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第20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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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汇编 皇极典 第二百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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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

 第二百五卷目录

 正朔部汇考

  上古黄帝轩辕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颛顼高阳氏一则 帝喾高辛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后氏总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秦总一则

  汉高帝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太初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明帝太和一则 景初二则

  晋武帝泰始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一则

  北周孝闵帝一则

  唐中宗嗣圣二则 肃宗上元一则 宝应一则

  后唐明宗天成一则

 正朔部总论

  书经商书伊训 周书泰誓上

  春秋四传隐公元年

  周礼春官

  孔丛子杂训

  白虎通三正

  蔡邕独断三代正朔

  郑樵六经奥论正朔总论

  朱子全书语类 与张敬夫书 答吴晦叔书 答林择之书

  魏了翁正朔考七月陈王业也

  荆川稗编赵汸熊朋来周正考 史伯璿三正说 周洪谟周正辨

  群书备考正朔

皇极典第二百五卷

正朔部汇考[编辑]

上古[编辑]

黄帝轩辕氏初定正朔以建寅月为岁首[编辑]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轩辕氏以十 三月为正。

少昊金天氏以建丑月为岁首[编辑]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少昊以十二 月为正。

颛顼高阳氏以建子月为岁首[编辑]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高阳氏以十 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

帝喾高辛氏以建寅月为岁首[编辑]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高辛氏以十 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

陶唐氏[编辑]

帝尧以建丑月为岁首[编辑]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唐以十二月 为正。

有虞氏[编辑]

帝舜以建子月为岁首[编辑]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虞以十一月 为正。

夏后氏[编辑]

夏以建寅月为岁首。

按《史记夏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夏以十三月为 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

按:郑樵《通志》:“帝禹受舜禅,践天子之位于安邑,以建 寅之月为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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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以建丑月为岁首。

按《史记殷本纪》:“汤践天子位,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 会以昼。”

按《宋书礼志》: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色上白。 按《汲冢周书》,“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 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以建丑之月为 正。”

按《大纪》:“汤归于亳,践天子位,定都焉。以斗杓建丑冬 十二月为岁首,是谓地统。以日中为朔,改岁曰祀。行 甲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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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以建子月为岁首。

按《史记周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周以十一月为 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

按:《册府元龟》:“武王践天子位,以建子之月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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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以建亥月为岁首。

按:《史记始皇帝本纪》:“秦初并天下,改年,始朝贺,皆自 十月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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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帝仍秦制以建亥月为岁首[编辑]

按《史记》《汉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史记封禅书》:“高祖 初起,祷丰枌榆社,徇沛,为沛公祠蚩尢,衅鼓旗。遂以 十月至灞上,与诸侯平咸阳,立为汉王。因以十月为 年首。”

文帝十五年诏议改正朔[编辑]

按:《汉书文帝本纪》:“十五年春,黄龙见于成纪。上乃下 诏议郊祀,公孙臣明服色。”

按《史记封禅书》,孝文帝即位十三年,鲁人公孙臣上 书曰:“始秦得水德,今汉受之。推《终始传》,则汉当土德, 土德之应黄龙见,宜改正朔,易服色,色尚黄。是时丞 相张苍好律历,以为汉乃水德之始,故河决金堤,其 符也,年始冬十月,色外黑内赤,与德相应。”如公孙臣 言,非也,罢之。后三岁,黄龙见成纪。文帝乃召公孙臣, 拜为博士,与诸生草《改历》、服色事。

武帝太初元年始定以建寅月为岁首[编辑]

按《汉书武帝本纪》:“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 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

师古曰:谓以建寅之月为正也。《未正历》之前,谓建亥之月为正。今此言以正月为岁首者,史追正其月名。张晏曰:“汉据土德,土数五,故用五,谓印文也。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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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黄初元年诏正朔仍汉制[编辑]

按《魏志文帝本纪》,不载。按《辛毗传》,文帝践祚,毗迁 侍中,赐爵关内侯,时议改正朔,毗以魏氏遵舜禹之 统,应天顺民,至于汤武,以战伐定天下,乃改正朔。孔 子曰:“行夏之时。”《左氏传》曰:“夏数为得天正。”何必期于 相反?帝善而从之。

按《宋书礼志》,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 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 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法制 也。”《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 虞夏故事。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 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八日腊以 “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馀郊祀 天地、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 尚书令桓阶等奏:“据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 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月 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 从天命,而告朔牺牲,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 也。诏曰:“服色如所奏,其馀宜如虞承唐,但腊日用丑 耳。”此亦圣人之制也。

明帝太和元年诏议改正朔[编辑]

按《魏志》明帝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明帝即位便 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久乃下诏 曰:“黄初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 改为是。意取駮异。于今未决。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 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不 同因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 纳大麓,受终文祖;或寻干戈,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 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 受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于是公 卿以下博议,侍中高堂隆议曰:“按自古有文章以来, 帝王之兴,受禅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 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贞,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 乎天,从乎人。其义曰:水火更用事,犹王者必改正朔, 易服色也。《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 天地三气三色。”《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 改朔’。”初,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 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尚书传》曰:“舜定钟石,论 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定四时。改尧正。《诗》曰:“一 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 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诗推度灾》曰:“如 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可知。”以前检后,文质相因,法 度相改。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质也。以前检 后,谓轩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 唐、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 月为正。后虽百世,皆以前代三而复也。《礼大传》曰:“圣 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 殊徽号。”《乐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 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 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 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四时和,五稼成,麟凤翔集。”《春 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传》曰:“当夏四月, 是谓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 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 圣人之宝质。文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 则天命显。”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举大较,亦足以 明也。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 刘放、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侯中诏季岐 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王肃、尚书郎魏衡、太 子舍人黄阙以为不宜改。

景初元年改建丑月为岁首[编辑]

按《魏志明帝本纪》,“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县言 黄龙见。于是有司奏,以为魏得地统,宜以建丑之月 为正,三月定历,改年为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 白,戎事乘黑首白马,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 改《太和历》曰《景初历》。”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 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祀蒸尝,巡狩蒐田,分至启 闭,班宣时令,中气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岁斗建,为 历数之序。 按《高堂隆传》:明帝以隆为侍中,时军国 多事,用法深重,隆上疏曰:夫拓迹垂统,必俟圣明,辅 世匡治,亦须良佐,用能庶绩其凝,而品物康乂也。夫 移风易俗,宣明道化,使四表同风,回首面内,德教光 熙,九服慕义,固非俗吏之所能也。今有司务纠刑书, 不本大道,是以刑用而不措,俗弊而不敦。宜崇礼乐, 班叙明堂,修三雍,大射养老,营建郊庙,尊儒士,举逸 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恺悌,尚俭素,然后备 礼封禅,归功天地,使《雅》《颂》之声盈于六合,缉熙之化 混于后嗣,斯盖至治之美事,不朽之贵业也。然九域 之内,可揖让而治,尚何“忧哉?不正其本而救其末,譬 犹棼丝,非政理也。可命群公卿士、通儒造具其事,以 为典式。”隆又以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自 古帝王所以神明其政,变民耳目,故三春称王,明三 统也。”于是敷演旧章,奏而改焉。帝从其议,改青龙五 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 白,从地正也。

按《宋书礼志》:青龙五年,山茌县言黄龙见。帝乃诏三 公曰:“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 以降,服物氏号,开元著统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 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少昊、颛 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 受之运,著明天人去就之符,无不改易制度,更定礼” 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于后也。至于正朔 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文皇帝 践祚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朕在东宫, 及臻在位,每览书籍之林,总公卿之议。夫言三统相 变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无其言也。《历志》曰:“天统 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统 之正在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气,以微成著。故太极运 三辰五星于上,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登降周旋,终 则又始。”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圣之才, 祖述尧舜,范章文武,制作《春秋》,论究人事,以贯百王 之则。故于三微之月,每月称王,以明三正,迭相为首。 夫祖述尧舜,以论三“正,则其明义,岂使近在殷周而 已乎?朕以眇身,继承洪绪,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扬 先帝之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张,帝典之阙者未 补,亹亹之德不著,亦恶可已乎!今推三统之次,魏得 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 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

景初三年正月,齐王即皇帝位。十二月诏仍以建寅 月为岁首。

按《魏志齐王本纪》,景初三年正月丁亥,即皇帝位。十 二月诏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臣子永惟 忌日之哀,其复用夏正。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 礼制所由变改也。”又夏正于数为得天正,其以建寅 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为后十二月。 按 《宋书礼志》,景初三年正月,齐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 书卢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年正月弃离万国,《礼》忌 日不乐,甲乙之谓也。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弃天下, 臣妾之情,于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丑正朝四 方,会群臣,设盛乐,不合于礼。”博士乐祥议:“正日旦受 朝贡,群臣奉贽,后五日乃大宴会,作乐。”太尉属朱诞 议:“今因宜改之际,还修旧则,元首建寅,于制为便。大 将军属刘肇议,宜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明令天下 知崩亡之日不朝也。”诏曰:“省奏事,五内断绝,奈何奈 何!烈祖、明帝以正日弃天下,每与皇太后念此日至, 心有剥裂,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庆贺也。月二日会, 又非故也,听当还夏正月。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 亦子孙哀惨永怀。又夏”正朔得天数者,其以建寅之 月为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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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泰始二年承魏制以建寅月为岁首====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九月戊戌,有司奏:“大晋 继三皇之踪,蹈舜禹之迹,应天顺时,受禅有魏,宜一 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虞遵唐故事。”从之。

北魏[编辑]

道武帝天兴元年诏仍以建寅月为岁首[编辑]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兴元年十有二月己丑,帝临 天文殿,太尉、司徒进玺绶,百官咸称万岁。诏有司议 定行次。尚书崔元伯等奏:从土德,服色尚黄,数用五。 未祖辰腊牺,牲用白。五郊立气,宣赞时令,敬授民时, 行夏之正。”

北周[编辑]

孝闵帝受魏禅诏仍以建寅月为岁首[编辑]

按《周书孝闵帝本纪》,魏恭帝三年十二月庚子,禅位 于帝。百官奏议云:“帝王之兴,罔弗更正朔,明受之于 天,革民视听也。逮于尼父,稽诸阴阳,云行夏之时,后 王所不易。今魏历告终,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实当行 录,正用夏时。式遵圣道,惟文王诞元气之祥,有黑水 之谶,服色宜乌。”制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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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宗嗣圣七年太后改建子月为岁首即武后天授元年按唐书武后本纪天授元年正月庚辰大赦改元曰载初以十一月为正月十二月为腊月来岁正月为[编辑]

一月。按通鉴纲目作嗣圣六年事

嗣圣十七年,太后复唐正朔,改“一月”为“正月。”即武后久视元 年

按:《唐书武后本纪》:“久视元年十月甲寅,复唐,正月,大 赦。”

按:《旧唐书武后本纪》:“圣历三年五月癸丑,改元为久 视。冬十月甲寅,复唐正朔,改一月为正月,仍以为岁 首。正月依旧为十一月,大赦天下。”

