十六卷目录

 县佐部汇考

  周总一则 显王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齐总一则

  隋总一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辽世宗天禄一则

  宋太祖乾德一则 开宝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皇祐一则 神宗熙

  宁一则 哲宗元祐一则 徽宗崇宁一则 大观一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二则 宁

  宗嘉定一则

  金总一则

  元世祖至元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皇清顺治一则 康熙二则

 县佐部总论

  文献通考县丞 主簿 镇戍关市官

 县佐部名臣列传一

  后汉

  仇览

  唐

  颜春卿

  宋

  沈播       徐如晦

  胡霆桂      毕仲衍

  胡稷言      杨梦龙

  金

  孛术鲁福寿    王汝梅

  元

  胡长孺      侯玉

  吴师尹

官常典第六百五十六卷

县佐部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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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县正以下设鄙师,掌其鄙之政令。祭祀,酂长掌 其酂之政令。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治其政令。邻长 掌相纠相受。”皆统于地官。

按:《周礼地官》鄙师:“每鄙上士一人。”

订义郑锷曰:“教法行于六乡,而六遂无书,考德行、道艺之事,三岁兴甿,何耶?鄙师犹乡之党,正名谓之师,非有教法,何以为师乎?”

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订义《郑锷》曰:“鄙师掌其祭祀,则祭祀之时亦如党正教其礼事明矣。”

凡作民,则掌其戒令。

订义郑康成曰:“作民谓起役。” 《易氏》曰:“戒令所以肃众志。军法以百家应调发之数,故酂长以旗鼓兵革帅其民而至,至五百家为一小阵,然后鄙师为之掌其戒令。”

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媺恶而诛赏。

订义郑康成曰:“时,四时也。” 黄氐曰:“数众庶,稽其在不也。”媺恶其人之善良奇邪也。自遂师至鄙师,皆行诛赏,与乡不同。乡之诛赏,必告于上。

岁终,则会其鄙之政而致事。

订义《李嘉会》曰:“鄙管五酂,职众事伙,宜于此会其政而致事于县正。”

《酂长》:每酂中士一人,各掌其酂之政令,以时校登其 夫家,比其众寡。

订义王昭禹曰:“族师以时校登其夫家,则乡师统其事;酂长以时校登其夫家,则遂师统其事。”

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

订义贾氏曰:“丧纪,民之丧纪,若《乡师》所云‘族共丧器’之类。祭祀,谓若族祭酺之类。”

“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

订义《易》氏曰:“先王寓兵于民,而其器亦出于民。无事则藏之,器无不完,有事则出之,器无不利”,盖至于百家而后兵器始备。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族师以旗鼓兵器帅而至,酂长亦以旗鼓兵革帅而至。盖以是帅之,以是用之,所谓不教而殃民者无有矣。

若岁时简器,与有司数之。

订义郑康成曰:“简器,简稼器也。兵器亦存焉。有司,遂大夫。”

凡岁时之戒,令皆听之。

订义郑锷曰:“有戒令,躬往听之,归而告戒,一酂为之长者职当然也

趋其耕耨,稽其女功。”

订义贾氏曰:“酂长弥亲民,故趋其耕耨,并稽考女功之事。”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

订义郑锷曰:“六乡之长谓之宰,至治一里者犹乡也,闾胥亦以宰为名,何耶?宰取其能裁制耳。一里之众苟无宰制之能,何以治之?职之卑者,于尊无嫌,所以同夫宰之称。”

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订义郑康成曰:“邑犹里也。”

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

订义郑锷曰:“一里之家相与耦耕,宜自配合,何待里宰?余以为耦耕之法,一耜之广者五寸,二耜为耦,广深一尺,故合二耜则须两人共发之。人有老幼,力有强弱,为耦者未必通耕,则耕者废,里宰岁时往即锄室,为合其耦,使人人适均,斯无废耕之事。锄之为言助也,里宰合耦之所,教为治所之名。《月令》‘季冬命农计耦’”耕事盖于此室计之。所谓“岁时”者,其季冬欤为合耦以治稼穑,乃趋其耕耨,使无失时。然有以趋之,无以劝之,无益也。行其秩叙,所以劝之欤。

