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061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六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六十一卷目录
兄弟部汇考
尔雅〈释亲〉
贾谊新书〈六术〉
白虎通〈三纲六纪〉
刘熙释名〈释亲属〉
兄弟部总论一
书经〈康诰 君陈〉
礼记〈曲礼 檀弓 王制 丧服小记 杂记〉
仪礼〈丧服〉
春秋四传〈隐公不书即位 郑庄公克叚 夷仲年来聘 郑庄公卒 齐小白纠
公子牙卒 卫元咺奔晋 跻僖公 叔肸卒 卫黑背侵郑 剌公子偃 陈公子黄奔
楚 卫鱄奔晋 王杀佞夫 秦鍼奔晋 陈招杀偃师 楚弃疾杀比 盗杀卫侯兄𦄌
宋辰奔陈 宋辰入萧叛 宋辰来奔〉
家范典第六十一卷
兄弟部汇考
[编辑]《尔雅》
[编辑]《释亲》
[编辑]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
《汉贾谊新书》
[编辑]《六术》
[编辑]父有二子,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昆弟, 故为从父昆弟。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 为从祖昆弟。从祖昆弟又有子,从曾祖而昆弟,故为 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
《班固白虎通》
[编辑]《三纲六纪》
[编辑]“谓之兄弟何?”兄者,况也,况父法也。弟者,悌也,心顺行 笃也。
《刘熙释名》
[编辑]《释亲属》
[编辑]兄,荒也。荒,大也。故青、徐人谓兄为荒也。
“弟”,第也。相次第而生也。
兄弟部总论一
[编辑]《书经》。
《康诰》
[编辑]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 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 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蔡注〉“天显”,犹《孝经》所谓“天明”,尊卑显然之序也。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养之劳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贼也。至于如此,苟不于我为政之人而得罪焉,则天之与我民彝,必大泯灭而紊乱矣。“曰”者,言如此则汝其速由文王作罚,刑此无赦,而惩戒之不可缓也。
《君陈》
[编辑]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
〈蔡注〉言君陈有令德,事亲孝,事上恭,惟其孝友于家,是以能施政于邦。孔子曰:“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大全〉西山真氏曰:“惟孝者必友,不友于兄弟,则灭其亲之心,非孝矣。《诗》曰:‘兄弟既翕,和乐且湛’。子曰:‘父母其顺矣乎’?必兄弟和而后父母顺。友之关于孝盖如此。”
礼记
[编辑]《曲礼》
[编辑]兄弟之仇不反兵。
〈陈注〉《不反兵》谓常以杀之之兵器自随也。
《檀弓》
[编辑]子夏问于孔子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 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从父昆 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又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
〈陈注〉三年之丧,在殡不得出吊。然于兄弟则恩义存焉。故虽缌服,兄弟之异居而远者,亦当往哭其丧。若非兄弟,则虽近不往。
又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哭于门内之 右。同国,则往哭之
《王制》
[编辑]兄之齿,《雁行》。
〈陈注〉《雁行》,并行而稍后也。
《丧服小记》
[编辑]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
〈陈注〉卿大夫于君,应服斩。若不为卿大夫,有五属之亲者,亦皆服斩衰。记者恐疑服本亲兄弟之服,故特明之。谓国君兄弟先为本国卿大夫,今居他国未仕,而本国君卒,以有兄弟之亲,又是旧君,必当反服斩也。不言“与君为兄弟”,而言“与诸侯为兄弟”,明在异国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兄弟期丧耳,而与之服斩衰者,以其为君而有父道故也。”
《杂记》
[编辑]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陈注〉“《小功》缌麻”,疏服之兄弟也。彼无亲者主之,而己主其丧,则当为之毕虞祔之祭。
仪礼
[编辑]《丧服》
[编辑]昆弟:
〈注〉“昆”,兄也。〈疏〉释曰:此亦至亲以期断。云“昆,兄也”者,昆,明也,以其次长,故以明为称。弟,第也,以其小,故以次第为名。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
〈注〉两言之者,“适子或为兄,或为弟。”〈疏〉释曰:此大夫之妾子,故言庶。若适妻所生第二已下,当直云昆弟,不言庶也。云“两言之”者,以其适妻所生适子,或长于妾子,或小于妾子,故云两言之。适子或为兄,或为弟,是以经昆弟并言之。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注〉大夫虽尊,不敢降其适,重之也。适子为庶昆弟。庶昆弟相为,亦如大夫为之。
又
大宗、小宗
〈疏〉按《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大宗。”谓若鲁桓公适夫人文姜,生太子,名同,后为君。次子庆父、叔牙、季友,此三子谓之别子。别子者,皆以臣道事君,无兄弟相宗之法,与太子有别,又与后世为始,故称别子也。大宗有一,小宗有四。大宗一者,别子之子,适者为诸弟来宗之,即谓之大宗。自此以下,适适相承,谓之百世不迁之宗。五服之内,亲者月算如邦人,五服之外皆来宗之,为之齐衰,齐衰三月章,为宗子之母妻是也。小宗有四者,谓大宗之后生者,谓别子之弟。《小记》注云:别子之世,长子兄弟宗之,第二已下长者,亲弟来宗之,为继祢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亲兄弟。又从父昆弟亦来宗之,为继祖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亲昆弟、从父昆弟,又有从祖昆弟来宗之,为继曾祖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亲昆弟、从父昆弟、从祖昆弟来宗之,又有从曾祖昆弟来宗之,为继高祖小宗也。更一世绝服不服来事,以彼自事五服内继高祖已下者也。四者皆是小宗,则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长者之小宗,虽家家尽有小宗,仍世事继高祖已下之小宗也。是以《上传》云“有馀则归之宗”,亦谓当家之长为小宗者也。
又
从父昆弟:
〈注〉世父,叔父之子也。〈疏〉释曰:昆弟亲,为之期。此从父昆弟降一等,谓之从父昆弟。世叔父与祖为一体,又与己父为一体,缘亲以致服,故云“从”也。降于亲兄弟一等,是其常,故不传问。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疏〉释曰:在此者,以其小宗之后大宗,欲使厚于大宗之亲,故次之在“从父昆弟”之下。
《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疏〉释曰:按下《记》云“为人后者于昆弟降一等”者,故大功也。若然,于本宗馀亲皆降一等也。
又
从祖昆弟:
〈注〉父之从父,昆弟之子。〈疏〉释曰:此是从祖父之子,故《郑》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己之再从兄弟。”
又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
〈注〉“兄弟”,犹言族亲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也。〈疏〉释曰:此三人所以降者,大夫以尊降,昆弟以旁尊降,大夫之子以厌降,是以总云降一等。上经当已言讫,今又言之者,上虽言之,恐犹不尽,记人总结之,是以郑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云“兄弟犹言族亲也”者,以下云“小功已下为兄弟”,恐此兄弟亦据小功已下得降,故曰“犹族亲也。”则此兄弟及下文为人后者为兄弟皆非小功已下,犹族亲所容广也。
“《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报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
〈注〉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疏〉释曰:谓支子为大宗子,后反来为族亲兄弟之类降一等。云“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者,此等之服,其义已见于《斩章》。云“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者,以其出降本亲,又宗子尊重,恐本亲为宗子有不降服之嫌,故云报以明之,言报是两相为服者也。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 等。
〈注〉“皆在他邦。”谓行仕出游,若辟仇,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疏〉释曰:云“在他邦加一等”者,二人共在他国,一死一不死,相愍不得辞于亲眷,故加一等也。云“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者,谓各有父母,或父母有早卒者,与兄弟共居而死,当愍其孤幼相育,特加一等。云“皆在他邦谓行仕”者,孔子身行七十二国,不见仕者,以古者有出他国之理,故云谓行仕也。又云“出游”者,谓若孔子弟子朋友同游他国,兄弟容有死者。又云“若辟仇”者,《周礼调入》云:“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皆有兄弟共行之法也。云“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者,或遗腹子,或幼小未有知识,而父母早死者也。