肃宗上元二年复以建子月为岁首[编辑]

按:《唐书肃宗本纪》:“上元二年九月壬寅,以十一月为 岁首,月以斗所建辰为名。”

宝应元年复以建寅月为岁首[编辑]

按:《唐书肃宗本纪》:“宝应元年建巳月乙丑。复以正月 为岁首,建巳月为四月。”

后唐[编辑]

明宗天成元年百官请改正朔诏仍唐制[编辑]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按《北梦琐言》:庄宗晏 驾,明宗皇帝为将相,推举霍彦威。孔循上言,“‘唐运以 衰,请改国号’。明宗谓藩邸近侍曰:‘何为改正朔’?左右 奏曰:‘先帝以锡氏宗属为唐雪冤,继昭宗皇帝后,国 号唐。今朝之旧人,不欲殿下称唐,请更明号耳’。明宗 泣下曰:‘吾十三事献祖洎太祖至先帝,冒刃血战,为 唐室雪冤,身编宗属。武皇功业,即吾功业也;先帝天 下,即吾天下也。兄亡弟绍,于义何嫌?运之衰隆,吾当 自受’。”于是不改正朔,人服帝之独见。

正朔部总论[编辑]

《书经》。

《商书伊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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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 厥祖。”

蔡传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一也。元祀者,太甲即位之元年。“十二月”者,商以建丑为正,故以十二月为正也。丑,日也。不系以朔者,非朔日也。三代虽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数,盖朝觐会同,颁历授时,则以正朔行事,至于纪月之数,则皆以寅为首也。或曰:孔氏言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则十二月者,汤崩之年,建子之月也,“岂改正朔而不改月数乎?”曰:此孔氏惑于《序》书之文也。太甲继仲壬之后,服仲壬之丧,而孔氏曰“‘汤崩,奠殡而告’,固已误矣。至于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则于经史尢可考。周建子矣,而《诗》言‘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则寅月起数,周未尝改也。秦建亥矣,而《史记》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夫腊必建丑月,秦以亥正,则腊为三月。云十二月者,则寅月起数,秦未尝改也。至三十七年书“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十一月行至云梦,继书七月、九月者,知其以十月为正朔,而寅月起数,未尝改也。且秦史制书谓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夫秦,继周者也,若改月数,则周之十月为建酉月矣,安在其为建亥乎?汉初,史氏所书,旧例也;汉仍秦正,亦书曰“元年冬十月”,则正朔改而月数不改,亦已明矣。且《经》曰“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则以十二月为正朔,而改元何疑乎?惟其以正朔行事也。故

后乎此者,复政厥辟,亦以十二月朔,奉嗣王归于亳。盖祠告、复政,皆重事也,故皆以正朔行之。孔氏不得其说,而意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是以崩年改元矣。苏氏曰:“崩年改元,乱世事也,不容在伊尹而有之,不可以不辨。”

《周书泰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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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

蔡传春者,孟春建寅之月也。按汉孔氏以春为建子之月,盖谓三代改正朔必改月数,改月数必以其正,为四时之首。序言一月戊午,既以一月为建子之月,而《经》又系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为春。夫改正朔不改月数,于《太甲》辨之详矣。而四时改易,尢为无艺?冬不可以为春,寒不可以为暖,固不待辨而明也。或曰:郑“氏笺诗‘维暮之春,亦言周之季春,于夏为孟春’。”曰:“‘此汉儒承袭之误耳。且《臣工》诗言‘维暮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牟,将受厥明’。盖言暮春则当治其新畬矣,今如何哉?然牟麦将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赐。夫牟麦将熟,则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审矣。郑氏于《诗》且不得其义,则其考之固不审也。不然,则商以季冬为春,周以仲冬为春,四时反逆,皆不得其正,岂三代圣人奉天之政乎?”全问:“子丑寅之建正如何?”朱子曰:“此是三阳之月,若秦用建亥之月为正,直是无谓。大抵三代更易,须著如此更易一番。”

春秋四传[编辑]

隐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王者革前代,驭天下,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变人视听。夏以建寅之月为正,殷以建丑之月为正,周以建子之月为正,三代异制,正朔不同。故《礼记·檀弓》云:“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唯时王所建,故以王字冠之”,言是今王之正月也。王不在春上者,月改则春移,春非王所改,故王不先春。王必连月,故王处春下。“周以建子为正,则周之二月、三月,皆是前世之正月也,故于春每月书王。王二月者,言是我王之二月,乃殷之正月也;王三月者,言是我王之三月,乃夏之正月也。既有正朔之异,故每月称王以别之也。”全朱子曰:“孔子作《春秋》,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意亦在其中。

《公羊传》:“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 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 统也。”

天王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胡传》:“按:《左氏》曰‘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为岁首,则冬 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 ‘惟元祀十有二月’,则知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 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知时不易也。建子 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颜回以 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 此见诸行事之验也。或曰:“非天子不议礼,仲尼有圣 德,无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 子之事乎?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 其位,不敢自专也。”其旨微矣。

大全可堂吴氏曰:“夏承唐、虞,皆以寅月为岁首而谓之正月。始春终冬,四时具为一年。商革夏命,以丑月为岁首,仍谓之十二月而未尝改月。周革殷命,以子月为岁首,不特改月而又改时,以齐其年。《泰誓》云:‘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武成》云:‘惟一月壬辰,旁死魄。戊午,师逾孟津’。春即一月,一月即子月也。《春秋》所书之‘春’”,即夏之仲冬“正月”,即夏之十一月也。

周礼[编辑]

《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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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

订义郑谔曰:“周以建子为正,而四时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谓之岁,用建子谓之年。事有用建寅者,如正岁则读法三岁大计群吏之治之类。事有用建子者,如《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丰年则公旬用三日之类。大史正岁与年,而次序其事,颁于官府、都鄙,使以次举先后,不失其序,如《月令》所建十二月之事,是亦并与岁而皆正也。” 王东岩曰:“愚案此以周人建子兼用夏正,说极是。《尔雅》云:‘周曰年,夏曰岁’。经所谓‘正月之吉者,建子之正,年只读法朝会等事用之,而岁则便于事功。然有合用周时之正,亦有合用前王之正,不可不正之以叙其事也。《豳风七月》一诗,称‘一之日、二之日’,与夫七月、八月,即此义。孔’”子作《春秋》,亦两存之。书四时而兼月,用时王之正则建子书“四时”而不月则行

夏之时而建寅,如书“二月无冰” ,以《夏正》论之,二月春暖无冰,亦是时之常,不知此二月乃用《周正》,夏之十二月。

孔丛子[编辑]

《杂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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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子问子思》曰:“颜回问为邦,夫子曰行夏之时。若是 殷周异正为非乎?”子思曰:夏数得天,尧舜之所同也。 殷周之王,征伐革命,以应乎天,因改正朔。若云天时 之改耳,故不相因也。夫受禅于人者则袭其统,受命 于天者则革之,所以神其事,如天道之变然也。三统 之义,夏得其正,是以夫子云。

白虎通[编辑]

《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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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受命必改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袭也。明受之于 天,不受之于人,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也。 故《丧服大传》曰:“王始起,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 械、别衣服也。”是以舜禹虽继太平,犹宜改以应天。王 者改作乐,必得天应而后作何?重改制也。《春秋瑞应 传》曰:“敬受瑞应而王,改正朔,易服色。”《易》曰:“汤武革命, 顺乎天而应乎民也。”文家先改正,质家先伐何?改正 者文,伐者质。文者先其文,质者先其质。正朔有三何? 本天有三统,谓三微之月也。明王者当奉顺而承之, 故受命各统一正也。敬始,重本也。朔者,苏也,革也。言 万物革更,于是故统焉。《礼三正记》曰:“正朔三而改,文, 质再而复也。”三微者何谓也?阳气始施黄泉,万物动, 微而未著也。十一月之时,阳气始养根株,黄泉之下, 万物皆赤。赤者,盛阳之气也,故周谓天正,色尚赤也。 十二月之时,万物始牙而白,白者阴气,故殷为地正, 色尚白也。十三月之时,万物始达,孚甲而出,皆黑,人 得加功,故夏为人正,色尚黑。《尚书大传》曰:“夏以孟春 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 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 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 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 以三微之月也。”三正之相承,若顺连环也。孔子承周 之弊,行夏之时,知继十一月正者,当用十三月也。天 道左“旋,改正者右行”,何也?改正者,非改天道也,但改 日月耳。日月右行,故改正亦右行也。日尊于月,不言 正日,言正月,何也?积日成月物随月而变,故据物为 正也。天质地文,质者据质,文者据文,周反统天正,何 也?质文再而复正,朔三而改三,微质文数不相配,故 正不随质文也。

蔡邕独断[编辑]

《三代正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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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建正之别名。夏以十三月为正,十寸为尺,律中 大簇,言万物始簇而生,故以为正也。殷以十二月为 正,九寸为尺,律中大吕。言阴气大胜,助黄锺宣气,而 万物生,故以为正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八寸为尺,律 中黄锺,言阳气踵黄泉而出,故以为正也。

郑樵六经奥论[编辑]

《正朔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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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三代之建子丑寅,何也?古今之历皆建寅,其朔 建子丑者,商周二代耳。然则汤武何以独异之也?”曰: “殷周之所以异其建者,上以明历数之归己,下以示 诸侯之从违也。汤武革命而有天下,三千国之多,八 百国之众,其从我也,吾不得而知之;其违我也,吾不 得而知之。独以正朔之异,尚以承天命之归己,以示” 人心之从违。是故服则缵禹,政则反商,独于正朔微 有更易尔,初非各出其术以求异也。然则何以谓古 之历皆建寅也?曰:三皇之事,吾不得而详。五帝以来, 岂无可传之政?“孟春正月朔旦立春,会于天历之营 室”,是颛帝之历已建寅矣。《析》《因》《夷》《隩》,始以仲春,终以 仲冬,尧帝之历又建寅矣。舜之正月元日,禹之正月 朔旦,则无非建寅矣。尝观《豳风七月》之诗,述公刘、后 稷之事,实当虞、夏之际,其劝相农事,亦准七月流火 之候,此古历建寅之明验也。至汤建丑以首事,复建 子以起数,而历元亦不以立春为节,更以十一月朔 旦冬至为元。周人因之,而正朔与历,若与夏异矣。然 《商书》曰“元祀十有二月。”《周礼》曰:“正岁十有一月。”虽建 子丑以命月,而占星定历,修祠举事,仍案夏时,皆不 自用其制。秦汉之建亥,亦犹是也。朝贺典礼,皆首十 月,至于太初,首用夏正,迄于今而不能易也。新莽尝 建丑矣,曹魏、明帝亦尝建丑矣,未几而复建寅。唐肃 宗亦尝建子矣,未几而复建寅。岂汤武能易之,后人 独不可得而易之邪?以汤武易之为是邪,胡为不能 以传远?以汤武易之为非邪,胡为亦可行之一代而 遂止也?盖尝论之,编年始于《春秋》,改元始于秦惠文 君,纪年始于汉之武帝。自武帝立年号以纪元,改秦 正而用夏。吾知千万世而下,汤武复兴,不能易也。何 者?汉非用夏也,盖用古历也。殷周未有改元之法,此 子丑之所由建。武帝易之而为年号,有年号以明历数之归己,以示天下之从违,虽易代之法不过如此, 又何必复“建子”、“建丑”以为赘乎?此新莽、曹魏、唐肃宗 所以随改而随废也。吁!孰谓武帝之智,犹有殷周之 所不逮者哉!