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

订义贾氏曰:“此言待有司征敛者,谓县师、旅师

邻长,五家则一人,掌相纠相受。”

订义贾氏曰:“使五家各相纠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

凡“邑中之政相赞。”

订义刘执中曰:“邑中之政,谓里宰也。”

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

订义郑康成曰:“从犹随也,授犹付也。”

显王十九年春徙都咸阳始置县县有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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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记周本纪》,不载。按《商君传》:“鞅定变法之令,为 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 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 凡三十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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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承秦制,县置斗食佐、史佐之,亭有长,乡有三老、啬 夫、游徼之属。

按《汉书百官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 为令,减万户为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 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 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 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 盗。”

《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十一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

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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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县皆置丞佐之。又乡有三老、游徼、啬夫,亭有亭 长,里有里魁之属。

按:《后汉书百官志》:“凡县丞各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 典知仓狱。”

各署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 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 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 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 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 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 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 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 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 以告监官。”

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 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土,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 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 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 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 吏随事,不具县员。”

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雒阳丞三人,四百石,员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干小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风俗通》曰:“秩则田间大夫”,言其官裁有秩耳。啬者,省也。夫,赋也。言消息百姓,均其役赋。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

《汉官仪》曰:“民生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一。”

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

考证

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过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卤。置长史一人,丞一人,治兵民当兵行长领置部尉十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不给卫士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应合选为亭长。亭长课徼巡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剑、甲、铠。鼓吏赤帻行縢,带剑佩刀,持楯被甲,设矛戟,习射。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风俗通》曰: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周礼》:“五家为邻,四邻为里。里者,止也,里有司,司” 五十家共居止,同事旧欣,通其所也 。胡广曰:“盐官掊坑而得盐,或有凿井煮海水而以得之者。” 铸铜为器械,当铸冶之时,扇炽其火,谓之鼓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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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制,“县置令长,有主簿、录事、记室、功曹以佐之。又乡 置啬夫,治书史。百户置里吏,千户置校官掾,并方略 吏之属。”

按:《晋书职官志》:“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录事 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 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掾史干、法曹门干、 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 亭长、贼捕掾等员。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十八人,散 吏四人;三百以上,职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 上职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职吏五十三人,散 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职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 人。三千以上职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

县,农月随所领户多少为差,散吏为劝农。又“县五百 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 以上置四乡,乡置啬夫一人。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 书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 以上,置吏一人,佐二人。”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 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户千以上, 置校官掾一人。

县皆置《方略》吏四人。江左以后,邺、长安置吏如三千 户以上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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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县置丞与诸曹,如魏、晋制。

按:《宋书百官志》:“县令、长,秦官也。大者为令,小者为长。 汉制,置丞一人。五家为伍,伍长主之;二伍为什,什长 主之;十什为里,里魁主之;十里为亭,亭长主之;十亭 为乡,乡有乡佐,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各一人。乡佐有 秩,主赋税。三老主教化,啬夫主争讼,游徼主奸非。”其 馀诸曹,略同郡职,以五官为廷掾。后则无复丞,唯建 康有狱丞,其馀众职,或此县有而彼县无,各有旧俗, 无定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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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县置属员,如晋、宋制。

按《隋书百官志》:“县为国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 置尉丞。郡县置吏,亦各准州法,以大小而制员。郡县 吏有书僮,有武吏,有医,有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 大小而置焉。

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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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制,“县分九等,皆有丞、中正功曹以佐之。”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上上县令属官有丞,中正光 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 租曹、兵曹等掾,市长等员。合属官佐史五十四人。上 中县减上上县五人,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上县 减上下县六人,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中下县减中 中县一人,下上县减中下县一人,下中县减下上县 一人。《下下县》减下中县一人。”

