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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第03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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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汇编 闺媛典 第三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十二卷
明伦汇编 闺媛典 第三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

 第三十二卷目录

 闺孝部列传一

  汉

  陈寡孝妇     齐太仓女

  东海孝妇

  后汉

  姜诗妻      孝女叔先雄

  孝女曹娥     庞清母

  敬杨       蒲三姑

  七女       蒋瓒妻李氏

  晋

  公孙何      杨香

  罗氏女      王氏五女

  严氏       浣纱女

  北魏

  胡长命妻张氏   卢元礼妻李氏

  河东姚氏

  南齐

  陈氏三女     吴康之妻赵氏

  王氏女      屠氏女

  羊缉女佩任    张建女

  梁

  张稷女      宣城女

  陈孝女      宛陵女子

  隋

  孝女王舜     刘昶女

  孝妇覃氏

  唐

  卫孝女      郑义宗妻卢氏

  刘寂妻夏侯氏   于敏直妻张氏

  杨绍宗妻王氏   李孝女

  王孝女      程氏女

  卢甫妻李氏    贾孝女

  汴女李      饶娥

  高愍女      陶氏

  谢小娥      杨含妻萧氏

  郑孝女      山阳女

  范氏       章氏二女

  李廷诲妻     冯孝女

  卢氏女      汪氏

  丁氏女

  后唐

  贺氏二女     林氏女杨女附

  聂氏女

  宋

  黄奉先      陈氏女

  李之仪妻胡氏   张孝女

  毋卭妻马氏    崔志女

  章琼妻盛氏    赵倚

  韩秀妻李氏    岳武穆女

  朱云孙妻刘氏   利氏女

  丰城农妇     孟氏

  张氏菊花     朱娥

  彭氏女      罗江士人女张氏

  吕仲洙女     童八娜

  鲍赛赛      陈孝女

  定二娘      赵必愿妻汤氏

  牟何回      夏氏女

  曹小娥      庄某妻王氏

  马氏女      张伯威妹

  郑魏挺妻刘氏   焦孝女

  刘元默妻丁氏   卢翼妾俞氏

  吴樵妻李氏    杨氏女

  留恭妻徐氏    邓九娘

  陈氏女      杨成姐

  夏氏女      陈氏女

  林孝妇柳氏    彭括妻翁氏

  连世瑜妻方氏   颜兴祖妻史氏

  丘腴妻叶氏    曾三娘

  王康臣妻刘氏   李昌期妻何氏

  刘氏二女

  元

  陈自中女媁    李毅妻何氏

  程植妻王氏    汪宗臣妻戴氏

  赵淑仪      俞新之妻闻氏

  建德王氏女    秦氏二女孙氏女许氏女张氏女附

  袁氏孤女     赵孝妇

  马英赵氏女附 畏吾氏三女

  葛妙真      姚氏

  宋无妻赵氏    毛妇丁氏  金火二仙姑    傅君用母黎氏

  陈氏女      曹处女

  武氏女      甄璧女

  金九女      夏氏三女

  李伟妻文氏    白氏

  韩老女      戚象祖妻朱氏

  贺若妇      伏氏女

  高历妻张氏    夏某妻叶氏

  唐氏女      张申锡妻曹氏

  杨载妻黄氏    杨孝女

  陈高妻林道外   𥟖道娘

  金汝安

闺媛典第三十二卷

闺孝部列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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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寡孝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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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刘向《列女传》,孝妇者,陈之少寡妇也。年十六而嫁, 未有子。其夫当行戍,夫且行时,嘱孝妇曰:“我生死未 可知,幸有老母,无他兄弟。倘吾不还,汝肯养吾母乎?” 妇应曰:“诺。”夫果死不还。妇养姑不衰,慈爱愈固,纺绩 以为业,终无嫁意。居丧三年,其父母哀其年少而早 寡也,将取而嫁之。孝妇曰:“妾闻之:信者人之干也,义 者行之节也。妾幸得离襁褓,受严命而事夫,夫且行 时,属妾以其老母,既许诺之矣。夫受人之托,岂可弃 哉?弃托不信,背死不义,不可。”母曰:“吾怜女年少早寡 也。”孝妇曰:“妾闻宁载于义而死,不载于地而生。且夫 养人老母而不能卒,许人以诺而不能信,将何以立 于世?夫为人妇,固养其舅姑者也。夫不幸先死,不得 尽为人子之礼。今又使妾去之,莫养老母,是明夫之 不肖,而著妾之不孝。不孝不信,且无义,何以生哉!”因 欲自杀。其父母惧而不敢嫁也。遂使养其姑。二十八 年,姑死,葬之,终奉祭祀。淮阳太守以闻,汉孝文皇帝 高其义,贵其信,美其行,使使者赐之黄金四十斤,复 之终身,号曰孝妇。君子谓孝妇备于妇道。《诗》云:“匪直 也人,秉心塞渊。”此之谓也。

齐太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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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刘向《列女传》,齐太仓女者,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缇 萦。淳于公无男,有女五人。孝文皇帝时,淳于公有罪 当刑,是时肉刑尚在诏狱,系长安,当行,会逮,公骂其 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缇萦自悲泣而随其 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 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 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使 得自新。”书奏,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之 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示,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 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之 不明欤?吾甚自愧。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云:‘恺 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 欲改行为善,而其道无由,朕甚怜之。夫刑者,至断支 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其除肉刑。”自是之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 刖足者钳,淳于公遂得免焉。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 主之意,可谓得事之宜矣。《诗》云:“辞之怿矣,民之莫矣。” 此之谓也。

东海孝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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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搜神记》: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 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 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 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 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 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 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 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 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旛,立誓于 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 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旛竹而上极标,又缘旛而下 云。

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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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诗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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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后汉书列女传》:“广汉姜诗妻者,同郡庞盛之女也。 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笃。母好饮江水,水去舍六七 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 之。妻乃寄止邻舍,昼夜纺绩,市珍羞,使邻母以意自 遗其姑。如是者久之,姑怪问邻母,邻母具对。姑感惭 呼还,恩养愈谨。其子后因远汲溺死,妻恐姑哀伤,不敢言,而托以行学不在。姑嗜鱼鲙,又不能独食,夫妇 常力作供鲙,呼邻母共之。舍侧忽有涌泉,味如江水, 每旦辄出双鲤鱼,常以供二母之膳。《赤眉散贼经诗》 里弛兵而过,曰:“惊大孝,必触鬼神。”时岁荒,贼乃遗诗 米肉,受而埋之。比落,蒙其安全。永平三年,察孝廉,显 宗诏曰:“大孝入朝,凡诸举者,一听平”之,由是皆拜郎 中。《诗》寻除江阳令,卒于官。所居治,乡人为立祀。

孝女叔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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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后汉书列女传》,“孝女叔先雄者,犍为人也。父泥和, 永建初为县功曹。县长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乘 船堕湍水,物故,尸丧不归。雄感念怨痛,号泣昼夜,心 不图存,常有自沈之计。所生男女二人并数岁,雄乃 各作囊,盛珠环以系儿,数为诀别之辞,家人每防闲 之。经百许日,后稍懈,雄因乘小船,于父堕处恸哭,遂” 自投水死。弟贤,其夕梦雄告之:“却后六日当共父同 出。”至期伺之,果与父相持,浮于江上。郡县表言为雄 立碑,图像其形焉。

孝女曹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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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后汉书列女传》:“孝女曹娥者,会稽上虞人也。父盱, 能弦歌,为巫祝。汉安二年五月五日,于县江溯涛迎 婆娑神,溺死不得尸骸。娥年十四,乃沿江号哭,昼夜 不绝声。旬有七日,遂投江而死。至元嘉元年,县长度 尚改葬娥于江南道傍,为立碑焉。”注娥投衣于水祝曰父尸所在衣当 沈衣随流至一处而沈遂随衣而没衣字或作瓜见项原列女传会稽典录曰上虞长度尚弟子邯郸淳 字子礼时甫弱冠而有异才尚先使魏朗作曹娥碑文成未出会朗见尚尚与之饮宴而子礼方至督酒 尚问朗碑文成未朗辞不才因试使子礼为之操笔而成无所点定朗嗟叹不暇遂毁其草其后蔡邕又 题八守曰黄绢幼妇外甥请帮助识别此字。曰:

庞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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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后汉书列女传》:“酒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 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 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 常帷车以候仇家,十馀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 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福禄长尹嘉 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 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 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 按皇甫谧《列女传》:酒泉烈女庞娥亲者,庞子夏之妻, 赵君安之女也。君安为同县李寿所杀,娥亲有男弟 三人,皆欲报仇,寿深以为备。会遭灾疫,三人皆死,寿 闻大喜,会宗族相庆贺云:“赵氏强壮已”尽,唯有女弱, 何足复忧。防备懈弛,娥亲子淯出行,闻寿此言,还以 启娥亲。娥亲既素有报仇之心,及闻寿言,感激愈深, 怆然陨涕曰:“李寿,汝莫喜也!终不活汝。戴履天地,为 吾门户,吾三子之羞也。焉知娥亲不手刃杀汝,而自 徼幸邪?”阴市名刀,挟长持短,昼夜哀酸,志在杀寿。寿 为人凶豪,闻娥亲言,更乘马带刀,乡人皆畏惮之。比 邻有徐氏妇,忧娥亲不能制,每谏止之曰:“李寿,男子 也,凶恶有素,如今备卫在身,子虽有猛烈之志,而彊 弱不敌,邂逅不制,则重受祸于寿,绝灭门户,痛辱不 轻也。愿详举动,为门户计。”娥亲曰:“父母之仇,不同天 地、共日月者也。李寿不死,娥亲视息,世间,活复何求。 今虽三弟早死,门户泯绝,而娥亲犹在,岂可假手于 人哉!若以卿心况我,则李寿不可得杀。论我之心,寿 必为我所杀明矣。”夜数磨砺所持刃讫,扼腕切齿,悲 涕长叹,家人及邻里咸共笑之。娥亲谓左右曰:“卿等 笑,直以我女弱,不能杀寿故也。要当以寿颈血污此 刀刃,令汝辈见之。”遂弃家事,乘鹿车伺寿。至光和二 年二月上旬,以白日清时,于都亭之前与寿相遇,便 下车扣寿马叱之。寿惊愕,回马欲走,娥亲奋刀斫之, 并伤其马。马惊挤道边沟中。娥亲寻复就地斫之,中 树,折所持刀。寿被创未死。娥亲因前欲取寿所佩刀 杀寿,寿护刀瞋目大呼,跳梁而起。娥亲迺挺身奋手, 左抵其额,右舂其喉,反复盘旋,应手而倒。遂拔其刀 以截寿头,持诣都亭,归罪有司。徐步诣狱,辞颜不变。 时福禄长、汉阳尹嘉,不忍论娥亲,即解印绶去官,弛 法纵之。娥亲曰:“仇塞身死,妾之明分也。治狱制刑,君 之常典也。何敢贪生,以枉官法。”乡人闻之,倾城奔往, 观者如堵,莫不为悲喜,慷慨嗟叹也。守、尉不敢公纵, 阴语使去,以便宜自匿。娥亲抗声大言曰:“枉法逃死, 非妾本心。今仇人已雪,死则妾分,乞得归法,以全国 体。虽复万死于娥亲愿足,不敢贪生,为明廷负也。”尉 故不听所执。娥亲复言曰:“匹妇虽微,犹知宪制,杀人 之罪,法所不纵。今既犯之,义无可逃。乞就刑戮,陨身 朝市,肃明王法,娥亲之愿也。”辞气愈厉,而无惧色。尉 知其难夺,强载还家。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刘班等,并 共上表,称其“孝烈,刊石立碑,显其门闾。”

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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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梓潼士女志》:敬杨涪郭孟妻,杨文之女也。始生失 母,八岁,父为盛某所杀,无宗亲,依外祖郑。行年十七, 适孟。孟与盛有旧,盛数往来孟家,敬杨涕泣谓孟曰: “盛凶恶薄命,为女非男比。但恶仇未报,未尝一日忘也。虽妇人拘制,然父子恩深,恐卒狂惑,益君祸患,君 宜疏之。”孟以告盛,盛不纳。安汉元年,盛至孟家,敬杨 以大杖打杀盛,将自杀,孟止之与俱逃。涪令双胜出 追,闻其故而止,安慰二门,会赦得免。中平四年,涪令 向遵为立《图表》之。

蒲三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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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济南府志》:蒲三姑,蒲台人,蒲茂三女也。因父无子, 誓不适人,各择地穿圹,作屋其中,为台其上,请父问 百岁后适何所,父曰:“惟用吾马以驾輀车,任其所适 耳。”父卒,女如命至第三女所,筑台下葬焉。

七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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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济南府志》七女世代姓氏俱无考。相传古有育七 女者,恫亲无嗣,皆不适人。定省孝养如子,亲没,以裙 负土筑坟,各穴地以殉于旁,俗呼为“七女墓。”

蒋瓒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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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淮安府志》:“李氏,山阳县人,名妙宁,蒋瓒妻也。年十 四,为蒋氏童养妇。舅暹患痢,妙宁恻然祷祝,剪左股 肉三脔,煎汤以进而病愈。年二十始合巹,终以孝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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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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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皇甫谧《列女传》:颍川公孙何者,孙氏之女。年十三, 怨家报其父,父走得免,何与母俱亡,母先为所得,仇 人甚悦,争欲取心。何便驰出,叩头涕泣曰:“老母常有 笃疾,垂没之人安足残戮以塞忿哉!我是其儿,父母 所怜,不如杀我。”遂杀之而舍其母。

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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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虎荟》:杨香,杨丰女也。随父田间刈稻,丰为虎所噬, 香年才十四,身无寸兵,遽扼虎颈,虎奔逸得免。太守 孟肇之上其事,诏旌门闾。

罗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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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德府志》:“罗氏女,茶陵人。父均用令曲陵,溺水死。 女寻尸不获,亦赴水死。其后宋嘉其孝,封孝烈灵妃, 立庙祀之。”

王氏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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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南通志》:“王氏五女,西洞庭人,俱未字。父殁,各负 土成冢,旦夕绕墓哀号死。时人伤焉,因名五女坟。”

严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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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严氏,馀杭人。夫孝明,失其姓,严事舅以 孝闻。咸康五年火,舅丧未葬,孝明适他出,严号哭,誓 与柩焚,火为之灭。郡守以闻,诏旌其闾。”

浣纱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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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温州府志》:“浣纱女,永嘉人,居蜃川,莫知姓名。家贫 逾笄不嫁,事母至孝,纺绩为养,夜浣纱而旦成布,名 鸡鸣布。及母卒,抱石自沈于水。里人为立祠建坊。”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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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命妻张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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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列女传》:乐部郎胡长命妻张氏,事姑王甚谨。 太安中,京师禁酒,张以姑老且患,私为酝,为有司所 纠。王诣曹自告曰:“‘老病须酒私酿,王所为也’。张氏曰: ‘姑老抱患,张主家事,姑不知酿,其罪在张主’。”司疑,其 罪不知所处。平原王陆丽以状奏,高宗义而赦之。

卢元礼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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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列女传》:“赵郡柏人人,赵郡太守李叔引之女, 范阳卢元礼之妻。性至孝,闻于州里。父卒,号恸几绝 者数四,赖母崔氏慰免之得全。三年之中,形骸消瘠, 非人扶不起。及归夫氏,与母分隔,便饮食日损,涕泣 不绝,日就尪羸。卢氏合家慰喻,不解,乃遣归宁,还家 乃复故,如此者八九焉。后元礼卒,李追亡抚存,礼无” 违者,事姑以孝谨著。母崔,以神龟元年终于洛阳,凶 问初到,举声恸绝,一宿乃苏,水浆不入口者六日。其 姑虑其不济,亲送奔丧,而气力危殆,自范阳向洛,八 旬方达,攀榇号踊,遂卒。有司以状闻。诏曰:“孔子称毁 不灭性,盖为其废养绝类也。李既非子,而情不胜哀, 虽觉大过,而孝出至性。若不加旌异”,则无以劝引浇 浮。可追号曰“贞孝女宗。”易其里为“孝德里”,标李卢二 门,以惇风俗。

河东姚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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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列女传》:“河东姚氏女者,字女胜,少丧父,无兄 弟,母怜而守养。年六七岁,便有孝性,人言其父者,闻 辄垂泣。邻伍异之。正光中,母死,女胜年十五,哭泣不 绝声,水浆不入口者数日,不胜哀,遂死。太守崔游申 请为营墓立碑,自为制文,表其门闾,比之曹娥,改其 里曰上虞里。墓在郡城东六里大道北,至今名为孝 女冢。”

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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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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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齐书孝义韩灵敏传》:“会稽人陈氏,有三女,无男。 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无所知。父笃”请帮助识别此字。病,母不安其 室。值岁饥,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莼更日至市货卖, 未尝亏怠。乡里称为“义门”,多欲取为妇。长女自伤茕 独,誓不肯行。祖父母寻相继卒,三女自营殡葬,为庵舍墓侧。

吴康之妻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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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齐书孝义韩灵敏传》:“晋陵吴康之妻赵氏,父亡 弟幼。值岁饥,母老病笃,赵诣乡里自卖,言辞哀切,乡 里怜之,人人分升米相救,遂得免。及嫁,康之少时,夫 亡,家欲更嫁,誓死不贰。”

王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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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齐书孝义韩灵敏传》:“永兴概中里王氏女,年五 岁,得毒病,两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母死,临尸一 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开,时人称为孝 感。”

屠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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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齐书孝义韩灵敏传》:“诸暨东洿里屠氏女,父失 明,母痼疾,亲戚相弃,乡里不容,女移父母远住。苎罗 画樵釆,夜纺绩以供养。父母俱卒,亲营殡葬,负土成 坟。忽闻空中有声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驱使,汝 可为人治病,必得大富。女谓是妖魅,勿敢从,遂得病 积时邻舍人有中溪蜮毒者,女试治之,自觉病便差’”, 遂以巫道为人治疾,无不愈。家产日益,乡里多欲娶 之,以无兄弟,誓守坟墓不肯嫁。为山贼劫杀,县令于 琳之具言于郡。