朱子全书[编辑]

《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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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古者改正朔,如以建子月为岁首,则谓之‘正月,抑 只谓之十一月’?”曰:“‘此亦不可考。如《诗》之月数,即今之 月;《孟子》七八月之间,旱,乃今之五六月;十一月徒杠 成;十二月舆梁成’,乃今之九十月。《国语夏令》曰:‘九月 成杠,十月成梁’,即《孟子》之‘十一月、十二月’。若以为改 月,则与《孟子》《春秋》相合,而与《诗》《书》不相合;若以为不 改月”,则与《诗》《书》相合,而与《孟子》《春秋》不相合。如秦元 年以“十月”为首,末又有“正月”,又似不改月。

某亲见文定公家说,文定《春秋》说夫子以夏时冠月, 以周正纪事,谓如公即位,依旧是十一月。只是孔子 改正作春正月,某便不敢信恁地。时二百四十二年, 夫子只证得个“行夏之时”四个字。据今《周礼》有“正月”, 有“正岁”,则周实是元,改作“春正月。”夫子所谓“行夏之 时”,只是为他不顺,欲改从建寅。

《与张敬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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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朔事,比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著时,疑古史 记事例只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 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 则行夏时之意亦在其中。观伊川先生刘质夫之意, 似是如此,但《春秋》两字,乃鲁史之旧名,又似有所未 通,幸更与晦叔订之,以见教也。

《答吴晦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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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书正,据伊川说,则只是周正建子之月,但非春 而书春,则夫子有行夏时之意,而假天时以立义耳。 文定引《商书》“十有二月”,《汉史》“冬十月”为证,以明周不 改月,此固然矣。然以《孟子》考之,则七八月乃建午建 未之月,暑雨苗长之时;而十一月十二月乃建戌建 亥之月,将寒成梁之候。又似并改月号,此又何耶?或 是当时二者并行,唯人所用。但《春秋》既是国史,则必 用时王之正,其比《商书》不同者,盖后世之弥文。而秦 汉直称“十月”者,则其制度之阔略耳。愚意如此,未知 是否?

前书所谕周正之说,终未稳当。孟子所谓七、八月乃 今之五、六月,所谓十一月、十二月乃今之九月、十月, 是周人固已改月矣。但天时则不可改,故《书》云“秋大 熟未获”,此即止是今时之秋,盖非酉戌之月,则未有 以见夫岁之大熟而未获也。以此考之,今《春秋》月数 乃鲁史之旧文,而四时之序则孔子之微意,伊川所 谓假天时以立义者,正谓此也。若谓周人初不改月, 则未有明据,故文定只以商、秦二事为证,以彼之博 洽精勤,所取犹止于此,则无他可考必矣。今乃欲以 十月陨霜之异证之,恐未足以为不改月之验也。盖 陨霜在今之十月则不足怪,在周之十月则为异矣, 又何必史书八月然后为异哉?况《鲁史不传,无以必 知其然,不若只以〈孟子尚书〉》为据之明且审也。若尚 有疑,则不若“且阙之”之为愈,不必强为之说矣。

《答林择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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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正朔。以元祀十有二月考之,则商人但以建丑 之月为岁首而不改月号;以《孟子》七八月、十一月、十 二月之说考之,则周人以建子之月为正月而不改 时;以书“一月戊午”,“厥四月哉生明”之类考之,则古史 例不书时;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之云考之,则是夫 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见行夏时之意。若 如胡《传》之说,则是周亦未尝改月,而孔子特以夏正 建寅之月为岁首,月下所书之事,却是周正建子月 事。自是之后,月与事常相差两月,恐圣人制作之意, 不如是之纷更烦扰,其所制作亦不如是之错乱无 章也。愚见如此,而考之刘质夫说亦云,先书“春王正 月”,而后书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天“理也。”似亦以“春” 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本谓之《春秋》,则又似元有此 字。而杜元凯《左传后序》载《汲冢竹书》,乃晋国之史,却 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则又似胡氏之说可为据。 此间无《竹书》,烦为见拙斋扣之。或有此书,借录一两 年示及,幸甚幸甚!又《汉书》“元年冬十月”,注家以为武 帝改用夏时之后,史官追正其事,亦未知是否。此亦 更烦子细询考也。

魏了翁正朔考[编辑]

《七月陈王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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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之诗,大概述天时以勤民事也。先儒谓七月一 诗皆以夏正为断。愚则曰:“非特七月一诗也,凡诗篇 如正月、四月、六月、十月之交,皆夏正也。”然则商正建 丑、周正建子者,非改正朔欤?曰改正朔矣,不改月次 也。正朔之改,示一代之兴各有所尚也。月次之不可 改,四时之序不可紊也。苟紊之,则时令乖张,民听疑惑,虽耕耘敛藏,亦将失其候。《尧典》所谓“钦若昊天,敬 授人时”者,万世不可易也。若夫正朔迭尚,不过以新 民视听,如大朝会大典礼尊用此日,名曰岁首,太史 公所谓朝以十月者,是其例也。世儒遂谓商周既改 正朔,则并其馀月次亦应递改,噫为此说者,臆度之 过也。临卦所谓八月者,指观而言也。临、观反对,故圣 人预以为戒。观之为卦,其画四阴,其辰在酉,晓然夏 之八月也。而何氏以为周八月,属未之遁;孔氏以为 商八月,属申之否。夫文王、周、孔简易以从夏正,而何 氏、孔氏反崎岖以求合商、周之正,不亦异乎?故曰:“凡 谓改正朔而并其月递改者,皆臆说也。”《书伊训》“元祀 十有二月乙丑,奉嗣”王祗见厥祖。太甲三祀十有二 月,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夫奉嗣王初见厥祖, 重事也,故以改元之岁首;以冕服奉嗣王归亳,亦重 事也,故以三祀之岁首。然而仍称十有二月,则是殷 人未尝改十二月为正月也。孔氏以《商正》解之不通, 则乃曲为之说曰:“此汤崩逾月,太甲即位而奠告也。” 考之《孟子》,外丙二年,仲壬四年,然后继以太甲,则太 甲乃汤之孙,所谓祗见厥祖者是矣,非嗣汤而立也。 假使太甲嗣汤而立,亦安肯逾月而遽改称元年邪? 故曰:凡谓改正朔而并其月递改者,皆臆说也。《诗》篇 如正月曰“正月繁霜”,四月曰“四月维夏”,六月曰“六月 栖栖”,此为夏正无疑,虽欲曲说,不可得也。虽有曲说, 不足惑也。至《十月之交》,郑氏则释之曰:“此夏之八月 也。”夫十月之交则十一月矣,是周人朔月也。故曰:“朔 日辛卯”,正朔日食,古人所忌,故曰“亦孔之丑。”不然,八 月日食,何足以言甚丑也?以是证之,则周人以十一 月为朔月,未尝改为正月也。又《七月》之诗之五章,自 五月数至十月,而继之曰“曰为改岁”,是以十一月为 岁首,而未尝改之为正月,又一证也。故曰:凡谓改正 朔而并其月递改者,皆臆说也。《周官凌人》“十有二月 斩冰”,与《月令》“季冬之月命取冰”相合,则不惟时皆夏 正,而月亦皆夏正矣。而正月之吉始和,悬法观象郑 氏强解之曰:“周,正月也。”夫以夏正言之,建寅之月也, 三阳既交,“斯谓之和。若指为周正,则建子之月矣,时 方寒冬,安得谓之和邪?”又《党正》:“四时之孟月吉日,则 属民而读法。”夫言孟月,则夏正建寅之月,非周正建 子之月也,明矣。故曰:“凡谓改正朔而并其月次递改 者,皆臆说也。《春秋》所书时皆夏时也,月皆孟月也,虽 《左氏传》亦然。隐三年传曰:‘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周 之麦,秋又取周之禾。其为《夏正》明白如此。杜氏以周 正解之曰:“四月,今之二月也;秋,今之夏也。麦禾皆未 熟,取者盖蹂践之。”夫《左氏》祇曰“麦禾”,而杜谓之未熟。 《左氏》直谓之取,而杜谓之蹂践,几于迂疏可笑。良由 曲泥《周正》,有所不通,故迁就其辞以至于此。故曰:“凡 谓改正朔而并其月递改者,皆”臆说也。或曰:汉、晋、唐 诸儒以三正说《六经》,岂凿空驾说之哉?曰:亦必有一 二疑似以启之,如春无冰,冬大无麦禾之类,皆其藉 口者也。然疑似者,一二尔,明白者,十百也。以疑似盖 明白,以一二胜十百,岂非惑与?夫有一二之明白,犹 将胜十百之疑似,今乃反是,又岂非大惑与?噫《六经》 不幸而经秦火,幸而赖诸儒之补缀也。然而使学者 得见秦灰之残编断简,当反无惑。惟其出于诸儒之 补缀也,是以惑学者滋甚。盖不知其几事,不特如改 正朔之一端而已也。亦幸而改正朔之事,证验尚多, 可以是正。不然,又乌睹其真邪?

