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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第03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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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閨媛典 第三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十二卷
明倫彙編 閨媛典 第三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

 第三十二卷目錄

 閨孝部列傳一

  漢

  陳寡孝婦     齊太倉女

  東海孝婦

  後漢

  姜詩妻      孝女叔先雄

  孝女曹娥     龐清母

  敬楊       蒲三姑

  七女       蔣瓚妻李氏

  晉

  公孫何      楊香

  羅氏女      王氏五女

  嚴氏       浣紗女

  北魏

  胡長命妻張氏   盧元禮妻李氏

  河東姚氏

  南齊

  陳氏三女     吳康之妻趙氏

  王氏女      屠氏女

  羊緝女佩任    張建女

  梁

  張稷女      宣城女

  陳孝女      宛陵女子

  隋

  孝女王舜     劉昶女

  孝婦覃氏

  唐

  衛孝女      鄭義宗妻盧氏

  劉寂妻夏侯氏   于敏直妻張氏

  楊紹宗妻王氏   李孝女

  王孝女      程氏女

  盧甫妻李氏    賈孝女

  汴女李      饒娥

  高愍女      陶氏

  謝小娥      楊含妻蕭氏

  鄭孝女      山陽女

  范氏       章氏二女

  李廷誨妻     馮孝女

  盧氏女      汪氏

  丁氏女

  後唐

  賀氏二女     林氏女楊女附

  聶氏女

  宋

  黃奉先      陳氏女

  李之儀妻胡氏   張孝女

  毋卭妻馬氏    崔志女

  章瓊妻盛氏    趙倚

  韓秀妻李氏    岳武穆女

  朱雲孫妻劉氏   利氏女

  豐城農婦     孟氏

  張氏菊花     朱娥

  彭氏女      羅江士人女張氏

  呂仲洙女     童八娜

  鮑賽賽      陳孝女

  定二娘      趙必願妻湯氏

  牟何回      夏氏女

  曹小娥      莊某妻王氏

  馬氏女      張伯威妹

  鄭魏挺妻劉氏   焦孝女

  劉元默妻丁氏   盧翼妾俞氏

  吳樵妻李氏    楊氏女

  留恭妻徐氏    鄧九娘

  陳氏女      楊成姐

  夏氏女      陳氏女

  林孝婦柳氏    彭括妻翁氏

  連世瑜妻方氏   顏興祖妻史氏

  丘腴妻葉氏    曾三娘

  王康臣妻劉氏   李昌期妻何氏

  劉氏二女

  元

  陳自中女媁    李毅妻何氏

  程植妻王氏    汪宗臣妻戴氏

  趙淑儀      俞新之妻聞氏

  建德王氏女    秦氏二女孫氏女許氏女張氏女附

  袁氏孤女     趙孝婦

  馬英趙氏女附 畏吾氏三女

  葛妙真      姚氏

  宋無妻趙氏    毛婦丁氏  金火二仙姑    傅君用母黎氏

  陳氏女      曹處女

  武氏女      甄璧女

  金九女      夏氏三女

  李偉妻文氏    白氏

  韓老女      戚象祖妻朱氏

  賀若婦      伏氏女

  高歷妻張氏    夏某妻葉氏

  唐氏女      張申錫妻曹氏

  楊載妻黃氏    楊孝女

  陳高妻林道外   𥟖道娘

  金汝安

閨媛典第三十二卷

閨孝部列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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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寡孝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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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劉向《列女傳》,孝婦者,陳之少寡婦也。年十六而嫁, 未有子。其夫當行戍,夫且行時,囑孝婦曰:「我生死未 可知,幸有老母,無他兄弟。倘吾不還,汝肯養吾母乎?」 婦應曰:「諾。」夫果死不還。婦養姑不衰,慈愛愈固,紡績 以為業,終無嫁意。居喪三年,其父母哀其年少而早 寡也,將取而嫁之。孝婦曰:「妾聞之:信者人之榦也,義 者行之節也。妾幸得離襁褓,受嚴命而事夫,夫且行 時,屬妾以其老母,既許諾之矣。夫受人之託,豈可棄 哉?棄託不信,背死不義,不可。」母曰:「吾憐女年少早寡 也。」孝婦曰:「妾聞寧載於義而死,不載於地而生。且夫 養人老母而不能卒,許人以諾而不能信,將何以立 於世?夫為人婦,固養其舅姑者也。夫不幸先死,不得 盡為人子之禮。今又使妾去之,莫養老母,是明夫之 不肖,而著妾之不孝。不孝不信,且無義,何以生哉!」因 欲自殺。其父母懼而不敢嫁也。遂使養其姑。二十八 年,姑死,葬之,終奉祭祀。淮陽太守以聞,漢孝文皇帝 高其義,貴其信,美其行,使使者賜之黃金四十斤,復 之終身,號曰孝婦。君子謂孝婦備於婦道。《詩》云:「匪直 也人,秉心塞淵。」此之謂也。

齊太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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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劉向《列女傳》,齊太倉女者,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緹 縈。淳于公無男,有女五人。孝文皇帝時,淳于公有罪 當刑,是時肉刑尚在詔獄,繫長安,當行,會逮,公罵其 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緹縈自悲泣而隨其 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 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 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使 得自新。」書奏,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曰:「蓋聞有虞之 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示,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 法有肉刑五,而姦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之 不明歟?吾甚自媿。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云:『愷 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 欲改行為善,而其道無由,朕甚憐之。夫刑者,至斷支 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 母之意哉!其除肉刑。」自是之後,鑿顛者髡,抽脅者笞, 刖足者鉗,淳于公遂得免焉。君子謂緹縈一言,發聖 主之意,可謂得事之宜矣。《詩》云:「辭之懌矣,民之莫矣。」 此之謂也。

東海孝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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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搜神記》:漢時東海孝婦,養姑甚謹,姑曰:「婦養我勤 苦,我已老,何惜餘年?久累年少」,遂自縊死。其女告官 云:「婦殺我母。」官收繫之,拷掠毒治,孝婦不堪苦楚,自 誣服之。時於公為獄吏,曰:「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 徹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不得理,抱其獄詞,哭 於府而去。自後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後太守至於公 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枉殺之,咎當在此。」太守即時 身祭孝婦塚,因表其墓。天立雨,歲大熟。《長老傳》云:孝 婦名周青。青將死,車載十丈竹竿,以懸五旛,立誓於 眾曰:「青若有罪,願殺,血當順下;青若枉死,血當逆流。」 既行刑已,其血青黃,緣旛竹而上極標,又緣旛而下 雲。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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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詩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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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列女傳》:「廣漢姜詩妻者,同郡龐盛之女也。 詩事母至孝,妻奉順尤篤。母好飲江水,水去舍六七 里,妻嘗泝流而汲,後值風,不時得還。母渴,詩責而遣 之。妻乃寄止鄰舍,晝夜紡績,市珍羞,使鄰母以意自 遺其姑。如是者久之,姑怪問鄰母,鄰母具對。姑感慚 呼還,恩養愈謹。其子後因遠汲溺死,妻恐姑哀傷,不敢言,而託以行學不在。姑嗜魚鱠,又不能獨食,夫婦 常力作供鱠,呼鄰母共之。舍側忽有湧泉,味如江水, 每旦輒出雙鯉魚,常以供二母之膳。《赤眉散賊經詩》 里弛兵而過,曰:「驚大孝,必觸鬼神。」時歲荒,賊乃遺詩 米肉,受而埋之。比落,蒙其安全。永平三年,察孝廉,顯 宗詔曰:「大孝入朝,凡諸舉者,一聽平」之,由是皆拜郎 中。《詩》尋除江陽令,卒於官。所居治,鄉人為立祀。

孝女叔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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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列女傳》,「孝女叔先雄者,犍為人也。父泥和, 永建初為縣功曹。縣長遣泥和拜檄,謁巴郡太守,乘 船墮湍水,物故,屍喪不歸。雄感念怨痛,號泣晝夜,心 不圖存,常有自沈之計。所生男女二人並數歲,雄乃 各作囊,盛珠環以繫兒,數為訣別之辭,家人每防閑 之。經百許日,後稍懈,雄因乘小船,於父墮處慟哭,遂」 自投水死。弟賢,其夕夢雄告之:「卻後六日當共父同 出。」至期伺之,果與父相持,浮於江上。郡縣表言為雄 立碑,圖像其形焉。

孝女曹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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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列女傳》:「孝女曹娥者,會稽上虞人也。父盱, 能絃歌,為巫祝。漢安二年五月五日,於縣江泝濤迎 婆娑神,溺死不得屍骸。娥年十四,乃沿江號哭,晝夜 不絕聲。旬有七日,遂投江而死。至元嘉元年,縣長度 尚改葬娥於江南道傍,為立碑焉。」註娥投衣於水祝曰父屍所在衣當 沈衣隨流至一處而沈遂隨衣而沒衣字或作瓜見項原列女傳會稽典錄曰上虞長度尚弟子邯鄲淳 字子禮時甫弱冠而有異才尚先使魏朗作曹娥碑文成未出會朗見尚尚與之飲宴而子禮方至督酒 尚問朗碑文成未朗辭不才因試使子禮為之操筆而成無所點定朗嗟嘆不暇遂毀其草其後蔡邕又 題八守曰黃絹幼婦外甥請幫助識別此字。曰:

龐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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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列女傳》:「酒泉龐淯母者,趙氏之女也,字娥。 父為同縣人所殺,而娥兄弟三人時俱病物故,讎乃 喜而自賀,以為莫己報也。娥陰懷感憤,乃潛備刀兵, 常帷車以候讎家,十餘年不能得。後遇於都亭,刺殺 之。因詣縣自首曰:『父讎已報,請就刑戮』。福祿長尹嘉 義之,解印綬欲與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 明分。結罪理獄,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後遇 赦得免,州郡表其閭。太常張奐嘉嘆,以束帛禮之。 按皇甫謐《列女傳》:酒泉烈女龐娥親者,龐子夏之妻, 趙君安之女也。君安為同縣李壽所殺,娥親有男弟 三人,皆欲報仇,壽深以為備。會遭災疫,三人皆死,壽 聞大喜,會宗族相慶賀云:「趙氏強壯已」盡,唯有女弱, 何足復憂。防備懈弛,娥親子淯出行,聞壽此言,還以 啟娥親。娥親既素有報仇之心,及聞壽言,感激愈深, 愴然隕涕曰:「李壽,汝莫喜也!終不活汝。戴履天地,為 吾門戶,吾三子之羞也。焉知娥親不手刃殺汝,而自 徼倖邪?」陰市名刀,挾長持短,晝夜哀酸,志在殺壽。壽 為人凶豪,聞娥親言,更乘馬帶刀,鄉人皆畏憚之。比 鄰有徐氏婦,憂娥親不能制,每諫止之曰:「李壽,男子 也,凶惡有素,如今備衛在身,子雖有猛烈之志,而彊 弱不敵,邂逅不制,則重受禍於壽,絕滅門戶,痛辱不 輕也。願詳舉動,為門戶計。」娥親曰:「父母之讎,不同天 地、共日月者也。李壽不死,娥親視息,世間,活復何求。 今雖三弟早死,門戶泯絕,而娥親猶在,豈可假手於 人哉!若以卿心況我,則李壽不可得殺。論我之心,壽 必為我所殺明矣。」夜數磨礪所持刃訖,扼腕切齒,悲 涕長歎,家人及鄰里咸共笑之。娥親謂左右曰:「卿等 笑,直以我女弱,不能殺壽故也。要當以壽頸血污此 刀刃,令汝輩見之。」遂棄家事,乘鹿車伺壽。至光和二 年二月上旬,以白日清時,於都亭之前與壽相遇,便 下車扣壽馬叱之。壽驚愕,迴馬欲走,娥親奮刀斫之, 並傷其馬。馬驚擠道邊溝中。娥親尋復就地斫之,中 樹,折所持刀。壽被創未死。娥親因前欲取壽所佩刀 殺壽,壽護刀瞋目大呼,跳梁而起。娥親迺挺身奮手, 左抵其額,右舂其喉,反復盤旋,應手而倒。遂拔其刀 以截壽頭,持詣都亭,歸罪有司。徐步詣獄,辭顏不變。 時福祿長、漢陽尹嘉,不忍論娥親,即解印綬去官,弛 法縱之。娥親曰:「讎塞身死,妾之明分也。治獄制刑,君 之常典也。何敢貪生,以枉官法。」鄉人聞之,傾城奔往, 觀者如堵,莫不為悲喜,慷慨嗟嘆也。守、尉不敢公縱, 陰語使去,以便宜自匿。娥親抗聲大言曰:「枉法逃死, 非妾本心。今讎人已雪,死則妾分,乞得歸法,以全國 體。雖復萬死於娥親願足,不敢貪生,為明廷負也。」尉 故不聽所執。娥親復言曰:「匹婦雖微,猶知憲制,殺人 之罪,法所不縱。今既犯之,義無可逃。乞就刑戮,隕身 朝市,肅明王法,娥親之願也。」辭氣愈厲,而無懼色。尉 知其難奪,強載還家。涼州刺史周洪、酒泉劉班等,並 共上表,稱其「孝烈,刊石立碑,顯其門閭。」

敬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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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梓潼士女志》:敬楊涪郭孟妻,楊文之女也。始生失 母,八歲,父為盛某所殺,無宗親,依外祖鄭。行年十七, 適孟。孟與盛有舊,盛數往來孟家,敬楊涕泣謂孟曰: 「盛凶惡薄命,為女非男比。但惡讎未報,未嘗一日忘也。雖婦人拘制,然父子恩深,恐卒狂惑,益君禍患,君 宜疏之。」孟以告盛,盛不納。安漢元年,盛至孟家,敬楊 以大杖打殺盛,將自殺,孟止之與俱逃。涪令雙勝出 追,聞其故而止,安慰二門,會赦得免。中平四年,涪令 向遵為立《圖表》之。

蒲三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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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濟南府志》:蒲三姑,蒲臺人,蒲茂三女也。因父無子, 誓不適人,各擇地穿壙,作屋其中,為臺其上,請父問 百歲後適何所,父曰:「惟用吾馬以駕輀車,任其所適 耳。」父卒,女如命至第三女所,築臺下葬焉。

七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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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濟南府志》七女世代姓氏俱無考。相傳古有育七 女者,恫親無嗣,皆不適人。定省孝養如子,親沒,以裙 負土築墳,各穴地以殉於旁,俗呼為「七女墓。」

蔣瓚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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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淮安府志》:「李氏,山陽縣人,名妙寧,蔣瓚妻也。年十 四,為蔣氏童養婦。舅暹患痢,妙寧惻然禱祝,剪左股 肉三臠,煎湯以進而病癒。年二十始合巹,終以孝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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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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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皇甫謐《列女傳》:潁川公孫何者,孫氏之女。年十三, 怨家報其父,父走得免,何與母俱亡,母先為所得,仇 人甚悅,爭欲取心。何便馳出,叩頭涕泣曰:「老母常有 篤疾,垂沒之人安足殘戮以塞忿哉!我是其兒,父母 所憐,不如殺我。」遂殺之而捨其母。

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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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虎薈》:楊香,楊豐女也。隨父田間刈稻,豐為虎所噬, 香年才十四,身無寸兵,遽搤虎頸,虎奔逸得免。太守 孟肇之上其事,詔旌門閭。

羅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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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德府志》:「羅氏女,茶陵人。父均用令曲陵,溺水死。 女尋屍不獲,亦赴水死。其後宋嘉其孝,封孝烈靈妃, 立廟祀之。」

王氏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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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南通志》:「王氏五女,西洞庭人,俱未字。父歿,各負 土成塚,旦夕繞墓哀號死。時人傷焉,因名五女墳。」

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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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嚴氏,餘杭人。夫孝明,失其姓,嚴事舅以 孝聞。咸康五年火,舅喪未葬,孝明適他出,嚴號哭,誓 與柩焚,火為之滅。郡守以聞,詔旌其閭。」

浣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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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溫州府志》:「浣紗女,永嘉人,居蜃川,莫知姓名。家貧 踰笄不嫁,事母至孝,紡績為養,夜浣紗而旦成布,名 雞鳴布。及母卒,抱石自沈於水。里人為立祠建坊。」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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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長命妻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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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列女傳》:樂部郎胡長命妻張氏,事姑王甚謹。 太安中,京師禁酒,張以姑老且患,私為醞,為有司所 糾。王詣曹自告曰:「『老病須酒私釀,王所為也』。張氏曰: 『姑老抱患,張主家事,姑不知釀,其罪在張主』。」司疑,其 罪不知所處。平原王陸麗以狀奏,高宗義而赦之。

盧元禮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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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列女傳》:「趙郡柏人人,趙郡太守李叔引之女, 范陽盧元禮之妻。性至孝,聞於州里。父卒,號慟幾絕 者數四,賴母崔氏慰免之得全。三年之中,形骸消瘠, 非人扶不起。及歸夫氏,與母分隔,便飲食日損,涕泣 不絕,日就尪羸。盧氏合家慰喻,不解,乃遣歸寧,還家 乃復故,如此者八九焉。後元禮卒,李追亡撫存,禮無」 違者,事姑以孝謹著。母崔,以神龜元年終於洛陽,凶 問初到,舉聲慟絕,一宿乃蘇,水漿不入口者六日。其 姑慮其不濟,親送奔喪,而氣力危殆,自范陽向洛,八 旬方達,攀櫬號踴,遂卒。有司以狀聞。詔曰:「孔子稱毀 不滅性,蓋為其廢養絕類也。李既非子,而情不勝哀, 雖覺大過,而孝出至性。若不加旌異」,則無以勸引澆 浮。可追號曰「貞孝女宗。」易其里為「孝德里」,標李盧二 門,以惇風俗。

河東姚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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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列女傳》:「河東姚氏女者,字女勝,少喪父,無兄 弟,母憐而守養。年六七歲,便有孝性,人言其父者,聞 輒垂泣。鄰伍異之。正光中,母死,女勝年十五,哭泣不 絕聲,水漿不入口者數日,不勝哀,遂死。太守崔游申 請為營墓立碑,自為製文,表其門閭,比之曹娥,改其 里曰上虞里。墓在郡城東六里大道北,至今名為孝 女冢。」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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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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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孝義韓靈敏傳》:「會稽人陳氏,有三女,無男。 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無所知。父篤」請幫助識別此字。病,母不安其 室。值歲飢,三女相率於西湖採菱,蓴更日至市貨賣, 未嘗虧怠。鄉里稱為「義門」,多欲取為婦。長女自傷煢 獨,誓不肯行。祖父母尋相繼卒,三女自營殯葬,為菴舍墓側。

吳康之妻趙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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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孝義韓靈敏傳》:「晉陵吳康之妻趙氏,父亡 弟幼。值歲飢,母老病篤,趙詣鄉里自賣,言辭哀切,鄉 里憐之,人人分升米相救,遂得免。及嫁,康之少時,夫 亡,家欲更嫁,誓死不貳。」