自州、郡、县,各因其大小置《白直》,以供其役。

邺、临漳、成安三县令,各置丞,中正功曹,主“簿,门下督, 录事,主记议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 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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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制,“县分九品,置属有差。”又“河南、洛阳、长安加置功 曹各二人,及监丞、司官等员。”

按:《隋书百官志》:“县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 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合 九十九人。上中县,减上上县吏属四人。上下县,减上 中县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十人。中中县,减中上县 五人,中下县,减中中县五人。下上县减中下县十二 人。下中县,减下上县六人,下下县减下中县五人。” 河南、《洛阳》《长安》《大兴》,加置功曹,为“三司”,司各二人。郡 县佛寺改为《道场》,道观改为《元坛》,各置监丞。京都诸 坊改为里,皆省除里司官以主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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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县佐品秩以上中下为差按《唐书百官志》,“京县丞二人,从七品上;主簿二人,从 八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下;畿县丞一人,正八品下; 主簿一人,正九品上;上县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 人,正九品下;中县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 品上;中下县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 下县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

高祖武德元年制诸县置主簿以流外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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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注》,“武德元年,诸 县置主簿,以流外为之。京县上县丞皆一人,畿县上 县正,皆四人。”

太宗贞观年令诸县置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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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注》云云。

元宗开元  年令京兆河南属县置市令一人及凡县司功佐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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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注》,“元宗开元中, 京兆河南府诸县户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凡县有 司功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 畿县减司兵,上县有司户、司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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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天禄五年诏县主簿委政事省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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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辽史世宗本纪》:天禄五年“夏五月壬戌,诏县主簿 委政事省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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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乾德二年令录簿尉诸职官有耄耋笃疾者举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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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三年诏诸县置簿尉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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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开宝三年,诏诸 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知主 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

真宗咸平四年令川陕县五千户以上并置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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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咸平四年,王钦 若言“川陕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自馀仍以尉兼。” 从之。自后川蜀及江南诸县各增置主簿。中兴后置 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凡县不置丞,则簿兼丞之 事。凡批销必亲书押,不许用手记,仍不许差出,以防 销注。

仁宗天圣 年始置丞令出身幕职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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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县丞初不置,天 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 上,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

皇祐 年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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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神宗熙宁四年令剧县增置丞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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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熙宁四年,编修 条例所言,“诸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丞 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

哲宗元祐元年诏应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令转运司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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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徽宗崇宁二年令县置丞一员以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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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崇宁二年,宰相 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 之利,皆王政之大。请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

大观三年诏县丞除旧额存留外馀皆减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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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大观三年诏“昨 增置县丞内,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事务繁冗,及虽 非万户,实有山泽坑冶之利可以修兴去处,依旧存 留外,馀皆减罢。”

高宗建炎元年诏县丞系嘉祐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留一员馀并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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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绍兴三年令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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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绍兴十八年,令置海陵丞一员。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宁宗嘉定 年令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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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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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制,县有赤、次赤、剧次剧,又有上、中、下之分,皆设丞、 簿佐之。

按《金史百官志》:“赤县丞一员,从八品,掌贰县事。主簿 一员,正九品,掌同县丞。”

司吏十人,内一名取识“女直”、汉字者充。公使十人。

次赤县。又曰:“剧县。”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正九品; 诸县: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凡县二万五 千户以上为次赤,为剧;二万以上为次剧。在诸京倚 郭者曰“京县。”自京县而下,以万户以上为上,三千户 以上为中,不满三千为下。中县而下置丞,以主簿与 尉通领巡捕事。下县则不置尉,以主簿兼之

中县司吏八人,下县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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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至元二十年定县为上中下三等设丞簿各一员典史二员中县不置丞典史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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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至元二十年,定 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 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丞一员,簿一员,典 史二员。中县不置丞,馀如上县之制。下县置官如中 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典史一员。”