夫既因七月之诗,而考六经所书之月,皆夏正矣。六 经之外,先秦他古书及秦汉以后正史,凡所书月,亦 皆夏正也。《吕氏月令》或以为周公作,是与否,固未可 知,然其所言时令,则夏时也。岐伯、《素问》伊川以为战 国间人所作,是与否,固未可知,然其所言月候,则更 月也。《竹书纪年传》谓晋太康初汲人得之魏冢,是与 否,固未可知。然其言三代之正月,则皆建寅也。由是 观之,先秦古书所纪之月,则皆夏正也。秦正建亥,汉 仍秦旧。太史公作《史记》,书十月于每年之首。班固作 《汉纪》,书秋九月于每年之终。所谓春正月者,自在年 中,不改称谓。至武帝太初元年,正历法,以正月为岁 首。明年所书,始以春正月起之,而以冬十二月终之。 是后惟魏明帝用《景初历》,尝以建丑为正,并改三月 为孟夏,馀皆递改。然而郊祀蒐狩,颁宣时令,则复以 寅为正。二者交互,徒惑民听。行之未几,复用夏正。又 其后惟唐武氏改年曰“载”,以十一月为正月,以十二 月为腊月,然复以正月为春一月,自二月以后,不能 易其次也。由是观之,秦汉以后,凡正史所书之月则 皆夏正也。或曰:孟子之书,亦先秦书也。其言七八月 之间旱,赵岐以为此周七八月,夏之五六月,以苗槁 证之,宜若可信。愚则应之曰:泛言苗槁耳,既不可以 为夏之七八月,亦何以证其为周之七八月邪?孟子 又言,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直谓仲冬以 后农“隙之馀,可治桥梁,以利民涉,而赵氏泥于周正, 谓夏之九月、十月也,亦可信乎?”或者又曰:“刘歆以三代之正作《三统历》述,此亦正史所载也,何以谓之皆 夏正邪?”愚则应之曰:刘歆,汉儒也,与孔安国盖递相 祖述者,自是历家从而和之,又岂足为确论乎?且不 信圣经而信历述,复以历述而伸传注,是皆学者厌 平实而喜奇夸之过也。必有务平实,而后可与论古 事而学古道也。

或者问曰:“六经子传及先秦他古书,与历代正史所 书之月,皆为夏正”,亦既白矣。然姚大老辨三代秦汉 置正,博引经传,以为皆用夏时,而平庵项氏独以为 《春秋》自是孔子之书,非即周王所用,此一说也。胡文 定《经解》谓以夏时冠周月,是圣人垂法后世之意,此 又一说也。陈止齐《后传》谓:以夏时冠周月,自是鲁史 “之旧,夫子因之,每孟月书时,以见鲁史;每正月书王, 以存周正,盖尊周而罪鲁也。此又一说也。三家者之 言何如?”曰:“三家者皆近世博雅大儒也。特其立说犹 未免牵于传注,故虽卓然有见于始,然卒不能不自 变于其后者也。孔子之《春秋》,即鲁国之史记也。鲁史 之时月,即周家之纪历也。夏周之岁”首虽殊,夏、周之 时令则一,安得孔子所书与周王所用不同邪?项氏 固尝谓《周历》本称决无改月之理,其说卓然当于理 矣,而末乃谓春秋四时十二月,恐皆夫子革之以为 万世法,是则惑也。是岂非牵于传注,虽卓然有见于 其始,而卒不能不自变于其后邪?颜渊问为邦,子曰 “行夏之时言正朔,惟”夏得其正也。胡氏乃谓夫子以 夏时冠周月,信斯言也。是《春秋》所书春正月者,乃今 之冬十一月也;秋七月者,乃今之夏五月也。以冬为 春,以夏为秋,虽甚愚者,犹不为曾谓圣人而为之乎? 传之当时,犹且不可,尚可为万世法乎?胡氏固尝有 言曰:“周人以子为岁首”,则冬十一月也。前乎周者以 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则知月不 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 月”,则知时不易也。其说卓然当于理矣。而末乃谓夫 子作《春秋》,是天子之事,可以改正朔,故以夏时冠月; 又以夫子无其位,不敢自专,故以周正纪事。是则大 惑也。是岂非牵于传注,虽卓然有见于其始,而卒不 能不变于其后耶?至陈氏谓“《鲁史》旧以夏时冠周月, 夫子仍之”,此说似胜,然于胡氏之说,特添一转语尔。 事不如此,亦祇费词。假使周人改朔,并移月次,则天 王在上,鲁人安敢自以夏时冠周月乎?如此,是不奉 天子正朔也。又岂有鲁奉天子正朔,而史官纪事私 以夏时冠周月乎?如此,则是无故而陷其君于僭逆 也。假使鲁史官无识,以是纪事,吾夫子修之,肯仍其 僭谬乎?陈氏固尝谓凡西周之史言时,皆夏时也,于 是援《周官》“季春出火”,非周正月;季秋纳火,非周九月, 以为证据,其说卓然当于理矣。而末乃谓西周之史 言月皆周月也,于是曲借《康诰》三月不言春,《毕命》“六 月不言夏”以为证据。至《泰誓》“十有三年春一月”,于己 说有碍,则反指为讹误,是则惑也。是岂非牵于传注, 虽卓然有见于其始,而卒不能不变于其后邪?呜呼! 自传注之学兴也,各以三统解经,不特何氏之于《易》、 孔氏之于《书》、郑氏之于《毛诗》《周官》、杜氏之于《春秋左 氏》而已也。然而此五六人者,古博雅大儒也,三统之 外,不可废也。至于《春秋》一经,以“周正”解之者,则滔滔 皆是,又岂特胡、陈、项三家而已也。

荆川稗编[编辑]

《赵汸熊朋来周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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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虽修史为经,犹存其大体,谓“始年”为元年,岁首 为春,一月为正月,“加王于正”,皆从史文。《传》独释王正 月者,见国史所书,乃时王正朔,月为周月,则时亦周 时,孔氏谓“月改则春移”是也。后于僖公五年春,记正 月辛亥朔,日南至;昭十七年夏六月,记太史曰“在此 月也。”日过分而未至,当夏四月,是谓孟夏。又《记》梓慎 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皆以 周人改时改月。春夏秋冬之序,则循周正;分至启闭 之候,则仍夏时。其经书冬十月雨雪,春正月无冰,及 冬十月陨霜杀菽之类,皆为记灾可知矣。《汲冢竹书》 有《周月解》,亦曰:“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商以建丑为正, 亦越我周作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烝享, 犹用夏焉。其言损益之意甚明。《经》书“冬烝、春狩、夏蒐”, 以此盖三正之义备矣。而近代说者往往不然。夫以 《左氏》去圣人未远,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以及战国 之际,中国无改物之变,鲁未灭亡,传于当时,正朔岂 容有差,而犹或有为异论者,何也?盖尝考之曰:“殷周 不改月者,据商书言”元祀十有二月,而秦人以十月 为岁首,曰夏时,冠周月者,则疑建子非春,而孔子尝 欲行夏之时也。按太史公记三代革命,于殷曰改正 朔,于周曰制正朔,于秦曰改年始,盖正谓正月,朔谓 月朔。何氏《公羊注》曰:“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 朔。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鸡鸣为朔。周以斗建子之 月为正,夜半为朔”是也。殷周即所改之月为岁首,故

曰改正朔,曰制正朔。秦即十月为岁首,而别用夏时
考证
数月,故曰改年始。其言之已详《汉书律历志》。据《三统

历》,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即《书伊训》篇“太甲元年 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祠于先王,以冬至,越茀行事。” 其所引《书》辞有序,皆与《伪孔氏书伊训篇》语意不合, 且言日不言朔,又不言即位,则事在即位后矣。凡新 君即位,必先朝庙见祖,而后正君臣之礼。今即位后 未逾月,复祠于先王,以嗣王见祖,此何礼也?暨三祀 十有二月朔,奉嗣王归于亳,是日宜见祖而不见,又 何也?所谓《古文尚书》者,掇拾傅会,不合不经,盖如此 说者,乃欲按之以证殷、周不改月,可乎?又言“后九十 五岁,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无馀分。《春秋历》周文王 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后八岁为武王伐 纣克殷之岁,二月己丑晦,大寒,闰月庚寅朔,三月二 日庚申惊蛰,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礼 记》孟献子亦曰“正月日至,七月日至。”其说皆与《传》合。 夫冬至在商之十二月,在周之正月,大寒在周之二 月,惊蛰在三月,夏至在七月。而《太初历》其在立冬小 雪,则曰“于夏为十月,商为十一月,周为十二月。”唐人 《大衍历》,追筭春秋冬至,亦皆在正月。孰谓殷周不改 月乎?陈宠曰:“阳气始萌,有兰、射干、芸荔之应,天以为 正,周以为春;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 春;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正,蛰虫始振,人以为 正,夏以为春。盖天施于子,地化于丑,人生于寅,三阳 虽有微著,三正皆可言春。”此亦历家相承之说,所谓 夏数得天,以其最适四时之中尔,孰谓建子非春乎? 乃若夫子答颜子为邦之问,则与作《春秋》事异。盖《春 秋》即当代之书,以治当代之臣子,不当易周时以惑 民听,为邦为后王立法,故举四代礼乐而酌其中,夫 固各有攸当也。如使周不改时,则何必曰行夏之时? 使夫子果欲用夏变周,则亦何以责诸侯之无王,议 桓、文而斥吴、楚哉?何氏哀十四年《传注》曰:“河阳冬言 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 正而行夏之时,以行夏之时说《春秋》,盖昉于此。然何 氏固以建子为周之春,但疑春不当言狩,而妄为之 辞。至程子门人刘质夫则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 以立义尔。”则遂疑建子不当言春,此夏时冠周月之 说所从出也。先儒见孟子谓《春秋》天子之事,而述作 之旨无传,惟斟酌四代礼乐,为百王大法,遂以为作 《春秋》本意在此。故番阳吴仲迂曰:“若从胡《传》,则是周 本行夏时,而以子月为冬,孔子反不行夏时,而以子 月为春矣。”何氏之失又异于此,故朱子以谓“恐圣人 制作不如是之纷更烦扰,错乱无章也。”薛氏又谓“鲁 历改冬为春,而陈氏用其说于后。《传》曰:‘以夏时冠周 月,鲁史也’。是盖知《春秋》改周时为不”顺,而又移其过 于鲁尔。然谓鲁有历,实刘歆之误。按《律历志》言,“刘向 所总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为六历。自周昭王 以下无世次,故据周公伯禽以下为纪。自炀公至湣 公冬至,殷历每后一日,则由历家假鲁君世次,逆推 周正交朔之合否,因号鲁历,非鲁人所自为明矣。”《宋 书礼志》又言,“六律皆无推日食法,但有考课疏密而 已”,是岂当代所尝用者哉?刘歆惑于襄、哀《传》文,遂谓 鲁有司历,而杜氏因之,谬矣。然说者亦是病夏时周 月不当并存,故直谓《春秋》以夏正数月,又疑若是,则 古者大事必在岁首,隐公不当以寅月即位,其进退 无据如此,固不足深辨,而或者犹以为千古不决之 疑,则以《诗》《书》《周礼》《论语》《孟子》所言时月,不能皆合故 也。夫三正通于民俗久矣。《春秋》本侯国,《史记》书王正 以表大顺,与颁朔告朔为一体。其所书事,有当系月 者,有当系时者,与他经不同。《诗》本歌谣,又多言民事, 故或用夏正以便文。《通俗书》乃王朝史官记言之体, 或书月则不书时,或书时则不书月,况伪孔注二十 五篇,决非真古书,其有合有否,皆不可论于《春秋》。《周 礼》所书“正月”、“正岁”,皆夏正也。诸官制职掌,实循二代 而损益之。其著时月者,又多民事,与巡守烝享自夏 者同,故仍夏时以存故典,见因革。盖非赴告策书定 为一代之制者,皆得通言之,则又不可论于《春秋》矣。 若《论语》言“莫春”,亦如《诗》《书》言春夏,皆通民俗之恒辞 也,不可据以为周不改时。《孟子》言“七八月之间旱,十 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在《左传》后,则周改月犹 自若。《竹书》又记晋曲沃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 公之元年正月也。《竹书》乃后人用夏正,追录旧史,故 与《春秋》不同,然亦未尝辄以夏正乱《春秋》之时月也。 盖殷周改时月,与所损益只是一理。如《尚齿》之由“贵 德”而贵富而贵亲,亲迎之由“庭而堂而户”,大事之由 昏而日中而日入之类,皆是迭进法,所以顺天道,通 世变,在当时自不为异,故孔子以为“百世可知”,非徒 曰以易人之观听而已。彼秦人以三代为不足法,既 不足以知之,而后之蔽于今而不知古者,亦不足以 言之也。自啖、赵而后,学者往往习攻《左氏》,而“王周正 月”为甚。以其尢害于《经》,特详著焉。