王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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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孝義韓靈敏傳》:「永興概中里王氏女,年五 歲,得毒病,兩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母死,臨屍一 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開,時人稱為孝 感。」

屠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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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孝義韓靈敏傳》:「諸暨東洿里屠氏女,父失 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里不容,女移父母遠住。薴羅 畫樵釆,夜紡績以供養。父母俱卒,親營殯葬,負土成 墳。忽聞空中有聲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驅使,汝 可為人治病,必得大富。女謂是妖魅,勿敢從,遂得病 積時鄰舍人有中溪蜮毒者,女試治之,自覺病便差』」, 遂以巫道為人治疾,無不愈。家產日益,鄉里多欲娶 之,以無兄弟,誓守墳墓不肯嫁。為山賊劫殺,縣令於 琳之具言於郡。

羊緝女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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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史孝義蕭矯傳》:「羊緝之女佩任者,烏程人,隨母 還舅氏。母亡,晝夜號哭,不飲食,三日而亡,鄉里號曰 女表。」

張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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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顏氏家訓》:思魯等第四舅母親,吳郡張建女也。有 第五妹,三歲喪母,靈床上屏風及平生舊物,屋漏沾 濕,出曝曬之,女一見伏床流涕,家人怪其不起,乃往 抱持,薦席淹漬,精神傷怛,不能飲食,亟以問醫,醫診 視云:「腸斷矣。」因便吐血,數日而亡。內外憐之,莫不悲 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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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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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張稷傳》:「稷為安北將軍、青冀二州刺史,寬弛 無防。州人徐道角等夜襲州城,害稷。稷長女楚瑗,適 會稽孔氏,無子。歸宗至稷見害,女以身蔽刃,先父而 卒。」

宣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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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宣城縣志》:「宣城女,失其姓氏,天監中人,與母共寢。 母為猛獸所攫,女啼呼搏逐,轉輾數十里,獸毛盡落, 乃置其母去。女抱母氣尚微,屬經時乃絕。太守蕭琮 上其事,有詔旌閭。」

陳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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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東通志》:「陳孝女,博羅人。父志卒,無後。女幼,痛父, 矢志不嫁。營葬畢,以宅為龍華寺,田為祀田,令僧主 之。大同二年卒。廣州刺史蕭譽立祠寺側,表曰:『孝女, 南漢封為昌福夫人。明洪武二十四年,稽天下僧田, 改命僧志凈主祀,後田歸豪右,嘉靖三十七年始復。 有郡人葉春及為之記』。」

宛陵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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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孝行滕曇恭傳》:「宣城宛陵有女子,與母同床 寢。母為猛虎所搏,女號叫拏虎,虎毛盡落。行十數里, 虎乃棄之。女抱母還,猶有氣,經時乃絕。太守蕭琛賻 焉,表言其狀,有詔旌其門閭。」按此與前宣城女事略同疑故並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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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女王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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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列女傳》:「孝女王舜者,趙郡王子春之女也。子 春與從兄長忻不協,齊亡之際,長忻與其妻同謀殺 子春。舜時年七歲,有二妹,粲年五歲,璠年二歲,並孤 苦,寄食親戚。舜撫育二妹,恩義甚篤,而舜陰有復讎 之心,長忻殊不為備。姊妹俱長,親戚欲嫁之,輒拒不 從。乃密謂其二妹曰:『我無兄弟,致使父讎不復,吾輩 雖是女子,何用生為!我欲共汝報復,汝意何如』?」二妹 皆垂泣曰:「唯姊所命。」是夜,姊妹各持刀踰牆而入,手 殺長忻夫婦,以告父墓,因詣縣請辠。姊妹爭為謀首, 州縣不能決。文帝聞而嘉歎,特原其辠。

劉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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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列女傳》:劉昶女者,河南長孫氏之婦也。昶在 周尚公主,為上柱國、彭國公,數為將帥,位望隆顯,與 高祖有舊,及受禪,甚親任,歷左武衛大將軍、慶州總 管。其子居士為太子千牛備身,聚徒任俠,不遵法度, 數得罪,上以昶故,每輒原之。居士轉恣,每大言曰:「男 兒要當辮頭反縛蒢蘧上作《獠儛》,取公卿子弟膂力」 雄健者,輒將歸家,以車輪括其頸而棒之,殆死能不 屈者,稱為「壯士」,釋而與交,黨與三百人。其趫捷者號 為「饑鶻隊」,武力者號為「蓬轉隊。」每鞲鷹紲犬,連騎道 中,毆擊路人,多所侵奪。長安市里無貴賤,見之者皆 辟易,至於公卿妃主,莫敢與校者。其女則居士之姊 也,每垂泣誨之,慇懃懇惻,居士不改,至破家產。昶年 老,奉養甚薄。其女時寡居,哀昶如此。每歸寧於家,躬勤紡績,以致其甘脆。有人告居士與其徒遊長安城, 登故未央殿基南向坐,前後列隊,意有不遜。時有人 言居士遣使引突厥令南寇,當於京師應之。帝謂昶 曰:「今日之事,當復如何?」昶猶恃舊恩,不自引咎,直前 答曰:「黑白在於至尊。」上大怒,下昶獄,捕居士黨與治 之甚急。憲司又奏昶事母不孝,其女知昶必不免,不 食者數日,每親調飲食,手自捧持,詣大理餉其父。見 獄卒跪以進之,歔欷嗚咽,見者傷之。居士坐斬,昶竟 賜死於家。詔百僚臨視,時其女絕而復蘇者數矣,公 卿慰諭之,其女言父無辠,坐子以及於禍。詞情哀切, 人皆不忍聞見。遂布衣蔬食,以終其身。上聞而歎曰: 「吾聞衰門之女,興門之男,固不虛也。」

孝婦覃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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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列女傳》:「孝婦覃氏者,上郡鍾氏婦也。與其夫 相見未幾而夫死,時年十八,事後姑以孝聞。數年間, 姑及伯叔皆相繼死,覃氏家貧無以葬,於是躬自節 儉,晝夜紡績,蓄財十年而葬八喪,為州里所敬。上聞 而賜米百石,表其門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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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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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衛孝女,絳州夏縣人,字無忌。父為鄉 人衛長則所殺。無忌甫六歲,無兄弟,母改嫁。逮長,志 報父仇。會從父大延客,長則在坐,無忌抵以甓,殺之。 詣吏稱父冤已報,請就刑。巡察使褚遂良以聞,太宗 免其罪,給驛徙雍州,賜田宅,州縣以禮嫁之。」

鄭義宗妻盧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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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鄭義宗妻盧者,范陽士族也。涉書史, 事舅姑恭順。夜有盜持兵劫其家,人皆匿竄,惟姑不 能去。盧冒刃立姑側,為賊捽捶幾死。賊去,人問何為 不懼,答曰:『人所以異鳥獸者,以其有仁義也。今鄰里 急難尚相赴,況姑可委棄耶?若百有一危,我不得獨 生』。姑曰:『歲寒然後知松柏後凋,吾乃今見婦之心』。」

劉寂妻夏侯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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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劉寂妻夏侯,滑州胙城人,字碎金。父 長雲,為鹽城丞。喪明時,劉已生二女矣。求與劉絕,歸 侍父疾。又事後母以孝稱。五年父亡,毀不勝哀,被髮 徒跣,身負士作冢,廬其左,寒不綿,日一食者三年。詔 賜物二十段,粟十石,表異門閭。」後其女居母喪,亦如 母行官,又賜粟帛,表其門。

于敏直妻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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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于敏直妻張氏者,皖城公儉女也。生 三歲,每父母病,已能晝夜省侍,顏色如成人。及長,愈 恭順仁孝。儉病篤,聞之,號泣幾絕。儉死,一慟遂卒。高 宗懿其行,賜物百段,以狀屬史官。」

楊紹宗妻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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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楊紹宗妻王者,華州華陰人。在褓而 母亡,繼母鞠愛。父征遼歿,繼母又卒,王年十五,乃舉 二母柩而立父象,招魂以葬,廬墓左。永徽中,詔:「楊氏 婦在隋時父歿遼西,能招魂克葬。」至祖父母塋隧,親 服版築,哀感行路。因賜物段並粟,以闕表門。

李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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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李孝女者,名妙法,瀛州博野人。安祿 山亂,被刦徙他州。聞父亡,欲間道奔喪。一子不忍去, 割一乳留以行。既至,父已葬,號踴請開父墓以視宗 族,不許,復持刀刺心,乃為開見棺,舌去塵髮,治拭之, 結廬墓,左手植松柏,有異鳥至。後母病,或不食飲,女 終日不視匕箸。及亡,刺血書於母臂而葬,廬墓終身。」

王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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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王孝女,徐州人,字和子。元和中,父兄 皆防秋,屯涇州。吐蕃寇邊,並戰死。和子年十七,單身 被髮,徒跣縗裳,抵涇屯日,丐貸,護二喪還葬於鄉。植 松柏,翦髮壞容,廬墓所。節度使王智興白狀,詔旌其 門。」

程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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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饒州府志》:「程氏女,忠莊公五世孫。乾元中,為盜所 掠,殺其父兄。時安史亂,中原多梗,民相挺以起,吏莫 能禁。女以計得脫,愬之州,刺史顏真卿捕首惡,磔之 市。女且悲且喜,探心以祭父兄而自噉之。凶黨不悟, 又掠女為妻。越五年,有一男一女矣。女既熟其人,益 詳其事,外待之謹,內恨之深。五月五日,女盛具酒殽」, 《儔類》坌集,女覘其醉臥,皆手刃之,無一脫者,並自殺 其男女。縣以聞之,州刺史裴士淹釋不罪,刻頌州門, 表其孝。