顺帝至正十七年正月准山东分省咨团结义兵每县添设主簿一员专率义兵以事守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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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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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制,县置丞、簿及所属衙门等员。

按《明会典》:“各县置县丞一员,主簿一员。所属衙门:税 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学训术,一员;医学训科,一员。僧 会司,僧会一员;道会司,道会一员。”

太祖洪武三年令县丞一考无过者陞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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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九年令添设县丞专理劝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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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通纪》:“成化九年,添设苏、松、常、镇、湖州五府劝农通 判、县丞各一员。寻复添设北直隶七十三州县,江西 二十县,湖广十州县,河南十三州县州判、县丞各一 员,专理劝农。”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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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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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顺治元年,定顺天府所属衙门:宛平、大兴”、

二县设县丞各一员

康熙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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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各县县丞、主簿。”因事添革无定员所。

属衙门:税课司:大使、副使因事设立,无定员。阴阳学训术,一员。医学训科,一员。僧会司僧会,一员。道会司道会一员。江南山阳县河堤堤官一员。水马驿驿丞,一员。递运所大使,一员。河泊所所官,一员。以上大使所官俱因事设立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国初各官,满、汉间有不同,康熙九年改归。

画一。正七品。“京县县丞,正八品。各县县丞,正九品。各县主簿,未入流各县水马驿驿丞,县税课司大使,闸官,递运所大使,河泊所所官,县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

县佐部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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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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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氏县、丞、尉多以本部人为之,三辅县则兼用他郡, 诸县皆有,主刑狱囚徒。 后汉署文书典、知仓狱署、 诸曹掾史,凡诸县署丞皆铜印黄绶,进贤一梁冠。自 晋后无丞。 宋惟建康有狱丞及夫。隋氏革选,尽用 他郡人,汉已下皆用一人。 唐置京县丞三员,北京、 太原、晋阳各置一人。高宗始为品官,吏部选授为县 令之贰。 宋初不置丞。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 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录》 内选充。

时两赤县簿尉多差出外,本县阙官,故耆有此请。

皇祐中,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熙宁四年,编修条 例所言:“诸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县丞 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元祐元年诏:“应因给纳 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是事务繁剧、难以省 罢处,令转运司存留。”崇宁二年,宰臣蔡京言:“熙宁之 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 大,请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

《国史外补》云:“县丞,昔大邑有之,至是不以邑之大小,皆得置丞,使主管常平、坑冶、农田水利。”

大观三年,诏:“昨增置县丞内,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 令,委是事务繁冗,并虽非万户,实有山泽坑冶之利, 可以兴修去处,依旧存留外,馀皆减罢。”建炎元年,诏 县丞系嘉祐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留一员,馀并罢。 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丞。十八年,置海 陵丞一员。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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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晋有之。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至于隋,始置之。

唐主簿,上。辖赤县,置二人,他县一人。武德初,以流

外为之,高宗始以为品官。吏部选授,掌付事勾稽,省 署抄目,纠正县内非违。 宋朝开宝三年,诏诸县千 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 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王钦 若言:“川、陕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自馀仍旧以尉兼。”从之。天禧五年,剑州、梓潼等各增主、簿。皇祐五年, 诏南川县置主簿;嘉祐五年,婺州义乌、永康、武义、浦 江四县置主簿。熙宁四年,陕西、河东沿边城寨置主 簿。

《镇戍关市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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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镇置将、副,戍置主、副,关市置令、丞。 唐因之,各有 上、中、下三等。

《关令》,古官。戍主,晋末之显职;镇将,后周之“通班。” 今以其卑贱与《隋制》同,故举隋而已。

宋制,“诸镇监官掌巡逻盗窃及火禁之事,兼征税、榷 酤,则掌其出纳会计。镇寨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馀 听决遣。”