熊朋来曰:“孔子所谓‘行夏之时,见于答颜渊问,为邦者然也。至于因鲁史作《春秋》,乃当时诸侯奉时王正 朔,以为国史所书之月,为周正所书之时亦周正。经 传日月,自可互证,而儒者犹欲执夏时之说以弃之。 譬如孔子言车,岂必止言殷辂哉?《小戴记》孟献子之 言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 事于祖’’。”此言冬至在周正之春正月,而夏至在周正 之秋七月,《明堂位》所言“孟春”即建子月,所言季夏六 月即建巳月。《礼记》尚然,况《春秋》乎?证于《左传》可见已。 若拘夏时周正之说,则正月二月须书冬,而三月乃 可书春尔。且如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周人用仲 冬狩田,此以春正月书之,即建子之月书“春”也;哀十 四年“春,西狩”,亦以周正之春行中冬之狩,《经》十四年 “春正月,无冰”,若夏正春正则解冻矣。惟建子之月无 冰,故纪异而书;成元年“春,二月,无冰”,襄二十八年“春, 无冰”,皆可为证;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此夏正秋 八月而书冬也。若建亥之月,则陨霜不为异,而亦无 菽矣。大抵周人虽以夏时并行,豳《诗》《周礼》则然。惟《春 秋》鲁史专主周正,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 秋。学者惑夏时之说,谓至朔同日,仅见于《传》,而经无 有也。不思《经》《传》所书月日,参考相同。试以僖五年《经》 《传》言之,正月辛亥至朔月日,《左氏》欲以见分至之例, 故书“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自正月以后,日月可 证者,《经》书“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传》书:“八月甲午,晋 侯围上阳”,又书“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以六十甲 子数之,自隔年十二月戊申,晋有申生之事,越三月 即正月辛亥朔。鲁闰晋难,必在正月,故经以春书也。 是年岁在丙寅,正月辛亥朔大,二月辛巳朔大,三月 辛亥朔小,四月庚辰朔大,五月庚戌朔小,六月己卯 朔大,七月己酉朔小,八月戊寅朔大,九月戊申朔小, 十月丁丑朔大,十一月丁未朔小,十二月丙子朔大, 闰十二月丙午朔小。以八月戊寅朔至甲午,《晋》围上 阳,八月十七日也。由八月甲午数至九月朔正得戊 申。由九月戊申朔至十二月朔,除两小月,该八十八 日,故以十二月朔得丙子。其言丙子旦日在尾,以冬 十二月而日在尾,此时尾度多在卯,且后逼闰月,宜 其尚以建戌中气而合朔于卯之尾宿。所谓九月十 月之交者,以《夏正》言之。所谓冬十二月者,以《周正》书 之。以《经》、传月日参考,可无疑矣。或谓昭二十年己卯, 《传》亦书“春王二月己丑朔,日南至。”自僖五年至朔同 日为始,数至此年,得第七章。本注以为失闰。按本年 十一月乙酉朔,故《经》于此月有辛卯,乃初七日也。闰 当在隔年十二月,而在是年八月,则正月至七月皆 以失闰而差一月。二十一年庚辰,《经》书“秋七月壬午 朔,日有食之。”自二月己丑朔,数至次年七月壬午,中 间为己丑者,退小尽八个月。自壬午去己丑,恰退八 日,《经》《传》正是相同。观僖五年《左氏》“南至”之书,即孟献 子所谓“正月日至”也;观昭二十一年梓慎日食,以对 孟献子,所谓“七月日至”也。冬日至,而《传》称“春正月”;夏 日至,而《经》书“秋七月”,则《春秋》所书时月,皆用《周正》明 甚。

《史伯璿三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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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伊训》篇:“元祀十有二月。”《太甲》篇:“三祀十有二月。”《蔡 氏传》谓:“三代虽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数。”十二月 者,商以建丑之月为正,故以十二月为正也。

按:“月数”之说,朱子以为改,蔡氏以为不改。然以《诗七 月篇》考之,则凡“七月”、“九月”之类,是自寅月数起;夏正 也;观于“流火授衣”之言可见矣;凡“一之日”、“二之日”之 类,是自子月起数。盖周之先公已用此纪候,故周有 天下,遂定为一代之正朔也。以觱发栗烈之气候验 之可见矣。《夏正》《周正》,同见一诗之中,可见月数之未 尝不改矣。蔡氏“不改”之说,恐不如朱子之的当。近代 唯陈定宇、张敷言之论,最为分晓,故备其说于后,以 俟知者之折衷焉。

陈定宇曰:“愚按蔡氏主不改月之说,遂谓并不改时。” 殊不知月数于周而改春,随正而易,证以《春秋左传》 《孟子》《后汉书陈宠传》极为明著。成十年六月“丙午,晋 侯使甸人献麦。”六月乃夏四月也。僖五年十二月“丙 子朔,晋灭虢。”先是,卜偃言克虢之期,其九月十月之 交乎?丙子朔必是时也。偃以夏正言,而《春秋》以周正 书,可见十二月丙子为夏十月也。僖五年“春,王正月, 辛亥,朔,日南至”,王正月,冬至,岂非夏十一月乎?经有 只书“时”者。僖十年“冬,大雨雪”,盖以酉戌为冬也,使夏 时之冬而大雪,何足以为异而记之?襄二十八年“春, 无冰”,盖以子丑月为春也,使夏之春而无冰,何足以 为异而记之?《春秋》祥瑞不录,灾异乃载。惟夏时八、九 月而大雪,不当严寒而严寒;夏时十一月、十二月而 无冰,当严寒而不严寒,故异而书之耳。春蒐、夏苗、秋 狝、冬狩,四时田猎定名也。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杜氏注曰:“冬猎曰狩,周之春,夏之冬也。”鲁虽按夏时 之冬,而于子月行冬田之狩,夫子只书曰“春狩于郎”, 此所谓春,非周之春而何?哀十四年“春,西狩护麟”亦然。定十三年夏,“大蒐于比蒲”,鲁虽按夏时之春,于卯 辰之月乃春田之蒐,夫子只书曰“夏蒐于比蒲”,此所 谓“夏”非周之夏而何?次年又书“五月,大蒐于比蒲”,亦 然也。《陈宠传》尢明白曰:“天以为正,周以为春”,注云“今 十一月也。”“地以为正,殷以为春”,注云“今十二月也。”“人 以为正,夏以为春。”注云“今正月也。”《孟子》七八月之间 旱等,不待多言而明,是三代之正,子、丑、寅三阳月,皆 可以春言也。胡氏《春秋传》不敢谓“王正月”为非子月, 而于“春王正月”之“春”字,谓以夏时冠周月,皆考之不 审,安有隔两月而以夏时冠周月之理?但得四时之 正,适冬寒春暖之宜,则惟夏时为然。夫子欲行夏时, 盖答颜子使得为邦,则宜如此耳。岂可但知有夏时 之春,而不知商正、周正之春乎?一阳、二阳、三阳之月, 皆可为春,故三代迭用之,以为岁首。以一日论,子时 既可为次日,子月岂不可为次年?观此,则三代皆不 改月数,与“冬不可为春”之说,陷于一偏明矣。

按:陈氏此说,援引的当,已无可议。但《商书》再言“十有 二月”,正是蔡氏主意立说之张本,陈氏既不曰于彼 处辨之,及至此处辨论,又无一言及彼,岂偶未之思 耶?抑未得其说,故遂不敢牵动之耶?惟张敷言之说, 可以补陈氏之缺,今存于后。

张敷《言改月数议》曰:“或谓三代改正朔无异议,月数 之改,诸儒议论不一,学者病焉。亦尝考之乎?”曰:“夏、商 之制,世远无文,不可深究。周制尚可得而言之,谓不 改可乎?”曰:“可。”“何以征之?‘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周诗》甚 明。谓之改,可乎?”曰:“可。”“何以征之?《孟子》‘七八月之间旱, 《春秋》‘正月日南至,二月无冰’之类是也’。”“然则无定论 乎?”曰:“‘有间者。伏读《春秋》,至春王正月’,窃有疑焉。夫正 月固王之正月,如后世史书书正月即时王之正月 也,何假称王?窃意必其别有所谓正月者,故称王以 别之。及读僖公五年,晋献公伐虢,以克敌之期,问于 卜偃,答以九月十月之交。考之童谣星象之验,皆是 夏正十月,而其传乃书在十二月,其”改月明矣。又《襄 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自实其年称臣生之岁正月甲 子朔,于今四百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三之一,所称正 月,亦是夏正寅月,孔《疏》甚明,文多不载。考之老人所 历,正七十三年,二万六千六百六十六日,当尽丑月 癸未,其《传》乃书在二月,其改月又明矣。然卜偃、老人 并是周人,一则对君,一则对执政大夫,其“岁月”又二 事中之切用,非若他事泛言日月。何故舍时王之正 月月数而言“夏正”哉?听之者亦何故都不致诘,即知 为寅月起数哉?因是而知周之正朔月数皆改,必其 朝觐聘问,颁朔授时,凡笔之于史册者,即用时王正 月月数,其民俗岁时相语之话言,则皆以寅月起数, 如后世者自若也,而《春秋》书“王正月”以别民俗为无 疑。周人之诗,孟子之书,亦各有所取也。不然,诸儒之 论,各执所见,主改者遇不改之文,则没而不书,主不 改者,遇改月之义则讳而不录,终不能晓然相通,以 祛学者之惑。曰:“周以子月为正,为一月,信矣。以为春 乎?”曰:“然。寒暑反易,可乎?”曰:“未也。先王之制,易姓受命, 必改夫正朔,易其服色,殊其徽号,新民之耳目以权 一时之宜,非谓冬必为春。子之一月,便可祈谷上帝 矣,便可牺牲不用牝矣。”曰:“有未安乎?”曰:“固也。不然,夫 子不曰行夏之时矣。周公作《礼》,正月之后不复曰正 岁矣。说正岁者,不谓夏得四时之正,殷周不得矣,必 有复以子丑之月为正者矣。”曰:“子谓必其笔之史册 者,则用时王正月月数。《伊训》之‘元祀十有二月’,蔡氏 以为殷正月者,果何月乎?”曰:“‘建子月也,殷正固在丑 月。然则嗣王祗见’,及《太甲》篇之嗣王奉归,举不在正 月乎?”曰:“后世嗣王冕服,考之《顾命》,固有常仪,何待正 月?而放桐之事?又人臣大变周公之圣,犹被流言,阿 衡之心,为何如哉?朝而自怨,夕当复辟,尢不须于正 月也?况正月但书十二,以《虞书》正月上日,正月朔旦, 及秦汉而下例之,殷不其独无正乎?”曰:“秦以亥正,犹 称十月,不亦同乎?”曰:“秦正之缪,安足取法?盖秦于寅 月书正,岁首十月,其制又异,不若殷之全无正也。”曰: “或者谓晋用夏正,故卜偃老人之言如此,则又”何说 也?曰:是又不然。老人之言,在晋文伯后容或有之。卜 偃之言,乃献公之世。是时篡国日浅,二军始备,晋文 未兴,齐桓尚在,虽尝灭霍灭耿,小小得志,方朝周纳 贡之不暇,亦何敢毁冠裂冕,更姓改物,而用夏正哉! 然则愚之所见为有据,而“春王正月”之一辞,今古诸 儒不敢轻议者,固著明矣。