盧甫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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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盧甫妻李,秦州成紀人。父瀾,永泰初 為蘄令。梁、宋兵興,瀾諭降劇賊數千人。刺史曹昇襲 賊,敗之,賊疑瀾賣己,執瀾及其弟渤,兄弟爭相代死, 李見父被執,亦請代父,遂皆遇害。宣慰使李季卿聞 狀,詔贈李孝昌縣君,瀾、渤並贈官。」

賈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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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賈孝女,濮州鄄城人。年十五,父為族人元基所殺,孝女弟彊仁尚幼,孝女不肯嫁,躬撫育 之。彊仁能自樹立,教伺元基殺之,取其心告父墓。彊 仁詣縣言狀,有司論死,孝女詣闕,請代弟死。高宗閔 歎,詔並免之,內徙洛陽。」

汴女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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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汴女李者,年八歲,父亡,殯於堂十年, 朝夕臨。及笄,母欲嫁之,斷髮丐終養。居母喪,哀號過 人,自庀葬具,州里送葬千餘人。廬於墓,蓬頭跣足,而 負土以完園塋,蒔松數百。武后時,按察使薛季昶表 之,詔樹闕門閭。」

饒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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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饒娥,字瓊真,饒州樂平人。生小家,勤 織紝,頗自脩整。父勣,漁於江,遇風濤,舟覆,屍不出。娥 年十四,哭水上,不食三日死。俄大震電,水蟲多死,父 屍浮出,鄉人異之。歸賵具禮,葬父及娥鄱水之陰。縣 令魏仲光碣其墓。建中初,黜陟使鄭叔則表旌其閭, 河東柳宗元為立碑。」

高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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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高愍女,名妹,妹父彥昭,事李正己。及 納拒命,質其妻子,使守濮陽。建中二年,挈城歸河南 都統劉元佐,納屠其家,時女七歲,母李憐其幼,請免 死為婢,許之。女不肯,曰:『母兄皆不免,何賴而生?母兄 將被刑,遍拜四方,女問故,答曰:『神可祈也』。女曰:『我家 以忠義誅,神尚何知而拜之。問父在所,西嚮哭再拜』』」 就死。德宗駭歎,詔太常諡曰「愍」,諸儒爭誄之。彥昭從 元佐救寧陵,復汴州,累功授潁州刺史。朝廷錄其忠, 居州二十年不徙。卒,贈陝州都督。

陶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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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處州府志》:「陶氏,建中間人。夫亡,事姑克孝。姑病,竭 力醫禱。及卒,一號三絕,負土成墳。縣令李公為作文 碑,表其墓,至今呼為孝婦墳。」

謝小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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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李公佐《謝小娥傳》:「小娥姓謝氏,豫章人,估客女也。 生八歲喪母,嫁歷陽俠士段居貞。居貞負氣重義,交 遊豪俊。小娥父畜巨產,隱名商賈間,常與段婿同舟 販貨,往來江湖。時小蛾年十四,始及笄。父及夫俱為 盜所殺,盡掠金帛。段之弟兄,謝之從姪,與童僕輩數 十,悉沈於江。小娥亦傷胸折足,漂流水中,為他船所」 獲,經夕而活。因流轉乞食,至上元縣,依妙果寺尼淨 悟之室。初父之死也,小娥夢父謂曰:「殺我者車中猴, 門東草。」又數日,復夢其夫謂曰:「殺我者禾中走。」一日, 夫小娥不自解悟,書此語,廣求智者辨之,歷年不得。 至元和八年春,余罷江西從事,扁舟東下,淹泊建業, 登瓦官寺閣。有僧齊物者,重賢好學,與余善,因告余 曰:「有孀婦名小娥者,每來寺中,示我十二字謎語,某 不能辨。」余遂請齊公書於紙,乃憑檻書空,凝思默慮, 坐客未倦,了悟其文,令寺童疾召小娥前至,詢訪其 由。小娥嗚咽良久,乃曰:「我父及夫皆為賊所殺。邇後 嘗夢父告曰:『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又夢夫告曰:『殺 我者禾中走』。一日夫」歲久無人悟之。余曰:「『若然者,吾 審詳矣。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思車中猴」,「車』 字去上下各一畫,是『申』字。又《申》屬猴,故曰『車中猴。草 下有門,門中有『東』,乃『蘭』字也。又『禾中走是穿田過,亦 是『申』字也。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畫,下有日,是『春』字也。 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足可明矣』。」小娥慟哭 再拜,書申蘭、申春名於衣中,誓將訪殺二賊,以復其 冤。娥因問余姓氏官族,垂涕而去。爾後小娥便為男 子服,傭保於江湖間。歲餘,至潯陽,群見竹戶上有紙 牓云:「召傭者。」小娥乃應召詣門,問其主,乃申蘭也。蘭 引歸,娥心憤貌順,在蘭左右,甚見親愛,金帛出入之 數,無不委娥。已二歲餘,竟不知娥是女人也。先是謝 氏之金寶錦繡,衣物器具,悉掠在蘭家。小娥每執舊 物,未嘗不暗泣移時。蘭與春宗昆弟也。時春一家住 大江北獨樹浦,與蘭往來密洽。蘭與春同去經月,多 獲財帛而歸。每留娥與妻藺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 給娥甚豐。或一日,春攜文鯉,兼酒詣蘭,娥私嘆曰:「李 君精悟明鑒,皆符夢言,此乃天啟其心,志將就矣。」是 夕蘭與春會,群賊畢至,酣飲。暨諸兇既去,春沈醉臥 於內室,蘭亦露寢於庭。小娥潛鎖春於內,抽佩刀先 斷蘭首,呼號鄰人並至。春擒於內,蘭死於外。獲贓收 貨,數至千萬。初蘭春有黨數十,暗記其名,悉擒就戮。 時潯陽太守張公善其志行旌表,乃得免死,時元和 十二年夏也。復父夫之讎畢,歸本里見親屬。里中豪 族爭求聘,娥誓心不嫁。遂剪髮被褐,訪道於牛頭山, 師事大士尼將律師。娥志堅行苦,霜舂雨薪,不倦筋 力。十三年始受具戒於泗州開元寺,竟以小娥為法 號,不忘本也。其年夏月,余始歸長安。途經泗濱,過善 義寺,謁大德尼,令操戒。新見者數十。淨髮鮮帔,威儀 雍容,列侍師之左右。中有一尼,問師曰:「此官豈非洪 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師曰:「然。」曰:「使我獲報家仇, 得雪冤恥,是判官恩德也。」顧余悲泣,余不之識。詢訪其由,娥對曰:「某名小娥,頃乞食孀婦也。判官時為辨 申蘭、申春二賊名字,豈不憶念乎?」余曰:「初不相記,今 即悟也。」娥因泣,具寫記申蘭、申春復父夫之仇,志願 相畢,經營始終艱苦之狀。小娥父謂余曰:「報判官恩 當有日矣,豈徒然哉?」嗟乎!余能辨二盜之姓名,小娥 又能竟復父夫之讎,神道不昧,昭然可知。小娥厚貌 深辭,聰敏端特,鍊指跛足,誓求真如。爰自入道,衣無 絮帛,齋無鹹酪,非律儀禪理,口無所言。後數日,告我 歸牛頭山,扁舟汎淮,雲游南國,不復再遇。君子曰:「誓 志不捨,復父夫之仇,節也;傭保雜處,不知女人貞也; 女子之行,唯貞與節,能終始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 儆天下逆道亂常之心,足以觀天下貞夫孝婦之行。」 余備詳前事,發明隱文,暗與冥會,符於人心。知善不 錄,非《春秋》之義;故作傳以旌美之。按幽怪錄作任華妻唐書列女傳所

載較略不存

楊含妻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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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楊含妻蕭,父歷為撫州長史,以官卒, 母亦亡。蕭年十六,與娟皆韶淑毀貌,載二喪還鄉里, 貧不能給舟傭,次宣州戰鳥山,舟子委柩去。蕭結廬 水濱,與婢穿壙納棺成墳,蒔松柏,朝夕臨,有馴烏縞 兔菌芝之祥。長老等為立舍,歲時進粟。縑喪滿不釋 縗。人高其行。或請昏,女曰:「我弱不能北還,君誠為我 致二柩,葬故里,請事君子。」於是含以高安尉罷歸聘 之,且請除素蕭,以親未葬,許其昏,辭其采。已葬,乃釋 服而歸。楊云:

鄭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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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鄭孝女,兗州瑕丘人。父神佐,為官兵 戰死慶州。時母已亡,又無兄弟。女時年二十四,即翦 髮毀服,身護喪還鄉里,與母合葬,廬墓下,手樹松柏 成林。初許適牙兵李元慶,至是謝不嫁。大中中,兗州 節度使蕭俶狀於朝,有詔旌表其閭。」

山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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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列女傳》:山陽女趙者,父盜鹽,當論死。女詣官 訴曰:「迫饑而盜,救死爾,情有可原,能原之邪?否則請 俱死。」有司義之,許減父死。女曰:「身今為官所賜,願毀 服,依浮屠法以報。」即截耳自信。侍父疾,卒不嫁。按文藪咸 通六年滄州鹽院吏趙鏻犯罪至死既就刑有女請從曰七歲母亡蒙父私鹽利衣食之今父坐罪合隨 死鹽院官崔據義之具以事聞詔滅父死女泣曰身今為官賜誓落髮奉佛以報因於懷中出刀截耳以 示信待父受減死刑創愈遂歸浮屠與唐書所載事略同而地異