《传》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
〈注〉于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疏〉释曰:发问者,上经及记已有兄弟,皆是降等,唯此兄弟加一等,故怪而致问。引旧传者,以有成文,故引之。云“小功以下为兄弟”者,以其加一等故也。郑云“于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以上又加者也。”郑亦据于此兄弟加一等发传者,嫌大功以上亲则亲矣,又加之,故于小功发传也。云“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者,不可复加”者也。云“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者,据《经》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既亲重,则财食是同,虽无父母,恩自隆重,不可复加也。
春秋四传
[编辑]《隐公不书即位》
[编辑]《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
《左传》: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 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 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公羊传》“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 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 统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 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 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 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 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 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 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穀梁传》:“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公何以不言即位? 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 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 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而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其 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 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贵义而不贵惠, 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 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己 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 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己废天伦而忘 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 蹈道则未也。
《郑庄公克段》
[编辑]《春秋》:隐公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左传》: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 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 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 “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 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 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 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 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 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 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 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 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 己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 昵,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 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 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 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 也。
《公羊传》“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 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 与而已矣。段者何?郑伯之弟也。何以不称弟?当国也。 其地何?当国也。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在内也。在内, 虽当国,不地也。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
《穀梁传》:“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 段之有徒众也。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 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段,弟也。而弗谓 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 段而甚郑伯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 于杀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 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 道也。
《胡传》:“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谋而后动,则当称国;命 公子吕为主帅,则当称将;出车二百乘,则当称师。三 者咸无称焉,而专目郑伯,是罪之在伯也,犹以为未 足。又《书》曰:‘克段于鄢’。克者,力胜之词。不称弟,路人也。 于鄢,操之为已蹙矣。夫君亲无将,段将以弟篡兄,以 臣伐君,必诛之罪也。而庄公特不胜其母焉尔。曷为 纵释叔段,移于庄公,举法若是,失轻重哉?”曰:姜氏当 武公存之时,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没,姜以国君嫡母 主乎内,段以宠弟多才居乎外,国人又悦而归之,恐 其终将轧己为后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 使失道以至于乱,然后以叛逆讨之,则国人不敢从, 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属籍当绝,不可“复居父母之邦”, 此郑伯之志也。王政以善养人,推其所为,使百姓兴 于仁而不偷也。况以恶养天伦,使陷于罪,因以翦之 乎?《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为公, 不可以私乱也,垂训之义大矣。
〈大全〉程子曰:“《书》曰‘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失为君之道,无兄弟之义,故称郑伯,而不言弟。克,胜也。言胜见弟之强,使之强,所以致其恶也。不书奔,义不系于奔也。”张氏曰:“《春秋》于诸侯之国事则称国,言君与大臣共图之也。于其君之父子兄弟出入诛杀之事则称君,著其君之志也。”勉斋黄氏曰:“郑庄公无孝友之诚心,又不明于予夺之大义,故勉强以徇其母,而处心积虑以杀其弟也。使有孝友之诚心而又明于予夺之大义,则必能委曲顺承,而区处得宜,如舜之于象也。”东莱吕氏曰:“‘兄弟,天伦也。管、蔡之诛,周公之不幸也。史序其事曰:‘乃致辟管叔于商’,一语而三致意焉’。辟之为言法也,王法之所当加也。周公以王”法讨叛臣,周公不幸适尸其责,本非兄弟之相戕者也,而其词犹始以“乃”,而继以“致”,“重之”、惜之,忧之、难之,徘徊犹豫不忍之意,恻然见于言外,此固天理人情之极也。郑伯养成叔段之恶,纳之于诛,芟锄剪伐,略无一毫顾惜,《春秋》因其情而书之曰“郑伯克段于鄢”,得隽则谓之克,胜敌则谓之“克”,此何事而言克乎?郑伯泯灭民彝,视其弟如戎狄寇仇,剿除荡覆,不遗馀力,此《春秋》所以因其情而命之以克也。谓之克则不可言弟,谓之弟则不可言克。盖克非可用于弟,而弟亦非可克之人,二者固不得而并也。张氏曰:“仁人之于弟,不藏怒宿怨,其或不中不才,亦必正之以义,使不格奸;厚之以恩,使”不离富贵。今庄公之于叔段,无念鞠子哀之心,而怀其母偏爱,欲夺己位之恨,授之大都而不为之所,纵使失道,以至于乱。方其居京收邑之时,可制而不制,如鸷将击而匿形。于未发之先,稔其恶以待其成。及其逆迹已露,然后以寇仇之法讨之。以力胜为事,必诛为期。至于伐京伐鄢之日,虽段之死,于兵有所不恤矣。经不言弟,段固罪其不弟,然庄公非特以段之不才弃之,乃其心实欲养其恶,待以寇贼,无复天伦之念,故《书》曰“克段于鄢。”然后庄公忮忍之心,施于同气者,举形于笔削之间矣。啖氏曰:“不言段奔,乃夫子讥其志在于杀。若言奔,则郑伯但有逐弟之恶,无杀弟之罪也。”