按:张氏此说,与陈定宇之说互相发明,甚善。至于《商 书》再言“十二月”之辨,尢可以补陈氏之缺,故备录于 此云。或谓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夏、商、西周之时皆然, 故商以建丑之月为岁首。而《书》言“元祀十有二月乙 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又言“惟三祀十 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商虽以丑 月为正,而寅月起数,未尝改也。愚窃以为蔡《传》推之, 固是如此。然张敷言之说,似亦有理。所碍者,即位之年,不当称元祀耳。崩年改元,乱世之事,不容在伊尹 而有之,此是以周之礼证夏、商则然耳。然三代之礼, 至周大备,乌知自周以前,亦皆如周之制乎?舜禹即 位,以《孟子》推之,当在尧舜既崩三年之后,不知逾年 改元之礼,将朱均行之乎?将虚其年数,俟舜禹即位 而后行乎?是固不可考矣。其他夏商以前礼,有不如 周之大备者何限?政恐夏忠商质,逾年改元之礼,亦 至周之文而后备,事固未可知也。苏氏推周制以律 商,亦犹《顾命》中推《春秋》之礼以议召公者相似。召公 亲与周公同僚,为周公所敬信知礼,乃不得如苏氏 耶?正恐苏氏以后推前,皆未得为至当耳。蔡氏引《春 正》为不改月数之证,亦是以后推前,其得失张敷言 已辨之矣,愚奚容赘。

“或又谓因正朔之改而并改月数,周东迁以后则然。 《春秋》所书时月,以事考之,的是子月起数。意者平王 于迁洛之后,稍欲示有所革,以新天下之耳目,故因 先王正朔之改而并改月数以合之焉。”愚窃以为,蔡 氏主不改月数之说,而为《春秋》所碍,故其援引皆不 及《春秋》。或谓此说盖欲为蔡氏剔拨此碍,会诸经而 定为不刊之说也。但此事须得先秦古书为据,方可 以决数千载之疑,而取信于来世。今皆无之,而但以 意者平王之言发其端,殊未得为定论也。且以夫子 之圣,能言夏、殷之礼,尚以杞、宋无征而不敢从,况今 并杞、宋之属无之乎?然则虽有夫子之圣复生于今, 若无证据,恐亦不敢以意言平王,示有所革之事也。 平王不能自振,事事因循,何以见其独有志于此一 事耶?若唐、宋以来儒者有此等议论,皆是臆度附会, 不足引以为据也。

按:周亡于秦昭襄王五十一年乙巳,秦改正朔于始 皇二十六年庚辰,当是时,周亡已三十六年矣。周在 时,礼乐已不自天子出,号令已不行于天下,民间私 称已皆是以寅月起数。周既亡矣,则建子之正既不 得为时王之制,天下又安有所谓周正者乎?然则秦 所谓“冬十月”者,是因民间私称《夏正》而书之,无足疑 者。此于“周改月”之说,自不相碍,不足以为据也。不知 识者以为然否?

按“四时改易,冬不可以为春”之疑,今亦不在多辨,但 以夫子“行夏之时”之一言证之足矣。夫时之一字,非 但指正朔月数而言,必是指春、夏、秋冬四时而言,甚 明。既有所谓夏之时,则必有所谓商之时、周之时矣。 颜子问为邦,夫子欲其行夏之时,则是当时所行,未 必是夏时也。未是夏时,非周之时而何?夏之时以建 寅之月为春,则周之时必以建子之月为春矣。若周 之时春亦建寅,无以异于夏时者,则又何以必曰“行 夏之时”为哉!馀则陈定宇之言备矣。至于郑氏笺《诗》, 盖亦不知民间私称只是夏时,而例以时王之制律 之,故至此误耳。蔡氏非之,诚是也。若以张敷言“史册 所用、民俗所言”二说例之,则不待多辨而自解释矣。 盖诗为咏歌之辞,所言多是以寅月起数者,不特《臣 工》一篇为然,正所谓民俗岁时,相与话言者也。郑氏 必欲拗以从子,固误;蔡氏又欲援以为不改月数之 证,要亦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馀则前辨已详,更不 再述。

按:二孔林氏皆以一月为“子月”,蔡氏不从其说,窃意 “一月”便是“子月”,无可疑者。其所以不曰“正”而曰“一”者, 以时方举事,商命未改时,王正在丑。周家虽因国俗 纪候,而未得定“正月”之名,史官追书前事,亦不容因 后改前,失传信之意也。与《七月》诗“一之日者”正同,推 彼可以明此矣。又按:《夏书》明有“三正”之文,而天正、地 正、人正之名,见者亦非一处。若如皆以寅月起数,与 商正建丑,以十二月为正朔,故建寅之月,不曰正而 曰一之言,则是惟夏为有正,殷周虽改正朔,而皆无 正月之名,乌知其为天正、地正?建子为正,建丑为正 也?

陈定宇又曰:“愚按蔡氏传于《泰誓》上及《武成》皆以孟 春一月为建寅之月,与二孔之说不合,必证以前汉 《律历志》,始尢明白。《志》曰:‘周师初发,以殷十一月’。”亥月“戊 子”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子月明日壬辰至戊午渡 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正月二十九日庚申二月朔。丑月四月癸 亥至牧野。闰二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惊蛰。四月 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 旁之,故《武成》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 燎于周庙。以节气证之,则《武成》以周正纪月数,而非 夏正,不辨而明矣。

按:《汉志》虽非先秦古书,然终是近古可信,较之《陈宠 传》,则此尢为近古。皆非唐宋以来诸儒臆度附会,无 所证据之比,读书者宜有取焉。窃尝又按,《易·临卦彖 辞》有曰:“至于八月有凶。”此八月,程、朱二夫子皆以为 自子月起数,当是今六月。《遁卦》虽《本义》兼存,或说是 今八月。观卦之说,于古终是不如主前说之力,况前 说胜后说,又朱子平日解经之通例乎?兼《语录》答学者之问,又只主周正可见。愚窃以为,《临》、彖“元亨利贞” 与“有凶”,皆主阳言。以二阳上进,凌逼四阴,故其亨在 阳;将来诸爻尽变,则二阴长而四阳遁,故其凶亦在 阳。况《临》《观》与《遁》三卦,皆就阳爻取义名卦,阳浸长则 为临,阳退避则为遁,阳在上示下则为观,然则退遁 可以有凶言明矣。观虽亦是阴长阳消之卦,然圣人 扶阳抑阴,固已别取义名卦矣,不应于此又指为有 凶也。然则“八月”指遁而言,明甚。卦辞是文王所系。文 王在商,而自子月起数者,亦犹先公一之日、二之日 纪数也。

《周洪谟周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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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南皋子曰:“唐虞夏后皆以建寅为岁首,今之历 是也。周人以建子为岁首,是以子月为正月乎?”曰:“岁 首云者,言改元始于此月,是以此月为正朔,非以此 月为正月也。”曰:“正朔、正月有以异乎?”曰:“正之为言端 也,端之为言始也。正朔者,十二朔之首,《史官纪年》之 所始也;正月者,十二月之首,《历官纪年》之所始也。”或 曰:正者,长也。正朔之为第一朔,正月之为第一月,犹 长子之为第一子也,故皆可为之岁首,前乎商之建 丑也,《书》曰:“惟元祀十有二月。”是商之正朔,以十二月 为岁首,而非以十二月为正月也,后乎秦之建亥也, 史谓秦既并天下,始改年,朝贺皆自十月朔,故曰“元 年冬十月”,是秦之正朔,以十月为岁“首,而非以十月 为正月也。”由是推之,则周人之建子者,以十一月为 岁首,而不以十一月为正月也。后世儒者不得其义, 故有纷纷不决之论。汉孔安国、郑康成,则谓周人改 时与月;宋伊川、胡安国则谓周人改月而不改时;独 九峰蔡氏谓不改时亦不改月。至于元儒吴仲迂、陈 定宇、张敷言、史伯璿、吴渊颖、汪克宽辈,则又远宗汉 儒之谬,而力诋蔡氏之说,谓“以言《书》则为可从,以言 《春秋》则不可从。”於乎!四时之序,千万古不可易。而乃 纷更错乱,以冬为春,以春为夏,以夏为秋,以秋为冬, 位随序迁,名与实悖,虽庸夫𫘤子且知其不可,而谓 圣人平秩四时、奉天道以为政者,乃如是乎?予惧学 者惑其言,未有不诬圣经以乱先王之法者,故以《易》 《书》《诗》《周礼》《春秋》《论语》《孟子》及汲冢《周书》《史记》《汉书》可 以证诸儒论辨之失者,参考而详列于左云。

《易·易·临》卦辞:“至于八月有凶。”程子谓:八月者,阳生之 八月,阳始生于复,自复至遁凡八月,自建子至建未 也。朱子本义亦从其说。又云:“恐文王作卦辞时,只用 周正纪之。”按《汉书》,武王克商之后,始改周正。况文王 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则文王固未尝改正朔 也。善乎!隆山李氏曰:“一阳复十一月至已为干,则阳” 极阴生。一阴《姤》,五月二阴《遁》,六月三阴《否》,七月四阴 《观》,八月方建丑月卦为《临》,二阳浸长逼四阴,当此之 时,阳势方盛,至于八月建西卦为《观》,四阴浸长逼二 阳,则《临》二阳。至《观》危矣,故曰:“至于八月有凶。”所谓“至 于八月有凶”者,言之于《临》,则当自《临》数,而不当自复 数以《临》,则当数至《观》,而不当数至《遁》。《临》《观》,乃阴阳反 对,消长之常理。文王于《临》,以“八月有凶”为戒,其义甚 著,岂可外引《遁卦》,谓周八月哉?然则文王奉商正者 也,而此所谓八月,乃夏正八月,则商、周之不改时与 月者,观于此亦可见矣。