范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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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陝西通志》:范氏,延安宜君人。夫死不嫁,事姑孝。姑 患病久不痊,忽聞肉香,欲食甚急,村野莫能致。氏刲 左膊,肉深至骨,以奉姑,姑隨愈。事聞旌表,鄉人以「割 骨」名邨。

章氏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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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歙縣志》:「章氏二女,邑南人章項女也。母程氏,與二 女登山採桑,母為虎所攫,二女號呼搏虎,母獲脫,終 身奉母不嫁。刺史劉贊嘉之,蠲其戶稅,改所居為孝 女鄉。」

李廷誨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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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揚州府志》:牙將李廷誨妻,廣陵人。初選入吳王宮。 吳亡,嫁李珠翠,服飾頗極華煥。繼姑悉收之,一無所 恨。日被箠楚,無怨言。或為不平,答曰:「新婦不能奉順 耳。」終不改初志。宋太平興國中,郡守改其里曰崇孝。

馮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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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馮孝女,居錢塘,少孤不嫁以養母。母病 刲股,母死,號慟嘔血。既葬,結草廬墓下,日焚香蔬食, 刺臂血寫經,捨宅為寺以薦母。長慶三年,詔賜束帛, 賜寺額曰『報恩』。」今錢塘縣有孝女南北二鄉。

盧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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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女,永嘉人,居盧奧。一日與母行,遇虎將 噬母,女以身當之,虎得女,母乃免。後有人見其跨虎 而行,里人為建祠於永寧鄉。至宋理宗朝,封曰『孝祐』。」

汪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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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寧海縣志》:「汪氏,家塔山。早喪夫,守節不二,勤織以 事其姑。姑好飲湖水,去家五里,日汲以供之。姑歿,遂 投湖死。鄉人稱為孝婦湖。」

丁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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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溫州府志》:「丁氏女,永嘉人,家象浦。性至孝,及笄不 嫁,紡績漁釣,以給母衣食。一夕暴風雨,溪漲溺死,鄉 人立祠浦旁祀之。」

後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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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氏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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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臨海縣志》:賀氏二女,大英如,小華如,一乳而生。長 興二年,父漁溺於水,二女年十九,與弟瑄號哭江滸, 求父屍不得,俱投江而死。宋宣和中,滕膺破賊,金七 佛見二女陰助於滕,旌其里曰「孝感。」

林氏女楊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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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岳州府志》:「林氏女,華容人。母疾,藥之弗愈。禱於天, 刲股為粥進,母病遂瘥。同時有楊女者效之,詔旌表。」

===聶氏女===按《太平府志》:「聶氏女,貧家兒也。年十三,隨母採薪。虎 攫母去,女持刀從後追,虎抱其頸,刺殺之,屍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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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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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池州府志》:黃奉先,黃太尉女。太尉當仁宗朝,以薦 領兵征西涼。初聞命,輒哭曰:「吾大父征西涼而死,吾 父亦死之,今吾又將死矣。吾妻有身,方三月,未卜男 女,奈何?」後妻生奉先太尉,陷於夏。奉先年十八,痛父 募,卒往襲夏,得父回,賞賚,進袠踰常格。

陳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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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龍溪縣志》:陳氏女,田家子也,家於赤嶺。慶曆間,父 病,藥不能療。女年十五,禱於神,取肝為饌以進父,食 之愈。進士陳起嚴、林文煥相與白於郡,表其居曰「旌 孝坊。」縣令傅天麒書其事,勒於石。

李之儀妻胡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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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濟南府志》:「胡淑修,海豐人。李之儀妻,尚書右丞胡 宿女。讀書善屬文。嘉祐中,從其祖母至內庭,光獻皇 後拊之曰:『是胡氏有學能文之女乎』?之儀母死,淑修 自負土封穴,哭泣不輟,手植松柏,遂成茂林。」

張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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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兗州府志》:「張孝女,費縣平邑人徐郎妻也。事其母 徐氏有異孝。元豐元年,縣聞於朝,旌其里。」

毋卭妻馬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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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青州府志》:「馬氏,安丘人,毋卭妻。卭父母死,負土築 墓,馬與之俱,泣血三年不衰,香火於臂。元豐間,進士 周完賓銘其墓。」

崔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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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辟寒》,政和中,濟南府禹城縣孝義邨崔志女,性至 孝。母病久,思魚不得,女曰:「聞昔王祥臥冰,得魚想不 難也。」兄弟皆曰:「汝女子,何妄論古今?」女曰:「父母有兒 女本欲養生。兄謂女不能耶?」乃同乳嫗焚香誓於天, 往河中臥冰。凡十日,得魚三尾,鱗鬣稍異。歸以饋母, 母病頓愈。人或問方臥冰,寒否?曰:「以身試冰,殊不覺」 寒也。

章瓊妻盛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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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章瓊妻盛氏,昌化人。姑何氏性急,盛氏 伺顏色,終日侍立無惰容。姑病,鬻簪珥以供醫藥甘 旨。病劇,乃閉閤刳脅,取肝為膳以進。長姒潘氏化其 孝,亦刲股焉。政和六年,權知州事。轉運使劉既濟上 其事,詔旌表。」

趙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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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宣政雜錄》:宣和間,都下趙倚,年十二,隨母嫁里中 田生。生勇而暴戾,母每遭毒手,積六年,每見母被凌 辱,即勸母去,母終無意。一日倚病,母遭叱詈,倚病中 憤鬱,因力遣母出買葯。時田生尚寢,倚乃闔戶持刀 殺田生,連十餘下,以力弱不能中要害,而田亦宛轉 血中。鄰人排闥入,倚曰:「吾母以身歸田生。」執爨具飯, 乳子澣衣,勤勞旦夕,而未嘗得田生一善言:「為人子 者,得不痛心?恨吾病甚,不能力斷其首。」即以刃付邏 卒,束手就執。既行,猶回視諸人曰:「好視吾母行。」人皆 為之泣。下獄,察其孝,亦為讞上。上哀其誠,止從杖而 編置焉。

韓秀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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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黃州府志》:「李氏,韓秀妻。宣和末,秀客汴,姑老病劇, 氏泣禱於天,求醫調治,愈益盡孝。姑每語人曰:『吾今 年九十三,吾媳亦六十,老矣,吾子有若無也,吾非媳 無以至此』。」

岳武穆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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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漳浦縣志》:岳武穆女,許配高東溪第四子。武穆被 收,女方幼,遂抱銀瓶赴井死,世傳銀瓶小姐是也。按 察梁大用作亭覆其井,榜曰「孝娥。」劉瑞銘之,略云:「天 柱臲日為月禍,忠烈父冤莫雪。抱瓶赴井泉化血,曹 江之娥符爾節。噫嘻!井泉可竭,名不可滅。」

朱雲孫妻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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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傳》:「吉州安福縣朱雲孫妻劉氏,姑病,雲 孫刲股肉作糜以進而愈。姑復病,劉亦刲股以進,又 愈。尚書謝諤為賦孝婦詩。」

利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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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閩書》:「利氏女,父卒,無他兄弟,獨與母居,家貲甚豐。 女之從兄公謙,一夕乘間殺其母,盡挈其貲去,逃匿 得免。女因削髮為尼,行四方,物色之,忽得之處州湖 南。時公謙方擊毬,女走訴州,獲之。守感其孝,為械送 本州寘法。」事在建炎紹興間。

豐城農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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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紫薇雜記》:豐城農挈母妻就食,語妻曰:「母老,可棄 之。」婦不忍,掖姑陷淖見金,拾之登岸,其夫已為虎食。

孟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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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陝西通志》:「孟氏,延安人。父戍永樂城,夏人攻城,陷 之。父死,孟呼號徒步,亟入城中,獲父屍,大慟而斃。夏 人憐之,並其父瘞焉。」

===張氏菊花===按《青州府志》:「張氏,樂昌人。父為虎翼軍校。張氏生七 年,繼母潛使儈者鬻之,紿其父云:『失之矣』。父哭三日 喪明,由是落軍籍為民。儈者鬻於故尚書范公家,名 曰菊花,以媵其女,適泗州人金氏。張氏與父別二十 一年,一旦遇於金氏之門而識之,相抱痛哭,遂辭金 氏與父歸。父怒繼母,欲毆而逐之,張氏曰:『兒非母不 得入貴人家,母乃有德於兒,又何怨焉。今賴天之力, 得復見父。若兒歸而母逐,兒心安乎』?」父乃止。父時年 且八十,無他子,家甚貧,鬻薪為業。未幾父卒。張氏養 繼母盡子道。母老不能行所適,稍遠,則張氏負之。母 卒,獨處一室,日一蔬食,傭作富家。每與女僕語,專誨 以忠勤。有不受而詬之,輒謝不與較。遇勞辱之事,則 以身先之。與之錢刀衣服,固辭強之,不得已,辭多受 少。見尺薪寸帛不忍棄,必拾歸。女僕之幼者,則為之 櫛沐䌥紉,視之如己女。至於猴犬,飲食以時,無不馴 服。張氏去,輒數日悲鳴。嗟乎!世之服儒衣冠,讀《詩》《書》, 以君子自名者,其忠孝廉讓如張氏者幾希,豈得以 其微賤而忽之耶?