《夷仲年来聘》
[编辑]《春秋》隐公七年“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左传》:“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
《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
《穀梁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 来接于我,举其贵者也。”
《胡传》:“兄弟,先公之子”,不称公子,贬也。书盟、书帅师而 称兄弟者,罪其有宠爱之私。书出奔、书归而称兄弟 者,责其薄友恭之义。考于事而《春秋》之情可见矣。年 者,齐僖公母弟也。程氏谓:“先儒谓母弟者,盖缘《礼》有 立嫡子同母弟之文,其曰同母,盖为嫡耳,非以为加 亲也。”此义不明久矣。僖公私于同母,宠爱异于他弟施及其子,犹与适等,而襄公绌之,遂成篡弑之祸,故 圣人于年来聘,特变文书弟以示贬焉。《郑语》“来盟”、“黑 背”、“帅师”,皆罪其私也。《书》云:“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 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天惟与我民彝 大泯乱。陈光奔楚而称弟,不念鞠子哀矣。盗杀卫絷 而称兄,其亦不念天显矣。秦鍼、宋辰,皆责其薄也。仁 人于兄弟,绝偏系之私,笃友恭之义,人伦正而天理 存,其《春秋》以训天下与来世之意也。
〈大全〉程子曰:“凡不称公子而称弟者,或责其失弟兄之义,或罪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左氏》《公羊传》皆曰:‘年齐僖公之母弟’。”先儒母弟之说,盖缘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说。其曰同母弟,盖谓嫡耳,非以同母为加亲也。若以同母为加亲,是不知人理,近于禽道也。天下不明斯义也久矣。僖公爱年,其子尚礼秩如嫡,卒致篡弑之祸。书弟,见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也。汪氏曰:“齐侯非不爱其弟也,迷于其义,故以爱为害矣。”张氏曰:“亲亲之道,尊其位,重其禄,非贤则不及以政。齐僖爱其弟,聘鲁致女,交政邻国,一一使之爱之之过,遂致乱嫡庶之辨,以启无知篡逆之祸。圣人以其过于溺爱之私,而失亲亲之义,故特”书“其弟”以贬之,而著后日之祸,始于僖公之不早辨也。
《郑庄公卒》
[编辑]《春秋》桓公十有一年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左传》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庄公 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 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 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 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胡传》:郑庄公志杀其弟,使餬其口于四方,自以为保 国之计,得也。然身没未几而世嫡出奔,庶孽夺正,公 子互争,兵革不息,忽、仪、亹、突之际,其祸憯矣。乱之初 生也,起于一念之不善,后世则而象之,至于兄弟相 残,国内大乱,民人思保其室家而不得,不亦酷乎!有 国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也。庄公之 事,可以为永鉴矣。
〈大全〉陈氏曰:“《春秋》之初,罪莫甚于郑、庄,宋、鲁、齐、卫次之,而父子兄弟之祸,亦莫甚于此五国者,是可为不臣者之戒矣。”
《齐小白纠》
[编辑]《春秋》庄公八年“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 儿。九年春,齐人杀无知。夏,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 于齐。秋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九月, 齐人取子纠杀之。”
《左传》:初,襄公立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 奉公子小白出奔莒。乱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 奔。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九年春,雍廪杀无知。夏,公 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秋,师及齐师战于干时, 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秦子、梁子以公旗辟 于下道,是以皆止。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 讨之。管召,仇也,请受而甘心焉。”乃杀子纠于生窦,召 忽死之,管仲请囚。
《公羊传》“纳者何?入辞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纳者,犹 不能纳也。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 名也。”
《胡传》:《左氏》书子纠二《传》曰:“伐齐纳纠,君子以《公》《谷》为 正。纳者不受而强致之,称‘入’者难词。纠不书子者,明 纠不当立也;以小白系齐者,明小白宜有齐也。所以 然者,襄公见杀,纠与小白皆以庶子出奔,而纠弟也, 又未尝为世子。按史称周公诛管、蔡以安周,齐桓杀 其弟以反国,是纠幼而小白长,其有齐宜矣。宜则何” 以不称公子?内无所承,上不禀命,故以王法绝之也。 桓公于王法虽可绝,视子纠则当立,故管仲相桓为 徙义,而圣人称之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召忽 死于子纠为伤勇,比诸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 而莫之知也。取者,不义之词。前书纳纠不称子者,明 不当立也。此书杀纠复称子者,明不当杀也。或夺或 予,于义各安,《春秋》精意也。仁人之于兄弟,不藏怒焉, 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纠虽争立,越在他国,置而勿 问可也。必请于鲁杀之,然后快于心,其不仁亦甚矣。 后世以传让为名而取国者,必杀其主,以为一人心, 防后患,意与此同,流毒岂不远哉!故孟子曰:“五伯、三 王之罪人也。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
〈大全〉朱子曰:程子以薄昭之言证桓公之为兄,而荀卿尝谓桓公杀兄以争国,其言固出于薄昭之前,未可以此证其必然。但以《公》《谷》《春秋》所书之文为据,参以夫子答子路、子贡之言断之。盖圣人之于人,功罪不相掩,今但称管仲之功而不言其罪,则可见不死子纠之难,无害于义,而桓公、子纠之长少从以明矣。王氏曰:《杜氏注》:小白,僖公庶子;子纠,小白,庶兄。《公羊》谓“小白称入为篡辞。”《穀梁》谓:小
白不让子纠,太史公序小白次子纠,皆以子纠为兄,小白为弟,且谓皆僖公子。韩宣子亦谓齐桓卫姬之子,有宠于僖。而程子谓“襄公子” ,似据《左传》公子小白、公子纠蒙襄公立而言。今考小白与纠,其为僖公或襄公之子,则不可考。然以《经》考之,忽系郑而突不系郑,羁系曹而赤不系曹,则嫡庶之辨也。《捷菑》不系邾,而书“弗克纳” ,则长幼之辨也。今小白系齐,则郑忽、曹羁之例也。纠不称子而称纳,则捷、菑之例也。是则小白当立而纠不当立明矣。以《经》别《传》之真伪,则《公》《谷》、杜氏不可信也。况夫子盛称管仲之功而不责其忘君事仇,别其长幼是非,岂不灼然可见哉!鲁庄忘仇而纳其公子,奉少夺长,兴师以助不正,卒至于败;书“公” “伐” ,书“纳” ,而罪恶著矣。张氏曰:“纠者,齐桓之兄弟也。以其不当争而争立则为罪;以其骨肉之至亲则不可杀。为齐桓者当列其罪以告鲁人,且明示亲亲之义而全其生,则恩义两得矣。夫杀兄弟当自君,而称齐人者,废立之际,杀生予夺,寄于当国大臣之手,毫厘之差,霄壤之谬。今” 齐大夫始以纠为先君之子,而盟欲立之,始谋不审,已为罪矣。及桓公得国,又不体其君天伦之恩,从议亲之辟,以赦其罪,而必杀之,废兴生死,轻率甚矣,故加子于纠,又书“齐人” 、书“取” 、书“杀” ,以责其举国君臣忘亲失义之罪也。盖天伦之重,苟未至如管叔之得罪宗庙先君与天下之民,则必当以亲亲而全其生。此圣人以至公之心示后世,异于私天下为己有,欲绝乱本祸根,而推刃于先君之遗体者矣。汪氏曰:“王者之道,自修身正家以及于为国,桓公杀子纠,晋文杀怀公以取国。夫子纠、怀公,论长幼之序,虽不当立,而桓、文之杀亦非也。以是得国而霸诸侯,其本固已不正矣。此仲尼之门五” 尺童子,所以羞称五霸也。杀怀公之事不见于经,非削之也,旧史不存耳。庐陵李氏曰:“子纠书法与子般、子野同,故《公》《谷》皆以为贵而当立。殊不知前不书子,责子纠以天伦之义;此复书子,责桓公以天伦之恩也。”
《公子牙卒》
[编辑]《春秋》庄公三十有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左传》: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閟,而以夫人言 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 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 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公疾,问后于 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 “‘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 氏。使鍼季鸩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 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