按:后之称县佐曰丞、簿、尉,然而《汉书百官志》所载,只丞、尉而已。簿虽起于汉,而志无之。又丞、尉虽皆县佐,而各有印绶,簿独无。盖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州郡县,皆有之,所职者簿书,盖曹掾之流耳。汉人所谓“高士不为” 者,御史府之主簿也。《容斋随笔》言:“元丰令文寺、监主” 簿专以钩考簿书为职,不得与卿丞联署文书。然则主簿之官,虽在雄要之司,犹为卑贱,而况县乎?后汉缪彤为县主簿,县令被章见考,吏皆畏惧自诬,而彤独证其枉,考掠苦毒,换五狱,阅四年,令卒自免。又宁阳县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七八岁不省。虞诩言:“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 ,是有司之过。仇览为蒲亭长,考城令王涣闻其以德化人,署为主簿。以是观之,则主簿之在汉,其视县令,犹掾史之视,使长安得与丞尉等,后来以簿先于尉,非古义也。

县佐部名臣列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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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

仇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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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后汉书循吏传》,“览字季智,一名香,陈留考城人也。 少为书生,淳默,乡里无知者。年四十,县召补吏,选为 蒲亭长。劝人生业,为制科令,至于果菜为限,鸡豕有 数。农事既毕,乃令子弟群居,还就黉学。其剽轻游恣 者,皆役以田桑,严设科罚,躬助丧事,赈恤穷寡,期年 称大化。览初到亭,人有陈元者,独与母居,而母诣览” 告元不孝。览惊曰:“吾近日过舍,庐落整顿,耕耘以时。 此非恶人,当是教化未及至耳。母守寡养孤,苦身投 老,奈何肆忿于一朝,欲致子以不义乎!”母闻感悔,涕 泣而去。览乃亲到元家,与其母子饮,因为陈人伦孝 行,譬以祸福之言。元卒成孝子。乡邑为之谚曰:“父母 何在在我庭,化我鸣枭哺所生。”时考城令河内王涣 政尚严猛,闻览以德化人,署为主簿,谓览曰:“主簿闻 陈元之过,不罪而化之,得无少鹰鹯之志邪?”览曰:“以 为鹰鹯不若鸾凤。”涣谢遣曰:“枳棘非鸾凤所栖,百里 岂大贤之路?今日太学曳长裾,飞名誉,皆主簿后耳。” 以一月奉为资,勉卒景行。览入太学时,诸生同郡符 融有高名,与览比宇,宾客盈室。览常自守,不与融言。 融观其容止,心独奇之,乃谓曰:“与先生同郡,壤邻房 牖。今京师英雄四集,志士交结之秋,虽务经学,守之 何固!”览乃正色曰:“天子修设太学,岂但使人游谈其 中。”高揖而去,不复与言。后融以告郭林宗,林宗因与 融赍刺,就房谒之,遂请留宿。林宗嗟叹,下床为拜。览 学毕归乡里。州郡并请,皆以疾辞。虽在宴居,必以礼 自整。妻子有过,辄免冠自责。妻子庭谢,候览冠,乃敢 升堂。家人莫见喜怒声色之异。后征方正,遇疾而卒。 三子皆有文史才,少子元最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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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春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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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本传:“春卿倜傥美姿仪,通当世务。十六举明 经拔萃高第,调犀浦主簿。尝送徒于州,亡其籍,至廷 口记物色凡千人,无所差。长史陆象先异之,转蜀尉。 苏颋代为长史,被谮系狱,为《㯶榈赋》自托,颋遽出之。 魏徵远孙瞻罪,抵死,春卿为请玉真公主,得不死。时 人高其节。终偃师丞。临终捉真卿臂曰:‘尔当大吾族, 顾我不得见,以诸子委汝’。”后真卿主其昏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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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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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仪真县志》:“播,湖州武康人。天圣二年进士,起家楚 州司法参军,调贵池县簿,佐其令有声。又摄铜陵县 事。有兄弟争财者,播卒使感悟,让财同居。其去也,两 县人涕泣追送,播循道守官,屡诎于时。年三十六,以疾卒于京师。四子皆举进士。”