朱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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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傳》: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母早亡, 養於祖媼。娥十歲,里中朱顏與媼競,持刀欲殺媼,一 家驚潰,獨娥號呼突前,擁蔽其媼,手挽顏衣,以身下 墜顏刀,曰:「寧殺我,毋殺媼也。」媼以娥故得脫。娥連被 數十刀,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喉以死。事聞, 賜其家粟帛。其後會稽令董皆為娥立像於曹娥廟, 歲時配享焉。

彭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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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傳》:「彭女生洪州分寧農家,從父泰入山 伐薪,父遇虎,將不脫,女拔刀斫虎,奪其父而還。事聞, 詔賜粟帛,敕州縣歲時存問。」

羅江士人女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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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傳》:「張氏,羅江士人女。其母楊氏寡居。一 日,親黨有婚,會,母女偕往,其典庫雍乙者從行,既就 坐,乙先歸。會罷,楊氏歸,則乙死於庫,莫知殺者主名。 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文饒疑楊有私,懼為人知,殺 乙以滅口,遂命石泉軍劾治。楊言與女同榻,實無他。 遂逮其女,考掠無實。吏乃掘地為坑,縛女於其內,旁」 列熾火,間以水沃之,絕而復蘇者屢,辭終不服。一日, 女謂獄吏曰:「我不勝苦毒,將死矣,願一見母而絕。」吏 憐而許之。既見,謂母曰:「母以清潔聞,奈何受此污辱? 寧死箠楚,不可自誣。女今死,死將訟冤於天。」言終而 絕。於是石泉連三日,地大震,有聲如雷,天雨雪,屋瓦 皆落,邦人震恐。勘官李志寧疑其獄,夕具衣冠禱於 天。俄假寐坐聽事,恍有猿墜前,驚寤呼吏卒索之,不 見。志寧自念夢兆:「非殺人者袁姓乎?」有門卒忽言張 氏饋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執之,曰:「殺人者 汝也。」袁色動,遽曰:「吾憐之久矣,願就死。」問之,云:「適盜 庫金,會雍歸,遂殺之。」楊乃得免,時女死才數日也。獄 上,郡牓其所居曰孝《感坊》。

呂仲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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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傳》:「呂仲洙女名良子,泉州晉江人。父得 疾瀕殆,女焚香祝天,請以身代,刲股為粥以進。時夜 中群鵲遶屋飛噪,仰視空中,大星煜燿如月者三。越 翼日,父瘳,女弟細良亦相從拜禱,良子郤之,細良恚 曰:『豈姊能之,兒不能耶』?守真德秀嘉之,表其居曰『懿 孝』。」

童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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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女傳》:「童八娜,鄞之通遠鄉,建奧人。虎銜其 大母,女手拽虎尾,祈以身代,虎為釋其大母,銜女以 去。始,林栗侍親官其地,嘗目睹之,已而為守,以聞於 朝,祠祀之。」

鮑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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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異林》:鮑賽賽,辰州人。年十五,隨父耕畬歸,遇虎攫 父去,賽賽操刃追之,相持良久,竟斃於虎。

陳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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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齊東野語》:「陳孝女,錢塘人也。父業儒,嘗漫遊江淮 間,居胭脂嶺下,家粗給。乙亥兵火,挈家永嘉山中,悉 為盜所掠,僅留一女十歲,攜之乞食以歸,故居蕩不 復存,因寄五里塘舊僕家。聞殊勝寺設粥供,日攜女 子就寺丐食。凡數月,僧扣所以,頗憐之,俾留眾寮,供 榜疏職。時孫元帥下李知事者,東平人也,頗知書,亦」 寓寺傍。暇日至寺,必從容與僧談,欲謀一士為友。僧 以陳為薦,一見投合如久要,館穀加厚,其女亦得其 家歡心。居數日,當丁丑仲春,女子忽謂其父云:「吾母 墓在故居側,數年不至矣。聞主人將為湖山遊,能乘 此機一往拜埽否?」父以告,李欣然與俱。既至墓所,拜 奠罷,李攜酒偕飲旁舍,女悲泣不已,久之,勉之還,則 泣告曰:「比聞李氏今將北歸,吾父子必將從之。父老 子幼,南北萬里,何日可再至吾母墓下?此所以痛也。」 言與淚俱下,父亦感痛,而女躄踴呼號,聲振林木,久 而仆地,視之死矣。李義之,因與墓鄰,斂而祔於母塚之旁云:嗚呼!古有曹、饒二娥,焜燿史冊,著為美談。今 陳氏女年甫十四,而天性至孝,抱塚泣死,視曹饒無 愧矣。因詳著以俟傳《忠孝》者。

定二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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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癸辛雜識》:「瑞州高安縣旌義鄉鄭千里女定二娘, 性至孝。己酉秋,千里抱病危甚,女刲股和藥以進,疾 遂瘥。」

趙必願妻湯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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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壇縣志》:湯氏,左司諫邦彥女。幼失父,事母孝。母 疾久不愈,氏為嘗矢溺以驗之,慮不起,刲股刳肝以 佐藥,疾遂愈。或誦其事於朝。趙丞相汝愚子華文官 秦邸,聞而賢之曰:「為女如此,其為婦可知。」乃聘為其 子。必願妻,卒能事舅姑為賢婦。必願官度支郎中,湯 封宜人。

牟何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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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四川總志》:「牟何回,榮縣人。榮德山北箐口民女也。 嘉泰四年,牧牛至晚,母迓回歸,及中途遇虎銜母去。 回持杖疾走,號泣擊虎,虎遂捨其母,坐於地。回直前 持母,母尚能言。會父與鄰人偕來,虎去,母尋死,得全 屍而返。」

夏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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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台州府志》:夏氏女,字阿九,黃巖建山人。嘉定間,隨 父樵於山,父前遇虎,女叫號直前,執薪鞭虎曰:「汝可 食我,無食我父。」且鞭且泣,踰數十步,虎棄其父而啖 之。

曹小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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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曹小娥,黃巖人。嘉熙二年二月晦,同其 母範及鄰居二十人採筍陸婆坑。范為虎所得,眾悉 驚潰,娥叫號亟行數百步逐虎,虎掉尾拂娥,踞坐熟 視,娥以身翼母,推之下山,尚喘息。會救者至,以布衾 裹歸。母死而屍得完。里人弔之,娥不能言,徐曰:『黃虎 也,吾不得代吾母死也』。」

莊某妻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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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壇縣志》:「王氏,金壇人,歸莊某。其父某為石城縣 丞而沒,有子介卿早世,孫天錫懦不自立,王氏葬之 大雲鄉堵莊之原。既葬而家益貧,王氏懼身沒後墳 墓不保,乃傾平生蠶繅紡績之贏,建菴以居。守者買 田六十畝贍之,請太常丞劉宰書之石,俾王氏、莊氏 子孫不得析,而墳墓得以永保焉。」

馬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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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西通志》:「馬氏女,全州城南馬脈女也。在室時,脈 病,女刲股進疾瘥。鄰里聞於官,淳祐十年,太守朱朝 散為之立孝忱坊。」

張伯威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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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義張伯威傳》:「伯威妹嫁崔均,其姑王疾,妹 剔左臂肉作粥以進,達旦即愈。知大安軍羅植即伯 威所居立純孝坊,崔均所居立孝婦坊。事聞,詔伯威 與升擢,倍賜其妹束帛。」

鄭魏挺妻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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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寧國縣志》:「劉氏,溧水人,適寧國鄭魏挺。姑劉性嚴, 劉能左右得其懽心。姑臥病九載,日夜視湯藥,衣不 解帶,晨必露禱於天。姑卒,脫簪珥助為送終,貲三年 不食肉,以挺官封孺人,子希聲,官加恭人。」

焦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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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定陶縣志》:「焦孝女,家貧甚,父早喪,女與母居。性純 慤,事母至孝。母疾甚,思燎麥,女遍叩弗得。時隆冬盛 寒,女號泣於郊,竟日不輟,麥倏穗取歸以食母,母疾 遂瘳。時人謂女孝感所致。」

劉元默妻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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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丁氏,劉元默妻,永嘉人。事舅姑晨昏無 違禮。舅病痱,侍養益勤,羹非手調不進。元默女弟為 尼病劇,丁迎歸,與共臥起扶掖。經歲。里有子,嗜學而 父難之,丁召其母,諭與己子同學,且資以金錢。後俱 補太學。丁卒,朱晦庵銘其墓。」

盧翼妾俞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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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四川總志》:「俞氏,節判盧翼妾,蒲江人。姑田氏,年八 十餘,病篤,俞刲股進湯,姑病癒。縣令晁賓申表其門。」

吳樵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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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岳州府志》:「李氏,平江吳樵妻。年十四,母家有火變, 兄嫂遠散,李氏獨守母舍不動。良久火止,闔宅皆焚, 二室巋然獨存。後以樵貴,封安人。」

楊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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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閩書》:楊氏女,父安國患血疾,經年不愈。女刳胸取 肝為粥以進,父疾隨瘥。鄉黨稱「奇孝。」里人林士元為 之記。

留恭妻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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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閩書》:留恭妻徐氏,忠宣婦也。為女時,端簡有儀,歸 留氏,奉忠宣無違禮。邵陽之貶,徐服勞中饋,供子婦 職,忠宣忘譴焉。好觀經史,見子勤勵則悅。故子元剛 亦登甲科,而篤於孝。