《公羊传》何以不称弟?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为季子 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季子之遏恶也,不以为国 狱,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季子之遏恶奈何?庄公病 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 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 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 之矣,庆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 俄而牙弑,械成季子,和药而饮之,曰:“公子从吾言而 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不从 吾言而不饮此,则必为天下戮笑,必无后乎?”鲁国于 是从其言而饮之,饮之无累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 牙今将尔辞,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诛焉, 然则善之与?”曰:然。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季 子杀母兄,何善尔?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然则曷 为不直诛而鸩之行诛乎?兄隐而逃之,使托若以疾 死然,亲亲之道也。
《胡传》:“牙有今将之心,而季子杀之。”其不言刺者,《公羊》 以为善之诛不避兄,君臣之义也。若以疾死,亲亲之 道也。陆淳曰:“季子恩义俱立,变而得中,夫子书其自 卒,以示无讥也。”得之矣。
〈大全〉石氏曰:“兄弟之亲,君臣之义,皆不可废也。一之于爱,则义有所不立;一之于义,则爱有所不行。于此之际,非圣贤不能处也。武王终管、蔡,导武庚以叛。周公顾兄弟之爱,则国必败,君必危。周公不以天下徇一人之私,不以私爱废君臣之义,仗大义而诛之,后世不以为不仁。叔牙欲立庆父,季友顾兄弟之爱,则庆父”必立,鲁国必乱。季子不以私恩害天下之公,不以一人易一国之利。奋大公而鸩之,后世必有以察之。周公诛管、蔡则暴其罪,季友鸩叔牙则微其迹。二叔之罪已彰,僖叔之罪尚隐,而不可知也,故以“自卒”为文也。
《卫元咺奔晋》
[编辑]《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夏六月,卫元咺出奔晋。 《左传》或诉元咺于卫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从公,公 使杀之。咺不废命,奉夷叔以入守。六月,晋人复卫侯。
甯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曰:“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捍牧圉?不协之故,用昭乞 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 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 先君,是纠是殛。”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卫侯先期 入,甯子先长牂守门,以为使也,与之乘而入。公子㪜 犬、华仲前驱。叔武将沐,闻公至,喜,捉发走出,前驱射 而杀之。公知其无罪也,枕之股而哭之。㪜犬走出,公 使杀之。元咺出奔晋。
《胡传》:卫侯失国,出奔则不名,复归得国何以名?杀叔 武也。叔武者,卫侯之弟也。晋文公有憾于卫侯而不 释怨,于是逐卫侯,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 卫侯之不得反也,于是己立乎其位,俟反卫侯。卫侯 得反,而疑其弟,则曰“叔武篡我。元咺争之曰‘叔武无 罪’。卫侯不信其言,终杀叔武。是不念鞠子哀,而以争” 国为心,乱民彝,灭天理,其为罪大矣,此其所以名也。 元咺由是走之晋而讼其君。然卫侯初归则称复,再 归何以不称“复”乎?《春秋》立法甚严,而待人以恕。郑之 初归,虽杀叔武,既名之矣,犹意其或出于误而能革 也,是以称“复。”及其再归,又杀元咺及公子瑕,则是终 以争国为心,长恶不悛,无自艾之意矣,是以不称复。 其曰“归于卫”者,易词也。诸侯嗣,故称“复”者,继之也。不 称“复”者,绝之也,而国非其国矣。
〈大全〉张氏曰:“卫成公书名,听谗慝之言,杀无罪之弟也。《前驱》杀叔武而罪卫侯者,盖杀元咺之子角,又自疑叔武而先期入,此叔武之所以死于前驱也。”临川吴氏曰:“卫侯怒元咺之立叔武而杀其子,故前驱㪜犬探卫侯之心,阳为不识叔武而射杀之。㪜犬见卫侯哭弟之哀,于是走出。卫侯使杀之者,亦聊以归狱云尔。”家氏曰:“元咺奉叔武如会,此亦征缮以辅孺子之意。叔武非敢以君位自居也,晋人列之于会,待以君礼。卫人谓晋文将立叔武矣。俄而卫侯来归,无以泄其逃废之憾,杀叔武焉,怒于晋而移之于其弟。卫侯之罪大矣,故其奔也不名,于其复也名之。”刘氏曰:“如《左氏传》言杀叔武者,卫侯不知情,又为”叔武报杀其弟,又亲枕之股而哭之,兄弟之恩笃矣,元咺何为奔晋,愬杀其弟乎?假令咺诬其君,讼当不胜,何故卫侯反不胜乎?晋岂不知其为叔武杀㪜犬乎?《左氏》之说非也。
《跻僖公》
[编辑]《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左传》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 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 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 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 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郑祖厉王, 犹上”祖也,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 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诗》曰: ‘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 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废六 关,妾织蒲,三不仁也;作虚器,纵逆祀,祀爰居,三不知 也。”
《公羊传》:“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 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 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 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者何?先祢而后祖也。”
《穀梁传》:“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尝。祫祭者,毁庙之 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太祖。跻,升也, 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 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 无天而行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 《胡传》:“有事者,时祭,大事祫也。合群庙之主食于太庙”, 升僖于闵之上也。闵、僖二公,亲则兄弟,分则君臣。以 为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礼也。君子不以亲亲害 尊尊,故《左氏》则曰:“祀,国之大事,而逆之可乎?子虽齐 圣,不先父食久矣。”《公羊》则曰:“其逆祀,先祢而后祖也。” 《穀梁》则曰: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 闵、僖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 下者事七世,诸侯五世。说《礼》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 也。”然《三传》同以闵公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 视闵公为礼,而父死子继,兄亡弟及,名号虽不同,其 为世一矣。
〈大全〉何氏曰:“僖是闵兄,不得为父子。尝为臣,继闵而立庙坐宜次闵下。”范氏曰:“僖公虽长,已为臣矣;闵公虽小,已为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犹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而喻。”临川吴氏曰:“闵、僖曾为君臣,义同父子。闵犹父也,僖犹子也;跻僖于闵之上,是先子后父也。”刘氏曰:“僖公于闵非父子也,然与亲父子相袭无以”异,臣子一体也。君之则我以臣事之;父之则我以子奉之。是故为人后者则为之子矣。彼不以子继父,则必以臣继君。君臣
“犹父子,则父子犹君臣也。” 舜之有天下,祖颛顼而宗尧。尧非同姓也,受国焉尔,非同姓尚宗之,况亲亲乎!蜀孙氏曰:“世与昭穆云者,据父子之正而言也。若兄弟则昭穆同,不得以世数之矣。” 高氏曰:“父子相继,礼之常也。至于传之兄弟,则亦不得已焉耳。既授以国,则所传者虽非子,亦犹子道也;传之者虽非其父,亦犹父道也。” 汉之惠、文,亦兄弟相继,而当时议者推文帝上继高祖,而惠帝亲受高祖天下者,反不得与昭穆之正。至于光武,当继平帝,又自以世次当为元帝后,皆背经违礼而不可传者也。凡人君以兄弟为后者,必非有子者也,引而为嗣,臣子一体矣。而当嗣者,反以兄弟之故,不继所受国者而继“先君” ,则是所受国者竟莫之嗣,生则以臣子事之,死则以兄弟治之,忘生倍死。况己实受之后君,今乃自继先君,不唯弃后君命己之意,又废先君传授之命,人民土地则归之己,而父子之礼则耻不为,此皆不可者也,岂所以重受国之意也?