徐如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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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昌郡乘》:如晦,字光伯,丰城人。隆兴初,求直言,应 诏陈十事,为慈利主簿。有杀人祭鬼者,久系未决,如 晦曰:“杀人者,死法也,妻子可尽戮乎?”得免从坐。复有 怙势杀人,反指死者之妻,妻被诬服,将论决,如晦察 其冤,得白。时苦旱忽雨,人以比东海雪冤妇之应。再 调万载丞,卒。始自慈利归,口占曰:“来时一行李,归时” 一行李俸外无一金,不愧“兰江水。”其自励如此。有文 槁数百篇,周益公必大每赏异之。

胡霆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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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昌郡乘》,霆桂字直翁,进贤人。开庆进士,为铅山 主簿。公清严毅。时私酿之禁甚严,有妇诉其姑私酿 者,霆桂诘之曰:“汝与姑和乎?”曰:“和。”曰:“然则汝能代姑 受责矣。”以私酿律笞之,政化遂行,县大治。宗室寓居 多不输田赋,霆桂绳以法,卒为所诬。以残贼免归,著 书自娱,凡天经地志、礼乐名物及医药卜筮之书无 不究核,号“宽居先生。”

毕仲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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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本传:仲衍,字夷仲,以荫为阳翟主簿。张昇,县 人也,方镇许请于朝,欲兴乡校,既具材计工,又听民 自以其力输助。邑子马宏以口舌横闾里,谩谓诸豪 曰:“‘张公兴学,而县令乃因以取诸民,由十百而至千 万未已也,君将不堪。诚捐百金予我,我能止役’。豪信 其能,予百金。宏即诣府宣言,县吏尽私为学之费,又” 将赋于民。昇果疑焉,敕县且止,又揭其事于道。令欲 上疏辩,仲衍曰:“亡益也。不如取宏治之,不辩自直矣。” 会摄县事,即逮捕验治,五日得其奸,言于昇,流宏邓 州,一县相贺。给事中张问居里中,谓仲衍曰:“谚云‘锄 一恶,长十善’。君之谓也。”

胡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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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州府志》:“稷言,字正思,世为永康人,因祖葬吴下, 遂家于苏。少学文,于宋祁得古法。长有志节,以所著 《时议》献,范仲淹称之。既从胡瑗学,遂精经术,以特奏 补官,调晋陵尉,历主鄞县簿,山阴丞。以不能究所施, 乞致仕。即所居临顿里,筑小圃,自比靖节。种五柳名 其堂。淡然寡欲,独喜延引后辈,日晡不复饮食,客至”, 具熟水一杯而已。年八十馀卒。

杨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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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宁国县志》:“梦龙,字元升,少习《礼记》,仪度端整,然诺 不苟,郑西园深器之。两预乡荐,推恩出仕,三调为鄱 阳丞,一郡疑狱悉委拟断,剖决如流。部使者惊喜,争 以改官状荐,梦龙曰:‘吾老矣,讵敢妨少俊进取也’。辞 至再三,使者益加敬待。秩满不复谒选,隐居天目山 之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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孛术鲁福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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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忠义传》:“福寿为唐邑主簿,大元兵攻唐邑,福 寿与战,死之。赠官三阶,赙钱五百贯。”