羊缉女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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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史孝义萧矫传》:“羊缉之女佩任者,乌程人,随母 还舅氏。母亡,昼夜号哭,不饮食,三日而亡,乡里号曰 女表。”

张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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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颜氏家训》:思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有 第五妹,三岁丧母,灵床上屏风及平生旧物,屋漏沾 湿,出曝晒之,女一见伏床流涕,家人怪其不起,乃往 抱持,荐席淹渍,精神伤怛,不能饮食,亟以问医,医诊 视云:“肠断矣。”因便吐血,数日而亡。内外怜之,莫不悲 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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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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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书张稷传》:“稷为安北将军、青冀二州刺史,宽弛 无防。州人徐道角等夜袭州城,害稷。稷长女楚瑗,适 会稽孔氏,无子。归宗至稷见害,女以身蔽刃,先父而 卒。”

宣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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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宣城县志》:“宣城女,失其姓氏,天监中人,与母共寝。 母为猛兽所攫,女啼呼搏逐,转辗数十里,兽毛尽落, 乃置其母去。女抱母气尚微,属经时乃绝。太守萧琮 上其事,有诏旌闾。”

陈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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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通志》:“陈孝女,博罗人。父志卒,无后。女幼,痛父, 矢志不嫁。营葬毕,以宅为龙华寺,田为祀田,令僧主 之。大同二年卒。广州刺史萧誉立祠寺侧,表曰:‘孝女, 南汉封为昌福夫人。明洪武二十四年,稽天下僧田, 改命僧志净主祀,后田归豪右,嘉靖三十七年始复。 有郡人叶春及为之记’。”

宛陵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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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书孝行滕昙恭传》:“宣城宛陵有女子,与母同床 寝。母为猛虎所搏,女号叫拏虎,虎毛尽落。行十数里, 虎乃弃之。女抱母还,犹有气,经时乃绝。太守萧琛赙 焉,表言其状,有诏旌其门闾。”按此与前宣城女事略同疑故并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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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女王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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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书列女传》:“孝女王舜者,赵郡王子春之女也。子 春与从兄长忻不协,齐亡之际,长忻与其妻同谋杀 子春。舜时年七岁,有二妹,粲年五岁,璠年二岁,并孤 苦,寄食亲戚。舜抚育二妹,恩义甚笃,而舜阴有复仇 之心,长忻殊不为备。姊妹俱长,亲戚欲嫁之,辄拒不 从。乃密谓其二妹曰:‘我无兄弟,致使父仇不复,吾辈 虽是女子,何用生为!我欲共汝报复,汝意何如’?”二妹 皆垂泣曰:“唯姊所命。”是夜,姊妹各持刀逾墙而入,手 杀长忻夫妇,以告父墓,因诣县请罪。姊妹争为谋首, 州县不能决。文帝闻而嘉叹,特原其罪。

刘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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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书列女传》:刘昶女者,河南长孙氏之妇也。昶在 周尚公主,为上柱国、彭国公,数为将帅,位望隆显,与 高祖有旧,及受禅,甚亲任,历左武卫大将军、庆州总 管。其子居士为太子千牛备身,聚徒任侠,不遵法度, 数得罪,上以昶故,每辄原之。居士转恣,每大言曰:“男 儿要当辫头反缚蒢蘧上作《獠儛》,取公卿子弟膂力” 雄健者,辄将归家,以车轮括其颈而棒之,殆死能不 屈者,称为“壮士”,释而与交,党与三百人。其趫捷者号 为“饥鹘队”,武力者号为“蓬转队。”每鞲鹰绁犬,连骑道 中,殴击路人,多所侵夺。长安市里无贵贱,见之者皆 辟易,至于公卿妃主,莫敢与校者。其女则居士之姊 也,每垂泣诲之,殷勤恳恻,居士不改,至破家产。昶年 老,奉养甚薄。其女时寡居,哀昶如此。每归宁于家,躬勤纺绩,以致其甘脆。有人告居士与其徒游长安城, 登故未央殿基南向坐,前后列队,意有不逊。时有人 言居士遣使引突厥令南寇,当于京师应之。帝谓昶 曰:“今日之事,当复如何?”昶犹恃旧恩,不自引咎,直前 答曰:“黑白在于至尊。”上大怒,下昶狱,捕居士党与治 之甚急。宪司又奏昶事母不孝,其女知昶必不免,不 食者数日,每亲调饮食,手自捧持,诣大理饷其父。见 狱卒跪以进之,歔欷呜咽,见者伤之。居士坐斩,昶竟 赐死于家。诏百僚临视,时其女绝而复苏者数矣,公 卿慰谕之,其女言父无罪,坐子以及于祸。词情哀切, 人皆不忍闻见。遂布衣蔬食,以终其身。上闻而叹曰: “吾闻衰门之女,兴门之男,固不虚也。”

孝妇覃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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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书列女传》:“孝妇覃氏者,上郡锺氏妇也。与其夫 相见未几而夫死,时年十八,事后姑以孝闻。数年间, 姑及伯叔皆相继死,覃氏家贫无以葬,于是躬自节 俭,昼夜纺绩,蓄财十年而葬八丧,为州里所敬。上闻 而赐米百石,表其门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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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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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卫孝女,绛州夏县人,字无忌。父为乡 人卫长则所杀。无忌甫六岁,无兄弟,母改嫁。逮长,志 报父仇。会从父大延客,长则在坐,无忌抵以甓,杀之。 诣吏称父冤已报,请就刑。巡察使褚遂良以闻,太宗 免其罪,给驿徙雍州,赐田宅,州县以礼嫁之。”

郑义宗妻卢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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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郑义宗妻卢者,范阳士族也。涉书史, 事舅姑恭顺。夜有盗持兵劫其家,人皆匿窜,惟姑不 能去。卢冒刃立姑侧,为贼捽捶几死。贼去,人问何为 不惧,答曰:‘人所以异鸟兽者,以其有仁义也。今邻里 急难尚相赴,况姑可委弃耶?若百有一危,我不得独 生’。姑曰:‘岁寒然后知松柏后凋,吾乃今见妇之心’。”

刘寂妻夏侯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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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刘寂妻夏侯,滑州胙城人,字碎金。父 长云,为盐城丞。丧明时,刘已生二女矣。求与刘绝,归 侍父疾。又事后母以孝称。五年父亡,毁不胜哀,被发 徒跣,身负士作冢,庐其左,寒不绵,日一食者三年。诏 赐物二十段,粟十石,表异门闾。”后其女居母丧,亦如 母行官,又赐粟帛,表其门。

于敏直妻张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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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于敏直妻张氏者,皖城公俭女也。生 三岁,每父母病,已能昼夜省侍,颜色如成人。及长,愈 恭顺仁孝。俭病笃,闻之,号泣几绝。俭死,一恸遂卒。高 宗懿其行,赐物百段,以状属史官。”

杨绍宗妻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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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杨绍宗妻王者,华州华阴人。在褓而 母亡,继母鞠爱。父征辽殁,继母又卒,王年十五,乃举 二母柩而立父象,招魂以葬,庐墓左。永徽中,诏:“杨氏 妇在隋时父殁辽西,能招魂克葬。”至祖父母茔隧,亲 服版筑,哀感行路。因赐物段并粟,以阙表门。

李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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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李孝女者,名妙法,瀛州博野人。安禄 山乱,被劫徙他州。闻父亡,欲间道奔丧。一子不忍去, 割一乳留以行。既至,父已葬,号踊请开父墓以视宗 族,不许,复持刀刺心,乃为开见棺,舌去尘发,治拭之, 结庐墓,左手植松柏,有异鸟至。后母病,或不食饮,女 终日不视匕箸。及亡,刺血书于母臂而葬,庐墓终身。”

王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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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王孝女,徐州人,字和子。元和中,父兄 皆防秋,屯泾州。吐蕃寇边,并战死。和子年十七,单身 被发,徒跣缞裳,抵泾屯日,丐贷,护二丧还葬于乡。植 松柏,翦发坏容,庐墓所。节度使王智兴白状,诏旌其 门。”

程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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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饶州府志》:“程氏女,忠庄公五世孙。乾元中,为盗所 掠,杀其父兄。时安史乱,中原多梗,民相挺以起,吏莫 能禁。女以计得脱,愬之州,刺史颜真卿捕首恶,磔之 市。女且悲且喜,探心以祭父兄而自啖之。凶党不悟, 又掠女为妻。越五年,有一男一女矣。女既熟其人,益 详其事,外待之谨,内恨之深。五月五日,女盛具酒殽”, 《俦类》坌集,女觇其醉卧,皆手刃之,无一脱者,并自杀 其男女。县以闻之,州刺史裴士淹释不罪,刻颂州门, 表其孝。

卢甫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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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卢甫妻李,秦州成纪人。父澜,永泰初 为蕲令。梁、宋兵兴,澜谕降剧贼数千人。刺史曹昇袭 贼,败之,贼疑澜卖己,执澜及其弟渤,兄弟争相代死, 李见父被执,亦请代父,遂皆遇害。宣慰使李季卿闻 状,诏赠李孝昌县君,澜、渤并赠官。”