《叔肸卒》
[编辑]《春秋》宣公十有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左传》公母弟也。凡太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 弟。凡称弟,皆母弟也。
《穀梁传》: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其贤之何也?宣弑而 非之也。非之,则胡为不去也?曰:“兄弟也,何去而之?”与 之财,则曰“我足矣。”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君 子以是为通恩也,以取贵乎《春秋》。
胡传称弟,得弟道也;称字,贤也。何贤乎?叔肸宣弑而 非之也。非之,则胡为不去也?兄弟无绝道,故虽非之 而不去也。与之财,则曰“我足矣。”终身不食宣公之禄, 君子以是为通恩也。论情可以明亲亲,言义可以厉 不轨,所以取贵乎?《春秋》书曰“公弟”而称字,以表之也。 公子为正大夫而书卒,贵也;不为大夫而特书卒,贤 也。或以为叔肸宠弟,在宣公有私亲之爱,故生而赐 氏,俾世其卿,与季友、仲遂比,则其说误矣。诚使叔肸 有宠,生而赐氏,则是贵戚用事之卿,岂有不见于经 者?《齐年》《郑语》,在外之见于经者,季友、仲遂,在内之见 于经者,势必与闻政事,执国命矣。况宣公之时,烦于 聘问朝会之礼,遂蔑季孙归父,交于邻国众矣,而独 叔肸不与焉,其非生而赐氏,俾世其卿,亦明矣。
〈大全〉啖氏曰:“叔肸非卿,卒而特书之,嘉其行合于义,曰‘公弟’”,明其得弟道也。《穀梁》于鱄言合于《春秋》,此言取贵于《春秋》,既合义,又足贵也,故书字以褒之。
《卫黑背侵郑》
[编辑]《春秋》:成公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左传》:“卫子叔黑背侵郑,晋命也。”
《胡传》:按《左氏》,卫子叔黑背侵郑,晋命也。其曰“卫侯之 弟”者,子叔黑背生公孙剽,孙林父、甯殖出卫侯衎而 立剽,亦以父有宠爱之私,故得立耳。此与齐之夷仲 年无异,其特书“弟”以为后戒,可谓深切著明矣。
〈大全〉永嘉吕氏曰:“或谓不书爵命氏族者,未命也,未命则一匹夫耳。来聘、来盟,匹夫而代大夫之事也;帅师,匹夫而代诸侯之权也。师者,人之司命,而治乱安危所系寄之匹夫,亦已轻矣。吁!此说非也。夫既命之盟、聘、帅师矣,焉有非大夫而可以任国事哉?其书‘弟’者,盖以见其私尔。仁人之于兄弟,固亲爱之而已矣;待之”过厚,亦非所以为中。齐年之子无知,黑背之子剽,皆致篡立。《春秋》以弟书者,岂非以宠爱之私闻于邻国,而史册书之,孔子因以记之乎?周天王弟佞夫、陈黄、卫鱄、秦鍼、陈招、卫絷、宋辰,或杀或奔或叛,书之,所以见其薄友爱之义也。一则以厚,一则以薄,悉书于经,而兄弟之义著矣。
《剌公子偃》
[编辑]《春秋》成公十有六年“冬十有二月乙酉,刺公子偃。” 《穀梁传》:“大夫日卒,正也。先刺后名,杀无罪也。”
《胡传》:“按《左氏》,宣伯通于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战 于鄢陵之日,公将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晋 难告,曰:‘请反而听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趋过,指之 曰:‘女不可,是皆君也’。公待于坏𬯎,中宫儆备,设守而 后行,是以后使孟献子守于公宫。宣伯使告却犫曰: ‘鲁侯待于坏𬯎,以待胜者’。却犫取货于宣伯,而诉公” 于晋侯。晋侯不见公。公会诸侯伐郑。将行,姜又命公 如初,公又申守而行。宣伯使告却犫曰:“鲁之有季、孟, 犹晋之有栾、范也,政令于是乎成。今其谋曰:‘晋政多 门,不可从也。宁事齐、楚,有亡而已,蔑从晋矣。若欲得 志于鲁,请止行父而杀之,我毙蔑也。不然,归必叛’。”晋 人执季文子于苕丘。公还,待于郓。使子叔声伯请季 孙于晋。郤犨曰:“苟去仲孙蔑而止季孙行父,吾与子 国,亲于公室。”对曰:“侨如之情,子必闻之矣。若去蔑与 行父,是大弃鲁国而罪寡君也;若犹不弃,使寡君得 事晋君,则夫二人者,鲁国社稷之臣也。若朝亡之,鲁 必夕亡。”范文子谓《栾武子》曰:“季孙于鲁,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马不食粟,可不谓忠乎?信谗慝而弃忠良,若 诸侯何?”乃许鲁平。赦季孙出、叔孙侨如而盟之。季孙 及郤犨盟于扈。归,剌公子偃。
〈大全〉临川吴氏曰:“象谋杀舜,及舜为天子则封之,舜岂不知象之谋杀己哉?故孟子以为‘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富贵之,此舜所以尽为兄之道,而为人伦之至也。偃虽为穆姜所指,然不过胁公使从己尔,未见姜真有废立之谋,而偃实有今将之心也。今侨如既逐成公,当修身齐家以感化其母’”,威权在己,则偃虽真有邪谋,亦焉所施?乃不能制其母,而怒其弟,竟杀之。其视舜之所以处象者为何如也?“公子”者,非氏也,属也,言先公之子也,而可杀乎?