王汝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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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隐逸传》:“汝梅,字大用,大名人。始由律学为伊 阳簿,秩满遂隐居不仕。性嗜书,动有礼法。生徒以法 经就学者,兼授以经学,诸生服其教,无敢为非义者。 同业尝悯其贫,时周之,皆谢不受。后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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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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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胡长孺传》:“长孺字汲仲,永康人。咸淳中,外舅 徐道隆为四川宣抚参议官,从之入蜀,铨试第一,授 迪功郎,复拜福宁州倅。会宋亡,退栖永康山。至元二 十五年,诏下求贤,拜集贤修撰。与宰相议不合,改教 授扬州。元贞元年,移建昌,适录事阙官,檄摄。程文海 方贵显,其外门侵官道,亟命撤之。至大元年,转台州” 宁海县主簿,阶将仕佐郎。大德丁未,浙东大祲,戊申 复无麦,民相枕死。宣慰同知脱欢察议救荒之令,敛 富人钱一百五十万给之。至县,以馀钱二十五万属 长孺藏去,乃行旁州。长孺察其有干没意,悉散于民。 阅月再至,索其钱,长孺抱成案进曰:“钱在是矣。”脱欢 察怒曰:“汝胆如山,何所受命,而敢无忌若此?”长孺曰: “民一日不食,当有死者,诚不及以闻,然官书具在,可 征也。”脱欢察虽怒,不敢问。新有铜岩,恶少年狙伺其 间,恒出钞道,为过客患,官不能禁。长孺伪衣商人服, 令苍头负货以从,阴戒驺卒十人蹑其后。长孺至岩 中,人突出要之,长孺方逊辞以谢。驺卒俄集,皆成擒, 俾尽通其党。寘于法,夜行无虞。民荷溺器粪田,偶触 军卒衣,卒抶伤民,且碎器而去,竟不知主名。民来诉, 长孺阳怒其诬,械于市,俾左右潜侦之,向抶者过焉, 戟手称快,执诣所隶,杖而偿其器。群妪聚浮屠庵,诵 佛书为禳祈,一妪失其衣,适长孺出乡,妪讼之,长孺 以牟麦寘群妪,合掌中命,绕佛诵书如初。长孺闭目 叩齿,作集神状,且曰:“吾使神监之矣。”盗衣者行数周, 麦当芽。一妪屡开掌视,长孺指缚之,还所窃衣。长孺白事帅府归,吏言有奸事,屡问弗伏者,长孺曰:“此易 易尔。”夜伏吏案下,黎明出奸者讯之,辞愈坚。长孺佯 谓令长曰:“颇闻国家有诏,盍迎之。”叱隶卒缚奸者,东 西楹空,县而出,庭无一人。奸者相谓曰:“事至此,死亦 无承行,将自解矣。”语毕,案下,吏嚾而出,奸者惊,咸叩 头服罪。永嘉民有弟质珠步摇于兄者,赎焉。兄妻爱 之,绐以亡于盗,屡讼不获直,往告长孺,长孺曰:“尔非 吾民也。”叱之去。未几,治盗,长孺嗾盗诬兄受步摇为 赃,逮兄赴官,力辨数弗置。长孺曰:“尔家信有是,何谓 诬耶?”兄仓皇曰:“有固有之”,乃弟所质者,辄持至验之。 呼其弟示曰:“得非尔家物乎?”弟曰:“然。”遂归焉。其行事 多类此,不能尽载。延祐元年,转两浙都转运盐使司 长山场盐司丞,阶将仕郎。未上,以病辞不复仕,隐杭 之虎林山以终。

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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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蒲圻县志》:玉字德润,济阴人,号梅轩。至正十八年 为蒲圻簿。守己俭约,居常纸衾菜饭。莅事抚民,类多 仁爱。邑之士民颂其德政,形之声诗。后迁建昌经历。 旧志载诗云:“纸衾清胜芦花被,菜饭香于苜蓿盘。”可 以觇玉之介矣。

吴师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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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吉安府志》:“师尹字莘乐,永新人。登元进士,授永丰 丞。大书厅事,自誓不欺,政化大行。秩满当去,民歌之 曰:‘我有田畴,我既治之,我有徭役,谁其除之。丞哉丞 哉,岂弟父母,更我户籍,免我荼苦,子孙,孙子与棰,《楚 辞》:丞兹去矣,如何勿思,受代将行,适岁大歉,府檄如 他郡乞籴,师尹请之赣,赣守重其贤,为出粟二千石’” 助焉,民赖以多活。复摄庐陵鞫死狱,释良民之冤者 六人。后丁迁革之际,归隐连里之桂冈,学者称“桂冈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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