贾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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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贾孝女,濮州鄄城人。年十五,父为族人元基所杀,孝女弟彊仁尚幼,孝女不肯嫁,躬抚育 之。彊仁能自树立,教伺元基杀之,取其心告父墓。彊 仁诣县言状,有司论死,孝女诣阙,请代弟死。高宗闵 叹,诏并免之,内徙洛阳。”

汴女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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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汴女李者,年八岁,父亡,殡于堂十年, 朝夕临。及笄,母欲嫁之,断发丐终养。居母丧,哀号过 人,自庀葬具,州里送葬千馀人。庐于墓,蓬头跣足,而 负土以完园茔,莳松数百。武后时,按察使薛季昶表 之,诏树阙门闾。”

饶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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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饶娥,字琼真,饶州乐平人。生小家,勤 织纴,颇自修整。父𪟝,渔于江,遇风涛,舟覆,尸不出。娥 年十四,哭水上,不食三日死。俄大震电,水虫多死,父 尸浮出,乡人异之。归赗具礼,葬父及娥鄱水之阴。县 令魏仲光碣其墓。建中初,黜陟使郑叔则表旌其闾, 河东柳宗元为立碑。”

高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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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高愍女,名妹,妹父彦昭,事李正己。及 纳拒命,质其妻子,使守濮阳。建中二年,挈城归河南 都统刘元佐,纳屠其家,时女七岁,母李怜其幼,请免 死为婢,许之。女不肯,曰:‘母兄皆不免,何赖而生?母兄 将被刑,遍拜四方,女问故,答曰:‘神可祈也’。女曰:‘我家 以忠义诛,神尚何知而拜之。问父在所,西向哭再拜’’” 就死。德宗骇叹,诏太常谥曰“愍”,诸儒争诔之。彦昭从 元佐救宁陵,复汴州,累功授颍州刺史。朝廷录其忠, 居州二十年不徙。卒,赠陕州都督。

陶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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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处州府志》:“陶氏,建中间人。夫亡,事姑克孝。姑病,竭 力医祷。及卒,一号三绝,负土成坟。县令李公为作文 碑,表其墓,至今呼为孝妇坟。”

谢小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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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李公佐《谢小娥传》:“小娥姓谢氏,豫章人,估客女也。 生八岁丧母,嫁历阳侠士段居贞。居贞负气重义,交 游豪俊。小娥父畜巨产,隐名商贾间,常与段婿同舟 贩货,往来江湖。时小蛾年十四,始及笄。父及夫俱为 盗所杀,尽掠金帛。段之弟兄,谢之从侄,与童仆辈数 十,悉沈于江。小娥亦伤胸折足,漂流水中,为他船所” 获,经夕而活。因流转乞食,至上元县,依妙果寺尼净 悟之室。初父之死也,小娥梦父谓曰:“杀我者车中猴, 门东草。”又数日,复梦其夫谓曰:“杀我者禾中走。”一日, 夫小娥不自解悟,书此语,广求智者辨之,历年不得。 至元和八年春,余罢江西从事,扁舟东下,淹泊建业, 登瓦官寺阁。有僧齐物者,重贤好学,与余善,因告余 曰:“有孀妇名小娥者,每来寺中,示我十二字谜语,某 不能辨。”余遂请齐公书于纸,乃凭槛书空,凝思默虑, 坐客未倦,了悟其文,令寺童疾召小娥前至,询访其 由。小娥呜咽良久,乃曰:“我父及夫皆为贼所杀。迩后 尝梦父告曰:‘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又梦夫告曰:‘杀 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岁久无人悟之。余曰:“‘若然者,吾 审详矣。杀汝父是申兰,杀汝夫是申春。思车中猴”,“车’ 字去上下各一画,是‘申’字。又《申》属猴,故曰‘车中猴。草 下有门,门中有‘东’,乃‘兰’字也。又‘禾中走是穿田过,亦 是‘申’字也。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画,下有日,是‘春’字也。 杀汝父是申兰,杀汝夫是申春,足可明矣’。”小娥恸哭 再拜,书申兰、申春名于衣中,誓将访杀二贼,以复其 冤。娥因问余姓氏官族,垂涕而去。尔后小娥便为男 子服,佣保于江湖间。岁馀,至浔阳,群见竹户上有纸 榜云:“召佣者。”小娥乃应召诣门,问其主,乃申兰也。兰 引归,娥心愤貌顺,在兰左右,甚见亲爱,金帛出入之 数,无不委娥。已二岁馀,竟不知娥是女人也。先是谢 氏之金宝锦绣,衣物器具,悉掠在兰家。小娥每执旧 物,未尝不暗泣移时。兰与春宗昆弟也。时春一家住 大江北独树浦,与兰往来密洽。兰与春同去经月,多 获财帛而归。每留娥与妻蔺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 给娥甚丰。或一日,春携文鲤,兼酒诣兰,娥私叹曰:“李 君精悟明鉴,皆符梦言,此乃天启其心,志将就矣。”是 夕兰与春会,群贼毕至,酣饮。暨诸凶既去,春沈醉卧 于内室,兰亦露寝于庭。小娥潜锁春于内,抽佩刀先 断兰首,呼号邻人并至。春擒于内,兰死于外。获赃收 货,数至千万。初兰春有党数十,暗记其名,悉擒就戮。 时浔阳太守张公善其志行旌表,乃得免死,时元和 十二年夏也。复父夫之仇毕,归本里见亲属。里中豪 族争求聘,娥誓心不嫁。遂剪发被褐,访道于牛头山, 师事大士尼将律师。娥志坚行苦,霜舂雨薪,不倦筋 力。十三年始受具戒于泗州开元寺,竟以小娥为法 号,不忘本也。其年夏月,余始归长安。途经泗滨,过善 义寺,谒大德尼,令操戒。新见者数十。净发鲜帔,威仪 雍容,列侍师之左右。中有一尼,问师曰:“此官岂非洪 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师曰:“然。”曰:“使我获报家仇, 得雪冤耻,是判官恩德也。”顾余悲泣,余不之识。询访其由,娥对曰:“某名小娥,顷乞食孀妇也。判官时为辨 申兰、申春二贼名字,岂不忆念乎?”余曰:“初不相记,今 即悟也。”娥因泣,具写记申兰、申春复父夫之仇,志愿 相毕,经营始终艰苦之状。小娥父谓余曰:“报判官恩 当有日矣,岂徒然哉?”嗟乎!余能辨二盗之姓名,小娥 又能竟复父夫之仇,神道不昧,昭然可知。小娥厚貌 深辞,聪敏端特,炼指跛足,誓求真如。爰自入道,衣无 絮帛,斋无咸酪,非律仪禅理,口无所言。后数日,告我 归牛头山,扁舟汎淮,云游南国,不复再遇。君子曰:“誓 志不舍,复父夫之仇,节也;佣保杂处,不知女人贞也; 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终始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 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行。” 余备详前事,发明隐文,暗与冥会,符于人心。知善不 录,非《春秋》之义;故作传以旌美之。按幽怪录作任华妻唐书列女传所

载较略不存

杨含妻萧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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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杨含妻萧,父历为抚州长史,以官卒, 母亦亡。萧年十六,与娟皆韶淑毁貌,载二丧还乡里, 贫不能给舟佣,次宣州战鸟山,舟子委柩去。萧结庐 水滨,与婢穿圹纳棺成坟,莳松柏,朝夕临,有驯乌缟 兔菌芝之祥。长老等为立舍,岁时进粟。缣丧满不释 缞。人高其行。或请昏,女曰:“我弱不能北还,君诚为我 致二柩,葬故里,请事君子。”于是含以高安尉罢归聘 之,且请除素萧,以亲未葬,许其昏,辞其采。已葬,乃释 服而归。杨云:

郑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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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郑孝女,兖州瑕丘人。父神佐,为官兵 战死庆州。时母已亡,又无兄弟。女时年二十四,即翦 发毁服,身护丧还乡里,与母合葬,庐墓下,手树松柏 成林。初许适牙兵李元庆,至是谢不嫁。大中中,兖州 节度使萧俶状于朝,有诏旌表其闾。”

山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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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列女传》:山阳女赵者,父盗盐,当论死。女诣官 诉曰:“迫饥而盗,救死尔,情有可原,能原之邪?否则请 俱死。”有司义之,许减父死。女曰:“身今为官所赐,愿毁 服,依浮屠法以报。”即截耳自信。侍父疾,卒不嫁。按文薮咸 通六年沧州盐院吏赵𬭸犯罪至死既就刑有女请从曰七岁母亡蒙父私盐利衣食之今父坐罪合随 死盐院官崔据义之具以事闻诏灭父死女泣曰身今为官赐誓落发奉佛以报因于怀中出刀截耳以 示信待父受减死刑创愈遂归浮屠与唐书所载事略同而地异

范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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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陕西通志》:范氏,延安宜君人。夫死不嫁,事姑孝。姑 患病久不痊,忽闻肉香,欲食甚急,村野莫能致。氏刲 左膊,肉深至骨,以奉姑,姑随愈。事闻旌表,乡人以“割 骨”名邨。