《陈公子黄奔楚》
[编辑]《春秋》:襄公二十年“秋,陈侯之弟黄出奔楚。”
《左传》: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 弟也,故出奔楚。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偪,愬诸楚 曰:“与蔡司马同谋。”楚人以为讨。公子黄出奔楚。初,蔡 文侯欲事晋,曰:“先君与于践土之盟,晋不可弃,且兄 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楚人使蔡无常,公子燮求从 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 不与民同欲也。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公 于黄将出奔,呼于国曰:“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 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
《穀梁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 也。亲而奔之,恶也。”
〈大全〉高氏曰:“黄与履何以奔楚?自理也。黄以宠任太过,权逼其卿,庆氏谮之,而陈侯不能为之辨明,是以一国之大,不能容一弟也。”襄陵许氏曰:“二庆执陈之权,外介大国以奔其君之弟,而哀公力不能正,则国何恃而不亡?”庐陵李氏曰:“杜《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此例可施于陈黄、秦鍼、卫鱄、宋辰,弟而害兄”,则去“弟”以罪弟,此例可施于郑段,然于通例不甚合。又《左氏》以为“罪公子燮,不与民同欲”者,谬矣。
《卫鱄奔晋》
[编辑]《春秋》襄公二十有七年夏,卫侯之弟鱄出奔晋。 《左传》:卫甯喜专,公患之。公孙免馀杀之。子鲜曰:“逐我 者出,纳我者死。赏罚无章,何以沮劝?君失其信,而国 无刑,不亦难乎?且鱄实使之。”遂出奔晋。公使止之,不 可。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于河,托于木门。不乡 卫国而坐木门。大夫劝之仕,不可曰:“仕而废其事,罪 也。从之,昭吾所以出也。将谁愬乎?吾不可以立于人 之朝矣。”终身不仕。公丧之,如税服终身。
《公羊传》:卫杀其大夫甯喜,则卫侯之弟鱄。曷为出奔 晋?为杀甯喜出奔也。曷为为杀甯喜出奔卫?甯殖与 孙林父逐卫侯而立公孙剽。甯殖病将死,谓喜曰:“黜 公者,非吾意也,孙氏为之。我即死,女能固纳公乎?”喜 曰:“诺。”甯殖死,喜立为大夫。使人谓献公曰:“黜公者,非 甯氏也,孙氏为之。吾欲纳公,何如?”献公曰:“子苟纳我, 吾请与子盟。”喜曰:“无所用盟,请使公子鱄约之。”献公 谓公子鱄曰:“‘甯氏将纳我,吾欲与之盟’。其言曰:‘无所 用盟,请使公子鱄约之’。子固为我与之约矣。”公子鱄 辞曰:“夫负羁𦄌执铁锧,从君东西南北,则是臣仆庶 孽之事也。若夫约言为信,则非臣仆庶孽之所敢与 也。”献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与孙氏,凡在尔!”公子鱄 不得已而与之约,已约归,至,杀甯喜。公子鱄挈其妻 子而去之,将济于河,挈其妻子而与之盟,曰:“苟有履 卫地,食卫粟者,昧雉彼视。”
《穀梁传》:“鱄虽急纳其兄,与人之臣谋弑其君,是亦弑 君者也,其曰弟何也?鱄有是信者,君赂不入乎喜而 杀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晋,织絇、邯郸,终身不 言卫。鱄之去,合乎《春秋》。”
《胡传》:“卫侯之入,使鱄与甯喜约言。既杀甯喜,鱄病失 言,遂出奔晋,托于木门,不乡卫国而坐木门。大夫劝 之仕,不可曰:仕而废其事,罪也。从之,昭吾所以出也。 吾不可以立于人之朝矣。终身不仕,其称弟,罪卫侯 也。”《穀梁》:子曰:“鱄之去,合乎《春秋》。”
〈大全〉家氏曰:鱄始御其君兄之命,以与甯喜约,固许之以专卫国之政。今以其专而杀之,在卫,献为食言,鱄自以失信于死者,逃其兄而去之。夫鱄,卫献之母弟也。献非鱄,不得返国。今甫奠于位,而不能安鱄之身,献之不友甚矣。书“卫侯之弟”,讥不友也。范氏曰:“喜虽弑君,本与鱄约纳献公,献公由喜得入,己与喜以君臣”从事矣。《春秋》拨乱重盟约,今献公背之,而杀忠于己者,是献公恶而难亲也。鱄惧祸将及,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鱄之去卫,其心合于《春秋》。刘氏曰:“卫侯忌小忿以诛有功,损大信以疑至亲,使鱄至于去国逃死者,无人君之道故也。当此之时,鱄以全身不罹于恶名为智,以毋使其兄有诛弟之恶”为义,以《不翘世》以自洁为忠
“以不仕而能矫国之失为廉,可谓重己” 者,是乃君子之所贵也。
《王杀佞夫》
[编辑]《春秋》:襄公三十年“夏五月,天王杀其弟佞夫。”
《左传》:初,王儋季卒,其子括将见王而叹。单公子愆期 为灵王御士,过诸廷,闻其叹而言曰:“呜呼,必有此夫!” 入以告王,且曰:“必杀之。不戚而愿大,视躁而足高,心 在他矣,不杀必害。”王曰:“童子何知?”及灵王崩,儋括欲 立王子佞夫,佞夫弗知。戊子,儋括围𫇭,逐成愆,成愆 奔平畤。五月癸巳,尹言多、刘毅、单蔑、甘过、巩成杀佞 夫,括瑕廖奔晋。书曰:“天王杀其弟佞夫,罪在王也。” 《穀梁传传》曰:“诸侯且不首恶,况于天子乎?君无忍亲 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唯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 佞夫甚之也。”
〈大全〉孙氏曰:《春秋》之义,天子得专杀,故二百四十年无天王杀大夫文。此言杀其弟佞夫者,景王不能容一母,弟不可不见也。吕氏曰:“言杀其弟,无亲亲之恩也。”张氏曰:“王者之道,亲亲而及天下,则治有序;别嫌疑以明赏罚,则政有经。周景王初立,儋括谋乱而免,佞夫不知而死,所厚者薄,本心亡矣,所以终欲黜嫡立庶”,而致子朝之乱也。临川吴氏曰:“象欲杀舜,而舜封之为诸侯。仁人之于弟盖如此。”儋括为乱,佞夫实不知谋,而尹、刘诸人乃杀佞夫。书王杀者,罪王不能免其弟也。陈氏曰:“凡王杀不书,虽王子不书,甚者母弟亦不害。必杀无罪也而后书。”
《秦鍼奔晋》
[编辑]《春秋》:昭公元年“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晋。”
《左传》:秦后子有宠于桓如二君于景,其母曰:“弗去,惧 选。”癸卯,鍼适晋,其车千乘,书曰:“秦伯之弟鍼出奔晋。” 罪秦伯也。后子享晋侯,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及 绛归,取酬币,终事八反。司马侯问焉,曰:“子之车尽于 此而已乎?”对曰:“此之谓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见 女?”叔齐以告公,且曰:“秦公子必归。臣闻君子能知其 过,必有令图,令图,天所赞也。”后子见赵孟,赵孟曰:“吾 子其曷归?”对曰:“鍼惧选于寡君,是以在此,将待嗣君。” 赵孟曰:“秦君何如?”对曰:“无道。”赵孟曰:“亡乎?”对曰:“何为? 一世无道,国未艾也。国于天地,有与立焉,不数世淫, 弗能毙也。”赵孟曰:“天乎?”对曰:“有焉。”赵孟曰:“其几何?”对 曰:“鍼闻之,国无道而年谷和熟,天赞之也,鲜不五稔。” 《公羊传》:“秦无大夫,此何以书?仕诸晋也。曷为仕诸晋? 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 《穀梁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 也。亲而奔之,恶也。”
《胡传》:按《左氏》,“秦后子有宠于桓如二君于景,其母曰: ‘弗去,惧选鍼,遂出奔。书。此见人君宠爱其子,不差以 礼,是祸之也。鍼之适晋,其车千乘,司马侯问焉,曰:‘子 之车尽于此乎’?对曰:‘此谓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 见’?叔齐曰:‘秦公子必归,能知其过,必有令图。令图,天 所赞也’。后五年,秦伯卒,后子归书曰:‘弟’者,罪秦伯也’。” 夫后子出奔其父,过之,而罪秦伯,何也?《春秋》以均爱 望人父,以能友责人兄。父母有爱妾,犹没身敬之不 衰,况兄弟乎?兄弟翕而后父母顺矣,故不曰“公子”,而 特称“秦伯之弟”云。
《陈招杀偃师》
[编辑]《春秋》昭公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 《左传》:“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 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 子过,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太 子偃师,而立公子留。”
《穀梁传》:“乡曰:‘陈公子招,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 其亲,所以恶招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 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 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 杀之,恶也’。”