书三正之说,始于《夏书》怠弃三正之文。《传》谓观此则 子丑之建,唐虞以前当已有之。愚则以为唐虞以前 固不可考。伊尹谓商革夏正,《汲冢周书》亦谓汤改正 朔,以建丑之月为正,则改正自商始也。董仲舒谓舜 承尧改正朔,此则谬妄。观尧老而舜摄也。《书》曰“正月 上日,受终于文祖”,舜老而禹摄也。又曰“正月朔旦,受 命于神宗。”则舜始终用尧之正朔也明矣。至于禹承 舜,亦以建寅为正,未闻其迭建子丑三正并用也。则 子丑之正,固非当时之制,有扈氏何为而怠弃之乎? 盖三正必有所指意,如三极、三纲之类,非后世之所 谓三正也。《泰誓》曰:“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武成》 曰:“惟一月壬辰,旁死魄。戊午,师逾孟津。”蔡氏以为孟 春建寅之月,是矣。汉孔氏以一月为建子之月,而《泰 誓》又系之以春,故遂以子月为春,是谓周人改时与 月,可谓谬矣。班固作《前汉志》,亦因其说,以武王伐纣 为建子之月,而又引伶州鸠言武王伐纣之日,岁在 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辰在斗柄,星在天鼋。近世 汪氏谓以唐历愬而“上之,日月星宿,无一不合,是皆 惑于子为岁首之义耳。要之,武王伐纣,不在子月,又 何必揆以子月之星象,而实其所无之事哉?”曰:“何以 知武王伐纣之不在子月耶?”曰:“周未改时与月也。”曰: “何以明之?”曰:“于《周诗》《周礼》而见之也。周人作诗,其论 阴阳,皆合乎四时之序。周公作礼,其陈法制禁令,皆 顺乎”四时之宜,此皆昭如日月而不可掩者。后儒不 信圣人之经,而信传记之说,亦独何哉?又如《金縢》曰: “秋大熟未获”,必酉戌之月,然后可谓大熟。如仲夏季 夏为秋,何以谓之大熟乎?《穆王命君牙》曰:“若蹈虎尾, 涉于春冰。”必孟春东风解冻,然后冰不可涉。如仲冬季冬为春,则何冰之不可涉乎?是周之不改时与月 者,观于《书》为可见矣。

诗《豳风》之诗,说者皆谓豳乃夏之列国,故周公述先 公豳俗之事必以夏正为言。殊不知历数之纪,三代 一辙,何必谓周公以夏时述夏事也?借使《豳风》为然, 则何故他诗之言时月者亦皆从夏正乎?且尧时仲 夏日在鹑火,大火昏中。至周公时,岁差既多,则六月 日在鹑火,大火昏中;七月日在鹑首,而昏中大火已 西流至未矣。故周公据目前所见而曰“七月流火。”使 以夏时追述夏事,则又何不验以夏时之星象而据 当时之星象以言哉!至于下章云“十月改岁”言时,至 冬岁时事将改,亦犹《尧典》称冬为朔易之义。或曰:以 正朔之始于子终于亥者为改岁,非谓改十一月为 正月也。曰流火,曰改岁,是周公即当时之星象正朔 以告成王,使之易晓,岂以夏时而述夏事哉?东莱吕 氏不察其说,而谓“三正通于民俗,尚矣,周特举而迭 用之耳。”朱子亦谓周历夏、商,其未有天下之时,固用 夏、商正朔,然其国僻远,无纯臣之义,又自有私记其 时月者,故三正皆尝迭用,是谓周之先,公私有纪候 之法,故云十月改岁。然既以十月为改岁,则又何以 云“二之日”为卒岁乎?是其一篇之中自相矛盾而不 可通矣。元张敷言因其说,又谓周之月数皆改,必其 朝觐聘问颁历授时,凡笔之史册者则用时王正朔。 其民俗岁时相与话言,则皆以寅月起数。史伯璿又 因其说,谓“《诗》咏歌之词所言‘以寅月起数’者,即所谓 民俗”岁时相与话言者也。是不知《周礼》朝觐之类皆 从夏正,而诗人之咏歌者未必皆民俗之言。如“出车” 之劳还帅,臣工之戒农官,是果民俗之言乎?且三代 三正之建,各新一代之制。在上者不可纷更迭用,而 惑生民之耳目;在下者不可徇时立法而违时王之 制度。子思子生于周末,犹谓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 以见制度之归于一也。岂有三代盛时,而使民家异 政、人异法者哉?或又谓:“一之日、二之日者,是以子月 起数。”殊不知一之日者,一阳之日;二之日者,二阳之 日;三之日者,三阳之日;四之日者,四阳之日。是以六 阳先后之序,数日而非数月也。变月言日者,以文之 顺尔,是岂以子月起数而私立纪候之法哉?然而诗 之与夏正合者,不止于《豳风》而已,而《出车》之诗云:“春 日迟迟,卉木萋萋”,则夏正之春也,如仲冬季冬为春, 何以见草木之荣乎?《四月》之诗云:“秋日凄凄,百卉具 腓”,则夏正之秋也,如仲夏季夏为秋,何以见草木之 瘁乎?曰“四月维夏”,如子月起数,则当云“二月维夏”也; 曰:“六月徂暑。”如子月起数,则当云“四月徂暑”也。《小明》 之诗云:“二月初吉,载离寒暑。”乃大夫西征之日也。其 后作诗则曰:“昔我往矣,日月方燠。”如以十二月为二 月,何以谓日月之燠乎?此周之不改时与月者,观于 《诗》为可见矣。

《周礼》,新安汪氏谓《周礼》凡言“正月”指子月,岁终指丑 月,正岁指寅月。州长“正月属民读法”,“正岁”读法如初, 言初则正月居先可知矣,若以寅月为正月,不当又 有正岁也。陋哉言乎!如周既以子月为正月,则明年 之亥月方为岁终也,何遽以次月之建丑者为岁终 哉?既以寅月为正岁,则子月方读法,而寅月又何遽 读法如初哉?盖“正月”指寅月言,“岁终”指亥月言,“正岁” 指新岁言,《周礼》每以正月、岁终、“正岁”为序。盖正月既 举其事,岁终则会其成,而来岁复举之如初。故州长 于正月属民读法,岁终会其政令,“正岁”读法如初,言 来岁之正月,又读法如今岁之正月,不曰正月,而曰 今正岁,以上文正月为嫌,故别而言之,犹俗云“新正 之岁”也。又冢宰以正月悬治象之法于象魏,而《小宰》 “岁终则令群吏致事,正岁则帅治官之属观治象。”是 冢宰之悬治象者,言于今岁之正月;而小宰之帅属 观者,言于来岁之正月。彼此互文,以见每年冢宰悬 治象,小宰帅属而观者,皆在正月也。况冢宰悬治象 者,挟日敛之,则不过旬日而即敛之矣。如汪氏之说, 则子月冢宰悬治象,又何待至寅月而后小宰帅属 往观哉?不特是耳,如周改时与月,则凡《周礼》所载,如 《山虞》之仲冬斩阳木者乃在九月,仲夏斩阴木者乃 在三月,而失阴阳之义矣。冯相氏之冬夏致日者,非 冬至、夏至,春秋致月者,非春分、秋分,而失日月之次 矣。《大司马》之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者,取非其时,不亦 暴殄天物乎?雍氏之春令为阱擭沟渎,秋令塞阱杜 擭者,动非其宜,不亦反失民利乎?至于《凌人》“十有二 月斩冰”,与《诗》言“二之日伐冰”者,如合符节,是皆周公 所作,灿然昭白,不待辨而明者也。若以十二月为十 月,则又何冰之可斩乎?是周之不改时与月者,观于 礼为可见矣。

《春秋》《春秋》春王正月之书,程子谓:“周正月非春也,假 天时以立义。”胡氏谓:“建子非春也,以夏时冠周月。”朱 子亦谓:“周人改月,而天时不可改。”春秋月数,乃鲁史