章氏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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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歙县志》:“章氏二女,邑南人章项女也。母程氏,与二 女登山采桑,母为虎所攫,二女号呼搏虎,母获脱,终 身奉母不嫁。刺史刘赞嘉之,蠲其户税,改所居为孝 女乡。”

李廷诲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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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扬州府志》:牙将李廷诲妻,广陵人。初选入吴王宫。 吴亡,嫁李珠翠,服饰颇极华焕。继姑悉收之,一无所 恨。日被棰楚,无怨言。或为不平,答曰:“新妇不能奉顺 耳。”终不改初志。宋太平兴国中,郡守改其里曰崇孝。

冯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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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冯孝女,居钱塘,少孤不嫁以养母。母病 刲股,母死,号恸呕血。既葬,结草庐墓下,日焚香蔬食, 刺臂血写经,舍宅为寺以荐母。长庆三年,诏赐束帛, 赐寺额曰‘报恩’。”今钱塘县有孝女南北二乡。

卢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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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女,永嘉人,居卢奥。一日与母行,遇虎将 噬母,女以身当之,虎得女,母乃免。后有人见其跨虎 而行,里人为建祠于永宁乡。至宋理宗朝,封曰‘孝祐’。”

汪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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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宁海县志》:“汪氏,家塔山。早丧夫,守节不二,勤织以 事其姑。姑好饮湖水,去家五里,日汲以供之。姑殁,遂 投湖死。乡人称为孝妇湖。”

丁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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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温州府志》:“丁氏女,永嘉人,家象浦。性至孝,及笄不 嫁,纺绩渔钓,以给母衣食。一夕暴风雨,溪涨溺死,乡 人立祠浦旁祀之。”

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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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氏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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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临海县志》:贺氏二女,大英如,小华如,一乳而生。长 兴二年,父渔溺于水,二女年十九,与弟瑄号哭江浒, 求父尸不得,俱投江而死。宋宣和中,滕膺破贼,金七 佛见二女阴助于滕,旌其里曰“孝感。”

林氏女杨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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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岳州府志》:“林氏女,华容人。母疾,药之弗愈。祷于天, 刲股为粥进,母病遂瘥。同时有杨女者效之,诏旌表。”

===聂氏女===按《太平府志》:“聂氏女,贫家儿也。年十三,随母采薪。虎 攫母去,女持刀从后追,虎抱其颈,刺杀之,尸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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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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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池州府志》:黄奉先,黄太尉女。太尉当仁宗朝,以荐 领兵征西凉。初闻命,辄哭曰:“吾大父征西凉而死,吾 父亦死之,今吾又将死矣。吾妻有身,方三月,未卜男 女,奈何?”后妻生奉先太尉,陷于夏。奉先年十八,痛父 募,卒往袭夏,得父回,赏赉,进袠逾常格。

陈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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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龙溪县志》:陈氏女,田家子也,家于赤岭。庆历间,父 病,药不能疗。女年十五,祷于神,取肝为馔以进父,食 之愈。进士陈起严、林文焕相与白于郡,表其居曰“旌 孝坊。”县令傅天麒书其事,勒于石。

李之仪妻胡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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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济南府志》:“胡淑修,海丰人。李之仪妻,尚书右丞胡 宿女。读书善属文。嘉祐中,从其祖母至内庭,光献皇 后拊之曰:‘是胡氏有学能文之女乎’?之仪母死,淑修 自负土封穴,哭泣不辍,手植松柏,遂成茂林。”

张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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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兖州府志》:“张孝女,费县平邑人徐郎妻也。事其母 徐氏有异孝。元丰元年,县闻于朝,旌其里。”

毋卭妻马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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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青州府志》:“马氏,安丘人,毋卭妻。卭父母死,负土筑 墓,马与之俱,泣血三年不衰,香火于臂。元丰间,进士 周完宾铭其墓。”

崔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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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辟寒》,政和中,济南府禹城县孝义邨崔志女,性至 孝。母病久,思鱼不得,女曰:“闻昔王祥卧冰,得鱼想不 难也。”兄弟皆曰:“汝女子,何妄论古今?”女曰:“父母有儿 女本欲养生。兄谓女不能耶?”乃同乳妪焚香誓于天, 往河中卧冰。凡十日,得鱼三尾,鳞鬣稍异。归以馈母, 母病顿愈。人或问方卧冰,寒否?曰:“以身试冰,殊不觉” 寒也。

章琼妻盛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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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章琼妻盛氏,昌化人。姑何氏性急,盛氏 伺颜色,终日侍立无惰容。姑病,鬻簪珥以供医药甘 旨。病剧,乃闭阁刳胁,取肝为膳以进。长姒潘氏化其 孝,亦刲股焉。政和六年,权知州事。转运使刘既济上 其事,诏旌表。”

赵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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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宣政杂录》:宣和间,都下赵倚,年十二,随母嫁里中 田生。生勇而暴戾,母每遭毒手,积六年,每见母被凌 辱,即劝母去,母终无意。一日倚病,母遭叱詈,倚病中 愤郁,因力遣母出买药。时田生尚寝,倚乃阖户持刀 杀田生,连十馀下,以力弱不能中要害,而田亦宛转 血中。邻人排闼入,倚曰:“吾母以身归田生。”执爨具饭, 乳子澣衣,勤劳旦夕,而未尝得田生一善言:“为人子 者,得不痛心?恨吾病甚,不能力断其首。”即以刃付逻 卒,束手就执。既行,犹回视诸人曰:“好视吾母行。”人皆 为之泣。下狱,察其孝,亦为谳上。上哀其诚,止从杖而 编置焉。

韩秀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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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黄州府志》:“李氏,韩秀妻。宣和末,秀客汴,姑老病剧, 氏泣祷于天,求医调治,愈益尽孝。姑每语人曰:‘吾今 年九十三,吾媳亦六十,老矣,吾子有若无也,吾非媳 无以至此’。”

岳武穆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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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漳浦县志》:岳武穆女,许配高东溪第四子。武穆被 收,女方幼,遂抱银瓶赴井死,世传银瓶小姐是也。按 察梁大用作亭覆其井,榜曰“孝娥。”刘瑞铭之,略云:“天 柱臲日为月祸,忠烈父冤莫雪。抱瓶赴井泉化血,曹 江之娥符尔节。噫嘻!井泉可竭,名不可灭。”

朱云孙妻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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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传》:“吉州安福县朱云孙妻刘氏,姑病,云 孙刲股肉作糜以进而愈。姑复病,刘亦刲股以进,又 愈。尚书谢谔为赋孝妇诗。”

利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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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闽书》:“利氏女,父卒,无他兄弟,独与母居,家赀甚丰。 女之从兄公谦,一夕乘间杀其母,尽挈其赀去,逃匿 得免。女因削发为尼,行四方,物色之,忽得之处州湖 南。时公谦方击球,女走诉州,获之。守感其孝,为械送 本州寘法。”事在建炎绍兴间。

丰城农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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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紫薇杂记》:丰城农挈母妻就食,语妻曰:“母老,可弃 之。”妇不忍,掖姑陷淖见金,拾之登岸,其夫已为虎食。

孟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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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陕西通志》:“孟氏,延安人。父戍永乐城,夏人攻城,陷 之。父死,孟呼号徒步,亟入城中,获父尸,大恸而毙。夏 人怜之,并其父瘗焉。”

===张氏菊花===按《青州府志》:“张氏,乐昌人。父为虎翼军校。张氏生七 年,继母潜使侩者鬻之,绐其父云:‘失之矣’。父哭三日 丧明,由是落军籍为民。侩者鬻于故尚书范公家,名 曰菊花,以媵其女,适泗州人金氏。张氏与父别二十 一年,一旦遇于金氏之门而识之,相抱痛哭,遂辞金 氏与父归。父怒继母,欲殴而逐之,张氏曰:‘儿非母不 得入贵人家,母乃有德于儿,又何怨焉。今赖天之力, 得复见父。若儿归而母逐,儿心安乎’?”父乃止。父时年 且八十,无他子,家甚贫,鬻薪为业。未几父卒。张氏养 继母尽子道。母老不能行所适,稍远,则张氏负之。母 卒,独处一室,日一蔬食,佣作富家。每与女仆语,专诲 以忠勤。有不受而诟之,辄谢不与较。遇劳辱之事,则 以身先之。与之钱刀衣服,固辞强之,不得已,辞多受 少。见尺薪寸帛不忍弃,必拾归。女仆之幼者,则为之 栉沐𦈠纫,视之如己女。至于猴犬,饮食以时,无不驯 服。张氏去,辄数日悲鸣。嗟乎!世之服儒衣冠,读《诗》《书》, 以君子自名者,其忠孝廉让如张氏者几希,岂得以 其微贱而忽之耶?