《胡传》此公子招特以弟称者,著招凭宠稔恶,而陈侯 失亲亲之道也。招以公子为司徒,乃贵戚之乡,亲则 介弟,尊则叔父,号令废立,自己而出,莫敢干之者也。 不能援立嫡冢,安靖国家,而逢君之恶,戕杀偃师,以 致大寇,宗社覆没,罪固大矣。陈侯信爱其弟,何以为 失亲亲乎?尊贤者亲亲之本,不能择亲之贤者,厚加 尊宠,以表仪公族,而徇其私爱,施于不令之人,以至 亡国败家,岂不失亲亲之道乎?其曰“陈侯之弟招杀 陈世子偃师交”,贬之也。
〈大全〉陆氏曰:“称弟以杀世子,既罪其逆,且言骨肉相残,又讥陈侯失教也。”孙氏曰:“招以叔父之亲,不顾宗社之重,殒家嗣以立庶孽,致楚灭陈,招之由也。其曰陈侯之弟,亲之者,所以甚招之恶也。”汪氏曰:“隐七年传‘书盟,书帅师’,而称弟者,罪其有宠爱之私。”今按:此书杀世子,亦罪其宠任之私也。陈氏曰:“哀有世子矣,又属”其嬖子于二公子为是
杀世子,则讥不但其人也。《书》曰“陈侯” ,斥君之辞也。襄陵许氏曰:“陈哀宠其世子,资之以强辅;而齐之权以轧太子,使之失职,至于乱作,躬受其祸。惟其溺爱,法不胜私也。悲夫!” 汪氏曰:“《经》书杀世子者三:晋献嬖、奚齐卓子而杀申生,宋平嬖佐而杀痤,陈哀嬖留而杀偃师,皆嬖子匹嫡之祸也。然申生、痤之诛,权在于晋” 、宋之君,故虽乱国而不至于亡。陈哀基怨造祸,势不两全,遂至宠弟戕其国本,而且以忧殒其身,而国随以亡矣,其罪得不又甚于晋献、宋平者欤?故申生与痤皆目君以杀,唯偃师之杀,目陈侯之弟招。夫以弟招系之陈侯,则陈哀之罪章章明矣。不曰杀其世子而重举国者,偃师非招之世子也。下书“楚灭陈” ,执招放之,以见楚之灭陈,托于讨招,而公子留之嬖,实亡陈之本也欤?
《楚弃疾杀比》
[编辑]《春秋》“昭公十有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 弑其君虔于干谿。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左传》:“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及 即位,夺薳居田,迁许而质许,围蔡。洧有宠于王。王之 灭蔡也,其父死焉,王使与于守而行申之会,越大夫 戮焉。王夺斗韦、龟中犨,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蔓 成然故事。蔡公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 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 作乱,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观起之死也,其子从 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以蔡 公之命。召子干、子晰。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 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 而速行。已,徇于蔡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 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人聚将执之。辞曰:“失贼成军, 而杀余何益?”乃释之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 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 上,何适而可?”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 依陈、蔡人以国。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 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 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蔡公知之,曰:“欲速 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蔡公使须务牟与史 先入,因正仆人,杀太子禄及公子罢敌,公子比为 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先 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干谿》,而遂告之,且曰:“先归,复 所后者劓!”师及《訾梁》而溃。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 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 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 无及此乎?”右尹子革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王曰:“众 怒不可犯也。”曰:“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王曰:“皆 叛矣。”曰:“若亡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王曰:“大福 不再,只取辱焉。”然丹乃归于楚。王沿夏,将欲入鄢𦬒。 尹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王弗诛,惠孰大 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闱 以归。夏五月癸亥,王缢于𦬒尹申亥氏,申亥氏以其 二女殉而葬之。观从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 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吾不忍 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乙卯夜,弃疾使周走 而呼曰:“王至矣!”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晰 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君若早自图也,可 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 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 子干于訾,实訾敖。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 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平王,封陈、蔡,复迁邑, 致群赂,施舍宽民,宥罪举职。他年,𦬒尹申亥以王柩 告,乃改葬之。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投龟,诟 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𢌿,余必自取之。”民患王 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初,共王无冢,适有宠子五人, 无适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而祈曰:“请神择于五入 者,使主社稷。”乃遍以璧,见于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 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 使五人齐而长,入拜。康王跨之,灵王肘加焉,子干、子 晰皆远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厌钮《斗韦》《龟属》成 然焉,且曰:“弃礼违命,楚其危哉!”子干归,韩宣子问于 叔向曰:“子干其济乎?”对曰:“难。”宣子曰:“同恶相求,如市 贾焉,何难?”对曰:“无与同好,谁与同恶?取国有五难:有 宠而无人,一也;有人而无主,二也;有主而无谋,三也; 有谋而无民,四也;有民而无德,五也。子干在晋十三 年矣,晋、楚之从不闻达者,可谓无人;族尽亲叛,可谓 无主;无衅而动,可谓无谋;为羁终世,可谓无民;亡无 爱征,可谓无德。王虐而不忌,楚君子干涉五难以弑 旧君,谁能济之?有楚国者,其弃疾乎君?陈、蔡城外属 焉。苛慝不作,盗贼伏隐,私欲不违,民无怨心。先神命 之,国民信之。𦬒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获神一 也;有民二也;令德,三也;宠贵四也;居常五也。有五利 以去五难,谁能害之?子干之官,则右尹也;数其贵宠, 则庶子也。以神所命,则又远之。其贵亡矣,其宠弃矣民无怀焉,国无与焉,将何以立?”宣子曰:“齐桓、晋文,不 亦是乎?”对曰:“齐桓,卫姬之子也。有宠于僖,有鲍叔牙、 宾须无隰朋以为辅佐,有莒卫以为外主,有国高以 为内主,从善如流下民。齐肃不藏贿,不从欲,施舍不 倦,求善不厌,是以有国,不亦宜乎!我先君文公狐季 姬之子也。有宠于献,好学而不贰。生十七年,有士五 人,有先大夫子馀子犯以为腹心”,有魏、犨、贾佗以为 股肱,有齐、宋、秦、楚以为外主,有栾、郤、狐先以为内主。 亡十九年,守志弥笃。惠怀弃民,民从而与之,献无异 亲,民无异望,天方相晋,将何以代文?此二君者,异于 子干,共有宠子,国有奥主,无施于民,无援于外,去晋 而不送,归楚而不逆,何以冀国?