之旧文,而四时之序,则孔子之微意。是三子者,皆谓
考证
周人改月而不改时。意如十一月为正月,而时则仍

为仲冬;十二月为二月,而时则仍为季冬;正月为三 月,而时则仍为孟春。然以今年之十一月为正月,而 系之仲冬,继以明年之十月为十一月,而系之孟冬。 以月论时,则时之孟仲失其伦;以时论月则月之始 终紊其序,岂圣人平秩四时之义哉?若然,则《周诗》所 称寒暑之节皆失其度,《周礼》所载法制之事皆违其 时矣。鲁用周正朔者也。周之《诗》《礼》,鲁之《春秋》,皆周正 朔之所在,又皆孔子之删定笔削者,其制何得而异 哉!可堂吴氏谓“周人不特改月而又改时,以齐其年。” 《春秋》所书之春,即夏之仲冬,正月即夏之十一月,此 则袭汉儒之谬而不足辨者也。新安汪氏亦谓鲁史 名以《春秋》,则似《元书》曰“春王正月”,是周历已改子丑 月为春。又谓“周以子月为岁首,而《春秋》以寅月为正 月”,每年截子丑月,事移在前一年。若然,则《春秋》之所 谓正月者,乃鲁史之三月,而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 非当时之日月矣,圣人岂为之哉?盖周之正朔,以子 月为首,而历数仍以寅月为首。商不改夏之历数,周 不改商之历数,鲁不改周之历数,《春秋》不改鲁之历 数,但“鲁史纪年必始于冬十一月,所以遵周正朔也。 《春秋纪年》则始于春王正月,所以垂法后世也。是《春 秋》之于鲁史,未尝改其时月,但其编年所始之月为 不同耳。”曰:“鲁既奉周正朔,则鲁公即位,皆当以正朔 行之,而在十一月,何乃书于正月乎?”曰:“按《周礼》,朝觐、 会同、巡狩、祭享,凡国之大事,皆从夏正,初”不始于正 朔之月。《书》载“四月”,成王崩而旬日之后,康王即位,亦 不用夫正朔之月,则鲁公即位,岂必以正朔行之乎? 故《春秋》公即位,书于正月者七,书于六月者一,各据 其事以书也。曰若从夏正,则灾异之纪多所不合。如 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若以三月 为建辰之月,则大雨震电何足以为异乎?曰:不然,《左 传》“大雨霖以震”,又云:“雨三日以往为霖。”盖建辰之月, 雷电固所宜有,而雷雨交作,已皆三日,故经以震雷 系于大雨之下,以见其非常过度,固可为异,而雨雪 之大,尢可为异?故《春秋》书之以记异也,安在其不为 异乎?亦若后世晋泰始六年六月,大雨,河、洛并溢,流 四千馀家。安知《春秋》之书大雨者,亦必不类乎此也? 曰三月之大雨雪者,固为异矣;而桓八年“冬,十月,雨 雪”,僖十年“冬,大雨雪”者,何足以为异乎?僖二十九年 “秋,大雨雹”者,固为异矣;而昭三年“冬,大雨雹”,四年正 曰大雨雹者,何足以为异乎?曰桓八年“冬,十月,雨雪”, 此或有缺文,恐“雨雪”上当有“大”字,如僖十年“冬,大雨 雪”也。盖雨雪虽当其期,而太多过度则亦为异。故《书》 曰“大犹防范”,所谓极备凶也。安得不为异乎?亦若后 世汉元狩元年冬十二月,大雨雪,民多冻死。安知《春 秋》之书大雨雪者,亦必不类乎此也。至于雹者,阴阳 和则为霜雪,雨露不和则为雹,雹且大焉,则虽冬亦 为异,况秋与春安得不为异乎?亦若后世汉元封三 年十二月,“雹大如马头”,安知《春秋》之书“大雨雹”者,亦 必不类乎此也?曰:桓十四年“春正月,无冰”,成元年“二 月,无冰”,又十二年“正月,雨木冰”,襄二十八年“春,无冰”, 若以夏正言之,则何以皆书于春而不书于冬乎?故 汪氏谓“苟以发冰而知无冰,则当常以二月,而不在 正月矣。”若曰或藏冰无冰而书“无”,或发冰无冰而书 “无”,抑何纪事之错乱哉?曰:不然,周人以十二月凿冰, 正月纳冰,二月发冰。今正月无冰,若以为十一月,则 十一月无之,而十二月有焉,亦又何害?是十一月之 无冰者,固不足书也。要之,正月无冰者,言藏冰之月, 无冰可藏,则冬之无冰者可知矣。二月无冰者,仲春 献羔开冰,先荐寝庙。今当荐寝庙而无冰焉,则凡以 后之祭无冰者可知矣。不言凌阴寝庙之无冰,而但 曰无冰者,圣人讳之。此正《春秋》因事而书,以垂鉴戒 之法也,何乃谓纪事之错乱哉?襄二十八年春无冰 者,亦犹正月、二月之无冰也。至于正月雨木冰,孔氏 谓“仲冬时犹有雨,雨著树为冰,记寒”甚之过其节度。 殊不知鲁地仲冬极寒,有雪无雨,使雨而成冰,亦不 为过,何足为异?必孟春之月,三阳开泰,而犹雨木冰, 故书之以记异。亦犹后世魏黄初六年“正月雨木冰 而郡贼起。”安知《春秋》之书“雨木冰”者,亦必不类乎此 也。若以正月为十一月,则正月无冰,既谓仲冬当冰 而无冰矣,正月雨木冰者,又谓仲冬不当冰而冰,无 乃若汪氏之所谓纪事错乱乎?曰:庄七年秋,大水,无 麦苗,说者谓五月麦熟苗秀,大水漂尽,若以为七月 则何有麦苗耶?曰:四月麦秋至则已刈麦,至五月则 刈已尽。《经》言“秋无麦苗”,言七月大水,苗既为水所漂, 固无可望,而麦之刈未久又皆已尽,故曰“无麦苗”,亦 犹二十八年“冬,书曰‘大无麦禾也’。”曰:定元年“十月,陨 霜杀菽”,何以书乎?曰:诸灾异皆可通,惟此为不可通, 恐有缺文误字,如君氏、郭氏之类,秦火之馀,汉隶之 后,安保其传录之无误也?曰:陈定宇谓“春蒐、夏苗、秋 狝、冬狩,四时田猎定名也。”桓四年“春,狩于郎”;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此所谓春,非冬而何?定十三年“夏,大 蒐于比蒲”;昭十一年“五月,大蒐于比蒲”,此所谓夏,非 春而何?曰:否。陈氏但引其所可通者,而不敢引其所 不可通者。《春秋》书狩者四,书蒐者五;桓四年“春,狩于 郎”;哀十四年“春,西狩”,既以为冬矣,则僖二十八年“冬, 天王狩于河阳”,庄四年“冬,狩于禚”者,又当皆为秋也, 是冬狩之果有定名乎?昭十一年“五月,蒐于比蒲”,定 十三年“夏,蒐于比蒲”,既以为春矣,则昭八年“秋,蒐于 红”,二十二年“春,蒐于昌间”,定十四年“秋,蒐于比蒲”者, 又当为夏与冬也,是春蒐之果有定名乎?其不足为 证也明矣。曰:汪氏谓《左传》僖五年“正月日南至”,《礼记》 “‘正月日至’,陈定宇引晋卜偃及《汉陈宠传》之说,张敷 言引绛县”老人之语,其言皆彰彰然也,岂不征乎?曰: 《易》《诗》《书》《周礼》皆可信矣,诸儒乃舍之,而反信左氏汉 儒之说,左氏汉儒不得圣人作经之义,未有不妄意 增改而附会穿凿者矣,果何足征之有哉?是周之不 改时与月者,观《春秋》为可见矣。

《论语》《孟子》《论语曾晳》曰:“暮春者,春服既成,浴乎沂,风 乎舞雩,咏而归。”此其为建辰之月,和煦之时者审矣。 如以为建寅之月,则何以浴沂而风舞雩之下乎?孟 子言七八月之间旱,朱子以为夏五六月,十一月徒 杠成,十二月舆梁成,又以为九月、十月。其意谓申、酉 之月,禾稻将熟,不须雨泽,而子丑之月,寒气已过,始 “成杠梁,则太迟也。”愚窃以为七八月之间云者,是谓 孟秋仲秋交代之际也。禾稻之熟,南方早而北土迟。 然而南方孟秋仲秋之际,旱暵为灾,则雨泽亦不可 缺,况北土乎?是七八月之间者,不必指为五六月之 间也。至于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者,盖主溱 洧言。溱、洧皆在大河之内,其寒不如“北土之甚,九月 未可成徒杠,十月未可成舆梁,况当九月筑场,十月 获稻之候,不可妨农,必田功毕,然后为之。至十一月 而徒杠已成,十二月而舆梁已成,非谓至是月而始 为之也。”曰:“然则合是数说,则《周历》之纪皆夏时矣,而 夫子又何必告颜子以行夏之时哉?”曰:“商周历数虽 与夏同,而正朔则与”夏异。夫子告颜子者,不以历数 言,以正朔言也。意谓为邦者必改正朔以易制度。商 周之正朔,历数分而为二,揆之于理,固有未顺。惟夏 之正朔,历数合而为一,以三统言之则为人;以四时 言之则为春;以十二月言之则为正月,揆之于理,则 无不顺,故举之以为万世为邦者法也。

《汲冢周书》《汲冢书》云:“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 顺天革命,改正朔,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 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又曰: “维四年孟夏,王初祈祷于宗庙,乃尝麦于太祖。”按:晋 狼瞫所引《周志》之言见于此书,则此书乃春秋以前 之人所作,其言虽不合于《经》,而其谓周人改正朔不 改月数。及“孟夏尝麦”,则与《五经》所载周之时月亦无 不合也。

《史记》《汉书》。或曰,《史记》秦汉以亥为正,其纪年必先书 冬十月,而后书馀月,则寅月起数,秦汉未之改也。而 《西汉书》注文颖乃谓秦以十月为正月,颜师古亦谓 汉纪年先书冬十月,继书春正月者,此皆《太初正历》 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岁首, 即谓十月为正月,今之正月,乃当时之四月耳。而近 世吴渊颖亦是其说,且谓蔡氏以嬴秦视三代,然则 秦汉之正,果改月乎?果不改月乎?曰:“《史记》言秦并天 下,始改年,朝贺皆自十月朔,曷尝以十月为正月哉? 如以十月为正月,则十一月为二月,十二月为三月 矣。而始皇二十九年登之罘刻石,其词曰‘时在仲春, 阳和方起’,与《诗》所谓‘二月初吉,日月’”方燠同意。夫十 一月寒沍之极,微阳初生,和气未动,《吕氏月令》所谓 “阴阳争者也。”果可以为阳和之起乎?必孟春东风解 冻,仲春十月方燠,然后可云,是秦之二月,不为十一 月明矣。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月嘉平,是秦之三 月,不为十二月明矣。汉仍秦正,未之有改,至武帝太 初,始改从夏正。若以为汉人作《汉纪》而追改之,则何 故亦兼《秦纪》而改之乎?是秦、汉之不改月者审矣。文 颖、师古之言,皆谬妄者也。吴渊颖反取其说,而诋蔡 氏以嬴秦视三代,误矣。

群书备考[编辑]

《正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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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黄帝受《河图》,作甲子,岁纪甲寅,日纪甲子,而正朔 之建,有自来矣。唐、虞、夏后皆建寅,而商则建丑,周则 建子,秦则建亥。自汉迄今,始用孔子之言,皆以夏时 为首,得人生于寅之义矣。然三正之建,群议颇有异 同;汉孔安国、郑康成则以为周人改时与月;程伊川、 胡安国则谓周人改月而不改时;九峰蔡氏以为不 改时,亦不改月。元儒吴仲迁、陈定宇、张敷言史伯璩、 吴渊颖、汪克宽辈则远宗汉儒而排蔡氏之说,谓以 言《书》则可从,以言《春秋》则不可从。然则将安所折衷

乎?曰:汉儒之言是也。昔孔子作《春秋》,系日系时必曰
考证
“春王正月”,左氏去其时犹未远也,故断以十一月为

正月。而诸儒所以疑之者,正以《周官》“仲春逆暑,仲秋 迎寒,季春出火,季秋纳火,仲夏斩阴木,仲冬斩阳木” 之文,有所不合耳。殊不知《周礼》其出最晚,正不必援 之为据,而且可因是见《周礼》为后人附会之书。以《经》 文考之,僖之五年“正月,日南至”,以十一月为正月,则 冬至乃其时也;昭之二十二年,“二月,日南至”,若谓周 人不改月,则冬至乃在春二月乎?孟献子谓正月日 至,可以有事上帝,此又可验礼经者也。《豳风》谓“七月 流火,十月改岁”,此又可考于诗人者也。若乃《易》之《临》 曰:“至于八月有凶”,程子以为建未之月者,正得其旨, 而何疑其为谬?孟子所谓“七八月之间旱”,朱子以为 周七、八月,夏五、六月者,正合其时,而何疑其为非?不 信孔子之笔,而信附会之书,不信程、朱大儒之言,而 信纷纷之论,亦惑矣。且以历法推之,“昭七年四月,日 食于豕韦之末,降娄之初。”若周果不改月,自应食在 二月矣。昭三十一年二月辛亥朔,日食在鹑尾,今以 历推,若不改月,自应在十月食矣。天道岂有谬,而圣 经岂有误耶?此则灼有明验,而又不容以口舌争者。 后曹叡之改元景初,以魏革汉正,遂以三月为孟夏 四月,虽行之不四年而复,然“建丑”之说行于后世者, 未闻其不改月也。武曌之改元天授,以周革唐命,遂 用十一月为正月,虽行之不九载而复,然“建子”之说 行于后世者,亦未闻有不改月也。今乃谓周人建子, 特以此月为正朔之月,而非以为“正月”,则何取于“改 岁”之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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