朱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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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传》: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母早亡, 养于祖媪。娥十岁,里中朱颜与媪竞,持刀欲杀媪,一 家惊溃,独娥号呼突前,拥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 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媪以娥故得脱。娥连被 数十刀,犹手挽颜衣不释,颜忿恚,断其喉以死。事闻, 赐其家粟帛。其后会稽令董皆为娥立像于曹娥庙, 岁时配享焉。

彭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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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传》:“彭女生洪州分宁农家,从父泰入山 伐薪,父遇虎,将不脱,女拔刀斫虎,夺其父而还。事闻, 诏赐粟帛,敕州县岁时存问。”

罗江士人女张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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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传》:“张氏,罗江士人女。其母杨氏寡居。一 日,亲党有婚,会,母女偕往,其典库雍乙者从行,既就 坐,乙先归。会罢,杨氏归,则乙死于库,莫知杀者主名。 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张文饶疑杨有私,惧为人知,杀 乙以灭口,遂命石泉军劾治。杨言与女同榻,实无他。 遂逮其女,考掠无实。吏乃掘地为坑,缚女于其内,旁” 列炽火,间以水沃之,绝而复苏者屡,辞终不服。一日, 女谓狱吏曰:“我不胜苦毒,将死矣,愿一见母而绝。”吏 怜而许之。既见,谓母曰:“母以清洁闻,奈何受此污辱? 宁死棰楚,不可自诬。女今死,死将讼冤于天。”言终而 绝。于是石泉连三日,地大震,有声如雷,天雨雪,屋瓦 皆落,邦人震恐。勘官李志宁疑其狱,夕具衣冠祷于 天。俄假寐坐听事,恍有猿坠前,惊寤呼吏卒索之,不 见。志宁自念梦兆:“非杀人者袁姓乎?”有门卒忽言张 氏馈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执之,曰:“杀人者 汝也。”袁色动,遽曰:“吾怜之久矣,愿就死。”问之,云:“适盗 库金,会雍归,遂杀之。”杨乃得免,时女死才数日也。狱 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吕仲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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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传》:“吕仲洙女名良子,泉州晋江人。父得 疾濒殆,女焚香祝天,请以身代,刲股为粥以进。时夜 中群鹊绕屋飞噪,仰视空中,大星煜燿如月者三。越 翼日,父瘳,女弟细良亦相从拜祷,良子郤之,细良恚 曰:‘岂姊能之,儿不能耶’?守真德秀嘉之,表其居曰‘懿 孝’。”

童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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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传》:“童八娜,鄞之通远乡,建奥人。虎衔其 大母,女手拽虎尾,祈以身代,虎为释其大母,衔女以 去。始,林栗侍亲官其地,尝目睹之,已而为守,以闻于 朝,祠祀之。”

鲍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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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异林》:鲍赛赛,辰州人。年十五,随父耕畬归,遇虎攫 父去,赛赛操刃追之,相持良久,竟毙于虎。

陈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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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齐东野语》:“陈孝女,钱塘人也。父业儒,尝漫游江淮 间,居胭脂岭下,家粗给。乙亥兵火,挈家永嘉山中,悉 为盗所掠,仅留一女十岁,携之乞食以归,故居荡不 复存,因寄五里塘旧仆家。闻殊胜寺设粥供,日携女 子就寺丐食。凡数月,僧扣所以,颇怜之,俾留众寮,供 榜疏职。时孙元帅下李知事者,东平人也,颇知书,亦” 寓寺傍。暇日至寺,必从容与僧谈,欲谋一士为友。僧 以陈为荐,一见投合如久要,馆谷加厚,其女亦得其 家欢心。居数日,当丁丑仲春,女子忽谓其父云:“吾母 墓在故居侧,数年不至矣。闻主人将为湖山游,能乘 此机一往拜埽否?”父以告,李欣然与俱。既至墓所,拜 奠罢,李携酒偕饮旁舍,女悲泣不已,久之,勉之还,则 泣告曰:“比闻李氏今将北归,吾父子必将从之。父老 子幼,南北万里,何日可再至吾母墓下?此所以痛也。” 言与泪俱下,父亦感痛,而女躄踊呼号,声振林木,久 而仆地,视之死矣。李义之,因与墓邻,敛而祔于母冢之旁云:呜呼!古有曹、饶二娥,焜燿史册,著为美谈。今 陈氏女年甫十四,而天性至孝,抱冢泣死,视曹饶无 愧矣。因详著以俟传《忠孝》者。

定二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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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癸辛杂识》:“瑞州高安县旌义乡郑千里女定二娘, 性至孝。己酉秋,千里抱病危甚,女刲股和药以进,疾 遂瘥。”

赵必愿妻汤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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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坛县志》:汤氏,左司谏邦彦女。幼失父,事母孝。母 疾久不愈,氏为尝矢溺以验之,虑不起,刲股刳肝以 佐药,疾遂愈。或诵其事于朝。赵丞相汝愚子华文官 秦邸,闻而贤之曰:“为女如此,其为妇可知。”乃聘为其 子。必愿妻,卒能事舅姑为贤妇。必愿官度支郎中,汤 封宜人。

牟何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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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四川总志》:“牟何回,荣县人。荣德山北箐口民女也。 嘉泰四年,牧牛至晚,母迓回归,及中途遇虎衔母去。 回持杖疾走,号泣击虎,虎遂舍其母,坐于地。回直前 持母,母尚能言。会父与邻人偕来,虎去,母寻死,得全 尸而返。”

夏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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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台州府志》:夏氏女,字阿九,黄岩建山人。嘉定间,随 父樵于山,父前遇虎,女叫号直前,执薪鞭虎曰:“汝可 食我,无食我父。”且鞭且泣,逾数十步,虎弃其父而啖 之。

曹小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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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曹小娥,黄岩人。嘉熙二年二月晦,同其 母范及邻居二十人采笋陆婆坑。范为虎所得,众悉 惊溃,娥叫号亟行数百步逐虎,虎掉尾拂娥,踞坐熟 视,娥以身翼母,推之下山,尚喘息。会救者至,以布衾 裹归。母死而尸得完。里人吊之,娥不能言,徐曰:‘黄虎 也,吾不得代吾母死也’。”

庄某妻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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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坛县志》:“王氏,金坛人,归庄某。其父某为石城县 丞而没,有子介卿早世,孙天锡懦不自立,王氏葬之 大云乡堵庄之原。既葬而家益贫,王氏惧身没后坟 墓不保,乃倾平生蚕缫纺绩之赢,建庵以居。守者买 田六十亩赡之,请太常丞刘宰书之石,俾王氏、庄氏 子孙不得析,而坟墓得以永保焉。”

马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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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西通志》:“马氏女,全州城南马脉女也。在室时,脉 病,女刲股进疾瘥。邻里闻于官,淳祐十年,太守朱朝 散为之立孝忱坊。”

张伯威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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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义张伯威传》:“伯威妹嫁崔均,其姑王疾,妹 剔左臂肉作粥以进,达旦即愈。知大安军罗植即伯 威所居立纯孝坊,崔均所居立孝妇坊。事闻,诏伯威 与升擢,倍赐其妹束帛。”

郑魏挺妻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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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宁国县志》:“刘氏,溧水人,适宁国郑魏挺。姑刘性严, 刘能左右得其懽心。姑卧病九载,日夜视汤药,衣不 解带,晨必露祷于天。姑卒,脱簪珥助为送终,赀三年 不食肉,以挺官封孺人,子希声,官加恭人。”

焦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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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定陶县志》:“焦孝女,家贫甚,父早丧,女与母居。性纯 悫,事母至孝。母疾甚,思燎麦,女遍叩弗得。时隆冬盛 寒,女号泣于郊,竟日不辍,麦倏穗取归以食母,母疾 遂瘳。时人谓女孝感所致。”

刘元默妻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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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丁氏,刘元默妻,永嘉人。事舅姑晨昏无 违礼。舅病痱,侍养益勤,羹非手调不进。元默女弟为 尼病剧,丁迎归,与共卧起扶掖。经岁。里有子,嗜学而 父难之,丁召其母,谕与己子同学,且资以金钱。后俱 补太学。丁卒,朱晦庵铭其墓。”

卢翼妾俞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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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四川总志》:“俞氏,节判卢翼妾,蒲江人。姑田氏,年八 十馀,病笃,俞刲股进汤,姑病愈。县令晁宾申表其门。”

吴樵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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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岳州府志》:“李氏,平江吴樵妻。年十四,母家有火变, 兄嫂远散,李氏独守母舍不动。良久火止,阖宅皆焚, 二室岿然独存。后以樵贵,封安人。”

杨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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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闽书》:杨氏女,父安国患血疾,经年不愈。女刳胸取 肝为粥以进,父疾随瘥。乡党称“奇孝。”里人林士元为 之记。

留恭妻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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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闽书》:留恭妻徐氏,忠宣妇也。为女时,端简有仪,归 留氏,奉忠宣无违礼。邵阳之贬,徐服劳中馈,供子妇 职,忠宣忘谴焉。好观经史,见子勤励则悦。故子元刚 亦登甲科,而笃于孝。

===邓九娘===按《泸溪县志》:“邓九娘,璩之女孙也。许字未婚,以处女 守节,撤其环瑱,至老不嫁,以养父母。好善乐施舍,创 上林、杨源、广仁、载兴、白塔等寺,咸范其祖父母及父 母像于寺龛,俾得世祀,以永孝思。并施寺田数千亩 于各寺,以为烝尝资。时皆称其孝,各寺俱为立碑记 之。”