《公羊传》:“比已立矣,其称公子何?其意不当也。”其意不 当,曷为加杀焉尔?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杀 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为君也。
《穀梁传》:“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 以君杀之也。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比之不弑 有四,取国者,称国以弑。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 嫌也。《春秋》不以嫌代嫌,弃疾主其事,故嫌也。”
《胡传》:弃疾立比为王,而己为司马,固君比矣,而又杀 之,则宜。书曰“‘弃疾弑其君比’,而曰‘杀公子比’”,何也?初, 子干归自晋,观从假弃疾命而召之。来则来,坎牲,加 书而强之。盟则盟,帅四族众而使之。入楚则入,杀太 子禄而立之。为王则王周,走而呼于国中,谓众怒如 水火而逼之。自杀则自杀,其行止迟速,去就死生,皆 观从与国人所为,而比未尝可否之也,安得为弃疾 之君乎?然比,兄也,黑肱弟也,弃疾其季弟也。立比为 王,肱为令尹,弃疾为司马,盖国人以长幼之序立之 也,则宜书曰“楚人杀比”,而《春秋》变文归狱弃疾者诛, 其本意在于代比而非讨之也。所谓轻重之权衡,曲 直之绳墨,而怀恶者亦无所隐其情矣。
〈大全〉赵氏曰:“弃疾假立为君,国人心亦未服。比虽立,亦未如君,故以两下相杀之辞言之也。”不言弃疾之杀其兄,此亦杀兄俱无骨肉之爱也。
《盗杀卫侯兄𦄌》
[编辑]《春秋》:昭公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絷。”
《左传》:“卫公孟絷狎齐豹,夺之司寇与鄄,有役则反之, 无则取之。公孟恶北宫喜、褚师圃,欲去之。公子朝通 于襄夫人宣姜,惧而欲以作乱。故齐豹、北宫喜、褚师 圃、公子朝作乱。初,齐豹见宗鲁于公孟,为骖乘焉。丙 辰,卫侯在平寿,公孟有事于盖获之门外。齐子氏帷 于门外而伏甲焉。使祝蛙寘戈于车,薪以当门,使一” 乘从公孟以出。使华齐御公孟、宗鲁骖乘,及闳中。齐 氏用戈击公孟,宗鲁以背蔽之,断肱以中公孟之肩, 皆杀之。公闻乱,乘,驱自阅门入。庆比御公,公南楚骖 乘。使华寅乘贰车及公宫,鸿骝魋驷乘于公。公载宝 以出。褚师子申遇公干马路之衢,遂从。过齐氏,使华 寅肉袒执盖,以当其阙。齐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公遂 出。寅,闭郭门,逾而从公,公如死鸟。析朱鉏宵从《窦》出, 徒行从公。齐氏之宰渠子召北宫子,北宫氏之宰不 与闻,谋杀渠子。遂伐齐氏,灭之。丁巳晦,公入,与北宫 喜盟于彭水之上。秋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八月辛 亥,公子朝、褚师圃、子、玉霄、子高鲂出奔晋。闰月戊辰, 杀宣姜。卫侯赐析朱鉏,谥曰成子,以齐氏之墓予之。 《公羊传》:“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有疾也。何疾尔?恶疾 也。”
《榖梁传》:盗,贱也,其曰兄,母兄也。目卫侯,卫侯累也。“然 则何为不为君也?曰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庙。辄者 何也?曰两足不能相过,齐谓之綦,楚谓之踙,卫谓之 辄。”
〈大全〉范氏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经》不书卫公子,而斥言卫侯之兄者,恶其不能保护其兄,乃为盗所杀,故称至贱,杀至贵。”孙氏曰:“以卫侯之母兄盗得杀之。卫侯之无刑政也若此,故书以著其恶。”张氏曰:“絷以有疾,不得列于宗而废,是以灵公得立,则所以事其兄使全其身者,必无所不用。其至亲爱之而使不”得有为于其国,此舜所以尽其恩于兄弟也。灵公受国于有疾之兄,乃听其无礼于大夫,且俾之预于政,而又不能防闲其母,以预制其祸乱,使盗贼窃发,兄死身危,几亡其国,故书“盗杀卫侯之兄絷”,以深罪之也。
《宋辰奔陈》
[编辑]《春秋》定公十年冬,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𫸩出奔陈。 《左传》:宋公子地、嬖蘧富,猎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与 之。公子地有白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公取而朱其 尾鬣以与之。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夺之。魋惧将走,公 闭门而泣之,目尽肿。母弟辰曰:“子分室以与猎也,而 独卑魋,亦有颇焉。子为君礼,不过出竟,君必止子。”公 “子地出奔陈,公弗止。辰为之请,弗听。辰曰:‘是我迋吾 兄也。吾以国人出,君谁与处?冬,母弟辰暨仲佗、石𫸩 出奔陈《胡传》,按《左氏》,“宋公子地有白马四,公以与桓魋。地怒 抶,魋夺之。魋惧,将走,公泣之。母弟辰曰:‘子为君,礼不 过出竟,君必止’。子地出奔陈,公弗止。辰为之请,弗听。 辰曰:‘是我迋吾兄也。吾以国人出,君谁与处’?”《书》曰:“宋 公之弟辰暨仲佗、石𫸩出奔陈。”其弟云者,罪宋公以 嬖魋故,以失二弟,无亲亲之恩。暨云者,罪辰以兄故, 帅其大夫出奔,无尊君之义。夫暨者,不得已之词,又 以见仲佗、石𫸩见胁于辰,不能自立,无大臣之节也。
〈大全〉《家氏》曰:“辰于君为同母弟,而地则众公子也。景公以嬖臣之故而奔其二弟,辰以地故而自绝于君兄,又率仲佗、石𫸩与之偕行。佗、𫸩身为卿佐,有君不事,而与辰俱奔,兄不友,弟不悌,臣不忠,此一书而并贬也。”
《宋辰入萧叛》
[编辑]《春秋》“定公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𫸩、公 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
《穀梁传》:“宋公之弟辰,未失其弟也。及仲佗、石𫸩、公子 地,以尊及卑也。自陈,陈有奉焉耳。入于萧以叛。入者, 内弗受也;以者,不以也。叛,直叛也。”
〈大全〉刘氏曰:“《穀梁》云:‘辰未失其弟也’”,非也。公子不去国,而辰弃亲出奔,挟党为乱,以谓未失其弟,何妄甚也!
《宋辰来奔》
[编辑]《春秋》定公十有四年“秋,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
〈大全〉高氏曰:“宋公不能容一弟,既使为奔亡之臣,又使为叛逆之臣。奔而入叛,叛而复奔,三书宋公之弟,皆以罪宋公也。”王氏曰:“郑庄公之弟段出奔共,则书郑伯克段而不言弟,所以责郑庄志杀其弟,无亲亲之恩也。宋辰出奔屡书弟者,又以责宋景之宠,嬖臣而弃兄弟之义也。其不曰宋公逐辰者,辰势穷力屈,而卒于奔亡,非宋公之能逐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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