===鄧九娘===按《瀘溪縣志》:「鄧九娘,璩之女孫也。許字未婚,以處女 守節,撤其環瑱,至老不嫁,以養父母。好善樂施捨,創 上林、楊源、廣仁、載興、白塔等寺,咸範其祖父母及父 母像於寺龕,俾得世祀,以永孝思。並施寺田數千畝 於各寺,以為烝嘗資。時皆稱其孝,各寺俱為立碑記 之。」

陳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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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福建通志》:「陳氏女,龍溪人。年十五,父病,藥弗療。禱 神剔肝以進,父食之愈。」

楊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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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溫州府志》:「楊成姐,永嘉楊定女也。母王氏疾篤,女 焚香刲股為糜以飼,疾遂瘳。」

夏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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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寧府志》:「夏氏女,高淳人。年十二,割肝愈。母旌其 里曰『昭孝』。」

陳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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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溫州府志》:「陳氏女,永嘉人。少孤,不知父母墓所,誓 不嫁。結菴山側,紡績自給。嘗望山拜曰:『吾父母葬於 此』。遂終身焉。」

林孝婦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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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溫州府志》:「林婦柳氏,平陽人,居莒溪,善事舅姑。姑 沒,舅老,苦足瘡,氏日為洗濯傅藥,久之益劇,痛甚,手 不可觸。忽遇異人曰:『汝舅瘡惡將隕命,第吸酢和藥 吮之可活也』。婦如其言,閱數月果瘳。郡守上其事,後 三子待聘、待問、待舉皆貴顯。氏年八十卒,葬藻溪,表 曰『柳孝婦墓』。」

彭括妻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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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閩書》:翁氏,紀之女孫也。獵涉方冊,覽《曹娥碑》,心慕 之。年十五,母病,籲天泣禱,割股投羹,母飲之,忽有神 護疾隨痊。里中朝議彭俁聞其賢,力為季子括求婚。 既歸,以其孝父母者孝舅姑。舅沒,姑耄且多疾,翁日 夜侍湯藥,至忘寢食。姑曰:「願汝婦如汝姑沒。」哀毀淒 切,聞者隕涕。

連世瑜妻方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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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樂清縣志》:「方氏,連世瑜妻。事姑至孝。姑沒,刻像事 之,年七十不衰。」

顏興祖妻史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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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龍溪縣志》:「史氏,顏頤仲子興祖之妻,宰相彌遠孫 女,少保之婦。性篤孝,克盡婦道。姑病,氏憂形於色,日 侍左右,未嘗少離。湯藥必躬,衣裳必手自澣濯。姑沒, 哭泣盡哀,持喪及葬,未嘗踰禮。景定元年,事聞,封孺 人,號曰『孝婦』。」

丘腴妻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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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閩書》:丘腴妻葉氏,事姑以孝。諸婦有讒葉者,姑始 疑迨。姑病,諸婦無憂色,葉朝夕不懈,怛然以憂,姑方 感其孝。以子允貴贈郡夫大

曾三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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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安縣志》:曾三娘,家同禾里曾溪鄉。年及笄,流寇 煽亂,其父被擄。三娘乘馬操戈,率眾陷陣以救其父。 見勢不敵,遂自刎死。

王康臣妻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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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東通志》:「劉氏,靈山人,孝子王康臣妻,貢士劉顏 之女。刲股療其翁,詔旌異之。」

李昌期妻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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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東通志》:「何氏,東莞人,鄉貢士何漢臣女也。幼孤, 年十歲,適李昌期,事舅姑唯謹。舅有疾,刲股煉糜以 進,疾尋愈,鄉邑嘉異之。昌期早世,足不踰閾,鄰嫗罕 覿其面。宋咸淳十年,邑令袁夢冊為立孝婦坊。景炎 二年,旌表門閭,仍賜束帛。元初,有司以聞,重建孝節 坊雲。」

劉氏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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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東通志》:「劉氏二女,南海人,家西城之折桂坊。母 病,一女剖肝,一女割股奉母,母疾遂瘳,鄉閭感動。經 略使龔茂良上其事,詔特旌表其門。至今西城猶有 雙闕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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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自中女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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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華府志》:女媁宋行軍司馬陳自中女,元司徒萍 姊也。宋亡時。媁及兄弟與母楊夫人相失。後萍貴,尋 訪其母不獲,不御酒肉者二十年。媁在家孝思尢切, 斷髮誓不嫁,燃指為香以禱,十指僅存其四。既而傳 聞母在順州某家,萍以金幣、名馬,請勿得,乃聞於朝, 為降旨,賜與金幣、文錦甚厚,迎母以歸。媁與兄芹適 自南來,遂奉還蘭谿,服勤孝養,終身為比丘尼歐陽 元雲「陳氏女,灼頂累百,燃指凡六,籲於神明,卒遂其 願。」《古史傳》所載烈婦人事何加焉?

李毅妻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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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平山縣志》:「『何氏,名璋,至元時人。父泉,祖母曹氏。泉 之真定,娶新樂賈氏,生女璋,男珪。璋配部掾李毅,五 年泉終,珪亦死。後毅尹長垣,十三年,遷束鹿。璋父遺 言:平山東南二里許濯梨園外,墳地二畝,死即歸我先塋』。璋痛弟珪死,系且絕,遂詣真定按察司,告遷靈 櫬。按察喜其孝,許之。至縣新安寺,夢人告以中央墓 是汝祖土。」覺悲,乃發中墓驗之,果然。合葬祖母曹氏, 父泉,弟珪及母賈氏卒,亦合葬於父所。璋拜掃十五 年,竊自悲曰:「妾在一日,為此墳主;一日妾死,安能保 其松楸乎?」為欷歔泣下,與夫毅謀立石表墓,並乞銘 以誌之。

程植妻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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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信府志》:「王氏,程植妻,名靜婉,餘干人。年十九,事 植。越五年而植病革。時,囑王善事父母,王泣而對。服 闋,母氏欲奪其志,王曰:『未亡人代夫子執定省禮於 舅姑,遵遺命也』。卒矢靡他。又五年,舅沒,事姑翁氏益 婉順。至元壬午時,姑年七十,病臥床蓐。一夕,群盜入 門,持刃向姑,王以身翼蔽,願代姑死,盜義之而兩釋」 焉。姑當彌留,語王曰:「願汝子婦以汝事我者事汝,吾 死瞑目矣。」後王壽而且康,子婦諸孫事之惟謹,人以 為孝德之報雲。

汪宗臣妻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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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旌德縣志》:「戴氏,汪宗臣妻。孝事祖姑,年二十二,夫 亡,二姑皆相繼歿,治喪營葬,執禮無愆,鄉里稱孝。至 元中旌表。」

趙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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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蘇州府志》:「趙淑儀,夢炎女。居吳。夢炎臥病,時年七 十餘,家貧無醫藥。淑儀年十八,焚香禱天,刲股以進, 父患尋愈。大德中,里社上於總管董章,製《孝女歌》書 綵障門,仍贈錢帛豚酒。」

俞新之妻聞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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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紹興府志》:「聞氏,山陰俞新之妻。大德四年,夫歿,聞 年尚少,即斷髮自誓。姑久病風失明,聞手滌穢滓,日 漱口舐其目,目為復明。及姑沒,躬率其子負土築墳 葬之。」

建德王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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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傳》:「至大間,建德王氏女,父出耘舍傍,遇 豹為所噬,曳之升山。父大呼,女識父聲,驚趨救,以父 所棄鋤擊豹腦殺之,父乃得生。」

秦氏二女孫氏女許氏女張氏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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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傳》:「秦氏二女,河南宜陽人,逸其名。父嘗 有危疾,醫雲不可攻,姊開戶默禱,鑿己腦和藥進飲, 遂愈。父後復病欲絕,妹割股肉置粥中,父小啜即穌。 孫氏女,河間人。父病癩十年,女禱於天,求以身代,且 吮其膿血,旬月而愈;許氏女,安豐人。父疾,割股啖之 乃痊。張氏女,廬州人,嫁為高垕妻。母病目喪明。張氏」 歸省,抱母泣,以舌舐之,目忽能視。州縣各以狀聞,褒 表之。

袁氏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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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傳》: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 其母嚴氏,孀居極貧,癱瘓臥於床者數年,女事母至 孝。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里,鄰婦強攜其女出避火, 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 焚而死。

趙孝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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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傳》:「趙孝婦,德安應城人。早寡,事姑孝,家 貧,傭織於人,得美食必持歸奉姑,自啖麤糲不厭。嘗 念姑老,一旦有不諱,無由得棺,乃以次子鬻富家,得 錢百緡,買杉木治之,棺成,置於家。南鄰失火,時南風 烈甚,火勢及孝婦家,孝婦亟扶姑出避,而棺重不可 移,乃撫膺大哭曰:『吾為姑賣兒得棺,無能為我救之 者,苦莫大焉』。」言畢,風轉而北,孝婦家得不焚。人以為 孝感所致。

馬英趙氏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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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傳》:「馬英,河內人。性孝友,父喪哀毀。二兄 繼歿,英獨事母甚謹,又奉二寡嫂與居,使得保全嫠 節。及喪母,卜地葬諸喪親,負土為四墳,手植松柏,廬 墓側終身。趙氏女,名玉兒,冠州人。嘗許為李氏婦。未 婚,夫死,遂誓不嫁,以養父母。父母歿,負土為墳,鄉里 稱孝焉。」

畏吾氏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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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傳》:「畏吾氏三女家錢塘,諸兄遠仕不歸, 母思之疾,三女欲慰母意,乃共斷髮,誓天,終身不嫁 以養母。同力侍護四十餘年,母竟以壽終。事上,並賜 旌異。」