陈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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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福建通志》:“陈氏女,龙溪人。年十五,父病,药弗疗。祷 神剔肝以进,父食之愈。”

杨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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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温州府志》:“杨成姐,永嘉杨定女也。母王氏疾笃,女 焚香刲股为糜以饲,疾遂瘳。”

夏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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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宁府志》:“夏氏女,高淳人。年十二,割肝愈。母旌其 里曰‘昭孝’。”

陈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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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温州府志》:“陈氏女,永嘉人。少孤,不知父母墓所,誓 不嫁。结庵山侧,纺绩自给。尝望山拜曰:‘吾父母葬于 此’。遂终身焉。”

林孝妇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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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温州府志》:“林妇柳氏,平阳人,居莒溪,善事舅姑。姑 没,舅老,苦足疮,氏日为洗濯傅药,久之益剧,痛甚,手 不可触。忽遇异人曰:‘汝舅疮恶将陨命,第吸酢和药 吮之可活也’。妇如其言,阅数月果瘳。郡守上其事,后 三子待聘、待问、待举皆贵显。氏年八十卒,葬藻溪,表 曰‘柳孝妇墓’。”

彭括妻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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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闽书》:翁氏,纪之女孙也。猎涉方册,览《曹娥碑》,心慕 之。年十五,母病,吁天泣祷,割股投羹,母饮之,忽有神 护疾随痊。里中朝议彭俣闻其贤,力为季子括求婚。 既归,以其孝父母者孝舅姑。舅没,姑耄且多疾,翁日 夜侍汤药,至忘寝食。姑曰:“愿汝妇如汝姑没。”哀毁凄 切,闻者陨涕。

连世瑜妻方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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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乐清县志》:“方氏,连世瑜妻。事姑至孝。姑没,刻像事 之,年七十不衰。”

颜兴祖妻史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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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龙溪县志》:“史氏,颜颐仲子兴祖之妻,宰相弥远孙 女,少保之妇。性笃孝,克尽妇道。姑病,氏忧形于色,日 侍左右,未尝少离。汤药必躬,衣裳必手自澣濯。姑没, 哭泣尽哀,持丧及葬,未尝逾礼。景定元年,事闻,封孺 人,号曰‘孝妇’。”

丘腴妻叶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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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闽书》:丘腴妻叶氏,事姑以孝。诸妇有谗叶者,姑始 疑迨。姑病,诸妇无忧色,叶朝夕不懈,怛然以忧,姑方 感其孝。以子允贵赠郡夫大

曾三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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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安县志》:曾三娘,家同禾里曾溪乡。年及笄,流寇 煽乱,其父被掳。三娘乘马操戈,率众陷阵以救其父。 见势不敌,遂自刎死。

王康臣妻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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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通志》:“刘氏,灵山人,孝子王康臣妻,贡士刘颜 之女。刲股疗其翁,诏旌异之。”

李昌期妻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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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通志》:“何氏,东莞人,乡贡士何汉臣女也。幼孤, 年十岁,适李昌期,事舅姑唯谨。舅有疾,刲股炼糜以 进,疾寻愈,乡邑嘉异之。昌期早世,足不逾阈,邻妪罕 觌其面。宋咸淳十年,邑令袁梦册为立孝妇坊。景炎 二年,旌表门闾,仍赐束帛。元初,有司以闻,重建孝节 坊云。”

刘氏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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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通志》:“刘氏二女,南海人,家西城之折桂坊。母 病,一女剖肝,一女割股奉母,母疾遂瘳,乡闾感动。经 略使龚茂良上其事,诏特旌表其门。至今西城犹有 双阙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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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中女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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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华府志》:女媁宋行军司马陈自中女,元司徒萍 姊也。宋亡时。媁及兄弟与母杨夫人相失。后萍贵,寻 访其母不获,不御酒肉者二十年。媁在家孝思尢切, 断发誓不嫁,燃指为香以祷,十指仅存其四。既而传 闻母在顺州某家,萍以金币、名马,请勿得,乃闻于朝, 为降旨,赐与金币、文锦甚厚,迎母以归。媁与兄芹适 自南来,遂奉还兰谿,服勤孝养,终身为比丘尼欧阳 元云“陈氏女,灼顶累百,燃指凡六,吁于神明,卒遂其 愿。”《古史传》所载烈妇人事何加焉?

李毅妻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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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平山县志》:“‘何氏,名璋,至元时人。父泉,祖母曹氏。泉 之真定,娶新乐贾氏,生女璋,男珪。璋配部掾李毅,五 年泉终,珪亦死。后毅尹长垣,十三年,迁束鹿。璋父遗 言:平山东南二里许濯梨园外,坟地二亩,死即归我先茔’。璋痛弟珪死,系且绝,遂诣真定按察司,告迁灵 榇。按察喜其孝,许之。至县新安寺,梦人告以中央墓 是汝祖土。”觉悲,乃发中墓验之,果然。合葬祖母曹氏, 父泉,弟珪及母贾氏卒,亦合葬于父所。璋拜扫十五 年,窃自悲曰:“妾在一日,为此坟主;一日妾死,安能保 其松楸乎?”为欷歔泣下,与夫毅谋立石表墓,并乞铭 以志之。

程植妻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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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信府志》:“王氏,程植妻,名静婉,馀干人。年十九,事 植。越五年而植病革。时,嘱王善事父母,王泣而对。服 阕,母氏欲夺其志,王曰:‘未亡人代夫子执定省礼于 舅姑,遵遗命也’。卒矢靡他。又五年,舅没,事姑翁氏益 婉顺。至元壬午时,姑年七十,病卧床蓐。一夕,群盗入 门,持刃向姑,王以身翼蔽,愿代姑死,盗义之而两释” 焉。姑当弥留,语王曰:“愿汝子妇以汝事我者事汝,吾 死瞑目矣。”后王寿而且康,子妇诸孙事之惟谨,人以 为孝德之报云。

汪宗臣妻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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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旌德县志》:“戴氏,汪宗臣妻。孝事祖姑,年二十二,夫 亡,二姑皆相继殁,治丧营葬,执礼无愆,乡里称孝。至 元中旌表。”

赵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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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州府志》:“赵淑仪,梦炎女。居吴。梦炎卧病,时年七 十馀,家贫无医药。淑仪年十八,焚香祷天,刲股以进, 父患寻愈。大德中,里社上于总管董章,制《孝女歌》书 彩障门,仍赠钱帛豚酒。”

俞新之妻闻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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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绍兴府志》:“闻氏,山阴俞新之妻。大德四年,夫殁,闻 年尚少,即断发自誓。姑久病风失明,闻手涤秽滓,日 漱口舐其目,目为复明。及姑没,躬率其子负土筑坟 葬之。”

建德王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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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传》:“至大间,建德王氏女,父出耘舍傍,遇 豹为所噬,曳之升山。父大呼,女识父声,惊趋救,以父 所弃锄击豹脑杀之,父乃得生。”

秦氏二女孙氏女许氏女张氏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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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传》:“秦氏二女,河南宜阳人,逸其名。父尝 有危疾,医云不可攻,姊开户默祷,凿己脑和药进饮, 遂愈。父后复病欲绝,妹割股肉置粥中,父小啜即稣。 孙氏女,河间人。父病癞十年,女祷于天,求以身代,且 吮其脓血,旬月而愈;许氏女,安丰人。父疾,割股啖之 乃痊。张氏女,庐州人,嫁为高垕妻。母病目丧明。张氏” 归省,抱母泣,以舌舐之,目忽能视。州县各以状闻,褒 表之。

袁氏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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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传》: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 其母严氏,孀居极贫,瘫痪卧于床者数年,女事母至 孝。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里,邻妇强携其女出避火, 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 焚而死。

赵孝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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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传》:“赵孝妇,德安应城人。早寡,事姑孝,家 贫,佣织于人,得美食必持归奉姑,自啖麤粝不厌。尝 念姑老,一旦有不讳,无由得棺,乃以次子鬻富家,得 钱百缗,买杉木治之,棺成,置于家。南邻失火,时南风 烈甚,火势及孝妇家,孝妇亟扶姑出避,而棺重不可 移,乃抚膺大哭曰:‘吾为姑卖儿得棺,无能为我救之 者,苦莫大焉’。”言毕,风转而北,孝妇家得不焚。人以为 孝感所致。

马英赵氏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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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传》:“马英,河内人。性孝友,父丧哀毁。二兄 继殁,英独事母甚谨,又奉二寡嫂与居,使得保全嫠 节。及丧母,卜地葬诸丧亲,负土为四坟,手植松柏,庐 墓侧终身。赵氏女,名玉儿,冠州人。尝许为李氏妇。未 婚,夫死,遂誓不嫁,以养父母。父母殁,负土为坟,乡里 称孝焉。”

畏吾氏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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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传》:“畏吾氏三女家钱塘,诸兄远仕不归, 母思之疾,三女欲慰母意,乃共断发,誓天,终身不嫁 以养母。同力侍护四十馀年,母竟以寿终。事上,并赐 旌异。”

葛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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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传》:“妙真,宣城民家女,九岁,闻日者言,母 年五十当死。妙真即悲忧祝天,誓不嫁,终身斋素,以 延母年。母后年八十一卒。”