葛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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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傳》:「妙真,宣城民家女,九歲,聞日者言,母 年五十當死。妙真即悲憂祝天,誓不嫁,終身齋素,以 延母年。母後年八十一卒。」

姚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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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列女傳》:「姚氏,餘杭人,居山谷間。夫出刈麥,姚 居家執爨。母何氏往汲澗水,久而不至。俄聞覆水聲, 亟出視,則虎銜其母以走。姚倉卒往逐之,即以手毆 其脅,鄰人競執器械以從,虎乃置之而去。姚負母以 歸,求藥療之,奉養二十餘年而卒

宋無妻趙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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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蘇州府志》:「趙氏,宋無妻。年十九,歸無家,儉事二親 孝謹。嘗刲股灼臂禱其疾。佐無成,家不少怠,喪葬大 事,咸藉趙力。年七十四,先無卒。」

毛婦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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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稗史》:「毛婦丁氏,養姑甚孝。姑病,刲股肉作羹,食之 而痊。」

金火二仙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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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遵化州志》:「仙姑邑民康小二之第二女,父元時為 鐵冶爐頭,鍛鐵不溶。女恐父獲愆,祝天自躍入爐,鐵 遂溶,惟遺鞋隻隨汁流出。後上聞,封其父為重寧侯, 贈女為金火二仙姑。至今冶中立祠祀之。」

傅君用母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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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邵武府志》:「黎氏,傅君用母。孀居,事姑甚謹,每定省 必察其饑寒,夜則抱衾侍寢,若是者餘四十年。天曆 初,姑年九十有九。是歲臘前三日,黎氏病革,姑問之, 𥟖曰:『老人善自養,待三日後則為百歲人矣。有諸孫 在,請勿為慮』。言既而沒,其姑戚然,三日亦卒。」

陳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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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處州府志》:「陳氏,名妙真。七歲失怙恃,祖母林氏育 之。林年七十,妙真年甫笄,誓養祖母,終身不嫁。林遘 疾,妙真泣告於天,願以身代。林疾尋愈,三年乃終。妙 真喪葬盡禮,刱菴守墓。至正初,事聞,表其門曰『孝女』, 名其菴曰『孝節』。學士宋濂為之記。」

曹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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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曹處女,錢塘縣人,名雪,字玉英。年十三, 善鼓琴,十五工詞翰。母歿,竭力躬營葬。年五十不嫁, 嘗自誓曰:『死作處女塚』。至正間,錢塘喪亂,處女閉戶 三日,餓而死。楊廉夫弔之以詩曰:『曹處女,白雪霙。母 惜白雪霙,抱玉真珠擎。十三善瑤琴,不作濮上聲。十 五弄彤管,不作花草情。叮嚀媒與妁,必嫁與公卿。英』」 英馬上郎,貂帽繡衣裳。官家捉處女,願作處女郎。昨 日交《處女》弊,今日催《處女》妝。貯以黃金屋,薦以白玉 床。大珠連理帶,七寶合歡囊。大珠五十萬,七寶百萬 鏹。黃羊尾如扇,文雞若鳳凰。置酒結高宴,長跪起行 觴。處女誓慈母,有死不下堂。慈母莫敓志,皎節如秋 霜。嗟嗟曹處女,處女節獨苦。事母終母喪。母墳成負 土。白髮五十秋,五十終處女。誓作處女墳,南山華表 柱。荒城兵火交,三日不開戶。生作獨月娥,死作黔婁 女。我作「《處女》辭,用激城中三嫁婦。」

武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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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太原縣志》:武氏女,名管嬰,年十七未嫁。至正間,避 兵山洞。父被執,女奔謂兵曰:「勿殺我父,願以身代。」眾 乃釋其父,父逃去。又言:「我有金,瘞井邊。」眾往掘,果得 金,方爭取,女投井死。

甄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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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樂縣志》:「甄璧女,年十八,憫親無後,誓不嫁。送親 終,築墳。後卒,葬於甄女墓旁。」

金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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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兗州府志》:「金九女,城武人。邑有老父,無子,惟有九 女,誓不適人,養父母以終身。後卒,同穴而葬。至明弘 治六年,歲荒,有發塚得志石銘曰:『孝哉九女,踰時弗 嫁。甘旨奉親,溫凊冬夏。風樹既悲,白華亦謝。墓可封 哉,永敦風化』。」李佐時筆也。

夏氏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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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兗州府志》:「夏氏三女,滕縣人。父母無子,三女事父 母盡孝。及父母死,三女親負土為墳,名三女塚。」

李偉妻文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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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曲沃縣志》:「文氏,李偉妻,謙亨母。事姑孝謹,姑早寡, 晚遘足疾,氏左右扶掖,朝暮無間,卒成痀瘻。」

白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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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太原縣志》:「白氏,太原人。夫某,棄家為僧。氏年二十, 養姑,服勤績紝,以供租賦。夫一日還,迫使他適,不從, 斷髮以誓。夫復去,姑沒,竭力營葬,肖姑像祀之終身。」

韓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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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太平縣志》:韓老女,義井人。父岡,娶高氏,生老女,名 善。母死,女哭泣不食。父哭目昏,醫曰:「舐之可退障。」女 日為父舐,眼復明如舊。人稱孝女。

戚象祖妻朱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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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華縣志》:「朱氏名壽,生有淑質,義烏人,歸金華戚 象祖。台寇楊鎮龍攻婺,宣慰使史弼捕獲之。時壽父 環有亡奴在賊中,奴嘗怨環,欲報誣,環出貲助鎮龍 反。史怒寇甚,凡獄辭所引,必盡殺之。環子元寢疾不 能起,視壽而泣,壽曰:『昔緹縈能救父,我獨非人耶』?乃 走告法曹掾馮耿賢曰:『妾父無罪,亡奴欲誣以不道, 倘事不得直,一家枉作泉下鬼。聞君素長者,獨不能 相活耶』?」言與淚俱。馮怒曰:「此豈汝女子所知!」壽哀祈 益切,馮為惻然,良久,麾壽去,曰:「汝但歸,吾知所處矣。」 明日,使吏椎奴口,不果誣。

賀若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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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藍田縣志》:「賀若婦,邑人也。姑有疾,刲股肉奉姑,疾遂愈。郡縣以聞,敕旌表。」

伏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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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黃州府志》:「伏氏女,黃梅人。甫受某聘,某亡,誓不再 嫁。母病疽,吮之而愈。年二十七卒,里人哀之。」

高歷妻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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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廬江縣志》:「張氏,高歷妻。母病目喪明,氏歸省,抱母 而泣,以舌舐之,忽復能視。州縣以狀聞,旌表。」

夏某妻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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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松江府志》:「葉氏,名妙真,烏泥涇人。歸夏某翁病廢, 日侍湯藥,滌垢穢七年,寒暑無間。既沒,負土成墳,感 動鄰里,時稱為夏孝婦。」

唐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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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歙縣志》:「唐氏女,小名佛姑。年十一,祖元病篤,勺飲 不入,凡七晝夜。女齋沐刲左股,和糜以進,祖病遂瘳。 邦人有孝女傳。」

張申錫妻曹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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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寧府志》:「曹氏,句容張申錫妻。姑病篤,晝夜衣不 解帶。及沒,哀悴骨立,勞瘁而死。申錫哀之,更不再娶。」

楊載妻黃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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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台州府志》:黃氏,名集義,通《內則》《孝經》《論語》,歸同里 楊載。既歸而舅姑沒,大舅年耄,馭下甚嚴,黃事之益 謹。日躬調飲食,隨所欲以進。或思異味,雖遠百里,必 力致之。如是十年如一日。大舅喜曰:「吾家新媍,真孝 媍也。」由是鄉人皆以孝媍稱之。

楊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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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嘉興府志》:「楊孝女者,嘉興人。無他兄弟,事父母至 孝。既笄,欲嫁之。女曰:『恨身不為男以大父母門,忍棄 父母他適耶』?」侍養終身,不復言嫁。及卒,鄉人立祠祀 焉。

陳高妻林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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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閩書》:陳高妻林道外,父節為仙遊尉,早死,三孫傫 然,道外勤撫之。既歸高以孝敬聞。久之,三弟先後繼 亡,林氏且無後。道外每值暮春,輒往祭林先墓,涕泗 交流。復告其族子書院山長履為主其田賦,以供粢 盛。

黎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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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東通志》:「黎道娘,番禺板橋人。父瑛鎮卒,弟庶方 在襁褓,道娘矢志不字。母強之,對曰:『母寡弟幼,何忍 背棄。元末寇掠邑里,扶母挈弟奔山谷間,紡績以供。 母卒,哀毀幾絕,年八十四卒。子孫世思其德,建祠祀 之』。」

金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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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寧波府志》:「金汝安,鄞人金良女。少以孝聞。父母多 疾,汝安侍奉惟謹。及笄,里中大家慕其賢,爭欲致聘。 汝安曰:『父母老且病,雖有兄弟,驅馳門戶,事柰朝夕 養何?卒不許。自是絕葷茹蔬,衣不綺繡,夜則焚香籲 天,願減己筭以益父母。父先母一歲沒,既服斬衰三 年,又服齊衰三年。逮終喪,年已四十七,遂不嫁。嘗有』」 盜其貲者,事覺欲訴於官,汝安止之曰:「盜迫饑寒,忍 罪之乎?」其家乃已。前史官危素傳其事,為之贊曰:先 民論楚大夫屈原之忠,過乎忠者也。予觀汝安之孝, 過乎孝者也。然其行可以愧丈夫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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