姚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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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传》:“姚氏,馀杭人,居山谷间。夫出刈麦,姚 居家执爨。母何氏往汲涧水,久而不至。俄闻覆水声, 亟出视,则虎衔其母以走。姚仓卒往逐之,即以手殴 其胁,邻人竞执器械以从,虎乃置之而去。姚负母以 归,求药疗之,奉养二十馀年而卒

宋无妻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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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州府志》:“赵氏,宋无妻。年十九,归无家,俭事二亲 孝谨。尝刲股灼臂祷其疾。佐无成,家不少怠,丧葬大 事,咸藉赵力。年七十四,先无卒。”

毛妇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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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稗史》:“毛妇丁氏,养姑甚孝。姑病,刲股肉作羹,食之 而痊。”

金火二仙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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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遵化州志》:“仙姑邑民康小二之第二女,父元时为 铁冶炉头,锻铁不溶。女恐父获愆,祝天自跃入炉,铁 遂溶,惟遗鞋只随汁流出。后上闻,封其父为重宁侯, 赠女为金火二仙姑。至今冶中立祠祀之。”

傅君用母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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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邵武府志》:“黎氏,傅君用母。孀居,事姑甚谨,每定省 必察其饥寒,夜则抱衾侍寝,若是者馀四十年。天历 初,姑年九十有九。是岁腊前三日,黎氏病革,姑问之, 𥟖曰:‘老人善自养,待三日后则为百岁人矣。有诸孙 在,请勿为虑’。言既而没,其姑戚然,三日亦卒。”

陈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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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处州府志》:“陈氏,名妙真。七岁失怙恃,祖母林氏育 之。林年七十,妙真年甫笄,誓养祖母,终身不嫁。林遘 疾,妙真泣告于天,愿以身代。林疾寻愈,三年乃终。妙 真丧葬尽礼,刱庵守墓。至正初,事闻,表其门曰‘孝女’, 名其庵曰‘孝节’。学士宋濂为之记。”

曹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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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曹处女,钱塘县人,名雪,字玉英。年十三, 善鼓琴,十五工词翰。母殁,竭力躬营葬。年五十不嫁, 尝自誓曰:‘死作处女冢’。至正间,钱塘丧乱,处女闭户 三日,饿而死。杨廉夫吊之以诗曰:‘曹处女,白雪霙。母 惜白雪霙,抱玉真珠擎。十三善瑶琴,不作濮上声。十 五弄彤管,不作花草情。叮咛媒与妁,必嫁与公卿。英’” 英马上郎,貂帽绣衣裳。官家捉处女,愿作处女郎。昨 日交《处女》弊,今日催《处女》妆。贮以黄金屋,荐以白玉 床。大珠连理带,七宝合欢囊。大珠五十万,七宝百万 镪。黄羊尾如扇,文鸡若凤凰。置酒结高宴,长跪起行 觞。处女誓慈母,有死不下堂。慈母莫敓志,皎节如秋 霜。嗟嗟曹处女,处女节独苦。事母终母丧。母坟成负 土。白发五十秋,五十终处女。誓作处女坟,南山华表 柱。荒城兵火交,三日不开户。生作独月娥,死作黔娄 女。我作“《处女》辞,用激城中三嫁妇。”

武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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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太原县志》:武氏女,名管婴,年十七未嫁。至正间,避 兵山洞。父被执,女奔谓兵曰:“勿杀我父,愿以身代。”众 乃释其父,父逃去。又言:“我有金,瘗井边。”众往掘,果得 金,方争取,女投井死。

甄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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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乐县志》:“甄璧女,年十八,悯亲无后,誓不嫁。送亲 终,筑坟。后卒,葬于甄女墓旁。”

金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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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兖州府志》:“金九女,城武人。邑有老父,无子,惟有九 女,誓不适人,养父母以终身。后卒,同穴而葬。至明弘 治六年,岁荒,有发冢得志石铭曰:‘孝哉九女,逾时弗 嫁。甘旨奉亲,温凊冬夏。风树既悲,白华亦谢。墓可封 哉,永敦风化’。”李佐时笔也。

夏氏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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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兖州府志》:“夏氏三女,滕县人。父母无子,三女事父 母尽孝。及父母死,三女亲负土为坟,名三女冢。”

李伟妻文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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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曲沃县志》:“文氏,李伟妻,谦亨母。事姑孝谨,姑早寡, 晚遘足疾,氏左右扶掖,朝暮无间,卒成痀瘘。”

白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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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太原县志》:“白氏,太原人。夫某,弃家为僧。氏年二十, 养姑,服勤绩纴,以供租赋。夫一日还,迫使他适,不从, 断发以誓。夫复去,姑没,竭力营葬,肖姑像祀之终身。”

韩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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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太平县志》:韩老女,义井人。父冈,娶高氏,生老女,名 善。母死,女哭泣不食。父哭目昏,医曰:“舐之可退障。”女 日为父舐,眼复明如旧。人称孝女。

戚象祖妻朱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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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华县志》:“朱氏名寿,生有淑质,义乌人,归金华戚 象祖。台寇杨镇龙攻婺,宣慰使史弼捕获之。时寿父 环有亡奴在贼中,奴尝怨环,欲报诬,环出赀助镇龙 反。史怒寇甚,凡狱辞所引,必尽杀之。环子元寝疾不 能起,视寿而泣,寿曰:‘昔缇萦能救父,我独非人耶’?乃 走告法曹掾冯耿贤曰:‘妾父无罪,亡奴欲诬以不道, 倘事不得直,一家枉作泉下鬼。闻君素长者,独不能 相活耶’?”言与泪俱。冯怒曰:“此岂汝女子所知!”寿哀祈 益切,冯为恻然,良久,麾寿去,曰:“汝但归,吾知所处矣。” 明日,使吏椎奴口,不果诬。

贺若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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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蓝田县志》:“贺若妇,邑人也。姑有疾,刲股肉奉姑,疾遂愈。郡县以闻,敕旌表。”

伏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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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黄州府志》:“伏氏女,黄梅人。甫受某聘,某亡,誓不再 嫁。母病疽,吮之而愈。年二十七卒,里人哀之。”

高历妻张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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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庐江县志》:“张氏,高历妻。母病目丧明,氏归省,抱母 而泣,以舌舐之,忽复能视。州县以状闻,旌表。”

夏某妻叶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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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松江府志》:“叶氏,名妙真,乌泥泾人。归夏某翁病废, 日侍汤药,涤垢秽七年,寒暑无间。既没,负土成坟,感 动邻里,时称为夏孝妇。”

唐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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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歙县志》:“唐氏女,小名佛姑。年十一,祖元病笃,勺饮 不入,凡七昼夜。女斋沐刲左股,和糜以进,祖病遂瘳。 邦人有孝女传。”

张申锡妻曹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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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宁府志》:“曹氏,句容张申锡妻。姑病笃,昼夜衣不 解带。及没,哀悴骨立,劳瘁而死。申锡哀之,更不再娶。”

杨载妻黄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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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台州府志》:黄氏,名集义,通《内则》《孝经》《论语》,归同里 杨载。既归而舅姑没,大舅年耄,驭下甚严,黄事之益 谨。日躬调饮食,随所欲以进。或思异味,虽远百里,必 力致之。如是十年如一日。大舅喜曰:“吾家新妇,真孝 妇也。”由是乡人皆以孝妇称之。

杨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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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嘉兴府志》:“杨孝女者,嘉兴人。无他兄弟,事父母至 孝。既笄,欲嫁之。女曰:‘恨身不为男以大父母门,忍弃 父母他适耶’?”侍养终身,不复言嫁。及卒,乡人立祠祀 焉。

陈高妻林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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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闽书》:陈高妻林道外,父节为仙游尉,早死,三孙傫 然,道外勤抚之。既归高以孝敬闻。久之,三弟先后继 亡,林氏且无后。道外每值暮春,辄往祭林先墓,涕泗 交流。复告其族子书院山长履为主其田赋,以供粢 盛。

黎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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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通志》:“黎道娘,番禺板桥人。父瑛镇卒,弟庶方 在襁褓,道娘矢志不字。母强之,对曰:‘母寡弟幼,何忍 背弃。元末寇掠邑里,扶母挈弟奔山谷间,纺绩以供。 母卒,哀毁几绝,年八十四卒。子孙世思其德,建祠祀 之’。”

金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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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宁波府志》:“金汝安,鄞人金良女。少以孝闻。父母多 疾,汝安侍奉惟谨。及笄,里中大家慕其贤,争欲致聘。 汝安曰:‘父母老且病,虽有兄弟,驱驰门户,事柰朝夕 养何?卒不许。自是绝荤茹蔬,衣不绮绣,夜则焚香吁 天,愿减己筭以益父母。父先母一岁没,既服斩衰三 年,又服齐衰三年。逮终丧,年已四十七,遂不嫁。尝有’” 盗其赀者,事觉欲诉于官,汝安止之曰:“盗迫饥寒,忍 罪之乎?”其家乃已。前史官危素传其事,为之赞曰:先 民论楚大夫屈原之忠,过乎忠者也。予观汝安之孝, 过乎孝者也。然其行可以愧丈夫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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